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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瓶管理制度十篇

氣瓶管理制度十篇

氣瓶管理制度 篇1

1.瓶坯在離身架十隻瓶子以外堆放。新舊瓶子上架後,必須仔細檢查及清理垃圾,雜物、積水要全部倒除,揩乾淨。司爐操作必須戴面罩防護眼鏡,二頭收口必須戴石棉手套。

氣瓶管理制度十篇

2.各班在接班後,先試車,發現機器運轉不正常,或有障礙時,應及時關車檢修,開車時必須注意力集中。

3.積水處,不準堆放瓶子,堆的高度以1只瓶子高為限。瓶底腳一定加固墊牢,以免倒塌傷人。

4.裝卸模子時一定要注意安全,檢查使用工具是否牢固,如榔頭脱出等。在取墊模時,一定要戴石棉手套。

5.使用割炬時,應遵守手工氣焊(割)工安全操作規程。

6.下班前把所有的閥門全部關掉。

氣瓶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為了加強氣瓶貯存、使用的管理,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特制訂本辦法

2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各施工現場所有盛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鋼製氣瓶的管理。

3引用文件

《水利水電建築安裝安全技術工作規程》 sd267-88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部分dl5009.1-92

《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質技監局國發[20xx]250號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4術語與定義(無)

5職責

5.1項目部負責氣瓶的綜合管理工作。

5.2氣瓶貯存保管單位負責氣瓶入庫檢驗、保管、發放、回收工作,並做記錄。

5.3氣瓶使用單位負責氣瓶使用的安全管理。

5.4項目部、專業公司專職安全員負責對氣瓶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6具體內容

6.1項目部依據工程需要建立大小合適的.貯存氣瓶的倉庫,倉庫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

6.2項目部供應部門依據規程、規範、技術標準中有關氣瓶使用安全技術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本項目氣瓶使用種類及數量,編制氣體採購和氣瓶的儲存、發放、回氣瓶收的管理規定,報項目部安全監察部門審批後執行,並作好記錄。規定中應包含:

a)氣體供應廠家的資質審查;

b)氣瓶搬運安全注意事項;

c)氣瓶入庫檢驗內容、儲存量、儲存時間、儲存安全注意事項;

d)氣瓶唯一性標識及發放追蹤記錄;

e)其它安全技術要求。

6.3項目部供應部門應制訂倉庫管理員培訓需求計劃,報人力資源中心進行培訓。倉庫管理員應持證上崗。

6.4氣瓶使用部門應執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部分)的相關規定。

6.5項目部安全監察部門監督、檢查本施工現場氣瓶使用管理情況,專業公司專職安全員監督、檢查本單位氣瓶日常管理使用情況。

7相關文件(無)

8相關記錄

“氣瓶入庫檢驗記錄”

“氣瓶發放回收記錄”

氣瓶管理制度 篇3

為了規範氧氣瓶、乙炔瓶的管理,保證其安全使用、存放,特制定本制度及考核辦法。

第一部分管理制度

1、建立氧氣瓶、乙炔瓶總週轉台帳,每次領用、調換、退還由作業長簽字認可。

2、氧氣瓶、乙炔瓶在儲存和使用時,必須分開放置、保持通風、避免太陽直曬、避開高温環境、注意防火;放置時,應用欄杆或支架加以固定,以防突然傾倒。

3、氧氣瓶、乙炔瓶在運輸、貯存和使用過程中,應避免劇烈震動和碰撞衝擊。

4、作業區必須建立氧氣瓶、乙炔瓶週轉台帳,指定班組責任人。

5、作業部必須妥善保管氧氣瓶、乙炔瓶,不得損壞、丟失,嚴禁用沾染油脂、瀝青的手或沾有油跡的手套、衣服和工具接觸氧氣瓶、減壓閥、膠圈和接頭。

6、氧氣瓶、乙炔瓶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技術規程》。

第二部分考核辦法

1、未設週轉台帳或賬目不清、領用、調換、退還記錄不明、沒有簽字的,每次考核50元。

2、未按規定儲存和使用的',每次考核50~500元。

3、作業區未指定氧氣瓶、乙炔瓶班組責任人的,考核200元。

4、因使用、保管不善導致氣瓶部件損壞或丟失的,每件考核100元。

5、因使用、保管不善導致氣瓶報廢或丟失的,考核1000元。

6、因違反本制度導致嚴重後果的,按照公司規定處理。

氣瓶管理制度 篇4

為加強各類高壓氣瓶、易燃易爆氣瓶的管理,防止儲存、使用中發生以外事故,對原《高壓氣瓶安全管理制度》重新修訂後,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儲存管理

1、各類有爆炸危險的氣體瓶,液體、液化氣、氧氣、乙炔氣、氫氣、氮氣等氣體瓶應存放在陰涼通風的庫房,氫氣不能和氧氣存放在一起,氧氣不能和乙炔氣、液化氣存放在一起。

2、庫房電器設施、照明、開關必須採用防爆型,電器線路應穿管固定,庫內不許搭接臨時照明,庫內照明燈不得大於60w。庫內不準使用電爐、電取暖器及明火。

3、氣瓶與氣瓶庫房應遠離高温、明火、熔化金屬飛濺物和可燃易燃物10米以外。

4、各類衝裝好的氣體瓶,運到公司時要儘快搬入庫內儲存。入庫前庫管員要仔細辨認氣瓶外觀有無裂紋、變形、校驗的鋼印日期是否在使用週期內,發現瓶體變形、有裂紋的氣瓶、無校驗鋼印日期和已超出使用日期的氣瓶,拒絕收貨,並將整批氣瓶退回廠家更換,不準強行入庫。

5、庫房氣瓶、瓶帽、閥、防震圈應完好齊全,採購部要建立氣瓶的分類台帳,包括(防震圈、瓶帽)等附件。領用部門或個人拒絕領用無防震圈、無瓶帽或閥損壞的氧氣瓶、乙炔瓶及其它應有防震圈的氣瓶。

6、採購部送到現場的各類氣瓶,必須保證在使用週期內,並有檢驗的鋼印日期。不準將過期或附件不齊全的氣瓶、有裂紋的氣瓶、變形的氣瓶送到生產現場。執法人員或使用部門發現有異常的氣瓶流入現場,重罰發放部門。

7、用於作業現場的.氮氣瓶,同一地點放置數量不應超過20瓶,如超過20瓶的必須設二級瓶庫。氧氣瓶、乙炔氣瓶和其他氣瓶,在同一維修點一次各存放1瓶,臨時存放點和固定存放點一次各存放2瓶。用於生產的氧氣瓶,在固定點一次可存放4瓶。理化計量室、光譜室用氣一次存放1瓶。採購部送往熔鑄車間的氮氣瓶一次只能送20瓶,超過20瓶未設二級庫房,按違章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由送料部門負全部責任。

8、瓶帽、防震圈配戴在氣瓶的位置(氣瓶立放)瓶頸以下250毫米處為上圈位置,瓶底面向上250毫米處為下圈位置(見氣瓶防震圈位置示意圖)。出庫氣瓶必須達到以上標準才能發出,否則按違章作業處罰庫管人員。

9、送到作業現場的氣瓶,簽收人員必須認真確認瓶帽、防震圈是否安裝在規定的位置,如不檢查,視為瓶帽、防震圈安裝合格。在使用中,被執法人員查到瓶帽、防震圈沒有按規定標準安裝,考核送料部門和簽收人員及使用人員。

二、使用管理

1、使用部門發現氣瓶無附件(瓶帽、防震圈)或過期氣瓶、變形氣瓶,應立即退回採購部更換,同時將信息通知保衞科和安技部。保衞科和安技部接到信息後,要立即督促採購部與廠家聯繫更換。

2、現場用於生產和維修時的氣瓶,必須放置在專用工裝或工裝車上(氧氣、乙炔氣分開),不允許獨立或倒放在地上使用,固定使用的氣瓶必須設置圍欄,防止倒地。生產現場焊接時使用的氧氣瓶、乙炔瓶之間的距離應嚴格按規定擺放(3-5米)。

3、使用部門嚴格遵守高壓氣瓶使用規程,在使用中嚴禁敲擊、碰撞,瓶閥凍結時嚴禁靠近火源。氫氣、氧氣及其它可燃、易燃氣體與明火距離,不得小於20米,不準與乙炔瓶並放。

4、使用氣瓶時,不得將氣瓶內氣體用盡,必須留有剩餘壓力,壓縮氣體留有0-0.29mpa(2-3kg/cm2)的剩餘壓力。

5、各種氣瓶本體、氣嘴附近,嚴禁粘污各種油脂。更不準將氣瓶放置在盛有油的油盆或油池內,如果粘有油污不得私自處理,應報告本部門領導,部門領導應組織有經驗的工人或技術員,對粘有油污的氣瓶進行處理後才能使用,自己部門不能處理的,應交回採購部處理。

6、車間、部門使用的各類氣瓶不準存放在有火源的地方或直接靠近有火和熱源,不準在露天爆曬,移動氣瓶不準在地面滾動。搬運、上下氣瓶要輕拿輕放,嚴格禁止直接從車上往地上推。

7、領用部門人員發現氣瓶瓶帽、防震圈安裝位置未達到規定要求的拒絕領用。如作業人員執意要領,又未將防震圈安裝在規定的位置,按違章作業處罰。

8、使用時,應先檢查瓶閥,接管螺紋和減壓器,如有漏氣、滑扣、錶針不動作、不靈敏等現象不能使用。檢查是否漏氣時,應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

9、確因場地限制或工作需要,氣瓶與電焊在同一工作崗位的金屬板上交叉使用時,應在瓶底墊上絕緣物(厚度30-50mm),固定後方可使用,禁止裸瓶放在焊接的金屬板上使用。

10、使用乙炔瓶時,瓶身立放時必須固定,切勿倒置,卧放。必須配用合格的乙炔專用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瓶温不得超過30℃-40℃。

11、瓶閥或減壓器如有凍結現象,只能用熱水或水蒸氣解凍,嚴禁用火焰烘烤或用金屬器具敲打瓶閥,更不能猛擰減壓器的調節螺絲。

12、安裝減壓器前,要略打開氣瓶閥門,吹出污物、防止灰塵和水份帶入減壓器,氣瓶嘴開啟時不能朝着人體方向。減壓器出口與氣體橡皮管接頭處,必須用退火鐵絲擰緊或用扎頭紮緊。

13、檢查減壓器調節螺絲釘是否鬆開,只能在鬆開狀態,方可開氣瓶閥門,打開瓶閥動作要緩慢,防止氣體損壞減壓器及壓力錶,減壓器不得粘有油污。

14、氣瓶運輸,禁止使用起重設備(電磁吸盤)及其它吊具吊運或叉車直接叉運氣瓶,儲存過程中必須戴有瓶帽和防震圈。

15、氣瓶使用後應將上次領用的空瓶,按規定及時全數交送到採購部庫房,由採購部庫管員進行查驗、清點。未及時全部歸還空瓶者,庫管員拒絕發放氣瓶。採購部要及時收回生產現場使用完畢的空瓶。

16、氣瓶歸還時不得有損壞,氣瓶瓶帽、防震圈、不得有丟失和破損。各部門使用後的氣瓶歸還時,如造成瓶帽、防震圈遺失、損壞,按原價賠償(瓶帽20元/個、防震圈10元/個)。

17、氣瓶送往生產現場時,必須使用專用工裝或專用轉運小車,要在轉運小車上採取防震措施後,再運到生產現場,放在指定位置擺放整齊。專用工裝每次轉運數量為10瓶,專用轉運小車每次轉運數量為2瓶,並將氣瓶固定後再轉運。

18、其它崗位使用氣瓶需轉運氣瓶時,應有固定的工裝,並按每次的規定數量轉運(每次按需用量運送),不準超量送到作業現場存放。

19、各使用單位在領用、運輸和存放氣瓶過程中,運輸工具必須具備良好的防震裝置,搬運氣瓶時嚴禁敲擊、碰撞、拋擲、滾滑,同時注意不要將瓶閥對準人身體,氣瓶帽要擰緊。

20、不同性質的氣瓶不能混裝,裝運氣瓶的車上不準裝有其它物品,特別對石油類物品和易燃物品,要嚴格分開裝運。

三、考核

1、違反本管理制度規定,每人每次罰款50-100元,多人共同操作,以此類推。不聽勸阻或態度惡劣者加重處罰。

2、違反本管理制度,造成後果者,按公司規定另行處理。

3、本管理制度未盡事宜,參照公司其它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處罰。

四、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20__年六月十六日下發的《高壓氣瓶安全管理制度》同時作廢。

五、本管理制度解釋權屬安全環保部、保衞科。

氣瓶管理制度 篇5

1、氣瓶應專瓶專用,不能隨意改裝其它種類的氣體;

2、氣瓶應存放在陰涼、乾燥、遠離熱源的地方,易燃氣體氣瓶與明火距離不小於5米;氫氣瓶最好隔離;

3、氣瓶搬運要輕要穩,放置要牢靠;

4、各種氣壓表一般不得混用;

5、氧氣瓶嚴禁油污,注意手、扳手或衣服上的油污;

6、氣瓶內氣體不可用盡,以防倒灌;

7、開啟氣門時應站在氣壓表的一側,不準將頭或身體對準氣瓶總閥,以防萬一閥門或氣壓表衝出傷人。

8、搬運應確知護蓋鎖緊後才進行。

9、容器吊起搬運不得用電磁鐵、吊鏈、繩子等直接吊運。

10、廠內移動儘量使用手推車,務求安穩直立。

11、以手移動容器,應直立移動,不可卧倒滾運。

12、用時應加固定,容器外表顏色應保持顯明容易辨認。

13、確認容器之用途無誤時方得使用。

14、每月檢查管路是否漏氣。

15、查壓力錶是否正常。

16、氣瓶室應該安裝防暴燈照明。

17、氣瓶室頂部應該留有泄流孔防止氫氣的'聚集。

18、氣瓶室易燃易爆氣瓶應該與助燃氣瓶隔離。

19、氣瓶必須存在陰涼、乾燥、嚴禁明火遠離熱源的房間,使用中瓶要直立固定放置。

20、搬運氣瓶要輕拿輕放,鋼瓶必須具有兩個膠防震圈。

21、氣瓶應定期作技術檢驗,耐壓試驗。

22、高壓氣瓶的減壓器要專用,開啟高壓氣瓶時操作者應站在氣瓶出口側面,動作要慢,以減少氣流摩擦,防止產生靜電。

23、瓶內氣體不得全部用盡,一般應保持0.2——1mpa的餘壓。

24、具有氧化助燃性質的氣瓶不能與可燃性氣體鋼瓶放在同一氣瓶室內。

25、有可燃性氣瓶的室內不準隨意動火,需安裝防爆燈具、換氣扇。要有可燃氣體測爆儀。

26、惰性氣體、氧氣的鋼瓶室內,要安裝換氣扇,並安裝氧氣檢測探頭。

氣瓶管理制度 篇6

1.瓶子上翻身架時,下面不準站人,防止瓶子滑落傷人。上架時一般應有二人負責,在必要時單人操作,上架必須注意安全,嚴防瓶子滑下。否則容易使鏈條、地軸砸斷或造成其他事故。

2.爐子的前,後工作人員要密切配合,在進出料時注意爐內瓶子是杏梗塞爐內,發現後及時處置,以免撞壞爐壁。操作時應戴防護眼鏡。

3.在下瓶子時,密切注意來往人員,防止瓶子滑向行人的腳下。

4.爐子的`前,後工作人員,在操作時必須戴上手套。不準赤膊、穿短褲,避免燙傷,或刺破皮肉事故的發生。

5.不準擅離職守,如有事需要離開時,必須委託他人管理。

氣瓶管理制度 篇7

1、禁止一切問題鋼瓶(氧、氮、氬、二氧化碳等)進入廠內,包括報廢鋼瓶、低壓鋼瓶。

2、國家標準gb13004-1999《鋼質無縫氣瓶定期檢驗與評定》中規定:對使用年限超過30年的氣瓶按報廢處理,登記後不予檢驗。《瓶規》第71條規定:不能安全使用一個檢驗週期的氣瓶判廢。

3、久源公司嚴禁充裝的氣瓶:(1)原始標記模糊不清,瓶體顏色不符合規定的`;(2)瓶內介質不能確定的;(3)超檢驗期限的;(4)外觀存在明顯損傷和缺陷的;(5)氧氣瓶沾有油脂的;(6)自行刷漆並改變原始充裝介質的;(7)自行改變原始標誌的;(8)不具有“氣瓶製造許可證”單位生產的氣瓶。

4、運輸氣體、氣瓶知識:(1)瓶內氣體相互接觸可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易化學反應的物品禁止與氣瓶同車(廂)運輸;(2)夏季運輸應有遮陽設施,避免曝曬。

5、儲存氣體、氣瓶知識:(1)儲存倉庫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有關規定;(2)嚴禁明火和熱源,倉庫內應通風、乾燥,避免陽光直射;(3)氣體種類分室存放,逐只戴好防震圈,並規定存放期限。

6、使用氣體、氣瓶知識:(1)採用合格氣體、氣瓶;(2)氧焊、割時,手套、工具禁止沾有油脂作業;(3)氧氣與乙炔氣瓶在使用時的安全距離為>10米;(4)野外作業時,防止氣體氣瓶曝曬;(5)嚴禁敲擊和碰撞;(6)嚴禁在氣瓶瓶體上電焊引弧;(7)嚴禁用温度>40℃熱源對氣瓶加熱;(8)嚴禁對氣瓶瓶體進行挖補、焊接;(9)氣體、氣瓶使用後,必須留餘壓0.05mpa;

(10)請必須持專業操作證方能使用,嚴禁無證上崗操作。

氣瓶管理制度 篇8

1、裝車後,駕駛員必須檢查車廂門是否關好。

2、氣瓶只許向上立放,嚴禁倒放和卧放,氣瓶在車上應妥善地固定。

3、隨車應配備消防器材,司機要會熟練使用。

4、運輸氣瓶回站時,漏氣瓶必須裝在車廂的後面,不得靠近駕駛室。

5、重瓶車運輸途中不準停車,到達供應站後及時卸車入庫。

6、運瓶車嚴禁攜帶其它易燃物品,車上嚴禁吸煙。

7、運瓶車右前方明顯處懸掛“危險品”黃底黑字的三角旗。

8、行駛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注意安全登記。

氣瓶管理制度 篇9

醫院氧氣是供搶救病人之用,氧氣瓶集中在氧氣房或分佈門診部、療區和手術室使用。氧氣是助燃危險品,氧氣房是要害部位,為了切實加強醫院氧氣安全使用管理,特制訂此制度。

一、氧氣瓶存放的地方,嚴禁煙火、禁止易燃易爆、油類等危險物品入內或混放。須有專人負責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備有滅火器材。

二、氧氣瓶的管理、搬運人員須經過專門培訓方可上崗,運輸氧氣瓶的車輛須持有危險品運輸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氧氣瓶搬運謹防撞擊,使用人員須注重安全,不準吸煙,氧氣瓶閥門和管道開關須勤查、關閉好,不允許有漏氣現象。非工作人員不準動用。

三、嚴格執行上級的有關規定,定期對氧氣瓶進行試壓檢驗和報廢更新,標誌明顯,台帳齊全,並做好每年的`年檢工作。

四、氧氣瓶、氧氣管道設施必須有專人維修和管理,如有破損、失靈和漏氣等情況應及時檢修,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制,並做巡查記錄。如有不安全因素,須立即採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確保正常的醫療供氧。

五、氧氣管道和集中供氧及設備維修由後勤主管負責,吸氧部位的檢查維修暢通由設備維修人員負責,各療區領用的氧氣瓶應各負其責,使用完畢及時關閉閥門,嚴禁吸煙和明火,確保使用安全。

氣瓶管理制度 篇10

1、使用乙炔氣瓶時禁止敲擊、碰撞。

2、使用乙炔氣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不得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試驗室應通風良好。

3、瓶閥凍結,嚴禁用火烘烤,應用40℃以下的温水解凍。乙炔瓶與明火的'距離必須大於10m。

4、吊裝搬運時,應使用專用夾具和防震的運輸車,嚴禁用電磁起重機和鏈鈎吊裝搬運。

5、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線的場所,並不得放置在橡膠等絕緣體上。

6、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斜,嚴禁卧放使用。乙炔氣瓶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瓶口的側後方,動作要輕緩。

7、乙炔氣使用壓力不得超過1.5/c,輸氣流速不得超過1.5~2c/時x瓶。

8、嚴禁銅、銀,汞等金屬製品與乙炔接觸,必須使用銅合金器具時,器具含銅量應低於70%。

9、檢查乙快氣設備,氣管是否漏氣時,必須用肥皂水塗於可疑或接頭處試漏,嚴禁用火試漏。

10、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於表中規定的剩餘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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