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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貫通管理制度

巷道貫通管理制度

第一條 掘進巷道貫通必須有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一般巷道的貫通措施由通風科編制,經礦技術礦長批准,通風科技術員、通風

巷道貫通管理制度

隊長現場指揮進行貫通,通風部門做好調整風流的準備工作,與已採區(包括聯通已採區的巷道),老窯和情況不明的貫通措施

,必須經礦技術礦長批准,並現場指揮。

第二條 用放炮方法貫通巷道時採取的安全技術措施

1、當兩掘進工作面相距20米(機掘工作面相距50米)只准從一個頭向對方接通,對方工作面必須保持正常通風,每次放炮前,

班組長要和瓦斯員到對方工作面(或巷道)檢查瓦斯、頂板等情況,只有雙方工作面瓦斯濃度均在1%以下並且頂板等情況完好,

方可裝藥放炮。

2、在副巷和貫眼必須由同一隊組施工,隊長現場組織指揮貫通,安監、通風派人現場監督,只允許配備一名放炮員。

3、正巷、副巷和貫眼不得同時裝藥放炮,每次裝藥放炮都必須執行正副巷同時撤人,並設置警戒。

三條 貫通前後地測部門、通風部門的有關規定

在掘進相距20米前,由地測部門提供可靠的技術依據,並向通風科、安監站、調度室、生產隊組提出貫通通知書,通風部門接到

巷道貫通通知書後,必須掌握貫通距離,達到規定距離時,立即停止一個工作面的掘進,只允許一個工作面掘進。停掘的工作面

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保持正常通風,瓦斯超限停止掘進,進行處理,並做好調風準備,一旦貫通,立即調風,進行測風,

保證供風要求。

第四條 貫通採用小孔洞貫通,小孔洞形成後,砌築所需通風設施,方可完全貫通。

第五條 貫通前後瓦斯檢查的規定

1、貫通前每一次放炮前,班組長要和瓦檢員到對方工作面檢查瓦斯情況,瓦斯超限時,必須停止工作進行處理,只有當對方工

作面各處瓦斯濃度均在1%以下時,方可裝藥放炮。

2、貫通後通風部門調風,保證供風要求,瓦檢員必須全面檢查兩巷道內的瓦斯濃度,特別是貫通點的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

停止工作,進行處理並彙報調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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