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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內經素論》第五十八篇:氣穴論(六)

《黃帝內經素論》第五十八篇:氣穴論(六)

SW24—《血氣形志篇第二十四》自然巡航之遷斷校註釋譯説明

《黃帝內經素論》第五十八篇:氣穴論(六)

‖SW24—C0103‖→‖LS51—Q0112‖→‖SW58‖遷移説明:

1、本節所論五臟背俞之定位法,與《血氣形志》文意不屬,顯見竄簡,宜遷出;

2、《內經校釋》雲:“本節所述取背穴的方法或部位,與《靈樞》、《甲乙》、《銅人》等書均不同。《靈樞》肺俞在三椎之旁,心俞在五椎之旁,肝俞在九椎之旁,脾俞在十一椎之旁,腎俞在十四椎之旁。《類經》七卷第十一注:‘按肝俞、脾俞、腎俞以此法折量,乃與前《背腧》篇及《甲乙經》、《銅人》等書皆不相合,其中未必無誤,或古時亦有此別一家之法也。仍當以前《背腧》篇及《甲乙》等書者為是。有關背部腧穴的部位,兩説不同,有待於在實踐中做進一步探索和驗證。”

3、《素問懸解》置於卷八《刺瘧》,並雲:“欲知背俞,先以物度其兩乳而中折之,更以他草度如中折之半,即以中折之兩隅支柱於此草之兩端,令其三角均平,乃舉以度其背俞,一隅居上,齊脊骨之大椎(第一節),兩隅在下。當其下一隅者,肺之俞也,遞下而取之,則背俞皆得矣。此段舊誤在《血氣形志》中。”從黃元御之解,不從其遷入;

4、《太素》置於卷第十一《氣穴》,且接於《靈樞.背腧》LS51—Q0112“須其火滅也”句後。楊上善處置甚是,自當從之;

5、《類經》置於七卷十一《五臟背腧》,且接於《靈樞.背腧》LS51- Q0112“須其火滅也”句後,張景嶽處置甚是,從之;

6、所論五臟背俞之定位法及“是謂五臟之俞、灸刺之度也。”既應黃帝“背俞”之問,又明“則欲得而驗之”之“則”,更兼背腧灸刺之度,遷至本論本位,與《氣穴論》主題相符,義理相通。

C0103兩隅相拄:

1、 高士宗注:‘兩隅,猶言兩邊’。”

2、 《內經校釋》注:“即兩個交邊相互支撐的意思,本文兩隅相拄,指三根草而相互支撐組成一個三角形。隅,有角落或邊的意思。”

3、 隅,草尺兩端。拄,zhu4,支撐。兩隅相拄,即與前一草尺拼成等邊三角形。

SW59——《氣府論篇第五十九》自然巡航之遷斷校註釋譯説明

‖SW59—C0101(五臟……各六)‖→‖SW58-Q0301 ‖遷移説明:

1、 “五臟之俞各五,六腑之俞各六”句,原位《氣府論》SW59-C0101“委中以下至足小指傍,各六俞”句前,與前後文意不屬;且因本句之存在,而使“足太陽脈氣所發者,七十八穴”之數不合,顯見竄簡,宜遷出;

2、 《太素》卷第十一《氣府》,“足太陽脈氣所發者”條下,並無此句;

3、 遷入本論本位,既與《氣穴論》SW58-Q0303經文“髒俞五十穴,腑俞七十二穴”相應,又與《氣穴論》主題相符,義理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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