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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人員管理制度十篇

外包人員管理制度十篇

外包人員管理制度 篇1

一、總則

外包人員管理制度十篇

(一)為加強和規範醫院外包業務承包商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醫院範圍內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對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實行統一考核監管。

(三)本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基本原則、考核科室義務、考核工作流程。

二、基本原則

(一)各承包商嚴格遵照合同內容執行,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規定,履行合同義務,承擔相應安全生產責任。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對其工作進行監督考核管理。

(二)各承包商如遇到問題需要與其他科室聯繫,及時與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溝通,由外包業務科室或部門負責與醫院其他科室聯繫。

(三)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一旦發現承包商未按規定執行合同內容,一般情況可提出警告,限期改正;如有嚴重違約申請科室或部門可彙報分管領導後,由醫院辦公會決定是否重新招標更換承包商。

三、考核科室義務

(一)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為業務外包的職能主管部門,負責醫院單位範圍內業務外包管理制度的貫徹與調整。

(二)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為業務外包的.主要執行部門,負責業務外包承包商的考核、監管工作。

(三)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的項目負責人員為外包業務承包商的考核管理成員,負責安排人員進行監管、記錄外包業務承包商的日常工作,進行現場指揮和協調工作。

(四)醫院審計部門負責工程審計工作。

(五)如承包商未按合同規定進行工作,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未及時發現情況,出現問題由承包商負主要責任,醫院根據情況,酌情對相應科室及相關人員按照醫院相應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四、考核工作流程

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對承包商來院施工進行考核管理。考核內容包括:

(一)承包商施工前提供相應資質證明,保證施工人員的業務水平。

(二)外包商施工過程中,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應當對其工作進行日常考核管理,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負責人應安排專門人員對承包商的工作進行日常監督考核。

(三)承包商嚴格按照合同,並遵守相應法律、法規及生產標準進行安全作業,考核管理人員如發現承包單位有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或是未按照合同施工等情況應當立即彙報科室負責人,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應要求承包單位立即整改;情節嚴重的報分管領導,並要求承包商停止施工或者終止外包合同。

(四)承包商在施工期間如未按照要求施工,並對醫院設施或是財產造成損壞,應照價賠償,並處罰金三千元以下罰款。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除照價賠償外還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五)承包商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在合同規定範圍內完成工期,如未按合同規定執行,應按合同要求交納相應違約金。

(六)如承包商在承包期內如遇到不可抵抗力,或因醫院內部問題未能按照合同施工完成任務,可由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彙報分管領導後,相應延長其工作期限。

外包人員管理制度 篇2

一、本着誰主管、誰負責、誰的人、誰負責的原則,按照北京市企業治安責任制的規定,做好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民工包工隊的治安責任狀的簽定。

二、外包工隊實行三證一冊一卡制度,即;身份證、進京務工證、暫住證、民工花名冊,胸卡。杜絕三證不全的'人員進人施工現場,杜絕被公安、司法部門通緝的犯罪分子進入施工現場和跨省私招濫僱使用民工。

三、進場施工的外包工隊應建立、健全治安綜合治理和治保會機構組織,做到組織上落實,責任落實,制度落實,積極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維護施工現場的治安秩序。

四、民工宿舍實行三定製度,即。定房問,定人員、定牀位,嚴禁非本施工現場的人員留宿。特殊情況必須報現場保衞部門批准,登記,按照規定時限、住宿。

五、施工現場不準留宿民工家屬住宿。民工家屬來京務工、經商、探親訪友、治病應租住現場和生活區以外的旅館。

六、民工宿舍內不得存放大量的私人現金和貴重物品,防止發生盜竊案件。人員離開宿舍應關好門窗、鎖好門、鑰匙專人保管。

七、民工生活區及宿舍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宿舍有專人負責嚴禁在宿舍進行賭博、酗酒和其它違法犯罪活動。

八、外包工隊應認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地方政府的法規、規章及企業的管理制度。服從施工現場的行政管理,執行企業的各種規章制度。

九、做好包工隊的行政管理,預防煤氣中毒事故,嚴格執行食品衞生法,預防發生食物中毒,嚴格執行安全規定杜絕工傷死亡事故。

十、發揚團結友愛,互助合作,相互支援的協作精神,杜絕爭搶材料、工具、場地問題的發生。

十一、嚴禁在施工現場內亂寫亂畫,抓好文明施工管理。

外包人員管理制度 篇3

第1條各部職責

1.業務外包部門:根據項目實施、部門(項目)人員情況,確定發起外包需求;負責外包人員的工作、檢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2.人力資源部:負責外包人員管理辦法的擬定與修改;負責、協調外包合作渠道的拓展及具體合作的洽談;負責協調外包業務中個體人員的意外險種的上繳;負責監督外包業務的日常執行;

3.財務部門:接受相關的外包合作備案,按相關協議辦理外包費用核算及結算;

4.總經理:負責審批外包人員管理辦法;審核批准相關部門的外包需求。

第2條外包人員定義

外包人員是指公司因人員配置無法滿足日常工作、項目需求時,需臨時外僱具有相關資質的公司或個人到我公司或項目實施地提供相應勞務,由我公司對其派遣的人員進行任務分配、管理、監督。

第3條外包範圍

1.軟件開發、測試、美工等非核心業務;

2.集成項目實施;

3.公司其他可能增加的外包項目。

第4條外包合作渠道要求

1.法人企業:公司所有業務的`人員外包無特殊情況均首選有法律主體、相關資質的企業進行合作,並且有權要求外包公司為其派出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按時、足額發放工資,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意外險,規避用人風險。

2.施工隊:特殊情況下,需與無主體的施工團隊合作時,施工隊必須指配具體人員負責與我方的溝通,並且負責施工隊內部的人員分工及管理。合作時間計劃超過15天的,業務外包部門需提前提請人力資源部為其施工隊成員辦理意外險。

3.個人:因地點及應答時間等要求,可以選擇與個人進行合作。合作時間計劃超過15天的,業務外包部門需提前提請人力資源部為其辦理意外險。

4.無論與何種合作主體合作,用人部門(項目經理)必須配合人力資源部在合作前簽訂相關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力與義務、支付方式、人員更換、結算方式等內容。臨時性(15天內)外包的且外包總費用在3000元以內的,可由項目負責人與其口頭約定服務內容及服務方式,但必須將人員身份證、服務內容、結算方式等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做為結算依據。

5.特殊崗位法律規定必須持證上崗的,外包公司或外包人員必須提供相關人員的證件原件及掃描件,無相關證件的不得僱用。

第5條外包發起的具體流程

1.軟件外包:軟件部門根據項目實施情況,合理安排人員,當現有內部人員無法滿足項目開發需求時,提前一個月提交由總經理籤批的《項目外包申請單》至公司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需求情況選擇2-3家外包合作公司推薦至軟件部門。軟件部門根據人力資源部的推薦名單,與人力資源共同組織對外包公司的合作洽談、考察,並共同確認最終的合作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與外包公司辦理合作協議的簽訂。

2.集成項目外包:系統集成項目在項目立項時應根據項目類型預估是否有外包需求,如有需求,項目經理需將預計的外包費用一同在項目費用預算表中列出報總經理或主管經理審批。系統集成項目的外包合作渠道由系統集成部推薦,與人力資源部協商確定。人力資源部負責與外包公司辦理合作協議的簽訂。

3.其他臨時必外包:臨時性(15天內)外包且外包總費用在3000元以內的,需經部門主管同意且報相關信息至人力資源部備案後方可執行。時間超過15天,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均需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審批後方可執行。

4.保密項目的外包:業務外包內容涉及保密事項的,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執行外包,並且根據保密的具體要求,由人力資源部與外包公司或個人簽訂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義務。

第6條費用結算

1.以工量為結算單位的,依據項目進度及相關協議支付外包費用。

2.以出勤天數為結算單位的,在支付外包費用時,業務外包部門需提供外包人員出勤情況表作為結算的依據。

3.為真實反應相關費用成本,與法人單位及施工隊合作的業務,合作方必須為公司開具正式發票。臨時的個人外包業務,確因個人無條件開具票據的,相關業務外包部門需提前與財務部門溝通解決方法,財務部門同意執行的方可辦理支付,未與財務部門溝通直接辦理支付的,財務部門有權予以拒絕。

4.所有的外包費用,均需由業務外包部門填寫相關付款申請,經人力資源部及相關負責人審批後,憑相關要求單據由財務部統一進行結算。臨時僱工,需由項目經理現場現金結算的,需作好相關簽收手續,簽收單需由僱員本人填寫,列明結算內容及實際金額。無相關簽收單據的,財務部門有權拒予確認該筆費用。

5.外包的相關費用,計入相關部門、項目費用成本中。

第7條日常管理

1.外包項目人員由該項目對應的公司管理部門負責管理;

2.業務外包部門或項目經理應做好外包人員出勤情況的登記;

3.業務外包部門需在第一時間對外包人員宣講公司安全操作要求、保密要求及公司相關規章制度,並要求外包人員嚴格執行。

4.業務外包部門對外包業務的質量、進度負第一責任,應實時對外包人員的服務質量進行要求、監督,發現外包單位或個人的工作不能較好或無法滿足公司相關要求時,及時提出更改要求,提出更改要求後相關人員仍不能滿足要求的,應向外包公司、施工隊或公司人力資源部提出更換人員或中止合作的要求,以保證項目按時、按質完成。

第8條附則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擬定,報公司管理會議討論後由總經理籤批發布。

外包人員管理制度 篇4

一、總則

1.為了加強養老院院外包業務管理,規範業務外包行為,防範業務外包風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借鑑業內同行經驗,制定本制度。

2.業務外包,是指單位利用專業化分工優勢,將日常經營中的部分業務委託給本單位以外的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承包方)完成的經營行為。本制度不涉及工程項目外包。

3.外包業務通常包括保潔、保安、按摩、食堂、物業管理等。

二、部門職責

院辦公室負責外包業務總體管理工作,明確1人具體負責。院內管理人員履行外包業務遴選、管理等過程中的監督職能。相關業務的原主管部門為外包業務開展情況的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外包單位日常監管、工作考核等任務。具體如下:院長、副院長負責保潔、食堂監管;保衞科負責安全保衞監管;後勤服務中心負責物業管理服務的監管。

三、不相容崗位

1.外包方案的立項與審批; 2.外包方的選擇與審批; 3.外包的執行與驗收。

四、業務外包管理風險

1.外包範圍不合理,核心業務外包,可能導致單位失去競爭優勢。

2.外包價格確定不合理,承包方選擇不當,可能導致單位遭受損失。

3.業務外包監控不嚴、服務質量低劣,可能導致單位難以發揮業務外包的優勢。

4.業務外包存在商業賄賂等舞弊行為,可能導致單位相關人員涉案。

五、外包業務項目評估和審核制度

1.制定及審核實施方案

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根據對外包業務的控制程度以及外部市場成熟度等標準,合理確定業務外包範圍,制定外包實施方案;並根據是否對單位運營有重大影響對外包業務實施分類管理,以突出管控重點。

單位根據預算以及工作計劃,對實施方案的重要方面進行深入評估以及複核,包括承包方的選擇方案、外包業務的成本效益及風險、外包合同期限、外包方式、員工培訓計劃等,確保方案的可行性。外包方案包括但不僅限於業務外包範圍、方式、條件、程序和實施等內容,避免將核心業務外包,同時確保方案的完整性。

單位制定外包方案時,應聽取外部專業人員對業務外包的意見,並根據其合理化建議完善實施方案。

單位應建立完善業務外包審核批准制度,明確授權批准的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各層級人員應

當在授權範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權限審批。

在對業務外包實施方案進行審查和評價時,應當着重對比分析該業務項目在自營與外包情況下的風險和收益,確定外包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招標及選擇承包方

養老院根據不同業務範圍,組成有相應專業人員構成的承包方評估小組,並對外發布投標公告,與候選承包商建立聯繫,發放外包項目競標邀請書及相關材料。

參與競標的候選承包商應在指定期限之內提交投標書及相關材料,主要內容包括項目解決方案、實施計劃、資源配置、報價等。單位引入競爭機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採用招標方式等適當方式,擇優選擇承包方。

評估小組應通過實地調研等多種方法,調查候選承包方的合法性、專業資質、技術實力、質量環保意識等情況,並考察候選承包方從事類似項目的成功案例、業界評價和口碑;同時綜合考慮單位內外部因素,對業務外包的成本進行測算分析,合理確定外包價格,嚴格控制業務外包成本。

調研結束後,評估小組應編制考核報告,提交單位領導審批。

單位根據評估小組反饋的各種信息,從候選承包方中做出選擇,並建立嚴格的迴避制度和監督處罰制度,避免相關人員在選擇承包方過程中出現受賄和舞弊行為。

3.簽訂業務外包合同

在訂立外包合同前,充分考慮業務外包方案中識別出的`重要風險因素,並通過合同條款予以有效規避或降低。

在合同的內容和範圍方面,明確承包方提供的服務類型、數量、成本,以及明確界定服務的環節、作業方式、作業時間、服務費用等細節。

在合同的權利和義務方面,明確單位有權督促承包方改進服務流程和方法,承包方有責任按照合同協議規定的方式和頻率,將外包實施的進度和現狀告知單位,並對存在問題進行有效溝通。

在合同的服務和質量標準方面,應當規定外包商最低的服務水平要求以及如果未能滿足標準實施的補救措施。

在合同的保密事項方面,應具體約定對於涉及本單位機密的業務和事項,承包方有責任履行保密義務。

在費用結算標準方面,綜合考慮內外部因素,合理確定外包價格,嚴格控制業務外包成本。

在違約責任方面,制定既具原則性又體現一定靈活性的合同條款,以適應環境、技術和單位自身業務的變化。

4.組織實施業務外包

在承包方提供服務的過程中,相關職能部門應密切關注承包方的履約能力,採取動態管理方式,對承包方開展日常績效評價和定期考核。

建立即時監控機制,一旦發現偏離合同目標等情況,應及時要求承包方調整改進。

對各種意外情況做出充分預計,建立相應的應急機制,制

定臨時替代方案,避免業務外包失敗造成單位服務活動中斷。

有確鑿證據表明承包方存在重大違約行為,並導致業務外包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及時終止合同,並指定有關部門按照法律程序向承包方索賠。

切實加強對業務外包過程中形成的商業信息資料的管理。

5.總結評價

相關職能部門要對外包業務定期進行總結評價,充分了解各科室對承包方服務的反饋意見,與日常監管發現的問題彙總形成總結報告,作為會計核算和付款的依據。

6.會計核算及財務控制

單位財務部門應當根據合同約定和外包進度辦理結算業務。未到達合同約定的履約狀態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並及時向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六、外包業務項目評估和審核程序(附後)

外包人員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外包工程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及其有關規定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負責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各發包單位負責本單位發包的工程安全管理。

第二章管理內容

第四條管理原則

(1)外包單位係指進入我公司生產區域及我公司作業場所,從事施工作業的施工隊伍,應具有和施工作業相適應的資質。

(2)公司內部生產性、基建性外包工程必須按規定程序進行,做好合同評審。

(3)外包單位應保證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保護設施、安全用具等必須齊全、有效。

(4)公司與外包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安全管理協議具有與項目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無安全管理協議的承包合同視為無效合同。

(5)外包單位要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6)嚴格控制承包單位的承包範圍,外包工程項目承包單位不得擅自將承包項目分包或轉包他人;更不得將承包項目分包或轉包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一經發現公司有權令其整改,直至令其退出施工作業現場,同時要追究承包單位的管理責任。

第五條安全教育

外包單位對本單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學習我公司有關安全管理工作規定。

第六條安全施工管理

現場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本公司頒發的安全生產(施工)規定的有關部分。

第七條安全責任

(1)外包單位對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不執行安全技術措施、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的後果負全部責任,並承擔經濟處罰。

(2)外包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擅自拆除和損壞安全防護設施,對造成的後果負全部責任,並承擔經濟處罰。

(3)施工作業人員野蠻施工,不服從管理,對提出的問題不進行整改,視情節輕重令其停止施工、退出現場或終止合同,並給予經濟處罰。

(4)對於因一方責任發生的事故要全力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按責任大小給予經濟補償,並視情節輕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項目發包單位安全責任:

(1)施工項目開工前,項目發包單位對承包單位負責人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包括作業項目的內容、特點、環境、危險點、注意事項及文明生產管理制度等。

(2)提供或租賃給承包方施工的機械、設備、大型工器具及安全勞動保護用品等,做好交接記錄。

(3)交叉施工作業時,由項目發包單位進行協調安排。

(4)公司對外包方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監督,對不執行安全技術措施的行為提出整改意見,對違章作業行為,有權責令停止其工作並進行教育處罰。

(5)涉及到動火作業,必須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規定的流程辦理審批。

第九條外包單位安全責任:

(1)認真編制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必要時可請項目發包單位協助編制安全技術措施,並正確執行。

(2)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並不超過檢驗週期。

(3)施工過程中作業人員應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用具,接受公司的管理,主動接受提出的整改意見,定期彙報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及疑難點。

(4)施工週期較長的單位(一個月以上),承包方要組織安全學習活動,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使作業人員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5)工程結束後,外包單位必須通知項目發包單位及使用單位進行竣工驗收,並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6)施工中發生不安全情況或人身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報告公司安全辦公室等有關部門。

第三章附則

第十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行。

外包人員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一條由外包單位承擔的工作(工程),凡在生產廠區作業,進行與運行設備或運行系統有關的消缺(維護)、檢修、安裝(土建)工作,必須辦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聯繫單(含外包工作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

第二條外包工作票分為外包電氣工作票和外包熱力機械工作票、外包工作聯繫單。外包工作票的管理和考核辦法執行“工作票管理規定”。

第二章外包工作票

第三條外包工作票實行“雙工作票簽發人”、承包單位設立工作負責人和電廠設立工作聯繫人制度。

第四條承包單位的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由承包單位提出,電廠安監部門對其資格進行審查、確認後,備案並公佈。

第五條外包工程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聯繫人的職責如下:

(一)電廠工作票簽發人職責:

1.對工作是否必要負責;

2.對工作環境(隔離措施、場地等)是否安全負責;

3.對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二)承包單位的工作票簽發人職責:

1.對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負責;

2.對現場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3.對現場施工機械、工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負責;

4.必須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

(三)工作許可人職責:

1.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工作現場佈置的安全措施確已完善和正確地執行;

3.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是否有突然來電的危險;

4.對工作負責人正確地説明哪些設備有電、有壓力、有高温和有爆炸等危險;

5.對工作票所列的內容即使發生很小的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四)承包單位工作負責人職責:

1.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2.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並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教育;

3.督促、監督工作人員遵守《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和國家、電廠的有關規程、規定,糾正不安全行為;

4負責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運行人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5.工作負責人必須持票並始終在工作現場監護工作;

6.對工作班成員正確使用施工機械、工具、安全用具負責,並對上述機具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性能完好負責。

(五)電廠工作聯繫人職責:

1.協助工作票負責人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運行人員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2.負責該項工作的全過程質量監督;

3.負責對工作負責人進行技術交底;

4.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對於較複雜或危險性較大的工作,實行重點監督,及時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為;

5.和工作負責人共同辦理開工及終結手續。

第三章外包工作聯繫單

第六條外包工程,凡在生產區域進行不需執行工作票制度的(不需要停運設備和系統或改變運行方式,如設備及現場專項清掃、小型土建、搭建腳手架等),必須辦理“外包工程工作聯繫單”。

第七條外包生產區域工作聯繫單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聯繫人的資格和職責如下:

(一)工作許可人應由管轄該項工作範圍內設備、場地的運行值班負責人擔任,並對工作是否影響設備安全(指是否需要運行人員採取安全措施)負責,負責向工作人員交代安全注意事項。

(二)工作負責人由承包單位負責人提出,經電廠安監部門備案並公佈。其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1.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2.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並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教育;

3.督促、監督工作人員遵守《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和電廠的有關規程、規定,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為;

4.負責檢查工作過程中採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5.負責填寫“工作聯繫單”,辦理工作手續。

(三)工作聯繫人應由電廠(甲方)有資格人員擔任,並對下列事項負責:

1.協助工作負責人檢查所採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2.負責該項工作的全過程質量監督;

3.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對於較複雜或危險性較大的工作,重點進行監督,及時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為;

4.辦理開工及終結手續,掌握工作進度,及時與電廠有關部門聯繫。

第八條對於經常性的外包工作(如清掃設備衞生工作),電廠應制訂專門的管理規定。在工作內容、工作負責人、電廠聯繫人不變的情況下,可辦理“周、月工作聯繫單”。

第九條外包工程工作聯繫單的管理、考核辦法由電廠自行制定。第四章外包安全措施票

第十條由外包單位承擔的工作(工程),涉及特別的安全措施、挖掘、登高、有害氣體,有害物質等特別危險的場所工作時,必須辦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聯繫單的同時必須辦理“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

第十一條外包安全措施票共有“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二種。

第十二條外包安全措施票實行“雙工作票簽發人”、承包單位設立工作負責人制度。

第十三條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簽發人的職責如下:

(一)電廠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簽發人的職責:

1.對特殊作業是否必要負責;

2.對特殊作業環境(隔離措施、場地等)是否安全負責;

3.對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二)承包單位的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簽發人的職責:

1.對所派特殊作業工作負責人是否適當、特殊作業人員是否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負責;

2.對現場特殊作業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3.對現場特殊作業工作所使用的器具和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負責;

4.首次特殊作業時,必須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第十四條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聯繫人的職責如下:

(一)電廠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簽發人職責:

1.對動火工作是否必要負責;

2.對動火工作環境(隔離措施、場地等)是否安全負責;

3.對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二)承包單位的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簽發人職責:

1.對所派動火工作負責人和消防監護人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負責;

2.對現場動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3.對現場動火工作使用器具的安全性能負責;

4.首次動火時,必須到現場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三)動火安全措施票許可人職責:

1.動火安全措施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動火設備與運行設備是否已隔絕;

3.向動火工作負責人交待運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四)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負責人職責:

1.正確安全地組織動火工作;

2.完成檢修應做的安全措施並使其完善;

3.向有關人員佈置動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

4.始終監督現場動火工作;

5.辦理動火安全措施票開工和結束手續;

6.動火工作間斷、結束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五)電廠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聯繫人職責:

1.協助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負責人檢查措施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運行人員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2.負責該項工作的全過程質量監督;

3.始終在現場監督動火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並及時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為;

4.和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負責人共同辦理開工及終結手續。

第十五條一級動火作業時,消防監護人由電廠規定的人員擔任;二級及以下級別動火作業時,消防監護人由承包單位規定的人員擔任。消防監護人的職責如下:

(一)動火現場配備必要的、足夠的消防設施;

(二)檢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確;

(三)確認所指定的專人測定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塵濃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四)始終監視現場動火作業的動態,發現失火及時撲滅;

(五)動火工作間斷、結束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第十六條動火執行人的職責:

(一)動火前必須收到經審核批准且允許動火的動火工作票;

(二)按本工種規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三)全面瞭解動火工作任務和要求,並在規定的範圍內執行動火;

(四)動火工作間斷、結束時清理並檢查無殘留火種。

第十七條各級人員在發現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確時,或在動火工作過程中發現有危險或違反有關規定時,均有權立即停止動火工作,並報告上級防火責任人。

外包人員管理制度 篇7

一、外包人員管理:外包項目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規劃與審批,項目的招標由採購部負責,運營、檢查等日常管理工作由業務外包部門負責。

二外包項目的範圍。非本公司核心業務,僅做後台支持而不創造營業額的工作、任何不提供高級發展機會的活動與業務,需建立長期合作關係的業務都可採取外包的方式。

三、外包項目的申請。各部門負責人根據企業發展的情況,需要將部分業務外包時,可以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外包工作內容,填寫《外包項目申請表》,經審查合格後進行公開招標或定向儀標。

四、外包價格的核定。已確定的外包項目由業務外包部門牽頭會同計劃財務部等相關部門確定對外招標的參考價格和相關條件、製作標書。

五、外包人員管理:招投標管理。由採購部組織外包項目的公告、招標會等相關的招標、評標工作,並與外包商簽訂合同,合同簽訂三日內將外包項目的有關資料報檔案室存檔。

六、外包人員管理:外包期間的質量管理。業務外包部門依據合同的規定負責該項目的日常考核與服務質量的監控工作,定期收集信息,並將相應的信息填入《外包服務質量統計表》與付款審批但一起作為付款的依據。

七、外包人員管理:獎勵規定。對於在外包期間公司內部人員履行職責,認真執行合同,積極發現問題並反映問題,避免企業損失的相關人員,給予不高於節省部分10%的獎勵,單筆獎勵金額不超過1000元。具體獎勵比例由人力資源部確定。

八、外包人員管理:處罰規定。

1、對於未嚴格按招標程序進行外包項目,對採購部及相關部門負責人以“記過”處罰,並進行相應的罰款。

2、合同期間,業務外包部門沒有履行職責定期檢查,及時反饋信息的,給予相關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3、對於財務人員收到相應信息為在付款時準確的體現,視情況的輕重給予相關負責人200元以上的罰款。

4、外包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未達到合同的要求,存在服務質量問題,對公司形象、財產造成損失者,外包業務部門負責人未提出解決的辦法而由其他部門發現後,對外包業務部門負責人按人力資源制度的相關罰則給予處罰。

外包人員管理制度 篇8

1、員工要明確公司經營之目的,應始終把服務廣大師生放在首位,應明確自己的工作職責。協助設備科老師建設智谷校區教學及辦公資源,對校區設備進行維護管理,對校區教學耗材管理核算等;在工作中注意培養職業素質,為全校學員做一個表率。

2、忠於職守,服從設備科老師、各部門經理(含行政助理)的工作安排。遵守員工考勤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早退(到時簽到,走時簽退)。

3、對於被記過三次的員工,視為自動離職

4、所有員工應注重團隊協助能力的提高,並經常交流工作心得與經驗,增強本公司凝聚力。

5、所有員工應中實行責任到人制,對自己做的事要負責,出現問題要主動承擔責任。

6、公司所有員工實行優勝淘汰制,對違反紀律的員工視為自動離職。由行政部對員工進行行政考核,員工要對自己嚴格要求,員工之間要相互監督、共同進步。

7、所有員工在工作時必須統一着裝佩戴工牌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上班時不得擅自將非本公司人員帶入工作區,如有非本公司人員進入工作區應立即將其勸導出工作區。

(注:公司內部人員如無特殊原因在非工作時間進入工作區將給予其記過處分。)

8、未經允許不得動用老師辦公設備,不得進入中心機房,工作未完成時不得上網、娛樂、聊天。公司會議及集體活動不得缺席,會議中手機一律調為振動或關機。

9、工作完成後,應在關好燈、窗,擺好桌上的東西、放好凳子,清點好工具後才可關門離去。

10、進入機房維護時,應向授課老師表明身份,經允許後方可進入機房進行維護。

11、不得在上班期間嘻戲打鬧,應保持良好的職業素養。

12、每個月由行政部對各員工的表現進行獎懲處理,對優秀員工進行加分獎勵。

13、幹部應以身做責,嚴於律己。員工和幹部之間應相互監督,互促互進。

14、所有員工嚴禁泄漏任何與工作有關的電腦及設備的系統密碼或配置。

15、所有員工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在任何時間,擅自更改、破壞、移動校區所有教學電腦及其相關的軟硬件設置。

16、所有員工進入設備科辦公室不得擅自翻閲、開啟辦公室內的任何文件、電腦及文件櫃,不得將辦公室的任何工具、資料攜帶外出。

17、曠工一次記過處分,並內部通告。累計礦工兩次,視為自動離職。

18、一個月內凡有遲到、早退、曠工或請假的員工,將取消其參加月度評優的資格。

19、向設備科領取任何物品必須徵得設備科老師同意,並認真填寫耗材領用單,在簽字確認後方可領取。

20、所有員工進入設備科要喊報告,經老師同意後方可進入。

21、非當日值日的員工工作時一定要聽從當日值班人員的安排。

22、若想退出公司的員工必須至少15提前天寫好辭職報告報直接上級同意後親自交給總經理手中,經允許後方可離職;否則將在公司內部通報批評,並給予處分。所有欲離職員工在未批准離職之前應嚴格遵守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照常工作。

23、工作合格的員工將在畢業時領取由學校頒發的《實習鑑定書》。

外包人員管理制度 篇9

一、進場要求

1、營業執照。

2、經過年審的資質證書。

3、安全資格許可證必須是市一級及各區縣勞動局頒發的。

4、法人委託書。

5、人員花名冊及內容(姓名、年齡、籍貫、身份證號碼)

6、施工週期超過30天,必須辦理工地出入證(照片一張、身份證複印件、費用5元/人)

7、進場的工機具必須在門衞處進行登記。

8、施工前必須與總包單位簽訂安全包保責任書,服從總包單位的管理,特殊作業人員必須持操作證上崗,動火必須到安全組辦理動火手續。

9、所有人員進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現場內禁止吸煙,高空作業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系掛好安全帶。

10、搞好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場清腳下淨,做好成品保護工作。

11、發生違章經教育、糾正不整改的單位,總包單位將進行罰款並責令其停工,嚴重者將終止合同。

12、所有進場人員必須服從門衞管理,自覺出示證件。

二、組織管理

1、進場參與施工的管理人員及施工作業人員的配備,其素質、數量必須與合同或協議規定相符。

2、經本項目部確定認可的所報組織系統圖上的人員及數量不可隨意變動,必須常駐現場,不得兼其他職務。因故需要離開現場必須請假。

3、現場體檢不合格及經教育培訓考試不合格者必須清退出現場。

4、分包隊伍現場負責人必須常駐現場,履行組織管理職能,不經我項目部批准不得更換,其有事離開現場必須經我項目部施工員批准。

5、現場管理必須設置專職技術員、安全員、質量員、文件收發員、測量人員、試驗員,其數量必須滿足施工生產及項目部要求,否則每缺l人對分包隊伍罰款500元/人。

6、從事現場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員、工長、質量員、安全員等必須在現場組織監督施工不得隨意離開現場,對經常不在現場的人員罰款300元/人,累計受到3次罰款者清退出現場。分包隊伍必須補足管理人員,素質必須達到工程要求。

7、分包隊伍的任何人員必須尊重總包單位、業主(甲方)和監理單位人員,不得無理頂撞。違者對當事人視情節輕重罰款100元/人次,並對分包隊伍處罰500元/次。

8、分包隊伍管理混亂,經常出現違反管理程序或規定時間,不服從總包項目管理者,對分包隊伍現場負責人處300-1000元/次罰款,累計出現3次將分包隊伍驅逐出現場,分包隊伍必須另換其他人,保證施工的正常進行。如分包隊伍施工連續2個月達不到項目部要求或管理處於失控狀態,同樣驅逐分包隊伍現場負責人。

9、分包隊伍管理人員或操作人員必須準時參加我項目部組織的有關會議或活動,對無故遲到者罰款50元/人,對無故不參加者罰款200元/人。

10、分包隊伍必須依據項目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內部的各項管理制度,報項目工程施工部檢查備案,否則罰款500元,並勒令在規定的時間內製定齊全。

11、分包隊伍不得拒收、拒籤我項目所發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否則罰款200元/次。如有異議可用回函解決。

12、項目部的任何罰款無須分包隊伍簽字確認,我項目所發函件即為扣款依據。

13、分包隊伍人員的增減、進出場、材料、機械設備進出場必須報項目工程施工部批准,然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14、必須嚴格執行項目部各項管理制度,及時填報各種表格及報表。

15、任何施工現場佈置必須有方案、有計劃並經項目部批准後方可實施。

16、任何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三、現場管理

1、所有分包隊伍進入現場施工人員必須統一着裝、統一戴安全帽、並隨身攜帶出入證件。

2、現場內的佈置必須經過我項目部審批,所有標牌、標誌的張貼懸掛,由項目部根據公司規定製作。

3、所有分包隊伍施工管理人員須着裝整潔,頭髮理順,注意舉止行為。

4、分包隊伍對公司的函件必須統一格式、正式打印、有統一編號,並且有負責人簽字或單位公章,否則我項目部拒收。

5、施工現場內嚴禁任何人使用明火或開小爐灶。違者罰款300元/人。

6、進入施工區域戴好安全帽,並符合規定,違者罰款10元/人次。

7、現場內嚴禁隨地大小便,違者罰款小便50元/人次,大便200元/人次。

8、愛護現場內的安全、消防、測量、照明設施及有關標牌等,違者罰款50元/人,並負責賠償損失。

9、現場內嚴禁亂拋垃圾、煙頭、水果皮、廢紙等,否則每起罰款50元/人。

10、必須保證所張貼懸掛標牌的完好,標識的顏色清晰無褪色。所堆放物品無論堆放時間長短,必須堆放整齊。

11、施工現場、生活區嚴禁帶有金錢性質的賭博,酗酒行為,否則對分包隊伍責任人罰款200元/次。

四、施工管理

1、分包單位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後,必須成立現場質量保證體系明確;

2、所有分包單位施工前報詳細的分項工程總進度計劃,並在施工過程中的每月24日由分包項目經理(隊長)報下一個月的月進度計劃,並根據實際進度情況隨時調整總進度計劃;

3、所有分包單位在施工前,報相應的各種資質證明一份,(包括:廠家資歷一套、安全許可證、特殊工種上崗證等)所有資歷符合要求後方可進場施工;

4、所有材料(原材或半成品)進場後,分包單位現場技術負責人向分管技術負責人書面報驗,並附相應的材質證明資料原件一份(包括各種材質證明、合格證、準用證、材料檢驗報告、廠家試驗報告、廠家評定資料等)資料驗收合格後,進行進貨檢驗,合格並作好書面籤認後,方可安裝或使用;

5、進入施工現場後需做複試或見證試驗的材料和工序,由分包單位取樣,但必須在技術人員和監理人員監督下進行;

6、堅持“方案先行”,分包單位施工前,首先由技術負責人上報具體的施工方案給分管技術負責人,項目認可後,方可進行施工;

7、分包工程的各工序完成後,分包單位首先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後,由分包質檢員按照項目資料報驗要求,以書面形式報項目部質檢員驗收,質檢員驗收合格後,報監理驗收,合格並書面籤認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8、所有分包隊人員不得直接找監理、甲方、設計報驗,所有檢驗、試驗等均由項目總包單位報驗監理、甲方、設計;

9、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圖紙、設計問題,由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時向分管技術負責人反映,由分管負責人與設計、甲方、監理聯繫,並辦理設計變更、洽商記錄。

10、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圖紙更改、洽商等,均由項目資料室按照資料管理程序,統一發給各相關分包單位施工技術負責人;

五、安全生產管理

分包隊伍的班前安全教育:由分包隊伍的班組長進行,並做好班組活動記錄,其班、組長存檔備查,及時反饋到項目工程技術部,工程技術部轉交安全總監。(其他規定在分包合同中列舉)

六、質量管理

分項工程質量不合格點控制在6%以內,依次驗收成優率100%;因此各分包單位必須依據此目標制定切實可行的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控制措施,並且報我項目部確認,方可執行。無此措施不得進行施工。

1、任何施工之前分包單位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書面的技術及質量標準的交底,並報項目部備案,否則將罰款50—100元/次。

2、項目質量管理原則:分級控制,分段監督,統一申報。即:分包隊伍質量控制,項目部質量員進行質量控制。分段監督就是施工操作階段由分包隊伍質量員監督,施工過程中,項目部工程技術部的負責工程師進行質量監督,施工完畢後,項目部質量員把關驗收。統一申報就是由項目部向監理方、甲方申報。

外包人員管理制度 篇10

化工生產委員會屬各單位、業務外包各單位:

為加強和規範公司生產業務外包的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保證公司生產安全平穩,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範圍內所有外包業務,但工程項目及以工程量結算的外委項目由公司安全生產部以項目進行考核。

二、管理原則

(一)堅持依法用工原則

(二)堅持權利與義務並行原則;

(三)堅持監督與管理、教育與懲罰、技術與服務原則;

(四)堅持屬地管理,誰用誰管的原則。

三、內容及要求

(一)承包方所用勞務人員,年齡及健康程度必須符合國家法定要求;

(二)參與工作的設施及裝備必須經過國家相關部門的安全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及證書。

(三)承包方所用車輛必須有行駛證,並定期進行年檢,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按公司規定安裝相應安全設施。

(四)外包單位新增人員和變更人員必須事先報安全生產部登記審批並進行安全交底,經過崗前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如未按規定安全交底的,按安全制度處罰。

(五)外包單位在承接生產任務時,必須在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按質按量按期完成所承接的生產任務。

(六)外包單位違反本公司有關管理規章制度,發生安全、環保、質量事故,對生產造成影響的,一切責任及費用由該外包單位負擔。

(七)外包單位要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接受分廠各項管理制度的約束,愛護生產設施和公共設施,共同維護公共環境衞生。

(八)進入廠區的拉運車輛應按照行車路線指示牌行駛、過磅、卸貨、回皮,辦完業務的所有車輛嚴禁在廠內停留。

(九)合理規劃物料堆放區域,放置相應標識牌,標識內容需明確清楚。

(十)物料堆放須整齊有序,保持場地周圍衞生清潔,無垃圾雜物等。

(十一)拉運車輛應按指定的區域、路線行駛,車速不得超過公司所規定行使速度。

(十二)外來人員未經有關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進入與作業無關的生產區域,不準動用生產工具、原料、設備、車輛、設施等。

四、考核

廠內所有外包單位需遵照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廠區內各項規章制度,保持本崗位及休息室內衞生清潔,其他事項具體考核細則如下:

(一)外包車輛及其他設備考核概述

1、外包單位車輛作業時,如違反公司規定,超速、超載、違章駕駛、倒車或轉向時不做相應警示,發現一次處罰200元。

2、所有進入廠區車輛按規定路線行駛,嚴禁亂停、亂卸,嚴禁碾壓場地上堆放的物料,發現一次處罰200元。

3、車輛照明、剎車、喇叭必須完好並定期檢查,自卸車必須安裝車斗起放報警裝置,安全設施發生故障未及時恢復發現一次處罰300元。

4、拉運車輛及司機、裝載車輛及司機、倒運車輛及司機、現場作業人員損壞廠內設備設施須按原價賠償,並處罰500—1000元。

5、進入廠內的剷車、拉運車必須統一擺放在指定停車場,嚴禁亂停亂放,發現一例罰款50元。

6、外包車輛需按照安全相關制度進行年檢和安裝相應安全設施,不服從安全管理的每次處罰500—1000元。

(二)外包人員考核概述

1、外包人員必須按廠內各項規章制度進行作業,因違章、違規操作造成的不良後果需自行承擔責任。

2、外包人員需按屬地管理人員的要求執行外包業務,積極配合分廠生產經營,不配合操作的每次處以100—500元罰款。

3、使用叉車、裝載機、吊車等特種設備的外包人員,需持證上崗,證件須真實、有效,否則處以100—500元/人次罰款。

4、外包單位員工嚴禁賭博、打架、聚眾鬧事,違者罰款500—1000元,並移交公安部門處理。打傷他人者要賠償醫藥費、營養費、誤工費等相關費用。

5、外包人員發生盜竊事件,按盜竊物品價值的1—5倍扣款,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6、裝、卸車人員嚴禁向拉運貨物司機索要財物,發現一次或遭到客户舉報,處罰當事人最低500元,情節嚴重的我公司將與其無條件解除承包合同。

7、進入廠區所有人員嚴禁吸煙,違者處罰200—500元。

8、外包單位員工有人來訪,必須在門衞登記,經門衞確認後方可進廠,進出廠時間要做好登記,違者罰款100—500元。

(三)其他考核

1、安全方面

(1)如因承包商不服從化工生產委員會安全管理規定,違章作業、違章操作造成非我公司人員傷亡的,由承包商調查處理,所發生的費用均由承包商自理,化工委員會概不負責。如造成我公司人員傷亡的,我公司有權利參與調查處理。

(2)由於承包商不服從化工委員會的安全管理規定,違章作業、違章操作所引發設備事故,參照化工委員會《設備事故管理制度》執行考核。

(3)日常發生的違章作業、違章操作參照化工委員會《安全技術交底》、《安全生產管理考核獎懲辦法》、《事故管理制度》的相關管理規定執行考核。

2、生產方面

(1)片鹼承包業務

①外包人員嚴格按照片鹼包裝規程進行操作,確保片鹼包裝質量,未按照包裝規程進行包裝,影響片鹼質量考核500元/次。

②裝置巡檢人員將不定期對片鹼重量進行抽查,若發現重量存在嚴重問題,根據重量偏差情況對外包碼垛人員及調秤人員罰款100—300元,情節嚴重者將對外包單位處以1000—5000元罰款。

(2)上鹽、卸鹽碼垛;上煤、除灰;水泥廠內裝卸及倒運

①上煤人員必須確保熔鹽爐合格燃料正常連續供應,由於上煤人員工作失誤造成的生產事故,對相關人員考核500元,情節嚴重報公司處理。

②出灰人員必須確保熔鹽爐系統灰渣定期定量清理,保證熔鹽爐正常連續運行,由於出灰人員工作失誤造成的生產事故,視情節嚴重對相關人員考核200—1000元。

③外包人員不得隨意脱崗,影響上鹽時間;如需外出較長時間不能到崗需告知班組人員;如發現不能及時上鹽一次考核300元。

④上鹽時須服從當班上鹽工的指揮,不得隨意上鹽,不服從指揮者一次考核200元。

⑤電石渣堆棚上料剷車必須保證不間斷上料,如因剷車原因造成電石渣斷料10分鐘以上處罰500元。如因斷料造成水泥分廠停產,視生產損失情況加重處罰。

⑥原煤堆棚剷車必須服從水泥分廠的堆放及按比例搭配上煤任務,如出現不服從管理延誤上煤、不按比例搭配上煤可斷煤等情況,每次處罰500元。

(3)電石破碎業務

①破碎電石必須保證粒度在25—50mm,若因大塊電石及鋼管、大片硅鐵等進入料斗造成卡料一次罰款10元,因此而導致降量每半小時罰款

500元。

②嚴禁在破碎電石時向破碎機內放入其他雜物(如手套、膠皮、鋼棒、磚頭、大片硅鐵等)及高温電石,若因破碎機內混摻雜物進入發生器造成發生器排渣堵,一次罰款10元;造成排渣泵堵一次罰款100元。

③破碎電石必須按照先來電石先用的原則,電石在庫中連續存放兩天未使用一次罰款10元,使用不當造成風化一次罰款

300元。

④電石破碎量必須確保生產所需,因破碎不及時電石供應不足造成系統降量罰款

1000元,停車罰款

5000元,情節嚴重者將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⑤嚴禁使用熱電石,違反一次罰款300元,使用熱電石造成安全事故的罰款1000元,並承擔相應損失。

五、其他

(一)制度中未盡事宜可雙方協商解決,必要時可使用法律手段。

(二)細則中未明確規定的項目,如現場清潔、清掃,綜合部服務等方面,需按各分廠外包管理制度執行。

(三)外包屬地管理人員有權對外包單位進行評價考核,考核標準參照附件。

(四)考核及獎罰標準如下:

考評分值

獎罰金額

60分及以下

處罰外包單位500元。

61—70分

處罰外包單位200元。

71—80分

處罰外包單位100元。

81—90分

不獎不罰。

91—95分

獎勵外包單位200元。

96分及以上

獎勵外包單位500元。

(五)對外包單位業務評價按月進行,獎罰金額在外包費用中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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