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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4篇)

承包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4篇)

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承包租賃工作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制定本辦法。

承包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4篇)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各部門、各總承包項目部、各所屬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

第三條各單位在承包租賃過程中,應加強對發包方、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和承包方、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的安全管理,在發包和簽訂的各種承包(含承包任務書)或租賃合同中,應明確相關方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也不得租賃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場所和設備(包括各種車輛、施工工具和生活設施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四條各單位在簽訂承包租賃經濟合同時,應簽訂安全生產合同,或在承包租賃經濟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五條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資質(資格)審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具有承包、租賃相應資質,近年來良好的安全業績,滿足工作要求的技術、工藝和設備。

(二)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資格證明。

(三)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規章制度等。

(四)特種設備註冊登記、檢驗情況。

(五)其他有關的安全資質證明材料。

第六條乙方應對甲方發包的經營場所、特種設備及人員等進行審查確認,主要內容包括:

(一)承租的經營場所、機械設備(包括各種車輛、施工工具和生活設施等)是否滿足工作需求,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

(二)承租的特種設備註冊登記、檢驗情況,以及相關人員的.資質證明。

(三)其他有關的安全資質證明材料。

第七條生產經營項目、場所有多個承包、承租單位的,甲方應分別與乙方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合同或協議,並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第八條甲方應根據安全生產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滿足現場生產安全要求的工作條件,提供相關的安全資料,並負責對乙方進行安全監督與必要的安全教育。乙方應在滿足甲方安全生產要求的條件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九條在同一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有兩個及以上的乙方時,甲方應分別與乙方之間相互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第十條承包租賃期間發生的事故,由甲乙雙方按有關規定分別逐級上報,按國家有關規定調查處理。

第十一條乙方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發生嚴重違章或事故的,甲方應按合同要求其停工、停業進行安全整頓,經驗收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後,方可重新開工。

第十二條各單位應根據本規定製定相應的承包租賃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車輛管理

1、公司車輛由管理中心行政部統一管理,所有用車經請示行政主管同意後,駕駛員方能出車。如無專職駕駛員應提前告知行政主管臨時駕駛員基本情況,經行政主管同意後方能出車。

2、工作時間駕駛員不得私自駕駛公司車輛外出。

3、非因工作駕車外出肇事的,由本人承擔責任,造成車輛損失及其它經濟損失的,由本人負擔。

4、不得私自將單位車輛借給外單位或外單位人員駕駛。若遇特殊情況,外單位需借用本單位車輛,須經行政主管同意。

5、駕駛員請假,須將車輛交回辦公室。

6、長途行車須由專職駕駛員駕駛,以確保車輛安全,違反規定責任自負。

7、如其他部門使用車輛應在使用前一天填寫《機動車使用申請表》並交行政部,由行政主管進行車輛協調安排,如遇到不同部門同時用車將考慮其用車部門使用情況重要性來安排用車。

8、車輛原則停放在單位,在外停車需經公司領導同意。停放它處發生意外,將追究停放人責任。

9、車上各種備件、工具、滅火器等物品,應配備齊全。車輛鑰匙要妥善保管,如有丟失或需要複製車輛鑰匙。必須向辦公室報告。

二、駕駛員管理

1、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

2、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保證安全、準時、順暢地完成行車任務,並做好行車記錄。

3、努力鑽研駕駛技術,正確掌握駕駛員基本操作。司機自行負責日常車輛保養。發生事故要及時上報並要寫“事故報告”。按期協助行政主管辦理車輛保險、年檢等業務。

4、服從公司安排(包括臨時任務),不得挑揀任務,安全準時出車。

5、行車時,不抽煙、不吃零食和談笑,嚴禁酒後開車和開“英雄車”、“霸王車”。嚴禁擅自把車輛交給別人駕駛。

6、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7、駕駛員應嚴格遵守公司報銷制度,每週二之前將上週所有車輛費用統一報銷,如發現有虛假報銷將嚴肅處理駕駛員責任。

三、車輛維修

1、駕車人員要愛護車輛,保持車容整潔,配件及其他物品完好無損。

2、車輛維修前須經行政部同意方能維修,如有突發事件應電話通知行政主管方可維修。

3、更換零配件須先向行政部審核,20xx元以上需經公司負責人同意後方可維修。

4、車輛大修須經行政部審核後報總經理同意,方可修理。

5、嚴禁駕駛員私自將車輛放入修理廠維修,一經發現費用自負。

6、如車輛發生事故應在第一時間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時間進行車輛定損及維修。

四、車輛費用支付

1、車輛使用部門應負責車輛各種税費。

2、車輛的各種税費手續由行政部統一辦理。

3、如其他部門使用車輛應由其他使用部門按行駛公里自行負責車輛費用(汽油費、停車費、高速費等)。

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篇3

強調嚴格企業安全管理,要求做到:

(1)要健全完膳嚴格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生產現場監督檢察,嚴格查處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

(2)及時排查治理安全隱患、企業要經常性開展安全隱患排查,並真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貲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

(3)強化生產過程管理的靈導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靈導班子成員要侖流現場帶班、煤礦、非煤礦山要有礦靈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對無企業負責人帶班下井或該帶班而未帶班的,對相關責任人按擅離職守處理,同時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發生亊故而沒有靈導現場帶班的,對企業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並依法從重追疚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4)強化職員安全培訓、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舒工種人員一律嚴格考劾,按國家相關規定持職業貲格文憑上崗。

(5)全體開展安全達標、深入開展以崗位達標、專頁達標和企業達標為內容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凡在規定時間內未實現達標的企業要依法暫扣其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對整改逾期未達標的,地方要依法予以關閉。

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篇4

為進一步規範氧氣瓶、乙炔瓶的管理,消除隱患,防範事故,電解鋁廠結合實際生產情況,現對氧氣瓶、乙炔瓶的安全管理做以下規定:

一、氣瓶存放:

1、現場存放的氧氣瓶、乙炔瓶應分類存放,存放地點要遠離熱源、易燃易爆及人員密集區域。

2、氣瓶存放現場應做好定置管理。區分存放空、實瓶;存放區劃線標識、警示標誌、msds卡、專人負責牌要齊全;防傾倒裝置要有效。

3、現場存放的氣瓶安全附件要齊全,不得遺失或缺少。每個瓶體應配備2個防震膠圈,1個防震帽。空瓶外出灌裝時應取下安全附件,領回實瓶後立即配備齊全安全附件。

二、氣瓶日常管理及使用:

1、氣瓶要建立台賬,做好領取和使用記錄。

2、在搬運氣瓶過程中嚴禁混裝,嚴禁撞擊瓶體,嚴禁就地滾動。

3、在非動火區域動火作業時,必須按照危險作業審批制度辦理動火作業審批手續。

4、在進行氣焊氣割作業時氧氣瓶、乙炔瓶應分開放置,距離不低於5米,瓶體上應有防震膠圈,放置穩固,距離明火源或熱源不低於10米,特殊情況需加大間距。

5、減壓閥、壓力錶應完好。氣線應順暢,嚴禁破損漏氣、嚴重摺彎。氣線不得從操作者兩腿中間通過,過路氣線必須做好防護。

6、乙炔瓶應豎直放置,必須安裝回火防止器。乙炔瓶不得放置於有放射性射線的場地和橡膠絕緣體上。凡與乙炔接觸的附件,嚴禁選用含銅量大於70%的銅合金以及銀、鋅、鎘及其合金材料。

7、氧氣瓶口應保持乾淨,嚴禁沾染油脂。氧氣實瓶不得在烈日下暴曬,瓶體温度不得超過40℃。

8、在開啟瓶閥和減壓器時,人要站在側面;開關氣瓶閥門要緩慢操作,切不可過急或強行用力。瓶內氣體不可完全用盡,剩餘瓶壓不得低於0.05mp。

9、氣瓶的.減壓器和管系發生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或使用鐵器一類的東西猛擊氣瓶,更不能猛擰減壓表的調節螺絲,以防止氣體突然大量衝出,造成事故。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〇xx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規範安全牌板的管理,提高安全質量標準化牌板的利用率,保證安全管理牌板按標準完好的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二條標準辦負責礦井牌板的計劃審批、委外製作、發放、建賬、監督等日常管理。

第三條生產連隊負責本部門工作範圍內的各類安全標識、標牌的.增補、更新、管理等。

第四條各部門應設專人管理,負責對本部門轄區範圍內牌板的申報、領用、維護工作。

第三章牌板製作程序

第五條相關部門根據本部門的實際要求增設牌板。需增設牌板時,要及時寫出牌板申請(紙張大小為a4紙),後附牌板清單明細表(表格內容統一格式包括序號、名稱、用料、規格、數量、面積、顏色、備註、合計等)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核後,提交標準辦審核。

第六條標準辦主任審核相關部門提交的牌板製作申請,對牌板製作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進行把關,審核無誤後交由廠家製作。

第七條牌板製作完成後由標準辦通知相關部門領取,同時錄入到牌板管理台賬中並經領取人簽字確認。

第八條安全費用以外的牌板製作,都必須到標準辦進行審批登記備案,否則在報銷牌板費用時不予簽字。以進一步促使各類牌板製作更加規範,更加統一,杜絕零星製作時產生的隨意性和差異性。

第九條井下各單位在製作“五小電器牌板”時,要有設計圖紙(規格、顏色、材料等),同時還要求各單位根據五小電器牌板安裝地點附加平面佈置效果設計圖,並經機電科科長、標準辦主任審籤後,機修車間再進行製作,如無簽字機修車間有權不予製作,堅決杜絕擅自制作、擅自安裝,便於標準辦進行統一規劃,整體考慮,全面提升各類牌板製作、佈局和管理水平。

第四章牌板管理及獎懲

第十條各部門要按照《山西省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執行説明的要求,對井下各種材料、工具、電器設備、通風設施等實行掛牌管理;井下巷道設置各種醒目標誌。

第十一條井下重要場所、職工相對集中的地方要張貼安全宣傳標語、安全宣傳掛圖。

第十二條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及礦各類活動需要懸掛的標語牌板,相關責任連隊要嚴格按照標準制作、懸掛和維護。

第十三條各部門必須建立牌板管理台賬,內容應當包括牌板名稱、使用地點、數量等,並及時進行更新,各部門牌板台賬必須註明使用地點做到有據可查,賬物對照。

第十四條牌板必須標準懸掛在合適的位置,嚴禁隨意亂掛。懸掛牌板必須做到牢固,整齊、高低適宜,必須採用螺栓等方式固定,禁止使用鐵絲,確保各類牌板懸掛穩固,經久耐用。另外各單位要創新思路,採取“走出去,請進來”的方式,大膽改革現有固定方式。對於固定美觀者要給予獎勵,並要在全礦推廣使用。促進牌板固定牢靠、使用更加方便,外表更加美觀。

第十五條同一地點懸掛多種規格多數量牌板時,應使牌板上沿或下沿成一線,水平懸掛或與巷道腰線平行懸掛,如果懸掛地點凹凸不平或有其他設備時應制做框架固定。做到整齊有序、互不干擾。

第十六條牌板懸掛高度一般不得低於1、5米(特殊地點及特殊標誌牌不在此列),確保牌板不能被行人、設備、材料、工具或其他鋭器刮碰到為益。

第十七條井下各使用牌板的單位在填寫牌板時,要規範統一,表面清潔,不許潦草,字跡清楚且不能超出空格線。對填寫態度不端正,字跡模糊潦草,表面有污漬等現象。每發現一處考核現金20元並依次累加,如不執行月底從工資中十倍扣除,確保牌板規範填寫。

第十八條標準辦要經常對各類牌板製作、懸掛及完好情況進行日常檢查,確保各類牌板完好無損,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牌板達到報廢標準時,要下發“安全質量標準化問題整改通知單”責成相關部門進行整改,相關部門根據標準辦下發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問題整改通知單”,及時進行整改。

第十九條標準辦要對相關部門整改情況進行現場跟蹤驗證,確保各類牌板時刻處於良好的運行狀態。對涉及到責任人及包機人的管理牌板要根據人員變動督促各職能部門及時進行更新。

第二十條各部門必須加強牌板的管理,不得損壞、丟失牌板。牌板被損壞或丟失時當事人現金照價賠償,找不到責任人時,該部門管理牌板的負責人對其負全責,現金照價賠償,該部門第一責任人聯責造價的50%。

第二十一條入井檢查的各級管理人員,均有管理各類牌板的權利和義務,一經發現有故意損壞牌板者,務必彙報到標準辦,標準辦將根據相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解釋權由標準辦負責。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篇6

1、上崗前

(1)收費人員在解款室作上崗前的準備工作,準備期間防盜門上鎖,安保員持安保器械在解款室外站立守衞。

(2)發現解款室門窗、票箱等異常時,立即報告值班人員。

(3)上崗前準備工作完畢,當班人員一起離開解款室,鎖好門窗。

(4)收費人員出解款室後,做到票箱不離手,由安保員護送收費人員上崗。副站的工作人員用汽車送達工作場所。

(5)班長、安保員按規定加着反光背心。

2、上崗交接班

(1)上崗途中,密切關注周圍車輛、人員情況。橫穿車道時,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

(2)進入收費亭後亭門上鎖,安保員配合收費員交接班,疏導車輛。

3、上崗時

3.1收費員

(1)亭門上鎖,無關人員不得入內,臨時出收費亭時亭門、窗上鎖。

(2)負責保管安全箱鑰匙,及時將大額現鈔放入安全箱中。

(3)發現可疑情況或車道內車輛發生刮、碰、撞等事件,立即報告班長或安保員;遇偷、盜、搶等事件按報警器報警。

3.2班長

(1)注意收費廣場、車道的動態,及時疏散閒置車輛及行人。

(2)將預付卡、多餘的備用金放入安全箱,備用票證統一放入抽屜並上鎖。

(3)接收費員報告後與安保員一起處理安保事務,遇重大事件報告所務值班人員。

(4)檢查監督收費員的安全防範措施。

(5)中班下崗前,安保員對管理所辦公區域進行一次巡查。

3.3安保員

(1)做好收費區域的巡查工作,疏散閒置車輛、閒雜人員。

(2)配合收費員開關車道,做好車輛的疏導工作。

(3)配合處理收費員上報的事件。

(4)監督收費員的安全防範措施。

(5)檢查收費區域內各類安全設施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置。

(6)中班下崗前,對收費廣場(地下通道)、下崗行進路線等區域進行一次巡查,及時疏散閒置車輛及閒雜人員。

3.4所務值班人員

(1)檢查監督收費員、班長、安保員的安全防範措施。

(2)督促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好,發現問題及時處置。

(3)處理班長上報的事件。

4、下崗交接時

(1)票款放入票箱內並上鎖,做到票款不外露。關閉車道時,將收費亭的門窗上鎖,並鎖好抽屜和安全箱。

(2)列隊下崗途中,應注意周圍的車輛及閒雜人員;橫穿車道時,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

(3)列隊下崗途中,帶票款的收費員走在前面,其他收費人員及安保員注意協防。副站的下崗人員由汽車送達。

5解款過程

(1)安保員手持安保器材協助班長做好收費廣場至解款室及解款室至金庫室路徑的安全巡查保衞工作。

(2)在上、下崗途中收費員站位在前,安保員在後,應時留意周邊環境變化,遇異常情況及時上報班長。

(3)收費員進入解款室後,檢查防盜門有否反鎖情況,安保人員持安保器材守衞在解款室門一側,並做好安全巡視工作。

(4)解款完畢後,安保人員護送收費班到收費員票庫,直至集體離開票庫。

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編制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集團全員安全生產責任意識,有力推動各部門、各子公司和各崗位員工安全生產責任落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及全體員工,納入統一協調管理的相關外委單位參照執行。

第二章工作職責

第三條集團安全生產委員會(下稱集團安委會)負責組織協調解決考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集團安全管理部負責對各部門、各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進行考核。

第五條集團組織人事部依據考核結果負責工資及獎金(或津貼)的結算工作。

第六條集團財務部負責考核工作涉及的資金收支、發撥等相關工作的落實。

第七條集團綜合部負責做好考核相關的保障工作。

第八條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參照本制度對內考核。

第九條集團紀委負責對考核工作進行監督,並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追責問責。

第三章考核原則

第十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落實各部門、各子公司、各崗位員工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核心,突出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強化各級安全生產負責人的責任;堅持控制目標與管理目標相結合,日常檢查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考核原則。

第四章考核內容

第十一條對各部門、各子公司、各崗位員工安全生產責任制履責情況、安全生產違章違紀情況、安全生產事故情況等內容進行考核。

(一)控制目標完成情況

職責範圍內不發生因未履行或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不到位而引發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二)管理目標完成情況

1.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嚴格落實《集團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照“四個必須”和“一崗雙責”原則,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做到全覆蓋。

2.安全生產工作部署。貫徹落實上級各項方針和決策部署,明確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工作重點。

3.安全生產製度建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各項規章制度。

4.安全生產保障工作。依法依規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合理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定期組織開展知識技能培訓,做到持證上崗;加大安全管理投入,保障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工作正常有效開展。

5.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依法依規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培訓計劃,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三級教育,所有從業人員要做到先培訓合格後上崗、定期參加應急救援演練,一人一檔建立教育培訓檔案。

6.安全生產事故管理。按規定及時、準確上報安全生產事故,不謊報、瞞報、遲報、漏報。按照“四不放過”原則,組織事故調查處理,落實事故處理意見。

7.安全生產創新。積極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創新工作,鼓勵激勵開展改革創新、實用發明等活動,加大安全生產管理創新投入,積極運用創新成果服務安全生產。

8.加強職業病防治。涉及職業病防治的單位,要將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總體工作,做到與安全生產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考核。

第五章考核等級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考核實行百分制。控制目標占40分,管理目標占60分(其中日常考核佔60%,年度考核佔40%)。

第十三條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成績在90分(含)以上的,為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優秀單位;在75分(含)至90分(不含)的,為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良好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成績在60分(含)以上至75分(不含)的,為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合格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成績在60分(不含)以下的,為安全生產目標管理不合格單位。

第六章考核方法

第十四條集團對各部門、各子公司等綜合考核為每半年一次。集團組織的安全生產日常監督檢查情況,納入日常考核。安全生產考核以年度為考核期限,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控制目標考核:根據被考核單位是否發生事故及發生事故造成的後果進行評定,事故定級參照集團內部制度執行。

1.發生較大(含)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實行“一票否決”,年度不再列為考核對象,責任單位直接評定為不合格;

2.發生一般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年度安全生產考核不得評定為優秀,年內發生兩起(含)以上的,責任單位評定為不合格;

3.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不按規定上報,造成惡劣影響的,責任單位評定為不合格。

(二)管理目標考核:根據各責任單位安全生產責任書及當年實際工作開展情況,制定管理目標考核評分標準。

1.日常考核:以集團組織開展的安全生產日常監督檢查、被考核單位各專項重點工作開展及日常信息報送等情況為評分依據。

2.年度考核:由集團成立考核組,對各部門、各子公司進行全面考核。被考核單位要分別於當年7月5日和12月31日前提交半年和全年安全生產任務目標完成情況的自評報告。

第十五條考核細則由集團安全管理部負責制定,報經安全分管領導和主要負責人審批同意後執行。

第七章結果應用

第十六條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部門、子公司和員工,按照相關規定,予以通報表揚、頒發獎牌(狀)或獎金等形式的獎勵。

各部門、各子公司被評為優秀的可授予“安全生產先進集體(或單位)”稱號;

各級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被評為優秀的可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稱號;

非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被評為優秀的可授予“崗位安全生產標兵”稱號。

第十七條對考核結果為合格的部門、子公司和員工,不獎不罰。

第十八條對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部門、子公司和員工,按照相關規定,予以通報批評、罰扣獎金(或津貼)等形式的處罰。

第八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集團安全管理部。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篇8

一、組織實施上級頒發的機械設備安全技術管理制度、規程、標準辦法等,並結合本工程項目制定實施辦法。

二、建立機械台帳和安全技術檔案,為機械的安全使用和領導決策提供數據,注意蒐集各種原始記錄備查。

三、掌握本工程項目所有機械設備的生產能力、運行狀態,維修、修養狀況,保證安全生產的需要。

四、定期組織機械設備的安全檢查和設備評比。

五、不定期地對機械設備使用維修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工作,不斷提高機械人員素質。

六、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檢查貫徹機械安全操作規程,檢查操作人員遵章守紀情況。

七、主持機械事故的調查分析,按照“三不放過”原則組織進行,並提出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

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篇9

1、焊工(含電焊、氣焊,下同)工作前,必須穿戴好工作服和防護品,不準裸露身體,以防止燙傷和觸電。

2、焊工進行焊接作業前,應仔細檢查各種工具,如電焊鉗握把與電纜的聯接是否牢固、可靠,焊把線皮是否有破損,確認一切正常後才能施焊。

3、焊接前,還應檢查工作場地周圍有無易燃、易爆物,應清除或隔離後才能進行焊接。必要時還應配備滅火器等相應的消防器具,要有專人監護。

4、地線連接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要求,不得將地線隨便捆綁或纏繞在被焊工件上。

5、開啟電焊機前,應檢查電焊地線是否與工作導體或其他導體連接,以防短路或觸電。

6、電焊機需改變觸點導板、二次線或對電焊機進行檢查時,都必須切斷電源後再進行。

7、焊接時,應戴好防護面罩,不得用手或其他物品遮眼,以防弧光傷眼。

8、在通風不良的條件下進行焊接時,除採取措施防止觸電外,還應採取排風等措施,保證通風良好,並有專人在外監護。

9、焊接時如採用行燈照明,一般情況下,應採用24伏的行燈。

10、凡有壓力或裝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管道、容器,嚴禁焊接作業。如果必須施焊,應先排空管道、容器內的壓力,徹底清洗淨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經有關部門檢查測試,確認達到安全要求時,方可施焊。

11、焊接用電纜線接頭必須接觸良好,綁紮牢固,做到焊接時接頭處“不冒煙”。

12、焊接用電纜的截面積應根據焊接電流和所露電纜長度選用,防止電纜超載過熱而引起膠皮損壞、燃燒,造成事故。

13、焊工敲焊縫藥皮時,必須戴好防護眼鏡,防止焊渣濺傷眼睛。

14、停放在露天的電焊設備,必須有防雨措施,下雨天禁止進行焊接作業。

15、氣割大型工件時,應將工件放穩、墊牢,防止滾動、翻倒。

16、焊炬、割炬等發生回火時,應立即關閉氧氣調節,再關閉乙炔調節,待回火熄滅,再打開氧氣調節,吹除焊炬或割炬裏的煙灰,再重新點火,以防止槍管窩火。

17、氧—乙炔膠管與膠管接頭處,氧—乙炔膠管與氧—乙炔表接頭處,膠管與割炬、焊炬接頭處,均不得漏氣,以防引起火災和爆炸。

18、施工現場的焊接地點與氧氣瓶、乙炔瓶、液化氣瓶存放地點的距離應不小於10米。

19、暫停氣焊工作或下班時,嚴禁將焊炬、割炬放在容器或管道內,防止焊炬、割炬漏氣造成火災或爆炸事故。

20、電氣焊工作結束或離開現場前,應檢查工作場所有無火源隱患,並關閉電焊機或氧—乙炔瓶閥。

21、不得擅自脱離實訓崗位,不得圍觀其它實訓場所。

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一、氧氣瓶使用安全管理注意事項

1、運輸

1)在運輸前,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膠圈是否齊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2)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損壞和爆炸。

3)不準裝運其它可燃氣體。

4)在強烈陽光下運輸時,要用帆布遮蓋。

2、氧氣瓶保管與存放

1)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庫內温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氣瓶減壓閥、壓力計、接頭與導管等要塗標記。

3、氧氣瓶使用規定

1)安裝減壓閥前,先將瓶閥微開一二秒鐘,並檢驗氧氣質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瓶中氧氣不準用淨,應留0.1mpa。

3)檢查瓶閥時,只准用肥皂水檢驗。

4)氧氣瓶不準改用充裝其它氣體使用。

二、乙炔氣瓶使用安全管理注意事項

1、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境温度不得超過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須保持完好,不得任意塗改。

3、乙炔氣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須檢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後方,動作要輕緩。

4、使用壓力不超過0.05mpa,輸氣流量不應超過1.5-2.0米3/時瓶。

5、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卧入使用;對已卧入的乙炔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鐘後,再接減壓器使用,否則危險。禁止敲擊、碰撞等粗暴行為。

6、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與明火的距離要大於10米,高空作業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Α

7、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凍。

8、工作地點頻繁移動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乙炔瓶和氧氣瓶應避免放在一起。

9、嚴禁銅、銀、汞等及其製品與乙炔接觸;與乙炔接觸的銅合金器具含銅量須得高於70%。

10、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於規定的餘壓。

11、在用汽車、手推車運輸乙炔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吊裝搬運時,應使用專用夾具和防雨的運輸車,嚴禁用電碰起重機和鏈繩吊裝搬運。

12、裝運時,應妥善固定;汽車裝運乙炔瓶向放置時,頭部應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箱高度;直立排放時,車箱高度不得低於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車運輸。

14、裝運乙炔瓶的車輛禁止煙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現場或班組小庫內儲量不得超過5瓶;可與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的廠房相鄰建造;相鄰的牆應是無門窗洞的防火牆;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16、乙炔瓶貯存時要保持直立,並有防倒措施;嚴禁與氧氣瓶氯氣瓶及易燃品同向貯存;貯存間與明火和散放火地點距離不得小於10米,不應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7、乙炔瓶嚴禁放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線的場所,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瓶庫或貯存間有專人管理,要有消防器材,要有醒目的防火標誌。

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1.目的

為了加強罐區安全管理,確保物資儲存安全,保護倉庫、罐區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原材料倉庫、五金倉庫、成品倉庫、危險化學品儲罐區。

3.職責

3.1安全環保部職責

3.1.1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設置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

3.1.2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3.1.3定期對倉庫、罐區的消防器材、設施進行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點、埋壓和挪用。

3.1.4及時對倉庫、罐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等消防通道進行檢查,嚴禁堆放物品。

3.2倉庫及儲罐區職責

3.2.1經常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向有關部門彙報情況。

3.2.3儲罐區周圍不準堆放雜物,要保持清潔。

3.2.4做好各倉庫和危化品儲罐區防火防盜工作。

3.3質量技術部的安全職責

3.3.1罐區內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要符合有關規定,其液位計、壓力計、安全閥等安全附件應完好。

3.3.2對罐區內設備要建立檔案,定期檢查,並做好詳細記錄。

4.工作程序

4.1倉庫安全管理

4.1.1出入庫管理

入庫:庫管員和搬運人員必須按照“產品入庫通知單”上註明的產品名稱、數量入庫,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並注意標誌,堆放穩妥。轉運人員在雨雪天氣時要加蓋蓬布後進行轉運,庫管員要認真點清產品數量,確認包裝完好無損後,履清交接手續。

出庫:成品保管在接到“產品發運單”後,應首先檢查車輛的清潔衞生,確保車輛在乾淨的情況下(以手摸無灰為準),方可按單上註明的產品數量,產品包裝,質量等級發貨。保管員在發貨後立即清點庫存量,做到帳實相符,每天將相關報表及時送銷售科、生產事業部,每月26日配合生產事業部進行一次盤存,並將相關情況報銷售科和生產事業部,若發現差異及時處理。

凡退回公司的貨物,庫管員必須當場驗收,確保完好後,點清數量入庫,並及時報銷售科。

4.1.2裝卸過程安全管理

在裝卸搬運危險品操作前,預先做好準備工作,認真細緻地檢查裝卸搬運工具及操作設備。工作完畢後,沾染在工具上面的物質必須清除,防止相互牴觸的物質引起化學反應。

產品為氧化劑的要單獨裝運,不得與酸類、有機物及自燃、易燃、遇濕易燃的物品混裝混運,一般情況下氧化劑也不得與過氧化物配裝。

人力裝卸搬運時,應量力而行,配合協調,不可冒險違章操作。

裝卸人員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在操作一段時間後,應適當呼吸新鮮空氣。

裝卸危險品應輕搬輕放,防止撞擊摩擦、震動摔碰。對破損包裝必須移至安全地點。

散落在地面上的物品,應及時清除乾淨。對於掃起來的沒有利用價值的廢物,應採用合適的物理或化學方法處置,以確保安全。

兩種性能相互牴觸的物質,不得同時裝卸。對怕熱、怕潮物質,裝卸時要採取隔熱、防潮措施。

裝卸作業完畢後,應及時洗手、洗臉、漱口、淋浴。中途不得飲食、吸煙,並且必須保持現場空氣流通,防止沾染皮膚,黏膜等。如裝卸人員出現頭暈、頭痛等中毒現象,應按救護知識進行急救,嚴重者要立即送醫院治療。

4.1.3儲存安全管理

產品堆碼要求整齊有序,而且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

袋裝產品堆碼高度為每托盤不高於六袋,重疊兩託,總高度不高於3米;桶裝產品堆碼高度為每托盤堆碼兩桶,重疊三託,總高度不高於3米。

成品庫房應通風、乾燥、防曬、防潮、防掛、防擊、防撞、防跌落,遠離易燃物,禁止與易燃物、有機物、還原性物質同庫儲存,庫房周圍按安全環保部要求掛放滅火裝置,以及警示標誌,庫門、庫窗應牢固並有鎖,禁止閒人入內,庫房應平整衞生,每天掃、拖庫房一次。

在產品入庫後,應防塵、防雨、防火、庫管員對庫內的產品包裝、產品數量、產品安全、產品標識負責。

4.1.4運輸安全管理

所有危險化學品原料、產品必須委託有資質的運輸單位承運。

將危化品的產品性質、危化品等級、安全注意事項、泄露處理、應急處理等資料以書面形式(物質安全資料表)告知承運單位。

4.1.5電器管理

倉庫及儲存區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範的規定。

危險化學品倉庫及儲存區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於零點五米。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等家用電器。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範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並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4.1.6火源管理

倉庫及儲存區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誌,通道、出入口的道路應保持暢通。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並交出攜帶的火種。

庫房及儲存區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註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庫房及儲存區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准。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並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危化品儲存罐區二百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4.1.7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倉庫及罐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倉庫及罐區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

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4.2儲罐安全管理

4.2.1儲罐區間距、事故存液池、消防設施等應按《化工設計防火規範》有關規定執行。

4.2.2儲罐基座、事故存液池地面應採用防滲措施。防滲池內應急泵應保證完好。

4.2.3罐區防火(護)堤的排水管應相應設置隔油池或水封井,並在出口管上設置切斷閥,或在不排水時以土堵死出口。

4.2.4原料貯槽及卸料管日常檢查和維修由各使用單位負責。

4.2.5易然、可燃液體和可燃氣體儲罐區內,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與儲罐區有關的管道、電纜穿過防火(護)堤時,洞口應用不燃材料填實,電纜宜採用跨越防火(護)堤方式鋪設。

4.2.6易燃、可燃液體和壓縮氣體的儲罐和管線的絕熱材料、裝卸棧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應用非燃燒材料建築。

5 附則

5.1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標準、規範、法規執行。

5.2本制度由潛江永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一、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素質,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二、安全責任制度

1、對公司安全管理實施“以責論處”的工作原則,從公司到各部門都應根據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進行管理,對在工作中因失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公司勞動紀律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要進行責任追究並給與相應的處罰。

2、對安全事故及安全隱患的責任追究堅持分級管理的原則:在責任追究上要一級管一級,下級對上級負責。公司各部門及科室對公司直接負責,各部門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各部門主管及生產部門的班組長直接對本部門直接領導負責,一線生產員工對所在的班組基層管理人員負責。

(一)總經理的安全職責

(1)企業的總經理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建立健全和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主持開安全生產例會,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接受羣眾監督。

(3)審定本單位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劃和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及時解決重大隱患。對本單位無力解決的重大隱患,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報告。

(4)組織對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按“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處理,並對所發生的傷亡事故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的正確性、及時性負責。

(二)經理/主管的安全職責

(1)經理/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保證國家和上級安全生產法規、制度、指示在本車間貫徹執行。

(2)組織制定本部門安全管理規定,認真監督、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組織對新職工進行本部門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定期組織考核,及時吸取工人提出的正確意見。

(4)組織職工定期進行安全檢查,保證設備、安全裝置、消防、防護器材等處於完好狀態。

(5)嚴格執行有關勞保用品、保健食品、清涼防暑飲品等的發放標準。加強防護器材的管理,教育職工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6)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對本部門發生的事故及時報告和處理,注意保護現場,查清原因,採取防範措施。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報主管部門或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7)組織本部門安全管理架構,配備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員,支持安全員工作,充分發揮班組安全員的作用。

(三)班組長的安全職責

(1)組織職工學習、貫徹執行企業、車間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職工遵章守紀,制止違章行為。

(2)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後總結安全。

(3)負責組織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組織力量加以處理,並報告上級。發生事故立即報告,並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做好詳細記錄,參加和協助事故調查、分析,落實防範措施。

(4)搞好安全消防措施、設備的檢查維護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督促和教育職工合理使用勞保用品,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材.

(5)發動員工搞好文明生產,保持生產作業現場整齊、整潔。

(四)車間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職責

(1)負責做好本職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到安全技術與工程技術的統一,確保各項技術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負責編制本專業的安全技術規程。在編制開、停工技術改造方案時,都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並檢查執行情況。

(3)經常對生產操作人員、檢修工作人員進行操作技術與安全生產知識教育,組織開展技術練兵活動。

(4)經常深入現場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措施予以消除。

(5)參加有關事故調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防範措施,防止事故重演,並及時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彙報。

(五)車間安全員的職責

(1)負責車間的安全技術工作,協助車間主管、班組長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搞好本車間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考核工作,具體負責新入廠人員的車間安全教育,督促檢查班組、崗位安全教育的執行情況。經常組織防事故演習。

(3)檢查落實各級動火措施,確保動火安全.

(4)每天深入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對緊急情況和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並立即報請領導處理。

(5)負責車間安全設施、防護器材、滅火器材和事故隱患管理,掌握車間塵毒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6)參加車間各類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做好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六)員工的安全職責

(1)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合理使用勞保用品和各種防護用品、消防器材。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並勸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精心操作,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生產情況,交班要為接班創造安全生產的良好條件。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工萌芽狀態。發生事故,要果斷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嚴格保護現場,做出詳細記錄。作業前認真做好安全檢查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4)加強設備維護、保養和清掃工作,保持作業現場整潔,搞好文明生產。上崗必須按規定着裝。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5)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

(七)設備管理部門的安全職責

(1)貫徹國家、上級部門關於設備設計、製造、檢修、維護保養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規定和標準,做好主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

(2)負責制訂和修訂各類機械設備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定、

(3)定期組織設備安全大檢查,對存在重大問題的設備要及時組織修修。

(4)對外來檢修和有關人員,應組織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安全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1)安全部門是生產經營單位領導在事故預防工作方面的助手,負責組織、推動和檢查督促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2)監督檢查本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制度和開展事故預防工作的情況,定期研究分析傷亡事故、職業病趨勢和重大事故隱患提出改進事故預防工作的意見。

(3)瞭解現場安全情況,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不安全問題,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4)督促有關部門制定和貫徹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制度,檢查各級班幹部、工程技術人員和從業人員對安全技術規程的熟悉情況。

(5)參與審查和彙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監督檢查安全措施項目完成情況。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工程的驗收和試運轉工作。發現不符合安全規定的問題有權要求解決;有權提請安全生產督促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制止其施工和生產。

(7)組織三級安全教育和從業人員的經常性安全教育。配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8)制定年、季、月事故預防工作計劃,並負責貫徹實施。

(9)負責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參加事故調查,對生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10)對防護用品的質量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11)在業務上接受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上級安全機構的指導,並如反映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

三、安全教育培訓規定

1、全體職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教育與培訓,堅持“先培訓、後上崗”的制度。

2、各部門必須深入開展安全教育,紮實推進安全培訓工作,普及安全知識,倡導安全文化,使這項工作制度化、經常化、科學化。

3、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編制安全宣傳教育計劃,組織職能部門對各部門的安全活動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進行材料彙總,考核各部門對安全落實情況並負責定期通報。

4、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職工的安全教育組織實施,有針對性開展職工喜聞樂見的安全活動,同時按要求做好相關記錄,內容詳實、規範,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檢查、考核工作。

5、班前十分鐘安全教育由各車間及班組長組織實施,並由當班班長認真填寫安全活動記錄,做好保管、存檔。

四、安全生產檢查規定

1、經常性檢查(如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附《5S/安全檢查表》

2、專業性檢查(如設備操作、規章制度、電器設備等);

3、部門自我檢查:

工作區域的安全性:注意周邊環境衞生、通道暢通等;

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儲藏方式,裝卸地方大小,材料有無毒性等

工具的安全性:注意工具是否齊全、清潔、有無損壞,有何種使規定、操作方法等;

設備的安全性:注意防護、保險、報警裝置情況、控制機構、使用規程等要求的完好情況,電器設備是否整潔完好,線路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其它防護的安全性:注意通風、防暑降温、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和正確使用,有無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4、公司安全檢查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組織,每月進行一次部門安全檢查,由部門自發組織,每週進行一次,並形成檢查記錄。

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1、外單位借閲檔案資料需持介紹信,經主管經理批准後,方能查閲.

2、凡公司系統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借閲檔案的,由借閲人向檔案員辦理借閲手續,填寫借閲登記卡,返回檔案時,由檔案管理人員認真檢查並及時銷帳.

3、借閲檔案資料要妥善保管,不得勾劃、塗改、圈點、裁剪、損壞,否則取消借閲權.對於將檔案丟失者要追究責任.

4、借閲各項檔案人員必須遵守保密制度,不得轉讓他人使用.

5、公司各單位工程技術人員在工作發生變動時,必須由本人向檔案室交回借用的全部資料,否則,主管調動部門不予開調令.

6、工作調出,必須將檔案、科技書、資料全部交加,外出參加科技性會議帶回的`資料,一律交檔案室存放.

7、經批准查閲的絕密檔案,只能在檔案室閲文,不得帶出室外查閲、翻印和轉借.

8、在查閲檔案中不得折卷,不得損壞、塗改, 因工作需要必須摘抄的,必須抄在保密工作手冊上.

9、查閲檔案的部門,要及時將利用效果登記冊內.

10、上級部門審查檔案資料時,需派車由有關人員和專職檔案管理員妥善保管共同到指定部門進行審檢,待審查結束後,把檔案資料安全歸位。

11、檔案資料按統一分類大綱進行分類、編目、劃定保管期限限、密級。

12、維護國家機密,卷面、封面要注意密級。密級定為三種:(1)絕密(2)機密(3)祕密

13、加強檔案的安全管理,檔案必須存放在專用的保險櫃內嚴密保管,檔案室門窗要堅固,做到安全可靠。

14、保護檔案庫的清潔,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請示處理。

15、保持好庫的温濕度,經常檢查調整,按規定填寫温濕度記錄。

16、案庫房是檔案保管要害部位,非本室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有查閲檔案資料的同志請等候調卷,在閲覽室查閲。

17、借閲制度,搞好借閲、查閲、入庫、發放登記工作。

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一、適用範圍

億安廣場物業管理中心各有關部門.貫徹安全管理方針,搞好員工安全,使員工按照標準的要求從事服務活動,確保安全.

二、管理制度

1.電工

a]電工工作前,保證使用的工具絕緣性能良好.

b]在作業場所檢修低壓線路和設備時必須停電進行.

c]各供電迴路的操作開關,要有清楚明顯的標誌牌.

d]儘可能不要帶電作業.

e]在帶電檢修或操作電氣設備時,不準用濕手或帶油、觸摸電氣設備。

f]在危險的場所或者危險的情況下,嚴禁帶電作業。

g]如發現有人觸電,應立即切斷電源。

2.電梯工

a]機房設備的維修保養,必須特別注意安全。

b]機房內禁止帶入火種。

c]客梯因檢修或保養需停機時,必須確認轎廂內無乘客後,方可停機。

d]下井底作業時,禁止閉廳(廳站留有人監視時例外)。

e]維修、保養工作完工時,必須認真清理現場,

f]如電梯有水滲入應立即停止使用,以免發生觸電事故。

g]維修、保養、正常停用等任何停梯應在一樓掛告示牌。

3.焊工

a]焊工必須穿戴好工作服和防護用品。

b]進行焊接作業前,應仔細檢查各種工具。

c]應檢查工作場地周圍有無易燃、易爆物,應清除或隔離後才能進行焊接。

d]地線連接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4.高空作業

a]從事高空作業的工人,必須進行身體檢查。

b]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止露天高空作業:

a.閃電、打雷、暴雨;

b.六級以上台風;

c.高空作業可能發生危險的其他情況。

c]高空作業現場,應劃出危險禁區,設置明顯標誌。

d]所有高空作業人員,一律使用安全帶。

e]高空作業人員不準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

f]高空作業所用小型機具(如葫蘆、千斤等)應找適當位置放好。

g]高空作業區的沿口應設置護欄和標誌,以防失足踏空。

h]嚴禁在高空作業時嬉戲打鬧,嚴禁在高空作業區睡覺.

5.車輛駕駛

(1)嚴禁無證人員駕駛各種車輛.

(2)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3)行車遵守下列規定:

a]嚴禁酒後開車;

b]嚴禁超速行駛;

c]嚴禁超載行駛;

d]不準吸煙.

(4)汽車倒車、調頭時,應注意地形四周情況。

6.辦公室

(1)保持辦公室門窗完好.

(2)辦公室應通風、照明度好。

(3)辦公室的'電腦、電氣設備等,示經培訓的人員不準使用。

(4)下班後,必須將辦公室所有電源切斷,並關好門窗。

(5)規定禁止吸煙的辦公場地,應嚴格執行不得在室內吸煙的規定。

(6)辦公室內的所有消防設備設施應保證完好有效。

(7)節、假日和晚上時間原則上不準進入辦公室。

如因工作需要,應徵上司同意。

救助站制度

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1、財會室是學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財會人員應認真執行《會計法》和財會管理制度,各類帳目都必須做到帳冊齊全、手續完備。

2、現金管理必須專人負責,財會室存放現金必須執行銀行方面的統一規定,超規定存放現金要報經校領導批准,同時落實防護措施。否則發生事故,由當事人承擔負責。

3、財會室門窗要堅固、防盜,放現金的'保險櫃和外加的鐵馬夾應及時關鎖,鑰匙會計隨身攜帶,不準放在辦公桌內或轉交他人。

4、財會人員去銀行取現金數額較大時,必須通知總務處派員護送。一般取錢也須二人同行,不得單身去銀行取款。

5、財會室內注意來往人員,陌生人不準進入財會室,非財會人員不準接觸保險櫃。

6、財會室內不準吸煙或帶入其它火種,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7、報警設施經常檢查,確保完善有效。

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篇16

1、目的與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x公司電氣作業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的要求,目的是為了保證電氣運行安全和人身安全。

本制度適用於x公司電氣設備的設計、安裝、運行和維護的管理。

2、管理職責

2.1、公司總經理負責電氣安全管理的領導工作。

2.2、設備安全課負責電氣安全的歸口管理,定期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檢查(結合安全內審、外審每年不少於兩次)。

2.3、機械動力廠負責組織、實施電氣設備的搬遷、安裝和調試;

2.4、技術部負責電氣設備技術改造項目的初審。

2.5、生產部負責新購電氣設備的審核和立項。

2.6、管理部負責電氣設備的購置和廢舊電氣設備的處理。

2.7、電力使用部門負責本單位電氣設備的管理、維護和保養,確保電氣設備性能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3、管理內容

3.1、電氣系統的設計、安裝、改造

3.1.1、電氣系統的設計、安裝和改造必須嚴格執行相關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要求;

3.1.2、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電力設計、施工和驗收應按集團公司Q/PG G19G.009-20xx《“三同時”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

3.1.3、選購的電氣設備和元件必須是通過安全認證的產品。

3.1.4、電氣裝置的設計、安裝(包括委外設計施工)和改造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要求。

3.2、電氣作業人員基本條件

3.2.1、從事電氣設備安裝、運行、檢修、試驗的工作人員應符合Q/PG G19G.015-20xx《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中的要求,從業人員應沒有視覺、聽覺障礙;沒有高血壓病、心臟病、癲癇病等妨礙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2.2、電氣作業人員應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熟悉有關電氣設備性能及參數,嚴格按照“低壓用户電氣裝置規程”要求進行作業,並定期參加特種作業人員複訓。

3.2.3、電氣作業人員應熟練掌握緊急救護方法,會正確使用電氣安全用具及消防器材。

3.3、無論高壓設備帶電與否,值班員不得單獨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有必要移開遮欄時,必須得到批准,並有監護人員在場,同時採取安全措施,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3.4、接地和防雷

3.4.1、每年雷雨季前設備安全課負責組織對廠區建築物防雷設施進行測試,並由市防雷技術中心出具“防雷檢測記錄”;機動公司負責對電網接地進行測試,填寫“高壓電網接地檢測記錄”表並存檔,對不合格的須採取措施恢復其性能。

3.4.2、各用電部門負責本部門使用設備的接地電阻和絕緣電阻的檢測(每年春季進行一次),填寫“單台設備接地、絕緣檢測記錄”表,其記錄歸檔。

3.4.3、電氣設備外殼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其接地電阻一般應≤4Ω,特殊用途的地方按有關規定執行,接地線顏色為黃綠雙色。

3.4.4、架空線和進户線應設有重複接地,其接地電阻應≤10Ω。

3.5、用電安全管理

3.5.1、機械動力設備和易發生危險的移動式電氣設備(如電焊機、電爐、切割機等)不得帶電搬運,人離開崗位應關停設備,切斷電源;移動式電氣設備定期由專業人員進行絕緣電阻等項目的檢測(每季度一次,具體內容見“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指南” ),並填寫相關記錄,其記錄歸檔。

3.5.2、電氣設備的外露可導電部分必須可靠地與電網PE線連接,零線與地線必須分開;接地線截面要符合標準,維修時應全面檢查。

3.5.3、在易燃易爆場所和倉庫裏的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火防爆規定。產生大量粉塵、氣體的工作環境,應使用密閉式電氣設備,且不準架設臨時線;在工作場所須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3.5.4、架設臨時電源線按Q/PG G19G.018-20xx《電氣臨時線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的規定執行。

3.5.5、各單位的電氣箱、櫃、板須編號,1.2m內禁止堆放物品,自行定期檢測和記錄,其記錄歸檔。

3.5.6、配電箱的.閘刀開關,禁止帶負荷拉開。

3.5.7、嚴禁帶電作業,在特殊情況下必須帶電作業的,應嚴格按Q/PG G19G.017-20xx《危險作業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由熟悉技術且技術等級高的電工進行監護,帶電作業者應穿戴和使用完好的安全防護用品和絕緣工具。

3.5.8、電氣設備發生事故時,由設備安全課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做到“四不放過”,電氣作業人員應配合相關部門的調查分析。

4、相關文件

GB/T13869-92 《用電安全導則》 Q/PGJ G19G.009-20xx《“三同時”管理制度》

Q/PGJ G19G.015-20xx《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Q/PGJ G19G.018-20xx《電氣臨時線審批制度》

5、記錄(表格)

JHJD001電氣作業安全用具檢測記錄JHJD002單台設備接地、絕緣檢測記錄JHJD003高壓電網接地檢測記錄附加説明

本制度由設備安全課起草並負責解釋。

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篇17

施工作業時氧氣瓶、乙炔瓶要與動火點保持10米的距離,氧氣瓶與乙炔瓶的.距離應保持5米以上。電焊機一次線(搭鐵線)長度應小於5m,二次線(焊把線)長度應小於30m。接線應壓接牢固,並安裝可靠防護罩。焊把線應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作為迴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

氧氣瓶與乙炔瓶之間距離的規定(依據)

在生產過程中溶解乙炔氣瓶(以下簡稱乙炔瓶)與氧氣瓶廣泛地應用於焊接和切割中,又經常同時使用,氧氣為助燃氣體,乙炔為易燃氣體,氧氣與乙炔又分別盛裝在移動式壓力容器中,在使用過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問題,如乙炔瓶與氧氣瓶放置在同一個地點,無安全距離;氧氣瓶與油脂接觸,乙炔瓶水平滾動後,未豎直靜放便投入使用;乙炔瓶表面温度在40℃以上,夏天露天作業無遮蓋;氧氣、乙炔瓶未按規定留餘壓等,這些問題,曾導致了一些傷亡事故的發生。因為是溶解乙炔,氣瓶裏有丙酮,如果傾斜角度在30度以下的話,在閥門打開(使用過程)的時候,有可能導致丙酮流出與空氣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極限2.55%~12.8%(體積)。氧氣瓶盛裝的是高壓氧氣,存在着物理和化學兩方面的不安全因素:物理因素:氧氣被壓縮而壓力升高後,有與周圍常壓取得平衡的趨向,當與常壓之間的壓差愈大,這種趨向也愈大。當很大的壓差一旦以極短的時間在相當大的空間內迅速地達到這種平衡,即形成通常所稱的“爆炸”。如果通過較小的孔隙在相對較長時間內達到這種平衡,就形成“噴射”。二者都能造成嚴重後果。化學因素。由於氧是助燃物質,一旦遇有可燃物質和引火條件,即可發生猛烈燃燒,甚至出現爆炸性火災。

1.《溶解乙炔氣瓶安全檢查規程》第50條乙炔瓶使用規定“同時使用氧氣瓶和乙炔瓶時,應儘量避免放在一起;與明火距離一般不小於10米”;兩瓶之間未有明確的距離描述。

2.《焊接與切割安全》gb9448-1999:在使用時具明火點的距離是大於10米,但氧氣、乙炔瓶間的距離我國規定似乎沒那麼明確。

3.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第552條要求“使用中的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距離不得小於8米”。

4.《氣焊(割)消防安全操作規程》中第二條寫明“氧氣瓶、乙炔氣瓶應分開放置,間距不得少於5米。”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工行業標準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hg 23011 - 1999。

一、氧氣瓶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運輸

(1)氧氣瓶是運送和貯存高壓氧氣的容器,其容積為40l,工作壓力為15mpa。按照規定,氧氣瓶外表漆成天藍色,並用黑漆標明“氧氣”字樣。

(2)在運輸前,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膠圈是否齊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3)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損壞和爆炸。

(4)不準裝運其它可燃氣體。

(5)在強烈陽光下運輸時,要用帆布遮蓋。

2、氧氣瓶保管與存放

(1)保管和使用時應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時必須平穩可靠,不應與其他氣瓶混在一起;不許曝曬、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庫內温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氣瓶減壓閥,壓力計、接頭與導管等,要塗標記。

3、氧氣瓶使用規定

(1)安裝減壓閥前,先將瓶閥微開一二秒鐘,並檢驗氧氣質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使用氧氣時,不得將瓶內氧氣全部用完,最少應留0.1mpa。以便在再裝氧氣時吹除灰塵和避免混進其他氣體。

(3)檢查瓶閥時,只准用肥皂水檢驗。

(4)氧氣瓶不準改用充裝其它氣體使用。

二、乙炔氣瓶安全技術操作規定

1、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境温度不得超過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須保持完好,不得任意塗改。

3、乙炔氣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須檢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後方,動作要輕緩。

4、使用壓力不超過0.05mpa輸氣流量不應超過1.5-2.0米3/時瓶。

5、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卧入使用,對已卧入的乙炔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鐘後,再接減壓器使用,否則危險。禁止敲擊,碰撞等粗暴行為。

6、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與明火的距離要大於10米(高空作業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7、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凍。

8、工作地點頻繁移動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乙炔瓶和氧氣瓶應避免放在一起。

9、嚴禁銅、銀、汞等及其製品與乙炔接觸,與乙炔接觸的銅合金器具含銅量須得高於70%。

10、使用中的乙炔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剩餘壓力應符合安全要求:當環境温度<0℃時,壓力應不低於0.05mpa;當環境温度為25~40℃時,應不低於0.3mpa。

11、在用汽車、手推車運輸乙炔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12、裝運時,應妥善固定汽車裝運乙炔瓶向放置時,頭部應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箱高度,直立排放時,車箱高度不得低於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車運輸。

14、裝運乙炔瓶的車輛禁止煙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現場或班組小庫內儲量不得超過5瓶,可與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的廠房相鄰建造,相鄰的牆應是無門窗洞的防火牆,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篇18

1、吊運鐵水、鋼水、半鋼、渣罐等作業必須專人指揮,確認吊耳掛吊無誤後方能指揮起吊。禁止用鋼繩直接吊運紅鋼或其他赤熱金屬。嚴禁向高温液體打水和向渣坑扔密封容器。

2、冶煉、澆鑄等場所的地面必須保持乾燥;渣罐、鐵水罐、鋼水罐、流鐵槽等要烘烤乾燥方能使用;嚴禁向渣坑、渣罐、鐵水罐、鋼水罐、半鋼罐內打水。

3、潮濕原料、爆炸物品及(半)封閉器皿等不得進入廢鋼槽、轉爐、混鐵爐和大罐內。

4、吊車的鈎頭、鋼繩和安全裝置,必須確保牢固可靠。吊車走行時,不得同時升降大小鈎。

5、大罐耳軸磨損情況由維修車間科定期安排檢查,達到報廢程度的大罐一律立即停用或採取安全措施。

6、轉爐爐襯修補和鐵、鋼罐堆砌的耐火材料必須保證質量,防止跑鐵、漏鋼事故發生。

7、廠房的屋面積灰必須定期清楚,容易踏破的屋面應設清灰便道。

8、清理地溝作業必須有兩人以上,同時溝(坑)內必須有良好的照明。

9、在使用氧氣切割殘鋼和其他燒氧作業時,要做到一人開氧,一人操作,氧氣管的使用長度不得小於1。5米。

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篇19

1、定期組織各級護理人員學習《消防管理條例》、《醫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醫療事故、差錯處理和防範措施》等文件,嚴格交、接班制度及查對制度,增強醫療安全觀念。

2、病區內的氧氣筒應直立放置於陰涼處,搬運時避免傾倒撞擊,遠距火源,勿塗油料。對未用完和已用空的氧氣筒應分別懸掛“有氧”、“無氧”的標示,氧氣筒內的氧氣不可用盡,應留有少量餘氣。

3、加強病區藥品的管理,毒、麻、限制藥品應專櫃、專人保管,嚴格交、接班和查對制度。

4、病區應注意防火,防火通道不許堆放雜物,確保安全出口暢通無阻,各種滅火器材和裝置應完好無損,並定期檢查,醫護人員應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病區內禁止吸煙。

5、注意病區內情緒不穩定病員、腫瘤病員以及自殺未遂患者的精神狀況,發現異常情況應隨時和保安部、總值班聯繫,並做好防範工作,嚴防這類病員傷人毀物和再次自殺。

6、病區內應做好防盜工作,教育病員及其培護人員妥善保管自己的錢物,對病區內的貴重物品應做好交接班工作。病區內不準外人留宿。

7、要求病區各班人員注意水、電、門窗的安全管理,及有無破損、毀壞,並定期檢查,及時維修。

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篇20

1、目的

為加強皮帶機安全管理,避免各種傷害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股份公司所有皮帶機相關崗位。

3、管理規定

3.1操作皮帶機前,必須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嚴格遵守“三禁”:禁止戴手套、禁止系圍巾、禁止敞開衣袖,嚴格執行“三緊”:領口緊、袖口緊、下襬緊。

3.2皮帶機應設置專門巡檢通道,通道與皮帶用護欄進行分離、隔開,巡檢通道必須時刻保證暢通,通道上禁止堆放雜物或存在孔洞、尖鋭物體等安全隱患。

3.3皮帶機滾筒加油時,必須使用油嘴較長的油壺,禁止在皮帶機運行中將手或身體其他部位越過護欄進行加油。

3.4皮帶機所有轉動部分及拉緊裝置必須安裝有防護欄杆,護欄禁止隨意拆除,因清掃、檢修等原因臨時拆除後,必須及時恢復,否則禁止啟運皮帶。

3.5皮帶機檢修必須斷電、掛牌,辦理好相關票證,並落實相應的安全措施,具體步驟如下:停機→斷電→驗電→掛警示牌→檢修。

3.6皮帶機運行時,禁止將身體的各部位伸入皮帶機下清理滾筒、物料、打掃衞生、加油等工作,防止機械傷害事故。

3.7皮帶機啟動前,要對皮帶機及沿線情況進行徹底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啟動。

3.8無論運行中還是處於停止狀態,禁止在皮帶上或相關設備(如減速機、料斗等)上站立、穿越、睡覺或傳遞工具物品等。

3.9嚴禁跨越皮帶機、在影響通道的皮帶上應設置過橋,過橋需設置欄杆。

3.10禁止從皮帶機下方鑽過,如巡檢通道正處於皮帶下方,皮帶必須保持一定高度(約2米)或對此處皮帶機的託輥和皮帶邊緣做好防護、隔離。

3.11在運行的皮帶上取樣或撿雜物時,應落實好相應的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位於皮帶外,使用必要的`工具,禁止戴手套從皮帶上直接撿雜物,以防被皮帶掛住造成事故。

3.12禁止無關人員在皮帶機相關設備周圍通行、逗留。

3.13皮帶機基坑清理工作禁止單人進行,須專人進行監護,較狹窄機坑內清理作業必須斷電掛牌。

3.14皮帶機基坑內抽積水,潛水泵未斷電時,禁止下到未抽乾淨的基坑內,防止發生漏電傷人事故。

3.15嚴禁帶負荷啟動皮帶機,皮帶打滑時應先停機,掛斷電牌並清理完負荷後再啟動,禁止用人工助力啟動。

3.16嚴禁在皮帶機上放置器具、材料、物件。

3.17調整皮帶機跑邊可不找電工斷電,但必須停止運行,並掛牌,且有人在皮帶機控制開關處臨時監護。

3.18皮帶機各啟停開關的名稱必須清楚標識,皮帶機作業區域內必須懸掛或張貼必要的安全警示牌或提醒標語。

4、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門負責解釋、考核,從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篇21

1.電教教師分別為學校網絡管理中心、計算機教室、多功能教室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所有現代教育技術設備的安全使用與管理工作。

2.定期檢查現代教育技術設備的性能與安全使用狀況,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置。對一些已超過安全使用期限的設備,應及時報耗和更新。

3.應熟練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定期檢查,若滅火器已失效,應立即予以更換或充料。

4.多媒體教室、微機室要經常通風,確保空氣流通。

5.經常檢查檢修線路、電源、插座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危險位置放置醒目標誌,上課前先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篇22

賽迪大廈安全施工防護管理程序控制規程

1.目的

強化安全操作,嚴防事故發生。

2.範圍

適用於項目執行部各種操作的'安全防護。

3.職責

項目執行部所屬工程部在施工作業時,必須按《工程部工作手冊》中有關安全施工防護規程執行,切實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4.程序

4.1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業務培訓,強化安全操作意識。

4.2加強大廈及社區內各部位巡視,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

4.3蹬高作業

4.3.1蹬高作業時要繫好安全帶,必須有監護人。

4.3.2使用梯子時,要有人監護,確保梯子的可靠性,防止摔傷和砸傷他人。

4.3.3在頂棚內工作時應核查清楚橫樑或龍骨的承重,嚴禁在活龍骨、支龍骨上操作。

4.3.4在頂棚內操作時應保護好電線管路、空調管路、消防線路、噴灑管路,防止電氣短路或跑水事故發生。

4.4工作中注意安全用電,停電作業要驗電,使用合格的試電筆,確認無電後方可拆接電源,帶電作業要有監護人。

4.5檢查管路和閥門時,無論是停氣、停水都要先驗明是否真正關停,並且鬆半扣試壓,掛相應標識牌加以確認,嚴禁帶壓操作。

4.6電梯、鍋爐等特殊工種操作,必須由持證人員進行。

4.7各作業管理人員負責做好工作記錄。

5.監督執行

工程部經理監督執行

6.支持和相關性文件

jc/gza06-1998(1)《工程部工作手冊》

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篇23

一、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有毒等性質,在生產、貯運使用中能引起人身傷亡、財產損毀的物品,均屬危險物品

二、危險品必須按其性質和貯運要求,嚴格執行危險品的配裝規定,對不能配裝的危險品,必須嚴格隔離

三、危險物品的裝卸和運輸,必須指派有專業運輸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承擔

四、裝運人員應按危險品性質,配帶相應的.防護用品。嚴禁隨便傾倒物料

五、液體危險品物料裝卸時,要嚴格執行防靜電的有關規定。往貯罐內輸送物料前,必須認真檢查輸料管路、輸送泵和電器是否處於正常狀態,按要求啟閉閥門,並隨時檢查液位,防止溢料,往桶內灌裝物料前,要認真檢查桶是否完好,灌裝時要認真負責,灌裝完畢桶蓋應擰緊,防止跑、冒、滴、漏,灑落地面的物料要及時清理乾淨,不得留有殘液

六、必須嚴格執行出入庫發放制度,防止危險物品流失而引發事故

七、危險物品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等情景,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八、裝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機動車,應懸掛危險品標誌,罐車要掛接靜電導鏈

九、罐區、裝置區要堅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雜物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棉紗、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十、裝卸易燃、易爆物品,不準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並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十一、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帶防火罩

十二、備有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並佈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

十三、裝卸危險物品嚴禁使用明火燈具照明

十四、可燃液體貯罐應設液麪計和帶有阻火器的通氣管

防止違章動火六大禁令

一、沒有批准的動火證,任何情景嚴格禁止動火

二、不與生產系統隔絕,嚴格禁止動火

三、未經清洗、置換合格,嚴格禁止動火

四、不把周圍易燃物消除,嚴格禁止動火

五、不按時作動火分析,嚴格禁止動火

六、沒有消防措施,無人監護,嚴格禁止動火

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篇24

第一條:車間、倉庫內嚴禁亂拉、亂接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設備;高、低壓線不得架設在同一根電線杆上。

第二條:車間、庫房的電源線路、電器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不得有積塵,立式配電櫃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乾燥並掛牌專人管理,各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嚴禁超負荷運行。

第三條:車間、庫房的照明設備懸掛應牢固。庫內不準使用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不準用紙、布或其它可燃材料做燈罩。

第四條:廠區、倉庫的電氣裝置、電源線路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規範。車間電源線路應當安裝在架線支架內,與各設備連接的動力線必須採用穿管連接方式。庫房的電源線路應架設在庫外,引進庫房內的線路,必須裝置在金屬或非燃塑料管內。線路和燈頭應安裝在庫房通道上方,距堆垛水平距離不應小於0.5米,嚴禁在堆垛上方架設電線路,嚴禁在庫房悶頂內敷設配電線路。

第五條:庫房內不準架設臨時線路。庫區的電源應設總閘、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並有防潮、防雨等保護措施。

第六條:電器設備必須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保護裝置。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下方禁止堆放物品。

第七條:廠區、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範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並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八條:配、發、變電房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和堆放其他物品。

第九條: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條:配、發、變電房內嚴禁明火作業和使用電爐,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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