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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內經素論》第三十五篇:瘧論(六)

《黃帝內經素論》第三十五篇:瘧論(六)

LS19——《四時氣第十九》自然巡航之遷斷校註釋譯説明

《黃帝內經素論》第三十五篇:瘧論(六)

‖LS19—Q0102‖=→‖SW36—C0510‖→‖SW35‖遷移説明:

1、 所論與《四時氣》前後文意不屬,碎片,湊簡成篇,當遷出;

2、 《靈樞懸解》置於卷八《雜病》,拘泥於素靈分類,黃氏亦有無奈;

3、 本句“温瘧,汗不出,為五十九痏。”與《刺瘧篇》SW36—C0510“温瘧,汗不出,為五十九刺。”句重簡,遷入本位,主題相符,義理相通。寧重勿刪,此之謂也。

Q0102五十九痏:詳見《水熱穴論》SW61-Q0901熱俞五十九痏具論,其分佈為:頭上:5×5=25穴;背胸中:大杼、膺俞、缺盆、背俞,4×2=8穴;胃中:氣街、三裏、上巨虛、下巨虛,4×2=8穴;四肢:雲門、顒骨、委中、髓空,4×2=8穴;五臟:肝、心、脾、肺、腎俞傍,5×2=10穴。五十九痏,具矣!

LS79——《歲露論第七十九》自然巡航之遷斷校註釋譯説明

‖LS79—D0101‖→‖SW35—Q0203‖遷移説明:

1、 帝問與《歲露論》主題及文意無關,顯見竄簡,宜遷出;

2、 《靈樞懸解》將LS79—D0101→D0401段置於卷八《賊風篇》,黃元御雲:“此與《素問.瘧論》同。(此段舊誤在《歲露論》)。”從其遷出,不從其遷入;

3、 帝問“夏日傷暑,秋病瘧。瘧之發以時,其故何也?”之遷入,使《瘧論》之帝問伯答前後呼應,文意相貫,而《瘧論》後文正是帝問之解論。故此帝問遷入,充分必要。

‖LS79—Q0101‖≈→‖SW35—Q0402‖遷移説明:

1、 遷出所論為衞氣與疾病,與原篇《歲露論》主題無關,顯見竄簡,宜遷出;

2、 《靈樞懸解》卷八將LS79—D0101→D0401段置於《賊風篇》,並雲:“此與《素問.瘧論》同。(此段舊誤在《歲露論》)。”從其遷出,不從其遷入;

3、遷入部分與遷入位所論相同,大量重簡更為遷入之強信。

‖LS79—Q0102‖≈→‖SW35—Q0404‖遷移説明:

同Q0101;

‖LS79—D0201‖≈→‖SW35—D0501‖遷移説明:

1、 同Q0101;

2、 《內經校釋》雲:“本節‘氣之所舍節,則其府也’的意義,詳見於《素問》瘧論,附錄於此,以供參考。”其對本節與《瘧論》之關聯密切,已有所識。

‖LS79—Q0201‖≈→‖SW35—Q0502‖遷移説明:

同Q0101;

‖LS79—Q0201(岐伯曰)‖→‖SW35—Q0204‖遷移説明:

1、 同Q0101;

2、 遷入後,《瘧論》之“岐伯曰”有所重出,故“岐伯曰”三字,遷出無妨;

3、 遷入後,正補前文帝問之後“岐伯曰”三字之缺,以完善帝問伯答形式。據“風之與瘧,相似同類”、“風氣留其處,故常在。瘧氣隨經絡,沉以內搏,故衞氣應乃作。”可知:風之與瘧,病理有別,合併於此,利於對照。

‖LS79—D0301‖≈→‖SW35—D0601‖遷移説明:

同Q0101。

‖LS79—Q0301‖≈→‖SW35—Q0601‖遷移説明:

同Q0101。

‖LS79—D0401‖≈→‖SW35—D0701‖遷移説明:

同Q0101。

D0101經言:經言內容為“夏日傷暑,秋病瘧。”《黃帝內經》全書,與該句引用相近者,尚有多處:

1、《瘧論》SW35—D1301“夏傷於暑,秋必病瘧。”

2、《生氣通天論》SW03—Q0106“夏傷於暑,秋生痎瘧。”

3、《陰陽應象大論》SW05—D0111“夏傷於暑,秋必痎瘧。”

4、《歲露論》LS79—D0101“夏日傷暑,秋病瘧。”

據此可知:所引“經言”,首出於《陰陽應象大論》SW05—D0111句。

Q0101膂:lv3,脊樑骨。

Q0101晏:an4,晚,遲;湘楚方言中,遲了、晚了,即謂晏(an4)。

Q0102二十一日、二十二日:

1、 本節“二十一日”,與《瘧論》SW35—Q0403“二十五日”有異,顯見有誤;

2、 從風府而下脊背,每日一節,椎節共24節,當是25日到達尾骶,故譯從《瘧論》“二十五日”之正論。

3、 “二十二日”,同理可知:當為“二十六日”。譯從《瘧論》“二十六日”之正論。

Q0102伏衝之脈:即《歲露論》SW35—Q0403“伏膂之脈。”

Q0102募原:《內經校釋》注:“王冰注:‘謂膈膜之原系’……募原亦稱膜原。如《舉痛論》之膜原,《太素》卷二十七《邪客》則作‘募原’,《靈樞》百病始生篇、《太素》卷二十七邪傳、《甲乙》卷八第二均作‘募原’,是知募、膜為通假字。”

Q0201節:

1、《內經校釋》注:“《太素》卷二十五瘧解、《病源》卷十一瘧病候並無。馬蒔:‘節字衍。’”

2、與《瘧論》LS79—Q0502“所合”有異,然其意甚明,當相參,不可刪。本句“所舍節”之節,宜解為骨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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