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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內經素論》第五十八篇:氣穴論(五)

《黃帝內經素論》第五十八篇:氣穴論(五)

《氣穴論》氣穴總數統計表及説明

《黃帝內經素論》第五十八篇:氣穴論(五)

“三百六十五穴”相關説明:

説明1、《內經注評》注:“扣除重複計算的30個,實為363個。”

説明2、《類經》七卷七注:“自髒腧五十穴至此,共三百六十五穴。若連前移附針刺類原文所列之天突、十椎、胃脘、關元四穴,則總計三百六十九穴。內除天突、關元及頭上二十五穴,俱系重複外,實只三百四十二穴。蓋去古既遠,相傳多失,必欲考其詳數不能也。”

説明3、《素問懸解.氣穴論》注:“凡此三百六十五穴,皆針之所遊行也。(舊本:頭上五行,行五,五五二十五穴),即熱俞五十九內之穴,系《水熱穴論》文,誤衍於此。今刪之,止得三百三十九穴。意者,大禁二十五,是五臟禁刺之穴各五,五五二十五穴,非但五里一穴也。”

説明4、《內經校釋》按:“本節自髒俞五十穴,至在天府下五寸,言‘三百六十五穴’,注家對此註釋考訂甚多,然其數則多少不一。今經查核,據其穴名與數相加,其數與‘三百六十五’相符,但其中多重複,如頭上五行,行五,在熱俞五十九穴;腑俞中的三裏、委中、太沖、復溜、陰谷,亦與熱俞、水俞重複;膺俞中的雲門、中府、亦在熱俞中。據此則當減三十九穴,計實有三百二十六穴,其中單穴十穴,雙穴一百五十五,左右三百一十六穴。若再與前所列天突、十椎、胃脘、關元等去其重複者相加,其數為三百二十八,其穴名數實為一百七十三,而與三百六十五之數難符,所以張介賓説:‘去古既遠,相傳多失,欲考其詳數不能也’”

説明5、本篇自髒俞以下總數為383穴;若依張景嶽扣除大禁25穴之重複,僅餘358穴;若加上《太素》卷第十一《氣穴》多出之“肩髃”、“肓腧”等穴,其數存疑,待考。

LS51—《背腧第五十一》自然巡航之遷斷校註釋譯説明

‖LS51—D0101→Q0112‖→‖SW58—Q0342‖遷移説明:

1、 《背腧》專論五臟腧穴,非獨立論文,湊篇之簡,當遷出;

2、 《靈樞懸解》置於卷四二十九《背腧》,獨立成篇;

3、 《太素》置於卷第十一《氣穴》,接於《素問.氣穴論》之後,從之;

4、五臟背俞部份之遷入,作為髒俞、大椎背俞句下未盡之意的相關解論,使《氣穴論》得以完整,與《氣穴論》主題相符,義理相貫。

Q01011胸:

1、《內經校釋》注:“日刻本、馬注本、張注本、《類經》七卷第十一、《要旨》卷二下第六十七並作‘背’。《太素》卷十一氣穴篇作‘胸’,《太素》楊注云:‘杼骨,一名大杼,在於五臟六腑輸上,故是胸之膻中氣之大輸者也。’明清注家改‘胸’為‘背’,誤。”

2、《靈樞懸解》卷四二十九《背腧》作“胸”,並注:“背者,胸之府也(《素問.脈要精微論》語),故胸中大俞,在背上杼骨之端,足太陽之大杼穴也。”

3、從《太素》、《靈樞懸解》、人衞影印《靈樞.背腧》均作“胸”,從楊上善、黃元御之注。

Q01011杼骨:

1、《靈樞懸解》卷四《背腧》注:“背者,胸之府也(《素問.脈要精微論》語),故胸中大俞在背上杼骨之端,足太陽之大杼穴也。”

2、《類經》七卷十一《五臟背腧》注:“大腧,大杼穴也,在項後第一椎兩旁,故云杼骨之端。”

Q0102椎:

1、 人衞影印《靈樞.背腧》、《類經》七卷十一《五臟背腧》均作“焦”,張景嶽注:“焦即椎之義,指脊骨之節間也。古謂之焦……後世作椎。”

2、 《內經校釋》作“椎”,並注:“原作‘焦’,據《太素》卷十一氣穴、《甲乙》卷三第八、《素問》血氣形志篇王注引《靈樞》及《中誥》文改,下文所有‘椎’字俱同。”

3、 《靈樞懸解》卷四作“椎”,並校:“脊骨一節為一椎,俗本皆作焦,非。”

4、 《太素》卷第十一《氣穴》作“椎”,並注:“輸,送致也。此五臟輸俠脊即椎間相去遠近,皆與《明堂》同法也。”從之。

Q0102間:左右也。

Q0108三寸:

1、《內經注評》注:“寸,為同身寸。”

2、據《中國曆代度量衡單位量值表》可知:一寸(秦制)=2.32釐米(國際),三寸即6.96釐米。此基於岐伯《脈度》、《經水》“八尺之士”而言。

Q0108則:據《説文》:“則,等畫物也”、《爾雅》:“則,法也,則,常也。”可知:則,即法則,指按照法則,即《血氣形志》SW24-C0103所言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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