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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十篇

考勤管理制度十篇

考勤管理制度 篇1

一、市場部、各門店、配送中心根據不同的工作環境和工作特點,採取不同的考勤制度,具體執行方案如下:

考勤管理制度十篇

1)蘇寧市場部(包括原行政部、談判部、財務部)員工,早上、中午、晚上各時間段內上、下班必須到行政部籤考勤卡,員工到崗後應及時簽到,到崗後未簽到者按未到崗處理。(午休時間無論是否休息,必須籤卡)考勤的具體執行和監督由總部人事主管負責。

2)配送中心員工早上、中午、晚上各時間段內上、下班必須到辦公室籤考勤卡,籤卡方式與總部要求相同,考勤的具體執行和監督由配送中心主管負責。

3)門店在嚴格執行>的前提下,考勤管理由兩部分組成。促銷員執行考勤卡籤卡制度,其他員工(包括業務人員、庫管員、收銀員)執行打卡制度。籤卡、打卡方式及注意事項同上,考勤的具體執行和監督由門店人事主管負責。

二、違反上述考勤管理制度的行為和處罰措施如下:

1)遲到、早退在半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罰30元。

2)遲到、早退在半小時以上者(含半小時),按當日曠工處罰,扣除5倍的日均工資。

3)不按規定簽到、打卡者每次扣罰30元。任何員工不得拖人、代人簽到或打卡,否則對雙方各處以50元罰款。

4)各部門負責打卡、簽到的管理人員和具體操作人員,(包括保安人員)必須嚴格自律,市場運營將不定期對各部門勞動紀律、考勤管理進行檢查,徇私舞弊者一經發現,將對當事人、操作人員和部門管理人員各處以50元罰款。

三、各部門員工應自覺遵守青百公司>和蘇寧電器>,對其它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將按照上述兩制度中的處罰辦法嚴肅處理。

四、各部門考勤管理者,每月20日前必須將當月考勤上報市場運營管理部,對違反勞動紀律和考勤管理的員工,罰金將從其當月工資中扣除。

請假程序及審批權限

一、請假審批程序:員工請各種假(含存休),均應寫出請假條,先由直接上級簽署意見,再按審批權限審批,經批准並辦理請假手續後方可休息,未經批准擅自休息者按曠工處理。(無特殊情況,嚴禁電話請假。)

二、請假內容包括: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存休等。

三、事假:因事必須由本人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以30天為限,否則將解聘或解除勞動合同。)

四、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應有公立醫院證明,具備醫院建休證明、病歷和收費單據(三者缺一不可),方可辦理病假手續,手續不全者按事假辦理。

五、其它請假按>和>有關規定執行。

六、請假審批權限:

(一)對促銷員請假的審批權限:

(1)半天以內由門店的部門櫃長批准。

(2)1天以內由門店的部門經理批准。

(3)2天至5天由門店店長批准。

(4)5天以上的請假不與批准。

(5)促銷員2天以上的請假,必須逐級審批,嚴禁越級審批。同時門店部門經理必須通報廠家經理,徵得對方同意後方可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不予批准。

(二)對其他員工請假的審批權限:

(1)3天以內(含3天)總部、門店、配送中心分別由市場運營部部長、門店店長、配送中心經理批准。(各級管理者請假3天以內的,由直接上級批准)

(2)3天以上由蘇寧總經理批准。

(3)超過20天者由青百總經理批准,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七、員工請各種假期間和薪資扣罰標準:

1、事假:按請假天數,扣發全部日均工資。

2、病假:按請假天數,扣發日均績效工資。

本人月工資×60%

日均績效工資=×請假天數

30天

3、曠工:按曠工小時計算,每曠工一小時,按本人平均小時工資的5倍扣罰工資。

4、其它請假期間的工資按>有關規定執行。

考勤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全體人員組織紀律管理,維護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勞動效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員工考勤管理制度,請大家遵照執行。

第二章考勤登記

第一條公司員工上下班必須進行考勤登記,公司領導的考勤由辦公室負責登記,其他員工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的考勤通過簽到、簽退本(考勤機)進行登記。

第二條非輪班制員工的正常工作時間是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輪班制員工的工作時間根據具體排班確定。

第三條如因特殊原因(如出差、出外勤等)無法登記考勤,必須經部門批准,以部門批准的《出差申請單》作為考勤依據。

第四條各部門設專人(兼)負責考勤工作,按月彙總考勤情況,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審核後上報人力資源部。

第五條當月考勤統計結束後,不予辦理補登考勤手續,未有考勤記錄的一律視為缺勤處理。

第六條考勤統計以自然月為週期,是核發薪酬及各類補貼的依據。

第三章遲到、早退、曠工及處理

第七條員工超過指定上班時間5分鐘以上15分鐘以內到崗的視為遲到,當月遲到累計超過兩次的超過部分每次罰款30元。

第八條員工未達指定下班時間離崗在15分鐘以內的'視為早退,早退每次罰款30元。

第九條當月遲到、早退合併累計超過3次的給予通報批評並罰款100元,3次以上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

第十條下列情況視為曠工:

一、超過30分鐘以上到崗或離崗;

二、未經批准擅離工作崗位。

第十一條員工曠工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並按曠工天數扣除崗位工資,連續曠工3天以上(含3天)予以開除處理。

第四章加班及補休規定

第十二條員工加班前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並經部門經理批准後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作為日後申請補休或核算加班費的依據。

第十三條在正常工作時間無法完成正常工作量造成的延長工作時間以及在非工作時間內參加的培訓,不作加班處理。

第十四條每月加班累計原則上不超過36小時。

第十五條員工加班後各部門經理應先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補休,如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補休,按以下標準支付加班費:

一、正常工作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100%核算加班費;

二、公休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100%核算加班費;

三、法定節假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200%核算加班費。

四、員工申請補休必須填寫《補休審批表》,由人力資源部審核加班待休時間並按審批程序報批後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

五、普通員工申請補休在3天以內(含3天)由本部門經理審批、超過3天由分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申請補休由業務分管領導審批,副總經理申請補休由總經理審批,總經理申請補休由董事長審批。

六、加班時間每季度沖銷一次,上一季度的加班記錄最多留3天到下一季度,其餘按規定核發加班費。

七、加班待休時間原則上不能跨年度使用。

第五章各類假期規定

第十六條月休假

一、因公司辦公地點及地理位置因素,各級職工每月享受4天帶薪公休假,500公里以外的職工可享受2天路途假。

二、職工因路途遙遠,可雙月攢假,但不得超過10天。

第十七條公假

下列情況按公假處理:

一、因公負傷;

二、公派參加各類學習、培訓。

第十八條年休假

一、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二、員工的年休假按以下方法計算: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1年未滿5年5天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5年未滿10年7天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10年未滿20年10天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20年14天

三、年休假可分兩次使用,但不作跨年累積。

第十九條病假

一、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可以核給病假,但1天以上(含1天)的病假須有區以上醫院證明。

二、連續請病假3個月以上,病癒申請復工須有市以上醫院證明,並須經人力資源部審核批准,復工後給予1個月試用期,試用期間舊病復發的,應立即停止試工,前後病假合併計算。

三、病假可用加班沖銷,但必須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並補辦有關審批手續,如當月未能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並辦理審批手續,則仍按病假處理。

第二十條事假

一、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可以告請事假。

二、事假可用休假沖銷,但必須由本部門通知人力資源部並補辦有關審批手續,如當月未能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並辦理審批手續,則仍按事假處理。

三、事假一年內累計不得超過30天,連續請事假不得超過15天(含公休日)。第二十一條婚假

一、轉正後登記結婚的員工可以申請休婚假。

二、婚假假期為3天,晚婚(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增加10天(再婚除外)。

三、請婚假在登記結婚之日起半年內有效,須提供結婚證明。

四、婚假包含公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二條喪假

一、已轉正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申請5天以內(含5天)帶薪喪假。

二、喪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三條產假

一、女員工在懷孕生育期間可享受產假。

二、正常產假計算方法(工齡滿兩年以上享受以下規定,不滿兩年另行議定)

1、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晚育(女方滿24週歲生育第一個子女)增加15天;

3、難產屬剖腹等的增加15天;

4、雙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5、產後三個月內辦理《獨生子女優待證》增加35天。

三、流產假計算方法:(必須領取了《同意生育通知書》或《生育證》)懷孕2個月以下(不含2個月)15天

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不含4個月)30天

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不含7個月)42天

懷孕7個月以上75天

四、申請休產假須提供相關證明。

五、產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四條護理假

一、女方生育期間核給男方10天護理假。

二、申請休護理假須提供相關證明。

三、護理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五條計劃生育假

一、女員工生育後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憑區以上醫院證明按下列情況核給計劃生育假:

宮內放環3天

輸卵管結紮21天

第一次人流14天

人流同時放環17天

二、計劃生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第二十六條探親假

一、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員工,若父母或配偶在省外,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按規定享有探親假,但申請休探親假的員工不再享有當年的年休假,當年已休年休假的員工不能再休探親假。

二、未婚員工探親假計算:

1、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

2、探望父母,兩年一次,假期45天。

三、已婚員工探親假計算:

1、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

2、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30天。

四、已婚員工探望配偶的探親假自雙方結婚之日起一年後方可享受。

五、員工的父母與其配偶同居一地的,只能享受探望配偶的探親假,員工的父母與其配偶不在一地的,不能在同一年既享受探望父母的探親假又享受探望配偶的探親假。

六、探親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七、請探親假須提供相關證明。

第六章請假審批程序

第二十七條員工請假必須事先辦理審批手續,如因特殊情況未能提前申請,必須在當天上班後兩小時內以可能的方式通知部門負責人,説明原因,並於回公司後3個工作日內補辦審批手續。

第二十八條員工請假填寫《請假審批表》,年休假、病假、婚假、產假、護理假、哺乳假、計劃生育假、探親假須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申請獲批准後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

第二十九條普通員工請假在3天以內(含3天)由三級部門經理審批、超過3天由二級部門經理審批,

二、三級部門經理請假由業務分管領導審批,副總經理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第三十條連續休年休假在5天以上(含5天)必須提前7天提出申請,休婚假必須提前10天提出申請,休產假必須提前30天提出申請,休探親假必須提前30天提出申請。

第八章假期與薪酬的關係

第三十一條公假、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計劃生育假按出勤處理。

第三十二條病假一年內累計在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按以下比例發放工資:當月病假累計在15天以內(不含15天),病假期間每天按80%計發工資;當月病假累計超過15天,病假期間每天按60%計發工資。

第三十三條按本公司工作年限滿一年以上,病假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超出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當地最低社會保障金。

第三十四條事假按天數扣除當月工資。

第三十五條探親假按天數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國家、地方相關法律、法規有變更或新規定的,按國家、地方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考勤管理制度 篇3

一、目的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管理,規範考勤記錄,為每月工資計算提供合理依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考勤制度》適用於正式投產前公司全體員工的考勤管理。

三、工作時間

1.夏季作息時間(五月一日至十月一日)

1)非倒班人員工作時間:非倒班人員(白班人員)8:00-11:30,13:00-17:30

2)辦公室人員時間(綜合管理部、財務部、採購部): 8:00-11:30,13:30-18:00(工作8小時)

3)基建工程部倒班人員以各部規定時間為準。

2.冬季作息時間(十月一日至五月一日)

1)非倒班人員(白班人員)8:00-11:30,12:30-17:00

2)辦公室人員(綜合管理部、財務部、採購部)8:00-11:30,12:30-17:00(工作8小時)基建工程部倒班人員以各部規定時間為準。

3.其它工作時間制度

1)不定時工作時間

主要為部門經理以上公司領導、兼職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需機動作業的工作崗位。部長級以下需要實行不定時工作時間的員工需填寫《不定時工作時間申請表》(見附表1),經分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批後,交綜合管理部備案。

2)值班、倒班和其它

由於工作安排而有不同作息時間的,由部門制定相應崗位的工作時間表,送綜合管理部審核,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綜合管理部根據總經理批准後的工作時間表,作為考勤標準執行。

部門工作時間變更,必須在三日內報綜合管理部更新考勤表。

4.加班

在規定的上班時間之外上班的,均視為加班。需要加班的,必須當日填寫加班單(見附表2和附表3),並交部門負責人簽字批准(緊急加班除外)。各部門加班單上交時間和考勤表一致。

考勤人員根據實際打卡或考勤表記錄加班時間。

四、考勤方法

考勤方法有打卡和考勤表簽到兩種。原則上,生產部門員工採用打卡和考勤表相結合的方式,辦公室人員(綜合管理部、財務部、採購部)、基建工程部車間主任以上人員採用打卡方式。綜合管理部食堂員工採用考勤表方式進行考勤。部長級(含副職)以上人員免打卡。

1.打卡考勤

實行一卡通打卡考勤的員工,必須按規定時間打卡。未打卡者綜合管理部視具體情況分別做遲到、早退和曠工處理。

一卡通員工包括:綜合管理部、財務部、採購部全體人員,鍊鋼廠、鎳鐵廠、基建工程部車間主任以上人員。其中:綜合管理部食堂工作人員實行考勤表記錄考勤。

2.考勤表

每月的最後一天,綜合管理部根據部門遞交的排班表,製作統一格式的考勤表(見附表5)。加蓋公章後,發放給各部門。各部門班組長、車間主任負責點名考勤、記錄。考勤表經各部門負責人確認後,每月15日之前交給綜合管理部,作為核算薪資的依據。

員工上下班必須親自打卡或考勤,任何人不得委託他人代理打卡、簽到,違反此規定者,代理者和被代理者各處罰50元。

五、考勤異常

考勤異常包括:遲到,早退,曠工,在崗未打卡,打卡未在崗,出差,請假,休假等。

1.遲到、早退、曠工等

遲到:比規定上班時間晚到;早退:比規定下班時間早離崗;曠工:無故缺勤或未准假缺勤。

本着人性化管理的原則,員工一個月內允許2次5分鐘內的遲到;如一個月內遲到和早退次數累計超過2次者開始執行處罰。

每月累計遲早和早退5次以上,予以警告一次並扣罰當月工資200元;每次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扣工資20元;遲到(或早退)10到30分鐘以內扣工資30元;遲到(或早退)30到60分鐘以內扣工資5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一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扣除日均全額工資的1.5倍;曠工一天,扣除日均全額工資的3倍,並給嚴重警告處分;月累計曠工三天的扣罰半個月工資,並予以留用察看處理;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者或月累計曠工五天者,作自動離職處理,公司給予除名且不負責任何善後事宜。

2.在崗未打卡

上下班忘記打卡或遇急事無法打卡,但不影響出勤的,員工需要當日或次日上班之前填寫《考勤補錄單》(見附表4),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後交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根據考勤補錄單修正考勤記錄,否則將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由本人填寫特批單交分管副總審批後交綜合管理部。

3.脱崗

考勤記錄正常,但長時間離開工作崗位或辦理私事。一旦發現人員脱崗,扣除當月工資10%,並作通報處分。脱崗由部門自查發現的,只對脱崗員工本人予以處罰;如被綜合管理部發現,則對直接主管和部門負責人連帶處罰。

4.公出

外出辦理公務當日無法考勤。綜合管理部根據部門負責人簽字的公出單修正考勤記錄;

5.出差

經領導審批同意去外地工作一天以上者。出差日沒有考勤記錄,綜合管理部根據出差單修正考勤記錄;

6.請假、休假等

包括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產假、月休假、年休假等。

六、考勤報備

部門及班組長負責員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考勤記錄。使用考勤表的部門和車間、班組,負責人每月3~4日將本部門、車間考勤表交綜合管理部薪酬考勤人員,與一卡通考勤進行核對。如發現經常違反考勤制度的現象,必須及時處理並逐層上報。對連續三日曠工者,必須上報部門負責人和綜合管理部,以便做出相應的處理。員工本人的請假單、出差單、考勤補錄單等,要及時報送綜合管理部。

1.上報不及時或者故意隱瞞實情的,一經綜合管理部查出,對其直接主管(班組長)和部門負責人分別處以100元罰款。

2.虛報考勤或幫助他人弄虛作假的,一經綜合管理部查出,對其班組考勤統計人員和直接主管分別處以100~500元罰款。

3.請假期間委託他人打卡,考勤弄虛作假者,雙方均處以300~500元罰款,並通報批評。

4.各部門員工的人事異動情況,部門需及時填寫異動單並報至綜合管理部。

如在一週內未上報而造成員工考勤異常,按每人/次對其直接主管(班組長)和部門負責人分別處以100元罰款。

七、考勤公示

1.綜合管理部每月對一卡通及《考勤表》人員進行兩次考勤公示。公示時間為每月16日和30/31日對半月考勤進行公示。

2.綜合管理部每月5~7日對上月度考勤進行公示、確認。對考勤有異議人員必須在公示期間到綜合管理部核對,如果差異,經部門負責人確認後進行修訂,公示期過後不再受理。

3.各部門、車間負責人對本部門車間考勤進行簽字確認後,送綜合管理部部長審核、報總經理批准後,作為工資核算的依據。

八、附則

1.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執行和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3.本制度的監督檢查由綜合管理部負責,並將檢查結果記錄在案,上報總經理,作為違紀處罰和工資核算的依據。

考勤管理制度 篇4

一、保持教室清潔。每天清掃1-2次,清潔工具使用後,應整齊地放置在工具箱裏。

二、保持教室整齊。各類設施要按規範要求放好;通知、功課表等應按要求貼好;桌子要調在同一高度,安裝牢固,排列整齊,非經有關部門或班主任同意,不得搬出教室,不得作其它用途;窗簾要按規定拉好紮好。

三、值日下課後應立即把黑板、講台擦乾淨,不要等到打預備鈴時才擦黑板;值日生應經常做好教室內外及走廊的保潔工作,做到無紙屑、無灰塵、無雜物。

四、講台上面、裏面要保持清潔,不能放置與教學無關的雜物。

五、保護室內外一切公物設施,損壞要及時報告,並負責賠償。

六、教室內電教設施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學生不得隨便使用或移動。

七、節約用電。不需要使用電燈或風扇時應立即關掉開關;不在教室上課時,值日生或最後離開的人要關好電器開關、關好門窗。

考勤管理制度 篇5

為保證公司正常工作運行,規範員工的.作息時間,嚴格工作紀律和辦公秩序;以規範化管理和人性化管理為原則,公平公正、科學高效考勤管理方針,制定本考勤制度。

1.適用範圍

公司員工(三班倒人員除外)使用釘釘考勤;職工上崗同時辦理釘釘賬户錄入;考勤、出差、請假、加班、外出應照常釘釘打卡簽到。

2.考勤時間:

2.1白班人員,每天四次指紋簽到。

冬季:10月1日~下午4月30日

上午上班打卡時間為7:50~8:15;下班打卡時間為11:55~12:10

下午上班打卡時間為13:20~13:35;下班打卡時間為17:25~18:00

夏季:5月1日~9月30日

上午上班打卡時間為7:50~8:15;下班打卡時間為11:55~12:10

下午上班打卡時間為13:50~14:05;下班打卡時間為17:55~18:30

每週實行5天工作制度(特殊情況特殊計算)

2.3隨着季節的變化,如有其它變動辦公室會另行通知。

3.權限管理

3.1辦公室負責考勤的管理工作

3.2辦公室負責?釘釘系統維護及權限管理,考勤的日常管理、月度考勤統計及核算工作;

3.3辦公室依據釘釘系統中的考勤數據對考勤進行月度彙總,於次月5日前對

考勤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條 為加強商場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員工在籌備期工作時間規定如下:

上午08:00―11:30為工作時間

中午11:30―13:30為午休時間

下午13:30―17:00為工作時間

第三條 休息規定:每週休息一天,週六週日串休.每月底各樓層經理將輪休排班表上報到人事商管處,如因籌備期工作需要無法休息,人事商管處會另行通知。

第四條 員工上下班每日需到接待處進行簽到,如不簽到按遲到、早退處理,如因特殊情況無法簽到,應提前通知主管領導,並上報人事商管處。

第五條 員工遲於上班時間為遲到;員工於下班時間前,非公務需要而擅自離崗的為早退;員工無故不到崗或請假未准假而不到崗的.為曠工,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的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曠工,一次遲到達30分鐘(含)以內的,每次扣款10元,遲到、早退達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半天處理;員工曠工無工資,曠工達三天,按開除處理。

第六條 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主管領導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經批准後方可外出,併到接待處填寫員工外出登記表,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七條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日工資,並給予警告處分1次。

考勤管理制度 篇7

1.總則

1.1、為促進公司規範化建設,維護辦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參照國家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是對公司全體職工進行出勤檢查與管理的基本依據。

1.3、實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重要保證,是提高全體職工素質的必要條件。

1.4、自覺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是公司全體職工的共同職責,各部門領導要加強檢查和督促,嚴格管理,保證本規定的實施。

2.考勤

2.1工作時間

(1)常白班,公司實行幹五休二制度。作息時間: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30-11:45,下午13:3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3:00-17:00。

(2)兩班運轉或三班運轉,由部門主管安排工作時間,報綜合管理部備查。

(3)特殊崗位,由其主管安排工作時間,報綜合管理部備查。

2.2考勤

(1)(公司考勤機)公司及各管理處考勤記錄設備為指紋考勤機,員工應於上班前及下班後進行指紋考勤。

(2)如員工因公外出無法簽到、簽退,應於前日或次日內將部門領導簽字的《出

勤異常情況確認單》(附件)通過oa系統送交綜合管理部。

(3)如果員工因公出差,應當於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將《出勤異常情況確認單》送交綜合管理部,如無法在出差前送交的應於出差回來後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

(4)實際到崗但無故未簽到、簽退者,視為當日缺勤一天,漏籤一項的視為缺勤半天,缺勤均按事假處理。

2.3遲到、早退

(1)於規定上班時間以後三十分鐘內到職為遲到,下班時間前三十分鐘內離去為早退;

(2)員工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準時到職,可呈請部門領導核准後,不列入缺勤記錄。

2.4事假

(1)職工人員因私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時,可以申請事假;

(2)事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規定不扣工資的,不享受當年帶薪休年假。

2.5病假

(1)職工因疾病或非因公負傷必須休養時,可以申請病假,病假需出示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2)病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員工因患病或工傷不能工作,其醫療期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2.6曠工

(1)未經准假或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未到職者,以曠工論處;

(2)遲到、早退超過三十分鐘不到四小時者視為曠工半日;超過四小時者當日

記曠工;

(3)一年內連續曠工15日或累計曠工30日,公司將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2.7加班

因工作原因休息日出勤視為加班,加班需經部長確認並提前上報《管理人員加班申請單 》(附件),原則上每人每月內加班不超2個工作日。

3.假期

3.1國家法定節假日

包括元旦、春節、勞動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共十一天。

3.2年假

(1)職工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職工申請休年假應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需經審批同意後方可休假。

(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4)年假優先用於抵扣事假。

3.3婚假

(1)員工晚婚休婚假為17天,非晚婚休婚假3天。

(2)申請婚假須附結婚證明,婚假需在結婚1年內使用,不可分次申請。

3.4產假

申請產假需復醫院證明或預產期證明;休假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3.5工傷假。

工傷假依據醫院診斷書核給,期限按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3.6喪假

(1)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3天;

(2)(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1天;

(3)請喪假須附醫院死亡證明或訃告或户籍註銷證明,需赴外地的員工可根據需要適當增加路程假。

3.7公假

(1)政府召集或公司安排與工作有關的集會、訓練、技能鑑定或其他活動;

(2)依法律規定應給予的公假或公司核定的其他公假日。

4.請假、銷假審批權限和程序

4.1職工請假應由本人在oa上填寫《出勤異常情況確認單》,逐級審批。3天以下(含3天)的假期由部門主管審批;3天以上七天以內(含7天)假期由部門主管審批後交分管副總經理審批;7天以上的假期需提前一週申請,並交由公司總經理審批。

《出勤異常情況確認單》審批完畢後報綜合管理部備查。

4.2員工因特殊情況當天無法出勤且未事先請假的,須在上班後30分鐘內電話報備上級領導,並在上班第1天補辦請假手續。

4.1需提供證明的假期,如果事先無法提供,需在上班後第1天到考勤人員處提交證明,方可銷假。無法提供證明者,按曠工從嚴處理;

5.異常出勤期間工資的核發

5.1遲到、早退:按照《員工工作紀律處罰條例》執行。

5.2事假、曠工:扣發當日工資。

5.3病假:在醫療期內的其病假期間工資按照其本人工資的70%發放。超過醫療期的按照相關法律及公司相關規定處理。

5.4加班:原則在加班月內安排調休,若因工作原因無法調休,按相關規定發放加班工資。

6.附則

6.1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公司此前的相關規定執行。

6.2本制度與國家相關法規相沖突的,按國家法令執行;與公司此前的相關規章相沖突的,以本制度為準。

6.3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自20xx年7月15日起實施。

考勤管理制度 篇8

目的:

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的管理,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

考勤範圍:

1、公司在冊員工。

2、特殊原因員工不考勤須總經理批准。

考勤方法:

1、公司實行考勤機刷卡與部門考勤相結合的考勤辦法;

2、考勤工作由辦公室專人負責,門衞與各部門配合做好考勤過程中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同時由門衞承擔員工出入門、請假等情況的記錄、上報等工作。

考勤打卡時間:

1、冬季:白班上午7:5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晚班17:30至23:30;

2、夏季:白班上午7:5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晚班18:00至24:00

有關規定:

1、考勤規定

(1)由辦公室為每位員工編制考勤卡卡號,每天上下班應依次排隊進行刷卡,每個人只能刷本人的考勤卡才有效,如出現託人刷卡或替人刷卡時,均給予雙方各50元的處罰。一次不打卡者罰款10元。

(2)因公外出辦事無法返回或忘打卡者,次日必須填寫出門單説明原因,部門主管確認後由員工本人遞交門衞。次日不填寫出門單視同沒打卡處理。

(3)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遲到、早退10分鐘內扣5元,1小時內扣10元,以此類推;遲到、早退又不打卡雙重罰款。上午下班早退、下午上班遲到、中途離崗,視同遲到、早退處理。

(4)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6天,給予除名處理;

(5)曠工半天以上者,取消當月獎金;

2、曠工的扣罰標準

曠工天數0、5天1天1、5天2天2、5天3天

扣月工資(含計件)10%25%40%60%80%100%

3、請假、外出手續

(1)員工因公外出、或請病、事假、事先向部門(車間)辦理書面請假手續。特殊情況口頭請假事後補辦。

(2)請假時間二天,由所在車間或部門經理簽字審批。超過二天的,車間員工須由生產部經理審批,連續或續請假超過二週需報辦公室審批,其他行政管理人員請假超過二天報副總經理審批。技術人員和中層幹部請假超過3天的須由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

(3)請假同意後一聯交值班門衞後方可離開公司,請假一天扣減一天工資。臨時請假(如請假半小時、1小時等)每月進行累計扣工資。未辦請假手續擅自離崗的作曠工處理。

(4)上班時間內,若員工需外出辦事,必須憑經部門主管籤具的方可出門,中層以上幹部需經副總經理批准。若未辦理手續出門,按離崗處理。當班門衞必須如實記錄員工進出、請假、各項記錄,報辦公室核實若發現弄虛作假或失職現象,予以50–200元的罰款處理;

(5)因工作需要經常出入的人員(如銷售外勤、司機、採購人員等),可持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特批的出門證出入,不必另行籤具。

4、探親假、春假、婚假、喪假、產假、工資、路費、報銷制度

(1)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1年、配偶居住外地的中層以上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中級職稱),每年可享受15天探親假(包括星期天),可分2次休假,路費報銷1次來回(温州至配偶地)。探親假期工資照發,獎金按執行,不影響效益工資。

(2)外地員工(不包括温州三區及各縣)春節期間可享受10天春假,假期工資照扣,獎金按獎金制度執行。凡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半年(當年6月30日前進廠上班)的外地員工(包括温州市三區以外的`各縣員工)春節期間探親,可報銷路費1趟。中幹、專業技術、本科以上學歷可報路費來回。

(3)探親報銷手續:經辦公室審核、登記,報總經理審批。

5、婚假:

法定婚齡(男年滿22週歲,女滿20週歲)員工,憑合法結婚證,婚假3天,晚婚假期6天。

婚假期間工資照發,獎金按執行,不影響效益工資。

6、喪假:

員工的配偶、父母、子女逝世,可申請喪假三天。

喪假期間工資照發,獎金按執行,不影響效益工資。

7、產假:

女員工符合計劃生育條例,產假為90天。

工資、績效工資和效益工資按天數扣發。

8、銷售外勤和其他人員出差、逢節假日補休制度。

(1)銷售外勤人員出差期間逢節假日回廠後原則上不作補休,但如學汽車駕駛、結婚、病假可以補休,補休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先打補休單,經部門負責人批准,累計補休超過12天的,由部門負責人報公司總經理批准;超出天數按事假處理;

(2)補休期間工資照發,但超出時間一律照扣工資,擅自超假作曠工論處;

(3)具體考勤辦法由部門考核,門衞監督,公司辦公室執行。

9、其他售後服務和技術人員因公出差,逢節假日計算加班費(年薪制除外)委外培訓不按上述規定。

考勤管理制度 篇9

為便於管理,明確職責,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章。

一、考勤管理

1、渠道主管和巡店經理每個工作日早晨必須按時在公司簽到,外出辦事須在公司報備。

2、工作時間手機不得關機,便於隨時聯繫。如因無法聯繫造成工作延誤的,按曠工處理。

3、如有病事假須提前在行政專員處填寫請假單,由上級領導批准。或者電話請假,假後補籤請假單。否則視為曠工。

4、導購員按照各自所在商超的統一管理排班,由巡店經理打考勤,月底上報行政專員。

5、導購員如有病事假須向所在店面主管和巡店經理請假,超過3天的須由巡店經理上報渠道主管批准,否則視為曠工。

6、每月巡店經理巡視店面時如發現導購員無故脱崗,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視為曠工。如果巡店經理隱瞞不報,將處以與導購員同等的處罰。

7、新導購員入職,由巡店經理帶領辦理店面的相關手續。

8、各崗位人員如要離職,須提前15天向公司遞交書面報告,並將相關工作事宜交接完畢後方可離職。否則扣罰當月工資,如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賠償。

二、銷售票據管理

1、導購員要妥善保管銷售票據,並及時領用、更換相關票據,每週上交相關票據(包括店面銷售小票、專用收據、銷售彙總表、店面POS數據),由巡店經理彙總後交給會計助理。如有一項缺失,處罰10元。

2、導購員填寫各項票據必須字跡工整清晰,禁止塗改。如有數據缺失,則每缺失一項處罰10元。

3、巡店經理負責票據的核查,如因巡店經理工作失誤,未核查出錯誤,則處以同等處罰。

4、導購員票據填寫上報全月無差錯的,獎勵50元。

三、列會和培訓

1、每週由渠道主管召集列會,各崗位人員準時到會,不得遲到。

2、每週列會後進行商品知識和銷售技能培訓,由導購員輪流主講。

3、渠道主管提前一週通知導購員做相關準備,導購員如因未做準備導致培訓無法進行,處罰50元。

4、每週列會時,申請辦公用品,巡店經理以書面形式交由渠道主管審批後,在行政專員處領用。

四、信息反饋

1、導購員要積極收集競品相關信息(價格、新品、促銷活動等)反饋巡店經理,巡店經理彙總後上報渠道主管。以便於制定相應的銷售政策。

2、渠道主管要求的專項調查,各導購員和巡店經理必須在指定時間內完成,否則處罰50元。

3、導購員和巡店經理針對顧客的意見建議要及時處理,做好登記,超出職權範圍的及時上報渠道主管協調處理,如因失職引起顧客投訴,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處罰當事人50元。

五、價格及促銷活動

1、巡店經理要及時將最新的商品價格和相關的促銷活動方案通報導購員,導購員在2天之內更換標價籤。

2、巡店經理和導購員及時落實相關促銷方案,促銷活動開始前做好店面場地佈置、商品補貨陳列、準備物料等相關工作。

3、如因標價籤變更不及時、促銷活動落實滯後、未按照促銷政策執行等原因造成損失的',當事人須賠償公司損失並處罰50元。

六、商品管理

1、導購員做好商品台賬,保證賬實相符。每月最後一天盤點,並在次日通過微信羣上報公司,盤點表在下週列會時交由巡店經理整理後,轉交會計助理。如盤點數據上報不及時,或者上報數據有差錯,處罰當事人10元。

2、導購員管理的商品如有損壞或丟失的,應照價賠償。

3、公司不定期抽查,如發現台賬或盤點表弄虛作假的,處罰當事人50元,並責令其賠償損失直至開除。

4、導購員要保證貨物正常流轉,缺貨及時通知巡店經理補充,滯銷和庫存過大的商品及時通知巡店經理調整,如因未及時補退貨造成銷售損失或者商品積壓的,處罰50元。

七、費用報銷

1、巡店經理和導購員根據費用申請和促銷活動方案報銷相關費用。

2、巡店經理和導購員將有效報銷票據交由渠道主管審核批准,由渠道主管統一報銷。

考勤管理制度 篇10

考勤管理制度

上下班時間和打卡規定

1、公司實行每週5天、每天8小時的工作制。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9點至中午1點,下午2點至傍晚6點。公司允許各部門適當調整,分批安排員工在中午12點開始午餐或午休。

2、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錄入打卡制度。每月的工資計算以當月考勤情況為依據,員工的考勤統計以員工打卡記錄為主,結合參考《請/休假申請表》,《出差申請》,《員工外出情況登記表》,《客户接待工作事項表》等資料。

3、除下列情況外,其他沒有打卡的將被視為遲到、早退或者曠工,並按相應的規定處罰。包括:當天出差或者有外勤任務且已向行政人事部報備的;事前申請的假期已經獲得所有批准的;因個別情況已事前徵得總監級以上的同意並在行政人事部報備的;特殊情況如遇突發交通阻塞;其他正當且可接受的理由。

4、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和打卡。每天打卡兩次,員工必須在早上9點前打卡上班,在傍晚6點後打卡下班。

遲到的處理

1、員工無故遲於早上9:15打卡上班的記遲到。遲到不能在事後以任何假期衝抵。

2、在一個自然月內,員工遲到2次以內(含2次)的,如單次遲到在30分鐘內的(含30分鐘),必須於當天下班後無償加班2小時或以上,加班時間不計算為補休且不計算餐費補貼。當天遲到但沒有按規定無償加班2小時或以上的,記當天曠工半天,扣除曠工的相應工資和全額扣除當天相應的補貼並記錄在該員工的檔案中。如單次遲到在30分鐘以上的,記事假半天,扣半天事假相應的工資和全額扣除當天相應的補貼。

3、在一個自然月內,員工遲到3次以上的,按如下規定執行:

當月遲到第3次,扣當月工資總額的3%。當月遲到第4次,扣當月工資總額的4%。當月遲到第5次,扣當月工資總額的5%。當月遲到第6次,扣當月工資總額的6%。當月遲到第7次,扣當月工資總額的10%。當月遲到第8次,扣當月工資總額的12%。當月遲到第9次,扣當月工資總額的14%。當月遲到第10次,扣當月工資總額的16%。當月遲到第11次,扣當月工資總額的18%。當月遲到第12次,扣當月工資總額的20%。當月遲到第13次,扣當月工資總額的22%。當月遲到第14次,扣當月工資總額的25%。當月遲到第15次,扣當月工資總額的28%。當月遲到第16次,扣當月工資總額的30%。當月遲到第17次,扣當月工資總額的35%。當月遲到第18次,扣當月工資總額的40%。

4、如遇惡劣天氣、偶遇交通阻塞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經核查屬實的,公司領導批准可不按遲到處理。

早退的處理

1、員工無故早於傍晚6:00打卡下班的記早退。早退不能在事後以任何假期衝抵。

2、員工當天有簽到記錄沒有遲到,但沒有簽退記錄的,如沒有在翌日下班前向行政人事部提交經部門經理和主管總監批准的《請/休假申請表》,記當天曠工半天,扣半天曠工相應的工資,全額扣除當天相應的補貼並記錄在該員工的檔案中。

3、員工當天沒有簽到記錄也沒有簽退記錄的,如沒有在翌日中午1點前向行政人事部提交經部門經理和主管總監批准的《請/休假申請表》,記當天曠工1天,扣1天曠工的相應工資,全額扣除當天相應的'補貼並記錄在該員工的檔案中。

請假

補休假

1、員工如需申請補休假不超過半天的(包括半天),需先向行政人事部核查確實有可休的假期,提前1天提交《請/休假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結合業務情況審批,然後交行政人事部獲批准後,方可休假。補休假中的相應補貼全額扣除。

2、員工如需申請補休假1至3天(含3天),需先向行政人事部核查確實有可休的假期,至少提前1天提交《請/休假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結合業務情況審批,經主管總監或以上領導批准,然後交行政人事部獲批准後,方可休假。補休假中的相應補貼全額扣除。

3、員工如需申請補休假3天以上,需先向行政人事部核查確實有可休的假期,至少提前2天提交《請/休假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結合業務情況審批,經主管總監或以上領導批准,再呈報總經理,審批通過後交行政人事部存檔,才可以休假。補休假中的相應補貼全額扣除。

4、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提前書面申請,須打電話向行政人事部查詢確有可休的假期,然後知會部門經理需要休假。員工在回到公司後必須補填《請/休假申請表》,部門經理和主管總監籤批後交行政人事部存檔。

5、以下行為將被視為曠工,按曠工的相應處罰規定執行並全額扣除相應補貼,如確實因急事或者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除外。被視為曠工的行為包括:沒有事先申請補休假;申請補休假未獲批准的;未如期復工、既不續假也不返回公司上班的。

事假

1、員工如需申請事假2天以內的(含2天),須至少提前1天提交《請/休假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結合業務情況審批,經主管總監或以上領導批准,然後交行政人事部獲批准後,方可休事假。事假中的相應補貼全額扣除。

2、員工如需申請事假2天以上,必須提前至少2天提交《請/休假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結合業務情況審批,經主管總監或以上領導批准,再呈報總經理,審批通過後交行政人事部存檔,才可以休事假。事假中的相應補貼全額扣除。

3、請事假的最小單位為半天即4小時。

4、以下行為將被視為曠工,按曠工的相應處罰規定執行並全額扣除事假中的相應補貼,如確實因急病或者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除外。被視為曠工的行為包括:沒有事先請事假;請事假未獲批准的;未如期復工、既不續假也不返回公司上班的。

5、部門經理和以上級別的員工申請事假必須事前得到總經理的書面審批,交行政人事部存檔,才可以休假。

病假

1、員工如需申請病假,須提前半天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經理和主管總監審批,交行政人事部存檔。

2、如因急病或特殊情況不能提前提出書面申請,員工須打電話或發信息知會部門經理和行政人事部,員工必須在病癒回到公司後補填《請/休假申請表》,和履行相關手續。

3、員工無故、或者在沒有公司批准的情況下擅自延長醫療或病休時間的,當曠工處理。

4、原則上公司允許員工每年有5天的有薪病假。一個自然月內最多可享受2天有薪病假。

5、請病假1天以內(含1天),經部門經理和主管總監審批後,交行政人事部存檔。病假中的相應補貼全額扣除。

6、請病假2天的,必須出具病假期間就醫的資料,包括三甲醫院的醫生診治書複印件、收費收據和休假建議書,經部門經理和主管總監審批後,交行政人事部存檔。病假中的相應補貼全額扣除。

7、請病假3天的,必須出具病假期間就醫的資料,包括三甲醫院的醫生診治書複印件、收費收據和休假建議書,經部門經理和主管總監審批後,交行政人事部存檔。請病假的第3天工資以80%發放。病假中的相應補貼全額扣除。

8、請病假累計天數4至6天的(含6天),必須補充出具病假期間就醫的資料,包括三甲醫院的醫生診治書複印件、收費收據和休假建議書,經部門經理和主管總監審批後,交行政人事部存檔。請病假的第4至6天工資以70%發放。病假中的相應補貼全額扣除。

9、請病假累計天數7天以上的(含7天),必須補充出具病假期間就醫的資料,包括三甲醫院的醫生診治書複印件、收費收據和休假建議書,經部門經理和主管總監審批後,交行政人事部存檔。請病假的第7天和之後的病假天數,工資以60%發放。病假中的相應補貼全額扣除。

10、如下行為將被視為曠工,按曠工的相應處罰規定執行並全額扣除事假中的相應補貼,如確實因疾病或者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的事件除外。被視為曠工的行為包括:沒有請病假;請病假未獲批准;未如期復工、既不續假也不返回公司上班的;經公司核查有弄虛作假成分的行為、而員工不能提供可信服的解釋等。

因公出差/外勤

1、員工外出工作必須事先告知直屬上司、部門經理或者內勤,如均不在的話,須知會行政人事部。

2、員工因公出差或外勤的,應至少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員工外出情況登記表》,由部門經理和主管總監確認後交行政人事部存檔。

3、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提前通知,必須在出差/外勤時電話或者信息通知行政人事部,回公司後補填《出差申請》/《員工外出情況登記表》,部門經理和相關領導確認後交行政人事部存檔。

4、在正常上班時間內,如所屬部門或者行政人事部沒有人知曉員工行蹤的話,則視為曠工,按曠工的相應處罰規定執行並全額扣除相應補貼。

加班管理制度

1、為了更好地培養員工的工作計劃性,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要求員工在上班時間內完成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超時工作,部門經理、主管總監和行政人事部有責任杜絕沒有必要的超時工作。

2、因員工個人原因未能按計劃完成工作的,不列入加班。

3、如因項目趕工或者確實有需要加班工作的,員工必須事前履行加班申請手續,填寫《加班申請》,經部門經理和主管總監同意簽字、交行政人事部審核存檔後,方可加班工作。加班每週申請一次,且必須在每週一的17:00前提交併獲所有批准。

4、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請在當天提交加班申請,請部門經理予以特別註明。

5、如沒有按規定和時間提出加班申請、或者加班申請沒有全部獲得批准而超時工作的,公司將不認定員工的超時工作為有工作需要的加班,將不計算加班時間和不計算加班餐費補貼。

6、員工在工作時間之外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會議、招待活動等不屬於加班。

7、員工在出差期間恰遇休息日或節假日而必須繼續工作的,需事先履行加班申請手續並獲部門經理和主管總監審批。

8、加班時間以2小時為最小計算單位,加班不滿2小時的不計作加班。工作日加班時間每天不能超過3小時;休息日、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每天不能超過7小時,超出範圍的不計作加班。累計每月加班時間不能超過36小時。

9、工作日加班2至3小時的,可享受20元的餐費補貼1次。休息日、節假日連續加班2至7小時的,可享受20元的餐費補貼2次合共40元。

10、為保障員工安全,晚上加班超過21:00的,請員工搭乘出租車返家,公司報銷當次回家車資。

11、公司原則上採取補休的辦法作為加班補償。員工如需申請補休,請履行相關手續。

12、原則上每季度清算加班補休一次,如確實因為工作需要未能安排補休的,在獲得部門經理及主管總監同意後可將加班時間順延至下一季,但必須向行政人事部報備。

行政人事部特別提醒:

1、作為公司的一員,所有員工必須尊重、遵守公司的所有規章制度並履行相關流程和手續。

2、員工必須養成上、下班打卡,請假事前申請和通報工作時段行蹤等的良好工作習慣。

3、行政人事部在每月的6號前統計上月的考勤情況。

4、曠工扣除工資的計算:曠工天數x2倍的工資。一個自然月累計曠工2天以上(含2天)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可立即辭退該曠工的員工,並不需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5、除員工的工作表現和對公司的貢獻等之外,員工的考勤情況也與員工的績效考核以及調薪直接掛鈎。

6、年假,婚假等其他假期請按原定的規定執行。

7、請公司所有員工嚴格遵守,行政人事部將加大監督和管理的力度。

8、制度如有任何更新或修訂,行政人事部再通告知會公司員工。

行政人事部

20xx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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