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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內經素論》第六十三篇:繆刺論(三)

《黃帝內經素論》第六十三篇:繆刺論(三)

Q0306不可得屈:

《黃帝內經素論》第六十三篇:繆刺論(三)

1、《甲乙》卷五第三《繆刺》作“不得屈”;

2、《太素》卷第二十三《量繆刺》作“不可得屈”;

Q0306以月死生為數:據月亮盈虧而定針刺之數。詳見《繆刺論》SW63-Q0310“月生一日一痏,二日二痏,漸多之;十五日十五痏。十六日十四痏,漸少之。”

Q0308先飲利藥:《內經注評》注:“通利二便及逐下瘀血之藥。”

Q0308此上傷厥陰之脈,下傷少陰之絡:

1、《類經》二十卷三十注:“凡墮墜者,必病在筋骨,故上傷厥陰之脈,肝主筋也,下傷少陰之絡,腎主骨也。”

2、《素問懸解.繆刺論》注:“此上傷厥陰之脈,肝主筋,其志驚也,下傷少陰之絡,腎主骨,其志恐也。”

3、墮墜者,必“心中澹澹大動”,此手厥陰心包經之傷也;墮墜者,“惡血在內”,肝藏血,此足厥陰肝經之傷也;墮墜者,“不得前後”,此足少陰“絡膀胱”之傷也;“腹中脹滿”,此手少陰“下膈、絡小腸”、“行太陰、心主之後”之傷也。

Q0308不已,刺三毛上:

1、《內經注評》注:“如不愈,則刺井穴大敦。大敦穴位於大指爪毛際之上,上有少量叢毛,故稱三毛上。”

2、黃元御注:“不已,刺三毛上各一痏,足厥陰之大敦也。”

3、高士宗注:“刺之而病不已,更刺足大趾三毛上大敦,左右各一痏,以通厥陰之脈,見血則其病立已。”

4、墮墜之傷,傷筋動骨,氣血皆亂,故“不已”當解作“不見效”,而非立得病癒。

Q0309手陽明:

1、《素問懸解》卷八《繆刺論》作“手少陽”;

2、《太素》卷第二十三《量繆刺》、《類經》二十卷三十《繆刺巨刺》、《甲乙》卷五《繆刺》均作“手陽明”;

3、《素問直解》卷之五《繆刺論》作“手陽明”,並注:“《經脈論》雲:‘手陽明之別,入耳合於宗脈’,故邪客於手陽明之絡,令人耳聾,時不聞音。”從之。

Q0309其不時聞者:

1、《素問懸解》卷八《繆刺論》注:“其不時聞者,經閉竅塞,故不可刺。”

2、《素問直解》卷之五《繆刺論》注:“其不時聞者,正氣不充,不可刺也。”

3、《內經校釋》注:“即完全失去聽力的,不可用針刺治療。《類經》二十卷三注:‘時或有聞者,尚為可治,其不時聞者,絡氣已絕,刺亦無益,故不可刺也。’”

Q0311中:

1、《內經校釋》注:“原作中,王冰注:‘中當為大,亦傳寫中大之誤也。’據《靈樞經》、《孔穴圖經》中指次指爪甲上無穴,當言刺大指次指爪甲上,乃厲兑穴,陽明之井。《新校正》雲:‘按《甲乙經》雲:‘刺足中指爪甲上,亦謂此穴也。厲兑在足大指次指之端,去爪甲角如韮葉。’據改。”

2、高士宗注:“中趾次趾即大趾次趾也。”

3、據《經脈》LS10-D0205“足陽明之脈……其支者……入中指內間……其支者,別跗上,入大指間,出其端。”可知:足陽明之脈,既涉中指內外間,亦涉大指間,而經獨言“中指”,而不言“大指”,王冰疑而不改,慎也!此當有深意,故從原作“中”。

Q0312足少陽:

1、 《素問懸解》卷八《繆刺論》作“手厥陰”,並注:“手厥陰經起於胸中,循胸出脅下腋,出中指,其支者,出小指之次指,邪客其絡,令人脅痛不得喘息,咳而汗出,相火之刑肺金也。”

2、 《素問直解》注:“《經脈論》雲:‘膽足少陽之脈,合缺盆以下胸中,循脅裏。’邪客於足少陰之絡,循脅裏,故令人脅痛;合缺盆以下胸中,故不得息;不得息則咳,故咳則汗出。”

3、 《甲乙》卷五《繆刺論》、《太素》卷第二十三《量繆刺》均作“足少陽”,從之。

Q0313足少陰:

1、 《素問懸解》卷八《繆刺論》作“手少陰”,並注:“手少陰經,起於心中,上挾咽,系目系,邪客其絡,令人嗌痛,不可內食,無故善怒,氣上走賁上。心主喜,肺主怒,無故生怒者,心火抑鬱而不暢也。”

2、《甲乙》卷五《繆刺論》、《素問直解.繆刺論》、《太素》卷第二十三《量繆刺》均作“足少陰”;

3、《素問直解》注:“《經脈論》雲:‘腎足少陰之脈,從腎上貫肝膈,入肺中,病則飢不能食,氣上,嗌幹及痛。’不可納食,即飢不欲食也。‘無故善怒’,即上貫肝膈也。‘氣上走’,即入肺中也。‘賁上’,即氣上也。”從之。

Q0313氣上走賁上:

1、高士宗注:“氣上走,即入肺中也;賁上,即氣上也。”

2、《內經校釋》注:“《新校正》雲:‘按《難經》胃為賁門,楊玄操雲:‘賁,鬲也。’是氣在鬲上也。’”並譯作“氣上衝膈上。”

Q0313足下中央之脈:

1、 高士宗注:“當刺足下中央之脈,腎足少陰湧泉井穴也。中央,即中央之前,中央之後,左右各一痏,凡六刺,其病立已。”

2、 《類經》二十卷三十注:“足下中央,少陰之井,湧泉穴也。左右俱病者,各刺三痏。痛不在一邊者,繆刺之。”

Q0314【月少】:眇,miao3,季脅下空軟部位。

Q0314腰尻之解:

1、黃元御注:“足太陽之下髎穴也。解,骨解(骨縫)。胂,腰下堅肉。《刺腰痛論》與此段同義,詳彼篇。”

2、《內經注評》注:“尻,kao1,指尾骶骨……解,分開兩旁的意思。腰尻之解,謂尻骨兩旁,兩旁各有四孔,名曰八醪,刺此處。”

Q0314兩胂之上:

1、黃元御注:“胂,腰下堅肉。”

2、《素問直解》卷之五《繆刺論》注:“此絡脈虛實之病,當刺腰尻之解,以及兩胂之上。‘解’,骨縫也。‘胂上’,髁胂之上,即髀股也。申明腰尻之解,兩胂之上,腰腧是也。蓋腰尻之解,屬於腰腧,兩胂之上,即腰腧兩旁之下也。”

3、《內經注評》注:“胂,shen1,挾脊兩旁之肉謂胂。挾脊兩旁,腰髁之下,各有胂肉隴起斜著於髁骨穴後。左右兩胂肉上各有四骨空,曰上醪、次醪、中醪、下醪。”

Q0315內引心而痛:《內經校釋》校:“原無,《新校正》雲:‘按全元起本及《甲乙經》‘引脅而痛。’下,更雲‘內引心而痛。’今據《甲乙》卷五第三、《太素》卷二十三繆刺均同《新校正》,據補。’”

Q0316留於樞中痛:

1、《內經注評》注:“樞,謂髀樞,相當於環跳穴周圍。”

2、《素問懸解》卷八《繆刺論》注:“足少陽經出於氣街,繞毛際,橫入髀厭中,邪客其絡,令人邪氣留於髀樞之中,痛不可舉。”

3、高士宗注:“少陽經脈不和,樞轉不利也,即刺其樞中。‘樞中’,闕樞中也,以毫針刺其絡也。”

4、《太素》卷二十三《量繆刺》注:“足少陽正別,繞髀入毛際,合厥陰,別者入季脅間,故髀樞中久痛及髀不舉也。留,停久也。”

5、留,即久留、長期。樞,古門之轉軸,此指髀樞。留於樞中痛,即長期髀樞內痛。

Q0317治諸經,刺之:所過者不病,則繆刺之:

1、《素問懸解》卷八《繆刺論》刪此十四字;

2、本句乃經刺及繆刺小結,不可或缺,故不從刪削。

Q0319繆傳引上齒……左取右,右取左:

1、《內經注評》注:“張隱庵認為,‘繆傳者,手陽明之邪繆傳於足陽明之脈也,足陽明之脈入上齒中。’所以要刺瀉手足陽明之井穴。”

2、《素問直解》卷之五《繆刺論》將本句置於Q03172“刺其脈入齒中,立已”句後,並雲:“舊本在‘五刺已’之下,今改正於此。舊本無‘各’字,今隨補。承上文而言,刺其入齒中之脈,其病不已,復繆傳引上齒,甚至齒脣寒痛,當刺手背之脈,有血絡者,刺去其血,更刺足陽明中趾爪甲上,乃中趾次趾,足陽明之厲兑井穴也,左右各一痏;及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商陽井穴,左右各一痏,齒脣寒痛當立已。‘繆傳引上齒’,故當左刺右,右刺左,而為痺刺以治之也。”

Q0320左:五絡獨絡“左角”,而與右角無關?其理費解。若解“左”為後方,義似可通。此字存疑,不譯待考。下文Q0321“左角”同理。

Q0320屍厥:

1、馬蒔注:“身脈雖動而昏厥迷心,其形任人推呼而無有知覺,狀類於屍,名曰屍厥。”

2、《素問懸解.繆刺論》注:“邪客於手少陰、足少陰、手太陰、足太陰之絡,此五絡皆會於耳中,上絡於左角,五絡之氣俱竭(邪束而經閉也),令人一身之脈俱動而形體無知覺也,其狀如屍,或曰屍厥,《史記.扁鵲傳》:“虢太子病屍厥,即此。”

3、《史記.扁鵲列傳》載:“扁鵲曰:‘若太子病,所謂‘屍厥’者也。夫以陽入陰中,動胃繵緣,中經維絡,別下於三焦、膀胱,是以陽脈下遂,陰脈上爭,會氣閉而不通,陰上而陽內行,下內鼓而不起,上外絕而不為使,上有絕陽之絡,下有破陰之紐,破陰絕陽,色廢脈亂,故形靜如死狀。太子未死也。’夫以陽入陰支蘭藏者生,以陰入陽支蘭藏者死,凡此數事,皆五臟蹙中之時暴作也,良工取之,拙者疑怠’。扁鵲使弟子子陽厲針砥石,以取三陽五會,有間,太子蘇。乃使子豹為五分熨,以八減之齊和煮之,以更熨兩脅下,太子坐起。更適陰陽,但服湯二旬而復故。故天下盡以扁鵲為能生死人。扁鵲曰:‘越人非能生死人也,此自當生者,越人能使之起耳’。”秦越人之言,頗得經旨;司馬遷之述,深明醫理。

4、《本病論》SW73—Q0913“已上五失守者,天虛而人虛也。神遊失守其位,即有五屍鬼幹人,令人暴亡也,謂之曰屍厥。”即為本解。

Q0321後:然後。

Q0321手少陰:

1、 人衞影印、《內經校釋》均作“手心主、少陰”;

2、 《太素》卷二十三《量繆刺》作“少陰”;

3、 《甲乙》卷五第三作“手少陰。”

4、 《新校正》雲:“按《甲乙經》不刺於手心主,詳此五絡之數,亦不及手心主。”從之。

Q0321鬄:

1、《內經注評》注:“同剃字。”

2、《內經校釋》注:“本作鬄,同剔,俗作剃,剃髮也。”

Q0321燔治:

1、《內經校釋》校:“《金匱》卷下第二十三、《肘後方》卷一第二均作‘燒末’。”,並注:“即燒治的意思。燔,燒也。”並譯作:“燒製成末,用好酒一杯沖服。”

2、《素問懸解.繆刺論》注:“治以燔針”;

3、《説文》:“燔,熱也。”燔治,即《靈樞.經筋》全篇所言之“燔針劫刺”。

Q0322切而從之:

1、《太素》卷第二十三《量繆刺》作“切而順之”;

2、人衞影印《繆刺論》、《類經》二十卷三十均作“切而從之”;

3、《甲乙》卷五《繆刺》作“切而循之”,張玉萍注:“切而循之:順其經脈,切而按之。”

4、《痺論》SW43-Q0702“必先切循其下之六經”,即為本解。

Q0322經刺:《素問懸解》卷八《繆刺論》黃元御注:“經刺,刺其經脈,即巨刺也。”

Q03224因:

1、《甲乙》卷五《繆刺》作“目”,即目測,其義昭然;

2、《素問.繆刺論》作“因”,其無不可,且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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