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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管理制度十篇

管道管理制度十篇

管道管理制度 篇1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的有關規定,為保證壓力管道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管道管理制度十篇

一、新建、改建、擴建壓力管道工程應由具有相關資質的設計、安裝單位進行設計和安裝,並符合《壓力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規則》的有關要求;

二、新建、改建、擴建壓力管道應在使用前或者使用後30天內向質監部門辦理註冊登記,登記標誌應當置於壓力管道的顯著位置;

三、在用壓力管道應按有關要求辦理使用登記註冊;

四、做好壓力管道(含附屬設施及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發現異常情況的應及時處理;

五、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壓力管道檢查,並做書面記錄;

六、使用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檢驗計劃和方案,並配合檢驗機構做好檢驗工作,在線檢驗每年至少檢驗一次;

七、使用單位應根據法律法規制訂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計劃;

八、壓力管道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時應進行全面檢查,消除隱患後,方可投入重新使用;

九、壓力管道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使用年限的,應及時予以報廢,並向質監部門辦理註銷;

十、壓力管道使用中嚴禁超温、超壓操作;

十一、做好壓力管道、壓力管道文件和壓力管道附屬設施及安全保護裝置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書、使用維護等文件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的保管工作;

十二、壓力管道的重大檢修作業應由壓力管道安裝單位進行;

十三、壓力管道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

十四、對輸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質的壓力管道應建立巡線檢查制度,制定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據需要建立搶險隊伍,並定期演練;

十五、壓力管道發生事故時應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辦理事故報告手續;

十六、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壓力管道管理人員職責(供使用單位參考)

一、貫徹執行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壓力管道的技術規程、標準,建立健全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二、具體負責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辦理壓力管道的統計上報,組織有關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工作;

三、建立技術檔案,辦理壓力管道的註冊登記工作;

四、制定壓力管道定期檢驗計劃,安排附屬儀表、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的定期校驗和檢驗工作;

五、參與壓力管道的安裝驗收及試車工作。

六、對事故隱患及時措施進行整治,重大事故隱患應書面形式報告質監部門;

七、對輸送可燃、易爆或有毒、腐蝕介質的壓力管道,應建立巡線檢查制度,制定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據需要建立搶險隊伍,並定期演練;

八、參與壓力管道工藝參數變更的審批工作;

九、按規定及時如實向主管部門和質監部門報告壓力管道事故。

壓力管道操作人員崗位責任制(供使用單位參考)

一、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監察機構進行安全技術和崗位操作法學習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才能持證上崗。

二、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壓力管道的技術特性、系統結構、工藝流程、工藝指標、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應採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會',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結構、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會排除故障。

三、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嚴禁超壓、超温運行。

壓力管道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供使用單位參考)

壓力管道的技術檔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檢驗、維修壓力管道的重要依據。凡符合《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管轄範圍內的所有壓力管道,都必須建立技術檔案。管道的技術檔案包括:

一、壓力管道的使用登記證。

二、壓力管道使用登記彙總表。

三、原始設計資料(包括壓力管道的設計計算書、系統圖、平面佈置圖、工藝流程圖、軸側圖等)。

四、管道製造安裝資料(包括壓力管道竣工圖、竣工驗收資料、管道材質證明書、管道元件明細表和出廠合格證和質量證明、管道安裝工藝文件、壓力管道安裝質量證明書及監督檢驗報告等)。

五、使用資料:

(1)壓力管道的運行記錄(包括生產週期、累計運行時間、主要工藝參數工作壓力、工作温度波動範圍等);

(2)管道的定期檢驗報告;

(3)管道變更記錄(包括修理和改造記錄);

(4)安全附件校驗、修理和更換記錄;

(5)管道事故記錄和事故分析報告;

(6)其它技術資料和記錄。

管道管理制度 篇2

1、首先要制定與之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指定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監護人各把其關。否則,施工負責人按三級過失處罰。

2、必須配備便攜式瓦斯檢查儀檢查瓦斯,否則,按嚴重違章處罰。

3、必須穿不含化纖的工作服,穿不帶鐵釘的鞋。否則,按一般違章處罰。

4、所有維修人員不得帶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和點火工具進入瓦斯管道。否則,按嚴重違章處罰。

5、檢查甲烷測試儀是否靈敏可靠。因測試儀不準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要按三級或四級過失處罰責任者。

6、配備2—3個合格的滅火器。否則,按一般違章處罰。

7、檢查處理瓦斯管道、閥門、設施時,應將甲烷測試儀從下風地段由遠到近接近井口進行,當測試濃度≤1%時,方可接近小井打開井蓋。違反操作規程,按一般違章處罰。

8、打開井蓋後,如瓦斯濃度≤1%時,維修人員方可入井作業。否則要視甲烷濃度情況進行自然通風,只有經測試有毒有害氣體及氧氣均符合有關規定後,方可入井作業。

9、檢查處理(包括焊接)瓦斯管道及設施時,必須先關掉相應的閥門(水封或加盲板)並進行瓦斯管道置換工作,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作業。否則,按一般違章處罰。

10、本工作至少應有三名以上專業人員進行,除操作人員外,其它人員一律站在距工作地點五米以外的上風地段觀察監護。否則,按一般違章處罰。

11、在瓦斯小井進行排放水工作時,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佩戴合格的防毒面具,並執行1人排放、二人監護。監護人員站在離小井1—2m之內,並隨時與井內人員取得聯繫,呼喚其名,當發生意外時,及時搶救。否則,按一般違章處罰。

12、排放區域(30m範圍),應設專人站崗,以防外人不慎進入排放區。否則,按一般違章處罰。

13、在進行瓦斯小井排放水工作時,工作現場30m之內嚴禁有明火存在,嚴禁監護人員抽煙,嚴禁閒雜人員逗留,嚴禁監護人員與閒雜人員閒聊。否則,按嚴重違章處罰。

14、排放工作應不少於4名專業人員進行。否則,按一般違章處罰。

15、排放現場必須配備2—4個合格的滅火器。否則,按一般違章處罰。

16、瓦斯置放工作必須報批專門的安全措施,方可進行置放。否則,作業人員按一般違章處罰,施工負責人按三級過失處罰。

管道管理制度 篇3

天然氣的應用隨着工業化進程的前進而迅速發展,管道運輸作為連接供需雙方主要的運輸方式,其覆蓋面非常廣大。因運輸距離較長,路面情況較複雜,天然氣的運送對於管道的要求較高,鋪設、維護好長輸管道對於天然氣的運送具有重要意義。一旦運輸管道出現問題,將會嚴重影響人們的生活、安全,給社會經濟帶來損失。管理好長輸天然氣管道的安全運行,對我們來説意義重大。

一、長輸天然氣管道運行現狀

1.長輸天然氣管道運輸特點

長輸天然氣管道的運輸是一個較為複雜的過程,它是由油氣田集氣管網、輸氣幹線管網和城市配氣管網三大管網構成一個統一的、密閉的、連續的輸氣系統,部分利用地層壓力來進行運送,其輸氣管道的末端需具有較大的儲氣功能。

2.我國長輸天然氣管道運行的情況

長輸天然氣管道一般指運輸距離在25km以上的管道運輸。目前,世界上大型天然氣、輸油管道總長度已超過200萬公里,且每年都在遞增。我國長輸管道的總長度不足世界的1%,而油氣儲量卻位居世界前列,比例的不協調在技術、安全性等方面加重了我國天然氣長輸管道運行的難度,這就要求我們加強對管道運行安全的管理。

二、長輸天然氣管道安全運行的重要意義

隨着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對於便捷、快速的天然氣等其他能源的需求量也不斷增多。天然氣這類能源的易燃易爆特點決定了其應儲存在遠離大量人類生活的區域內。安全、迅速的將其運送非常重要,管道運輸承載着天然氣等能源運輸的重要使命。長輸管道是我國重要的基礎設施之一,它對天然氣的運送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自然環境、外部條件的不斷變化會給長輸管道帶來腐蝕、焊縫開裂、管道穿孔等老化、破損現象,這就使天然氣的長輸管道運行存在一定的危險性,如果不加強安全運行管理,一旦管道發生爆裂,將會嚴重污染環境,甚至帶來人員傷亡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因此,加強天然氣長輸管道的安全運行管理十分必要,它不僅有利於保護環境,節約能源,更有利於保障人類

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的安定。

三、長輸天然氣管道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1.缺乏對天然氣管道運送危險性的認識

採用長輸管道對天然氣運送是目前來説最經濟實惠的運輸方式,而人們卻缺乏對其運送過程中存在的危險性的認識。天然氣在管道運送過程中,常常要經過人口較密集的區域,往往要穿過民房、醫院、工廠、田地等,而有些建築物在施工或農民在耕田種地時,認為深埋在地下的天然氣運輸管道很結實堅固,不會因為一時的擠壓或碰撞而被破壞,他們不瞭解長輸天然氣管道被破壞、天然氣泄漏後的嚴重後果,所以不會考慮變更施工計劃或耕種路線。這種意識上的麻痺大意是造成長輸天然氣管道安全問題的主要原因。

2.自然環境的變化對長輸天然氣管道的破壞

由於天然氣運輸管道深埋在地下,鋪設線路較長,在考慮經濟因素、人力物力等綜合因素的前提下,即便是災害多發區,長輸天然氣管道也要穿過,這樣自然環境的變化對其影響就較大。如一些處於地殼活動較頻繁的地段帶來的地震,暴雨引起的山洪、泥石流、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的發生極易引起天然氣運輸管道的破損、護坡堡坎垮塌現象的發生。即便未發生較大的自然災害,因長輸天然氣管道多采用直縫管、無縫管、螺旋縫管等鋼製材料製成,即便埋於地下也避免不了受常年的風雨積雪侵蝕,管道也易遭腐蝕。

3.私自竊取天然氣或故意破壞對長輸管道運輸的影響

長輸天然氣管道的鋪設距離較長,會經過多個地方。沒有條件對各個地方實施實時監管,這就讓一些人鑽了空子。他們為了個人利益,在居住環境附近的長輸管道隱蔽處開孔栽閥盜取天然氣,在竊取後將其裝入簡易的裝置中存放使用或變賣。由於他們不是專業人士,不懂專業技術,不能將開孔部分很好的進行修補,這就為以後的管道運輸埋下了安全隱患。這樣不僅損害了國家利益,更使自己和周圍居住的人陷入了天然氣泄露、爆炸等危險當中。

4.他方施工對天然氣管道運輸的影響

在實際生活中,對長輸天然氣管道的鋪設獲得批准後,其他一些工程項目的鋪設等也需要同時規劃建設。這就形成了多條線路的相互交錯,如各項目間的交叉穿越、近距離的平行分佈或成品油管線與長輸天然氣管道的同溝鋪設等。在施工時,就要求施工單位要綜合考慮各個項目間的相互關係制定出不同的工程項目施工方案。而現實情況卻是,因各個項目所屬的施工單位、開工時間、工期長短、設計要求、安全標準等不盡相同,施工效果就會互相干擾。如為趕工期、節約成本以創造出更大的利益會出現不同建設項目間的安全距離不足、不同管線的外加電流相互干擾導致反腐層的保護失效等等。另外為縮減開支,在管線兩側5米內挖砂取土,在未反覆核查地下管線時就採用大型機械進行快速挖掘或碾壓都會對地下管線造成破壞,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制約着長輸天然氣管道的安全運行。

5.違規建築引起的長輸天然氣管道的安全隱患

一些個人或單位利用職務之便,在未履行一些法律手續的前提下,為自己謀求私利。他們不顧天然氣運輸管道的鋪設,為了使自己獲得最大效益,忽略長輸天然氣管道與其他建築物的安全距離,肆意的在其上或附近搭建違規建築。這些違章行為已嚴重影響長輸天然氣管道正常發揮其效用,為其帶來巨大的安全隱患。

四、提高長輸天然氣管道安全運行的對策

1.建立健全法律機制,為長輸天然氣管道安全運行提供有力保障

一個國家,一個民族建立健全的法律機制有利於保護國家公共財產不受損失,保護其公民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同樣,對於長輸天然氣管道安全的運行,也應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對於私自盜取天然氣自用或變賣的行為人進行嚴厲的打擊,並處以罰款。對於檢舉揭發從事該行為的人進行物質上和精神上的嘉獎,以鼓勵所有人對該行為進行監督,確保法律履行的力度,改善天然氣管道運行區的治安環境,進而形成有力的制約。

2.提高對長輸天然氣管道風險的預測能力

加強對長輸天然氣管道風險的預測是保證天然氣管道安全運行的重要基礎,風險預測力提高,就會提高天然氣運輸過程中各個環節的可靠性,避免或減少事故的發生,減少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長輸天然氣管道的常見事故主要有燃氣泄漏、毒物擴散、火災爆炸等,為了提高對長輸天然氣管道風險的預測能力,就要對管道進行可靠性分析研究、進行定量風險評價,其主要分為明確評價的對象及範圍並對其做充分的瞭解,根據項目周邊情況對其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分析,選擇確定正確、科學的風險評價方法,提出消除、減弱危險的建議並得出結論這幾個主要步驟。定量風險評價可以分析影響管道失效的原因,制定恰當安全的維修計劃,以減少損害。半定量分析則是根據事故損失後果和發生概率,通過計算形成一個相對的風險指標。而定量風險分析與評價__是最權威、準確的風險評價法,其對於提高對長輸天然氣管道風險的預測能力具有重大作用。

3.定期檢查,及時維護

為了使長輸天然氣管道安全運行,定期的檢查必不可少。這裏的檢查包括:安裝前仔細檢查安裝的管道質量是否合格、管道有無破損。根據設計圖紙的要求認真核對管道鋪設的位置是否適宜,深度是否恰當;安裝過程中,要認真檢查技術人員的操作是否正確,一旦發現管道有損壞,要及時修復、更換;在安裝後的使用過程中,要根據管道所處的地形地貌等自然環境的不同做定期的檢查,要及時排查出天然氣泄漏或毒物擴散等問題並做好相應的解決措施。對於管道的維護工作,要安排專業的技術人員進行維修,企業要不定期的對這些技術人員進行培訓、考核,來確保他們具備過硬的技術,能及時處理突發狀況,確保管道的安全運行。

4.明確責任範圍,加強監管力度

對於長輸天然氣管道安全運行的管理,要建立完整的應急機制,明確責任範圍,將責任逐級分配到每個人身上,各級政府承擔着對其安全的監督管理責任。管道生產運營企業與政府之間要形成良好的溝通,一旦發生重大的管道安全問題,互相協調配合解決問題,建立聯防機制,逐步形成良性的安全責任監督管理機制。同時,要增強對長輸天然氣管道的監管力度。

5.重視科技因素,提高管道自身質量

提高長輸天然氣管道的自身質量,增強其反腐能力,對於保證管道的安全運行具有深遠的意義。提高管道的反腐能力主要有陰極保護、反腐塗層技術和聚乙烯管道材料的使用。科技的進步必然會帶來一些新材料的出現,在環保節能、降低成本的基礎上,將新鮮元素融入到以前的材料中,使其具有更高的耐碾壓力、防破損力的功效。

6.保障資源市場供應安全

對天然氣資源的靈活分配調度,可以降低供氣風險,緩解供氣緊張,維護社會穩定與安全。另外,積極引入國外優質的天然氣資源,增強我國儲氣能力,在保障居民用户有充足的天然氣可以使用的同時,也可以平衡市場的供求平衡。

結語

經濟的持續發展促進了能源市場的不斷前進,天然氣資源作為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資源之一,其安全運輸十分重要。它的安全運行不僅可以保護人們的人身財產安全,維繫社會的穩定,還可以為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因此,改善天然氣運輸管道自身的質量、提高對其風險預估能力、加強對其的管理監督力度等手段以保障對長輸天然氣運行安全的管理,勢在必行。

管道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進一步加強氣體管道的設計、安裝使用、檢修的安全技術管理,保護職工的生命、國家財產的安全,保障正常生產供氣,特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本規程適用於壓力小於150kg/cm2輸送氣體為氫、氮、氧、氬、空氣、煤氣的管道。不適用於蒸汽、水、液化石油氣等其它類型管道。也不適用於井下、洞內等特殊場所的氣體管道及其它工藝性需要的管道。

第三條氣體管道除應按本規程規定執行外,還應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衞生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等標準、規範的有關要求。

第二章氣體管道的設計

第四條氣體管道的材質、管徑、壁厚選用必須符合輸送介質壓力要求。閥門、法蘭等也應同時符合有關規範要求。

管道應採用直線佈線,連接要平滑無突出部位,減少急轉彎,避免t型聯接。介質流速應滿足不因高速可能導致事故的要求。

第五條全廠性管線以集中架設為宜,其平面佈置與高度應有利於消防及方便交通。可燃性氣體管道不宜地溝敷設。其它性質的氣體管道也應儘量不選用地溝敷設。當需要選用時,應佈置在下水道之上,凍土層以下。

第六條可燃、助燃、惰性、窒息性氣體管線不得穿越易燃、易爆倉庫、變配電站、電纜溝、煙道、通風道及地下室、浴池、卧室。也不宜穿越不使用該氣體的建築物、生活間、辦公室。當必須穿越吊頂或技術(夾)層時,應採取安全措施。

第七條管線與建築物、電力線、鐵路、公路、道路、熱力排水管道及管線相互之間的距離按其物理、化學性質分別應滿足防火、防雷要求。當管線經過有腐蝕性介質存在的環境,要滿足反腐要求。

第八條當管線經過河流、涵洞,橋樑或在鐵路、公路、道路之下穿過,在其兩側設置閥門並加設護套管,套管兩端要密封。重要管線還應增設檢漏管。管線穿過樓板牆或地溝,亦可有護套管和採用足夠厚的耐火層與其隔離,管道與套管間用不燃材料填充,套管內的管段不應有焊縫。

第九條含濕的氣體管道應有一定坡度,其最低點應有泄水器。當架空敷設時,寒冷地區有防凍措施。

第十條可燃氣體管線在其末端,重要分支節點,最高點等應有放散管、取樣管、吹掃管。在進入生產廠房總進口閥前應有取樣管、吹掃管,並須引至室外。引至室外的放散管、吹掃管的位置、高度應能防止可能引起其它事故(如雷擊、燃燒、窒息等),並有擋火設施。放散、吹掃、取樣管應選用金屬材料並有防止雨雪侵入和外來異物堵塞措施。

第十一條管道間連接宜採用焊接等有效防止漏氣的連接方法。在需拆、卸部位或與設備連接部位應選用法蘭聯接。

彎頭應採用煨彎,不得選用折皺或焊接彎頭。管線應考慮熱補償。

第十二條可燃氣體與氧氣管道,均需可靠接地,且每年檢查一次。

第十三條重要地段的管線分支節點,應在需要人員檢查、操作的部位設置符合國家標準的檢修平台,防護攔杆,立梯。並塗有安全色標。

同一種氣體管道,以不等的色環數標明高、中、低壓管道。

第十四條重要地段的管線分支節點,應增設附屬管線及附件,以保證不間斷供氣和搶修。

第十五條多種介質的管線進人生產廠房時,應設置專門的閥門控制間。閥門控制間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可燃氣體管道與設備連接處,應有阻火器,其前後應串兩道閥門。

第十六條管線應塗色標記,且指示氣體流向。

表1氣體管道色標表

管道名稱塗色標誌色環

淨化壓縮空氣管深藍色白色環

壓縮空氣管深藍色

淨化氮氣管棕色黃色環

煤氣管黃色

氫氣管粉紅色

淨化氫氣粉紅色白色環

氧氣管天藍色

氮氣管棕色

氬氣管灰色

第三章氣體管道的安裝與試驗

第十七條安裝使用的管材應具有材質合格證明。存放期超過6個月的管材,應作外觀、內徑、外徑、焊縫、壁厚檢查。必要時應做機械性能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已使用過的舊管道在重新使用前,必須進行徹底清洗,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第十八條管道及附件在安裝前要除鏽、清洗,與氧氣接觸的管材、附件、閥門要脱脂。脱脂應在通風良好的場所進行。必要時應佩戴防毒面具。脱脂後的管道兩端應密封。嚴禁用氧氣吹掃。

第十九條各類閥門在安裝之前,必須進行強度和氣密性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第二十條管道焊接工作,必須經勞動部門考試合格的有證焊工進行。

第二十一條管線施工完畢,應按各自規範及設計要求,擬定具體的強度及氣密性試驗方案。強度試驗:當最高工作壓力p≤1kg/cm2時,可選用氣體為試驗介質。當最高工作壓力p>1kg/cm2時,應選用水為試驗介質。氣密性試驗選用氣體為試驗介質。高純氣體、氧氣管道的試驗介質應選用不含油、水的空氣或氮氣。

第二十二條試驗壓力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氣體管道試驗壓力

管道名稱最高工作壓力p強度試驗壓力氣密性試驗壓力

氫氣p≤1kg/cm23kg/cm23kg/cm2

氧、氮氣1kg/cm2

p>30kg/cm21.25pp

空氣同氧氣管道同氧氣管道同氧氣管道

氬氣同氧氣管道同氧氣管道同氧氣管道

第二十三條管道試驗前不得進行油漆和保温工作。並應將不能作試驗的設備隔絕。對架空管道進行必要的支撐和加固。

第二十四條當用水為試驗介質時,水温≮5℃,升壓要緩慢,要防止結露。當達到試驗壓力後觀察10分鐘,壓力無下降,外觀檢查無破裂,無變形,無滲水為合格。

第二十五條當強度試驗合格後,可作氣密試驗。氣密性試驗待內充氣到試驗壓力後,管內温度降至周圍大氣温度後觀測24小時。當室內管道每小時漏氣率:氮、空氣2。

第二十六條氣密性試驗合格的管線應在運行之前進行吹掃,開始吹掃應緩慢進行。以免發生撞出、摩擦發熱、急劇氧化等,以後可逐步加大到工作壓力吹掃。

第二十七條一般氣體管道,可用空氣、氮氣吹掃。待吹至無灰份、水份、油份為止。高純氣體應用不含水的乾燥氮氣、空氣吹掃。吹掃用的各種氣體應引到室外放空。

當選用輸送介質為吹掃氣體時,氣體是可燃的,其排放口,應遠離火源、並順風向劃定封鎖區,區內嚴禁火種及其它燃物。

第二十八條管線檢漏,可用肥皂水塗抹檢查,或用專用檢漏儀器檢查。嚴禁使用明光檢漏。

第二十九條吹掃後的管線,用輸送介質進行置換,並須作管內氣體成份分析,符合要求後方可投入正常運行。

第四章氣體管道的管理和檢修

第三十條各單位的氣體管道及設施由其動力部門統一管理。並負責建立和貫徹運行、巡視、維修、驗收規定。

第三十一條投入運行的氣體管道,應定期檢查、檢驗、並建立技術檔案。

第三十二條對管道進行維修時,應將檢修部位與運行系統可靠隔離、斷開。動火部位的設備或管道要敞口、泄壓。當需進入管道內部檢修時,應同時做含氧量及氣體成份分析,應符合衞生標準。

第三十三條特殊情況下,不能停氣檢修時,檢修方案(含毒害危險,防範方法,責任人等內容)必須經企業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三十四條不允許帶壓、帶氣維修氧氣管道。維修人員及其使用的服裝、工機具嚴禁沾有油污。

第三十五條在易燃、易爆氣體,氧氣管道(包含與其相連的設備,使用此類氣體設備的工作間)進行修理、動火,必須辦理維修作業票或動火證,並經有關部門批准,切實採取防範措施,在有人監護下進行檢修、動火。

第三十六條應根據檢修、動火作業危險程度,將檢修、動火作業分成若干類,明確各級人員對各類動火、檢修作業批審的權限。

第三十七條檢修作業票應包括修理項目,修理時間,主要危險及對策方案,修理項目責任人、操作人,防護措施和監護人、批准人等內容。

第三十八條動火證應包括:動火地點、動火時間、動火原因、動火方式、動火責任人、操作人、現場防護措施、監護人、各級審批人、批准時間等內容。

第三十九條檢修地下敷設的管道時,應參照執行“排水管道維護安全技術規程”(gjj6-85)有關規定,並重點採取防窒息、防中毒、防燃燒、防爆炸措施。

第四十條易燃氣體管道或氧氣管道(含使用該介質的設備)動火,必須先行吹掃。並在檢修、動火前30分鐘內進行成份分析。經連續三次分析其含量符合安全衞生標準時,方可檢修動火。檢修、動火時應隨時檢漏。

第四十一條管道、閥門、水封等裝置凍結時,只能用熱火或蒸汽加熱解凍,嚴禁用明火烘烤。

第四十二條不得在室內排放可燃氣體,惰性及窒息性氣體。吹掃、置換、放空,降壓必須通過放散管進行。

第四十三條當空內氣體管道大量泄漏或積聚時,應立即切斷氣源,進行通風,當系可燃性氣體管道大量泄漏時,不得進行可能產生明火的一切操作。

第四十四條當採用電焊方式動火時,應將焊接部位與未停氣部分斷開,並可採用氣體保護措施。

第四十五條不得將可燃、助燃氣體金屬管道作為交流電氣設備的防護接零(地)的幹線。

第四十六條動火所使用的乙炔發生器,氧氣瓶、電焊機應放置在安全距離之外。易燃作業區內檢修使用的電器設備應為防爆型使用的工具、機具等要有防火花及有熱量隔絕措施。不得將火種,高温帶人(傳人)禁火區。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規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第四十八條本規程解釋權屬電子工業部。

第四十九條本規程如與國家有關規定有牴觸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管道管理制度 篇5

一、為了確保壓力管道的安全使用,制訂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本單位壓力管道由設備科負責管理,按照國家有關壓力管道的標準、法規、制度建立、健全壓力管道的技術檔案,辦理壓力管道的使用證,負責壓力管道安全操作和日常維護保養,並組織有關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工作。

三、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監察機構進行安全技術和崗位操作法學習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才能持證上崗。

四、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壓力管道的技術特性、系統結構、工藝流程、工藝指標、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應採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會',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結構、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會排除故障。

五、操作人員必須細癜湊詹僮鞴娉探行操作,嚴禁超壓、超温運行br>六、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巡迴檢查制度作好巡迴檢查記錄,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彙報和處理。

七、為了保證和延長壓力管道的使用壽命。壓力管道的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做好壓力管道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經常檢查壓力管道的防護措施,保證其完好無損,減少管道表面腐蝕;

閥門的操作機構要經常除鏽上油,定期進行操作,保證其操縱靈活;

安全閥和壓力錶要經常擦拭,確保其靈敏準確,並按時進行校驗;

定期檢查緊固螺栓的完好狀況,做到齊全、不鏽蝕、絲扣完整、聯結可靠;

注意管道的振動情況,發現異常振動應採取隔斷振源,加強支撐等減振措施,發現摩擦應及時採取措施;

靜電跨接、接地裝置要保持良好完整,發現損壞及時修復;

停用的壓力管道應排除內部介質,並進行置換、清洗和乾燥,必要時作惰性氣體保護。外表面應進行油漆防護,有保温的管道注意保温材料完好;

檢查管道和支架接觸處等容易發生腐蝕和磨損的部位,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

及時消除管道系統存在的跑、冒、滴、漏現象;

對高温管道,在開工升温過程中需對管道法蘭聯結螺栓進行熱緊;對低温管道,在降温過程中進行冷緊;

禁止將管道及支架做為電焊零線和其它工具的錨點、撬抬重物的支撐點;

配合壓力管道檢驗人員對管道進行定期檢驗。

對生產流程的重要部位的壓力管道、穿越公路、橋樑、鐵路、河流、居民點的壓力管道、輸送易然、易爆、有毒和腐蝕性介質的壓力管道、工作條件苛刻的管道、存在交變載荷的管道應重點進行維護和檢查。

當操作中遇到下列情況時,應立即採取緊急措施並及時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

(1)介質壓力、温度超過允許的範圍且採取措施後仍不見效;

(2)管道及組成件發生裂紋、鼓癟變形、泄漏;

(3)壓力管道發生凍堵;

(4)壓力管道發生異常振動、響聲,危及安全運行;

(5)安全保護裝置失效;

(6)發生火災事故且直接威脅正常安全運行;

(7)壓力管道的閥門及監控裝置失靈,危及安全運行。

八、壓力管道實行定期檢驗,分為在線檢驗與全面檢驗。在線檢驗每年至少檢驗一次,全面檢驗檢驗週期一般為6年。安全閥、壓力錶等重要安全附件一般每年至少校驗l次。

九、對事故隱患應及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重大事故隱患應以書面形式報告主管部門和安全監察部門。

十、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嚴重事故後必須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後還必須直接報告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撿檢疫總局。

管道管理制度 篇6

為了確保壓力管道的安全使用,做好壓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我們編制在用壓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度以確保安全。

一、壓力管道的使用登記

1、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壓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機構申請使用登記:

(1)壓力管道使用申請書;

(2)壓力管道使用註冊登記彙總表;

(3)壓力管道安裝竣工圖(單線圖);

(4)壓力管道安裝質量證明書;

(5)監督檢驗單位出具的《壓力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報告》;

(6)壓力管道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預防事故方案(包括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員名單

2、在用的壓力管道在規定期限內,使用單位應攜帶下列資料向安全監察機構申請使用登記:

(1)壓力管道使用申請書;

(2)壓力管道使用註冊登記彙總表;

(3)壓力管道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預防事故方案(包括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員名單;

(4)壓力管道單線圖;

(5)《在用壓力管道檢驗報告》;

(6)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錶等)校驗報告。

二、壓力管道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壓力管道的技術檔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檢驗,維修壓力管道的重要依據。凡符合《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管轄範圍內的所有壓力管道,都必須建立技術檔案。管道的技術檔案包括:

1、壓力管道的使用登記證;

2、壓力管道使用登記彙總表;

3、原始設計資料(包括壓力管道的設計計算書,系統圖,平面佈置圖,工藝流程圖,軸側圖等);

4、管道製造安裝資料(包括壓力管道竣工圖,竣工驗收資料,管道材質證明書,管道元件明細表和出廠合格證和質量證明,管道安裝工藝文件,壓力管道安裝質量證明書及監督檢驗報告等)。

5、使用資料

(1)壓力管道的運行記錄(包括生產週期,累計運行時間,主要工藝參數工作壓力,工作温度波動範圍等);

(2)管道的定期檢驗報告;

(3)管道變更記錄(包括修理和改造記錄);

(4)安全附件校驗,修理和更換記錄;

(5)管道事故記錄和事故分析報告;

(6)其它技術資料和記錄。

三、壓力管道管理人員的職責

壓力管道必須由專人管理,並履行下列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壓力管道的標準,法規,制度;

建立,健全壓力管道的技術檔案,辦理壓力管道的使用證;

編制壓力管道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

參與壓力管道的安裝驗收及試車工作;

制定壓力管道的檢驗,檢修,改造和報廢等工作計劃並負責實施;

參與壓力管道工藝參數變更的審批工作;

組織有關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工作;

參與壓力管道事故分析;

負責有關壓力管道的統計上報。

四、操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監察機構進行安全技術和崗位操作法學習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才能持證上崗。

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壓力管道的技術特性,系統結構,工藝流程,工藝指標,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應採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會',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結構,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會排除故障。

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嚴禁超壓,超温運行。

五、巡線檢查制度

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巡迴檢查制度作好巡迴檢查記錄,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彙報和處理。巡迴檢查的項目應包括:

各項工藝操作指標參數,運行情況,系統平衡情況;

管道接頭,閥門及管件密封情況,是否存在泄漏;

保温層,防腐層和保護層是否完好;

管道振動情況;

管道支吊架是否完好;

管道之間,管道和相鄰構件的摩擦情況;

閥門等操作機構潤滑是否良好;

安全閥,壓力錶,爆破片等安全保護裝置的運行,完好狀態;

靜電跨接,靜電接地,抗腐蝕陰極保護裝置是否完好;

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六、壓力管道安全操作規程

壓力管道的使用單位應根據壓力管道的生產工藝和技術性能,分別制定壓力管道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至少應包括:

操作工藝控制指標,包括最高工作壓力,最高或最低操作温度;

壓力及温度波動控制範圍,介質成分,尤其是腐蝕性或爆炸極限等介質成分的控制值;

崗位操作法,開停車的操作程序和有關注意事項;

運行中重點檢查的部位和項目;

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常現象的判斷和處理辦法,報告程序和防範措施;

停用時的封存和保養方法;

七、壓力管道的日常維護保養制度

壓力管道的日常維護保養是保證和延長使用壽命的重要基礎。壓力管道的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做好壓力管道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經常檢查壓力管道的防護措施,保證其完好無損,減少管道表面腐蝕;

閥門的操作機構要經常除鏽上油,定期進行操作,保證其操縱靈活;

安全閥和壓力錶要經常擦拭,確保其靈敏準確,並按時進行校驗;

定期檢查緊固螺栓的完好狀況,做到齊全,不鏽蝕,絲扣完整,聯結可靠;

注意管道的振動情況,發現異常振動應採取隔斷振源,加強支撐等減振措施,發現摩擦應及時採取措施;

靜電跨接,接地裝置要保持良好完整,發現損壞及時修復;

停用的壓力管道應排除內部介質,並進行置換,清洗和乾燥,必要時作惰性氣體保護。外表面應進行油漆防護,有保温的管道注意保温材料完好;

檢查管道和支架接觸處等容易發生腐蝕和磨損的部位,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

及時消除管道系統存在的跑,冒,滴,漏現象;

對高温管道,在開工升温過程中需對管道法蘭聯結螺栓進行熱緊;對低温管道,在降温過程中進行冷緊;

禁止將管道及支架做為電焊零線和其它工具的錨點,撬抬重物的支撐點;

配合壓力管道檢驗人員對管道進行定期檢驗。

對生產流程的重要部位的壓力管道,穿越公路,橋樑,鐵路,河流,居民點的壓力管道,輸送易然,易爆,有毒和腐蝕性介質的壓力管道,工作條件苛刻的管道,存在交變載荷的管道應重點進行維護和檢查。

當操作中遇到下列情況時,應立即採取緊急措施並及時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

(1)介質壓力,温度超過允許的範圍且採取措施後仍不見效;

(2)管道及組成件發生裂紋,鼓癟變形,泄漏;

(3)壓力管道發生凍堵;

(4)壓力管道發生異常振動,響聲,危及安全運行;

(5)安全保護裝置失效;

(6)發生火災事故且直接威脅正常安全運行;

(7)壓力管道的閥門及監控裝置失靈,危及安全運行。

八、壓力管道的新建,擴建,改建管理制度

必須按照《壓力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規則》的規定及時向壓力管道監察部門申報監檢。

項目報建審批及備案手續必須齊全;

按規定組織設計交底和施工圖審查;

對壓力管道安裝施工進行必要的管理,包括設置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兼職管理人員,建立質量管理體系,明確安全質量管理責任等內容;

所選擇的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壓力管道安裝單位,檢測單位,防腐單位和相應的材料,元件,附屬設施製造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

採購的材料,元件,附屬設施和設備必須符合設計文件及質量要求;

壓力管道的修理與技術改造的基本要求:

(1)壓力管道的修理與技術改造單位必須具備一定的能力和資格;

(2)必須具有完整的質量保證體系;

(3)具有與之相應的技術力量,設備和檢測手段。

(4)對壓力管道進行重大的技術改造時,其技術和管理要求應與新建的壓力管道要求一致。

8、壓力管道的修理和技術改造必須做到:

(1)結構合理,保證管系的強度能滿足最高工作壓力的要求。

(2)管道的補焊,更換管段,管及熱處理等技術要求,應按現行的技術規範,制定施工方案和工藝要求,必要時進行強度校核。

(3)修理改造的焊接必須作焊接工藝評定,焊接材料必須符合規範要求。

9、管道的檢修前的安全要求:

(1)管道系統的降温,卸壓,放料和置換:管道系統停車後,應按操作規程把管道温度降至45℃以下,卸壓至大氣壓,放料應徹底。介質為易然,易爆和有害氣體的管道,應採用惰性氣體進行置換。

(2)用盲板將待修管道與不修的管道隔離。

(3)用大量清水將管道沖洗乾淨。

(4)氣體取樣分析,確認合格後方能交付檢修。

九、壓力管道的定期檢驗制度

壓力管道的定期檢驗,分為在線檢驗與全面檢驗。

在線檢驗是在運行條件下對在用工業管道進行的檢驗,使用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檢驗計劃和方案,在線檢驗每年至少檢驗一次。

在線檢驗一般以宏觀檢查和安全附件檢驗為主,必要時進行測厚檢查和電阻值測量。管道的下述部位一般為重點檢查部位:

a.壓縮機,泵的出口部位;

b.三通,彎頭,大小頭,支管連接等部位;

c.支撐損壞部位附近的管道組成件以及主要受力焊縫;

d.處於生產流程要害部位的管段和與重要裝置或設備相連接的管段;

e.工作條件苛刻及承受交變載荷的管段。

宏觀檢查的主要檢查項目和內容如下:

1.泄漏檢查

主要檢查管子及其附件泄漏情況。

2.絕熱層,防腐層檢查

主要檢查管道絕熱層有無破損,脱落,跑冷等情況;防腐層是否完好。

3.振動檢查

主要檢查管道有無異常振動情況。

4.位置與變形檢查

主要檢查管道與管道,管道與相鄰設備之間有無相互碰撞及摩擦情況;管道是否存在撓曲,下沉以及異常變形等。

5.支吊架檢查

(1)支吊架是否脱落,變形或腐蝕損壞;

(2)支架與管道接觸處有無積水現象;

(3)恆力彈簧艾吊架轉體位移指示是否越限;

(4)變力彈簧支吊架是否異常變形,偏斜或失載;

(5)剛性支吊架狀態是否異常;

(6)吊杆及連接配件是否損壞或異常;

(7)轉導向支架間隙是否合適,有無卡澀現象;

(8)阻尼器,減振器位移是否異常,液壓阻尼器液位是否正常;

(9)承載結構與支撐輔助鋼結構是否有明顯變形,主要受力焊縫是否有宏觀裂紋。

6.閥門檢查

(1)閥門表面是否存在腐蝕現象;

(2)閥體表面是否有裂紋,嚴重縮孔等缺陷;

(3)閥門連接螺栓是否鬆動:

(4)閥門操作是否靈活。

7.法蘭檢查

(1)法蘭是否偏口,緊固件是否齊全,有無鬆動和腐蝕現象;

(2)法蘭面是否發生異翹曲,變形。

8.膨脹節檢查

(1)波紋管膨脹節表面有無劃痕,凹痕,腐蝕穿孔,開裂等現象;

(2)波紋管波間距是否正常,何無失穩現象;

(3)鉸鏈型膨脹節的鉸鏈,銷軸有無變形,脱落等損壞現象;

(4)拉桿式膨脹節的拉桿,螺栓,連接支座有無異常現象。

9.陰極保護裝置檢查

對有陰極保護裝置的管道應檢查其保護裝置是否完好。

10.管道標識檢查

檢查管道標識是否符合因家現行標準的規定。

1.對重要管道或有明顯腐蝕和沖刷減薄的彎頭,三通,管徑突變部位及相鄰直管部位應採取抽查的方式進行壁厚測定。壁厚測定宜做到定點測厚。

2.對輸送易燃,易爆介質的管道採取抽查的方式進行防靜電接地電阻和法蘭間的接觸電阻值的測定。管道對地電阻不得大於100ω,法蘭間的接觸電阻值應小於0。03ω。

3.安全附件檢驗按規程相關要求進行。

4.檢驗報告及問題處理

在線檢驗的現場檢驗工作結束後,檢驗人員應根據檢驗情況,按照附件二《在用工業管道在線檢驗報告書》,認真,準確填寫在線檢驗報告。

5.在線檢驗發現管道存在異常情況和問題時,使用單位應認真分析原因,及時採取整改措施。重大安全隱患應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

十、安全附件檢驗制度

安全附件應符合《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以及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不符合規定的,不準繼續使用;

安全閥一般每年至少校驗l次;

從事安全閥校驗的檢驗單位和檢驗人員要具備相應的檢驗資格;

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使用:

1)無產品合格證和銘牌的;

2)性能不符合要求的;

3)逾期不檢查,不校驗的;

4)爆破片已超過使用期限的

11.安全附件的運行檢查

1)壓力錶

檢驗人員應注意同一系統上的壓力錶讀數是否一致。如發現壓力錶指示失靈,刻度不清,錶盤玻璃破裂,泄壓後指針不回零位,表內彈簧管泄漏或壓力錶指針鬆動,指針斷裂或外殼腐蝕嚴重,三通旋塞或針形閥開啟標記不清或鎖緊狀置損壞,鉛封損壞等情況,應立即更換。

2)安全閥

(a)檢驗人員應注意安全閥鏽蝕情況,鉛封有無損壞,是否在合格的校驗期內。對槓桿式安全閥,檢查防止重錘自由移動和槓桿越出的裝置是否完好,對彈簧式安全閥,檢查調整螺釘的鉛封裝置是否完好;對靜重式安全閥,檢查防止重片飛脱的裝置是否完好。

(b)安全閥與排放口之間裝設截止閥的,運行期間必須處於全開位置並加鉛封。

(c)檢查中發現安全閥失靈或有故障時,應立即處置或停止運行。

(d)當安全閥須進行在線校驗和壓力調整時,使用單位壓力管道的管理人員和具有相應資格的檢驗人員應到場確認。調整合格的安全閥應加鉛封。調整及校驗裝置用壓力錶的精度應不低於1級。檢驗和調整時,應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12.安全附件的停機檢查

1)壓力錶

檢查壓力錶的精度等級,錶盤直徑,刻度範圍,安裝位置等,應符合有關規程,標準的要求。

校驗壓力錶必須由有資格的計量單位進行,校驗合格後,重新鉛封並出具合格證,註明下次校驗日期。

2)安全閥

對拆換下來的安全閥,應解體檢查,修理和調整,進行耐壓試驗和密封試驗,然後校驗開啟壓力,並應符合有關規程,標準的要求。

新安全閥應校驗合格後才準安裝使用。

安全閥校驗合格後,打上鉛封並出具校驗報告。

3)爆破片

應按有關規定,定期更換。

4)緊急切斷裝置

對拆下來的緊急切斷裝置,應解體,檢驗,修理和調整,進行耐壓,密封,緊急切斷,耐振動等性能試驗。具體要求應分別符合相關規程,標準的規定。檢驗合格後,重新鉛封並出具合格報告。

十一、壓力管道事故處理制度

對輸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質的壓力管道應建立巡線檢查制度,制定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據需要建立搶險隊伍,並定期演練。

對事故隱患應及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重大事故隱患應以書面形式報告主管部門和安全監察部門。

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嚴重事故後必須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後還必須直接報告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撿檢疫總局。

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名稱,聯繫人,聯繫電話;

(2)事故發生地點,時間(年,月,日,時,分);

(3)事故設備名稱;

(4)事故類別以及事故概況;

(5)人員傷亡,經濟損失。

事故發生部門及有關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地向事故調查組提供有關設備及事故的情況,如實回答事故調查組的詢問,並對所提供情況的真實性負責。

按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向主管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報告壓力管道事故,並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

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做到事故發生原因不查清不放過,有關人員沒有接受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措施不放過,以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管道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管網及附屬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充分發揮設備效率,延長設備的使用壽命,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各燃氣管網及附屬設施運行維護工作。

第二章調壓箱(櫃)

第三章運行管理與內容

(一)管理部門應對調壓箱設立台帳進行管理。

(二)調壓箱外觀無損壞、脱漆,箱門開關靈活,箱內無灰塵、無鏽蝕,箱體正面標明警示標識,報警電話等。

(三)保證調壓器進出口閥門開啟靈活,關閉嚴密,無泄漏。

(四)調壓器及儀表運行正常,應無腐蝕和損傷。

(五)新投入運行和保養修理後的調壓器,必須經過調試,達到技術標準後方可投入運行。

(六)停氣後重新啟動調壓器時應檢查進出口壓力及有關參數,並做好記錄。

(七)每天應對調壓箱進行一次巡檢,保證箱內設施運行正常,信號管或根部地縫無燃氣濃度。每月測試一次調壓器出口壓力,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處理,並認真填寫巡檢記錄。

(八)每月抽動調壓器切斷拉桿一次,保持拉桿啟動靈活。

(九)調壓器允許最高關閉壓力為正常運行壓力的1.25倍(當運行壓力小於5kPa時)或1.2倍(當運行壓力為5kPa~0.2MPa時),根據實際情況設置調壓器出口壓力和切斷閥切斷壓力。

(十)檢查中、高壓及低壓管線地上部分(箱腿)防腐層,應無破損現象,保證調壓箱周圍無搭建物和雜物堆積。

(十一)調壓器、切斷閥皮膜按規定三年大修一次,並建立台帳,做好記錄。

(十二)對調壓箱體有損壞、鏽蝕、箱門掉、門鎖壞等現象要及時修復,保證箱內設施安全運行。

(十三)檢查發現調壓器有水堵、灰堵、冰堵等現象,應立即處理,保證供氣正常。

第四條故障處理

(一)發現運行故障時,應立即處理並及時報告。

(二)用户報修的調壓器故障,應及時處理,通知用户做好停氣準備。

(三)處理調壓器故障時,應由2人以上進行操作。

(四)關閉調壓器時應檢查進、出口閥門是否關閉嚴密。

第三章調壓站

第五條運行管理內容與要求

(一)調壓器允許最高關閉壓力為正常壓力的1。25倍。

(二)中低壓調壓器出口壓力應根據實際運行情況進行設定,專用調壓器出口壓力以滿足客户要求為準。

(三)有備用調壓器的調壓站,應標識調壓器運行狀態。每月要啟動備用調壓器至少四小時,並試驗關閉壓力,檢查供氣壓力能否符合要求。

(四)調壓站內外的閥門,應標明轉向、啟閉狀態。

(五)調壓站內的管道、閥門、調壓器、過濾器、壓力錶、流量計、水封等設施,均應做到不鏽、不漏、運轉靈敏有效。

(六)調壓站周圍嚴禁建立建築物,水平淨距參照《城鎮燃氣設計規範》GB 50028。調壓站牆上或附近應設“燃氣危險”、“嚴禁煙火”等明顯標誌或警示牌,並應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七)調壓站內要按規定配備數量充足的滅火器等消防器具,且要設專人負責維護、檢查、保管。

(八)調壓站運行管理人員在崗期間嚴禁從事與崗位無關的活動。

(九)調壓站值班員每天對站內的設備、設施進行巡迴檢查,保證設備和設施的完好,並隨時做好監控工作。

(十)搞好環境衞生。要做到門淨窗亮、擺放整齊,保持設備本色,及時清除與調壓站設施無關的物品。

(十一)定期對站內燃氣泄漏和報警裝置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進行檢修,保證報警及排風設施運行正常。

(十二)定期對各種儀表進行檢測。

第六條故障處理

發現運行故障時,應立即進行處理,並及時上報。

第七條調壓站超壓事故搶修規定

(一)由於調壓設備、安全切斷設施失靈等原因造成出口超壓時,運行人員應立即關閉調壓器進、出口閥門,並在超壓管道上放散降壓,並立即向調度部門報告。

(二)調度人員接到報警後,確定事故級別,立即向主管領導彙報,啟動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三)搶修人員接到調度中心指令後,攜帶必要的搶修工具、防護用具、消防器材、檢測儀器等裝備,迅速出動。

(四)搶修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後,立即關閉超壓影響區內所有進户閥和切斷閥。

(五)對超壓影響區內所有用户進行逐户安全檢查,遇有爆表、漏氣、火災等情況,按相關規定、規程處理,直至排除所有隱患。

(六)對超壓影響區所有管線包括引入管進行嚴密性試驗,居民用户穩壓不少於15min,商業、工業用户穩壓不少於30min,無壓力降為合格。

(七)對所有超壓影響區內燃氣設施做全面檢查,排除所有隱患後方可恢復供氣。

第四章閥門井

第八條運行管理與要求

(一)供氣管理單位對閥門、閥井均應設立台帳進行管理。

(二)建立閥門巡檢、維修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巡檢維修保養內容、操作者。

(三)閥門井壁上安裝燃氣閥井標識,閥門井蓋上宜加裝防盜鏈。

(四)維修人員要定期維護保養閥門,保證閥門無腐蝕,確保啟閉靈活。

(五)巡線人員每天巡視的閥井,要注意檢查有無漏氣現象,井蓋、井圈齊全無損,發現井上有堆積物要立即清除。

(六)閥門井內的積水和淤泥要儘快清除,冬季雪後應立即清除井蓋上的積雪。

(七)進入地下閥門井內作業時,首先應設置安全路障,開啟井蓋放散、檢測燃氣濃度,下井操作人員要穿戴勞保防護用品,繫好安全帶,並設專人監護,監護人員宜穿熒光警示服。

(八)井下進行維修檢修,應採取防爆措施或使用防爆工具,嚴禁使用能產生火花的鐵器等工具進行敲擊作業。

(九)民俗節日、特殊情況應採取相應特殊措施進行監護和檢查。

第九條維護管理

閥門、閥井每半年進行維護保養,並做好記錄。

第十條故障處理

(一)發現故障時,能夠當時處理的,要立即處理;處理不了的,要及時報告主管領導派人處理。有危險的,要疏散周圍行人及車輛,並設立警戒區,及時向調度部門報告。

(二)處理漏氣故障,地面至少有2人進行監護,由搶修人員進行搶修。

第五章燃氣管道

第十一條燃氣管道運行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應熟悉運行段、片內的管道走向、位置、管材、管徑等內容。

第十五條燃氣管道的巡檢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運行人員應按照巡檢規定對所轄區域燃氣管道進行巡檢,遇有工程施工等情況有可能影響管道及設施安全運行的、未與供氣單位會籤的,應及時向有關單位主動交涉,提出處理意見,並向有關領導彙報,已會籤的要進行24h監護,做好施工配合工作直至施工完成。每天應認真填報巡檢記錄,並註明巡檢時間。

(二)燃氣管道外緣兩側1.5m為燃氣設施安全保護區。(應參照《城鎮燃氣運行、維護和搶修技術規程》CJJ 51第三條分為安全保護範圍和安全控制範圍,具體數值可以參考相關《城市燃氣管道設施保護辦法》中對安全保護範圍及安全控制範圍的規定:

(1)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範圍:低壓、中壓、次高壓管道的管壁外緣兩側0.7m範圍內的區域;高壓、超高壓管道的管壁外緣兩側6m範圍內的區域。

(2)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控制範圍:低壓、中壓、次高壓管道的.管壁外緣兩側0.7m至6m範圍內的區域;高壓、超高壓管道的管壁外緣兩側6m至50m範圍內的區域。)

(三)安全保護區內不應有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堆積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種植深根植物及搭建建築物,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在安全保護區進行焊接、烘烤、爆破等作業、傾倒、排放腐蝕性物品。

(四)管道沿線不應有燃氣異味、水面冒泡、樹草枯萎和積雪表面有黃斑等異常現象或燃氣泄出聲響等。

(五)一般情況下,每週向燃氣管道周圍單位和住户調查詢問管道有無異常情況,並進行維護管道安全的宣傳。

(六)在巡檢中發現管道漏氣,一方面應積極採取措施妥善處理,另一方面要立即向有關領導報告,並保護好現場。

第十二條燃氣管道的維護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燃氣管道泄漏檢查,嚴禁明火試漏,應採取儀器檢測或地面鑽孔檢查,應沿管道方向或從管道附近的閥井、窨井或地溝等地下建築物檢測。

(二)對設有電保護裝置的管道,應根據管道運行時間、電化學腐蝕狀況,定期檢查陰極保護系統檢測樁、井是否完好並做好維護工作,保護電位必須滿足保護的最低要求。每季度應至少一次對系統的保護效果進行評價和分析。

(三)運行中管道第一次發現腐蝕漏氣點後,應對該管道選點檢查其防腐和腐蝕情況,針對實測情況制定運行、維護方案。管道使用20年後,應對其進行評估,確定繼續使用年限,每年進行一次檢測,並應加強巡視和泄漏檢查。

(四)經檢測後管道腐蝕嚴重確需更換的,所在單位應以書面形式上報燃氣有限公司審批後實施。

第十三條應對沿聚乙烯塑料管道敷設的可探示蹤線及信號源進行檢測。

第十四條在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控制範圍內進行爆破工程時,應對其採取安全保護措施。

第十五條對架空敷設的燃氣管道應有防碰撞保護措施和警示標誌;應定期對管道外表面進行防腐蝕情況檢查和維護。

第十六條地下燃氣管道的泄漏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高壓、次高壓管道每年不得少於1次;

(二)聚乙烯塑料管或沒有陰極保護的中壓鋼管,每2年不得少於1次;

(三)鑄鐵管道和未設陰極保護的中壓鋼管,每年不得少於2次;

(四)新通氣的管道應在24h之內檢查1次,並應在通氣後的第一週進行1次複查。

第十七條對燃氣管道設置的陰極保護系統應定期檢測,並應做好記錄;檢測週期及檢測內容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犧牲陽極陰極保護系統、外加電流陰極保護系統檢測每年不少於2次;

(二)電絕緣裝置檢測每年不少於1次;

(三)陰極保護電源檢測每年不少於6次,且間隔時間不超過3個月;

(四)陰極保護電源輸出電流、電壓檢測每日不少於1次;

(五)強制電流陰極保護系統應對管道沿線土壤電阻率、管道自然腐蝕電位、輔助陽極接地電阻、輔助陽極埋設點的土壤電阻率、絕緣裝置的絕緣性能、管道保護電位、管道保護電流、電源輸出電流、電壓等參數進行測試;

(六)犧牲陽極陰極保護系統應對陽極開路電位、陽極閉路電位、管道保護電壓、管道開路電位、單支陽極輸出電流、組合陽極聯合輸出電流、單支陽極接地電阻、組合陽極接地電阻、埋設點的土壤電阻率等參數進行測試;

(七)陰極保護失效區域應進行重點檢測,出現管道與其他金屬構築物搭接、絕緣失效、陽極地牀故障、管道防腐層漏點、套管絕緣失效等故障時應及時排除。

第十八條在役管道防腐塗層應定期檢測,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正常情況下高壓、次高壓管道每3年進行1次,中壓管道每5年進行1次,低壓管道每8年進行1次;

(二)上述管道運行10年後,檢測週期分別為2年、3年、5年;

(三)已實施陰極保護的管道,當出現運行保護電流大於正常保護電流範圍、運行保護電位超出正常保護電位範圍、保護電位分佈出現異常等情況時應檢查管道防腐層;

(四)可採用開挖探境或在檢測孔處通過外觀檢測、粘結性檢測及電火花檢測評價管道防腐層狀況;

(五)管道防腐層發生損傷時,必須進行更換或修補,且應符合相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進行更換或修補的防腐層應與原防腐層有良好的相容性,且不應低於原防腐層性能。

管道管理制度 篇8

一、目的

天然氣管道及壓力管道,遵循國家《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列》為規範管道安全巡查人員的行為,以及巡查發現管道周圍存在的不安全行為及事故隱患能力及時有效的得到處理,按照巡線工作“早發現、早溝通、早預防”的原則,確保公司的天然氣管道安全運行,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輸氣管道和cng母站內天然氣管道的安全管理。

三、職責與分工

安全生產部負責本公司燃氣管道的安全管理,監督本制度的執行。cng母站負責本單位燃氣管道的使用及維護保養管理。

四、內容與要求

1.天然氣管線在工程竣工後,需經總公司組織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運行。天然氣工程竣工驗收由公司安全部組織,項目組、相關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有關單位、部門共同進行。

2.對管線驗收後需立即投入帶氣運行的管線,投運前需專題研究,並建立管線交接制度,管線帶氣前由安全部組織管線的現場交接工作,管線的交接也可與管線的.驗收同時進行。管線交接清楚後,由管道巡線隊進行帶氣之前的準備工作。

3.天然氣管線的管理監護以管線通氣為分界點,管線帶氣前由安全生產部負責管理,管線帶氣後由管道巡線隊負責管理。

4.安排專職管道安全巡線人員負責管道的日常巡查,發放宣傳資料,制止可能危害管道安全的施工,記錄並報告現場發現的問題;根據工作安排進行現場監護。

5.專職管道安全巡查人員每天至少一次進行管道的安全巡查工作。專職管道安全巡查人員每天對管道巡查完畢後,應提交當天的巡查記錄(即:天然氣管道安全巡查記錄表),向站長報告巡查發現的問題,並獲取站長的指示。

6.巡查準備。所有進行管道安全巡查的人員在進行管道安全巡查時,必須根據天氣狀況先穿戴好勞保用品,背上揹包,通訊工具、記錄表格和圓珠筆等。

7.在管線巡查過程中應做好危害識別,注意道路交通安全,並做好防雷擊、防中暑、防跌倒等預防措施。在下大暴雨時和發山洪時,應停止危險區域巡查工作,等大雨過後,應立即組織線路檢查。

8.巡檢人員必須做到“五清、六無”。“五清”指管線走向清楚,管線埋深清楚,管線規格清楚,管線反腐情況清楚,管線周圍地形、地貌、地場清楚;“六無”指測試樁、標誌樁、陰保樁、轉角柱、警示牌無缺損、丟失、傾倒,管線上方和五米內無取土,施工的場地、管線兩側五米內無深根植物,水土保護、護坡無垮塌。發現樁傾倒、被移位,應將其恢復位置並回填固定,發現樁體嚴重損壞或丟失,應記錄所在樁號並上報主管部門。

9. 檢查管道是否裸露、外反腐層破損:檢查管道安全範圍內是否有水土流失、沖溝、塌陷:檢查護坡、埂砍、過水麪等水工保護設施是否塌陷、損毀、鬆動及被人為破壞。發現上述現象如能採取措施恢復應立即進行恢復,不能恢復應立即記錄其地點並上報公司領導。

10. 檢查管道周圍5米範圍內是否有取土、挖塘、修渠、修建養殖水場,排放腐蝕性物質,堆放大宗物資,採石、蓋房、建温室、壘家畜棚圈、修築其它建築物、構築物或者種植深根植物,發現上述現象應立即進行制止,並立即記錄其地點上報公司主管,在未制止之前不得離開現場。

11. 檢查管道中心線兩側各50米範圍內是否有爆破、開山和修築大型建築物、構築物工程,發現上述現象應立即進行制止,並立即記錄其地點上報公司主管,在未制止之前不得離開現場。

12. 檢查管道設施上方是否有重型施工車輛或其它機械碾壓,發現上述現象應立即進行提示或制止。

13. 檢查管道兩側100米範圍內是或否有即將影響管道安全的機械施工行為發生,發現上述現象應主動向施工方介紹管道走向及埋深情況,並提出管道保護要求。如果工程將與管道發生交叉,應督促其與公司主管提前聯繫,以便採取對應措施。

14.公司應派人到現場提前瞭解情況,做好如下工作:

①講清楚天然氣管道的潛在危害、後果及法律責任

②發放《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

③告知我方管道保護的要求

④交換相互的聯繫方式和聯繫人員

15. 檢查經批准的與管道交叉的第三方施工現場是否有影響管道安全的行為。巡查人員或現場監護人員應向施工單位瞭解施工進展,每天報告施工單位的進度情況及對管道的潛在影響,並在日報上反映上報,以便於公司制定措施。

16.對於可能造成管道破裂泄露的嚴重違法行為,應立即報警“110”進行處理。

17. 檢查管道保護範圍內是否有可疑人員或車輛出現,管道上方、兩側是否有新近翻挖凍土跡象,對於新近翻挖凍土處要檢查管道是否遭受破壞。

18.巡查人員檢查閥門井時,應緩慢打開井蓋,通風5分鐘,無天然氣氣味後(或用燃氣檢測儀測定井下天然氣濃度低於0.4%時)穿好防靜電服和鞋方可下井作業。進下面必須有人監護,閥井周圍不準吸煙,巡查人員不能帶火種下井,如發現閥井被埋、被壓或閥井漏氣嚴重,要及時報告領導。

19.對於站室內裸管、閥門、匯管、過濾器、安全閥除每年請有關部門按時鑑定外,還應定期重刷反腐漆。

管道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各單位巡檢工作,提高燃氣管網管理水平,減少管網運行風險,確保安全穩定供氣,依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燃氣行業標準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投產運行的各類高、中、低壓燃氣輸配管網及調壓箱(櫃)、調壓站、閥門井、及三樁等(以下簡稱燃氣設施)的安全檢查管理。

第二章巡檢的工作準備

第三條 巡檢人員應着工作裝,攜帶巡檢圖、相關工具、檢測儀、記錄筆、巡檢手冊等。

第四條 巡檢人員應做好氣體檢測儀等巡檢工具的保養,確保使用時狀態良好,並嚴格依據儀器操作説明(操作規程)進行使用。

第五條 巡檢人員應熟知所巡轄區內燃氣管線、調壓箱、站(櫃)、閥井、入户管及相鄰“三溝”的位置、走向、規格、型號及運行情況。

第三章巡檢範圍及內容

第六條 室外燃氣設施巡檢範圍包括:

(一)高、中、低壓燃氣管道;

(二)調壓箱(櫃)、調壓站;

(三)閥門井;

(四)標誌樁、里程樁、轉角樁。

第七條 巡檢內容

(一)管道安全保護距離內不應有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堆積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種植深根植物及搭建(構)築物佔壓現象等。

(二)管道沿線不應有燃氣異味、水面冒泡、樹草枯萎和積雪表面有黃斑等異常現象或燃氣泄出聲響等。

(三)管道安全保護距離內不得有未辦理會籤手續的.施工或因其它工程施工而造成管道損壞、管道懸空等現象。

(四)管道安全保護距離內施工不應動用機械鏟、空氣錘等機械設備,或出現燃氣管道附件、標誌被移動、覆蓋、丟失或損壞的現象。

(五)調壓箱(櫃)、調壓站供氣壓力是否符合供氣要求,調壓器及附屬設施是否漏氣。

(六)閥門井內設施是否漏氣,井圈、蓋、外壁是否完好。

(七)調壓設施及附屬設施是否完好,衞生狀況是否符合要求。

(八) 檢測陰極保護樁是否符合要求。

第四章巡檢方式

第八條 採取巡視檢查、泄漏檢測等方式進行巡視、檢查、檢測,巡檢週期將按季節變化適時調整。

第九條 根據室外燃氣設備設施實際運行狀況,分為以下三類區域:

(一)一類是指對接口中壓塑料管、灰口鑄鐵管、調壓箱根部管、所有的調壓箱(櫃)、調壓站和閥門井以及發生過漏氣現象的其它管道等。

(二)二類是指供氣區域內(含建築紅線外非車行道上)其它管材(含鋼管、pe管)、不同壓力的管線、引入管。

(三)三類是指街道、田地上的環網中、高壓幹線,低壓幹線的鋼管和pe管。

第十條 巡視標準

按照《燃氣系統運行安全評價標準(試行)》,高壓燃氣管道運行檢查週期應不低於每天一次;次高壓燃氣管道運行檢查週期應不低於每週三次;中壓燃氣管道運行檢查週期應不低於每週兩次;低壓燃氣管道運行檢查週期應不低於每兩週一次。

第十一條 檢測標準

對一類區域、二類區域、三類區域的供氣設施安全淨距3m內“三溝”井應固定檢測週期。

第五章現場巡檢要求

第十二條 巡檢人員要按照“巡檢圖”線位、點位按時、定點巡查,杜絕脱崗、漏巡等現象,保證巡檢到位率達100%,並做好記錄。

第十三條 巡檢以外觀檢查為主,泄漏檢測採用儀器對地面鑽孔處、信號管、管道附近的“三溝”等地下構築物進行檢測。

第十四條 巡檢人員應每天對所轄區域內的閥門井、檢查外觀狀態,並及時清理井上的覆蓋物,以保持井內空氣暢通,便於維護管理。

第十五條 巡檢人員應檢查調壓箱(櫃)、調壓站,保持其外觀乾淨,警示用語、報警電話等標識完整。

第十六條 巡檢人員應保證巡檢質量,對每個點位檢測時間應至少達三十秒。

第十七條 在特殊時期(如自然災害、重大節日或會議、活動、民俗節日、進入冬季和開春時),在保證日常巡檢的基礎上,對二、三類區域提高檢測頻次,按照每日一次進行檢測,對重點部位(管線、設施、用户等)要加大巡檢頻次和力度。

第十八條 巡檢記錄填寫要及時、詳實、規範。

第十九條 巡檢人員應及時更換調壓器巡檢簽到記錄卡和相關現場檢查表,做好歸檔。

第六章異常處理

第二十條 對於閥門井井圈、蓋、外壁損壞,應立即上報主管部門維修,並做好監護工作。

第二十一條 如發現燃氣設施出現漏氣等異常現象,要立即上報並做好現場安全監護工作。

第二十二條 如發現燃氣設施被佔壓、安全保護距離範圍內違章施工或動用機械鏟、空氣錘等機構設備等現象要堅決制止,並做好現場安全監護,做好記錄,及時向上級彙報。

第二十三條 如發現管線及供氣設備、設施安全淨距內有勘探丈量、定位、動土等施工前兆,應及時詢問、查看其施工會籤手續,發現施工單位未辦理會籤手續的野蠻施工,要及時上報並強制制止施工,勸説施工單位及時補辦會籤手續,在手續補辦前,做好現場監護及相關記錄。

第二十四條 對給排水、熱力、電力、電信、電纜等地下管網工程施工時,如發生與燃氣管線平行或交叉鋪設施工,巡檢人員在確定會籤手續齊全的前提下,應依據技術部門會籤要求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和監護,協助施工單位確定燃氣管線線位、走向、埋深等工作,同時做好相關記錄。

第二十五條 如發生應急救援、搶險情況,巡檢人員接到通知,應立即趕赴現場,配合做好相關搶險工作。

管道管理制度 篇10

根據省、市安全用電、用水、用氣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小區的具體情況,對小區供電、供水、供氣管理規定如下:

一、凡屬管理處管轄範圍內的供電、供水系統(即供電局、自來水公司向本小區供電、供水總表以內的)一律由管理處管理;由供電局、自來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由供電、供水部門管理;管道燃氣系統由市燃氣公司負責管理,其它單位未經許可不得介入。

二、業主(住户)出門前應將電器、燃氣和水擎閥門(開關),避免發生事故。

三、小區電、水、氣管線均經科學設計、精心安裝,業主(住户)不可隨意更改。如確需改動,請報告管理處並僱專業人員完成。

四、業主(住户)如需要增加用電容量,必須先向管理處提出書面申請,由管理處或有關部門審查並確認符合增容要求的,經批准後方可增容,但必須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每增容1kw(或者説kva、5a),收增容費600元,凡不足1kw(或1kva、5a)計算,餘此類推。

(2)電度表每增容一級的,其電錶計算基數按20度/月的倍數遞增計收電費,凡不足20度/月按20度/月計收,餘此類推。

(3)業主(住)如需另拉電纜,電線或更換電錶的,該工程費包括材料費均由業主(住户)負責。

五、已獲批准增容的業主(住户)連續3個月達不到增容要求的用電負荷,將取消其增容資格,其繳納的'費用不退還。

六、每單元設計最大功率為4kw,請業主(住户)累計電器功率,勿超過最大限量,否則,不可同時使用所有電器。

七、有以下現象有均屬偷電、偷水、偷氣行為。管理處將按下列規定處理:

(1)私自增加電氣容量,且造成電氣線路故障的,作每增容1kw(1kva)罰款300元-800元外,必須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並要重新辦理申請增容手續。

(2)私自裝表、接電、接水、接通燃氣或繞表接電、接水、接通燃氣者,除當場停用,按電器容量全負荷和入住時間追計電、水、燃氣費外,並處以1000元-20xx元罰款。

(3)私自啟用電錶、水錶、燃氣表的封印或改動電力運行迴路,影響準確計量的,除按用量負荷和入住時間追計電、水、燃氣費外,每次還將罰款1000元-20xx元。

(4)私自啟用電錶、水錶、燃氣表,不管停用時間長短,除按用電容量和入住時間追計電、水、燃氣費外,還處以其10倍的罰款。

(5)擅自改動上下水、燃氣管道,電氣線路(包括通迅、有線電視系統)者,除應按實際情況糾正外,每項罰款500元-1000元。

八、業主(住户)違反安全用電、用水、用氣規定,拒絕管理處機電維修人員檢查、不採納安全用電、用水、用氣意見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響供電、供水、供氣系統或對其他業主(住户)造成損失的,除按實際情況賠償損失外還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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