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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管理制度十篇

產權管理制度十篇

產權管理制度 篇1

(一)、準備資料

產權管理制度十篇

1、一次性付款:

(1)、 業主身份證複印件 (如外籍人士,須出具護照,護照經公證的有效期內的英漢對照版) (如有曾用名或身份證號碼變動,須到當地派出所出具身份證明,核為同一人)

(2)、 買賣申請審批表(蓋章)

(3)、 開發商法人代表證明書, 法人授權委託書,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法人機構代碼證複印件,以上各項均要加蓋公章

(4)、 購房發票原件(辦證聯)

(5)、房地產權屬證明書或房地產權證

(6)、 測繪圖(一份蓋章,一份白圖,有共有人時圖紙數加一)

(7)、 已登記的房地產預售契約(或商品房預售合同原件),或開發商和業主自籤的合同及合同首,二,三頁加蓋國土局公章的'複印頁並蓋上公章 注: 如業主已還清銀行貸款,辦理完畢塗銷手續,交回抵押備案證明原件,按一次性辦理

2、按揭付款:

(1)、業主身份證複印件 (如外籍人士,須出具護照,護照經公證的有效期內的英漢對照版) (如有曾用名或身份證號碼變動,須到當地派出所出具身份證明,核為同一人)

(2)、買賣申請審批表(蓋章)

(3)、開發商法人代表證明書, 法人授權委託書,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法人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4)、銀行法人代表證明書,法人授權委託書,銀行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銀行營業執照複印件,銀行法人機構代碼證複印件,以上各項均要加蓋公章。

(5)、購房發票原件(辦證聯)。

(6)、房地產權屬證明書或房地產權證。

(7)、測繪圖(一份蓋章,一份白圖,有共有人時圖紙數加一)

(8)、已登記的房地產預售契約(或商品房預售合同),或開發商和業主自籤的合同及合同首,二、三頁加蓋國土局公章的複印頁並蓋上公章

(9)、按揭合同原件

(10)、抵押備案證明原件

(11)、他項權利登記申請表(已蓋銀行公章)

(二)、整理業主辦證資料,錄入報盤資料,打印送案清單(蓋開發公司公章)

(三)、送預審(63-65號),取得收件回執

(四)、預審合格後取得案號條形碼(案號條形碼號要登記到樓盤單元明細表原件上)

(五)、按揭付款的填寫查冊表送查冊,一次性付款的則由房管局進行內部查詢(將每份查冊結果放入每份資料)

(六)、正式送案(63-65號), 填寫檔案袋封皮,取得已蓋章的受理回執

(七)、案件轉到增量房處進行案件審核

(八)、增量房經辦轉出交易登記證明書,結案情況表,到收費窗口打印計價表(交費,登記費)至指定窗口交易費:3元/平方米,登記費50元/户,多一共有人加10元。

(九)、申報契税,憑交易登記證明書,合同原件複印件(合同號、業主姓名、房號、建築面積、成交金額,一般為封面、1、2、3、最後一頁加蓋房管局鑑證章),契税申報表(02年以後的有),結案情況表繳交契税(53-58號財局窗口),購房全額發票,約1周時間算出契税金額。開交費單到交行交支票再打出完税證(約2天左右)。 契税:交易價*1.5% 印花税:賣方:交易金額*0.05%,買方: 交易金額*0.05%

(十)、根據計價表到登記所交費窗口繳納交易登記費。

(十一)、領證窗口憑交易費發票,登記費發票,完税證,回執,代理人身份證領取房產證。

(十二)、領取房產證後,在房產證上粘貼印花税票,將房產證按貸款銀行名稱、樓號、房號進行排序,並打印出證明細表或房產證簽收表,按明細表內容在辦證台帳上註明出證時間。如果是一次性付款的房產證,寄掛號信通知業主前來領證;如果是按揭付款的房產證,則複印房產證他項證給業主,如果是工行按揭的房產證,則複印業主房產證(及共有證)後,將原件給業主,複印件送回銀行。 發放房產證須注意以下事項:

(一)一次性付款:發放房產證時必須審核客户購房發票,查看《銷售面積與確權面積誤差明細表》,核實客户已付清應付款項後,再予以發放。

(二)銀行按揭的:如存在客户未付清樓款或須補交面積差的,應將房產證複印件蓋章後交 附則 本辦法解釋權歸集團營銷品牌中心,各分公司嚴格按此制度執行。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如有文件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產權管理制度 篇2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明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逐級消防負責人。

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場所,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職責外,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設施應明確統一管理的責任單位。

三、開展消防法規和防火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對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期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六、確定各類消防設施的操作維護人員,保障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誌完好有效,處於正常運行狀態。

七、組織撲救初期火災,疏散人員,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調查。

八、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九、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十、建立完善防火檔案。

產權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本公司及所屬單位(包括子(分)公司、部門以及其他分支機構,下同)持有的知識產權,加強知識產權管理,鼓勵發明創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法》、《著作權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法律所規定的權利,知識產權的保護時效及界定等問題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其中主要包括:

(一)專利權:主要包括新物質、新材料、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配方、新設計的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專利實施許可權等。

(二)商標權:本公司及所屬單位擁有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三)著作權:主要利用本公司及所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本公司及所屬單位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説明,攝影、錄音、錄像等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本公司及所屬單位提供資金或資料等為創作條件,組織人員進行創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權。

(四)商業祕密(含技術祕密和經營祕密):主要是不為公眾所知悉,只屬本公司及所屬單位擁有的經營管理、科研、工程、設計、市場、服務信息等。

(五)其他單位委託本公司及所屬單位承擔的科研任務並負有保密義務的科技成果權。

(六)本公司及所屬單位引進的專利、商標、著作、計算機軟件等知識產權。

(七)《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賦予的權利,如商號、域名、網絡地址專用權等。

第三條 公司及所屬單位各級領導應當採取切實措施加強對公司及所屬單位知識產權工作的管理,增強員工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意識,維護公司及所屬單位無形資產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公司及所屬單位的知識產權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個人不得侵犯。凡本公司及所屬單位的員工(含公司及所屬單位各級領導、無固定期限的員工、合同制員工、臨時工等,下同),或來本公司及所屬單位實習、學習、進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員,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管理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本公司成立知識產權領導小組,由公司總經理、主管副總經理、各產業主要負責人等組成,總經理為領導小組組長。知識產權領導小組是本公司及所屬單位知識產權的領導機構,負責對本公司及所屬單位知識產權的宏觀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本公司及所屬單位知識產權工作發展的策略及規定;

(二)審查本公司及所屬單位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有關辦法、工作規劃、計劃;

(三)指導、檢查、監督本公司及所屬單位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執行情況;

(四)規劃處理與本公司及所屬單位有關知識產權的爭議,保護本公司及所屬單位的知識產權;

(五)其他有關知識產權的領導、管理和協調工作。

第六條 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是知識產權領導小組的下設機構,歸口管理知識產權工作,負責處理本公司及所屬單位知識產權管理的日常事務,其主要職責是:

(一)草擬本公司及所屬單位知識產權管理的有關辦法、工作規劃、計劃,組織開展本公司及所屬單位的知識產權戰略研究;

(二)宣傳、普及知識產權知識及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

(三)審查公司及所屬單位各部門申報的知識產權文書,管理知識產權的申請、註冊、登記統計等工作;

(四)管理日常的知識產權的狀況、權屬變更;

(五)配合政府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日常及專項工作;

(六)監理涉外知識產權、進出口產品和技術合同中的有關知識產權問題;

(七)負責對公司及所屬單位相關人員進行知識產權的專業培訓;

(八)協助調處知識產權糾紛;

(九)負責辦理、落實知識產權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知識產權事務。

第七條 根據知識產權類別的不同,可有不同的部門實行單項管理。

第三章 基本管理制度

第八條 知識產權評估制度。

知識產權屬公司及所屬單位的無形資產,公司及所屬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對之加以評估,並在公司及所屬單位財務會計上反映。

在國內外科技開發、市場交易等產權變更時,必須進行知識產權評估,重大的事項須經主管領導和管理部門批准,報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備案。評估報告應當交公司檔案室備案保存。

第九條 知識產權工作備案制度。

公司及所屬單位對涉及知識產權的有關工作相關資料報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備案,主要包括涉及知識產權的管理制度、開發合同、鑑定文件、轉讓合同、評估文件、成果處理方案、糾紛處理方案、獎懲措施、涉密範圍人員名單、保護承諾書及相關的勞動合同文本以及商業祕密保護範圍劃定和商業祕密保護措施等;

第十條 公司及所屬單位建立成果歸屬判定製度。

(一)個人知識產權活動。公司及所屬單位鼓勵員工在工作之餘開展個人創新和知識產權創作活動。對於個人的非職務智力成果,公司及所屬單位予以尊重。

公司及所屬單位員工的個人智力勞動成果,不屬於職務智力勞動成果,在以個人名義申請登記註冊或者授權前,需要確認為其個人智力勞動成果的,可向本公司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提交書面説明,經審查後可由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出具《個人智力勞動成果確認書》。

(二)職務知識產權創作活動。員工的職務創作活動的智力成果,歸屬本公司或所屬單位,其作品、技術成果、設計、發明等申請權及權利歸屬本公司或所屬單位,公司或所屬單位根據不同的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並保護其創作者的署名權。

以下智力勞動成果屬於本公司或所屬單位:

1、為本職工作所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

2、為本公司及所屬單位分配指定專項工作任務所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

3、主要利用本公司及所屬單位的資金、設備、材料、資料等所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

4、來本公司及所屬單位學習、進修、實習或合作研究的客座研究人員或臨時聘用人員,在本公司及所屬單位學習或工作期間完成、除另有協議外的智力勞動成果;

5、離開本公司及所屬單位2年內所完成的,與其在本公司及所屬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本公司及所屬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智力勞動成果。

第十一條 知識產權內部共享制度

公司及所屬單位的知識產權在公司體系內實行有條件的共享。

(一) 所有權歸屬公司的知識產權,經公司知識產權管理領導小組批准,可允許各所屬單位使用;

(二) 所有權歸各所屬單位的知識產權,經公司知識產權管理領導小組和所屬單位共同批准,可允許公司其他所屬單位使用。

(三) 所屬單位使用公司或其他所屬單位的知識產權,應當簽署許可使用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保密條款;

(四) 知識產權的許可使用可採取有償使用的方式,

也可採取無償使用的方式,由許可和被許可單位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 知識產權檔案集中管理制度。

公司及所屬單位的知識產權依照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實行公司和所屬單位兩級控制管理。

(一)項目檔案管理。本公司及所屬單位承擔的本公司級研究課題資料,由公司檔案室集中統一保存。在項目結題前,項目負責人必須在研究項目完成後的10個工作日內向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提交全部各種載體的完整資料,由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負責歸檔,按照要求完成歸檔手續後方可結題。如文件資料沒有歸檔,或歸檔不完備,管理部門有權不予驗收,項目承擔者不因項目未驗收而解除相應的責任。

公司分廠級[子(分)公司]及以下研究課題資料,由公司所屬單位自行保存,同時製備資料目錄報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歸檔備查。

研究課題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計劃任務書、技術合同書、實驗記錄、數據手稿、實驗報告、圖紙、聲像製品、論文、手稿原始資料等。

研究課題資料由項目負責人負責收集、整理、歸檔。

(二) 嚴格執行知識產權檔案查閲制度。查閲公司級研究課題資料須由查閲人書面申請,經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公司主管領導同意、由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審核登記備案、公司總經理批准。查閲公司分廠級及以下研究課題資料,

應由查閲人書面申請,經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批准。

查閲行為一經發生,查閲知識產權申請與批准資料將作為研究課題資料的一部分歸檔保存。

除非公司總經理批准,知識產權檔案不得複印、不得帶出查閲室。

(三) 涉及知識產權的相關檔案,除非明確以明檔方式保存的,一般應採取密檔方式進行保存。

第十三條 知識產權合同制度。

(一)與國內外單位或個人進行合作研究或合作開發時,依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簽訂書面合同。合同中必須訂有保護知識產權的條款。

(二)訂立技術合同(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諮詢)、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必須經過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審查,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的代理人簽署,其他部門或個人無權簽署。

(三)同國內外單位或個人進行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商業祕密等知識產權方面的許可證貿易時,需簽訂實施許可合同,並根據許可的權限範圍、時間、地域等因素綜合確定許可使用費。

第十四條 知識產權保密、保護和承諾制度。 公司及所屬單位各部門、各級領導應充分認識知識產權的重要性,要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堅決制止、杜絕知識產權流失;充分利用法律規定和結合本公司及所屬單位實際,發揮知識產權在公司及所屬單位在市場競爭中的作用。

(一) 任何人不得采用不正當手段擅自將本公司及所屬單位所有的知識產權泄漏、使用、許可或轉讓。任何機構和個人,發現侵權或者侵權的可能,應採取積極措施配合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在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的指導下解決問題。

(二) 公司及所屬單位積極進行知識產權登記、備案、申請確權工作。對於不宜採取上述措施但有商業價值的智力勞動成果,應先作為商業祕密予以保護,在確定知識產權保護方式前,不發表成果論文,也不得以委託鑑定、展覽、廣告、試銷、贈送產品等任何方式向社會公開。提交的新產品在國內外參加展覽會,涉及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時,須做好事先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準備。

(三) 嚴防商標、專利、域名、商號等被他人搶注。各部門積極配合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日常跟蹤商標、專利、商號及其他知識產權的登記註冊、授權情況,發現可能對本公司及所屬單位知識產權有衝突的情形,應通過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採取積極措施,運用法律規定和制度性安排提出異議或啟動相應的程序解決。

(四) 公司及所屬單位劃定科技開發區域、商業祕密保護區域,未經許可,非科研人員和因工作需要必須接觸到相應資料、物品的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劃定的、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場所,不得帶領無關人員進入該場所或為無關人員進入該涉密場所提供便利。建立參觀訪問控制、陪同制度。參觀訪問者一律按照指定路線和範圍在專人陪同下,有組織地進行參觀訪問。

(五) 產品開發和職務智力成果活動期間,應當嚴格保守公司及所屬單位商業祕密。不得在公共場所或者利用非保密通信工具傳遞商業祕密信息和與職務智力勞動相關的信息。

(六) 公司及所屬單位確定的商業祕密,在其文件資料或者物品上,以明確的警示標誌標示出公司及所屬單位商業祕密的符號及密級、保密期限。相關的文件資料限於涉密人員接觸;參加涉密的會議,採取到會辦理簽到手續、會後資料交還等保密措施。

(七) 在勞動合同中,必須載明保密條款和競業禁止條款,任何人不得利用職務、工作之便或採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將單位的知識產權擅自發表、泄漏、使用、許可或轉讓;也不得利用在本單位工作所掌握的信息資料為同行業的其他競爭者服務或提供便利。員工在進入本公司及所屬單位工作時,須簽訂《遵守承諾書》。無論任何原因離開該本公司及所屬單位前,須將從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術資料、試驗設備、產品、計算機軟件、科技成果、作品、設計成果,所掌握的商業祕密及客户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客户名單、業務資料、通訊方式等)全部交回,並有責任保護本公司及所屬單位的知識產權,不得擅自複製、發表、泄露、使用、許可或轉讓。

(八) 公司及所屬單位可根據需要聘請法律顧問,對公司及所屬單位的知識產權保護提供幫助。

第十五條 公司及所屬單位建立知識產權宣傳制度。本公司及所屬單位應加強知識產權培訓和宣傳工作,增強員工知識產權開發與保護意識。

第四章 商標管理分則

第十六條 公司商標戰略要點為:統一、持續、精準、馳名。

公司確定商標行為與經營行為統一,商標信譽與企業信譽統一,商標優勢與企業優勢統一。公司商標實行統一設計審查、統一製作核准、統一管理,公司內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使用非公司統一發布的商標。

為培養、創立著名商標、馳名商標並確保其信譽,公司及所屬單位應集中並持續使用和宣傳註冊商標,不斷提高產品的服務質量;

公司及所屬單位精細準確的工作作風以及高品質的產品與服務的特質構成商標的主要內涵,公司及所屬單位應全力打造以商標為依託的產品與服務品牌;

公司及所屬單位應努力培育在國內外同行業中有影響的知名商標和馳名商標。

第十七條 公司知識產權管理領導小組在商標管理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審定商標戰略規劃;

二、審定商標的圖形、文字或其組合;

三、審定商標的註冊、續展、變更、轉讓、使用許可、註銷等事宜;

四、決定著名商標、馳名商標的申報和宣傳;

五、決定對商標爭議和侵權案件的處理。

第十八條 公司商標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擬定公司商標管理制度;

二、組織擬定公司商標戰略規劃方案;

三、負責辦理公司及受託辦理各所屬單位商標的國內外註冊、變更、續展、轉讓、使用許可、註銷等事務;

四、負責組織商標標識的設計、評選與管理工作;

五、對商標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六、統一協調和處理商標爭議,處理或協助處理公司及各所屬單位的商標侵權案件;

七、組織、協調公司及各所屬單位的商標宣傳和參加有組織的商標評估、馳名商標認定工作;

八、建立商標管理檔案;

九、聯繫商標管理機關以及行業組織及時瞭解相關信息;

十、承辦其他與商標管理有關的事宜。

第十九條 各子(分)公司設立兼職商標管理機構,配備兼職的商標管理人員。其主要職責是:

一、向公司提報使用商標的產品包裝及其他商標附着物設計外觀備案資料;

二、向公司提報使用新商標的申請;

三、負責組織對商標標識承印單位的資格審查;

四、隨時掌握商標狀態,對需要註冊、續展或註銷的,及時上報公司商標管理部門;

五、監督本單位正確使用商標標識,及時發現和上報使用商標標識異常情況;

六、收集公司及所屬單位商標被侵權情況及相關證據,對商標糾紛及侵權案件的處理提出建議並參與處理;

七、為參加商標評選提供相關資料;

八、承辦本公司其他與商標管理相關的事務。

第二十條 公司實行商標權共享原則。凡與公司主營業務相關的產品與服務,所屬單位應當申請使用公司註冊商標。子(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機構一般不應在與公司主營業務相關的產品與服務上獨立註冊或使用其他商標,確需註冊或使用的應經公司批准。

第二十一條 申請使用公司註冊商標,應制定與商標使用相關的產品質量標準、工業操作規程等,並經公司從質量標準的角度對商標的使用許可進行認定核准。

第二十二條 各子(分)公司研製開發、生產的產品投向市場,應根據需要提出商標使用申請。國家規定應使用註冊商標的產品,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准註冊的,不得在市場上銷售。

第二十三條 申請使用商標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 產品技術標準;

二、 申請使用商標的名稱與標識;

三、 商標標識載體的樣式;

四、 商標使用申請書。

第二十四條 有出口產品的子(分)公司,應注意研究出口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時提出在出口國申請商標註冊的建議,防止商標在國外被搶注。

第二十五條 公司及子(分)公司按照客户要求,使用客户商標時,應當取得客户的商標使用授權證明或在合同中註明,以避免產生商標糾紛或構成對客户的商標侵權;

第二十六條 各子(分)公司在使用註冊商標時,應當做到:

一、標明“註冊商標”字樣或註冊標記“ R ”或“注”。

在商品上不便標明的,應當在商品包裝或其他附着物上標明;

二、以核准註冊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不得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

三、確保商品質量,提高品牌知名度;

四、密切注意市場動態,如發現商標侵權情況,應及時向商標管理部門報告,以維護註冊商標的合法權益。

五、子公司和其他不屬於同一法人實體的經濟組織被許可使用公司商標時,應當註明“商標是海南x有限公司的註冊商標,x公司已經獲得海南x有限公司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字樣。

第二十七條 許可他人使用其商標,應當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並在合同中明確使用該商標的義務和不按合同使用該商標的責任。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

第二十八條 子(分)公司無權許可任何第三方使用公司的註冊商標,若因業務需要確需許可第三方使用公司商標時,應當經過公司批准。

子公司自有商標一般不得許可第二方使用,若因業務需要確需許可第二方使用商標時,應當向公司備案。

第二十九條 商標作為工業產權,是公司的無形資產,商標經依法轉讓或許可使用,受讓方或使用方,應當交納轉讓費或許可使用費,該費用由公司知識產權管理領導小組或商標管理部門確定,由公司財務部收繳。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授權均不得辦理商標的轉讓和使用許可。嚴禁把商標使用許可與技術服務等混合計價對外提供。

第三十條 以商標權投資,必須在有關投資文件中明確商標投資方式,商標作價數額,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品種、數量、時限及區域,商標收益分配,所投資企業終止後商標的歸屬等內容。

第三十一條 公司及子(分)公司試產、試銷的產品或尚不穩定、尚未定型的產品,一般不得使用公司註冊商標,可謹慎使用未註冊商標,使用未註冊商標應履行審批手續。使用未註冊商標時,可以在商標標識上加註“TM” 字樣,為防止該未註冊商標被他人搶注,在使用未註冊商標的同時,應及時辦理商標註冊手續。使用未註冊商標,應在商品和包裝上標明公司名稱和地址。

第三十二條 使用未註冊商標,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不得冒用註冊商標,包括擅自使用註冊標記;

二、不得使用《商標法》禁止作為商標的文字、圖形;

三、不得粗製濫造、以次充好。

四、使用未註冊商標前應進行必要的查詢,以防止對他人商標專用權構成侵權。

第三十三條 各所屬單位必須高度重視對商標標識承印單位的資格審查和印製過程的管理,商標標識的印製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佈的《商標印製管理辦法》的規定,加強對商標印製單位的資格審查,必須選擇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並取得《印製商標單位證書》的單位印製商標標識。

第三十四條 所屬單位印製商標應當,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對下列資料進行審核:

一、 擬製作商標標識的載體(包裝物及其他商標標識附着物)式樣;

二、 商標標識印製申請書;

三、 擬印製數量;

四、 建議承印單位名稱、地址及資質證明材料。 商標付印時應與承印單位簽訂商標標識印製合同。

第三十五條 商標印製完成後,所屬單位應當把由承印單位單位負責人和商標管理人員簽字的商標印製清單存檔備查。

第三十六條 所屬單位和經公司許可使用公司商標的其他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商標標識出入庫制度,由專人負責標識的管理。商標標識出入庫,應當清點數量,登記台帳,手續完備。商標標識管理制度應到公司商標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七條 商標標識在使用過程中,要嚴格管理,責

任到人。對廢、壞標識要由各單位組織集中銷燬。

第三十八條 各子(分)公司應加強對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密切注意市場動態,一旦發現他人侵犯我公司的商標專用權,應及時向公司商標管理部門舉報,以便請求工商行政管理管理機關或司法機關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各單位均負有收集整理並及時向公司提供他人侵犯我公司商標專用權的相關證據的責任。

第五章 獎 懲

第四十條智力勞動成果的完成人員,有在相關成果文件上註明自己是該成果完成人的權利和獲得相應榮譽、獎勵的權利。在知識產權獲得過程中或保護過程中作出貢獻的人員,公司及所屬單位應給予相應的精神或物質獎勵。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泄漏本公司及所屬單位的商業祕密,或者擅自轉讓、變相轉讓以及擅自許可使用本公司及所屬單位知識產權,或因未採取必要保護措施造成本公司及所屬單位知識產權流失和損失的,本公司及所屬單位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對給本公司及所屬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要求其進行相應的賠償,侵權行為觸犯刑律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監督本規定的執行,並有責任勸阻、制止和舉報違反本規定的人員和行為。對舉報有功的單位或個人要予以保護和獎勵。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公司將逐步補充制定專利、商業祕密等管理辦法,作為本辦法的分則。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未盡之規定,以最大限度保護本公司及所屬單位知識產權、促進本公司及所屬單位可持續發展為原則處理。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由本公司知識產權管理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產權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公司的知識產權管理,保護公司的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祕密、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和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知識產權是指單位依法享有或持有的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祕密、著作權以及與上述知識產權相關或相交叉的法律事務;其他與知識產權相關的法律事務。

專利權:主要指新產品、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等專利權。

商標權:主要指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

商業祕密:分為技術祕密和經營祕密。技術祕密如工藝、配方、數據、程序、設計、製作方法等;經營祕密如客户名單、貨源情報、經營策略、價格、招投標文件等。

著作權:包括以多種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的署名權。包括作品的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複製權、發行權等權利。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或合同約定企業享有或持有的其他知識產權。

第三條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採取法律手段和自我保護手段相結合的方式。

第二章知識產權的權力歸屬

第四條商標權、商業祕密歸屬於企業所有。

第五條專利權歸屬:執行企業的任務或者主要利用企業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企業,申請被批准後,該企業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力屬於發明人或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設計認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研究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設計人訂立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指令開發著作權歸屬由項目任務書或合同規定;如項目任務書或合同中未明確規定,軟件著作權屬接受任務的單位。

第六條著作權歸屬包括:

1、由單位主持,代表單位意志創作,並由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單位視為作者,享有著作權。

2、為完成單位的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為職務作品。

其中,主要是利用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只為其專門提供的資金、設備或者材料),並由單位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紙及説明、計算機軟件、工藝流程圖等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力由企業享有。

3、其他的職務作品,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企業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適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企業同意,著作權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企業相同的`方式使用該作品。

第七條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受託方所有。

第八條企業的名稱、以企業的名義申請註冊的商標及其它標記,企業享有所有權。

第三章知識產權管理

第九條利用商標註冊和專利申請等法律手段維護企業的知識產權,通過自我保護的方式維護企業的商業祕密等智力成果。

第十條公司政策法律室負責公司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在知識產權管理中涉及到法律事務的諮詢、指導工作,並協助本公司各職能部門做好知識產權的維權和保護工作,將審批完的專利、商標報集團政策法律室備案。

第十一條建立企業內部商業祕密保護制度。運用經濟手段、合同手段、內部保密等制度進行管理。

1、商業祕密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2、公司政策法律室參照集團商業祕密管理辦法制定本公司的商業祕密管理辦法,並出台具體保護措施,與商業祕密項目一起報集團政策法律室審核、備案;每季度末將商業祕密保護措施的落實執行情況、存在的問題隱患報集團政策法律室。涉密部門參與本公司法律事務部門商業祕密管理辦法的制定,並具體落實。

3、通過合同手段明確涉密人員的權利和義務。本公司人事部門負責與有關涉密人員訂立保密協議或在勞動合同中規定保密條款,進而實現對公司商業祕密的保護。

4、對部分技術申請專利,保留核心技術祕密,使他人難以利用全套技術。

第十二條以公司名義設立機構、簽訂技術合同、簽訂重大經濟協議或從事各種經濟活動時,必須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或批准。

第十三條對外簽訂的技術合同,必須由法定代表人及其委託代理人簽署,並經技術開發部門審查。擅自簽署的,公司不予承認,將追究簽署者的責任。

第十四條知識產權的轉讓,必須經技術開發部門、安全生產部、政策法律室等部門會審同意,報公司領導批准。

第四章獎懲

第十五條公司每年末對保護知識產權做出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

第十六條各部門有權監督本規定的實施,並有責任勸阻、制止和舉報違反本規定的人員和行為,對舉報有功的單位及個人予以保護和獎勵。

第十七條任何人不得利用職權、工作之便侵犯公司的知識產權。對於違反本規定而使公司的權益受到損失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不同的行政處分,甚至除名,並責成當事人及時改正、挽回影響,對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追究其民事及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規定由政策法律室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產權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本企業持有的知識產權,加強知識產權管理,鼓勵引進、吸收新技術和發明創造,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決定》和20xx年2月16號總經理辦公會議的有關要求,結合本公司相關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法》、《著作權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法律所規定對智力勞動成果佔有、使用、處分和收益的權利,其中主要包括:

(一)專利權:主要包括新物質、新材料、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配方、新設計的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專利實施許可權等。

(二)商標權:本企業擁有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三)著作權: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本單位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説明,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地圖、攝影、錄音、錄像等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本企業提供資金或資料等為創作條件,組織人員進行創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權。

(四)商業祕密(含技術祕密和經營祕密):主要是不為公眾所知悉,只屬本企業擁有的經營管理、產品技術、工程、設計、市場、租賃、服務信息等。

(五)其他單位委託本企業承擔的科研任務並負有保密義務的科技成果權。

(六)本企業引進的專利、專有技術、商標、著作、計算機軟件等知識產權。

(七)《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賦予的權利,如商號、域名、網絡地址專用權等。

第三條 企業各級領導、各部門應當採取切實措施加強對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管理,增強員工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意識,維護企業無形資產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企業的知識產權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個人不得侵犯。凡本企業的員工(含企業各級領導、無固定期限的員工、合同制員工、臨時工等,下同),或來本企業實習、學習、進修或合作研究的所有人員,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管理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本企業在總經辦設知識產權辦公室,由總經理、副總經理及總經辦、技術部、工程部、人力資源部、市場部、銷售部、行政部、財務部、質檢部、信息部等負責人組成,總經理兼任知識產權辦公室主任。知識產權辦公室是本企業知識產權的領導機構,負責對本企業知識產權的宏觀管理和處理本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日常事務,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本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發展的策略及規定;

(二)草擬、審查本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有關辦法、工作規劃、計劃 ;

(三)指導、檢查、監督本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的工作執行情況;

(四)宣傳、普及知識產權知識及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

(五)審查企業各部門申報的知識產權文書,管理知識產權的申請、註冊、登記統計等工作;

(六)管理日常的知識產權的狀況、權屬變更;

(七)配合政府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日常及專項工作;

(八)監理涉外知識產權、進出口產品和技術合同中的有關知識產權問題;

(九)負責對企業相關人員進行知識產權的專業培訓;

(十)規劃處理與本企業有關知識產權的爭議,保護本企業的知識產權協助調處知識產權糾紛;

(十一)負責辦理、落實知識產權辦公室交辦的其他知識產權事務。

第六條 總經辦有一名人員兼職或專職負責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七條 知識產權評估制度。

知識產權屬企業的無形資產,企業根據實際需要對之加以評估,並在企業財務會計上反映。

在國內外科技開發、市場交易等產權變更時,須進行知識產權評估,經主管領導和管理部門批准,報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備案。評估報告應當備案保存。

第八條 知識產權查新、檢索制度。

企業進行科技創新、作品創作等涉及知識產權活動前,相應部門必須進行查新以確定創新是否符合企業可持續發展戰略以及能否產生真正知識產權。

(一)本企業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等研究開發和技術改造,避免重複開發或者發生知識產權糾紛。

(二)重大科研課題在立項、結題時應當進行查新和檢索。

(三)申請專利、確定納入商業祕密保護的技術訣竅、信息等,必須進行查新和檢索。

(四)申請商標註冊、使用新商號前,必須進行相關檢索。

(五)開發新產品使用新型號、品牌前,必須進行相關的檢索。

(六)企業對涉及知識產權的新技術、新產品進出口和引進、吸收和轉化之前,必須查新和檢索,全面瞭解有關技術或產品的知識產權狀況。

(七)企業接受其他單位委託,定牌加工、代理銷售,或與其他企業開展技術合作前,要求合作單位提供有關技術、商標等知識產權狀況,並通過有關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或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查明核實。

第九條 知識產權工作備案制度。

企業對涉及知識產權的有關工作進行備案,主要包括:高新技術的`科研獨立開發、合作開發知識產權合同;知識產權轉讓合同;知識產權評估;涉及知識產權的企業批准文件;知識產權成果處理方案;知識產權糾紛處理方案;具體的知識產權獎勵措施;知識產權會議的決議;知識產權領導小組組成成員、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成員名單;知識產權中涉密範圍人員名單;商業祕密保護範圍劃定;商業祕密保護措施;知識產權保護承諾書及相關的勞動合同;有關的知識產權規定;知識產權的財務處理等相關資料報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十條 企 業建立成果歸屬判定製度。

(一)個人知識產權活動。企業鼓勵員工在工作之餘開展個人創新和知識產權創作活動。對於個人的非職務智力成果,企業予以尊重。

(二)職務知識產權創作活動。員工的職務創作活動的智力成果,歸屬本企業,其作品、技術成果、設計、發明等申請權及權利歸屬本企業,企業根據不同的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並保護其創作者的署名權。

以下智力勞動成果屬於本企業:

1、為本職工作所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

2、為本企業分配指定專項工作任務所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

3、主要利用本企業的資金、設備、材料、資料等所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

4、來本企業學習、進修、實習或合作研究的客座研究人員或臨時聘用人員,在本企業學習或工作期間完成、除另有協議外的智力勞動成果;

5、離開本企業1年內所完成的,與其在本企業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本企業分配的任務有關的智力勞動成果。

企業員工的個人智力勞動成果,不屬於職務智力勞動成果,在以個人名義申請登記註冊或者授權前,需要確認為其個人智力勞動成果的,應向本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提交書面説明,經審查後由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出具《個人智力勞動成果確認書》。

(三)委託開發和合作開發知識產權活動。本企業委託其他單位或個人開發完成的智力成果,其作品、技術成果、設計、發明等申請權及權利歸屬本企業,負責委託開發合同洽談的相關人員應確保該知識產權歸屬寫入合同條款;本企業和其他單位或個人合作開發完成的智力成果,應爭取其作品、技術成果、設計、發明等申請權及權利歸屬本企業,如確需將知識產權歸屬讓與合作單位或個人的,負責合作開發合同洽談的相關人員應向本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提交書面説明,經法定代表人同意後方可在合同中明確將知識產權歸屬讓與合作單位或個人。

第十一條 知識產權檔案集中管理制度。

本企業的知識產權依照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由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集中統一管理。

(一)項目檔案管理。在所有的研究課題(包括本企業自行研究、引進吸收、委託或者合作研究、招投標項目的研究課題),從立項起到結題止,知識產權辦公室應對項目全程跟蹤,掌握科研、開發等工作的每一階段進程。在每一階段進程和科研工作完成後,研究人員須將全部試驗報告,數據手稿、圖紙、聲像等相關原始技術資料收集整理,交項目負責人歸檔。在項目結題前,項目負責人必須在研究項目完成後的10個工作日內向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提交全部各種載體的完整資料,按照要求完成歸檔手續後方可結題。如文件資料沒有歸檔,或歸檔不完備,管理部門有權不予驗收,項目承擔者不因項目未驗收而解除相應的責任。

前款所述文件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計劃任務書、技術合同書、實驗記錄、實驗報告、圖紙、聲像製品、論文、手稿原始資料等。

(二)知識產權分類管理。對於商標、專利、著作權、商號、商業祕密以及其他知識產權,實行分類動態日常跟蹤管理。

(三)涉及知識產權的相關檔案材料,集中統一管理、保管,並嚴格執行科技檔案借閲制度。原件嚴格控制,需要相應複印件或物品的,經主管領導審批,由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審核登記備案後方可借出。

第 十二條 知識產權保密、知識產權保護承諾制度。

(一)企業劃定科技開發區域、商業祕密保護區域,未經許可,非科研人員和因工作需要必須接觸到相應資料、物品的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劃定的、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場所,不得帶領無關人員進入該場所或為無關人員進入該涉密場所提供便利。

(二)產品開發和職務智力成果活動期間,應當嚴格保守企業商業祕密。不得在公共場所或者利用非保密通信工具傳遞商業祕密信息和與職務智力勞動相關的信息。

(三)企業確定的商業祕密,在其文件資料或者物品上,以明確的警示標誌標示出企業商業祕密的符號及密級、保密期限。相關的文件資料限於涉密人員接觸;參加涉密的會議,採取到會辦理簽到手續、會後資料交還等保密措施。

(四)在勞動合同中,加上保密條款和競業禁止條款,任何人不得利用職務、工作之便或採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將單位的知識產權擅自發表、泄漏、使用、許可或轉讓;也不得利用在本單位工作所掌握的信息資料為同行業的其他競爭者服務或提供便利。

(五)員工在進入本企業工作時,須簽訂《遵守承諾書》。無論任何原因離開該本企業前,須將從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術資料、試驗設備、產品、計算機軟件、科技成果、作品、設計成果,所掌握的商業祕密及客户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客户名單、通訊方式等)全部交回,並有責任保護本企業的知識產權,不得擅自複製、發表、泄露、使用、許可或轉讓。

(六)建立參觀訪問控制、陪同制度。參觀訪問者一律佩戴有專門標誌的胸章,並按照指定路線和範圍在專人陪同下,有組織地進行參觀訪問。

(七)提交的新產品在國內外參加展覽會,涉及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時,須做好事先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準備。

第十三條 知識產權合同制度。

(一)與國內外單位或個人進行合作研究或合作開發時,依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簽訂書面合同。合同中必須訂有保護知識產權的條款。

(二)訂立技術合同(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諮詢)、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必須經過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審查,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的代理人簽署,其他部門或個人無權簽署。

(三)同國內外單位或個人進行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商業祕密等知識產權方面的許可證貿易時,需簽訂實施許可合同,並根據許可的權限範圍、時間、地域等因素綜合確定許可使用費。

第十四條 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企業各部門、各級領導應充分認識知識產權的重要性,要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堅決制止、杜絕由不正當行為造成的知識產權流失;充分利用法律規定和結合本企業實際,發揮知識產權在企業競爭中的作用。

(一) 企業積極進行知識產權登記、備案、申請確權工作。對於不宜採取上述措施但有商業價值的智力勞動成果,應先作為商業祕密予以保護,在確定知識產權保護方式前,不發表成果論文,也不得以委託鑑定、展覽、廣告、試銷、贈送產品等任何方式向社會公開。

(二) 嚴防商標、專利、域名、商號被他人搶注。

(三) 各部門積極配合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日常跟蹤商標、專利、商號及其他知識產權的登記註冊、授權情況,發現可能對本企業知識產權有衝突的情形,應通過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採取積極措施,運用法律規定和制度性安排提出異議或啟動相應的程序解決。

(四) 任何機構和個人,發現侵權或者侵權的可能,應採取積極措施配合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在行政執法機 關和司法機關的指導下解決問題。

(五)企業聘請知識產權法律專業的常年法律顧問,對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提供幫助。

第十五條 企業建立知識產權宣傳制度。

本企業設立知識產權宣傳、保護基金,用於每年的知識產權培訓和宣傳工作。對員工制定培訓、宣傳計劃,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宣傳工作。

第四章 獎 懲

第十六條 智力勞動成果的完成人員,有在相關成果文件上註明自己是該成果完成人的權利和獲得相應榮譽、獎勵的權利。

第十八條 專利權被授予後,專利權持有單位要按照專利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發給發明人或設計人獎金。其中:

1、 發明專利技術獎20xx元;

2、 實用新型技術創新獎500元;

3、 外觀設計技術創新獎500元;

4、 工藝和生產流程改進,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貢獻突出獎

勵500-20xx元;

5、 開發公司制度和需要培訓的課程獲得通過獎勵500;

6、 提高產品質量突出貢獻獎500元;

7、 節約資源做出突出貢獻獎500元;

8、 新產品開發獎500-1000元;

專利技術及其他技術實施後,根據其推廣應用的範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要按照專利法、技術合同法及其它有關規定發給發明人、設計人酬金或提成。

第十九條 任何人不得采用不正當手段擅自將本企業所有的知識產權泄漏、使用、許可或轉讓。

第二十條 違反本規定,泄漏本企業的商業祕密,或者擅自轉讓、變相轉讓以及擅自許可使用本企業知識產權,或造成本企業知識產權流失和損失的,本企業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500-20xx元的經濟處罰和相應的警告、降職、降薪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給本企業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要求其進行相應的賠償,侵權行為觸犯刑律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監督本規定的執行,並有責任勸阻、制止和舉報違反本規定的人員和行為。對舉報有功的單位或個人要予以保護和獎勵。

第二十二條 對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企業將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有關人員給予相應的精神或物質獎勵,或通報批評、處罰。

第二十三條 對未及時申請專利、商標註冊、軟件登記或未採取其它保護措施,給本企業權益造成損失的,應追究直接責任者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必要時給該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人員以500-1000的經濟處罰和相應的行政處分,嚴重的提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知識產權的保護時效及其它產權界定等問題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本辦法未盡之規定,以最大限度保護本企業知識產權、用足、用活相關的各種政策、提高本企業效益和促進本企業可持續發展為原則處理。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本企業知識產權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產權管理制度 篇6

(一)確保實現公司安全生產目標,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的關係,為安全生產提供充足的資金。

(二)參加公司重大安全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審定,提出資金落實方案,為公司戰略決策提供安全準確的信息。

(三)參與事故調查,對經濟事故或經濟損失進行調查處理。

(四)當發生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負責聯繫、協調保險公司做好損失索賠事宜。

(五)做好財務部門的安全管理,避免火災和被盜事件的發生。

(六)如因安全生產資金沒有保障而造成事故,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根據集團公司、**公司的規定對資金不亂投不亂借,確保資金安全有效使用。

(八)對資產進行價值安全管理,不亂投擔保不亂做抵押,確保企業資產保值增值。

(九)加強財務檔案管理,確保財務資料安全完整。

產權管理制度 篇7

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日益成熟和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入,企業不健全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及簡單的核算方法已不能適應企業改革的發展。

加強知識產權的評估和核算工作

完善知識產權管理,必須對知識產權進行全面清查核實,根據知識產權的性質整理、分類、登記。知識產權的核算要遵循企業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考慮資金貨幣時間價值和資金的風險因素。全面記錄反映知識產權整個創造過程中不同階段的有關人、財、物的消耗,準確無誤地計算知識產權的項目成本、管理成本和轉讓成本,建立項目的資料檔案。為了簡便核算,現行制度按知識產權投入為基礎,在計價時,必須具備作價依據和標準以及所有權和使用權證書等的詳細資料。企業購入的知識產權要按實際支出價款計價,對接受捐贈的知識產權按照所附單據或參照同類知識產權價格評估後計價,自行開發的知識產權按實際淨支出計價。而商譽只有在企業合併或接受商譽投資時才可評估計價。企業知識產權的轉讓,取得的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均計入企業收入。如果轉讓所有權,轉讓成本應按轉讓知識產權的攤餘價值計算。如果轉讓使用權,則應將為履行出讓合同所規定義務時發生的費用作為轉讓知識產權使用權的轉讓成本。知識產權隨着時間的轉移資產的價值將發生變化,產品的升級換代,技術更新週期的加快,也將使知識產權的價值發生貶值。為了維護專有技術的壟斷性,而不斷加大知識與物質的投入,這又使知識產權增值。在經濟擔保、清產核資等業務中,還要考慮這方面的因素。

轉變觀念,提高對知識產權的認識

知識產權對企業的發展,對社會的進步起着重大的作用,一個專利可以救活一個瀕於絕境的企業,一個發明可以推出一個新的品牌或提高一個商標的知名度。同樣,一個個發明也提高了企業的知名度。所以,加強知識產權的管理既是維護國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企業自身發展的需要。因此,要加強管理力度,廣泛宣傳知識產權的重要性,使人人都能自覺維護知識產權並充分利用知識產權為企業多創效益。

依法管理知識產權。管好用好企業知識產權是法律賦予企業的權利和義務。早在1990年3月,國家五部委聯合頒發了《企業專利工作辦法(試行)》,明確了企業專利工作的機構與任務,專利法、合同法、商標法、着作權法等法律法規也對企業在知識產權方面的權利和義務作了相應規定。企業要根據這些法律法規,制定知識產權管理辦法,摸清家底,弄清來源渠道,理順業務關係,加強知識產權的創造部門、使用部門、管理部門之間的協作,明確責任,建立企業統一的管理體制和行之有效的管理、監督核算體系,配備懂業務、知法懂法的專業骨幹人員,來維護執行知識產權的管理制度。

強化政府知識產權管理的行政執法力度。知識產權保護是知識產權制度的核心。要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制度的作用,就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對侵權和非法佔有知識產權的'行為給予堅決制止和嚴厲制裁。只有做到充分保護知識創造者、知識產權所有者的合法權益,狠狠打擊侵權者,才能有效發揮產權制度的保障功能,使更多的創新技術問世,才能使知識和技術有序地擴散和使用,降低交易費用,讓更多的知識產權去佔領市場。

加快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規範中介組織行為。知識產權配套服務工作,包括知識產權事務管理、知識產權諮詢、知識產權事務代理、專利文獻查新檢索、知識產權法律事務服務、無形資產評估、專利信息傳播交流、專利技術市場和技術中介服務等。

一是激勵興辦多種所有制形式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同時加快國有服務機構的體制改革,使之適應市場經濟和高科技發展的需要。

二是加強服務機構的管理。各地專利事務所的設立,必須要按《專利代理條例》規定執行。

三是建立專利技術交易市場,規範專利交易行為,打擊假冒專利技術交易等不法行為。

專利科技貿易、開發機構,要注重提高人員素質,嚴格遵守《專利法》,切實做到守法經營,規範服務。四是建立無形資產評估服務機構,規範知識產權評估行為。無形資產評估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評估業務,應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積極為產權人提供合法、公正、準確的評估服務。五是加強對專利信息的管理。專利管理機關負責對有關服務機構進行專利文獻服務的資格進行認定,對專利文獻利用工作進行管理。專利文獻服務機構要確保專利文獻檢索服務的全面性、嚴肅性和權威性。

產權管理制度 篇8

一、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管理當中所存在的問題

隨着我國綜合經濟水平的不斷提升,我國政府部門已經越發的重視企業的融資發展情況,在這種大環境下,企業的管理者正在積極努力的提升自身企業的融資能力。就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而言,該種融資方式是諸多技術型企業的主要融資方式,但是經調查研究顯示,現階段我國諸多企業在實際進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過程當中,仍然有諸多風險管理問題存在於其中,這些風險管理問題的出現嚴重的制約了企業的融資發展進程。這些問題集中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風險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普遍偏低,無法準確有效地認知到風險管理對於企業融資水平提升的重要性,同時企業內部也無法建立起專項風險管理培訓部門,進而導致企業風險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一直得不到有效地提升。

其二,企業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管理機制不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准入門檻較低,無法充分的利用互聯網技術實現信息共享以及資源共享,進而導致諸多信息風險存在於融資工作當中。

其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管理政策不完善,諸多管理法當中的各項條例之間存在着較大矛盾,同時對於一些特殊的融資行為無法進行準確的定義,進而導致融資管理法的約束性較差。

二、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管理措施

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管理政策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法律規範是約束企業不法融資行為的關鍵,只有在完善的法律制度下,企業才能夠合理合法的進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降低融資風險出現的概率,進而維護經濟市場的穩定性。因此相關的政府部門必須要重視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工作。為此首先相關的司法部門必須要準確有效地認知到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管理法對於提升企業風險管理水平的重要性,並在這種意識的引導下積極努力的對現有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管理法進行修訂與完善,與此同時還要保證登記程序,登記機關,行業標準以及服務體系的統一性,以此來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支出。其次,相關的政府司法部門必須要重視審批管理的優化工作,結合各個地區的實際經濟狀況以及企業的融資需求,制定出具有針對性的貸前審批政策,貸中管理政策等。最後,相關的司法部門必須要對交易管理制度進行優化處理,健全相關的融資市場,並在此基礎上保證融資行為的規範性以及透明性,為投資方以及融資方的合法權益提供必要的保障,進而提升企業的融資成功率,降低融資風險問題出現的概率。

健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管理機制

風險管理機制是保證知識產權風險管理工作能夠有序進行下去的重要保障。只有在完善且科學合理的風險管理機制的支持下,企業才能夠有效地防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進而實現既定融資目標。因此,相關的企業風險管理人員在實際工作過程當中必須要重視風險管理機制的完善工作。為了能夠有效地健全風險管理機制相關的企業管理人員首先,必須要提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企業的准入門檻,對需要進行知識產權融資的企業進行綜合考察,避免不符合融資標準的企業混入其中,擾亂金融市場的穩定性,浪費社會資源。其次,相關的企業必須要充分利用互聯網技術的優勢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平台,在建立風險管理信息平台的過程當中,政府部門與企業必須要建立起良好的溝通協作關係,共同努力搭建相關的信息平台,同時在信息平台當中要及時的更新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相關的政策信息,風險類型信息,風險預防信息,以此實現信息共享以及資源共享,進而保證相關的.風險管理機制能夠發揮出應有的作用,有效地防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進而保證企業能夠實現既定融資目標,推動企業的整體發展進程。

提升企業風險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

從現實的角度來講,風險管理人員是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管理工作的第一執行者,只有在高素質高水平的風險評估管理人員的支持下,企業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才能夠得到有效地防控,進而保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模式能夠發揮出應有的作用,使企業實現既定融資目標。因此相關的企業領導者必須要重視企業內部風險管理人員綜合素質的提升。為此相關的企業領導者首先必須建立起專項培訓部門,並建立起完善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培訓制度,與此同時還要積極倡導每一位工作人員都能夠參與到培訓活動當中,以此來保證企業的培訓機制能夠發揮出應有的作用。其次,相關的企業領導者必須要結合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管理需求明確培訓目標以及培訓內容,將培養出高素質高水平的風險管理人員以及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評估人員作為主要培訓目標,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內容,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類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管理措施及評估措施作為主要培訓內容,以此來保證培訓工作的全面性以及規範性。最後,必須要制定出完善的培訓計劃,對相關的風險管理人員進行系統的職前培訓以及在職培訓,在進行之前培訓的過程當中要重視受訓人員職業素養,道德素養,工作責任心的提升。在進行在職培訓的過程當中要重視受訓人員風險管理水平,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認知度的提升。只有這樣才能夠保證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能夠得到有效地防控,進而使企業實現既定融資目標,推動企業的整體發展進程。綜上所述,相關的企業管理人員必須要將工作重心放到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管理的研究工作當中,結合具體的風險管理問題,制定出具有針對性的解決措施,以此來保證企業能夠實現既定融資目標

產權管理制度 篇9

一、前言

當前,隨着市場經濟的迅猛發展,企業之間的競爭日趨激烈,知識產權在科技、經濟和貿易中的地位和作用空前突出,把握機遇應對挑戰,對企業知識產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知識產權是在企業技術創新過程形成的,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核心技術,怎麼樣管理好、利用好知識產權,影響到企業的發展與生存。

二、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實踐

健全完善知識產權的管理組織體系

我們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專利管理組織體系,由單位主要領導掛帥的3+2級管理體系網絡(院領導〈專利管理委員會〉―科技開發部〈專利管理執行部門〉―基層室所〈專利申報、實施部門〉)+科技信息處+中油集團公司的知識產權專家支持,這樣就可以從組織上、技術支持上保證我們在實際工作中切實有效的開展專利的各項工作;

近一步完善了知識產權管理制度體系

我們在嚴格執行《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專利管理辦法》,《油田公司專利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制定、完善了《石油工程研究院專利管理辦法》、《石油工程研究院技術祕密認定管理辦法》等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明確了各級部門的責任和權利,從制度上確保了我們專利工作有條不紊的開展工作,減少了專利在申報、保護、管理、實施等環節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提高了我們的工作效率,使知識產權管理與保護制度化、規範化。從制度上保證知識產權工作的全過程覆蓋。

加大了宣傳力度,提高全員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提高知識產權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知識產權管理、保護和利用水平,是知識產權保護宣傳工作的'核心任務。我們在平時工作中十分重視知識產權的宣傳工作,只有宣傳工作做好了,才能激發揮企業和職工申請專利、技術祕密等知識產權成果的積極性,職工只有瞭解專利,才能運用專利,單位每年都根據不同的側重點,進行多種形式專利的宣傳工作,利用網絡、黑板報、內部網絡電視,全方位立體式的宣傳,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加強和健全知識產權管理人員,做好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在科技管理部門設立專崗,配備專職人員負責的基礎上,我們在基層室所增加知識產權聯繫人(科研網員),加強和完善知識產權工作隊伍,做好他們在知識產權相關知識產權的培訓工作,讓他們及時上報本室所知識產權成果動態,確保知識產權成果的申報的及時性。我們每年都利用知識產權周活動這一契機,聘請知識產權方面的專家給我們的科研骨幹、技術專家講解知識產權申報技巧和流程,提高知識產權的申報質量。

要做好研發過程中的知識產權管理

(1)課題立項前做好知識產權的調研工作。沒有專利檢索和查新報告的項目不受理立項申請,要求各單位要結合自己科技規劃制定專利實施計劃,落實到項目,落實到人。課題立項前,要做好知識產權的規劃,明確知識產權產生的類型、數量、以及產生的階段。做到心中有數,有的放矢。儘量避免專利申請產生的隨機性、個案性和滯後性,使專利挖掘與項目進展保持同步,使專利產生的數量和質量都達到最大化。

(2)課題開展過程中,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及時跟進項目進度,協助項目人員分析、提煉知識產權產生要素。

(3)課題結束後,嚴格技術資料的保密,在形成知識產權以後,方可對外發布技術論文,開展技術交流等相關的技術推介活動,要切實做好科技創新成果在發表論文、成果鑑定、學術研討時的保密工作,防止流失,做好保密工作。取得的成果沒有申請專利或採取有效的技術祕密保護措施的,不得進行驗收、鑑定,不能參與評獎。

切實做好知識產權考核激勵工作,提高員工的積極性

做好知識產權的實施與轉化,增加專項經費的投入

此外,我們將在制定年度科技計劃時,列出專項資金支持專利技術應用,並對效益較好的專利給與獎勵。在評選優秀專利時,我們把實施效益作為一項重要指標進行考核。如果實施不了或實施無價值就應考慮專利權的放棄。

三、結束語

要作好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不能急功近利,在特別注重專利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制度的三落實的前提下,尤其重視建立好激勵專利技術和專利產品開發的政策,調動企業廣大科技人員從事技術創新的積極性,促進企業專利申請的積極性和專利申請數量的快速增長,從而增強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的生存能力。在原有的基礎上繼續堅持自主創新,讓更多的知識產權成果成為企業做大做強堅強後盾,使企業的創新之路更加穩健,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取得優勢和更好的成績。

產權管理制度 篇10

1 目的

為了建立健全公司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加強公司核心競爭力。鼓勵發明創造,提高員工技術創新的積極性,並保障公司的職務發明成果及時申報專利,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專利發明人獎勵的實用範圍、申報流程、獎勵標準和支付方式;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職工的職務發明創造。

3術語和定義

本辦法所指的職務發明:指員工執行公司所交付的任務、利用公司名義和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質技術條件及享受公司待遇下所取得的發明創造。具體包括:

3.1員工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的發明創造。

3.2員工在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中所做出的發明創造。

3.3主要利用公司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3.4員工離職一年內做出的,與其在本公司所承擔的本職工作或本公司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其個人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本公司。

3.5員工離開公司時,不得將本公司專利技術資料帶離,並且在一年內不得將應屬於本公司申請的發明創造申請個人專利。

3.6員工在業餘時間內,在沒有利用本公司物質技術條件(包括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的前提下,並且與本職工作或分配的任務無關的發明創造,則視為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4職責和權限

4.1綜合辦為公司知識產權的管理部門。

4.2綜合辦負責與公司合作的代理機構接洽,包括:知識產權的查詢、申請、合同簽訂、費用繳費、跟進及維護、知識產權糾紛和訴訟等事宜。

5 工作流程

5.1員工提出專利申請,編寫專利的詳細內容,通過部門內部審核後,由所在部門將專利技術交底書提交綜合辦,由綜合辦聯絡代理機構進行專利查新、撰寫及申請。

5.2 專利數量要求:廢氣處理組、污水處理組、智能控制中心,每年必須每人提交一個專利,按人員比例,要求審核通過的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個數不少於部門人數的50%,要求發明專利提交審核個數不少於部門人數的30%。該項任務作為部門的硬性工作指標,未完成的部門取消部門及個人的一切年終評先評優。

5.3獎勵標準

5.3.1外觀專利

外觀專利授權,發明人按照500元/項進行獎勵。

5.3.2實用新型專利

實用新型授權,發明人按照800元/項進行獎勵。

5.3.3發明專利

發明專利授權,發明人按照20__元/項進行獎勵。

5.3.4若發明人離職,則無需對發明人進行發明授權獎勵。

5.4獎勵發放

5.4.1如一項專利涉及多名發明人的,應依據各人對該發明創造的貢獻大小來確定獎金分配方案,對該項發明創造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以及申請專利過程中承擔技術交底書的主要撰寫任務的人員,應從優給予獎勵。分配原則由申請部門負責把關。

5.4.2專利申請獎金每半年發放一次。由綜合辦部彙總統計申報結果,經與申請部門確認獎金分配額度後,經總經理審批後發放獎金。

5.5對技術上產生重大突破的職務發明專利,經公司領導討論認定後,上述獎勵額度可提高到2倍。

5.6上述專利申請獎勵是依據公司目前的專利現狀而制定的,必要時獎酬額度可以根據公司專利情況的總體變化作相應調整,另行通知。

6附則

6.1本制度由綜合辦負責解釋。

6.2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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