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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瓶管理制度(精選18篇)

氣瓶管理制度(精選18篇)

氣瓶管理制度 篇1

為加強各類高壓氣瓶、易燃易爆氣瓶的管理,防止儲存、使用中發生以外事故,對原《高壓氣瓶安全管理制度》重新修訂後,制定本管理制度:

氣瓶管理制度(精選18篇)

一、儲存管理

1、各類有爆炸危險的氣體瓶,液體、液化氣、氧氣、乙炔氣、氫氣、氮氣等氣體瓶應存放在陰涼通風的庫房,氫氣不能和氧氣存放在一起,氧氣不能和乙炔氣、液化氣存放在一起。

2、庫房電器設施、照明、開關必須採用防爆型,電器線路應穿管固定,庫內不許搭接臨時照明,庫內照明燈不得大於60w。庫內不準使用電爐、電取暖器及明火。

3、氣瓶與氣瓶庫房應遠離高温、明火、熔化金屬飛濺物和可燃易燃物10米以外。

4、各類衝裝好的氣體瓶,運到公司時要儘快搬入庫內儲存。入庫前庫管員要仔細辨認氣瓶外觀有無裂紋、變形、校驗的鋼印日期是否在使用週期內,發現瓶體變形、有裂紋的氣瓶、無校驗鋼印日期和已超出使用日期的氣瓶,拒絕收貨,並將整批氣瓶退回廠家更換,不準強行入庫。

5、庫房氣瓶、瓶帽、閥、防震圈應完好齊全,採購部要建立氣瓶的分類台帳,包括(防震圈、瓶帽)等附件。領用部門或個人拒絕領用無防震圈、無瓶帽或閥損壞的氧氣瓶、乙炔瓶及其它應有防震圈的氣瓶。

6、採購部送到現場的各類氣瓶,必須保證在使用週期內,並有檢驗的鋼印日期。不準將過期或附件不齊全的氣瓶、有裂紋的氣瓶、變形的氣瓶送到生產現場。執法人員或使用部門發現有異常的氣瓶流入現場,重罰發放部門。

7、用於作業現場的.氮氣瓶,同一地點放置數量不應超過20瓶,如超過20瓶的必須設二級瓶庫。氧氣瓶、乙炔氣瓶和其他氣瓶,在同一維修點一次各存放1瓶,臨時存放點和固定存放點一次各存放2瓶。用於生產的氧氣瓶,在固定點一次可存放4瓶。理化計量室、光譜室用氣一次存放1瓶。採購部送往熔鑄車間的氮氣瓶一次只能送20瓶,超過20瓶未設二級庫房,按違章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由送料部門負全部責任。

8、瓶帽、防震圈配戴在氣瓶的位置(氣瓶立放)瓶頸以下250毫米處為上圈位置,瓶底面向上250毫米處為下圈位置(見氣瓶防震圈位置示意圖)。出庫氣瓶必須達到以上標準才能發出,否則按違章作業處罰庫管人員。

9、送到作業現場的氣瓶,簽收人員必須認真確認瓶帽、防震圈是否安裝在規定的位置,如不檢查,視為瓶帽、防震圈安裝合格。在使用中,被執法人員查到瓶帽、防震圈沒有按規定標準安裝,考核送料部門和簽收人員及使用人員。

二、使用管理

1、使用部門發現氣瓶無附件(瓶帽、防震圈)或過期氣瓶、變形氣瓶,應立即退回採購部更換,同時將信息通知保衞科和安技部。保衞科和安技部接到信息後,要立即督促採購部與廠家聯繫更換。

2、現場用於生產和維修時的氣瓶,必須放置在專用工裝或工裝車上(氧氣、乙炔氣分開),不允許獨立或倒放在地上使用,固定使用的氣瓶必須設置圍欄,防止倒地。生產現場焊接時使用的氧氣瓶、乙炔瓶之間的距離應嚴格按規定擺放(3-5米)。

3、使用部門嚴格遵守高壓氣瓶使用規程,在使用中嚴禁敲擊、碰撞,瓶閥凍結時嚴禁靠近火源。氫氣、氧氣及其它可燃、易燃氣體與明火距離,不得小於20米,不準與乙炔瓶並放。

4、使用氣瓶時,不得將氣瓶內氣體用盡,必須留有剩餘壓力,壓縮氣體留有0-0.29mpa(2-3kg/cm2)的剩餘壓力。

5、各種氣瓶本體、氣嘴附近,嚴禁粘污各種油脂。更不準將氣瓶放置在盛有油的油盆或油池內,如果粘有油污不得私自處理,應報告本部門領導,部門領導應組織有經驗的工人或技術員,對粘有油污的氣瓶進行處理後才能使用,自己部門不能處理的,應交回採購部處理。

6、車間、部門使用的各類氣瓶不準存放在有火源的地方或直接靠近有火和熱源,不準在露天爆曬,移動氣瓶不準在地面滾動。搬運、上下氣瓶要輕拿輕放,嚴格禁止直接從車上往地上推。

7、領用部門人員發現氣瓶瓶帽、防震圈安裝位置未達到規定要求的拒絕領用。如作業人員執意要領,又未將防震圈安裝在規定的位置,按違章作業處罰。

8、使用時,應先檢查瓶閥,接管螺紋和減壓器,如有漏氣、滑扣、錶針不動作、不靈敏等現象不能使用。檢查是否漏氣時,應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

9、確因場地限制或工作需要,氣瓶與電焊在同一工作崗位的金屬板上交叉使用時,應在瓶底墊上絕緣物(厚度30-50mm),固定後方可使用,禁止裸瓶放在焊接的金屬板上使用。

10、使用乙炔瓶時,瓶身立放時必須固定,切勿倒置,卧放。必須配用合格的乙炔專用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瓶温不得超過30℃-40℃。

11、瓶閥或減壓器如有凍結現象,只能用熱水或水蒸氣解凍,嚴禁用火焰烘烤或用金屬器具敲打瓶閥,更不能猛擰減壓器的調節螺絲。

12、安裝減壓器前,要略打開氣瓶閥門,吹出污物、防止灰塵和水份帶入減壓器,氣瓶嘴開啟時不能朝着人體方向。減壓器出口與氣體橡皮管接頭處,必須用退火鐵絲擰緊或用扎頭紮緊。

13、檢查減壓器調節螺絲釘是否鬆開,只能在鬆開狀態,方可開氣瓶閥門,打開瓶閥動作要緩慢,防止氣體損壞減壓器及壓力錶,減壓器不得粘有油污。

14、氣瓶運輸,禁止使用起重設備(電磁吸盤)及其它吊具吊運或叉車直接叉運氣瓶,儲存過程中必須戴有瓶帽和防震圈。

15、氣瓶使用後應將上次領用的空瓶,按規定及時全數交送到採購部庫房,由採購部庫管員進行查驗、清點。未及時全部歸還空瓶者,庫管員拒絕發放氣瓶。採購部要及時收回生產現場使用完畢的空瓶。

16、氣瓶歸還時不得有損壞,氣瓶瓶帽、防震圈、不得有丟失和破損。各部門使用後的氣瓶歸還時,如造成瓶帽、防震圈遺失、損壞,按原價賠償(瓶帽20元/個、防震圈10元/個)。

17、氣瓶送往生產現場時,必須使用專用工裝或專用轉運小車,要在轉運小車上採取防震措施後,再運到生產現場,放在指定位置擺放整齊。專用工裝每次轉運數量為10瓶,專用轉運小車每次轉運數量為2瓶,並將氣瓶固定後再轉運。

18、其它崗位使用氣瓶需轉運氣瓶時,應有固定的工裝,並按每次的規定數量轉運(每次按需用量運送),不準超量送到作業現場存放。

19、各使用單位在領用、運輸和存放氣瓶過程中,運輸工具必須具備良好的防震裝置,搬運氣瓶時嚴禁敲擊、碰撞、拋擲、滾滑,同時注意不要將瓶閥對準人身體,氣瓶帽要擰緊。

20、不同性質的氣瓶不能混裝,裝運氣瓶的車上不準裝有其它物品,特別對石油類物品和易燃物品,要嚴格分開裝運。

三、考核

1、違反本管理制度規定,每人每次罰款50-100元,多人共同操作,以此類推。不聽勸阻或態度惡劣者加重處罰。

2、違反本管理制度,造成後果者,按公司規定另行處理。

3、本管理制度未盡事宜,參照公司其它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處罰。

四、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20__年六月十六日下發的《高壓氣瓶安全管理制度》同時作廢。

五、本管理制度解釋權屬安全環保部、保衞科。

氣瓶管理制度 篇2

操作人員應熟知“氨的性質及應急處置辦法”,並按照一下規定執行:

1.操作人員應戴好口罩,操作時站位合理,嚴禁瓶口對這人員,開啟時緩慢操作。

2.氨瓶應放置在距工作場地至少5米以外的地方,並且通風良好。

3.搬運氨瓶應平卧,氨瓶運送應採用推車或電瓶車,不準使用吊車,嚴禁拋、滾、滑。

4.液氨凍結時,只能用不超過40攝氏度温水衝淋,嚴禁用火或電爐烘烤。

5.液氨用完後,與實瓶分開存放。

6.氨氣使用過程中應經常檢查氨氣管道、氣瓶是否有泄漏,確保安全使用。

氣瓶管理制度 篇3

1、使用乙炔氣瓶時禁止敲擊、碰撞。

2、使用乙炔氣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不得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試驗室應通風良好。

3、瓶閥凍結,嚴禁用火烘烤,應用40℃以下的温水解凍。乙炔瓶與明火的'距離必須大於10m。

4、吊裝搬運時,應使用專用夾具和防震的運輸車,嚴禁用電磁起重機和鏈鈎吊裝搬運。

5、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線的場所,並不得放置在橡膠等絕緣體上。

6、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斜,嚴禁卧放使用。乙炔氣瓶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瓶口的側後方,動作要輕緩。

7、乙炔氣使用壓力不得超過1.5/c,輸氣流速不得超過1.5~2c/時x瓶。

8、嚴禁銅、銀,汞等金屬製品與乙炔接觸,必須使用銅合金器具時,器具含銅量應低於70%。

9、檢查乙快氣設備,氣管是否漏氣時,必須用肥皂水塗於可疑或接頭處試漏,嚴禁用火試漏。

10、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於表中規定的剩餘壓力。

氣瓶管理制度 篇4

為了規範氧氣瓶、乙炔瓶的管理,保證其安全使用、存放,特制定本制度及考核辦法。

第一部分管理制度

1、建立氧氣瓶、乙炔瓶總週轉台帳,每次領用、調換、退還由作業長簽字認可。

2、氧氣瓶、乙炔瓶在儲存和使用時,必須分開放置、保持通風、避免太陽直曬、避開高温環境、注意防火;放置時,應用欄杆或支架加以固定,以防突然傾倒。

3、氧氣瓶、乙炔瓶在運輸、貯存和使用過程中,應避免劇烈震動和碰撞衝擊。

4、作業區必須建立氧氣瓶、乙炔瓶週轉台帳,指定班組責任人。

5、作業部必須妥善保管氧氣瓶、乙炔瓶,不得損壞、丟失,嚴禁用沾染油脂、瀝青的手或沾有油跡的手套、衣服和工具接觸氧氣瓶、減壓閥、膠圈和接頭。

6、氧氣瓶、乙炔瓶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技術規程》。

第二部分考核辦法

1、未設週轉台帳或賬目不清、領用、調換、退還記錄不明、沒有簽字的,每次考核50元。

2、未按規定儲存和使用的',每次考核50~500元。

3、作業區未指定氧氣瓶、乙炔瓶班組責任人的,考核200元。

4、因使用、保管不善導致氣瓶部件損壞或丟失的,每件考核100元。

5、因使用、保管不善導致氣瓶報廢或丟失的,考核1000元。

6、因違反本制度導致嚴重後果的,按照公司規定處理。

氣瓶管理制度 篇5

1目的

為了加強氣瓶貯存、使用的管理,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特制訂本辦法。

2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各施工現場所有盛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鋼製氣瓶的管理。

3引用文件

《水利水電建築安裝安全技術工作規程》 sd267-88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部分dl5009.1-92

《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質技監局國發[20xx]250號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4術語與定義(無)

5職責

5.1項目部負責氣瓶的綜合管理工作。

5.2氣瓶貯存保管單位負責氣瓶入庫檢驗、保管、發放、回收工作,並做記錄。

5.3氣瓶使用單位負責氣瓶使用的安全管理。

5.4項目部、專業公司專職安全員負責對氣瓶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6具體內容

6.1項目部依據工程需要建立大小合適的.貯存氣瓶的倉庫,倉庫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

6.2項目部供應部門依據規程、規範、技術標準中有關氣瓶使用安全技術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本項目氣瓶使用種類及數量,編制氣體採購和氣瓶的儲存、發放、回氣瓶收的管理規定,報項目部安全監察部門審批後執行,並作好記錄。規定中應包含:

a)氣體供應廠家的資質審查;

b)氣瓶搬運安全注意事項;

c)氣瓶入庫檢驗內容、儲存量、儲存時間、儲存安全注意事項;

d)氣瓶唯一性標識及發放追蹤記錄;

e)其它安全技術要求。

6.3項目部供應部門應制訂倉庫管理員培訓需求計劃,報人力資源中心進行培訓。倉庫管理員應持證上崗。

6.4氣瓶使用部門應執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部分)的相關規定。

6.5項目部安全監察部門監督、檢查本施工現場氣瓶使用管理情況,專業公司專職安全員監督、檢查本單位氣瓶日常管理使用情況。

7相關文件(無)

8相關記錄

“氣瓶入庫檢驗記錄”

“氣瓶發放回收記錄”

氣瓶管理制度 篇6

一、目的

在生產中使用的氣瓶,雖然結構簡單,但是瓶內承受壓力高,應力狀況複雜,瓶內介質種類多且性質各異,氣瓶流動範圍廣,使用條件惡劣等危險因素多,極易發生火災和爆炸事故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內氧氣瓶、乙炔瓶、氮氣瓶、氬氣瓶、二氧化碳氣瓶等工業氣瓶

1.要有生產中使用的各類工業氣瓶與供應商的安全租賃協議。

2.氣瓶的'儲存應有專人負責管理,相關人員應瞭解氣瓶、氣體的安全知識,車間安全管理員要對工業氣瓶管理員進行安全知識的培訓和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培訓方式為:每月一次。

3.瓶庫要有明顯的“禁止煙火”標識,並配備滅火器。

4.空瓶、實瓶應分開存放,氧氣瓶與乙炔瓶不得同儲一室。

5.儲氣的氣瓶應有瓶帽和防震圈,有可靠的防傾倒裝置。

7.氣瓶嚴禁敲擊、碰撞、滾動,不得用電磁起重機、叉車搬運。

6.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可燃和助燃氣體氣源,距離明火10米以上。

8.夏季防止暴曬,嚴禁用超過40°熱源對氣體加熱,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

9.氣瓶瓶閥及其附件禁止沾有油脂,特別是氧氣瓶。

10.嚴禁更改氣瓶鋼印和顏色標記。

氣瓶管理制度 篇7

氣瓶存儲:

1、氣瓶的儲存應有專人負責管理,相關人員要了解氣瓶、氣體的安全知識。

2、氣瓶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可燃、助燃氣體氣源;距離明火10米以外。

3、瓶庫有明顯的“禁止煙火”的安全標誌,並備有滅火器。

4、空瓶、實瓶應分開存放,乙炔瓶與氧氣瓶不能同儲一室。

5、儲氣的氣瓶應戴好瓶帽,實瓶一般應立放貯存。卧放時,應防止滾動,瓶閥應朝向一致。垛放不得超過5層,妥善固定。氣瓶排放應整齊,固定牢靠。

6、實瓶的貯存數量在滿足當天使用量和週轉量的情況下,應儘量減少貯存量。

氣瓶安全使用:

一、通用規則

1、氣瓶禁止敲擊、碰撞、滾動,不得用電磁起重機、叉車搬運。

2、夏季防止曝曬;嚴禁在瓶體上引弧。

3、嚴禁用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

4、瓶內氣體不得用盡,永久性氣體瓶剩餘壓力應大於0.05mpa;液化氣體氣瓶應有大於0.5~1%的規定充裝量的剩餘氣體。

5、氣瓶立放不穩固時應採取防止傾倒措施。

6、氣瓶瓶閥及其附件禁止粘有油脂,特別是氧氣瓶。

7、不得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確保瓶帽和防震圈的完好。

二、氧氣瓶的安全使用

1、搬運氣瓶時,必須使用專用的小車並固定牢固。不得將氧氣瓶放在地上滾動。

2、氧氣瓶一般應立直放置,且必須安放穩固,防止傾倒。

3、取瓶帽時,只能用手或扳手旋轉,禁止用鐵器敲擊。

4、在瓶閥上安裝減壓器以前,應擰開瓶閥,吹盡出氣口內雜質,並輕輕的關閉閥門。裝上減壓器後,要緩慢開啟閥門,防止減壓器燃燒和爆炸。

5、在瓶閥上安裝減壓器時,與閥口連接的螺母要擰緊,防止開氣時脱落,人體要避開閥門噴出方向。

6、嚴禁氧氣瓶閥、氧氣減壓器、焊(割)炬、氧氣膠管等沾上易燃物質和油脂等,以免引起火災和爆炸。

7、夏季在露天使用氣瓶時,應有防曬措施,嚴禁陽光照射;冬季不要發在火爐和距離熱源太近的地方,以防爆炸。

8、冬季要防止氧氣瓶閥凍結。如有結凍現象,只能用不超過40℃熱水解凍,嚴禁用明火烘烤,也不準用金屬物敲擊,以免瓶閥斷裂。

9、氧氣瓶的氧氣不能全部用完,要留有0.1mpa以上壓力,以便充氧時鑑別氣體的'性質和防止空氣或者可燃氣體倒流入氧氣瓶內。

10、氣瓶要遠離高温、明火、熔融金屬飛濺物和可燃易爆物質等。一般規定相距10米以上,與乙炔瓶相距5米以上。

11、氧氣瓶閥着火時,應迅速關閉閥門,停止供氣,使火焰自行熄滅。如果鄰近建築物或者可燃物失火,應儘快將氧氣瓶移到安全地點,防止受到火場高熱烘烤而引起爆炸。

三、乙炔瓶的安全使用

使用乙炔瓶時除了遵守氧氣瓶的安全使用外,還應嚴格遵守下列要求:

1、乙炔瓶不應受到劇烈震動和撞擊,避免引起乙炔瓶爆炸。

2、乙炔瓶在使用時應直立放置,不能躺卧,以免丙酮流出。

3、乙炔減壓器與乙炔瓶閥的連接必須可靠,嚴禁在漏氣情況下使用。

4、開啟乙炔瓶閥應緩慢,不要超過一轉半,一般只需開啟3/4圈。

5、乙炔瓶體表面温度不應超過30~40攝氏度,防止高温降低丙酮對乙炔的溶解度,而使瓶內乙炔壓力急劇增高。

6、乙炔瓶內的乙炔不能完全用完,低壓表讀數最後必須留有0.05mpa以上壓力,並將瓶閥關緊,防止漏氣。

7、當乙炔瓶閥凍結時,不能用明火烘烤,必要時可用40攝氏度以下的熱水解凍。

8、使用乙炔氣瓶時,應裝置乾式回火防止器,以防止回火傳入瓶內。

氣瓶管理制度 篇8

1.瓶坯在離身架十隻瓶子以外堆放。新舊瓶子上架後,必須仔細檢查及清理垃圾,雜物、積水要全部倒除,揩乾淨。司爐操作必須戴面罩防護眼鏡,二頭收口必須戴石棉手套。

2.各班在接班後,先試車,發現機器運轉不正常,或有障礙時,應及時關車檢修,開車時必須注意力集中。

3.積水處,不準堆放瓶子,堆的高度以1只瓶子高為限。瓶底腳一定加固墊牢,以免倒塌傷人。

4.裝卸模子時一定要注意安全,檢查使用工具是否牢固,如榔頭脱出等。在取墊模時,一定要戴石棉手套。

5.使用割炬時,應遵守手工氣焊(割)工安全操作規程。

6.下班前把所有的閥門全部關掉。

氣瓶管理制度 篇9

1、禁止一切問題鋼瓶(氧、氮、氬、二氧化碳等)進入廠內,包括報廢鋼瓶、低壓鋼瓶。

2、國家標準gb13004-1999《鋼質無縫氣瓶定期檢驗與評定》中規定:對使用年限超過30年的氣瓶按報廢處理,登記後不予檢驗。《瓶規》第71條規定:不能安全使用一個檢驗週期的氣瓶判廢。

3、久源公司嚴禁充裝的氣瓶:(1)原始標記模糊不清,瓶體顏色不符合規定的`;(2)瓶內介質不能確定的;(3)超檢驗期限的;(4)外觀存在明顯損傷和缺陷的;(5)氧氣瓶沾有油脂的;(6)自行刷漆並改變原始充裝介質的;(7)自行改變原始標誌的;(8)不具有“氣瓶製造許可證”單位生產的氣瓶。

4、運輸氣體、氣瓶知識:(1)瓶內氣體相互接觸可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易化學反應的物品禁止與氣瓶同車(廂)運輸;(2)夏季運輸應有遮陽設施,避免曝曬。

5、儲存氣體、氣瓶知識:(1)儲存倉庫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有關規定;(2)嚴禁明火和熱源,倉庫內應通風、乾燥,避免陽光直射;(3)氣體種類分室存放,逐只戴好防震圈,並規定存放期限。

6、使用氣體、氣瓶知識:(1)採用合格氣體、氣瓶;(2)氧焊、割時,手套、工具禁止沾有油脂作業;(3)氧氣與乙炔氣瓶在使用時的安全距離為>10米;(4)野外作業時,防止氣體氣瓶曝曬;(5)嚴禁敲擊和碰撞;(6)嚴禁在氣瓶瓶體上電焊引弧;(7)嚴禁用温度>40℃熱源對氣瓶加熱;(8)嚴禁對氣瓶瓶體進行挖補、焊接;(9)氣體、氣瓶使用後,必須留餘壓0.05mpa;

(10)請必須持專業操作證方能使用,嚴禁無證上崗操作。

氣瓶管理制度 篇10

醫院氧氣是供搶救病人之用,氧氣瓶集中在氧氣房或分佈門診部、療區和手術室使用。氧氣是助燃危險品,氧氣房是要害部位,為了切實加強醫院氧氣安全使用管理,特制訂此制度。

一、氧氣瓶存放的地方,嚴禁煙火、禁止易燃易爆、油類等危險物品入內或混放。須有專人負責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備有滅火器材。

二、氧氣瓶的管理、搬運人員須經過專門培訓方可上崗,運輸氧氣瓶的車輛須持有危險品運輸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氧氣瓶搬運謹防撞擊,使用人員須注重安全,不準吸煙,氧氣瓶閥門和管道開關須勤查、關閉好,不允許有漏氣現象。非工作人員不準動用。

三、嚴格執行上級的有關規定,定期對氧氣瓶進行試壓檢驗和報廢更新,標誌明顯,台帳齊全,並做好每年的`年檢工作。

四、氧氣瓶、氧氣管道設施必須有專人維修和管理,如有破損、失靈和漏氣等情況應及時檢修,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制,並做巡查記錄。如有不安全因素,須立即採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確保正常的醫療供氧。

五、氧氣管道和集中供氧及設備維修由後勤主管負責,吸氧部位的檢查維修暢通由設備維修人員負責,各療區領用的氧氣瓶應各負其責,使用完畢及時關閉閥門,嚴禁吸煙和明火,確保使用安全。

氣瓶管理制度 篇11

1.瓶子上翻身架時,下面不準站人,防止瓶子滑落傷人。上架時一般應有二人負責,在必要時單人操作,上架必須注意安全,嚴防瓶子滑下。否則容易使鏈條、地軸砸斷或造成其他事故。

2.爐子的前,後工作人員要密切配合,在進出料時注意爐內瓶子是杏梗塞爐內,發現後及時處置,以免撞壞爐壁。操作時應戴防護眼鏡。

3.在下瓶子時,密切注意來往人員,防止瓶子滑向行人的腳下。

4.爐子的`前,後工作人員,在操作時必須戴上手套。不準赤膊、穿短褲,避免燙傷,或刺破皮肉事故的發生。

5.不準擅離職守,如有事需要離開時,必須委託他人管理。

氣瓶管理制度 篇12

1、裝車後,駕駛員必須檢查車廂門是否關好。

2、氣瓶只許向上立放,嚴禁倒放和卧放,氣瓶在車上應妥善地固定。

3、隨車應配備消防器材,司機要會熟練使用。

4、運輸氣瓶回站時,漏氣瓶必須裝在車廂的後面,不得靠近駕駛室。

5、重瓶車運輸途中不準停車,到達供應站後及時卸車入庫。

6、運瓶車嚴禁攜帶其它易燃物品,車上嚴禁吸煙。

7、運瓶車右前方明顯處懸掛“危險品”黃底黑字的三角旗。

8、行駛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注意安全登記。

氣瓶管理制度 篇13

1、氣瓶應專瓶專用,不能隨意改裝其它種類的氣體;

2、氣瓶應存放在陰涼、乾燥、遠離熱源的地方,易燃氣體氣瓶與明火距離不小於5米;氫氣瓶最好隔離;

3、氣瓶搬運要輕要穩,放置要牢靠;

4、各種氣壓表一般不得混用;

5、氧氣瓶嚴禁油污,注意手、扳手或衣服上的油污;

6、氣瓶內氣體不可用盡,以防倒灌;

7、開啟氣門時應站在氣壓表的一側,不準將頭或身體對準氣瓶總閥,以防萬一閥門或氣壓表衝出傷人。

8、搬運應確知護蓋鎖緊後才進行。

9、容器吊起搬運不得用電磁鐵、吊鏈、繩子等直接吊運。

10、廠內移動儘量使用手推車,務求安穩直立。

11、以手移動容器,應直立移動,不可卧倒滾運。

12、用時應加固定,容器外表顏色應保持顯明容易辨認。

13、確認容器之用途無誤時方得使用。

14、每月檢查管路是否漏氣。

15、查壓力錶是否正常。

16、氣瓶室應該安裝防暴燈照明。

17、氣瓶室頂部應該留有泄流孔防止氫氣的'聚集。

18、氣瓶室易燃易爆氣瓶應該與助燃氣瓶隔離。

19、氣瓶必須存在陰涼、乾燥、嚴禁明火遠離熱源的房間,使用中瓶要直立固定放置。

20、搬運氣瓶要輕拿輕放,鋼瓶必須具有兩個膠防震圈。

21、氣瓶應定期作技術檢驗,耐壓試驗。

22、高壓氣瓶的減壓器要專用,開啟高壓氣瓶時操作者應站在氣瓶出口側面,動作要慢,以減少氣流摩擦,防止產生靜電。

23、瓶內氣體不得全部用盡,一般應保持0.2——1mpa的餘壓。

24、具有氧化助燃性質的氣瓶不能與可燃性氣體鋼瓶放在同一氣瓶室內。

25、有可燃性氣瓶的室內不準隨意動火,需安裝防爆燈具、換氣扇。要有可燃氣體測爆儀。

26、惰性氣體、氧氣的鋼瓶室內,要安裝換氣扇,並安裝氧氣檢測探頭。

氣瓶管理制度 篇14

為了加強氧氣、乙炔氣瓶的充裝、使用和存放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規範(q/sy 1365—20xx)》,特制定隊氧氣、乙炔氣瓶安全管理規定。

一、氣瓶檢查

1、隊所使用的氧氣、乙炔氣瓶,均從具有氣瓶生產、氣瓶充裝許可證的廠家採購和充裝氣瓶。接收前應進行檢查驗收,對檢查不合格的氣瓶不得接收。

2、氧氣、乙炔的保管和使用要設專人負責,並定期對氣瓶的外表狀態進行檢查。

3、按照安全《安全目視化管理規定》[20xx]552號的有關要求,掛貼相應的標籤。

4、對有缺陷的氣瓶,應與其它氣瓶分開,並及時更換或報廢。

5、對氣瓶的檢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氣瓶是否有清晰可見的外表塗色和警示標籤;氣瓶的外表是否存在腐蝕、變形、磨損、裂紋等嚴重缺陷;氣瓶的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閥)是否齊全、完好;氣瓶是否超過定期檢驗週期;氣瓶的使用狀態(滿瓶、使用中、空瓶)。

6、氣瓶驗收安全管理要求:氣瓶驗收安全管理實行“五查一登記”制度,主要檢查項如下:查氣瓶有無定期檢驗,有無鋼印;查氣瓶出廠合格證;查氣瓶有無防震圈(瓶體上至少應裝有兩個防震圈);查氣瓶有無防護帽;查氣瓶氣嘴有無變形、開關有無缺失、外觀是否正常、顏色統一、其他附件齊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氣瓶檢查合格後驗收登記。(氣瓶的瓶體塗色與介質請參見附表1)

7、氧氣、乙炔氣瓶應按相關文件規定,委託具有氣瓶檢驗資質的機構進行定期檢驗(氧氣、乙炔的檢驗週期為每三年檢驗一次)。

8、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提前進行檢驗。超過檢驗期限的氣瓶,啟用前應進行檢驗。

9、庫存和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週期的'氣瓶,啟用前應進行檢驗。

10、工作人員必須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滅火災的基本方法。

二、氣瓶運輸

日常進行氣瓶運輸應滿足如下要求:

1、裝運氣瓶的車輛應有“危險品”的安全標誌。

2、氣瓶必須配戴好氣瓶帽、防震圈,當裝有減壓器時應拆下,氣瓶帽要擰緊,防止摔斷瓶閥造成事故。

3、氣瓶應直立向上裝在車上,妥善固定,防止傾斜、摔倒或跌落,車廂高度應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4、運輸氣瓶的車輛停靠時,駕駛員與押運人員不得同時離開。運輸氣瓶的車不得在繁華市區、人員密集區附近停靠。

5、不應長途運輸乙炔氣瓶。

6、運輸氧氣、乙炔氣瓶的車輛必須備有滅火器材。

7、夏季運輸時應有遮陽設施,適當覆蓋,避免曝曬。

8、氧氣、乙炔氣瓶不得同車運輸。

9、易燃品、油脂和帶有油污的物品,不得與氧氣瓶同車運輸,氣瓶沾有油污可用氯化碳揩拭乾淨。

10、車輛上除司機、押運人員外,嚴禁無關人員搭乘。

11、司乘人員嚴禁吸煙或攜帶火種。

三、氣瓶搬運

1、搬運氣瓶時,要旋緊瓶帽,以直立向上的位置來移動,注意輕裝輕卸,禁止從瓶帽處提升氣瓶。

2、近距離(5m內)移動氣瓶,應手扶瓶肩轉動瓶底,並且要使用手套。移動距離較遠時,應使用專用小車搬運,特殊情況下可採用適當的安全方式搬運。

3、禁止用身體搬運高度超過1.5m的氣瓶到手推車或專用吊籃等裏面,可採用手扶瓶肩轉動瓶底的滾動方式。

4、卸車時應在氣瓶落地點鋪上軟墊或橡膠皮墊,逐個卸車,嚴禁溜放。

5、裝卸氧氣瓶時,工作服、手套和裝卸工具、機具上不得粘有油脂。

6、當提升氣瓶時,應使用專用吊籃或裝物架。不得使用鋼絲繩或鏈條吊索。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鏈繩。

四、氣瓶使用

1、使用氣瓶前使用者應對氣瓶進行安全狀況檢查,檢查重點:盛裝氣體是否符合作業要求;瓶體是否完好;減壓器、流量表、軟管、防回火裝置是否有泄漏、磨損及接頭鬆懈等現象;

2、氣瓶應在通風良好的場所使用。如果在通風條件差或狹窄的場地裏使用氣瓶,應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以防止出現氧氣不足,或危險氣體濃度加大的現象。安全措施主要包括:強制通風、氧氣監測和氣體檢測等。

3、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應與辦公、居住區域保持10m以上的距離。

4、氣瓶應防止曝曬、雨淋、水浸,環境温度超過40℃時,應採取遮陽等措施降温。

5、氧氣瓶和乙炔氣瓶使用時應分開放置,至少保持5m間距,且距明火10m以外。盛裝易發生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如乙炔氣瓶,應避開放射源。

6、氣瓶應立放使用,嚴禁卧放,並應採取防止傾倒的措施。

7、乙炔氣瓶使用前,必須先直立20min後,然後連接減壓閥使用。

8、氣瓶及附件應保持清潔、乾燥,防止沾染腐蝕性介質、灰塵等。氧氣瓶閥不得沾有油脂,焊工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觸氧氣瓶閥、減壓器等。

9、禁止將氣瓶與電氣設備及電路接觸,與氣瓶接觸的管道和設備要有接地裝置。在氣、電焊混合作業的場地,要防止氧氣瓶帶電,如地面是鐵板,要墊木板或膠墊加以絕緣。

10、乙炔氣瓶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

11、氣瓶瓶閥或減壓器有凍結、結霜現象時,不得用火烤,可將氣瓶移入室內或氣温較高的地方,或用40℃以下的温水衝澆,再緩慢地打開瓶閥。

12、嚴禁用温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13、開啟或關閉瓶閥時,應用手或專用扳手,不準使用其他工具,以防損壞閥件。裝有手輪的閥門不能使用扳手。如果閥門損壞,應將氣瓶隔離並及時維修。

14、開啟或關閉瓶閥應緩慢,特別是盛裝可燃氣體的氣瓶,以防止產生摩擦熱或靜電火花。

15、打開氣瓶閥門時,人要站在氣瓶出氣口側面。

16、嚴禁敲擊、碰撞氣瓶。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17、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餘壓力。壓縮氣體氣瓶的剩餘壓力應不小於0.05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於0.5%~1.0%規定充裝量的剩餘氣體。

18、關緊閥門,防止漏氣,使氣壓保持正壓。

19、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

20、禁止自行處理氣瓶內的殘液。

21、禁止用氧氣、乙炔瓶充裝其它氣體。

22、氣瓶投入使用後,不得對瓶體進行挖補、焊接修理。嚴禁將氣瓶用作支架等其他用途。

23、氣瓶使用完畢,要妥善保管。氣瓶上應有狀態標籤(“空瓶”、“使用中”、“滿瓶”標籤)。

24、嚴禁在泄漏的情況下使用氣瓶。使用過程中發現氣瓶泄漏,要查找原因,及時採取整改措施。

25、使用氣瓶的工作人員應熟悉氣瓶一般安全知識。

五、氣瓶存儲

1、氧氣、乙炔氣庫房屬於重點防火防爆部位,15m範圍以內,禁止吸煙、並應設置醒目的禁火標誌,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

2、氧氣、乙炔氣瓶應置於專用庫房儲存,庫房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

3、氧氣、乙炔氣庫房應通風、乾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陽光直射。

4、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不得有地溝、暗道和底部通風孔,並且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5、氧氣、乙炔氣庫房應採取整體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庫房內電源體要求穿入牆管內,電閘、開關應安裝在庫外,室內通風必須良好,工作結束後,應切斷電源,關好門窗,方可離開。

6、禁止將氣瓶放置到可能導電的地方。

7、空瓶與實瓶兩者應分開放置,並有明顯標誌,氧氣、乙炔氣瓶應分室存放,並在附近設置滅火器材。

8、氣瓶應直立存儲,用欄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禁止利用氣瓶的瓶閥或頭部來固定氣瓶。

9、支架或扎牢應採用阻燃的材料,同時應保護氣瓶的底部免受腐蝕。

10、氣瓶(包括空瓶)存儲時應將瓶閥關閉,卸下減壓器,戴上並旋緊氣瓶帽,整齊排放。

11、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距明火10米以外,並避開放射性源。

12、氣瓶存放到期後,應及時處理。

13、氣瓶在室內存儲期間,特別是在夏季,應定期測試氧氣、乙炔庫的温度和濕度,並做好記錄。

14、氧氣、乙炔庫的室內温度應控制在40℃以下,相對濕度應控制在80%以下。

15、如果氣瓶漏氣,首先應根據氣體性質做好相應的人體保護。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關閉瓶閥,如果瓶閥失控或漏氣點不在瓶閥上,應採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16、應定期對存儲場所的用電設備、通風設備、氣瓶搬運工具和柵欄、防火和防毒器具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氣瓶管理制度 篇15

一、裝卸、運輸安全管理

1、在運輸前,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防震膠圈是否齊全,瓶帽應緊牢,安全附件齊全有效,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2、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擊損壞和爆炸。

3、運輸氣瓶的車輛且只能裝運一種氣瓶,不能混裝,不準裝運其它可燃氣體。

4、在用車輛、手推車運輸氣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碰撞、拋擲、滾滑,防撞擊、跌落,禁止用電磁機械裝卸氣瓶。

二、儲存、保管安全管理

1、氣瓶存放場所不能和辦公室或休息室設在一起,倉庫距離有人建築必須大於15m。

2、倉庫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遠離明火,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於10m。

3、保管和使用時應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時必須平穩可靠,不應與其他氣瓶混在一起;不許曝曬、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氣瓶在使用現場或班組小庫內儲量不得超過5瓶。

4、庫內温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5、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温措施,避免陽光曝曬,氧氣庫內温度不得超過30℃;乙炔庫內温度不得超過40℃。

6、倉庫內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室內不設電器裝置,必須選用防爆型電燈,電器開關和熔斷器都應設置在庫房外;存儲場所應乾燥,防止雨(雪)淋、水浸;

7、倉庫要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現場要懸掛操作規程。

8、倉庫內必須配有乾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9、倉庫內外要設置“嚴禁煙火”標誌,氣瓶區有明確區分醒目標識如“氧氣危險”“乙炔危險”等。

10、在儲存場所的15m範圍以內,禁止吸煙、從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並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誌。

11、空瓶和滿瓶必須要清晰的在瓶體上標明(如:空瓶可在瓶體上寫“空”,有氣體的要寫“滿”或者“有”),並且空滿瓶要分開存放,以免混淆。

12、嚴禁乙炔氣瓶與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儲存。

三、氣瓶堆放安全管理

1、氧氣瓶、乙炔瓶嚴禁卧放。

2、氣瓶用欄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防止傾倒或滾動,禁止利用氣瓶的瓶閥或頭部來固定氣瓶,同時應保護氣瓶的底部免受腐蝕。

3、氣瓶(包括空瓶)存儲時應將瓶閥關閉,卸下減壓器,戴上並旋緊氣瓶帽。

4、禁止將氣瓶放置在可能導電的地方。

5、乙炔存放場所嚴禁存放氯氣、氧氣及易燃物品。

6、單個單位內乙炔氣的儲存量不能超過240 m(相當40瓶)。

四、氣瓶使用安全規定

1、氧氣瓶使用時應直立放置,設支架穩固,防止傾倒。

2、乙炔瓶必須立放,嚴禁橫、躺、卧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燒爆炸。

3、氧氣瓶、乙炔氣瓶必須配備防震圈(2個/瓶)且氧氣瓶與乙炔氣瓶之間的距離應不小於5米,嚴禁亂搬氣瓶;氧氣瓶、乙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應至少為10米。

4、嚴禁將氧氣瓶、乙炔氣瓶靠近熱源和電源箱;並不得放在高壓線及一切電線的下面;切勿在強陽光下爆曬;應放在操作工點的上風處,以免引起爆炸。氧氣瓶、乙炔氣瓶與焊、割炬(也稱焊、割槍)的間距應在10m以上。

5、氣瓶設備管道凍結時,嚴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擊凍塊;氧氣閥或管道應用40℃温水溶化。

6、使用前,應檢查割炬的射吸能力、各連接處密封情況。

7、操作前,必須確認作業現場無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氣瓶、氧氣瓶及橡膠軟管的接頭、閥門及緊固件應緊固可靠,不準有鬆動、破損和漏氣現象每月利用肥皂水檢查一次漏氣,嚴禁使用明火檢漏。

8、開啟氣瓶閥門時,要用專用工具,動作要緩慢,操作者面部不要面對減壓閥,但要仔細觀察壓力錶的指針是否靈敏正常,減壓後的壓力應該在壓力錶的.綠色指示範圍內。

9、點火時,先微開預熱氧閥,再開乙炔氣閥,迅速點火,調整火焰,待工件預熱至燃點,再開高壓切割氧進行切割。開啟時不應過猛,以防噴射出熔融鐵水。

10、當割炬由於強烈加熱而發出爆鳴聲時,必須立即關閉乙炔氣閥門,並將割炬放入水中冷卻。注意最好不要關氧氣閥。

11、熄滅火焰時,應先關切割氧,再關乙炔氣和預熱氧氣閥門。操作中如發生回火,應立即關切割氧氣閥,再關乙炔氣閥和預熱氧,待割炬冷卻後,方可繼續使用。

12、乙炔氣軟管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生脱落、破裂、着火時,應將割炬的火焰熄滅,然後停止供氣;氧氣軟管着火時,應迅速關閉氧氣瓶閥門,停止供氣,嚴禁用彎折軟管的方法消除氧氣軟管着火,乙炔氣軟管着火時,可用彎折着火點供氣端一段膠管的方法將火熄滅。

13、割件表面切割前應先清除氧化皮及油污等,以防氧化皮剝落分離時傷害眼睛和阻塞割嘴,產生回火。

14、氧氣瓶中的氧氣、乙炔氣瓶中的乙炔氣嚴禁全部用完,氧氣瓶至少應留有不小於1mpa的剩餘壓力,而乙炔氣瓶中剩餘壓力不應小於0。1mpa。

氣瓶管理制度 篇16

為了搞好氧氣瓶、 乙炔氣瓶的運輸 、保管和存放、使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生,根據有關標準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氧氣瓶安全管理規定

1、移動運輸

(1)、在移動運輸前,先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膠圈是否齊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2)、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碰撞,損壞和爆炸。

(3)、不準同時裝運其他可燃性氣體。

(4)、在強烈陽光下運輸時,要用帆布遮蓋。

(5)、裝運氧氣瓶的.車輛禁止煙火。

(6)、嚴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門頒佈的危險品運輸條例及有關規定。

2、氧氣瓶保管與存放

(1)、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

(2)、倉庫應陰涼,庫內不得有熱源,嚴禁明火,滿裝氣瓶不得在陽光下曝曬,也不宜長期雨淋,夏季應有降温措施。

(3)、氧氣瓶減壓閥,壓力計、接頭與導管等,要塗標記。

3、氧氣瓶使用規定

(1)、安裝減壓閥前,先將瓶閥微開一二秒鐘,並檢驗氧氣質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瓶中氧氣不準用淨,應留0.1mpa。

(3)、檢查瓶閥時,只准用肥皂水檢驗。

(4)、氧氣瓶不準改用充裝其它氣體使用

二、乙炔氣瓶安全管理規定

1、移動運輸

(1)、在移動運輸乙炔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應使用專用夾具和防雨的運輸車,嚴禁用電碰起重機和鏈繩吊裝搬運。

(2)、裝運時,汽車裝乙炔瓶橫向排放,頭部應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箱高度,直立排放時,車箱高度不得低於瓶高的三分之二。

(3)、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嚴禁與氧氣瓶及其它易燃物品同車搬運。

(4)、工作地點頻繁移動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乙炔瓶和氧氣瓶應避免放在一起。

(5)、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境温度不得超過40℃。

(6)、裝運乙炔瓶的車輛禁止煙火。

(7)、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車運輸。

(8)、嚴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門頒佈的危險品運輸條例及有關規定。

2、乙炔氣瓶保管與存放

(1)、貯存間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距離不得小於10米。

(2)貯存間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温等設施,要避免陽光直射,要保證運輸道路通暢,在其附近應設有消火栓和乾粉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3)、乙炔瓶貯存時,一般要保持直立位置,並應有防止傾倒的措施。

(4)、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間貯存。

(5)貯存間應有專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應設置'乙炔危險'、'嚴禁煙火'的標誌。

3、乙炔氣瓶使用規定

(1)、乙炔氣瓶的漆色必須保持完好,不得任意塗改。

(2)、乙炔氣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須檢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後方,動作要輕緩。

(3)、使用壓力不超過0.05mpa輸氣流量不應超過1.5-2.0立方米/時瓶。 (4)、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卧入使用,對已卧入的乙炔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鐘後,再接減壓器 使用,否則危險。禁止敲擊,碰撞等粗暴行為。

(5)、使用時乙炔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與明火的距離要大於10米(高空作業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6)、乙炔氣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凍。

氣瓶管理制度 篇17

為規範公司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安全管理,特作以下規定:

一、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放置

氧氣瓶和乙炔瓶應分開放置,儘量避免放在一起;

同時使用氧氣瓶和乙炔瓶時與明火距離一般不小於10米,兩瓶間距不得少於10米;

貯存時兩瓶間距離不得低於5米;

氧氣瓶、乙炔氣瓶不得存放在有電源開關和通電電纜線附近。

二、 氧氣瓶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運輸管理

(1)、氧氣瓶是運送和貯存高壓氧氣的容器,其容積為40l,工作壓力為15mpa。

按照規定,氧氣瓶外表漆成天藍色,並用黑漆標明'氧氣'字樣。

(2)、在運輸前,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膠圈是否齊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3)、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碰撞,損壞和爆炸。

(4)、不準裝運其它可燃氣體。

(5)、在強烈陽光下運輸時,要用帆布遮蓋。

2、氧氣瓶保管與存放

(1)、保管和使用時應防止沾染油污;

放置時必須平穩可靠,不應與其他氣瓶混在一起;

不許曝曬、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

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庫內温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氣瓶減壓閥、壓力錶應定期進行檢定,並有合格標示。

3、氧氣瓶使用規定

(1)、安裝減壓閥前,先將瓶閥微開一二秒鐘,並檢驗氧氣質量,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使用氧氣時,不得將瓶內氧氣全部用完,最少應留0.1mpa。

以便在再裝氧氣時吹除灰塵和避免混進其他氣體。

(3)、檢查瓶閥時,只准用肥皂水檢驗。

(4)、氧氣瓶不準改用充裝其它氣體使用。

三、乙炔瓶安全技術操作規定

1、乙炔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境温度不得超過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須保持完好,不得任意塗改。

3、乙炔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

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須檢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後方,動作要輕緩。

4、使用壓力不超過0.05mpa輸氣流量不應超過

1.5-2.0米3/時瓶。

5、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卧入使用,對已卧入的乙炔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鐘後,再接減壓器使用,否則危險。

禁止敲擊,碰撞等粗暴行為。

6、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與明火的距離要大於10米(高空作業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7、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凍。

8、工作地點頻繁移動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乙炔瓶和氧氣瓶應避免放在一起。

9、嚴禁銅、銀、汞等及其製品與乙炔接觸,與乙炔接觸的銅合金器具含銅量須得高於70%。

10、使用中的乙炔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剩餘壓力應符合安全要求:當環境温度<0℃時,壓力應不低於0.05mpa;

當環境温度為25~40℃時,應不低於0.3mpa。

11、在用汽車、手推車運輸乙炔瓶時,應輕裝輕卸。

嚴禁拋、滑、滾、碰。

12、裝運時,應妥善固定汽車裝運乙炔瓶放置,頭部應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箱高度,直立排放時,車箱高度不得低於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車運輸。

14、裝運乙炔瓶的車輛禁止煙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現場或班組小庫內儲量不得超過5瓶,可與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的廠房相鄰建造,相鄰的牆應是無門窗洞的防火牆,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16、乙炔瓶貯存時要保持直立,並有防倒措施,嚴禁與氧氣瓶氯氣瓶及易燃品同向貯存,貯存間與明火和散放火地點距離不得小於10米。

17、乙炔瓶嚴禁放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線的場所,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瓶庫或貯存間有專人管理,並設置'乙炔危險''嚴禁煙火'的醒目標誌;

18、空瓶與實瓶應分開、整齊放置,並有明顯標誌;

三、使用乙炔瓶,應遵守下列規定:

1、使用前,應對鋼印標記、顏色標記及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凡是不符合規定的乙炔瓶不準使用;2、乙炔瓶的放置地點,重瓶與空瓶應分別存放,不得靠熱源和電器設備,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於10m(高空作業時,此距離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離);3、乙炔瓶使用時,必須直立,並應採取措施防止傾倒,嚴禁卧放使用;

4、乙炔瓶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或有放射線源的場所使用;

5、乙炔瓶嚴禁敲擊、碰撞,嚴禁在瓶估上引弧,嚴禁將乙炔瓶放置在電絕緣體上使用;

6、應採取措施防止乙炔瓶受曝曬或受烘烤,嚴禁用40℃以上的熱火或其他熱源對乙炔瓶進行加熱;

7、移動作業時,應採用專用小車搬運,如需乙炔瓶和氧氣瓶放在同一小車上搬運,必須用非燃材料隔板隔開;

8、瓶閥出口處必須配置專用的'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

正常使用時,減壓器指示的放氣壓力不得超過0.15mpa,放氣流量不得超過0.05m3/h.l。

如需較大流量時,應採用多隻乙炔瓶匯流供氣;

9、乙炔瓶使用過程中,開閉乙炔瓶瓶閥的專用搬手,應始終裝在閥上。

暫時中斷使用時,必須 焊、割工具的閥門和乙炔瓶瓶閥,嚴禁手持點燃的焊、割工具調節減壓器或開、閉乙炔瓶瓶閥;

10、乙炔瓶使用過程中,發現泄漏要及時處理,嚴禁在泄漏的情況下使用;

11、乙炔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於0.05mpa的剩餘壓力。

12、使用乙炔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對瓶閥、易熔合金塞等 進行修理或更換,嚴禁對在用乙炔瓶瓶體和底座等進行焊接修理。

20xx年8月16日

氣瓶管理制度 篇18

一 、為了加強本廠溶解乙炔氣瓶(以下簡稱乙炔瓶)的安全管理 ,保證乙炔瓶的安全使用,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訂本規程。

二、 本制度是對乙炔瓶安全的基本要求,乙炔瓶的購置、充裝、檢驗、運輸、儲存和使用等,應符合本制度的規定。

三 、購置乙炔氣瓶應認真查驗生產廠家資質,確認其製造許可證等文件。進貨時核對氣瓶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等文件。

四、乙炔瓶實行固定充裝單位制度。檔案不在本充裝單位的乙炔瓶,不得回收和充裝。

1. 列出固定在本單位充裝的乙炔瓶用户名單,報送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2. 對固定在本單位充裝的乙炔瓶,逐只建立檔案。檔案內容包括:乙炔瓶編號,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定期檢驗記錄,充裝記錄等;

3. 保證固定在本單位充裝的乙炔瓶定期進行檢驗,保證及時補加溶劑,保證充裝質量和安全,做好用户服務工作。

4、用户改變固定充裝單位時,應辦理乙炔瓶和其檔案的轉户手續。

用户臨時改變充裝單位時,可不辦理轉户手續,但本廠應對臨時用户的乙炔瓶作出標記,單獨充裝和存放。

五、乙炔瓶充裝前,充裝單位應有專職人員對乙炔瓶進行檢查,檢查結果應填寫在充裝記錄中,並由檢查人簽字。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先進行處理或檢驗,否則嚴禁充裝:

1.鋼印標記不全或不能識別的;

2.超過檢驗期限的;

3.顏色標記不符合gb7144規定的或表面漆色脱落嚴重的;

4.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定的;

5.瓶內無剩餘壓力或懷疑混入其他氣體的;

6.瓶內溶劑重量不符合gb13591《溶解乙炔充裝規定》要求的;

7.經外觀檢查,存在明顯損壞,需進一步進行檢驗的;

8.首次充裝或經裝卸瓶閥、易熔合金塞後,未經置換合格的。

六、乙炔瓶充裝前,必須按gb13591《溶解乙炔充裝規定》測定溶劑補加量。乙炔瓶補加溶劑後,必須對瓶內溶劑量進行復核。

七、乙炔瓶的充裝操作:

1.充裝容積流速應進行適當控制,一般不小於0.015m3/hl;

2.瓶壁温度不得超過40℃。充裝時可以用自來水噴淋冷卻,也可以強制冷卻;

3.一般分兩次充裝,中間間隔時間不少於8小時。

八、乙炔瓶充裝後,應符合下列要求:

1.乙炔充裝量和靜置8小時後瓶內壓力,應符合相應國家標準的規定;

2.不得有泄漏或其他異常現象。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乙炔瓶嚴禁出廠,並應妥善處理。

九、應逐只認真填寫充裝記錄,其內容應包括:充裝前檢查結果、充裝日期、充裝間室温、乙炔瓶編號、皮重、實重、剩餘壓力、剩餘乙炔量、溶劑補加量、乙炔充裝量、靜置後壓力、發生的問題及處理結果、操作者簽字等。乙炔瓶充裝記錄至少保存12個月。

十、應負責保護好乙炔瓶的外表面顏色標記,並應做好使用中受損漆層的修復工作。

十一、應保持充裝前的檢查人員和充裝時的操作人員相對穩定,並定期對其進行安全教育。

十二、定期檢驗

㈠、乙炔瓶的定期檢驗,每三年進行一次。庫存或停用週期超過三年的.乙炔瓶,啟用前應進行檢驗。

㈡、乙炔瓶使用過程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提前進行檢驗:

1.瓶體或附件嚴重腐蝕、損傷或變形;

2.對瓶內填料、溶劑的質量有懷疑;

3.乙炔瓶皮重異常;

4.有回火、燒灼或表面漆色發黑的痕跡;

5.充裝時瓶壁温度異常;

6.檢驗人員認為有必要提前檢驗的。

十三、報廢

乙炔瓶經定期檢驗,不符合標準規定的應予報廢。

十四、氣瓶檔案管理

應按照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規定配備計算機對自有氣瓶和託管氣瓶進行建檔登記,氣瓶建檔登記包括建立電子檔案和建立文本檔案兩部分。

㈠、氣瓶電子檔案

氣瓶的電子檔案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氣瓶的登記信息,包括:氣瓶在充裝單位的編號、氣瓶名稱或型號、氣瓶充裝介質名稱或化學分子式。

氣瓶的製造信息,包括:氣瓶製造單位名稱或代號、氣瓶製造編號、氣瓶製造年月。

氣瓶的檢驗信息,包括:氣瓶上次檢驗日期、氣瓶上次檢驗的檢驗單位名稱、氣瓶下次檢驗日期、氣瓶歷史檢驗記錄。

氣瓶的基本技術參數信息,包括:氣瓶的公稱工作壓力(單位:mpa)、水壓試驗壓力(單位:mpa)、重量(單位:kg)、容積(單位:l)、瓶體設計壁厚(單位:mm)。

㈡氣瓶文本檔案

氣瓶的文本檔案除包括氣瓶電子檔案的全部內容外,還須有氣瓶的檢驗合格證、自有氣瓶的出廠合格證或質量證明書、託管氣瓶的託管見證資料等。

十五、乙炔瓶發生事故時,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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