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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內經素論》第五十篇:刺要論(九)

《黃帝內經素論》第五十篇:刺要論(九)

LS02——《本輸第二》自然巡航之遷斷校註釋譯説明

《黃帝內經素論》第五十篇:刺要論(九)

‖LS02—D0101→Q0117‖→‖SW50‖遷移説明:

1、 《終始》非獨立論文,湊篇之簡,宜遷出;

2、 《太素》置於卷第十一《本輸》;

3、 《甲乙》分置於卷三第三十四至三十五、卷一第三等篇;

4、 《類經》將LS02-D0101→Q0112置於八卷十六《五臟五腧,六腑六腧》,正接於八卷十四(即LS01-D0201→Q0201)、八卷十五(即LS01-Q0206→Q0213之後,張景嶽對《靈樞》兩篇間關係之判斷,甚是;

5、所論實為刺法之要,即終始之論,遷入並置於終始論述最後,作為帝問終始論述之解論,與《刺要論》主題相符,義理相通。

D0101十二經絡之終始:

1、《靈樞懸解》卷四《本輸》注:“十二經絡之所終始,十二經之起止也。”

2、《太素.本輸》注:“手之三陰,始之於胸,終於手指;手之三陽,始於手指,終之於頭;足之三陽,始起於頭,終之於足;足之三陰,始起於足,終之於腹。”

D0101絡脈之所別處:

1、《靈樞懸解》卷四《本輸》注:“絡脈之所別處,經別之十五絡脈也。”

2、十五絡別之臨界位。《經脈》LS10-D0402→D0417之十五別絡,即為本解。

D0101五輸之所留:五輸,即井、滎、輸、經、合五輸穴所留之穴。

D0101六腑之所與合:《靈樞懸解》卷四《本輸》注:“六腑之所與合,六腑與五臟表裏相配合也。”

D0101四時之所出入:本論LS02—Q0117句,即為解論。

D0101五臟之所溜處:

1、《太素.本輸》作“臟腑之所流行。”並注:“臟腑出於營衞二氣,流行於身也。”

2、《靈樞懸解》卷四《本輸》注:“五臟之所溜處,五臟之滎穴,經氣之所溜也(所溜為滎)。”

D0101闊數之度,淺深之狀,高下所至:

1、《靈樞懸解》卷四《本輸》“闊數之度”作“闊狹之度”,並注:“闊狹之度,言其遠近。淺深之狀,言其浮沉。高下所至,言其上下也。”

2、《太素.本輸》作“闊數之度,淺深之分,高下所至”,並注:“營衞所行闊數度量,絡脈為淺,經脈為深,經脈高上於頭,下至於足。”

3、確意不明,不譯待考。

Q0101次:《太素.本輸》注:“次者,井、滎、輸、經、合等陰陽五行次第也。”

Q0101井木:

1、《內經校釋》校:“《太素》卷十一本輸、《甲乙》卷三第二十四並無‘木’,下同。”

2、《太素.本輸》作“為井”,並注:“井者,古者以泉源出水之處為井也,掘地得水之後,仍以本為名,故曰井也。人之氣血出於四支,故脈出處以為井也。手足三陰皆以木為井,相生至於水之合也;手足三陽皆以金為井,相生至於土之合也。所謂陰脈出陽,至陰而合;陽脈出陰,至土而合也。”

3、《靈樞懸解》卷四《本輸》作“井木”,從之;從後四髒文例均作“井木”看,當從《靈樞》原作“井木”,後文六腑同理。

Q0101手魚:《靈樞懸解》卷四《本輸》注:“手魚,手大指根豐肉,其形如魚。際,邊也。”

Q0101輸:

1、《太素.本輸》作“輸”,並注:“輸,送致聚也。《八十一難》曰:五臟輸者,三焦行氣之所留止。故肺氣與三焦之氣送致聚於此處,故名為輸也。”

2、《內經校釋》與姚春鵬注本皆作“腧”;

3、從《太素.本輸》作“輸”。從文意看,此為井、滎、輸、經、閤中“輸”位穴。

Q0101動而不居:

1、《靈樞懸解》卷四《本輸》“動而不居,不止也。”

2、流動而不居留。

Q0102方下:《內經校釋》注:“是正當兩骨之下的意思。”

Q0102手少陰:《靈樞懸解》卷四《本輸》注:“此手少陰心經之五腧。五腧皆手厥陰之穴,《逆順肥瘦》:手少陰之脈獨無腧,諸邪之在於心者,皆在於心之包絡是也。”

Q0108跗上:

1、《太素.本輸》注:“足跗上五寸骨間動脈上,去陷谷三寸也。”

2、《內經校釋》注:“足背曰跗……鄭注:‘跗,足上也。’疏:‘謂足背也。’”

3、似有“跗之”誤錄之可能,參見《針解篇》SW54—Q0126雲:“所謂跗之者,舉膝分易見也。”錄以奉考。

Q0108下陵:

1、《太素.本輸》注:“人膝如陵,陵下三寸,一寸為一里也。”

2、《百度百科》雲:“鬼邪穴:有別名足三裏穴,下陵穴,胃管穴,下三裏穴。世人冠其為‘保健穴’、‘長壽穴’之稱。”

Q0108三裏:《針解篇》SW54—Q0125雲:“所謂三裏者,下膝三寸也”即為本解。

Q0108巨虛:《針解篇》SW54—Q0127雲:“巨虛者,蹺足胻獨陷者。”即為本解。

Q0108下廉:

1、《內經校釋》注:“側邊曰廉。”

2、《太素.本輸》注:“上際為上廉,下際為下廉,以在胻骨外側,故名為廉。”

3、《針解篇》SW54—Q0128雲:“下廉者,陷下者也。”下廉,即下方凹陷處。由此可見,本經解論,對於去偽存真,至關重要!

Q0109 手少陽經也:前文之委陽穴,與手少陽經不合,不譯待考。

Q0109三焦者,足少陰、太陽之所將:

1、《內經注評》注:“張隱庵:‘夫直行者為經,斜絡者為絡,此太陽之別絡,間於足少陽太陰之間,故曰少陽太陰之所將。’張景嶽:‘陽陰二字互謬也,當作少陰太陽。蓋三焦屬腎與膀胱也。’從文義分析,以及聯繫下文內容來看,三焦的制水功能和腎、膀胱的聯繫極為密切,所以張景嶽的解釋似更妥貼。”

2、《太素.本輸》作“足三焦者,太陽之所將。”並注:“腎間動氣,足太陽將原氣,別使三焦之氣,出足外側大骨下赤白肉際陷中為原,上踝五寸,別入貫腨腸,出委陽,並太陽之正,入腹絡膀胱,下焦即膀胱也。原氣太陽絡於膀胱,節約膀胱,使溲便調也。以此三焦原氣行足,故名足三焦也。”

3、《靈樞懸解》卷四《本輸》作“三焦者,足太陽、少陰之所將。”

4、從黃元御、張景嶽、《內經注評》作“三焦者,足少陰、太陽之所將。”

Q0109輸:《太素.本輸》作“輸”並注:“上焦如霧,中焦如漚,下焦如瀆,此三焦之氣上下皆通,故上輸在背第十三椎下兩旁各一寸半,下輸在此太陽之間出膕外廉足太陽絡。三焦下行氣聚之處,故曰下輸也。”

Q0109腨腸:《內經校釋》注:“就是足腹,俗稱‘小腿肚’的部位。馬蒔:‘腨腸即足腹也。’”

Q0111岐骨:

1、《太素.本輸》無“岐骨”二字;

2、姚春鵬注:“此指大指與次指本節後兩骨分岐之處,即第一、二掌骨之間。”

3、原文不明,不譯待考。

Q0112輸:

1、《內經校釋》按:“本篇所論五臟五俞中的俞穴,正是上篇《九針十二原》中所説的原穴,該篇將此五俞穴左右各一,合為十原穴,再加上膏肓各一穴統稱十二原。其中根本沒有六腑的原穴,本篇則提出六腑的原穴各一……後世所通稱的十二原,實際上與上篇《九針十二原》所提出的不同,而是按本篇五臟的五俞穴(也即原穴)加上六腑的六原穴、再加上心經的神門。這樣每髒每腑各一,而成十二,這就是後世通稱的十二原。”

2、《太素.本輸》作“輸”,並注:“心不受邪,手少陰無輸,故五臟各五輸,有二十五輸。依《明堂》手少陰有五輸,總有三十輸。六腑有原輸,故有三十六輸。皆是臟腑之氣,送致聚於此穴,故名為輸穴也。”

3、《靈樞.本輸》作“腧”,此處當從《太素》作“輸”,特指五臟井、滎、輸、經、閤中五輸穴,六腑井、滎、輸、經、原、閤中六輸穴。

Q0113項:

1、《靈樞.本輸》作“頸”;

2、《太素.本輸》作“項”,從之;因《廣雅》雲:“頸在前,項在後。”因督脈及風府均位項後。

Q0113手心主:

1、 姚春鵬譯:“手厥陰心包經。”

2、 查《人體經絡使用圖冊》,天池穴,位手厥陰心包經。

Q0114上關:《靈樞懸解》卷四《本輸》注:“上關,足少陽之客主人。”

Q0114呿:qu1。

1、《靈樞懸解》卷四《本輸》注:“呿,開口也。《莊子》:‘公孫龍口呿不合。’”

2、《太素.本輸》注:“上關開口有空,刺之有傷,不得開口,故不能欠也。呿,丘庶反,張口也。”

Q0114欠:

1、 《內經校釋》注:“合口。”

2、 姚春鵬注:“呵欠時張口複合。”

3、 《靈樞懸解》卷四《本輸》注:“欠,開口而即合也。”

Q0114下關:

1、《靈樞懸解》卷四《本輸》注:“下關,足陽明經穴。”

2、《太素.本輸》注:“下關合口有空,刺之有傷,不得合口,故不能呿也。”

Q0114兩關:

1、《靈樞懸解》卷四《本輸》注:“兩關,手厥陰之內關,手少陽之外關,伸手取之,刺之則伸不能屈。此皆禁刺之穴也。”

2、《內經校釋》注:“指內關、外關而言,《類經》七卷第十注:‘兩關,內關、外關也,內者手厥陰,外者手少陽,俱伸手取之,故刺兩關,則伸而不能曲也。’”

Q0115其俞在膺中:《靈樞懸解》卷四《本輸》注:“其腧在膺中,氣户、庫房之穴也。”

Q0115手陽明,次在其腧外,不至曲頰一寸:《靈樞懸解》卷四《本輸》注:“手陽明,次在其腧外,不至曲頰一寸,即扶突也。”

Q0115當曲頰:《靈樞懸解》卷四《本輸》注:“當曲頰,即天窗也。”

Q0115出耳後,上加完骨之上:《太素.本輸》注:“手少陽上項俠耳後,故直上出耳上角;完骨在耳後,故上加完骨上是也。”

Q0115陰尺動脈:

1、《內經注評》注:“尺動脈,指肘上三寸之五里穴。張隱庵:‘尺動脈,手太陰之兩脈口。五里,手陽明之經穴,在肘上三寸’。”

2、《靈樞懸解》卷四《本輸》注:“陰尺動脈,在五里,手太陰尺澤之後,手陽明之五里也。《小針解》:‘奪陰者死,言取之五里,五往者也’。《玉版》:‘迎之五里,五往而髒之氣盡矣。’”

3、《太素.本輸》注:“陽為寸,故陰為尺。陰尺之中,五臟動脈在肘上五里五輸大脈之上,《明堂》雲:五里在肘上三寸,手陽明脈氣所發,行向裹大脈中央,禁不可刺,灸十壯,左取右,右取左。大脈,五臟大脈氣輸出,故禁刺不禁灸也。”

4、確意不明,不譯待考。

Q0115在五里:《靈樞懸解》卷四《本輸》注:“在五里,手太陰尺澤之後,手陽明之五里也。《小針解》:奪陰者死,言取尺之五里,五往而髒之氣盡矣。”

Q0116中精之腑:

1、《靈樞懸解》卷四《本輸》作“中正之腑”,並注:“膽者,中正之官,決斷出焉。”

2、《太素.本輸》作“中精之府也”,並注:“膽不同腸胃受傳糟粕,唯藏精液於中也。”從之。

Q0116少陽屬腎:

1、《內經注評》注:“張景嶽:‘少陽,三焦也。’……《甲乙經》:‘此處少陽為少陰’。附此參考。”

2、《內經校釋》校:“原作‘陽’,據《太素》卷十一本輸、《甲乙》卷一第三、《靈樞略》六氣論改。”

3、《太素.本輸》作“少陰屬腎”,並注:“足少陰脈貫入肺中,故曰上連也。腎受肺氣,腎便有一,將為兩髒。《八十一難》曰:五臟亦有六者,謂腎有兩藏也。”

4、《靈樞.本輸》原作“少陽屬腎”,前後義理雙通,無需改經。

Q0116故將兩髒:所以被腎肺兩髒管制。此即前文LS02—Q0109“三焦者,足少陰、太陽之所將。”之解論。

Q0116中瀆:中,體內;瀆,《説文》:“瀆,溝也。一曰邑中溝。”本義:水溝、水渠。中瀆,即體內溝渠。

Q0116肺合大腸……是六腑之所與合者:

1、《靈樞懸解》卷四《本輸》注:“《素問.十二髒之相使》:‘大腸者,傳道之官,變化出焉;小腸者,受盛之官,化物出焉;膽者,中正之官,決斷出焉;胃者,侖廩之官,五味出焉;三焦者,決瀆之官,水道出焉;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出焉。’臟腑相合,是臟腑之所與合者(答帝問六腑之所與合語。)”

2、《靈蘭祕典論》SW08—Q0104→Q0112部份,即為本解。

Q0117冬取諸井、諸腧之分:

1、《內經注評》注:“冬天經脈氣血趨向於內而深在裏,刺時應取五輸穴的井穴、俞穴及背俞穴之類。”

2、《太素.本輸》作“冬取諸井、諸輸之分”並注:“冬時足少陰氣急緊,足太陽伏沉,故取諸井以下陰氣,取滎以實陽氣,皆深為之者也。”

3、《內經校釋》注:“井即井穴。腧即臟腑之俞。冬天陽氣深藏於內,針刺時應取井穴和臟腑之俞穴。《類經》二十卷第十八注:‘諸井者,十二經之井穴,如手太陰少商之類是也,諸腧者,臟腑之腧,如肺腧、心腧之類是也,非上文五腧之謂。”

4、確意不明,不譯待考。

Q0117春取絡脈……欲深而留之:

1、 本節與《靈樞.四時氣》LS19-Q0101句部份相重,大義相同,均為岐伯刺法之論,可參;

2、 《類經》置於二十卷十八《四時之刺》篇首,不從。因本句乃伯答帝問“四時之所出入”,不可或缺。

Q0117可令遂已:據《説文》:“遂,亡也”、《廣雅.釋詁》:“遂,往也。”可知:全句即可令轉筋消除。

Q0117張而刺之:

1、《太素.本輸》注:“手足痿厥,開張即得其輸,然後刺之。”

2、舒張四肢然後針刺。

公眾號:其人頌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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