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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外包管理制度十篇

業務外包管理制度十篇

業務外包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總 則

業務外包管理制度十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某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對外包業務的內部控制,規範業務外包行為,防範業務外包過程中的差錯和舞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業務外包,主要是指公司(以下又稱發包方)為實現戰略經營目標,通過合同或協議等形式將業務職能的部分或全部交由外部服務提供商(以下簡稱承包方)提供的一種管理行為。

第三條 公司在規範業務外包行為過程中,至少應關注下列涉及業務外包的風險:

(一)業務外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可能遭受外部處罰、經濟損失和信譽損失。

(二)業務外包未經適當審核或超越授權審批,可能因重大差錯、舞弊、欺詐而導致損失。

(三)業務外包策略不科學、承包方選擇不合理,可能導致公司核心資產遭受損失。

(四)業務外包流程未恰當履行或監控不當,可能導致公司外包戰略失敗或經營效率低下。

(五)業務外包信息保護措施不當,可能導致公司商業祕密泄露。

(六)業務外包會計處理不當,可能導致財務報告信息失真。

第四條 公司在建立與實施業務外包內部控制中,至少應強化對下列關鍵方面或者關鍵環節的控制:

(一)職責分工應合理明確,授權審核制度和外包業務歸口管理制度應規範。

(二)外包策略應科學合理,承包方的選擇依據應充分,外包合同協議應規範。

(三)外包業務流程應有明確規定,固定資產使用應有授權,外部存貨管理應規範,外包業務會計處理應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

第二章 職責分工與授權批准

第五條 公司應建立業務外包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業務外包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業務外包的不相容崗位(或職責)至少包括:

(一)業務外包的申請與審批。

(二)業務外包的審批與執行。

(三)外包合同協議的訂立與審核。

(四)業務外包的執行與相關會計記錄。

(五)付款的申請、審批與執行。

第六條 公司應建立業務外包的授權制度和審核批准制度,明確公司內部各單位、各部門授權範圍、授權內容、授權期間和被授權人條件等。

公司重大或核心業務外包,提交公司總經理室審議,報董事長批准。非核心業務或涉及金額較小的業務外包,應由相關部門在授權範圍內提出申請,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核通過後實施。

第七條 公司應實行業務外包歸口管理制度。公司應根據外包業務職能的不同,指定外包業務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外包業務的管理工作進行規範。

第三章 外包策略及承包方選擇

第八條 公司應制定科學合理的業務外包策略,根據外部環境要求和中長期發展戰略需要,合理確定業務外包內容,避免將核心業務外包。常見的外包業務包括:採購、設計、加工、銷售、營銷、物流、資產管理、人力資源、客户服務等。

第九條 公司應指定相關職能部門編制外包項目計劃書,具體闡述業務外包背景、外包內容、實施程序、主要風險和預期收益等信息,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核後,提交公司總經理室審議,報董事長批准。必要時,還應提交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討論審議。

第十條 公司應建立承包方資質審核和遴選制度,確保引入合格的外包合作伙伴。承包方的遴選一般應考慮下列因素:

(一)承包方的服務能力、資格認證和信譽。

(二)承包方與本公司是否存在直接競爭或潛在競爭關係。

(三)承包方就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力度和效果。

第十一條 公司應引入承包方競爭機制。發包方可以選擇多家公司作為業務承包方,以促進承包方不斷改進服務能力,並降低一方服務失敗可能給公司帶來的損失。

第十二條 公司應建立規範的外包合同協議管理制度。公司應根據外包業務性質的不同,及時與承包方簽訂不同形式的合同協議文本,包括:技術協議書、外包加工協議、規劃試驗大綱、

諮詢合同協議等。外包合同協議的訂立、履行流程及其控制應符合《內部控制制度――合同協議》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公司應在外包合同協議中具體約定下列事項:

(一)對於涉及本公司機密的業務和事項,承包方有責任履行保密義務。

(二)公司有權獲得和評估業務外包項目的實施情況和效果,獲得具體的數據和信息,督促承包方改進服務流程和方法。

(三)承包方有責任按照合同協議規定的方式和頻度,將外包實施的進度和現狀告知公司,並對存在問題進行有效溝通。

第十四條 除合同協議約定的保密事項外,公司應根據業務外包項目實施情況和外界環境的變化,不斷更新、修正保密條款,必要時可與承包方補籤保密協議。

第四章 外包業務流程控制

第十五條 公司應建立外包業務流程管理制度,明確外包業務流程、外包業務參與人員主要職責、資產管理政策、流程中斷應急措施等內容,報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公司總經理審批通過後執行。

第十六條 公司應對所有涉及外包業務流程的員工進行培訓,確保員工正確理解和掌握外包業務管理制度。外包業務歸口管理部門應指定專人跟蹤監督外包業務流程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十七條 公司應將本單位與承包方在外包業務執行過程中有關利益衝突、商務往來等方面的政策及時以明確方式告知承包方。外包業務歸口管理部門應指定專人定期檢查和評價與承包方的`關係,確保外包業務流程順利執行。

第十八條 公司應建立外包業務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對於公司所有或有優先購買權的固定資產,如因業務需要交由承包方使用,公司有權要求承包方按照發包方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要求使用和管理固定資產。公司應定期審查承包方使用和管理固定資產的情況。交由承包方使用但所有權在本公司的資產,只能用於外包業務活動。未經發包方書面同意,承包方不得將固定資產用作其他用途。

第十九條 公司應建立外包業務流動資產管理制度。業務外包過程中形成的原材料、產成品等流動資產,公司應建立明確的防火、防盜、防未經授權接觸和未經批准轉移等政策,並有權要求承包方遵循。對承包方責任造成的流動資產損失,公司有權要求承包方賠償。業務外包過程中形成的商業信息資料(如有關諮詢材料)等,承包方有責任保密,並防止公司競爭對手獲取同樣信息。

第二十條 公司應建立外購存貨授權管理制度。對於因業務外包需要由承包方購進的存貨,承包方只能接受經發包方授權批准的存貨訂單,並代表發包方檢驗存貨的數量和質量。外購存貨信息應準確、及時地在公司存貨系統中加以記錄和反映。

第二十一條 公司應建立自銷存貨管理制度。因業務外包需要由發包方銷售給承包方的存貨,承包方只能將其用於外包活動,不得另作他用。存貨銷售收入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加以確認和計量。

第二十二條 公司應加強對公司所有、交由承包方使用的存貨的管理。公司應定期對承包方處的存貨進行盤點,盤點頻率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對於盤盈盤虧的存貨,應經公司財務總監審批後方可進行會計處理。

第二十三條 公司應建立外部存貨庫存管理制度。對於公司所有的、在承包方(或分包方)儲存的存貨,承包方(或分包方)應按照發包方存貨庫存管理制度要求對庫存存貨進行管理。公司應指定專人定期對庫存存貨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的次品、損壞品或過期存貨,應及時予以確認、分離和保護。

第二十四條 公司應建立存貨補償制度。公司應指定專人追蹤、調查外部存貨的一切變動,查明原因,報存貨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後處理。對於承包方無正當原因過度使用存貨,造成公司生產成本的上升,公司有權要求承包方進行補償。

第二十五條 公司應建立外包業務產品驗收制度。承包方最終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應與外包合同協議約定一致。業務外包歸口管理部門應對所有產品差異予以確認,並及時告知承包方進行調整。無法達成一致,應按照《內部控制制度——合同協議》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因承包方提供附加產品等原因需要額外交費的,應在公司授權範圍內提交審議。公司財會人員應準確計算業務外包中的退款和折扣金額,報財會部門負責人審核後予以確認和計量。

第二十六條 公司應加強對外包業務的索賠管理。對於因承包方原因導致的外包合同協議未完整履行,公司有權向承包方索賠。對於承包方認可的賠款事項,公司應指定專人進行跟蹤、報告,及時收回賠款,並追究責任人責任。對於長期未決賠款,公司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予以解決。終止對承包方的索賠,應由業務外包歸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詳細説明終止索賠理由,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後執行並備案。

第二十七條 業務外包過程中所有涉及公司資產存量和增量的變動,應保有其書面憑證,財會部門據此作適當的會計處理。相關會計處理應及時報財會部門負責人審核。

第二十八條 公司應設置承包方使用本公司數據的訪問權限。數據的授權和訪問流程及其控制應符合《內部控制制度——信息系統一般控制》有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 公司應制定合理的業務可持續計劃,避免外包業務失敗造成公司商業活動的中斷。公司應定期對所有重要承包方的履約能力進行評估,據此確定業務可持續能力等級,並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業務可持續計劃評估報告應及時提交公司總經理審閲。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所屬公司,包括公司總部、各分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十一條 公司及所屬公司可以參照本制度制定相關實施細則或具體執行辦法,實施細則或執行辦法不得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實施細則或執行辦法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准後執行,並上報公司備案。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批准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業務外包管理制度 篇2

一、總則

1.為了加強養老院院外包業務管理,規範業務外包行為,防範業務外包風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借鑑業內同行經驗,制定本制度。

2.業務外包,是指單位利用專業化分工優勢,將日常經營中的部分業務委託給本單位以外的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承包方)完成的經營行為。本制度不涉及工程項目外包。

3.外包業務通常包括保潔、保安、按摩、食堂、物業管理等。

二、部門職責

院辦公室負責外包業務總體管理工作,明確1人具體負責。院內管理人員履行外包業務遴選、管理等過程中的監督職能。相關業務的原主管部門為外包業務開展情況的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外包單位日常監管、工作考核等任務。具體如下:院長、副院長負責保潔、食堂監管;保衞科負責安全保衞監管;後勤服務中心負責物業管理服務的監管。

三、不相容崗位

1.外包方案的立項與審批; 2.外包方的選擇與審批; 3.外包的執行與驗收。

四、業務外包管理風險

1.外包範圍不合理,核心業務外包,可能導致單位失去競爭優勢。

2.外包價格確定不合理,承包方選擇不當,可能導致單位遭受損失。

3.業務外包監控不嚴、服務質量低劣,可能導致單位難以發揮業務外包的優勢。

4.業務外包存在商業賄賂等舞弊行為,可能導致單位相關人員涉案。

五、外包業務項目評估和審核制度

1.制定及審核實施方案

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根據對外包業務的控制程度以及外部市場成熟度等標準,合理確定業務外包範圍,制定外包實施方案;並根據是否對單位運營有重大影響對外包業務實施分類管理,以突出管控重點。

單位根據預算以及工作計劃,對實施方案的重要方面進行深入評估以及複核,包括承包方的選擇方案、外包業務的成本效益及風險、外包合同期限、外包方式、員工培訓計劃等,確保方案的可行性。外包方案包括但不僅限於業務外包範圍、方式、條件、程序和實施等內容,避免將核心業務外包,同時確保方案的完整性。

單位制定外包方案時,應聽取外部專業人員對業務外包的意見,並根據其合理化建議完善實施方案。

單位應建立完善業務外包審核批准制度,明確授權批准的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各層級人員應

當在授權範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權限審批。

在對業務外包實施方案進行審查和評價時,應當着重對比分析該業務項目在自營與外包情況下的風險和收益,確定外包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招標及選擇承包方

養老院根據不同業務範圍,組成有相應專業人員構成的承包方評估小組,並對外發布投標公告,與候選承包商建立聯繫,發放外包項目競標邀請書及相關材料。

參與競標的候選承包商應在指定期限之內提交投標書及相關材料,主要內容包括項目解決方案、實施計劃、資源配置、報價等。單位引入競爭機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採用招標方式等適當方式,擇優選擇承包方。

評估小組應通過實地調研等多種方法,調查候選承包方的合法性、專業資質、技術實力、質量環保意識等情況,並考察候選承包方從事類似項目的成功案例、業界評價和口碑;同時綜合考慮單位內外部因素,對業務外包的成本進行測算分析,合理確定外包價格,嚴格控制業務外包成本。

調研結束後,評估小組應編制考核報告,提交單位領導審批。

單位根據評估小組反饋的各種信息,從候選承包方中做出選擇,並建立嚴格的迴避制度和監督處罰制度,避免相關人員在選擇承包方過程中出現受賄和舞弊行為。

3.簽訂業務外包合同

在訂立外包合同前,充分考慮業務外包方案中識別出的重要風險因素,並通過合同條款予以有效規避或降低。

在合同的內容和範圍方面,明確承包方提供的服務類型、數量、成本,以及明確界定服務的環節、作業方式、作業時間、服務費用等細節。

在合同的權利和義務方面,明確單位有權督促承包方改進服務流程和方法,承包方有責任按照合同協議規定的方式和頻率,將外包實施的進度和現狀告知單位,並對存在問題進行有效溝通。

在合同的服務和質量標準方面,應當規定外包商最低的服務水平要求以及如果未能滿足標準實施的補救措施。

在合同的保密事項方面,應具體約定對於涉及本單位機密的業務和事項,承包方有責任履行保密義務。

在費用結算標準方面,綜合考慮內外部因素,合理確定外包價格,嚴格控制業務外包成本。

在違約責任方面,制定既具原則性又體現一定靈活性的合同條款,以適應環境、技術和單位自身業務的變化。

4.組織實施業務外包

在承包方提供服務的過程中,相關職能部門應密切關注承包方的履約能力,採取動態管理方式,對承包方開展日常績效評價和定期考核。

建立即時監控機制,一旦發現偏離合同目標等情況,應及時要求承包方調整改進。

對各種意外情況做出充分預計,建立相應的應急機制,制

定臨時替代方案,避免業務外包失敗造成單位服務活動中斷。

有確鑿證據表明承包方存在重大違約行為,並導致業務外包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及時終止合同,並指定有關部門按照法律程序向承包方索賠。

切實加強對業務外包過程中形成的商業信息資料的管理。 5.總結評價

相關職能部門要對外包業務定期進行總結評價,充分了解各科室對承包方服務的反饋意見,與日常監管發現的問題彙總形成總結報告,作為會計核算和付款的依據。

6.會計核算及財務控制

單位財務部門應當根據合同約定和外包進度辦理結算業務。未到達合同約定的履約狀態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並及時向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六、外包業務項目評估和審核程序(附後)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正當競爭法》 3.業界同行有關制度

制定外包實施方案

組織實施業務外包派員現場管理合同管理選擇承包方審核批准未通過通過招標外包過程是否違約否否驗收是終止合同辦理追償是否合格是驗收入庫/認可服務

會計核算及財務控6 制

業務外包管理制度 篇3

根據《xx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貫徹〈xx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的實施細則》,以及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xx市醫療保險辦公室《關於本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住院醫療有關事項的通知》,制定本操作細則。

一、外來從業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結算的經辦管理

外來從業人員住院醫療費的審核、結算經辦業務由各區縣醫保事務中心(以下簡稱區縣醫保中心)具體辦理。

二、外來從業人員住院醫療待遇範圍及結算規定

㈠住院醫療待遇範圍

1、在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含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下同)醫療費用,納入綜合保險住院醫療待遇範圍。

2、在外省市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原則上不屬於綜合保險住院醫療待遇範圍。因工作需要臨時在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期間發生的急診住院(在外省市醫保定點醫院或經當地衞生行政部門批准成立的鄉衞生院以上的醫療機構)醫療費用,要列入綜合保險住院醫療待遇範圍的,由用人單位報區縣醫保中心審核確定。

㈡住院醫療費用結算規定

1、外來從業人員本人或代辦人應在外來從業人員發生住院醫療費後的三個月內,到鄰近的區縣醫保中心申請結算。外來從業人員發生多次住院醫療費用的,應按照發生醫療費時間順序申請結算。

2、外來從業人員住院醫療待遇的最高支付限額標準,以其最近一次連續繳費的起始月至出院日期所在月累計月份對應計算。最高支付限額以綜合保險基金實際支付金額累計。

3、外來從業人員在住院期間中斷或停止繳納綜合保險費用的,按照其可享受綜合保險待遇期,將住院醫療費用分段進行審核結算。

4、區縣醫保中心審核、結算外來從業人員住院醫療費時,應核驗其住院醫療費專用收據原件。如外來從業人員因參加原籍新農合等原因需取回收據原件的,區縣醫保中心在原件上加蓋“綜合保險基金已支付”章後,將收據原件交外來從業人員簽收,並將收據複印件存檔。

5、區縣醫保中心自受理外來從業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結算申請起的2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審核結算;對於高額醫療費用需市醫保中心集中審核的,可在3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審核結算。

㈢辦理住院醫療費用結算需提供的資料

1、委託用人單位辦理的,需提供以下資料:

⑴單位填報並蓋章的《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住院醫療費結算申請表》(樣張見附表1);

⑵單位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⑶外來從業人員身份證複印件(需有外來從業人員簽名);

⑷出院小結(或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小結)原件及複印件;

⑸住院醫療費專用收據原件;

⑹住院醫療費清單;

⑺其他相關病史資料。

單位代辦人首次到區縣醫保中心辦理外來從業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結算時,需提供用人單位的介紹信(或證明),應包含以下內容:單位名稱、代辦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用人單位的銀行開户行(限本市銀行)及其帳號,加蓋公章;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用人單位代辦人應相對固定。更換代辦人的,需重新提供單位介紹信(或證明)。

區縣醫保中心應按照《關於加強參保單位代辦職工醫療費報銷管理的補充通知》要求進行登記備案。

2、本人或家屬辦理的,需提供以下資料:

⑴外來從業人員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樣張見附表2);

⑵外來從業人員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由家屬代為辦理的`,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⑶出院小結(或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小結)原件及複印件;

⑷住院醫療費專用收據原件;

⑸住院醫療費清單;

⑹其他相關病史資料。

3、申請結算在外省市醫療機構發生的急診住院醫療費用的,還需提供用人單位出具的情況説明(加蓋公章)。

三、外來從業人員住院醫療費用支付

㈠區縣醫保中心根據外來從業人員或代辦人提供的資料及系統提供的個人待遇、起付線累計及最高支付限額等信息進行審核、結算後,將應由綜合保險基金承擔的部分,通過規定的方式支付給外來從業人員或用人單位。

㈡區縣醫保中心支付給外來從業人員或用人單位的資金在綜合保險住院醫療費用備用金中列支。

㈢區縣醫保中心在每月7日前彙總上月支付的外來從業人員住院醫療費用,根據有關資料填寫《xx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住院醫療費用結算表》(以下簡稱結算表,見附表3),報送市外地勞動力就業管理中心。

㈣市外地勞動力就業管理中心在收到區縣醫保中心的結算表後5個工作日之內,將資金撥付至各區縣醫保中心。

業務外包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條為了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行為,確保醫院資產的保值增值,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醫院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醫院財務制度》等國家有關財政法規,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事業的方針;在以社會效益為主的'原則下,講求經濟效益;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預算,統籌安排各項資金;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四條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財務管理體制及財會機構和財會人員、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結餘與分配、專用基金管理、資產管理、負債管理、財務清算、財務報告、財務分析和財務監督。

業務外包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為規範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行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市直行政事業單位。

本規定所稱行政事業單位包括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不包括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

第三條市財政部門主管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審計、物價、監察、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應依據各自職責做好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建立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不得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

行政事業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任用會計人員必須符合會計管理的規定。

第五條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部門綜合預算,報財政部門審核。部門綜合預算一經批准通過,必須嚴格貫徹執行,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調整;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要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六條行政事業單位的各項收入和支出應當納入預算統一管理,統籌安排使用。

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必須列入預算的收入,不得隱瞞、少列。

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的支出預算,應當優先保證本部門履行基本職能所需要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對其他彈性支出和專項支出應當嚴格控制。

第七條財政收入執收單位(以下簡稱執收單位)依法取得的下列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一)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二)國有資源和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

(三)國有資本經營收益;

(四)彩票公益金;

(五)罰沒收入;

(六)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

(七)主管部門集中收入;

(八)其他政府非税收入。

業務外包管理制度 篇6

關於業務員的管理工作,如果要做到完善制度,必須嚴格按以下制度執行,以確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

(一)日常工作

1.上班第一件事打開電腦查收郵件,查看詢價信息。

2.綜合整理一天要做的事情,列出每天的六點計劃,把要處理的事情分為四類:

(1)緊急;

(2)重要;

(3)日常

(4)臨時

3.和在線的客户進行及時溝通,聊天記錄要進行文檔保存。重要信息要摘出來存入備忘錄。

4.每週一上午10:00點部門經理給業務員開晨會,安排本週工作計劃及做上一週的工作反饋和總結,內容應包括: 所有在跟蹤的客户名稱,國家,感興趣產品,本週進程,下週計劃。

5.每月對自己的訂單進行總結,列明合同號,合同金額,合同數量,價格條款,交貨期,目前進行狀態,下一步該怎麼進行,對本月簽單量,款項回收情況進行總結。

6對客户進行總結,對於每一個客户的要求,對產品,單據,包裝的要求作總結,進行客户評價分析。

7.對自己的整體業務進行彙總,做自我分析評價,制訂半年的工作目標和計劃。

整理存檔。確認客户收到樣品後一個星期,須跟蹤樣品測試結果。

範本製作銷售合同。銷售合同必須包含全部客户所需單據,需支付的訂金。需支付佣金需與客户簽定佣金協議。

3.將填寫完整的合同,佣金協議等遞交部門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

4.合同蓋章後,掃描發給客户確認簽字。

5.如客户對銷售合同有異議,合同修改後重新確認。

6.雙方簽字蓋章後,合同簽訂完畢,須將簽字蓋章原件備案。

業務人員正在處理的`合同訂單,以及已經完成的訂單(合同,發票,箱單等),必須保留紙質複印件,並分類歸檔到桌面不同的文件夾中,文件夾應註明標識已完成訂單,待處理訂單。以便當事人不在場的情況下,其他人能儘快幫助處理緊急事件。

(八)E盤文件管理

1.所有與客户往來及與發貨有關文件,必須保留掃描件。掃描文件與往來電子文件,按固定格式統一存放在E盤,保證所有資料在E盤對應的文件夾下都能找到。

高級客户:

Business Report

CustomerFile

Packing

Shipping document

低級客户:郵件

潛在客户:郵件

2.文件存放説明:

BusinessReport下存放業務進展,工作總結。CustomerFile下存放來往郵件,傳真,及報價。Packing下放置與包裝有關的文件,圖片。Shippingdocument下按合同號設置文件夾,分別存放各合同與出貨有關的單據。保證所有與客户有關的往來文件,原件及複印件能在對應的文件夾都能找到。

(九)郵件管理

統一使用Fo*mail管理。郵件記錄需在F盤保存。總經理,部門經理有權查看工作郵箱。

(十)產品報價程序

業務人員對外報價不得低於底價,如有特殊情況低於底價時,需要向總經理,主管,提出書面或郵件申請,審批單價後才可對外報價。

(十一)合同號登記本

業務員簽訂合同後,必須及時在合同號登記本上進行登記,並將合同交於部門經理歸檔於公共文件櫃。具體包括:合同簽訂日期,合同號,客户名稱,產品名稱,數量,預計發運日期,目的地。合同號登記本電腦共享,以確保所有信息公開透明。

(十二)單證保管

貨物發出十日後,收齊所有單證複印件,裝訂成冊,存檔保管。

業務外包管理制度 篇7

一、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任務:

1、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規、法律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學校 預算管理制度。

2、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並對預算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開支,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學校內部管理制度;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二、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管理體制是:“統一領導,集中管理”,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2、學校總務處為學校的單一財務機構,在校長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不得在學校之外設置同級機構。

3、學校總務處應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制定會計人員崗位職責。財會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當經過學校行政組同意,不得任意調動和撤換。

三、預算及收入管理

1、學校預算的依據是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入計劃。學校總務處應在每年的十二月前按有關規定編制好下一年度的財務預算。

2、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3、學校收費按照國家政策標準並進行公示。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據學校為開展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發生的各項耗費和損失。

2、學校支出包括:

⑴事業支出。事業支出的主要內容包括: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它費用。

⑵專項資金支出。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必須按項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項目完成後並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和驗收。

3、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由總務處結合學校情況制定有關規定和開支標準,並報學校行政組審批,

五、資產管理

1、資產是學校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2、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借出款、存貨等。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過程中耗用而存儲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消耗性物資、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4、固定資產分類:學校固定資產一般為六類:房屋和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

5、學校總務處應配合有關部門,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存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六、財務監督和檢查

1、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對違反財經法規的支出,財務部門有權拒絕,同時報告領導處理。

2、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三種形式。總務處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形式。

3、學校總務處有權對學校的會計工作進行審計。

4、學校總務處應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和審計。

七、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1、財務報告是指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總務處應定期向有關部門和財政部門提供財務報告。

2、總務處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主要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八、總務處應根據上述管理制度進一步細化,制定出有關配套的規章制度。具體如下:

(一)、學校一切開支必須建立專賬,專人管理,學校每學期至少要組織一次賬目清查並簽字。

(二)、嚴格履行財務管理手續,即收支票有原始憑據或經辦人的印件,且由學校報賬員主管會計統一收繳,統一管理和使用,堅持批款一支筆,嚴禁亂收費,亂罰款。收費(含罰款或公物賠金)不入賬作貪污挪用處理(除給予紀律處分和全部追回外,另罰金額的25%)

(三)、報賬員必須做到報賬及時,且賬據、錢相符,日清月結。對漏收的要負責追回,對不合理的開支有權拒付,認真履行財務監督和增收節支的責任。

(四)、行政經費不準借支和挪用,特殊情況,可由本人書面申請,經校長批准,但借支時間不得超一個月,否則按2%計算月息。

(五)、學習輔導資料必須由學校統一徵訂,即備課組長、教研組長確定資料,教研處、勤辦談價,分管教學和後勤的校長審批,最後校長簽字付款。若有個人私自徵訂,學校拒付資料款。

(六)、出公差的費用按有關文件報銷,若有超出文件規定範圍款項,由當事人自己負責。

業務外包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條合同管理內部控制是指由單位決策層、執行層、監督層共同實施的、旨在合理、保證實現單位合同目標、有效維護單位合法權益、降低合同風險、有效提升單位公共服務的效率效果、防範合同舞弊、預防腐敗的過程,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對合同標的物的數、質量、技術標準。價款、酬金支付方式、履約期限、地點、違約責任、爭議的解決方法等涉及合同雙方權利義務約定明確,對每個所籤合同文本進行嚴格審核,確保購銷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引起經濟糾紛。

第三條確保合同立項民主科學,合同訂立事項須經過決策層的集體科學決策並履行授權審批程序,防止遺漏應訂立合同的經濟事項,防止以口頭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單位名義對外簽訂擔保、代替書面合同辦理經濟事項,防止未經授權擅自以單位名義簽訂合同,或者違反投資及借貸合同。

第四條建立合同文本訂立審批流程,將與合同管理相關的職能部門均納入審籤流程,確保合同文本週密嚴禁,無重大法律或專業疏漏。

第五條履行監管控制。重視合同履約監控,在合同訂立後及時關注合同履約進展,發現隱患及時處理,防止簽訂後因缺乏監管而失控。

第六條職責分工控制。明確劃分各職能部門在合同管理方面職責分工,確保單位部門職責明確,合理分工,各司其職,順暢溝通。

第七條決策機制控制。建立科學、民主、高效的合同訂立決策制度,確保合同立項合理合法能夠有效滿足單位的管理要求,並最大限度地降低合同風險。

第八條考核追蹤控制。與合同崗位責任制結合,健全合同管理考核追蹤制度,定期考核合同管理情況及合同履行效果,切實實現合同風險防範問責。

第九條單位出具委託書的,要寫明包括申請人姓名、授權內容、授權期限、事項等。應將授權委託書編號登記,委託書由存根、正本兩部分組成。

業務外包管理制度 篇9

1. 目的

為實現制度化、規範化、流程化的管理辦公手機的發放、申領、使用與日常管控,合理配置通訊資源,提升集團通訊成本效率和保護公司資產的完整性,特制定此管理辦法。

2. 適用範圍

· 本規定適用於XX集團及各子公司。

3. 生效日期

·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下次規定修訂發佈生效日。

4. 管理原則

· 手機配備原則:

在HR部門登記備案的正式員工(不含在試用期內的員工),每人配備一台。

手機為公司資產,對於在網24個月內的手機,員工只有使用權,無所有權。

在網時長滿24個月可以免費申領新手機,同時舊手機可以歸個人所有。

除經相關管理部門批准的特殊情況外,必須使用統一電信號碼,但可以使用自己的手機。

· 實物管理原則:

遵循“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使用者有對手機實物負保管責任。

· 手機使用原則:

原則上只能用於工作用途;

在正常辦公時間內應保持正常開機狀態,以確保工作通話和聯繫。

· 話費管理原則:

HR部門發佈和修訂報銷標準;

實際消費高於通訊補助標準時,員工自行承擔超額部分的費用,實際費用以中國電信提供的話費單據為準。

5. 管理職責

· 集團IT部:

負責新員工入職手機的信息審核和手機調配;

負責手機選型,號碼配備及開通,驗機分發與回收,維修渠道管理;

負責維護企業雲通訊錄,監控額度,協助費用結算。

負責每季度對庫存手機使用狀況進行檢查。

· 辦公手機用户:

遵循本規定,合理使用配發的`手機,並配合話費核查; 員工不應卸載辦公手機中的企業雲通訊錄;

不得將辦公手機或號碼轉借他人使用;禁止使用辦公手機在網上發佈反動、不健康或損害公司或他人利益的言論等等;

申領辦公手機後,請及時告知客户和聯繫人新的手機號碼。

6. 管理流程

6.1. 申領

· 統一申領:

員工在線填寫辦公手機申領信息,選擇套餐檔次和類型、手機型號和顏色、固話分機號碼等,由中國電信綁定辦公手機和固話分機;從電信統一拿到手機及手機卡後,通知員工領取手機和手機卡;也可以不申領辦公手機只領取手機卡。

· 日常的單次申請:

申請人在線填寫辦公手機申領信息,集團IT部根據登記信息和庫存為員工選配適當的手機和手機卡,或向電信申請新的手機或手機卡,於10個工作日內配發給員工。

6.2. 手機發放

遵循節約原則,如倉庫中有正常返還的無故障手機則當場配發,否則新的辦公手機會在次月5日前發到員工手中,並於當月開通使用。

6.3. 保修

· 報修途徑:

報修熱線:北京地區010-;

備用機:保修期內,員工送交無法使用的故障手機時,可臨時免費領用備用機。

· 正常損壞:

保修期及範圍內(手機主機保修1年)產品由原廠提供免費維修,服務標準按原廠規定執行;

保修期及範圍外維修費用由員工個人承擔。

· 人為損壞:

員工現場支付維修費用,維修價格以具體情況而定。

如需借用備用機,員工需支付押金500元,押金將在退還備用機時,備用機查驗無誤後返還員工。

6.4. 回收

當使用人因離職等原因不再需要配備手機時,應將手機、手機卡、充電器及耳機等交回集團IT部,回收時應詳細記錄手機型號號碼、套餐檔次餘量、手機串號、當月話費、手機破損程度等信息;只申領手機卡的員工只需歸還手機卡。如有辦公手機遺失或損壞,按原型號或同檔次配置的機型賠償。集團IT部對交回的辦公手機做還原處理,清理手機中存儲的相關信息及密碼。

6.5. 丟失

辦公手機丟失後應立即採取以下操作:

· 電話停機:

立即拔打電信客服電話10000號申報停機(需要用修改後的密碼掛失或提供近期撥打的3個電話進行掛失),以免發生盜打。如發生盜打費用及泄密,責任由員工本人承擔。

· 補辦及賠償:

應在丟失後3個工作日內到集團IT部辦理補辦手續,並遵循以下賠償原則:

手機丟失後,補辦辦公手機不享受優惠,必須按手機的原價重新購買。

手機配件按配件全價賠償。

補辦手機卡,SIM卡按10元補賠,IC-SIM卡按100元補賠。

《賠償價目表》有電信每季度更新一次。

7. 手機話費管理

遵循參照通訊報銷額度的管理原則

7.1. 話費額度及調整

· 原則上,每財年末公司會調整一次辦公手機的報銷額度。遇員工晉升或因業務變化需要變更手機額度時,在每月20日前(遇節假日時間需向前移3個工作日)由集團IT部向電信提交修改申請,於次月生效。

報銷額度增加後可立即申請提高套餐,但必須在原有套餐的在網時長期滿24個月後才能更換新手機。

7.2. 話費報銷與查詢

· 申領辦公手機後公司不再報銷個人話費,辦公手機每月的消費由公司統一支付,超出報銷額度的部分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 話費查詢方法:

短信提示:每月月初電信以短信形式發出上月話費賬單。

7.3. 開通國際漫遊和國際長途業務

· 各分子公司員工個人或團隊的申請,必須經其所在公司級領導批准後,集團IT部方可開通;集團員工的申請直接由毛宇輝審批。員工可直接向集團IT部申請取消業務。

業務外包管理制度 篇10

為了規範鄉鎮政府採購行為,加強財政支出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廉政建設,建立運轉高效、職責明確的管理體制,特制定本辦法。

一、政府採購制度及其遵循原則

政府採購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其中:

(一)財政性資金:是指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以財政性資金作為還款來源的借貸資金,視同財政性資金。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的採購項目既使用財政性資金又使用非財政性資金的,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的部分,適用政府採購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性資金與非財政性資金無法分割採購的,統一適用政府採購法及其實施條例。

(二)集中採購目錄:是指由省人x政府或者其授權機構(省、市財政部門)確定並公佈的必須進行集中採購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目錄。

(三)採購限額標準:是指對《集中採購目錄》以外應當進行政府採購(已納入《政府採購品目分類目錄》)的貨物、工程和服務規定的額度標準。

政府採購遵循公開透明、公正、公平競爭和誠實信用原則。

二、鄉鎮政府採購管理機構

(一)鄉鎮政府採購工作在鄉鎮政府領導下,由財政所負責實施。

(二)成立鄉鎮政府採購領導小組,該領導小組由鄉鎮領導、黨政辦負責人、財政所所長、其他部門負責人組成。

(三)財政所明確一名工作人員,負責處理政府採購日常事務。

三、鄉鎮政府採購工作職責

(一)根據政府採購預算按季度編制政府採購實施計劃,並上報縣政府採購辦備案。

(二)依法對採購項目擬定採購方式。財政所負責對集中採購目錄以內或者限額標準以上,單項採購預算在縣公共資源交易進場標準(以下簡稱進場標準)以下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等採購項目的採購方式進行審批(所長負責審批),其餘的採購項目必須事先報縣政府採購辦審批、備案。

(三)負責收集、發佈和統計政府採購信息,包括:收集代理機構委託協議、採購文件、評審報告、採購合同、驗收報告等應當歸檔的採購資料,並按年度建檔;督促代理公司及時發佈採購信息;建立政府採購台賬,並按季度向縣政府採購辦上報採購統計報表。

(四)按照國家和省、市、縣有關政府採購政策和規定組織實施集中採購活動。

(五)完善集中採購操作辦法,規範操作程序,嚴格內部管理,完善監督機制。

(六)監督供需雙方履行協議,協助縣政府採購辦處理政府採購的投訴事宜。

(七)辦理鄉鎮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政府採購的事務。

四、政府採購的適用對象和範圍

政府採購適用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辦理的採購。政府採購的範圍是指省、市財政部門依法制定併發布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

五、政府採購方式

政府採購採用以下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採購、詢價和競爭性磋商。

(一)公開招標是指採購人或採購代理機構(統稱招標人)在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佈招標公告,由不特定的供應商(投標人)參加投標競爭,採購人按照一定程序和標準從中擇優選擇中標供應商的方式。

(二)邀請招標是指採購人或採購代理機構(招標人),根據供應商或承包商的資信和業績,隨機選擇不少於三家的供應商,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邀請他們參加投標競爭。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採用邀請招標方式:

1、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範圍的供應商採購的;

2、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佔政府採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3、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三)競爭性談判採購是指採購人或採購代理機構直接邀請三家以上供應商就採購事宜進行談判的方式。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採購項目,經財政部門批准,可採取競爭性談判採購方式:

1、招標後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2、技術複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3、採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户緊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四)詢價採購是指對三家以上的供應商提供的報價進行比較,以確保價格具有競爭性的方式。對貨物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採購項目,經財政部門批准,可以採用詢價採購方式。

(五)單一來源採購是指向供應商直接購買的採購方式。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財政部門批准,可採取單一來源採購方式:

1、只能從唯一的供應商處採購的;

2、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採購的。

3、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

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採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六)競爭性磋商是指採購人、政府採購代理機構通過組建競爭性磋商小組與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就採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事宜進行磋商,供應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響應文件和報價,採購人從磋商小組評審後提出的候選供應商名單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採購方式。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財政部門批准,可採取競爭性磋商採購方式:

1、政府購買服務項目;

2、技術複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3、因藝術品採購、專利、專有技術或者服務的時間、數量事先不能確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4、市場競爭不充分的科研項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5、按照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工程建設項目。

六、採購工作程序

(一)鄉鎮各部門在編報部門預算時,根據省財政廳發佈的《政府採購目錄》編制政府採購預算。列入政府採購目錄中的項目都要編報預算,不得漏報或瞞報。

(二)財政所對政府採購預算和政府採購實施計劃實行批覆制度,政府採購嚴格按政府採購預算和政府採購計劃執行。

(三)部門預算與政府採購預算不能割裂,不得在部門支出控制之外編制政府採購預算,虛列預算項目。

(四)鄉鎮各單位在編制政府採購預算時,要在實事求是地進行市場調查基礎上進行,採購項目預算價格要與市場價格基本保持一致。財政所依據編制的部門預算,彙總編制鄉鎮級年度政府採購實施計劃(主要包括政府採購項目和實施要求),分別下達給各有關預算單位。

(五)各預算單位根據財政所下達的政府採購實施計劃,在採購項目實施前一個月內將採購項目向財政所報送採購清單,填制《桃江縣鄉鎮政府採購申報審批表》,其主要內容包括採購項目名稱、技術規格、數量、採購金額、採購方式、採購理由等。財政所根據採購清單和《桃江縣鄉鎮政府採購申報審批表》制定具體採購方案。

採購預算低於進場標準的採購項目,財政所可以根據採購項目類別、需求、規模等審批採購方式,並按照採購方式的法定程序組織採購;採購項目預算超過進場標準的,必須經縣政府採購辦批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法律法規和《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採購。

(六)政府採購合同由採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採購合同簽訂後,當事人應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採購人在合同簽訂7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副本送交財政所備案。

(七)中標供應商在履行完合同義務後,採購人應組織驗收,並填制《桃江縣鄉鎮政府採購驗收單》,供應商根據合同約定提出付款申請,經採購人同意,報財政所審核無誤後,財政所按照合同約定金額和採購(付款)進度辦理採購款支付手續。

七、監督檢查

縣政府採購辦負責對財政所和採購當事人執行有關政府採購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按法律規定受理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監察部門負責對政府採購活動中出現的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徇私作弊的行為進行查處。審計部門負責對政府採購進行審計監督。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材料。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政府採購活動中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舉報,有關部門應按照規定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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