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管理制度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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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和範圍
二、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範》制定本制度。
三、職責
3.1 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加強對企業內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對承包商管理的有關規定。
3.2 安全環境管理委員會負責依據《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範(試行)》制定《承包商管理制度》。
3.3 各部門負責各自歸口部門的安全工作。
四、控制程序
1、承包商資格審查的內容:承包商過去的3年的安全業績表現資料;服務類型、經營範圍和資質證書;工程所在地建委出具的施工許可證;審查承包商安全計劃書;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承包商安全管理組織機構、管理人員的有關信息。
2、簽訂合同時的要求
(1) 明確承包商在承包項目施工中的安全責任條款;
4.2.2 明確承包商在承包項目施工中應執行的安全管理規範、標準、制度;
(2) 承包商應選擇合格的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並經過培訓;
(3)承包商應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設施、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用具;
4.2.5 承包方必須接受現場安全檢查和監督。
3 承包商人員的培訓
(1) 管理部組織對承包商進行入廠前安全培訓,做好培訓記錄,與承包商簽訂《外協安全合同》。
(2)施工項目所在單位應對承包商人員進行進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其內容包括:作業現場的'特點、主要危險和應急處理措施;執行《事故管理制度》;進入現場的安全注意事項。
4 承包商的安全資源配置如下:按要求配備安全員;承包商員工資質符合要求,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承包商為檢修人員配備必需的個人防護用品;承包商配備符合安全要求的設施、設備,配置必需的安全防護器具、安全標誌等。
5 作業過程的協調與監督
(1)作業過程的協調承包商負責人應參加本公司與作業相關的安全例會和有關安全事項的臨時會議,彙報安全管理情況及安全工作安排,落實會議要求;
(2) 作業過程的監督的內容如下:對於較為危險的施工作業,必須經管理部檢查認可,並安排專人現場監護;承包商應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各個部門應採取定期和隨機檢查的形式對承包商的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將檢查結果予以記錄;d) 對於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和合同的行為或違章作業,管理部有權進行處罰、責令其停工。
五、相關制度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設施檢維修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六、記錄
1 合格承包商名錄。
2 安全生產表現評價報告。
3 承包商檔案。
4 安全檢查記錄。
5 《外協安全合同》。
承包商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1.1為了加強對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保障外來承包商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保證施工工程順利進行和公司安全生產,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指外來施工人員是指在公司的新建、改建、擴建、技改、大修及日常維修等項目中,進入本公司的屬於承包商的施工人員。
1.3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
2、資質審查
2.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生產部督促施工單位提供真實有效的資質證件,安環部對施工單位資質(包括對承包商的合法性、適應性、可靠性、技術資質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初步審核(初審),由副總經理進行復審(審核),總經理最終決定(審批)。
2.1.1確認承包商施工能力和施工範圍。
2.1.2確認承包商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
2.1.3確認承包商的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措施。
2.1.4審查承包商施工和安全經歷。
2.1.5審查承包商安全負責人和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所持的上崗證件。
2.1.6審查承包商的特種作業人員所持的特種作業證件。
2.2公司和承包商要按有關規定簽訂合同書和安全管理協議。安全管理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2.2.1承包商必須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的規章、制度和規定,服從公司的安全監督管理。
2.2.2承包商要根據國家和公司的法令、制度和規定要求,組織承擔施工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2.2.3承包商要根據企業制度的規定,為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合乎標準的勞保用具。
2.2.4承包商要制定確保工程項目安全的施工方案、安全作業規程和應急預案,並交公司安環部初審、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經批准後方可進入項目施工、作業。
2.2.5承包商應根據施施工方案、安全作業規程和應急預案配齊所需的工器具、勞動防護用品、應急器材等,並登記造冊交公司安環部備查。
2.3承包商在施工作業前,必須做到:
2.3.1健立建全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網絡,明確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聯繫人,並佩戴明顯標誌。
2.3.2落實施工方案、安全作業規程和應急預案,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查制度,並認真執行。
2.3.3承包商要對所屬施工人員進行與項目相對應的安全培訓考核,考核合格人員方可進入項目施工,並應與項目施工人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2.3.4承包商應為進入項目施工人員購買工傷保險。
2.4對單項工程施工隊伍,進入公司實行每個工程均資質審查的原則;對長期在公司從事維修的施工隊伍,原則上實行每年年初資質審查一次的原則。
2.5對施工過程中,不執行國家及公司有關安全管理規章及規定,拒絕服從公司施工管理人員的管理,對相關管理部門提出的安全隱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及在施工過程中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的隊伍,不得再次進入公司承攬工程。
3、管理組織
3.1對外來施工人員實行“誰用誰負責”的管理原則。
3.2公司安環部對外來施工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並考核合格後,對合格人員發放“入廠證”,允許其在公司內從事項目施工作業。
3.3承包商對其施工人員的安全負全責,保證施工人員及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人身、設備等安全事故,由承包商負全面責任。
4、安全責任制
4.1建立施工所在部門、承包商安全責任制,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4.1.1施工所在部門的安全職責:負責本部門在施工現場的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負責本部門操作人員在施工區域的.操作安全,做到“四不傷害”;負責外來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檢查交叉作業點的安全;辦理各項施工作業手續。
4.1.2承包商的安全職責:負責建立承包商內部負責人、安全員、監護人員、施工人員等各級人員安全責任制;負責制定工程施工方案、安全作業規程和應急預案,並組織落實執行;組織本單位施工人員學習公司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及要求,維護管理好本單位及公司提供的設備和設施,杜絕發生安全事故;負責編寫事故應急預案,並組織施工人員進行預案演練,達到處理迅速、到位、及時,加強事故預防工作。
4.1.4安環部的安全職責:負責整個工程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安全工作。
5、安全教育
5.1入廠前的安全教育:施工方進廠前需經安環部進行公司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方可允許進入作業現場。
5.2進入施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必須經施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根據施工作業地點、內容,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交底,明確安全管理和聯絡人員,按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作業。
5.3日常安全教育:施工期較長,承包商應安排專人每月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強化安全意識。每週組織召開安全生產會議,每天作業前班組應進行班前安全會議。
6、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6.1承包商進入公司施工作業,要嚴格執行公司的各項安全衞生管理制度,包括:
6.1.1施工人員進入施工作業現場,嚴禁攜帶煙火、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品等入廠。
6.1.2進入作業現場的施工人員,必須按規定着裝,佩戴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帽及工作要求的勞保護品。
6.1.3嚴格按照要求進行動火、設備內、高處、動土、吊裝等作業的操作。
6.2承包商必須做到文明施工,應做到:
6.2.1施工機具和施工材料擺放整齊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響生產裝置人員的操作、巡檢。
6.2.2嚴禁觸動正在生產的管道、閥門、電線和設備等,禁止用生產設備、管道、管架及生產性建築物做起重吊裝錨點。
6.2.3高處作業必須採取防止火花飛濺的遮擋措施,不得將地線裸露搭在設備或框架上。
6.2.4承包商的各類工器具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及規定。
7、違章違紀管理
7.1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被發現違章動火、個人防護不到位、使用工具不安全、交叉作業無保護措施、帶煙火進入廠區等違章行為,按公司有關制度給予警告或相應的經濟處罰。
7.2嚴重違章違紀,威脅公司安全生產,有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可能造成財產損失的違章人員,一經發現立即清除出施工現場。
7.3由於外來承包商原因造成本公司的人員傷害、設備和財產損失的,由承包商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
8、除本制度規定外,外來施工隊伍和人員在施工中還要嚴格遵守國家及行業有關安全規範和專業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9、承包商的評價、續用
9.1由項目所在部門、安環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對承包商的資質、安全管理、施工過程、施工成果等方面作出評價,彙總後由副總經理做出是否續用評價,報總經理審批。
9.2承包商評價材造由安環部存檔。
承包商管理制度 篇3
一、目的
為做好對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護承包工作的質量、進度及相關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落實,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確認、甲乙雙方合同簽訂、施工安全要求及管理。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的生產、設備維護等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承擔新建、擴建、技改、檢修、維修、拆卸等工程項目及日常勞務工作的所有承包商。
三、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確認
1、所有施工、技術改造承包、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資質和良好的安全業績(安全業績包括近年內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違”發生率和隱患治理等)。
2、承包商持有關材料首先到公司委託授權的部門進行安全資格確認,經審查合格後,雙方簽定《德陽市南塔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工程項目承包安全管理協議書》,甲方(工程主管部門,下同)方可與乙方簽定合同。進行安全資格確認的材料有:
2.1驗證乙方營業能力和經營範圍是否符合要求(營業執照)。
2.2驗證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工程要求(資質等級證書)。
2.3驗證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安全許可證)。
2.4審核乙方施工安全經歷(由施工單位在辦證時同時書面提供,主要為施工中發生的各種事故情況和相關部門獎罰情況)。
2.5審核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和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資格證。
3、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工程主管部門(發包部門)負責對施工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對施工單位的合法性、適應性、可靠性、技術資質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確認,驗證如下證件:
1 3.1確認施工單位營業能力和經營範圍。
3.2確認施工單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
3.3審核施工單位施工經歷。
3.4審核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所持的特種作業證件。
3.5若存在工程分包,審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隊伍的資質。
4、工程主管部門和施工單位要按《合同法》的規定簽定合同書,合同書中必須有安全條款或安全作業協議書,合同書中的安全條款應包括以下內容:
4.1施工單位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規定,服從生產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
4.2施工單位要為承擔施工作業的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機械、工具和設備以及必要的合乎標準的勞保器具
4.3施工單位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製度和規定的要求,為承擔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4.4施工單位要制定確保工程項目安全進行的安全技術措施,並交發包方審核。
4.5明確施工單位對施工作業中發生事故的責任。
4.6存在分包的施工單位要明確分包單位所承擔的安全責任。
四、安全管理
1、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若違反禁煙、動火、用電、破土、用水等安全管理規定,工程主管部門、施工所在生產單位和安全等部門均可按本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因乙方責任給甲方造成事故、故障的`,按公司《事故管理制度》規定處理。
2、人員安全教育
2.1凡進入公司的施工人員(包括外包工)施工前都必須接受公司的安全教育。在關鍵裝置、要害部位施工由施工管理部門進行現場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內容為: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規定,公司安全生產特點、特殊危險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與施工作業有關的車間(裝置、部位)的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
2項、安全設施和對勞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2.2針對公司生產的特點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業的有關專業安全要求等。
2.3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8小時,受教育者本人簽字。施工單位負責填寫外來施工人員統計表,在公司安全消防環保科辦理《臨時出入證》,憑證進出現場施工。
五、甲乙雙方安全職責和義務
1.甲方負責對施工單位人員(包括民工、臨時工)進行入場安全教育。 2.甲方負責對乙方作業現場提供安全的作業環境,提出具體的安全要求,重點、關鍵部位應設專人監護,並根據乙方的合理要求給其創造施工作業的安全條件,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有權查處、制止其違章作業行為,並根據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罰。
3.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落實專(兼)職安全員,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要求,加強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有權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並得到落實,有義務遵守甲方的安全規定。
5.乙方在現場施工作業中,如遇特殊情況以及危及人身安全時,應立即落實安全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和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6.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違章作業、違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員傷亡,由乙方嚴格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調查、處理、上報。
7.由於甲方不具備必要的安全施工條件,強令乙方違章作業所造成的事故,或者甲方人員工作失誤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雙方共同組織調查、處理、上報。
8.甲乙雙方負擔的經濟損失的計算方法,按國家及當地政府頒發的法規執行或雙方協商解決。
六、施工前安全要求
1.健全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網絡,明確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為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明確雙方現場安全管理的對口工作人員,並佩戴明顯標誌。
2.乙方施工前,應根據施工圖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平面佈置圖和施工安全保證措施,做到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並經甲方工程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進行施工。
3.甲方工程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向乙方詳細介紹施工現場環境、地下工程(電纜、管線)的位置、走向、深度,明確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技術方案交底,提高安全施工條件。
4.乙方施工人員應熟悉作業現場及環境,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落實安全措施,必須派專人監護。
5.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作業,並嚴格按照特種作業安全規定辦理各種作業票證。
6.乙方必須為所有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保用品及安全裝備。
七、施工單位安全管理
1.施工單位進入生產區施工作業,要嚴格執行國家、公司的各項職業安全衞生管理制度。
2.施工作業人員進入廠區,只能到允許進入的作業區域進行施工,不準亂跑亂竄,嚴禁攜帶煙火等進廠。
3.進入生產裝置的施工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着裝,佩戴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勞保護具。
4.嚴格執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按制度的規定要求和程序辦理施工《用火作業許可證》,落實安全用火措施,經監護人確認後方可用火。
5.禁止用汽油或易揮發性溶劑洗刷機具、配件、衣物等。
6.進入容器、設備內作業,必須按規定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根據分析結果,選佩適用的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等特殊防護用具,安全監護人到位後,方可進入容器設備內作業。
7.廠內動土必須辦理《動土作業許可證》,落實安全措施,防止損壞地下電纜、管道。嚴禁在施工現場佔用、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結束後,必須及時清理平整。
8.設立臨時電源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必須辦理《用電作業許可證》,持證作業。電工作業要嚴格執行“三票”制度,進入容器所使用的臨時照明,要採用安全電壓和防爆燈。移動式電器具要設漏電保護裝置。露天開閉設備要有防雨、防潮設施。嚴禁亂接亂設電源。
9.嚴格執行高處作業安全規定。腳手架搭設要符合安全規定要求,高處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安全護體或安全網等防護設施,必要時應設安全警戒區,由專人看管。禁止拋扔工具、物件和雜物等。
10.嚴格執行起重吊裝作業的安全規定和該工種的安全規程,吊裝作業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並經有關部門審批。
11.嚴格車輛管理,進入生產區域施工作業的機動車輛,必須配備阻火器,車輛要按指定路線限速行駛,按指定位置停放。
12.施工單位必須做到文明施工,應做到:
(1)施工機具和施工材料擺放整齊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響生產裝置人員的操作、巡檢。
(2)嚴禁觸動正在生產的管道、閥門、電線和設備等,禁止用生產設備、管道、管架及生產性建築物做起重吊裝錨點。
(3)高處作業必須採取防止火花飛濺的遮擋措施,電焊機接地線規範,不得將地線裸露搭接在裝置設備或框架上。
(4)施工廢料要按規定地點分類堆放,嚴禁亂扔亂堆,要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八、甲、乙雙方要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管理,做到組織落實,措施落實,特別要加強對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安全監督和管理。只要現場有施工人員,就必須有安全監護人員。
九、現場有施工作業時,嚴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遇有異常情況如緊急排放、泄漏、事故處理等,要及時報告處理。
承包商管理制度 篇4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確認、甲乙雙方合同簽訂、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民工的招收及管理。
本標準適用於在煉油化工區、油品儲運裝卸區和公用工程等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承擔新建、擴建、技改、檢修、維修、拆卸等工程項目及日常勞務工作的所有承包商。本公司有關單位使用的外來民工、臨時工的安全管理。
2、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3、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確認
3.1所有施工、檢修總承包、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須實行安全、環境和健康(hse)管理體系,編制完成hse管理體系文件及運行程序文件,具有兩年以上良好的安全業績(安全業績包括近年內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違”發生率和隱患治理等)。
3.2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工程主管部門(發包部門)負責對施工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對施工單位的合法性、適應性、可靠性、技術資質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確認,驗證如下證件。
3.2.1查驗安全資格審查情況,有無安環處簽發的《安全施工作業許可證》。
3.2.2確認施工單位營業能力和經營範圍。
3.2.3確認施工單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
3.2.4審核施工單位施工經歷。
3.2.5審核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所持的特種作業證件。
3.2.6若存在工程分包,審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隊伍的資質。
3.3工程主管部門和施工單位要按《合同法》的規定簽定合同書,合同書中必須有安全條款或安全作業協議書,合同書中的安全條款應包括以下內容:
3.3.1施工單位必須遵守國家、集團公司和我公司有關安全的。規章、制度和規定,服從生產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
3.3.2施工單位要為承擔施工作業的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機械、工具和設備以及必要的合乎標準的勞保器具
3.3.3施工單位要根據國家、集團公司和企業的法令、制度和規定要求,為承擔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3.3.4施工單位要制定確保工程項目安全進行的安全技術措施,並交生產單位審核。
3.3.5明確施工單位對施工作業中發生事故的責任。
3.3.6存在分包的施工單位要明確對分包單位所承擔的安全責任。
4、安全風險抵押金的管理
施工單位審查合格後,必須向甲方交納一定數量的安全風險抵押金,交納順序是由安環處計帳填單,施工單位持單到財務處一次交清抵押金,然後返回一份給安環處,自己保存一份。
承包商管理制度 篇5
1目的和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僱傭來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效勞的個人或單位。
2依據
依據《平安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平安管理條例》、《廣東省平安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平安標準化標準》制定本制度。
3職責
3.1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加強對企業內承包商的平安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對承包商管理的有關規定。
3.2平安環境管理委員會負責依據《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平安標準化標準(試行)》制定《承包商管理制度》。
3.3各部門負責各自歸口部門的平安工作。
4控制程序
4.1承包商資格審查的內容:
承包商過去的3年的平安業績表現資料;
效勞類型、經營範圍和資質證書;
工程所在地建委出具的施工許可證;
審查承包商平安方案書;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承包商平安管理組織機構、管理人員的有關信息。
4.2簽訂合同時的要求
4.2.1明確承包商在承包工程施工中的平安責任條款;
4.2.2明確承包商在承包工程施工中應執行的平安管理標準、標準、制度;
4.2.3承包商應選擇合格的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並經過培訓;
4.2.4承包商應提供符合平安標準的設施、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用具;
4.2.5承包方必須接受現場平安檢查和監督。
4.3承包商人員的培訓
4.3.1管理部組織對承包商進行入廠前平安培訓,做好培訓記錄,與承包商簽訂《外協平安合同》。
4.3.2施工工程所在單位應對承包商人員進行進入現場前的平安教育,其內容包括:作業現場的特點、主要危險和應急處理措施;執行《事故管理制度》;進入現場的平安本卷鬚知。
4.4承包商的平安資源配置如下:
按要求配備平安員;
承包商員工資質符合要求,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承包商為檢修人員配備必需的個人防護用品;
承包商配備符合平安要求的設施、設備,配置必需的`平安防護器具、平安標誌等。
4.5作業過程的協調與監督
4.5.1作業過程的協調
承包商負責人應參加本公司與作業相關的平安例會和有關平安事項的臨時會議,彙報平安管理情況及平安工作安排,落實會議要求;
4.5.2作業過程的監督的內容如下:
對於較為危險的施工作業,必須經管理部檢查認可,並安排專人現場監護;
承包商應定期組織平安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
各個部門應採取定期和隨機檢查的形式對承包商的平安狀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將檢查結果予以記錄;
d)對於違反公司平安管理規定和合同的行為或違章作業,管理部有權進行處分、責令其停工。
5相關制度
《作業平安管理制度》、《平安設施檢維修管理制度》、《平安教育培訓制度》。
6記錄
6.1合格承包商名錄。
6.2平安生產表現評價報告。
6.3承包商檔案。
6.4平安檢查記錄。
6.5 《外協平安合同》。
承包商管理制度 篇6
1目的
為規範承包商管理,明確工程施工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業主等各主體方安全管理責任,確保公司內建築施工安全管理標準化,杜絕人員財產傷亡事故發生,結合國家建設部、地方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2.1公司轄區內新建、擴建、改建、維修項目。
2.2公司轄區內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的地質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
3職責
由公司基建處經理安排供應部相關負責人將公司內所有承包商的管理、建檔。
4控制程序
4.1資格預審
4.1.1所有施工、檢修總承包、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須具有三年以上的良好的安全業績(安全業績包括近年內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違”發生率和隱患治理等)。
4.1.2承包商持有關材料進行安全資格確認;
a.營業能力和經營範圍是否符合要求(營業執照)
b.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工程要求(資質等級證書)
c.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安全許可證)
d.施工安全經歷(由施工單位在辦證同時書面提供,主要為施工中發生的各種事故情況和相關部門獎懲情況)。
e.承包商安全負責人和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資格證。
f.特種作業人員所持的特種證件。
g.若存在工程分包,___分包合同及分包隊伍的資質。
4.2選用
4.2.1施工單位進入公司轄區內從事施工任務前必須參加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學習、化工生產危險源、安全控制措施、施工注意事項交底,經培訓教育考試合格後,相關部門發放入廠施工作業證,未取得建築施工單位入廠施工作業證的單位,不具備在我廠施工作業,不得選用。
4.2.2工程主管部門和承包商要按《合同法》的規定簽定合同書,合同書中必須有安全條款或安全作業協議書,合同書中的安全條款應包括以下內容:
a.承包商必須遵守國家和我公司的有關安全的規章、制度和規定,服從生產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
b.承包商要為承擔施工作業的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機械、工具和設備以及必要的合乎標準的`勞保器具。
c.承包商要根據國家、集團公司和公司的法律、制度和規定要求,為承擔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d.承包商要制定確保工程項目安全進行的安全技術措施,並交公司安環部審核。
e.明確承包商對施工作業中發生事故的責任。
f.存在分包的承包商要明確對分包單位所承擔的安全責任。
4.3開工前的準備
4.3.1職責和義務
a.安環部負責對施工單位人員(包括民工、臨時工)進行入廠安全教育。進入施工現場前,供應部也應對進入現場施工前施工單位人員(包括民工、臨時工)進行安全教育。
b.公司供應部負責對承包商作業現場提供安全的作業環境,提出具體的安全要求,重點、關鍵部位應設專人監護,並根據承包商的合理要求給其創造施工作業的安全條件,在施工過程中公司有權查處、制止其違章作業行為,並根據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罰。c.承包商應自覺接受公司安環部、供應部的安全教育,並以隊班建制,選配專(兼)職安全員,實行隊(班)長負責制,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要求,加強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承包商管理制度 篇7
1、為加強公司對外包工程的規範管理,保障外包工程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於對本公司外包工程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3、安保部門負責對承包商的確認,對施工過程全程監督管理,對施工質量、安全負責。協助主管部門做好施工過程的安全監督工作。以及相應檔案的管理工作。
4、承包商的選擇
4.1承包方應具備合法的資格,具備承包工程(項目)的相應資質,並將相關的文件提報供銷部審查,存留複印件交總務部門備案。審查項目應包括:資質證書、安全管理機構、業績表現、安全管理人員持證情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
4.2項目需要招投標時,由安保部門發佈含有安全要求的招標通知書,投標單位需要出具含有安全方案的投標書,作為選取合格承包商的'重要依據。
5、承包商的進廠要求
5.1承包商進入公司施工須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明確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責任。
5.2由安保部門協調生產部門對外來施工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結合本公司實際,講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危險因素、危險源重點告知。 5.3進入公司的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在安保部門進行登記方可進入作業現場。
5.4施工人員進入作業現場,應由被施工部門對其進行作業現場的安全教育。
6、對承包商的施工監控
6.1在施工過程中除應按施工要求制定規範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外,並應遵守本公司的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要求,避免造成意外傷害。
6.2在承包工程中,不得將工程轉包和分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
6.3在承包工程期間,應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對施工人員進行考核,並將相關考核以書面形式告知承包商。
6.4施工過程中如發生意外事故時,承包商應聽從本公司的統一指揮。
7、採購人員應根據合同履行情況,建立合格承包商名錄和檔案。
承包商管理制度 篇8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對外包工程的規範管理,保障外包工程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對本公司外包工程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生產部。負責對承包商的確認,對施工過程全程監督管理,對施工質量、安全負責。
相關部門:協助主管部門做好施工過程的安全監督工作。
被施工部門。協助主管部門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管理。
4、內容與要求
4.1承包商的選擇
4.1.1承包方應具備合法的資格,具備承包工程(項目)的'相應資質,
並將相關的文件提報生產部審查,存留複印件備案。審查項目應包括:資質證書、安全管理機構、業績表現、安全管理人員持證情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
4.1.2項目需要招投標時,由生產部發布含有安全要求的招標通知書,投標單位需要出具含有安全方案的投標書,作為選取合格承包商的重要依據。
4.2承包商的進廠要求
4.2.1承包商進入公司施工須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明確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責任,並由生產部審查同意。
4.2.2由生產部協調其他部門對外來施工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結合本公司實際,講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危險因素、危險源重點告知。
4.2.3進入公司的外來施工人員必須辦理《外來人員入廠證》方可進入作業現場。
4.2.4施工人員進入作業現場,應由被施工部門對其進行作業現場的安全教育。
4.3對承包商的施工監控
4.3.1在施工過程中除應按施工要求制定規範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外,並應遵守本公司的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要求,避免造成意外傷害。
4.3.2在承包工程中,不得將工程轉包和分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
4.3.3在承包工程期間,應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對施工人員進行考核,並將相關考核以書面形式告知承包商。
4.3.4施工過程中如發生意外事故時,承包商應聽從本公司的統一指揮。
4.4生產部應根據合同履行情況,建立合格承包商名錄和檔案。
承包商管理制度 篇9
1.目的:為了選擇合格的承包商,確保施工、生產的安全,儘可能的避免和減少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本制度適合本企業承包商的管理。
3.職責:安全科和技術設備科負責承包商的預審、教育、施工監督檢查驗收;綜合辦公室負責後勤的保管和供給,車隊的供給;安全生產副廠長統籌管理,協調各科室配合幫助。
4.資格預審
4.1承包商需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企業的經營能力和範圍、以往的業績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範圍等內容;
4.2安全科、技術設備科、生產計劃科、綜合辦公室會同其它各科室、車間針對承包商提供的內容進行審核,確定承包商的安全生產作業能力,根據審核結果選出適合的`承包商,將審核結果報廠長,經廠長批准後方可正式選用承包商;
4.3安全科彙總各科室意見,針對承包商的施工內容提出安全生產要求,簽訂《安全責任協議書》;
4.4承包商要根據企業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編制必要的生產計劃,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檢查與作業有關的安全設施、配備,接受企業安全培訓教育;
4.5教育合格後安全科出具“承包商一級教育合格證明”,承包商憑藉《承包商一級教育合格證明》及《安全責任協議書》方可進入廠區;
5.作業監督
5.1安全科對承包商的作業落實安全責任人,作業過程中,承包商有職責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企業施工作業的實際情況,落實安全措施;
5.2承包商人員涉及到用火、用電、登高、吊裝等作業時應到安全科申請,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作業許可證的辦理須符合企業相關制度;
5.3安全科針對作業內容不定時的檢查監督承包商的施工作業和安全生產狀況,填寫《承包商作業安全檢查表》。
6.施工中的安全措施
6.1承包商主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本企業的安全管理規定。廠區內嚴禁吸煙、嚴禁酗酒和酒後上班作業,嚴禁違章動火、違章作業等規定。不得將火種及香煙帶入廠區內。在施工作業時要按照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在廠區內不準有穿短褲、裙子、拖鞋和赤腳(背)、無袖背心、追逐打鬧以及將小孩帶入廠區內等現象。
6.2承包商要愛護廠內公物及所有設備、管道和消防設施(器材),未經安全科批准辦理許可證,嚴禁動用消防栓和其他消防器材。禁止無端爬越廠區內的各種機械裝置、建築物或在其上面做與本施工工作無關的事情。
6.3承包商所帶(開)施工車輛必須接受門衞檢查和登記,按照規定戴好防火帽,在廠區內限速行駛。未經安全科批准,嚴禁將非作業車輛駛入裝置區內以及將車輛停放裝置區內和消防通道上。
6.4承包商要按照所承擔的工作任務和允許的作業範圍,在指定的區域內從事施工作業。嚴禁在裝置區內隨意開啟機泵、動用、觸摸機器、儀表、閥門、電器設備等,更不準未經同意隨意拖用廠內、他人或外單位施工材料和建築等物品。在施工現場的設備、物資材料要有專人看管,發生竊盜案件時要及時向安全科報告,以便及時處理。
6.5承包商在施工作業過程中,要與相關科室做好聯繫工作,相互交代安全施工注意事項,防止因施工作業情況的變化和不注意安全而造成各類事故。在易燃、易爆場所作業,嚴禁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和穿着能產生靜電火花的服裝以及穿帶鐵釘的鞋。
6.6承包商應遵守企業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廠區內未經安全科批准,嚴禁使用電爐、電鍋、電壺等大負荷電器。
6.7承包商應安排具有資質和相應能力的專業人員對特殊作業和危險作業進行專業監護。
6.8在企業啟動安全應急程序時,承包商必須無條件服從總指揮的統一調度,不得自行其事。
6.9如施工項目有多個承包商的,執行以上規定外,由安全生產副廠長對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6.10承包商凡在廠區內違反上述有關條款和廠內有關規定者,安全科將依照國家有關法規,企業有關安全管理文件中的處罰條款作出處理,視情節處以相應的經濟處罰。造成事故、險情或形成案件及造成惡劣影響時,視情節對責任者和責任單位進行賠償損失或交由司法部門處理。
7.表現評價和續用
7.1項目完工後,企業相關科室應對承包商的安全生產表現做出評價,填寫《承包商表現評價表》,匯入承包商檔案;
7.2企業將為合格的承包商造冊,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單》;
7.3對於承包商名單中優秀的承包商,企業以後在選擇時可以優先考慮。
8.相關記錄
安全責任協議書
承包商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表
承包商表現評價表
合格承包商名單
承包商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國石油西南油氣田分公司(以下簡稱分公司)工程技術服務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環境管理,保護員工健康,保護環境,減少作業過程中健康、安全、環境事故的發生,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石油工業工程技術服務承包商健康安全環境管理基本要求》(sy/t6606)、《執行承包商安全和健康計劃》(sy/t6459)、《中國石油西南油氣田分公司工程技術服務市場準入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分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工程技術服務承包商(以下簡稱承包商)是指在分公司範圍內承擔物探、鑽井、固井、錄井、測井、試油、井下作業、裝置設備維修檢修、油氣田建設、管道建設、基地建設等工程技術服務的勘察、施工、檢測、監理單位或組織。
分公司實施承包商hse准入管理的專業類別詳見本規定附錄1。
第三條 分公司對承包商實行健康安全環境(以下簡稱hse)管理資格准入制度,並定期對承包商的hse業績狀況進行評審。建設單位應通過招投標優先選擇專業技術過硬、hse業績良好的承包商。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承包商hse管理包括對承包商的資質辦證審查、年度審查及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的hse監督、考核、協調等管理活動的總稱。
第五條 承包商hse管理實行分公司和分公司二級單位的兩級管理,並各負其責的管理體系。
單項工程費用在100萬元以下的建築工程、建築維修、裝修裝飾、公路維修、護坡堡坎等建築及土石方工程項目的hse准入管理由項目所屬單位負責。其餘工程技術服務項目的hse准入管理由分公司負責。
第六條 本規定適用於進入分公司工程技術服務市場相關承包商hse行為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部門及職責
第七條 分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處是分公司承包商hse管理的歸口管理機構,其主要管理職責是:
(一)建立健全符合分公司實際的承包商hse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指導其實施;
(二)負責分公司職責管理範圍內承包商的hse准入培訓、准入審查和考核管理工作,對分公司所屬各單位hse准入培訓、審查和考核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
(三)負責承包商hse准入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 hse准入審查、《中國石油西南油氣田分公司承包商hse准入證》(以下簡稱《hse准入證》)的辦理、業績考核與評價等;
(四) 建立健全承包商hse准入培訓、資質審查與業績考核檔案。
第八條 分公司所屬各單位質量安全環保部門負責本單位承包商的hse管理工作,其主要管理職責是:
(一) 負責二級單位職責管理範圍內工程技術服務單位的hse准入培訓、准入審查和考核管理工作;
(二)負責分公司授權的有關承包商hse准入辦理和考核管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承包商hse准入培訓、資質審查與業績考核檔案。
第九條 分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與技術監督研究院協助質量安全環保處對承包商hse表現實施管理,參加承包商hse准入培訓、監督檢查、現場處罰,提出考核、年審意見等。
第十條 分公司所屬各建設單位或項目管理部具體負責本單位相關承包商的hse監督檢查與考核管理工作;分公司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的hse職責,對承包商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章 hse准入申報與辦理
第十一條 承包商辦理《中國石油西南油氣田分公司市場準入證》(以下簡稱《市場準入證》)前,應到質量安全環保處申請辦理《hse准入證》,《hse准入證》是承包商進入分公司市場的必要條件之一。
第十二條 承包商的hse准入方式與市場準入方式相同,實行年度准入和一事一準入。
“hse年度准入”是指由承包商自願提出hse准入申請,經審查合格及審批同意後,由分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門簽發年度《hse准入證》的准入方式。持年度《hse准入證》的承包商方可辦理年度《市場準入證》。
“hse一事一準入”,即按項目准入。是指對確需在已年度准入承包商外選擇有關專業工程技術服務承包商或已准入承包商在數量、資質等方面無法滿足項目需要的,由相應的工程技術服務承包商自願提出hse准入申請,經項目執行單位初審並推薦,報分公司審查合格並審批同意後,由質量安全環保部門簽發一次性《hse准入證》,僅限於其參加該項目競標或實施的准入方式。
第十三條 承包商辦理《hse准入證》程序:
(一)承包商提出書面hse准入申請;
(二)到質量安全環保部門申領相關hse准入資料;
(三)按要求如實填寫和呈報相關hse准入資料;
(四)參加分公司或項目管理單位(部門)組織的hse准入培訓;
(五) 分公司或項目管理單位質量安全環保部門對收到的准入資料進行評審;
(六)經hse審查合格的承包商,由分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處或項目管理單位質量安全環保部門按照管理權限簽發“hse准入證”。
第十四條 擬向分公司申請hse准入的承包商可根據具體情況按以下四種渠道提出准入申請:
(一)直接向分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處提出申請;
(二)由分公司相關專業、職能部門向質量安全環保處推薦;
(三)由所屬單位質量安全環保部門推薦,所屬單位向分公司申報;
(四)由所屬單位相關專業、職能部門向其質量安全環保管理部門推薦,由所屬單位向分公司申報。
第十五條 擬申報《hse准入證》的承包商應具備下列hse生產管理基本條件: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環保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hse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人員;
(三)依法取得所承攬工程項目相應的資質等級證書;
(四)礦山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企業應依法取得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五)具有質量管理體系、hse管理體系或其它企業管理體系認證證明;
(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培訓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依法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七)生產安全、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較有針對性,應急組織機構健全,應急裝備齊全;
(八)具備相關工程技術服務的相關安全環保施工機具、防護設備及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器具;
(九)具備風險評價能力,能正確辨識危險、危害因素和環境因素,並採取風險削減和環境污染減輕措施。
(十)近三年工程技術服務的質量、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業績良好;
(十一)為從業人員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
(十二)其他相關內容。
第十六條 申請辦理《hse准入證》的承包商應填寫分公司統一製作的《西南油氣田分公司工程技術服務承包商hse准入申請表》(見附錄2),並提交下列書面及影印資料:
(一)本規定第十九條相關文件、資料;
(二) hse准入申請書;
(三) hse承諾;
(四)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
(五)有效的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及其它相關資質證書;
(六)按規定需要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必須取得並提供;
(七)企業hse管理體系、質量管理體系或其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八)有效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和hse管理人員的資格(資質)證書,特殊工種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九)員工hse教育培訓制度與培訓記錄;
(十)近三年的工程技術服務hse業績證明資料(包括已簽訂的hse合同、竣工驗收資料及用户反饋意見等);
(十一)承包商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十七條 提供油氣勘探開發、生產裝置檢維修以及壓力管道、設備安裝維修服務的承包商應建立hse管理體系,並將其作為辦理“hse准入證”的重要參考條件。
第十八條 申報資料中涉及資格、資質、許可、認證及資信等證書性文件資料的,承包商必須提供有效原件,經核驗後退還。
第十九條 對申報資料所反映的資質等級、技術能力、安全技術裝備和hse業績等不清的,質量安全環保部門應組織進行實地考察和認證。
第二十條 對資質、hse業績等初審合格的承包商,質量安全環保部門應組織其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安全部門負責人蔘加分公司或所屬單位組織的hse准入培訓,對培訓考核合格的承包商,頒發《hse培訓合格證》。未參加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承包商,不能頒發《hse准入證》。承包商培訓按照《西南油氣田分公司工程技術服務承包商hse培訓管理暫行辦法》(西南司質[20__]157號)的相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一條 分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門應對承包商提交的hse准入資料進行審查和確認,經審查合格的《西南油氣田分公司工程技術服務承包商hse准入申請表》(見附錄2)才報分公司或本單位分管領導批准。
第二十二條 hse准入資料經審查批准的承包商,由質量安全環保部門製作並簽發相應的《hse准入證》。批准准入承包商的申報資料由質量安全環保部門歸檔備查。
第四章 hse准入證管理
第二十三條 《hse准入證》必須加蓋質量安全環保管理部門公章,該證具有唯一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塗改、偽造、出借或轉讓。
第二十四條 承包商基本情況發生變更的,應在30日內到質量安全環保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若遺失《hse准入證》的,應在30日內到質量安全環保部門申請辦理補證手續。
第二十五條 分公司每年6~9月開始審查hse年度准入資料,並辦理年度《hse准入證》;每月下旬審查hse一事一準入資料,並辦理一事一準入《hse准入證》。無特殊情況其餘時間不予辦理。
第二十六條 分公司對年度《hse准入證》實行年度一檢和三年一換。年度准入承包商在參加年檢時必須提交經建設單位簽署考評意見的《工程(項目)hse業績考評表》(《hse准入證》中附表、附錄2中表十)。分公司每年6~9月開始年檢,超過規定時間期限未辦理年檢或換證手續的,其年度《hse准入證》自行失效。
第五章 hse過程監管
第二十七條 參加項目實施的承包商,應深入施工作業現場,調查錄取資料,認真編制hse應急措施或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並報建設單位審查,經審查通過後方可實施。
第二十八條 建設方與承包商應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簽訂工程服務項目安全生產合同,安全生產合同應當與相應的工程服務合同同時談判、同時報審、同時簽訂,未簽訂安全生產合同書的工程服務項目一律不得開工。安全生產合同文本參照分公司安全生產合同範本,至少明確以下幾點:
(一)項目適用的健康、安全、環境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建設方的規定;
(二)項目相關的健康、安全、環境風險因素;
(三)工程技術服務hse作業計劃書;
(四)健康、安全、環境責任、權力和義務;
(五)健康、安全、環境費用。
第二十九條 作業場所風險較高、變更頻繁、項目較大的工程項目應編制hse作業計劃書,hse作業計劃書主要內容應參照《石油工業工程技術服務承包商健康安全環境管理基本要求》(sy/t6606)、《石油天然氣工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q/sy1002)標準執行。承包商編制完成hse作業計劃書後,應提交建設單位審查。
第三十條 承包商申請開工驗收,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hse作業計劃書獲得建設方批准;
(二)員工熟悉hse作業計劃書中與其相關的要求和內容;
(三)完成了對崗位員工的hse培訓;
(四)相關人員清楚各自崗位的健康、安全、環境風險,以及消除、削減與控制措施;
(五)現場相關人員熟悉事故應急預案並有演練計劃;
(六)健康、安全、環境設備設施的配置、安裝和完整性符合要求;
(七)現場hse監督人員配備到位,健康、安全、環境監督職責明確;
(八)按相關規定辦理了作業許可證及特種作業票。
第三十一條 承包商進入封閉化管理的生產作業場所前,必須攜帶相關資質證件和《hse准入證》到基層生產管理單位辦理現場“臨時出入證”,並接受入廠安全教育;進入生產作業場所時,應主動出示“臨時出入證”,並接受入場安全須知教育。“臨時出入證”只限工程項目相關的作業場所使用,有效期與施工期限同步。
第三十二條 開工驗收合格後,承包商應邀請項目相關方召開施工準備交底會議,明確健康、安全、環境承諾、目標和方針,介紹重大健康、安全、環境風險和消除、削減與控制措施,提出健康、安全、環境工作程序和信息交流渠道,佈置具體的健康、安全、環境工作要求。
第三十三條 承包商在施工作業過程中應嚴格按照hse作業計劃書的內容,落實各項措施,並做到:
(一)遵守建設單位和作業場所的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規定;
(二)作業過程中hse文件的有效運行;
(三)現場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負責人、安全聯繫人、特種作業安全監護人到位;
(四)定期組織健康、安全、環境培訓和應急預案演練;
(五)對項目中的不符合項應採取糾正、改進措施;
(六)作業過程發生變更的,應按變更程序實施變更管理;
(七)做好健康、安全、環境監測和記錄;
(八)安全、消防器材及勞動防護用品齊全到位,施工機具、臨時用電、臨時設施符合規範;
(九)施工現場整潔有序,道路暢通,固體廢棄物集中妥善處理,廢水清污分流,施工噪聲控制符合當地環境保護要求,施工區域安全警示標誌明顯,做到文明施工;
(十)發生事故後積極組織搶險,並立即報告生產建設單位,避免事故進一步擴大。
第三十四條 項目完成後,承包商應編制hse總結報告,報告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一)作業計劃書完成情況;
(二)作業過程的監測結果;
(三)作業過程各方的監督意見記錄;
(四)變更、不符合項改進結果;
(五)審核與評審結果;
(六)需要改進的建議和意見。
第三十五條 建設單位負責對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和評價,並向本單位質量安全環保部門及時通報承包商hse信息。
第三十六條 各級質量安全環保部門有權對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權對承包商的違章、違法行為給予糾正和處罰。
第三十七條 建設單位應建立《承包商hse監督檢查記錄》、《工程(項目)hse業績考評表》(附錄2中表九、表十),記錄內容應包括採取的健康、安全、環境保護措施情況、出現問題和事故隱患的解決情況、違章處罰、事故記錄、排污申報等。
第三十八條 各級hse監督應深入現場,按照國家法規、標準及集團公司、分公司有關規定,行使監督權。監督檢查承包商執行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規範、企業規章制度情況,採取的安全消防設施、氣體防護設備、勞動保護用品及其它安全防護措施的到位情況,污染控制情況,以及落實安全生產合同、hse作業計劃書等情況。
第三十九條 監督檢查發現承包商有下列情況和行為之一的,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一)對存在一般安全環保隱患,現場應責令整改或限期整改;
(二)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以及可能造成嚴重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的施工作業,責令立即停止作業或停工整改;
(三)對一般“三違”行為,責令糾正或批評警告;
(四)對嚴重“三違”行為,責令停工整改或停工整頓,並在分公司位範圍內通報批評;
(五)對安全管理混亂、違章施工導致事故、重大經濟損失的,以及不履行環境保護責任,造成重大以上環境污染事故的承包商,給予吊銷“hse准入證”處罰。
第六章 hse業績考核與評價
第四十條 分公司對承包商實行動態監管和hse業績考核,各承包商應在項目結束後及時將本單位《hse准入證》呈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應對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環境表現做出評價,並如實填寫承包商《hse准入證》中的《工程(項目)hse業績考評表》,《工程(項目)hse業績考評表》應加蓋考評單位或部門公章。各單位質量安全環保部門應建立承包商hse業績考評檔案,每年12月向質量安全環保處報送當年《承包商hse業績綜合考評表》(見附錄3)。
第四十一條 承包商hse業績考核的指標包括健康安全環保法規、標準、制度遵守情況,健康、安全、環境組織機構建立、員工健康、安全、環境教育情況,作業方案、安全合同履行情況,安全措施、勞動保護、環境保護、應急演練落實情況,安全設備、作業現場管理、施工質量等情況。考核、評價的依據由建設單位、質量安全環保與技術監督研究院及相關業務部門的監督檢查記錄、《工程(項目)hse業績考評表》等組成。
第四十二條 承包商年度綜合考評結果為:合格、通報批評、警告、暫停hse准入、核減hse准入範圍、取消hse准入資格。
對全年hse業績、hse表現未達到本規定或合同約定、設計要求的承包商應採取相應處罰措施。
第七章 其它規定
第四十三條 承包商不得購買、使用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規定的原材料、設備、裝置、防護用品、器材、安全檢測儀等。
第四十四條 承包商不得將工程項目轉包或肢解分包、違法分包。對非主體工程進行分包的,原則上應在分公司已准入承包商中選擇分包商。分包商的資質、能力應在其承包業務範圍內。
第四十五條 各級項目管理部門或機構應加強對承包商的hse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允許不具備相應資質、資格的承包商商超越資質或資格承攬分公司工程項目。
第四十六條 依照本規定應履行hse准入管理職責的單位和部門,未履行應盡職責,造成事故、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的,追究相關單位、部門和責任人的責任。
第四十七條 建設單位生產作業區域內發生的承包商事故處理或責任追究,按集團公司規定執行。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分公司所屬單位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承包商hse考核細則》。
第四十九條 本規定由分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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