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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內經素論》第三十篇:五味論(八)

《黃帝內經素論》第三十篇:五味論(八)

SW71——《六元正紀大論篇第七十一》自然巡航之遷斷校註釋譯説明

《黃帝內經素論》第三十篇:五味論(八)

‖SW71—D4801→Q4901‖→‖SW70—Q1703‖→‖LS63‖遷移説明:

1、 所論與《六元正紀大論》主題不符,前後文意不屬,漏簡,當遷出;

2、 《類經》置於論治類十二卷十三《婦人重身,毒之何如》,獨立成篇;

3、《素問懸解》置於卷十一《五常政大論》,即SW70—Q1703“無失正,絕人長命”句後,黃元御雲:“此段舊誤在《六元正紀大論》。”從其遷出及與前文關聯之處置。

4、所論為藥物毒性之延伸,遷入本位,與《五味論》主題相符,義理相貫。

D4801重身:婦人身懷有孕,身中有身,故曰重身。

Q4801有故無殞,亦無殞也:

1、 王冰注:“上無殞,言母必全。亦無殞,言子亦不死矣。”

2、 《素問直解》《六元正紀大論》作“有故無殞,亦無殞也。”並注:“有故,內有積聚也。”

3、 《素問懸解》卷十一《五常政大論》作“有故無殞,亦無殞也。”並注:“婦人重身(懷子也),病宜毒藥,毒之恐其胎殞,若有病則病受之,不至殞傷,有故而胎不殞(故即病也),則用藥而胎亦不殞也。”

4、 殞,yun3,通隕,指流產。全句為:曾經用過沒有損傷,懷孕用藥也不流產。

SW74——《至真要大論篇第七十四》自然巡航之遷斷校註釋譯説明

‖SW74—D4301→Q4306‖→‖LS63—Y0501‖遷移説明:

1、 遷出部分,與《至真要大論》前後文意雖有關聯,但作為五味方制之原則,仍宜遷出。

2、 《類經》置於論治類十二卷三《治有緩急,方有奇偶》,獨立成篇;

3、遷入後,論述五味方制之大小,且與SW74隨遷之君臣方制等集中論述五味,義理相貫。

‖SW74—D6001→D7401‖→‖LS63—Y0501‖遷移説明:

1、 所論為五味之用,亦可隨遷;

2、 《類經》將SW74—D6001→Q6501置於論治類十二卷四《氣味方制,治法逆順》、將SW74—D6601→Q6601置於論治類十二卷六《病之中外,治有先後》、將SW74—D6801→Q7001置於論治類十二卷七《寒之而熱取之陰,熱之而寒取之陽》、將SW74—D7101→Q7201置於論治類十二卷五《方制君臣,上下三品》,即分置於論治類十二卷四至七諸篇,歸屬治法類,從之;

3、所論有毒無毒、方制配伍原則,使《五味論》尤其豐富、完整,故此遷充分必要。

D4301氣:

1、《素問直解》注:“兩陽合明,陽之多也;兩陰交盡,陰之少也。陰陽之三,仍屬氣之多少,故舉氣之多少,而探病之盛衰。”

2、據《至真要大論》SW74—D4001→Q4001“帝曰:善,願聞陰陽之三也,何謂?岐伯曰:氣有多少,異用也。”可知:此氣為三陰三陽六氣。

D4301約:

1、 黃元御注:“約即制也。”

2、 方制。

Q4301證:

1、《素問集註》作“證”;

2、《素問直解》作“症”。

Q4304簸之:

1、《素問直解》、《素問集註》、《內經校釋》均無“簸”字。《內經注評》、《全本黃帝內經》無“簸”,其“乏”作“之”。

2、《新校正》校:“之,疑乏者。”《素問懸解》卷十一《至真要大論》“之”作“乏”。

3、從原作“簸之”,聖意明確,不必改經。《説文》:“簸,揚米去糠也。”簸,即用簸箕揚出混和物中粗細、輕重、大小不同物體之分離法,湘楚民間常用之。簸之,即減弱、揚去、減少,此言中途藥力減少。

Q4304食而過之:

1、高士宗注:“食而過之者,以食之先後,使藥之過於上下也。如病在上而遠於中,則先食後藥,使過之於上;病在下而遠於中,則先藥後食,使過於下。此服藥先後之法,無過其制度也。服藥先後,以病之上下遠近為法,則制方用藥,正氣自平。”

2、過之,加量。食而過之,即食用需要加量。

Q4306反佐:

1、《素問直解》注:“反佐以取者,以寒治寒,以熱治熱,以温治温,以涼治涼,所謂寒熱温涼,反順其病而取治之也。”

2、《素問懸解》卷十一《至真要大論》注:“反佐以取之者,以寒治熱,以熱治寒,恐病藥捍格,不得下達,故用反佐之法。”

Q4306從:從者,從治也,順治也。所謂從治,即治寒病用熱方,治熱病用寒方,治温病用涼方,治涼病用温方,反其屬性而治之,陰陽平衡之道也。

Q6202逸者行之:

1、《內經校釋》引《內經知要》卷下治則注:“逸,即安逸也……過於逸則氣脈凝滯,故須行之。”

2、逸者行之,即安逸者要用步行法。

Q6202摩之、浴之:《素問懸解》卷十二《至真要大論》注:“摩謂按摩,浴謂洗浴。”

Q6202劫之:

1、《內經校釋》注:“用迅猛之藥劫奪之。”

2、黃元御注:“劫之,劫奪之也。”

Q6202開之、發之:《素問懸解》卷十二《至真要大論》注:“開之,瀉其表也。發之,發其汗也。”

Q6301逆者正治,從者反治:

1、 黃元御注:“逆者,逆其病氣,卻是正治,從者,從其病氣,實是反治。”

2、 逆者,所用藥物之屬性與病氣屬性相反;從者,所用藥物之屬性與病氣屬性相近。所謂逆從,皆言用藥;逆病之屬性而用藥為正治法,順病之屬性而用藥為反治法,所謂正治反治,皆言治法。詳見Q6401岐伯解論。

Q6401塞因塞用,通因通用

1、《內經校釋》注:“中滿而虛者,通之則虛尤盛,當補其虛則滿自愈,為塞因塞用之義。內實而下利者,澀之則實更甚,當通其實,則利自止,為通因通用之義。”

2、《素問直解》、《素問集註》、《素問懸解》卷十二《至真要大論》均作“塞因塞用,通因通用。”黃元御注:“塞不受通,則塞因塞用,通不受塞,則通因通用。”

3、塞因塞用,通因通用,即病因為塞用開塞藥,病因為通用閉合藥。

Q6401其始則同,其終則異:

1、《內經校釋》譯:“開始時藥性與病情雖有些相同,但最終就不同了。”

2、黃元御注:“其始則同,同則病無不受也。”

3、兩個“則”字,其意難解,不譯待考。

Q6401可使氣和:

1、《內經校釋》譯:“使氣機調和。”

2、《素問懸解》卷十二《至真要大論》注:“可使正平和。”

3、從下文可知,此為陰陽六氣。可使氣和,即可使六氣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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