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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瓶安全管理協議(精選20篇)

氣瓶安全管理協議(精選20篇)

氣瓶安全管理協議 篇1

甲方:

氣瓶安全管理協議(精選20篇)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工業氣瓶安全使用、運輸和存儲,確保人身、設備安全,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達成租用氣瓶安全協議如下:

一、保證措施:

1.乙方必須提供其安全資質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相關安全資質證明等;

2.乙方必須提供準確的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材料安全數據表(MSDS),對於進口化學品必須用中文説明;

3.乙方所提供的工業氣體,必須有準確的中文產品説明書(或安全標籤),並張貼在外包裝上或放置在易於查找的位置,該説明書(或安全標籤)包括化學品名稱、分子式、組分含量和名稱(混合物)、合格證(產品等級)、生產日期、危險標識、危險説明、禁忌物等;

4.包裝:

(1)氣瓶必須在檢驗有效期範圍之內。

(2)對瓶裝介質主要危險性及次要危險特性的確定由乙方根據(GB16163-1996)及各種氣體相關標準確定,確定後應在氣瓶上粘貼氣瓶警示標籤,標籤必須符合《氣瓶警示標籤》(GB16804-1997)的規定。

(3)對充裝氣體的氣瓶(工作壓力不大於30Mpa、公稱容積不大於1000L、移動式可重複使用的氣瓶)必須其充裝氣體與氣瓶顏色相對應。氣瓶顏色、氣瓶的字樣和色環應符合《氣瓶顏色標誌》(GB7144-1999)規定。

(4)對氣瓶瓶體上的鋼印標記和檢驗色標應符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質技監局鍋發[20__]2250號附錄17-1)規定。

5.運輸安全

(1)乙方負責工業氣瓶的運輸安全,直至乙方運至指定位置,並協助妥善入庫;

(2)在運輸過程中所發生的工業氣瓶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3)乙方對工業氣瓶的運輸,必須使用專用車輛,應具有相應的運輸資質,且在手動搬運過程中要輕拿、輕放;

(5)對於相互起劇烈化學反應的工業氣體,不允許同時運輸,必須分開運輸;

6.特種氣體的驗收入庫要按照《特種氣體運輸、存儲管理規程》《特種氣體安全檢驗標準》執行。

二、責任範圍

1.甲方負責對乙方所提供的各類工業氣瓶進行入廠檢驗,檢驗不合格的退還給乙方,乙方對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負全部責任;

2.甲方因工業氣瓶存在安全、質量問題或乙方提供的產品型號錯誤,退回給乙方的,乙方必須在 7天之內取走,在此期間出現任何問題均由乙方負責;

3.如果因工業氣瓶非人為原因損壞或缺少警示標識、説明,而發生的氣體泄露、燃燒、中毒、爆炸等事故,並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乙方應賠償全部損失(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及其它損失),甲方將終止同乙方的一切業務往來,後果嚴重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如果沒有造成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進行整改,甲方可視情節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1000—5000元。

4.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雙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5.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甲、乙雙方供貨合同確認起,供求關係結束之日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氣瓶安全管理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進一步貫徹執行中石油關於氣瓶運輸、使用的HSE相關規定,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等文件要求及精神,經雙方共同協商,特制定本協議:

一、乙方所提供的工業氣瓶是指甲方使用的氧氣瓶、乙炔瓶、氬氣瓶、二氧化碳氣瓶等。

二、乙方所提供氣瓶的顏色要求:

序號氣瓶名稱化學式外表面顏色字樣字樣顏色色環

1氧O2天藍氧黑P150不加色環,P200白色環一道,P300白色環二道

2乙炔C2H2白乙炔紅正面寫“不可近火”

3二氧化碳CO2鋁白液化二氧化碳黑P150不加色環,P200黑色環一道

4氬Ar灰氬綠P150不加色環

注:表中P系氣瓶設計壓力,單位kgf/cm2

三、乙方所提供氣瓶在甲方管轄區運輸的安全要求

序號名稱安全要求

1裝車固定橫向放置,頭朝一方,旋緊瓶帽。備齊防震圈,瓶下方用三角形木塊等卡牢,裝車不超高,高壓氣瓶堆放不應超過五層。

2分類裝運氧氣、強氧化劑氣瓶不得與易燃品、油脂和帶油污的物品同車混裝;所裝介質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氣瓶不得混裝

3輕裝輕卸不拋、不滑、不碰、不撞、不得用電磁起重機搬運

4禁止煙火禁止吸煙,不得接觸明火

5遮陽防曬夏季要有遮陽和防雨設施,防止日光曝曬,防止雨淋

6滅火防毒車上應備有滅火器材或防毒面具

7安全標誌車前應懸掛黃底黑字“危險品”字樣的三角形標誌

四、乙方所提供氣瓶的其他相關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工業氣瓶必須是經國家指定檢驗機構檢測,並在使用有效期內的合格氣瓶。

2、乙方所提供的工業氣瓶必須貼有充裝單位的合格證。

3、乙方所提供的工業氣瓶必須配有防震圈、瓶帽、瓶閥等安全裝置,並確保其完整、安全、有效。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有效期至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日期: 日期:

氣瓶安全管理協議 篇3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工業氣瓶安全使用、運輸和存儲,確保人身、設備安全,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租用氣瓶安全協議如下:

一、保證措施:

1.乙方必須提供其安全資質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相關安全資質證明等;

2.乙方所提供的工業氣體,必須有準確的中文產品説明書(或安全標籤),安全標籤張貼在外包裝上或放置在易於查找的位置,該説明書(或安全標籤)包括化學品名稱、分子式、組分含量和名稱(混合物)、合格證(產品等級)、生產日期、危險標識、危險説明、禁忌物等;

3. 所提供的匯流排、供氣管路、閥等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必須保證我公司的使用安全;

4.包裝:

(1)氣瓶必須在檢驗有效期範圍之內。

(2)對瓶裝介質主要危險性及次要危險特性的確定由乙方根據(GB16163-1996)及各種氣體相關標準確定,確定後應在氣瓶上粘貼氣瓶警示標籤,標籤必須符合《氣瓶警示標籤》(GB16804-1997)的規定。

(3)對充裝氣體的氣瓶(工作壓力不大於30Mpa、公稱容積不大於1000L、移動式可重複使用的氣瓶)必須其充裝氣體與氣瓶顏色相對應。氣瓶顏色、氣瓶的字樣和色環應符合《氣瓶顏色標誌》(GB7144-1999)規定。

(4)對氣瓶瓶體上的鋼印標記和檢驗色標應符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質技監局鍋發[20__]2250號附錄17-1)規定。

5.運輸安全

(1)乙方負責工業氣瓶的運輸安全,直至乙方運至指定位置,並協助妥善入庫;

(2)在運輸過程中所發生的工業氣瓶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3)乙方對工業氣瓶的運輸,必須使用專用車輛,應具有相應的運輸資質,且在手動搬運過程中要輕拿、輕放;

(4)對於相互起劇烈化學反應的工業氣體,不允許同時運輸,必須分開運輸;

6.特種氣體的驗收入庫要按照《特種氣體運輸、存儲管理規程》《特種氣體安全檢驗標準》執行。

二、責任範圍

1.甲方負責對乙方所提供的各類工業氣瓶進行入廠檢驗,檢驗不合格的退還給乙方,乙方對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負全部責任;

2.甲方因工業氣瓶存在安全、質量問題或乙方提供的產品錯誤,退回給乙方的,乙方必須在7天之內取走,在此期間出現任何問題均由乙方負責;

3. 甲方在使用氣體過程中,對氣體的使用、更換、保管要安排專人負責;公司應定期組織安全培訓,加強管理,保證氣體的安全使用;

4.如果因工業氣瓶及匯流排、管路系統非人為原因損壞或缺少警示標識、説明,而發生的氣體泄露、燃燒、中毒、爆炸等事故,並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乙方應賠償全部損失(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及其它損失);

5. 如果沒有造成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進行整改;甲方積極配合並給乙方整改創造條件;

6. 甲方因自行配套設施不全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同時,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也要負責賠償。

7.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不能解決雙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8.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甲、乙雙方供貨合同確認起,供求關係結束之日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氣瓶安全管理協議 篇4

甲方:

乙方:

為了進一步貫徹執行氣瓶運輸、使用的相關規定,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等文件要求及精神,經雙方共同協商,特制定本協議:

一、乙方所提供的工業氣瓶是指甲方使用的氧氣瓶、乙炔瓶、氬氣瓶、二氧化碳氣瓶等。

二、乙方所提供氣瓶的顏色要求:

序號氣瓶名稱化學式外表面顏色字樣字樣顏色色環

1氧O2天藍氧黑P150不加色環,P200白色環一道,P300白色環二道

2乙炔C2H2白乙炔紅正面寫“不可近火”

3二氧化碳CO2鋁白液化二氧化碳黑P150不加色環,P200黑色環一道

4氬Ar灰氬綠P150不加色環

注:表中P系氣瓶設計壓力,單位kgf/cm2

三、乙方所提供氣瓶在甲方管轄區運輸的安全要求

序號名稱安全要求

1裝車固定橫向放置,頭朝一方,旋緊瓶帽。備齊防震圈,瓶下方用三角形木塊等卡牢,裝車不超高,高壓氣瓶堆放不應超過五層。

2分類裝運氧氣、強氧化劑氣瓶不得與易燃品、油脂和帶油污的物品同車混裝;所裝介質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氣瓶不得混裝

3輕裝輕卸不拋、不滑、不碰、不撞、不得用電磁起重機搬運

4禁止煙火禁止吸煙,不得接觸明火

5遮陽防曬夏季要有遮陽和防雨設施,防止日光曝曬,防止雨淋

6滅火防毒車上應備有滅火器材或防毒面具

7安全標誌車前應懸掛黃底黑字“危險品”字樣的三角形標誌

四、乙方所提供氣瓶的其他相關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工業氣瓶必須是經國家指定檢驗機構檢測,並在使用有效期內的合格氣瓶。

2、乙方所提供的工業氣瓶必須貼有充裝單位的合格證。

3、乙方所提供的工業氣瓶必須配有防震圈、瓶帽、瓶閥等安全裝置,並確保其完整、安全、有效。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有效期至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日期: 日期

氣瓶安全管理協議 篇5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工業氣瓶安全使用、運輸和存儲,確保人身、設備安全,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租用氣瓶安全協議如下:

一、保證措施:

1.乙方必須提供其安全資質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相關安全資質證明等;

2.乙方所提供的工業氣體,必須有準確的中文產品説明書(或安全標籤),安全標籤張貼在外包裝上或放置在易於查找的位置,該説明書(或安全標籤)包括化學品名稱、分子式、組分含量和名稱(混合物)、合格證(產品等級)、生產日期、危險標識、危險説明、禁忌物等;

3. 所提供的匯流排、供氣管路、閥等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必須保證我公司的使用安全;

4.包裝:

(1)氣瓶必須在檢驗有效期範圍之內。

(2)對瓶裝介質主要危險性及次要危險特性的確定由乙方根據——及各種氣體相關標準確定,確定後應在氣瓶上粘貼氣瓶警示標籤,標籤必須符合《氣瓶警示標籤》——的規定。

(3)對充裝氣體的氣瓶(工作壓力不大於30Mpa、公稱容積不大於1000L、移動式可重複使用的氣瓶)必須其充裝氣體與氣瓶顏色相對應。氣瓶顏色、氣瓶的字樣和色環應符合《氣瓶顏色標誌》——規定。

(4)對氣瓶瓶體上的鋼印標記和檢驗色標應符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規定。

5.運輸安全

(1)乙方負責工業氣瓶的運輸安全,直至乙方運至指定位置,並協助妥善入庫;

(2)在運輸過程中所發生的工業氣瓶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3)乙方對工業氣瓶的運輸,必須使用專用車輛,應具有相應的運輸資質,且在手動搬運過程中要輕拿、輕放;

(4)對於相互起劇烈化學反應的工業氣體,不允許同時運輸,必須分開運輸;

6.特種氣體的驗收入庫要按照《特種氣體運輸、存儲管理規程》《特種氣體安全檢驗標準》執行。

二、責任範圍

1.甲方負責對乙方所提供的各類工業氣瓶進行入廠檢驗,檢驗不合格的退還給乙方,乙方對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負全部責任;

2.甲方因工業氣瓶存在安全、質量問題或乙方提供的產品錯誤,退回給乙方的,乙方必須在7天之內取走,在此期間出現任何問題均由乙方負責;

3. 甲方在使用氣體過程中,對氣體的使用、更換、保管要安排專人負責;公司應定期組織安全培訓,加強管理,保證氣體的安全使用;

4.如果因工業氣瓶及匯流排、管路系統非人為原因損壞或缺少警示標識、説明,而發生的氣體泄露、燃燒、中毒、爆炸等事故,並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乙方應賠償全部損失(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及其它損失);

5. 如果沒有造成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進行整改;甲方積極配合並給乙方整改創造條件;

6. 甲方因自行配套設施不全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同時,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也要負責賠償。

7.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不能解決雙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8.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甲、乙雙方供貨合同確認起,供求關係結束之日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氣瓶安全管理協議 篇6

甲方:中集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第

項目經理部

乙方:分包法人單位全稱

項目經理部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做好施工許可證上的工程名稱工程的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決定》、《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要求,同時依據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特簽訂本協議。

(一)

説明

1、甲乙雙方存在正式合同關係,甲方為總包,乙方為分包。

2、施工期間,甲方授權同志為本工程己方項目負責人,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為:,乙方授權同志為本工程己方項目負責人,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為:。上述甲乙雙方項目負責人全權負責各自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員發生變更,甲乙雙方應及時溝通,並留下書面變更記錄。

3、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及本協議要求,分別認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和杜絕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

4、甲乙雙方在履行法律法規要求的安全職責過程中,需要甲乙雙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約定的工作程序執行,確保法律法規要求的職責得到落實。

5、甲乙雙方依據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合同及本協議內容在施工過程中留存的書面記錄,做為甲乙雙方履行各自安全職責的主要證據。

6、本協議所稱傷亡事故均包括對第三方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

(二)

安全責任劃分原則:

1、甲乙雙方分別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均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要求作為法人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切實加強各自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體系。

2、甲乙雙方作為法人單位均應當分別履行的責任主要包括:

1)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2)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人員;

3)建立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健全並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並確保實施;

6)對本單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上崗作業,施工生產過程中,要督促作業人員遵章施工;

7)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如實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並履行簽字手續,同時督促作業人員遵照執行;

8)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標準或規範、做好防護措施;

9)及時發現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0)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1)執行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其他要求。

(三)

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制定施工現場總的安全生產管理各項制度,規範現場的安全管理,協調甲乙方之間、乙方同其他分包單位之間的關係。

2、在乙方提出關於明確乙方安全責任區的書面要求後,甲方負責根據工程現場情況及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為乙方明確安全責任區,並負責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及時變更乙方的安全責任區。甲方要儘可能以書面的形式為乙方明確安全責任區,並由雙方負責人簽字確認,分別留存,無法書面明確的安全責任區按安全責任區的劃分原則確定。安全責任區劃分的原則見乙方責任第7條

3、甲方負責編制工程總施工組織設計及分項施工方案中適應本工程特點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及時進行審批、下發給相應的乙方;對於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0條。

4、甲方負責根據工程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施、居住住所以及用於腳手架、臨邊、洞口、交叉作業等處安全防護設施的物資(統稱為安全生產物質條件,具體範圍以雙方合同為準)。因甲方提供的上述物質條件存在缺陷造成施工人員傷亡事故,由甲方(或出租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5、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書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員,並由雙方管理人員簽字確認。甲方進行的交底側重於解決“物的不安全狀態”隱患,具體交底範圍包括:工程採用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使用的新設備的技術性能;各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樓板、屋面、陽台等臨邊防護、通道口防護、預留洞口防護、電梯井口防護、樓梯邊防護、垂直方向交叉作業防護、消防器材佈置、機械防護棚的做法等。甲方未履行上述責任,造成傷亡事故,由總包承擔相應責任。對於“人的不安全行為”方面的隱患的解決,由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操作規程或標準規範對乙方人員的操作行為進行安全交底,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2條。

6、甲方負責根據相關規定,明確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誌的要求。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主要包括: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樑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

7、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相關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各項驗收工作,驗收工作必須履行書面手續,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關方簽字確認。需要進行安全生產驗收的工作由乙方負責申請報驗,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3條。安全生產驗收工作內容主要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等的入場驗收工作;乙方報驗的分項工程的驗收工作;乙方報驗的安全防護措施的驗收工作等。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範圍執行國家相關規範要求,需報驗的安全防護措施範圍由甲方確定,具體範圍見附表1。

8、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第三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責任區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應履行書面手續,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關方簽字確認。安全責任區需交接內容主要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等的交接;分項工程的交接工作;安全防護措施的交接等。需交接的分項工程範圍執行國家相關規範要求,需交接的安全防護措施範圍同第7條內容。

需要交接的安全責任區由乙方負責申請報驗,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3條。

9、為督促和協助乙方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進一步消除施工現場安全隱患,甲方有權對乙方安全責任區進行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各類隱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頭形式要求乙方及時整改。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現場進行的安全檢查並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安全管理責任區域和範圍內隱患未及時得到消除導致的事故不承擔主要責任。

10、當乙方根據本協議乙方責任第16條、第18條要求,書面提出某作業場所存在安全隱患導致無法施工時,甲方負責和乙方共同協商,消除作業場所的安全隱患,保證施工工人的安全,隱患消除完畢,需留存相應的資料,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11、為督促和協助乙方開展安全教育,甲方應在乙方入場後,與乙方共同對其施工工人進行一次入場安全教育(教育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甲方還應在施工過程中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現場負責人應對甲方每次進行的教育記錄進行籤認。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工人進行的安全教育並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事故人員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擔主要責任。

12、甲方有權對於乙方施工人員在生產工作中的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甲方有權對不滿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員提出更換。

13、甲方對乙方落實法律法規規章要求、落實合同及本協求情況,有權進行監督,對乙方違法行為有權進行舉報,對違反合同及協議的行為,有權及時制止,同時,因乙方違法或違反合同、協議對甲方造成的損失,有權進行索賠。

14、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總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四)

乙方責任

1、乙方現場負責人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授權委託書,同時持《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上崗;乙方使用不滿足上述條件的人員對現場進行管理,本單位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乙方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置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要求。施工人員50人以下的,應當設置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設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以上的,應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配,並不少於3人。乙方上述人員配置不到位或無證上崗,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4、乙方必須對進入甲方施工現場的工人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同時,乙方進入本工程現場,必須向甲方提供準確的現場施工工人名冊交甲方管理人員,施工過程中臨時調整人員時必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施工人員發生傷亡事故,若事故者未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冊不符合,不論甲乙雙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5、乙方應保證本單位工人身體條件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員,由於乙方工人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或乙方私自使用上述人員,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6、乙方不得將承接的工程非法再次轉包,乙方違反本規定,發生在非法轉包單位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首先向甲方提出關於明確乙方安全責任區的書面申請,確定責任區後,要和甲方履行簽字手續。乙方進入施工現場,未向甲方提出上述要求,或未經甲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即開始施工,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乙方安全責任區劃分的原則為:施工區以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內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業面、材料存放場地以及乙方人員進出工作面所必經的施工區域等為乙方安全責任區域,辦公區和生活區以乙方人員辦公、生活的區間為責任區域。

8、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後,必須服從甲方關於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乙方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9、乙方負責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場前,做好本單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級、項目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及其他各類教育,並及時組織受教育人員的考核,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乙方還必須對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開展一次),並留下教育資料存檔。乙方需將對工人開展的“三級安全教育”、考核記錄在完成考核後三日內,報甲方專職安全員備案,並留書面記錄,甲乙雙方分別留存。乙方未按照規定對施工工人開展教育和考核,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0、對於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須制定符合本工程特點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按程序進行審批,同時乙方負責組織實施方案。由乙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或乙方未落實方案導致現場發生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1、乙方負責根據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責任區內,合理組織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張、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序,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2、乙方負責根據標準、規程、操作規程、甲方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對下屬每一位施工工人進行側重於杜絕“人的不安全行為”隱患的安全交底,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違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應急措施等,務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護的知識,並負責督促工人執行交底。安全交底必須採用書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須在交底上簽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單位分別留存一份,同時,乙方還必須在交底簽字完畢後一日內,報甲方一份進行備案。

乙方施工人員未接收安全技術交底,或未按照交底要求施工,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發生傷亡事故的,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3、乙方負責按照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甲方簽發的技術交底或安全交底等要求,及時做好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施工、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等安全生產工作。對於相關標準、規範及甲方要求進行驗收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乙方按標準做到位後,在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進入工作面之前,必須填寫報驗表,書面報甲方進行驗收,待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並履行驗收簽字手續後,方可進行後續工序的施工。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分別留存報驗資料和驗收資料。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範圍,同甲方責任第7條內容。

乙方未按要求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或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未經驗收私自施工(以甲乙雙方籤認的驗收單為準),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4、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標準規範及甲方要求,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同甲方責任第6條內容)設置安全警示標誌。

15、當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移交乙方後,乙方負責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進行日常維護,確保其有效性。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前,對因己方負責範圍內的分項工程或安全防護措施存在缺陷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16、乙方除按第15條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有效性的保障工作外,還必須經常性的檢查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各類隱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對發現的各類隱患要及時處理,並將檢查及處理情況記錄在案。乙方需將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檢查情況或檢查記錄,每日及時向甲方進行書面彙報,以使甲方協助乙方解決其安全責任區的隱患,保證乙方操作工人的安全。乙方未履行檢查職責或未發現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隱患,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發現安全隱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時彙報或隱瞞不報,甲方即認為乙方能夠獨立解決該隱患,此類隱患導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7、當甲方按照甲方責任第9條要求,對乙方安全責任區的隱患提出整改要求後,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文字或口頭的整改要求,及時糾正本單位的安全隱患,並要以整改反饋單的形式向甲方反饋整改情況,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時糾正隱患,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8、乙方負責在安排本單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務前,派專人檢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安全防護措施、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有無安全隱患,若存在安全隱患,能夠內部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將隱患解決後方能安排工人作業,若需和甲方協調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反饋,待雙方共同將隱患排除後方準施工。若乙方安排工人作業前未檢查有無安全隱患,或發現隱患不進行整改也沒有書面反饋給甲方要求排除既自行組織施工,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19、乙方負責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施、居住住所等安全物質條件(範圍同甲方責任第4條),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安全物質條件前,要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認真檢查物質條件能否滿足安全規定並保證己方安全生產需要,對於滿足己方需要的要與甲方履行交接手續,對於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必須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後,履行交接手續後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不正確使用安全物質條件導致傷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導致安全物質條件發生缺陷等導致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本條闡述事項的典型事例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19.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電器設備,未報請甲方同意,在使用前也未進行檢測是否合格後即行使用,擅自亂拉電器線路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9.2乙方人員未經甲方允許私自動用、亂開甲方機械設備造成傷亡事故的。

19.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塔吊等機械時,信號工或掛鈎工人違反操作規程操作造成傷亡事故。

20、乙方不得擅自拆除、變動現場的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因施工生產需要拆卸的安全防護措施,乙方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協商一致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拆除後,乙方安全負責人員必須對該施工區域進行重點監控。安全防護措施的拆除必須留存雙方籤認的書面記錄。

乙方對本單位施工工人擅自拆除或未按甲方批准的拆除要求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所造成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21、乙方負責為本單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護目鏡、手套等各類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並不能以貨幣等非實物的方式代替,同時乙方相關管理人員必須督促施工工人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乙方為工人配備的上述物品,在向工人發放後,必須將發放清單及物品合格證明材料,交甲方備案。乙方未向工人提供防護用品,或提供不合格防護用品,或乙方工人不正確佩戴防護用品,或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2、乙方不得使用國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和設備,乙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各類設施等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範的要求,且受力性能、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乙方對自帶的上述設備、設施必須建立管理制度,並進行有效管理,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和報廢必須符合相關標準。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

乙方自帶的設備設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3、乙方進行爆破、吊裝、土方開挖等危險作業時,必須派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乙方進行上述作業時,現場無專人進行安全管理,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4、乙方自帶進入施工現場的氧氣、乙炔、油漆、塗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並設專人管理和發放,同時要書面報甲方同意後,在樓外設專庫存放。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乙方私自使用上述物品,管理不善導致的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的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5、乙方負責採購合格、衞生的食品及配料,並保證食品加工過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發生,乙方對本單位工人發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26、乙方負責督促本單位工人保持生活住所的乾淨整潔及良好的住宿習慣,對於發生在工人住所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7、乙方施工人員違反甲方管理規定、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或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8、乙方施工人員發生以下無法採取有效防護措施進行杜絕的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8.1非工作時間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處作業發生摔倒導致傷亡、挪動大件材料發生意外傷亡等;

28.2高處作業不繫掛安全帶,或系掛安全帶,但在摘帶移動作業位置時發生傷亡事故的;

28.3在現場或生活區吸煙,違章動用電氣焊、明火而發生的火災事故導致傷亡事故的;

28.4私自拆除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並從防護拆除處摔落造成的傷亡事故。

29、乙方在非允許施工時間內施工,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0、乙方人員在施工現場外,生活區外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規定、違法行為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1、乙方必須服從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分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32、乙方負責每月25-28號書面向甲方彙報本單位工人(含管理人員)傷亡事故情況,並不得瞞報事故。

(五)

其他事宜

1、本協議作為甲乙雙方工程合同的補充,與工程合同具備同樣法律效力,協議內容如有和國家、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不符者,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施工現場發生施工人員傷亡事故時,本協議作為區分甲乙雙方責任的主要文件,協議未闡明的事項,由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決。

3、本協議經立協議雙方法人單位蓋章或現場負責人簽字後生效,有效期從*年*月*日至合同任務結束。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項目經理部各存放一份,法人單位各存放一份。

甲方法人單位:

乙方法人單位:

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乙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氣瓶安全管理協議 篇7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設備安全,根據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59、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第二條 施工地址: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徐進 任書東 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繫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甲方負責安排生產工作,對工作安排的同時佈置好安全工作。

6、甲方有權對參與施工的人員班組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臨時有電、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

9、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施工現場違規使用明火發生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施工班組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有關生產規程和甲方關於工作制度及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少於30人者設兼職)。乙方指派 作為安全工作聯繫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佈置施工。

6、乙方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施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施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並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繫,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必須立即用電話、電傳或電報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並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並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五條 甲乙雙方聯繫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工作聯繫單、傳真、電傳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繫時,應於4小時內予以響應。

第六條 施工安全保證金

甲方預留工程款的10%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電網和設備及以上事故,於工程竣工驗收後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有乙方責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應數額的安全保證金:

(1)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電網和設備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電網和設備事故,扣除50%安全保證金;

(3)乙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按處罰規定從安全保證金內扣除。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由於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4、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7、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9、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3000元至10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本工程施工開工至本工程結束止。

第十二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四條 本協議簽訂地點 :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氣瓶安全管理協議 篇8

甲方:

乙方:

為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武鄉西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與 (以下簡稱乙方)結合雙方實際情況,經共同協商,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項目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責任,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本協議作為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隨合同生效而生效,隨合同終止而終止。

一、甲乙雙方共同安全目標

1.不發生輕傷及以上人身傷害事故;

2.不發生設備損壞事故;

3.不發生火災;

4.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

5.不發生同等及以上責任重大交通事故;

6.不發生誤操作事故;

7.不發生嚴重社會影響的電力安全生產事件。

8.杜絕違章指揮、違章管理、違章作業,不造成裝置性違章。

二、甲方委託乙方的項目基本情況

1、工作範圍: 。

2、工作地點: 。

3、工作環境:主要危險源是 。

4、工作方式:以承包工程形式進行。

5、工作性質:自主作業管理,甲方進行必要配合。

6、工作手段:乙方自帶必要的工器具、機械及加工設備等。

7、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要求,甲方必須進行安全資質審查,乙方應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

(一)資質審查:

1.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執照、施工資質證書、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書、法人授權委託書、被授權人的身份證複印件等。建築施工企業還需取得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審查承包單位簡介和安全生產情況。掌握承包單位近三年的工作業績和安全生產情況,應選擇有相近工作經驗的運行、維護、檢修、試驗、改造的承包單位;最近3年內沒有發生兩起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沒有發生重大施工質量問題。

3.項目經理必須具有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施工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員工技術素質符合要求。對生產事故負有安全責任的項目經理,五年內不得擔任項目經理及以上安全生產崗位職務。

4.有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管理體系,有完善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應急救援預案,內容包括:安全職責制度、安全獎懲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事故調查制度和各類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等。

5.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員配備符合相關規定且滿足要求,承包單位300人以上的必須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設專職安全員;施工隊伍超過30人以下的設兼職或專職安全員。

6.要求全員持證上崗,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須經培訓合格,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進網作業人員持有《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

7.保證安全施工機械、工器具、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滿足安全施工要求。

8.為員工辦理工傷保險和勞動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相關證明材料和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證明。

9.有良好的商業信譽,最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約行為和重大違法經營記錄。

10. 甲方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

11.以上材料乙方應報甲方安全監督部門備案。

(二)實行“兩金兩費制度”

1、在合同中要明確規定安全生產保證金、安全措施費,並經甲方項目具體負責部門和安全監督部門進行細目審核、甲方概預算部門進行費用審核。乙方將不低於承包合同金額的2%作為本項目安全生產措施費,且將意外傷害保險和安全生產措施費作為不可競爭費用。

安全生產措施費主要包括: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環境保護、文明施工等維護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所需費用;安全措施所需費用;施工現場防冰凍雨雪等自然災害所需費用。

2、安全風險抵押金:

乙方交納給甲方承包款3~5%的安全風險抵押金 元。(違章罰款從合同款中扣除)

四、甲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負責對乙方的安全資質和安全、技術條件進行審查,確定其具備相應的資質和條件。

2.負責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3.對乙方工作負責人、安全監護人資格進行考試認定,並下發正式文件通知內部有關崗位和通報相關單位。

4.提供甲方安全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並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安全培訓。甲方在崗前安全培訓中應讓乙方知悉工作場所存在的職業病危害,掌握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應急救援措施、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方法及相關警示標識的含義,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5.開工前,甲方的項目負責人和專業人員與乙方項目負責人和專業人員進行對口書面交底,雙方簽名確認;甲方項目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監督乙方工程技術管理人員對全體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有雙方簽名的交底記錄;項目負責專業技術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知識、規程考試合格,並應有完整的記錄,合格者發給“安全上崗證”。

6.對有可能造成停電、觸電、機械傷害、中毒窒息、高空墜落和其它生產事故的工作任務,甲方針對工程特點組織主要危險因素專題技術交底,督促乙方編制確保作業安全的主要危險因素防範措施,甲方進行審核合格,並檢查乙方安全技術交底層層到位,方可開工作業。在主要危險因素安全技術組織措施中明確甲乙雙方安全責任,分別落實。

7.甲方安排的作業監護人,要提醒乙方作業人員工作範圍危險源,並提出防範建議,發現違章立即制止,並做好記錄。協助乙方辦理工作票手續和工作許可手續。

8.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發生違章作業時,甲方有權制止,直至停止乙方的承包工作。

9.由於甲方原因給乙方造成的不良後果,按中介分析結論承擔相應的責任。

10.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甲方應儘量向乙方提供工作方便,使工程圓滿完成。

五、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乙方應遵守與本合同項目有關的法律、法規、條例、規定、規程,保證甲方免予承擔由於乙方違反上述法律、法規、條例、規定、規程規定的任何責任。

2.乙方不得將其承包的項目全部或部分進行違法轉包、分包、託管、代管,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掛靠有資質的單位承包項目,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移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義務,也不能轉讓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3. 乙方法人代表是本單位的安全第一責任人,乙方的施工代表(施工第一責任者)是本工程的安全第一責任者,應全面負責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實履行安全職責。

4.乙方必須建立安全監督機制,並配備專(兼)職安全監督人員 ,認真開展安全監督工作,並隨時和甲方互通情況。開工前應自上而下進行危險點分析和安全技術交底,使全體施工人員均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並有完整的記錄。乙方應主動邀請甲方安全技術人員到位進行監督檢查。

5.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取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資格證書才能上崗。

6.乙方對所有工作人員的身體素質、精神狀況、技能水平、作業中的安全行為及工期延誤負責。

7.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甲方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等規定中的相關部分,考試、體檢合格方可進行工作,並將考試成績書面報甲方安全監督部門審核備案。以後若發生人員變更,在進入現場前,保證遵照以上程序辦理,工作票負責人、簽發人另行説明。

8.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安全職責,加強對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特別應加強容易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等作業管理,配備必要的安全生產設施和勞動防護用品,經常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9.乙方負責所屬工作人員着裝整齊、佩戴工作標誌,符合安規着裝規定,應隨身攜帶或佩戴甲方發給的“安全上崗證”,並在施工中隨時接受檢查。乙方保證不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的老、弱、病、殘人員施工。非技術性的施工項目,工作人員年齡不得超過55歲。所有員工不得有電力生產的職業禁忌症。在合同期間,乙方應為僱用的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負責處理其管轄人員傷亡事故的全部善後事宜。

10.由於乙方人員過失、違章作業或責任造成的設備、電網事故,火災等事故,承包單位根據合同必須接受甲方的處罰。由於乙方人員過失、違章作業或責任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工期延誤、設備損壞,乙方負全部責任。對於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該項項目合同的執行,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11.乙方應負責賠償由於乙方過失或責任造成甲方以及第三者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以及負責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傷亡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和指導,乙方對甲方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如有不同意見必須在有效時間內反饋。實行安全日報告制度。

13.承包方應保持施工區域和生活區域的環境衞生,及時清理垃圾和廢棄物。進入現場的材料、設備必須按規定放置有序,防止任意堆放施工器材、雜物阻塞工作場所周圍的通道和污染環境。

20.乙方應將工作場所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如實告知勞動者,在醒目位置設置職業病防治公告欄,並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以及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設置警示標識。

21.乙方應組織制定並實施電力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應急預案演練,及時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

六、乙方發生下列情況所產生的扣款,甲、乙雙方約定從安全風險抵壓金中扣除或在承包工程結束時從承包款中扣除。

1.乙方工作中造成人身輕傷的,每一人次扣罰人民幣一萬元,造成人身重傷的,每一人次扣罰人民幣二萬元,造成人身死亡的,每一人次扣罰人民幣三十萬元。

2.由於乙方責任造成設備損壞、環境污染事故,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由於乙方責任發生特大、重大及火災事故,每次扣罰人民幣三十萬元(當不足於彌補甲方損失時,以實際發生的損失額度計)。

4.由於乙方責任發生嚴重未遂事故,每次扣罰人民幣5000~50000元。

6.乙方人員發生下列違章情況,被甲方人員發現時,應立即予以制止,並令其立即整改,可根據情節每人次扣罰人民幣300-20__元。

(1)不正確佩戴安全帽,工作人員在工作中不按規定正確着裝;

(2)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工器具、電氣工器具或安全帽、安全帶、絕緣工器具、起重工器具、電氣工器具未進行定期試驗;

(3)未經電工培訓合格人員從事電氣作業;將電源線直接插入插座內或掛在閘刀開關上使用;

(4)不按規定使用相應的安全工具進行作業;

(5)使用的電動工具金屬外殼不接地或不裝漏電保護器,使用中不戴絕緣手套;

(6)制定的安全措施不健全或與實際不符,使用中導致事故發生或延誤事故處理;

(7)工作或休息時倚靠欄杆或坐立在欄杆、腳手架上;

(8)在機械的轉動、傳動部分保護罩上坐、立、行走;

(9)在易燃、易爆區攜帶火種、穿帶鐵釘、鐵掌的鞋等;

(10)動火作業不按規定辦理動火工作票;

(11)在氫油區使用鐵製工具又無防止產生火花的措施;

(12)安排未經培訓並考試合格的人員上崗;

(13)各種孔洞蓋板掀開後未裝設遮欄、警告標誌;

(14)擅自跨越安全遮欄;

(15)照明行燈不按規定電壓使用;

(16)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或證件不符合要求;

(17)未進行安全培訓即進入現場(無安全上崗證);

(18)不按規定裝設安全防護網;

(19)生產現場吸煙或有煙頭;

(20)隨意挪用現場安全設施或損壞現場安全標誌;

(21)電氣人員走錯間隔;

(22)無正當理由挪用消防器材;

(23)未辦理任何設備試轉手續或安全措施未恢復即進行試轉;

(24)其它違反《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甲方《反違章管理標準》及其它規章制度的行為。

7.未盡事項按甲方《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反違章管理標準》、《文明生產管理標準》等規定中條款執行。

七、其它事項

1.工程發生不安全情況時,屬乙方責任,由乙方組織調查、分析和處理,甲方應給予配合,乙方應將結論書面報甲方安全監督部門。

2.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甲方行業相關規定協商解決。

3.本協議一式四份 , 甲、乙方各執一份(作為合同附件),安全監督部門、項目負責部門存留一份。

4.本協議後面應附有施工中的安全、組織、技術、環保措施以及有關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法人代表資質證書的複印件及《發(承)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記錄》。

5.本協議作為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隨合同生效而生效,隨合同終止而終止。

甲方: (章) 乙方:(章)

甲方法人代表(簽字): 乙方法人代表(簽字):

甲方代理人(簽字): 乙方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氣瓶安全管理協議 篇9

樣本一

甲方:乙方:

為了全面履行甲乙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總承包施工合同》,特簽訂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工程內容:承包範圍:

承包方式:採用“包清工(部分包工包料)”的方式,進一步明確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各自的安全責任,保護施工人員的安全和身體健康,防止因工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與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二、甲乙雙方共同責任

1.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技術標準。

2.在甲方的統一領導下,組成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羣防羣治制度,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形成一體化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和保證體系,並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工作。

3.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先落實安全保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4.抓好安全教育,嚴肅安全紀律,規範安全行為,淨化作業環境,禁止野蠻施工,防止施工擾民。

5.發生事故時,應立即採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並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組成事故調查小組,查明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擬訂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三、甲方的具體責任

1.甲方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負責。組織指揮現場安全生產,向乙方公佈本企業、本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檢查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規章制度,對乙方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2.編制工程項目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分解到乙方分包項目。組織指導乙方編制分包工程內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並監督實施。

3.在安排乙方工作時針對其施工內容、工藝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規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設施。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由甲、乙雙方負責人和安技人員簽字備案。施工中監督乙方按交底內容實施。

4.對乙方現場員工進行登記造冊,複驗身份證件,發放胸卡,按名單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檔案。對分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進行驗證。協助乙方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持證上崗等管理工作,制止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5.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確保安全生產的勞動作業環境,所提供的電氣設備、機械、工器具、架設機具、安全防護用品等必須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經乙方檢驗合格後,辦理書面交接驗收手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分別存查,並監督乙方安全使用。

6.對乙方自帶機具、設備、安全防護用品等進行技術指標、安全性能檢驗,合格者方可進入施工現場。監督乙方正確安裝使用和拆除。

7.對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崗位的安全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嚴重的違章違紀和事故隱患,應立即責令停工,監督整改並按雙方商定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嚴重者終止合同,清退出場,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8.合同終止工程結算時,甲方安全技術部門應出具《安全評價書》。無安全評價書者不能結算。

9.對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10.提供符合衞生、通風、照明等要求的員工生活環境,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設置靈敏有效的消防器材。

11.一旦發生傷亡事故按規定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12.其他。

四、乙方的具體責任

乙方在甲方的統一指揮監督下對本單位施工安全工作直接負責。按其職責分工,具體履行以下責任。

1.接受甲方的指揮和監督,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參加工地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出席安全工作會議,執行會議決定。

2.按照甲方的統一管理規定製定本單位的安全目標責任和管理規章制度,並向甲方備案。

3.根據甲方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編制本單位分包工程範圍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費,報甲方審批執行。

4.對本單位的施工人員應登記造冊,如實向甲方報告,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發生人員調整時,要迅速報告甲方,並進行安全教育,未經安全教育的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不得錄用無身份證件的人員和童工。

5.按規定要求設置安全技術管理人員(50名施工人員以上的應設專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不足50人的應指定兼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各施工班組應設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操作中的安全檢查。

6.負責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種交換的安全教育。下達施工任務時,應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檢查操作人員安全着裝;發生交叉作業時,應先報告甲方,並進行監護。不得安排非特殊工種人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不得安排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及其他不適於高處作業的人員從事高處作業。

7.向甲方申報自帶的勞動保護用品及機具、設備,經檢驗合格後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設備或設施。

8.設置必要的員工生活設施,並符合衞生、通風、照明等要求,員工的膳食、飲水供應等符合衞生要求。

9.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施工動火時,應事前向甲方申請,得到書面批准並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後,才可施工。存儲、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當採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10.教育本單位員工遵章守紀,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違反紀律、違反安全操作規定而發生傷亡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11.乙方須嚴格按照甲方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進行施工,否則出現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自負。

五、此協議作為分包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式兩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樣本二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加強 期間的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項目施工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特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標準,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要求,保證工程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實施。

2、甲方有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安全、技術、水文、地質等資料的義務

3、協助乙方瞭解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協助乙方解決施工過程中碰到的各種涉及安全的問題。從思想上和組織上應把乙方安全生產管理納入甲方統一的安全管理體系之中。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刻撤走現場內不遵守、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操作規程、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僱傭於現場。

5、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整改合格後方可繼續施工。

6、對違反安全生產、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規定的行為,甲方依據相關規定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7、甲方不得對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隨意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8、發生災害事故時,甲方有義務及時通知事故可能波及乙方施工範圍的人員撤離。

9、甲方應當為乙方工傷人員提供救護便利。

二、乙方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山東省法律法規、條例、規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及要求,並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2、乙方是施工現場安全責任的主體,應當對施工安全全面負責,並接受甲方的統一監督管理,乙方在施工中應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並嚴格執行。

3、乙方不得將所承包工程轉包、分包或者以任何變相的形式轉包、分包給第三方。

4、乙方應當建立施工安全保障體系,實行施工安全崗位責任制,推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施工現場標準化作業。

5、乙方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負責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落實安全施工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使用,並根據工程特點組織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施工安全情況。

6、乙方應當為工程施工配置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應當持證上崗,並按規定獨立行使職權。

7、乙方應當落實勞動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訓,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保證從業人員熟悉並嚴格執行有關的安全施工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備必要的安全防範知識。未經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訓合格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國家規定的有關部門組織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8、乙方可根據自身需要組織其從業人員參與建設單位或甲方組織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訓等活動。

9、乙方必須依法為其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或商業保險。10、乙方應當按照工程承包方式(專業分包或勞務分包)的不同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安全施工和技術規範要求的施工機具和勞動防護用品,並告知其正確的使用方法。乙方在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必須瞭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培訓。

11、工程施工前,乙方技術人員應編制承建工程施工技術安全措施,報甲方有關部門審批。乙方應及時將審批後的安全技術措施向參加施工的人員認真傳達貫徹,傳達人與被傳達人均應簽名備查。

12、乙方應當負責施工現場內的安全設施的建立、正常使用和維護工作;並應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警示標誌。

13、乙方應當教育職工愛護工程安全生產設施。如損壞安全施工設施要及時修復,並由乙方承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14、乙方應當定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並及時向甲方通報排查情況;對甲方或乙方查出的安全隱患,乙方必須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完畢。

15、由乙方違章違規作業造成重大事故隱患或發生事故,致使工程設備及其它受到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6、發生災害事故時,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通報,由甲方相關部門和人員統一指揮救災,乙方要認真執行甲方搶險、救災命令,所需搶險救災人員、材料、設備等均無條件服從甲方調度。

17、發生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時,乙方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滋生事故的生產或事故擴大,保護好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物證。乙方應當及時、如實報告,不得瞞報、謊報、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18、因乙方直接責任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向屬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積極配合各級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承擔處理事故與善後所需的費用和傷亡指標。

19、因甲方直接責任造成乙方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處理善後,甲方承擔處理事故與善後所需的費用,並協助乙方向屬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甲、乙雙方積極配合各級調查組的調查工作,由乙方上報傷亡指標。

20、因乙方直接責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員的傷亡事故,由甲方(或第三方)處理善後,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處理事故與善後所需的費用及傷亡指標,由乙方向屬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各方應積極配合各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工作。

21、因甲乙雙方共同責任(含責任暫未查清)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向屬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各方應積極配合各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工作,待查清各方所應承擔的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責任,有人員傷亡的一方處理善後,所需處理事故與善後的費用按比率共同分擔,傷亡指標由乙方上報。

三、一般規定

1、本協議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與本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同時生效。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氣瓶安全管理協議 篇10

甲方:乙方:

為保證學生乘車安全,甲乙雙方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方足額發放乙方工資,年終績效考核甲方將乙方作合格等次對待,如因工作失誤,造成一定的影響,則年終績效工資考核甲方將乙方作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對待。

二、乙方因工作失誤引發事故者,則按紀按法處理。

三、乙方每天按時到崗,如遇特殊情況需請假,必須提前一天向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請假,經同意後方可不跟車,甲方安排他人替換。

四、學生上車時要幫助維持好秩序,清點本車次學生人數,如有漏載或超載,應拒絕駕駛員發車,等學生全部上車後,最後一個上車,到達站點後,要第一個下車,保護學生安全下車。

五、車輛行駛途中,督促學生不許離開座位,不允許打鬧,不允許將頭、手伸出窗外。

六、監督駕駛人員按操作規程行車。

七、此協議每學年簽訂,一式兩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氣瓶安全管理協議 篇11

協議單位:________________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協議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做好各自施工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特簽訂本協議。

(一)協議雙方合同關係説明

1.協議雙方之間不存在直接的工程合同關係。

2.____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中約定,________集團收取建設單位工程管理費________元,代替建設單位履行部分安全管理職責。

(二)安全責任劃分原則:

1.本協議特別指出,________集團有限公司收取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名稱)安全管理費用,對應應當履行的安全管理職責是指:(1)對協議單位法人是否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入場驗收;(2)對協議單位法人授權委託人是否具備“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進行入場驗收;(3)對協議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具備“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進行入場驗收;(4)________集團在履行上述安全管理責任時,發現協議單位在入場時不能提交的上述資格證明文件,或提交資格證明文件無法證明有效時,書面向建設單位反映,即認為________單位安全管理責任履行完畢。

2.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協議雙方均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等要求作為法人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健全各自單位在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體系,切實加強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協議雙方各自的安全責任

1.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2.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人員;

3.建立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健全並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並確保實施;

6.對本單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上崗作業,施工生產過程中,要督促作業人員遵章施工;

7.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如實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並履行簽字手續,同時督促作業人員遵照執行;

8.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標準或規範、做好防護措施;

9.及時發現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0.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1.執行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其他要求。

(四)協議雙方的安全責任劃分約定

1.協議雙方責任區劃分約定

經協議雙方友好協商,確定如下的施工現場安全責任區域劃分原則:

施工區:以與各自建設單位簽訂合同中確定的施工內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業面、材料存放場地以及施工人員進出工作面所必經的施工區域等為各自的安全責任區域;

辦公區和生活區以各自管理人員及操作工人所必須的辦公、生活區間為責任區域。

2.協議雙方安全責任界定的其他約定

1)協議雙方應本着對參建各方負責的態度,妥善進行內部安全管理,做到三不傷害(既不傷害自己、又不傷害別人,又不被別人傷害)。

2)協議雙方中的一方,違反法律法規要求及雙方協議約定,對另一方文明安全施工秩序造成潛在不利影響時,另一方有權對該方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並有權對由於該方原因造成的己方的損失,進行索賠。

3)協議雙方應加強各自單位分包人員的管理,重點做好如下幾點:

a.本單位的操作工人非工作原因嚴禁進入對方施工現場,施工人員非工作原因進入對方施工區域,發生任何傷亡事故(自己被傷害或傷害別人),均由事故者所在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b.協議雙方因施工原因需進入對方施工區域時,協議雙方應協商協調,切實做好保護工人的防護措施,避免工人收到傷害。

c.協議雙方應該各自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管理,堅決杜絕損壞對方安全防護設施或破壞對方安全管理的行為,因本單位人員在對方施工區域內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人員所在的單位承擔主要責任,同時承擔對對方單位造成的誤工等各類損失。

d.協議雙方應重點關注雙方工序交叉時可能會產生的對對方的不利影響,避免違章施工或違章指揮對對方產生傷害。

4)協議雙方施工人員,由於自身原因(如違反操作規程、違反勞動紀律、違反現場管理規定或發生無法預料的意外),在對方安全責任區內發生的傷亡事故,由事故者所在單位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5)協議雙方施工人員,未違反操作規程、勞動紀律或現場管理規定,而在對方安全責任區內由於對方原因發生的傷亡事故,由事故原因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五)事故報告約定

1.施工現場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時,應首先由事故者隸屬的單位向政府有關部門和本單位法人單位按程序進行彙報。

2.事故發生後,協議雙方均應分別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事故現場的保護工作和事故者的救護工作。

3.事故發生後,協議雙方應積極配合政府事故處理小組的事故調查工作。

4.本協議所稱傷亡事故均包括對第三方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

(六)其他事宜

1.本協議作為協議雙方區分安全管理責任的主要依據,具備應有法律效力,協議內容如有和國家、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不符者,按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執行。

2.本協議一經簽訂,協議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施工現場發生施工人員傷亡事故時,本協議作為區分協議雙方責任的主要文件,協議未闡明的事項,由協議雙方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決。

3.本協議經立協議雙方法人單位蓋章或現場負責人簽字後生效,協議雙方任何一家單位退出本現場則本協議自動結束。

4.本合同一式四份,協議雙方項目經理部、法人單位分別存放一份。

法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 法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

法人授權委託人(簽字______ 法人授權委託人(簽字):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氣瓶安全管理協議 篇1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為了規範安全管理,明確雙方在 深圳市 區 工業城 路 廠房 層 (以下簡稱:租賃場所)上的安全生產的責任和義務,確保廠房租賃期間的安全生產,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條例、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協議如下:

1、 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

1.1、雙方對各自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應當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相關安全法規、條例和規定,依法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明確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

1.2、雙方應當保證安全生產所需的投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1.3、雙方應當主動開展安全監督管理,落實安全防範措施,預防各類事故發生。

1.4、當任何一方的設施或系統發生異常狀況,有可能會危及到對方的安全生產時,應當在第一時間通知對方做好應急準備。

1.5、當任何一方的設施或系統發生異常狀況,有可能會危及到對方的安全生產時,應當在第一時間通知對方做好應變準備。

1.6、任何一方如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當事方應當立即向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及對方報告,並盡

力協助進行緊急搶救,防止事態擴大,同時要保護好現場。

2、甲方安全責任:

2.1、甲方應提供產權證等能證明其建築物合法性的書面材料。

2.2、甲方有責任對租賃場所的安全生產予以綜合管理,甲方指定行政部作為乙方的接口及綜合管理單位。

2.3、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租賃場所的安全生產,督促乙方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2.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交和現場調閲有關安全資質、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措施、安全培訓等安全資料。

2.5、甲方有權隨時對乙方的生產場所、辦公生活場地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責令乙方立即排除。

2.6、甲方有權根據現場的檢查記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乙方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評價,並視具體情況扣除部分或全部安全生產保證金。

2.7、甲方人員進入現場必須遵守乙方現場安全管理規定,配合乙方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

2.8、甲方不得對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要求乙方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下強行生產。

3、乙方安全責任:

3.1、 乙方應提供在租賃場所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户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代表身份證、有關許可證等有效的證照。甲方應查驗相關證照、並複印留存。

3.2、 甲方出租的場所,經甲、乙雙方確認,符合乙方生產經營的安全生產條件。如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由乙方負責整改,直至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後,乙方可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3.3、乙方為自己生產經營活動中安全管理的主體,要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自

覺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3.4、制訂切實可行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等,並張貼在醒目部位。

3.5、乙方應當依法做好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增強員工的法制觀念,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員工自覺遵守安全制度;員工應當持證上崗工作。

3.6、乙方必須自行提供本單位員工必備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3.7、要做好定期和日常的安全檢查,防止傷亡事故、火災事故及其他事故的發生。乙方必

須接受甲方的定期安全生產、消防檢查和監督。

3.8、 要做好安全用電、防汛防颱、防中毒、防盜竊等工作。保持用電設施的完好,嚴禁亂接亂拉電線。根據要求,配備和維持好滅火器材,確保消防安全通道暢通。

3.9、 嚴禁“三合一”。未經政府有關部門局面審核同意,禁止在承租的廠房、場所等房屋內居住人員。

3.10、 凡涉及消防、安全許可的,應在取得相應的安全生產許可後,方可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3.11、 凡涉及特種設備的,應取得相應的檢驗檢測合格證書後,方可投入生產經營。

3.12、加強勞動管理,依法做好從業人員的工傷保險。

3.13、廠房、場所的裝修和設備安裝應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消防等安全要求,不得破壞建築結構。凡涉及國家規定需要審查驗收後方可使用的,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及時辦妥相關手續,並將備案材料交甲方存檔。

3.1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搭建、改建、改變房屋使用性質;不得擅自轉租。

3.15、乙方不得損毀、丟失甲方原有消防設施;乙方應自行配置、維護保養消防設施(消火栓、滅火器、自動報警裝置、自動滅火裝置等消防設施),不得堵塞消防疏散通道。

3.16、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組織的應急演練。

3.17、乙方若在廠房內進行動火、破土、高處、危險化學品、受限空間專項作業應按《專項作業許可證審批流程》(WI094001附件8)到物業管理處辦理《作業許可證》,並派專員監督。經物業管理處保安員檢查不符合安全條件的,不可動工。

3.18、乙方對確定為重大危險源或重大安全隱患的,應按有關規定報告市、縣(區)安全監管部門,並告知甲方。

3.19、如果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設備損毀、或人員傷害事故,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3.20、 乙方如有以下情況,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廠房、場所的租賃協議,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包括扣除部分或全部安全生產保證金):

3.20.1、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違法生產、經營。未按規定登記註冊以及無證、無照、

無安全生產資質從事生產經營的。

3.20.2、不接受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

3.20.3、改作生產、使用、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場所的。

3.20.4、安全隱患嚴重又不認真及時整改。

3.20.5、擅自轉租或轉借出租廠房、場所。

3.20.6、發生傷亡事故不及時報告或不及時組織搶救。

4、其他條款

4.1、 本協議生效後3個工作日內,乙方將向甲方繳納人民幣 元作為安全生產保證金,交甲方保管。安全生產風險金主要用於安全管理。對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不服從甲方安全管理的,甲方有權從此安全生產風險金內扣除,用作租賃場所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乙方承擔所在租賃廠所內發生的事故責任,安全生產風險金每年結算一次,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安全生產風險金的剩餘部分,待租賃協議終止時,結餘部分甲方應返回給乙方。

4.2、乙方在承租場所發生的安全事故或造成第三方傷害的,均由乙方負責。

5. 效力及其他

5.1、本協議經各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於相應租賃合同終止時終止。

5.2、未盡事宜應以主合同約定為準。本協議未盡事宜和修訂款項可經雙方協商或另行簽約。

5.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及乙方各執兩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               委託代理人: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氣瓶安全管理協議 篇13

項目業主(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為了加強對施工期間進出校園的施工車輛進行有序安全管理,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證師生生命安全,杜絕發生安全事故,確保雙方權益。雙方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就施工期間進出校園的施工車輛管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應履行的安全職責

1、進出校園的施工車輛,必須主動在門衞室登記,必須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學校的合理建議,服從門衞同志的管理。

2、施工車輛(挖掘機、材料運送車等)進出校園時,必須緩行,時速不得超過5km,禁止鳴笛,做到車輛主動讓行人。

3、學生行課期間(包括課間休息)施工方進出的車輛在進出校門的時候,施工方必須事先派出1-2名工作人員隨車引導車輛前行,制止師生圍觀追逐車輛。隨車引導人員及時做好開關校門的工作。

4、中午休息期間(每天12點-14點40分)、下午放學後(每天下午6點後)及節假日、週末雙休日期間,施工方要及時自行做好在施工車輛進出校門後的開鎖校門的工作,不得把學生和閒雜人員放進校園,也不得讓學生和閒雜人員圍觀追逐車輛。

二、 甲方應履行的安全職責

1、給乙方施工車輛的進出提供方便,協助乙方教育師生在施工車輛進出校園的時候注意安全,不準圍觀追逐,遠離施工車輛。

2、對進出校園的乙方施工車輛進行監督,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責令乙方整改。

三、 安全責任的追究

違反協議規定,在校內因工程車輛造成師生安全事故或其它財產損失,按事故原因承擔相應責任。

四、 協議的終結

施工工程結束後自行終結協議。

五、 本協議一式五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兩份。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氣瓶安全管理協議 篇14

立協單位:

發包單位:    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電廠 (甲方) 以下稱甲方

承包單位:  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以下稱乙方

一、 本協議適應範圍: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電廠範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檢修安裝電力工程項目均應執行本協議。

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與承接項目有關的、有效的資質證明材料。甲方應按有關規定對乙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乙方承包的項目與其資質相符合。

三、甲方將本項目發包給乙方,為確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的貫徹落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及華能南京電廠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安全施工,雙方在簽訂項目承包合的同時,必須同時簽訂本協議。本協議作為合同的附件,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承包項目:

1. 發包項目名稱:1#爐煙道反應器防磨工程

2. 承包範圍: 1#爐煙道反應器防磨工程

五、項目期限:自 20__年 月 日開工,至 20__年 月 日結束。

六、協議內容:

1. 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地方政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安全健康與環境工作的法令、法規、條例,遵守安全工作規程、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及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遵守華能國際電力股份公司及華能南京電廠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2. 甲乙雙方必須有安全管理組織體系,並有明確的負責安全生產的領導。乙方參與承包項目的人員超過10人(含10人)的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10人以下的可設兼職安全員,安全員應經考核,有相應上崗資格證書,並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資質證明,並同時向甲方提供承包項目現場管理有效的組織機構與人員名單。

3. 乙方應有針對承包項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針對性的應急預案和定期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制度等。

4. 甲乙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施工現場,根據工程項目內容、特點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詳細瞭解施工區域內作業的施工日期、施工環境、施工特點與要求、停電範圍。

5. 乙方應根據工程項目施工要求制定項目安全目標、安全工作計劃提交甲方審核後組織落實。對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等危險或引起人身、設備事故的施工,乙方應認真勘察施工現場、安全技術交底的基礎上,制定詳細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經甲方安全管理機構審查合格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應同施工組織措施在施工前提交甲方審核,甲方應監督乙方實施情況。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規定組織施工。乙方應在施工現場有危險因素的區域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應當向施工人員告之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繫,不得私拉亂接,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應身體健康,滿足施工要求。

6. 甲乙雙方的有關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職工法制觀念,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保證職工在享有安全生產保障權利的同時,監督其自覺履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和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7. 工程開工前,甲方預留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費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或根據項目施工實際情況由乙方向甲方預交)。乙方人員在施工時違反有關規定時,甲方應予以教育,必要時予以考核。並通報乙方,同時從安全施工保證金中扣除考核款。

8. 在發生乙方責任的人身傷亡事故或重傷事故時,由甲方根據違章程度、工程規模和工期,確定安全保證金扣除比例,直到停止乙方施工。

9. 施工前,乙方應對施工人員進行進場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防爆、防高空墜落、防中毒等要求,並保證施工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施工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後方可進場施工。乙方進場施工前應向甲方提供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施工人員名單,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施工人員,不得進場作業。甲方對乙方施工人員安全教育與培訓掌握情況進行抽查,抽查不合格者必須勸其退出施工場所。乙方若在施工中要新進、增加施工人員必須向甲方提出申報,並經教育培訓後方可進場作業。

10. 在承包本項目期間,乙方指定 張萬里 同志負責本項目的有關安全管理。甲方指定 賈海東同志負責聯繫、檢查、監督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情況。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繫、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有關的安全管理事務,共同預防事故的發生。乙方安全負責人(專職或兼職安全員),佩戴相應袖標。並根據鍋爐班檢修期間“安全及文明生產注意事項”表格(另附,開工前交乙方)每日進行佈置,檢查,整改,落實。乙方項目工作負責人檢修期間參加鍋爐班早會,工作負責人彙報昨日主要工作進度、安全、文明衞生情況、需要班組協調的問題等,將鍋爐班早會與本項目安全相關的問題傳達給工作班成員、並佈置落實。乙方每日開工前進行站班會,佈置每日工作,對當日工作進行危險點,,安全控制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項進行鍼對性交待。

11. 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甲方在安全生產、治安保衞方面的有關規定,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指導和考核;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管理,以及監督乙方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規定的義務,對於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對甲方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的指令,乙方有權拒絕執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改進,甲方應認真整改。

12. 乙方作業人員應對所在的作業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應立即停止作業,並經落實整改後方可繼續作業。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經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乙方對於作業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而造成的事故後果負全部責任。

13. 乙方在作業時所使用的各種設備及工器具等應由乙方自備。如乙方必須借用或租賃甲方設備及工器具,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借出方應保證借出的設備或工器具完好並符合安全要求,設備或工器具使用特殊説明書應書面交待清楚。借入方必須檢驗,並做好檢驗記錄。借入方一經接收,設備和工器具的保管、維修應由借入使用方負責,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在使用中,由於設備、工器具因素或使用不當造成傷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負全部責任。

14. 乙方每日開工時工作負責人要和工作組成員交代工作內容和安全注意事項。乙方使用人對施工現場腳手架每天開工前必須檢查驗收簽名,發現隱患應立即整改。正確使用合格的安全帶,高空作業1.5米以上作業均應繫好安全帶,並保證上方懸掛點牢固可靠、對高出作業臨空面採取掛安全網。安全帶無懸掛的地方,需架設安全繩。

15. 現場交叉作業設專職協調指揮員,外包單位安全負責人必須做到不違章指揮,杜絕野蠻作業,堅持按照工藝標準組織生產。經常在生產現場進行檢查,糾正違章現象,保障本單位安全有序生產。作業期間現場安全負責人因事離開現場必須臨時指定一位負責安全監管,若長時間離開必須主動向發包班組聯繫人説明情況,同時到檢修部安全員處備案。二個及以上作業點,每個作業點均應指定工作負責人、設置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16. 進入煙風道內作業,須採取受限空間特殊作業安全措施,辦理特殊作業措施票,履行特殊作業許可手續。作業時,孔洞外設專人監護。監護人必須始終堅守在孔洞邊,如需離開,必須先派人替換。

17. 行車操作必需有相應操作資質的人員擔任,起重作業時專人指揮,起吊作業現場區域設置必要的圍欄。專用吊車進入現場必需報安監部備案,起吊大件需有專門起吊方案並甲方審核後方可進行,並甲方相關人員現場全過程監護。

18. 作業人員進入現場,必須佩戴齊備的勞動防護用品,如:合適的防護服、手套、防護眼鏡、耳塞等,防止作業現場粉塵、噪音等對作業人員健康造成傷害。

19. 外包工程施工作業過程中應在現場備置文件包備查。文件包中含有:工作票或者生產區域工作聯繫單,動火作業需要辦理動火申請的應有動火措施票,特殊作業工作時需要有特殊作業措施票;現場安全巡查表;作業指導書(內含施工安全措施、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作業指導書需由甲方相關專業人員簽字確認);特殊工種證(原件或複印件);外包工程施工監督檢查記錄表;節假日加班申請(遇節假日和夜間需要加班者)。

20. 乙方施工人員對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遮攔、安全標誌牌、警告牌和接地線不準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乙方施工負責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辦理手續,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可拆除、更動現場安全防護設施。任何一方擅自拆除、更動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負全部責任。

21. 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省、市、地區的質量技術監督局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22. 乙方必須按照規定開展經常性檢查和定期安全檢查,發現隱患應立即整改。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遮攔、安全標誌牌、警告牌和接地線不準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乙方項目負責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辦理手續,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可拆除、更動安全防護設施。任何一方擅自拆除、更動安全防護設施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負全部責任。

23.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電力系統動火規定,正確使用動火工作票,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工地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如必須採用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主管人員的同意,落實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並指派專門人員值班。

24. 承發包工程必須貫徹先訂承包合同、安全協議後開工的原則。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務,乙方應拒絕合同外的施工任務。

25. 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項目承接企業依據國家和行業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承擔本企業職責和工作範圍內的全部安全責任。甲、乙雙方人員在作業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電氣、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人員(非甲、乙方人員)傷亡時,雙方應協力進行緊急搶救和保護現場,甲乙雙方按照國家、省、市地方政府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向各自的上級管理部門進行上報。乙方施工人員作業過程中發生的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向甲方通報。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由於違反本協議而造成的傷亡事故及其它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一切責任。

26. 乙方不因甲方對其資質證明、安全技術措施等已審核認可,或已對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以及對其進行檢查監督實施,而免除其相應責任。

27. 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28. 本協議訂立的各項規定適用於立協單位雙方,如遇有同國家、省、市和電力行業有關規定不一致時,按國家、省、市和電力行業有關規定執行。

29. 本協議經立協雙方簽字、蓋章有效,作為合同附件一式四份。甲方合同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項目管理部門及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單位名稱:        (蓋章) 乙方單位名稱:     (蓋章)

華能南京電廠 福建龍淨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項目責任班組負責人:(簽字)

項目責任部門負責人:(簽字) 項目負責人:(簽字)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立協日期:               立協日期:

氣瓶安全管理協議 篇15

總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保護施工現場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一系列標準規程,雙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產達成如下協議:

雙方應共同遵守《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等一系列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建設部標準JGJ59—99《建築安全施工檢查標準》等一系列標準規程。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湖北省、武漢市地方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特鑑訂本安全管理協議。

第一條 分包基本情況

1.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2.分包內容(範圍):

3.工期:

工程項目施工期限:——年——月——日至——年 —— 月 —— 日。

第二條 雙方共同遵守的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湖北省、武漢市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和規定。

2、甲方雙方都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抓安全生產領導、各級專職和兼職的安全乾部,應有安全操作規程。

3、根據工程項目內容和特點,甲乙雙方應做好安全技術交底,並有交底的書面材料。施工期間,乙方指派史國保同志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防火及其它工作; 甲方指派 週五兵 同志負責聯繫、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及施工過程;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繫,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的發生。

4、甲乙雙方的有關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錄、制度和法規。

第三條 甲方的負責和義務

1.對乙方進場施工人員開展經常性安全教育活動,及時宣傳、貫徹企業和上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勞動保護等方面的制度與規定。

2.各級安全部門和人員對安全實行監督檢查。遇有重大危險隱患有權指令停工,限期整改。對違章者、事故責任者有處罰權。

3.公司各級工程管理部門,對不服從安全管理或連續發生事故的分包單位,有權終止勞務合同,其損失由分包單位負責。

4.負責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對盲目施工和損失安全設施的進行教育或處罰,直至清退。

第四條 乙方的負責和義務

1.乙方在簽訂安全協議後,應自覺地向暫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機構辦理暫住登記手續,並向 江岸 區(縣)城建辦(建設局)安監站、勞動局勞動保護檢察部門辦理施工登記手續。

2.乙方應在施工前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税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登記證明和前三年因工傷亡事故記錄的安全資質證明資料。

3.乙方應明確本單位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同時配齊專職或兼職安全員(50人以上設專職安全員至少1人,50人以下設兼職安全員至少1人),認真履行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4.乙方應根據工程特點,合理安排身體素質、技術水平、安全意識都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嚴禁使用童工。

5.乙方必須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施工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6.乙方要組織施工班組積極開展班組周安全活動和班前安全活動,加強安全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勞動保護技能,保證所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

7.乙方不得私自破壞甲方提供的各類安全防護設施,確因施工需要拆除的防護設施,必須經甲方項目部安全員同意後方可拆除,在下班前應將防護設施恢復。

8.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程(JGJ46—20__)要求正確用電。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指定的電源正確使用,且應嚴格按照三相五線制(TN—S)的規定用電,不得違反“三級配電、三級保護”,“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用電規定。

9.乙方不得違章指揮或強令工人冒險作業,也不能強迫工人連續作業太長時間,並且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同時做好季節性的安全防護工作。

10.對甲方人員違章指揮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財產損失的指揮,乙方有權拒絕。

11.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制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持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12.進場人員須符合用工條件及總包方使用要求,所報人員名冊應與實際相符,不得擅自更換。人員需調換時,應提前通知總包方,經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嚴禁私招亂僱。

13.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並依據作業環境進行有針對性的二次安全交底,教育施工人員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14.服從總包方管理,對違章和隱患問題接受經濟處罰,按時交納罰金,並根據問題的具體情況採取整改措施。

15.對總包方不安全、不文明的指令有權拒絕,在危及人生及設備安全時,有權採取停工措施,要求總包方提供符合安全生產的條件和安全措施。

第五條 安全管理交底

1、施工前,乙方應組織召開管理、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並通知甲方委託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甲方檢查、指導,雙方應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2、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防護用品,由分包方自理,甲、乙雙方都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在施工過程中,乙方需要甲方派員協助施工,應向甲方提交申請報告,經甲方批准後派員協助,乙方對甲方派出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後,才能允其上崗,並對安全負責。

3、甲乙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護設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均不得擅自拆除、變動。如確實需要拆除變動的,必須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和甲乙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並採取必要的、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

4、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如必須採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部門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並指派專人值班。

5、貫徹“先訂合同後施工”的原則。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合同以外的施工任務,乙方應拒絕合同外的施工任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擅自方負責。

6、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施工作業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施工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由施工方負責。甲方應協助提供人道主義援助,積極協助處理突發事故和保護現場,做好善後工作,

第六條 安全事故處理

1.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按事故調查組的責任認定進行處理。屬分包責任或工人違章操作等非總包方原因所發生的事故,均由分包方承擔全部事故責任及對其傷者和家屬按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賠償;

2.分包方發生傷亡事故後,不分負責屬於哪一方,其傷者的具體善後工作均由分包方負責安排和處理。

3.發生死亡、重傷事故,無論其責任屬於哪一方,均由總包單位統一報告。

第七條 爭議

在本協議執行期內,若發生爭議或糾紛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無法達成一致時在工程所在地勞動管理部門申請仲裁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直至最高人民法院。

第八條 其它

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本協議作為合同正本的附件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由於違反本協議而造成傷亡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損失。

甲方代表: 簽字( 蓋章 ) 乙方代表: 簽字( 蓋章 )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氣瓶安全管理協議 篇16

甲方:

乙方:

為了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預防和處理學生人生傷害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有關條款,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都有責任教育學生重視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2、甲方應制定有關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學生學習,使學生做到有章可循。甲方應利用廣播等宣傳工具,通過集會、班會和安全課等多種形式,教育培訓學生安全常識,提高學生的安全防範意識,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3、甲乙雙方都應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不準學生吸煙、酗酒。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吸煙、酗酒,甲方應及時制止,學生在校外期間因吸煙、酗酒而發生傷殘事故,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4、甲方應承擔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發現學生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教育。在校期間發生安全事故,甲方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處理,並及時通知乙方。

5、學生放學後、節假日、寒暑假等不在學校學習期間而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一律不承擔任何責任。

6、學生不得擅自離校,有事必須請假並經甲方批准方可離校,甲方應將學生離校情況及時通知乙方。學生請假或擅自離校後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7、學生在返校、離校途中不得騎車,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返校和離校。如果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到校,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學生在返校、離校途中發生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8、甲方應掌握學生健康資料,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如實告知甲方,學生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甲方應根據學生實際情況,採取必要措施。若乙方未告知或乙方告知病情後,甲方又採取了必要措施,仍發生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責任。

9、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甲方應立即採取相應措施並及時通知乙方。如甲方已採取措施但仍發生不良後果,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10、學生在校期間自殺、自殘事件;在體育活動中發生意外事故,甲方已採取防範措施和救助措施後,仍發生不良後果,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簽名: 姓名 家長簽名

年 月 日

氣瓶安全管理協議 篇17

甲方:

乙方:

一、目的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明確雙方安全管理責任,做好各自安全生產管理,相互告知安全預警、協助安全生產事故的搶險、救災等工作,保證雙方安全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平穩運行,確保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的同時,雙方就安全管理責任事項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二、安全責任劃分原則説明

1、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安全環保相關法律法規,履行法人單位的職責。

2、雙方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及相關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切實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協議雙方各自責任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

2、甲乙雙方應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投入,確保安全生產得到保障。

3、甲乙雙方應按規定配備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確保能及時發現並排除安全隱患。

4、甲乙雙方應建立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生產責任明細落實到位。

5、甲乙雙方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落實。

6、甲乙雙方應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制定相應安全技術措施、相關預案、方案並落實實施。

7、甲乙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對生產設施、人員配備、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情況進行專項治理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四、協議雙方相互協作的責任

1、雙方有責任相互告知各自特別是臨近邊界區域的危險因素及防範措施。

2、雙方緊急集合點、吸煙點等不應設置在雙方相鄰邊界區域。

3、雙方在相鄰邊界區域不應設置人員集中停留場所,如休息室等。

4、雙方在相鄰邊界區域動火等危險作業應事先告知對方,在對方做好相應防範措施後 再實施作業。

5、雙方在公共管廊區域動火等危險作業應事先告知對方,在做好對對方設備、設施相應防範措施後再實施作業。

6、雙方安全、環境應急預案應交與對方。

7、雙方應建立安全環保應急聯繫方式,包括應急電話。

8、雙方應急設備、設施應列表告知對方,以共享資源。

五、安全環保事故響應

1、雙方各自區域內發生安全、環境預警信息,應在第一時間告知對方。

2、雙方相鄰區域內發生突發安全環保事件,並且沒有及時發現時,雙方有責任及時告 知對方。

3、雙方在公共管廊區域內的設備、設施發生安全環保事件,雙方人員發現後應及時告知事故方並通知管廊所有權單位。

4、當一方發生安全環保突發事件,另一方得知後,有義務派相關人員、設備設施配合 當事方,積極參加搶險救災。義務參加搶險救災人員必須服從當事方相關人員的安 排、協調與指揮。當事方應提供相應裝備、材料及後勤方面的保障。

六、事故責任

1、雙方各自區域內發生安全環保事故,未給對方造成人員傷害、設備損壞、環境破壞、搶險救災等經濟損失時,由事故發生方自行承擔己方損失與責任。

2、雙方各自區域內發生安全環保事故,給對方造成人員傷害、設備損壞、環境破壞、搶險救災等經濟損失時,應依據實際發生額,由事故發生方全額承擔責任。

3、雙方在公共管廊區域內的設備、設施發生安全環保事件,未給對方和公共管廊所有權單位造成人員傷害、設備損壞、環境破壞、搶險救災等經濟損失時,由事故發生方自行承擔己方損失與責任。

4、雙方在公共管廊區域內的設備、設施發生安全環保事件,給對方或公共管廊所有權單位造成人員傷害、設備損壞、環境破壞、搶險救災等經濟損失時,應依據實際發生額,由事故發生方全額承擔責任。

七、本協議在實施過程中發生爭議

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八、違約責任

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生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民法典》執行。

九、附件

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甲方主要物料MSDS、乙方主要物料MSDS。

2、甲乙雙方應急電話。

3、甲乙雙方安全設備設施一覽表。

4、雙方平面圖 。

十、其它事項

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單位名稱: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氣瓶安全管理協議 篇18

甲方:

乙方:

為了明確員工家屬及小孩在公司居住期間的安全管理責任,確保家屬及小孩的人身安全,公司本着對員工家屬及小孩在公司生活區內健康、安全負責的原則,依據公司的安全管理相關制度,經雙方協商,特制訂並簽訂本安全管理協議:

甲方責任:

1、負責在生活區域的水域區設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

2、負責員工和家屬及小孩對生活區的安全相關要求的告知。

3、負責生活區域所有雨水井蓋以及各排水溝無隱患,保證完好無損。

4、負責員工家屬及小孩到工廠臨時居住協議的簽訂。

乙方責任:

父母、家長是孩子成長道路上的法定監護人,為了家庭的幸福和孩子的健康成長,必須切實履行對孩子的教育、監護、管理的法律義務和責任。

1、所有員工家屬帶孩子進廠時必須在行政部東門崗處進行登記,登記時註明進廠時間,和初步居住計劃時間。

2、要掌握公司的相關安全和管理規定,加強對孩子在公司期間的交通、活動、飲食、用電、用火、防溺水、防爆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3、員工的家屬及小孩嚴禁進入公司生產區域、施工區域及非生活區域。

4、對未成年小孩在公司生區活動要有成年人陪同、監護,嚴禁私自活動造成隱患。

5、嚴禁到公司水塘邊、井口邊、臨時建築物下等容易對人造成損傷的地方活動。

6、不準攜帶易燃、易爆、易傷人等物品進入公司。

7、嚴禁隨便動用及損壞公司的設施、設備及物品。

8、嚴格遵守公司相關的管理制度。

9、所有員工家屬及小孩進入公司暫時居住,都要到公司安委會簽定安全管理協議。

10、如有違反以上規定及因自己監管不力造成事故的,所有責任由當事員工自己負責。

以上條款由甲、乙雙方共同配合、各負其責。

本協議一試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家屬及小孩離廠時自動失效。

甲方:乙方:(員工或員工家屬)

法定代表人簽名: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氣瓶安全管理協議 篇19

甲方:

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鉻渣污染治理環境保護技術規範》、《危險廢物安全填埋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要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為了保證機械設備安全施工,使施工現場有一個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和工作秩序,明確雙方安全職責。

遵循公平、守法、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本項工程安全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工程地點:二、工期工程項目施工期限:三、甲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1、甲方對乙方施工安全負有監督、指導和檢查的責任。

2、甲方對乙方不合格的機械設備有權勒令退場。

在施工過程中發現乙方有使用不合格的機械設備時有權採取下發整改通知單、經濟處罰等措施。

3、甲方有權制止乙方的違章作業,對重大違章行為有權責令其停工整頓;對於乙方的違章行為,甲方有進行經濟處罰的權利。

4、甲方有權對安全素質差、不服從安全生產指揮的施工人員採取經濟處罰或限期退場的權利。

5、甲方有權要求安全管理職責落實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四級安全事故以上的乙方限期退場,直至中止承包合同、追究其違約責任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1、乙方要嚴格服從甲方關於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及相關協調工作、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各項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指導、監督、檢查和教育。

2、乙方負責機械設備進退場運輸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使設備安全運到甲方施工現場。

3、乙方所提供的機械設備,各種安全設施必須齊全、完整、機械性能良好,在設備使用前,乙方應指派專人對設備、操作、安全系統實施進行驗收、如不合格影響施工安全的機械設備,嚴禁操作使用。

4、乙方提供的機械設備應配定機人員並持證上崗,不得隨意調動,如有調動需告知甲方管理人員。

5、乙方應根據工程特點,合理安排身體素質、技術水平、安全意識都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嚴禁使用童工。

6、乙方不得私自破壞甲方提供的各類安全防護設施,確因施工需要拆除的防護設施,必須經甲方項目部安全員同意後方可拆除,在工程結束前應將防護設施恢復。

7、乙方在設備的使用過程中,如有發現危及安全施工的機械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及時進行搶修,確保機械設備在性能良好的情況下使用。

由於違章操作而造成機械設備及人身傷亡事故或影響工程進度的,均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8司機在施工作業前對施工開挖區域進行確認以免損壞地下管線、電纜等物,如有損壞由司機負責。

9、下班後,司機應將機械應停放在平穩的地方,並將機械設備處於安全狀態。

妥善保管機械,如發現丟失損壞甲方不負責任。

10、乙方施工人員不得超越自己的施工區域,不得到處走動,偷盜施工區的任何物品,一經發現罰款1000元並清除施工現場,所發生的一切後果自負。

11、乙方人員應遵守湖南省治安處罰條例,禁止賭博、酗酒、偷盜、打架鬥毆和影響生產、生活秩序的行為,一經發現罰款200元並清除施工現場。

1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加蓋雙方公司印章;與項目主體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由於違反本協議而造成安全、環保、質量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與相關法律責任。

17、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不能協商解決時,雙方同意在協議簽訂地通過訴訟途徑予以解決。

甲方單位(章):乙方單位(章):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日期:日期:

氣瓶安全管理協議 篇20

甲方:

乙方:(監護人)

為進一步加強廣元制樑場生產區和宿舍區的安全管理,加強職工家屬在樑場期間職工未成年子女的安全管理,確保樑場安全生產順利進行,防止事故發生,經甲、乙雙方協商,就職工未成年子女在廣元制樑場的安全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一、乙方(監護人)對子女在廣元制樑場期間負有全權監護責任。

二、乙方(監護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廣元制樑場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嚴禁子女進入施工作業區,如私自進入施工區,樑場一經發現,將立即對其清理出場,並對其監護人進行經濟處罰,如發生事故與制樑場無任何關係。

三、乙方(監護人)管理好子女不玩危險物品,不做危險性遊戲。不玩火,遠離火源,安全使用蚊香,避免火災發生。

四、乙方(監護人)管理好子女安全用電,不私拉亂接電源線。

五、乙方(監護人)管理好子女不爬高,不到河邊、水塘、消防池等地玩耍、游泳。

六、乙方(監護人)管理好子女,不打架鬥毆、不與社會上不良青年來往,不參與違法犯罪行為。

七、做好監護人的職責,全力杜絕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

八、乙方如違反廣元制樑場安全管理規定,甲方有權拒絕其繼續居住。乙方對發生的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九、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協議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協議簽訂地點:

甲方:  (章)   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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