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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內經素論》第五十篇:刺要論(八)

《黃帝內經素論》第五十篇:刺要論(八)

LS09—《終始第九》自然巡航之遷斷校註釋譯説明

《黃帝內經素論》第五十篇:刺要論(八)

‖LS09—C0101→C0131‖→‖LS01—Q0126‖→‖SW50‖遷移説明:

1、 《終始》非獨立論文,湊篇之簡,宜遷出;

2、 《太素》將LS09—C0101→C0118置於卷第十四診候一《人迎脈口診》,與帝教雷公之《禁服》LS48—L0101→D0707居於同篇。楊上善對《官針》與《終始》兩部關係之判斷,甚是,惜未別伯教黃帝與帝傳雷公;

3、 《太素》將LS09—C0119→C0131置於卷第二十二《三刺篇》,接於《官針》LS07—C0118→C0119段後;

4、 《甲乙》置於卷五《針道終始》第五,皇甫謐處置甚是,從之;

5、所論為針刺之要道——終始;遷入後,與前部所遷部位對接,恰成正論解論關係,且與《刺要論》之終始要道主題相符,更為遷入之強信。

‖LS09—C01251‖→‖LS09—C0127‖→‖SW50‖遷移説明:

1、 《甲乙》置於卷五《針道終始》第五,皇甫謐處置甚是,從之;

2、 《靈樞懸解》置於LS09—C0127“生於足者,足重。”之後,LS09—C01271“治病者,先刺其病所從生者也。”之前,黃元御處置甚是,從之;

3、 遷入本位,依前文之例,集中論述諸病所之刺,義理雙通。

‖LS09—C0132→C0135‖→‖LS09-C0115‖→‖SW50‖遷移説明:

1、 《終始》非獨立論文,湊篇之簡,當遷出;

2、 《甲乙》置於卷五《針道終始》篇尾;

3、 《太素》置於卷第二十三《三刺》篇尾,且與《官針》LS07-C0118→C0119、《終始》LS09-C0120→C0131部份同置於《三刺》篇。據《三刺》諸節所論來看,均與三刺之得氣有關,楊上善之分類,其意甚明;

4、 所論調神而使氣至得氣用針之法,與《刺要論》主題相符,義理相通。

C0101終始:

1、《太素.人迎脈口診》注:“凡刺之道,其要須窮陰陽氣之終始。”

2、孫鼎宜云:“《終始》,古經篇名,亡。”

C0102四末:《靈樞懸解》卷一《終始》雲:“四末,手足之端也。”

C0104本末之寒温:

1、《類經》二十卷第二十八注:“髒氣為本,肌體為末,表裏寒温,司守不致相失也。”

2、《禁服》LS48—D0703“必審按其本末,察其寒熱,以驗其臟腑之病。”本句均言平人,義不涉病,故“本末”宜解作春夏秋冬,此四時之本末也。

C0104之相守司也:

1、《內經校釋》注:“相守司,可作相應協調解。”

2、《太素》卷十四人迎脈口無“之”字。

3、從王冰原作。之,代詞,言脈動。之相守司也,即脈動相互得印證。

C0105將:

1、《太素.人迎脈口診》注:“可以甘藥湯液將扶補之。”

2、據《廣雅》:“將,扶也。”取扶助、輔助意。

C0105不:

1、《太素.人迎脈口診》作“不愈”,並注:“若不已,可至於劑也。”

2、《太素》、《靈樞》文字有異,其義亦異,存疑待考。

C0105灸:《太素.人迎脈口診》作“灸”,然楊上善注:“為‘不灸’於義不順,‘灸’當為‘久’也。”

C0106外格:

1、《太素.人迎脈口診》注:“人迎盛至四倍,大而動數,陽氣盈溢在外,格拒陰氣不得出外,故曰外格也。”

2、《素問.六節髒象論》SW09-Q1307“四盛已上,為格陽。”即為本解。外格,即外格陽氣。本句之重簡尚有:《六節髒象論》SW09—Q1307、《禁服》LS48—D0702。

C0107在厥陰手心主:

1、《靈樞懸解》卷一《官針》、《內經校釋》均作“在手心主”。《素問校釋》校注:“《素問.六節髒象論》王注引《靈樞》文作‘在手厥陰。’此上原有‘厥陰’二字,據《太素》卷十四人迎脈口診及《甲乙》卷第五刪。”

2、《類經》二十卷第二十八注:“脈口,手太陰脈也。太陰主裏,而行氣於三陰。故脈口一盛,病在足經之厥陰。若加以躁,則為陰中之陽,而上在手厥陰心主矣。凡二盛、三盛皆在足,而躁則皆在手也。”

3、據《禁服》LS48—Q0704“一倍而躁,病在手心主”、《六節髒象論》SW09—Q1308“寸口一盛,病在厥陰。”可知:既可作“在手心主”,亦可作“在手厥陰”。本節經文原作“在厥陰手心主”,其義明確,其無不可,從之。

C0107內關:

1、《太素.人迎脈口診》注:“陰氣四盛於陽,脈口大而且數,陰氣盈溢在內,關閉陽氣不得復入,名曰內關,不可療也。”

2、內關,即內關陰氣。

C0107脈口一盛……名曰關格:與本節經文重簡或論述相關者有:《六節髒象論》SW09—Q1308→Q1309、《禁服》LS48—D0704。

C0108二補一瀉:姚春鵬譯:“二分瀉一分補。”

C0108躁取之上:

1、 馬元台注:“疏而取穴於膽肝二經之上,蓋彼此之穴相間之謂疏也。”

2、 《太素.人迎脈口診》作“躁取之上”,《甲乙.針道終始》作“躁,取之上”;

3、 原作“疏取之上”,從《太素》、《甲乙》作“躁取之上”。躁取之上,即脈躁刺手部經脈。後五處同。

C0113太、陽主胃,大富於谷氣,故可日二取之也:

1、《內經注評》注:“是説由於足太陰脾、足陽明胃都是主中焦消化與吸收,受納水谷的精氣最為豐富,也是供養五臟六腑的源泉,所以在脾胃二經上每天可以針刺兩次,《靈樞經合篡》中是‘陽明主胃’,張隱庵注云:‘陽明主胃,大富於谷氣,故可日二取之。蓋三陰三陽之氣乃陰陽水谷之所生也’。”

2、《全本黃帝內經》作“太、陽主胃。”其斷句甚是,從之;

3、《靈樞懸解》卷一作“太陰主脾,陽明主胃。”黃元御之意甚明,然不必改經,因伯言雖略,其意猶明。

C0114不開:《靈樞懸解》卷一《終始》注:“不開瀉”。

C0115氣調而止:《太素》卷五第五作“氣和乃止。”

C0116快:

1、《內經注評》作“故”;

2、《內經校釋》、姚春鵬注本、《太素.人迎脈口診》、《甲乙》卷五《針道終始》均作“快”,從之;

3、據下文Q0117可知:當從原作“快”。《説文》:“快,喜也。”本義:心情舒暢。

C0117減:

1、《靈樞懸解》卷一《終始》經文無“減”,然注作:“故補則實,瀉則虛,痛雖不隨針減,而病必衰去矣。”

2、《內經校釋》注:“原脱,據《甲乙》卷五第五補。”

C0119凡刺之屬,三刺至谷氣:

1、《內經注評》注:“凡針刺所屬的治療範圍,採用三刺法可以出現由谷氣產生針感,達到補瀉的目的。三刺法,就是以針刺的深淺分為三個步驟的刺法。”

2、《甲乙.針道終始》張玉萍注:“屬,類別。三刺至谷氣:此言三刺則谷氣至。三刺:一刺絕皮,二刺至肌肉,三刺入分肉之間。”

3、《官針》LS07-C0118“所謂三刺則谷氣出者,先淺刺絕皮,以出陽邪;再刺則陰邪出者,少益深,絕皮致肌肉,未入分肉間也;已入分肉之間,則谷氣出。”即為本解。

C0119稽留,淫泆:

1、《太素.三刺》注:“言血氣或有稽留壅遏,或有淫泆過度。”

2、或邪氣稽留,或大量流泆。

C0120故一刺則陽邪出……谷氣至而止:‖LS07—C0118→C0119‖♂‖LS09—C0120‖。

C0121所謂谷氣至者……而病知愈也:‖LS09—C0121‖♂‖LS07—C0117‖。

C0124三脈動:

1、 姚春鵬注:“指足陽明、足厥陰、足少陰三脈。馬元台:‘陽明動於大指、次指之間,凡厲兑、陷谷、衝陽、解溪,皆在足跗上也。厥陰動於大指、次指之間,正以大敦、行間、太沖、中封,在足跗內也。少陰則動於足心,其穴湧泉,乃足跗之下也。’”

2、 《太素.三刺》後文作“其重也,陽明在上,厥陰在中,太陰在下。”並注:“三脈,足陽明,足厥陰,足太陰三脈也。”其文有異,錄以奉考;

3、 《甲乙.針道終始》後文解論直接作“三脈動於大指者,謂陽明在上,厥陰在中,少陰在下。”其意明確;

4、 三脈動,後文LS09-C0125“其動也,陽明在上,厥陰在中,少陰在下。”即為本解。

C0124重虛:虛卻用瀉,此虛上加虛,故謂重虛。

C01251重舌:

1、《內經校釋》注:“舌下生一腫物,狀如小舌,故名重舌。”

2、《甲乙.針道終始》張玉萍注:“重舌,舌下重肉生。”

3、《太素.三刺》注:“重舌,謂舌下重生肉也。”

C01251舌柱:

1、《太素.三刺》注:“舌柱,舌下柱。”

2、《類經》二十一卷第四十四注:“舌柱,即舌下之筋如柱也。”

C0126補須一方實:

1、《內經注評》注:“一方實,在脈氣方實時用深刺法,出針後少按針孔,使邪得盡瀉。”

2、《甲乙.針道終始》作“補須一方實”;

3、《內經校釋》校:“原作‘補須’,《太素》卷二十二三刺注:‘量此‘補’下脱一‘瀉’字。’《類經》十九卷第八注:‘補,當作刺。’按:‘補須’二字與下文義不屬,疑有脱誤。”

4、《靈樞懸解》卷一《終始》作“瀉須一方實。”

5、《靈樞.終始》經文不定,確意不明,不譯待考。

C0126稀按其痏:

1、 楊上善注:“希,遲也。按其痏者,遲按針傷之處,使氣泄也。”

2、 黃元御注:“痏,針孔。”從之;

3、 《説文》:“稀,疏也”。“稀按其痏”,與“疾按其痏”相對,即緩慢按揉針孔。

C0126一方虛:

1、《內經注評》注:“另一方面,在脈氣方虛時用淺刺法,以保養脈氣,出針後快按閉針孔,不使邪氣再行侵入。”

2、《靈樞懸解》卷一《終始》作“補須一方虛。”

3、《甲乙.針道終始》、《太素.三刺》均作“一方虛”,從之。

C0127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上者,高取之:‖LS09—C0129‖♂‖LS09—C0127‖。

C01271治病者,先刺其病所從生者也:

1、《類經》二十二卷第五十三注:“先刺所從生,必求其本也。”

2、病所從生,疾病源頭。

C0129病在上者,陽也;病在下者,陰也:‖LS09—C0129‖♂‖LS09—C0127‖

C0130二陰一陽:《太素.三刺》注:“皮為陽分也,肌肉為陰分也。刺熱厥者,二度刺陰留,補其陰也;一度刺陽留,瀉其陽也。刺寒反之。”

C0131此:《太素.三刺》作“久”。

C0132厥:厥者,逆也,異常也。

C0132散氣可收,聚氣可布:

1、 姚春鵬譯:“使耗散的真氣可以收住,積聚的邪氣可以散去。”

2、散佈的正氣可得收回,聚積的邪氣可得散佈。

C0133精、氣之分:

1、《內經注評》注:“是説清淨地內養其精,外調其氣。”

2、《內經校釋》作“精氣不分。”並雲“原作‘之’,據《太素》卷二十二《三刺》及《靈樞略》六氣論改。”

3、從原作“精氣之分”。精者,精氣也;氣者,邪氣也;全句即精氣、邪氣得以分清。

C0135男內女外,堅拒勿出,謹守勿內,是謂得氣:

1、《內經注評》注:“就是指男子忌入內室,女子忌出外房,勿失其真氣,就易於得氣了。”

2、張志聰注:“男為陽,女為陰,陽在外,故使之內,陰在內,故引之外,謂和調外內陰陽之氣也。要堅拒其正氣,而勿使之出,謹守其邪氣,而勿使之入,是謂得氣。”

3、姚春鵬譯:“針刺之時,男子淺刺候氣於外,女子深刺候氣於內,堅拒正氣不使之出,嚴防邪氣不使之入,這叫做得氣。”

4、《內經校釋》譯:“針刺之後,使陽氣內入,陰氣外出,陰陽之氣溝通而達到協調,從而正氣充盛而內守,邪氣不得深入內裏,這就是得氣的意義。”

5、《靈樞懸解》卷一《終始》注:“男子不足於內,故堅拒勿出,女子不足於外,故謹守勿內(音納)。”

6、《太素.三刺》注:“男者在家,故為內也;女者出家,故為外也;是男為內氣,女為外氣。針下得男內氣,堅拒勿令出也;得女外氣,謹守勿入內也。”

7、內,即納,《説文》:“內,入也,自外入也。”即入內;外,外出;拒,抗拒,剋制;以男女行房之事,而喻得氣之法。即男精內入女液外出,堅決剋制勿要瀉出,固守正氣勿要行房,這就叫得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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