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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規章制度十篇

活動規章制度十篇

活動規章制度 篇1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恪守網絡道德,文明上網。

活動規章制度十篇

(2)自覺遵守有關保守國家機密的各項法律規定,不泄露黨和國家機密,或傳送有損國格、人格的信息;禁止在網絡上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不製作、查閲、複製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及社會公德和有傷社會風化的信息。不得發表任何詆譭國家、政府、黨的言論,不得發表任何有礙社會穩定、國家統一和民族統一的言論。

(3)不得擅自複製和使用網絡上未公開和未授權的文件;不得在網絡中擅自傳播或拷貝享有版權的軟件,或銷售免費共享的軟件。網絡上所有資源的使用應遵循知識產權的有關法律法規。不利用網絡盜竊別人的研究成果和受法律保護的資源。

(4)不得使用軟件的或硬件的方法竊取他人口令,非法入侵他人計算機系統,閲讀他人文件或電子郵件,濫用網絡資源。不得製造和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禁止破壞數據、破壞網絡資源,或其它惡作劇行為。

(5)不在網絡上接收和散佈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等有害信息。不得瀏覽色情、暴力、不健康的網站網頁。

(6)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實、散佈謠言、誹謗他人、擾亂社會秩序的不良信息。

(7)要善於網上學習,不瀏覽不良信息;要誠實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詐他人;要增強自護意識,不隨意約會網友;要維護網絡安全,不破壞網絡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虛擬時空。

(8)有違反上述規則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將視情節給予嚴肅處理。

活動規章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網絡文明傳播志願者管理工作,深化網絡文明傳播活動,推動精神文明建設。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發展網絡文明傳播志願者,是適應互聯網日益成為思想文化傳播的重要渠道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陣地的新形勢,改進創新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重要舉措。

第三條 網絡文明傳播志願者要求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擁護和貫徹黨的基本理論、路線和方針政策,熱心精神文明建設,熟悉網絡宣傳工作,掌握網絡技術和網絡傳播方法,具備較好的`思想文化素質和文字寫作水平,志願參加網絡文明傳播活動。

第四條 網絡文明傳播志願者主要工作:

(1)提供內容稿件。收集整理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動態、創建成果、先進事蹟等情況,編髮相關文字、圖片及音視頻材料,發佈至志願者註冊的博客、微博。

(2)組織撰寫原創評論文章。圍繞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撰寫評論文章,供中國文明網、湖北文明網、文明網及相關網站刊發。

(3)參與網上討論。通過撰寫博文、評論、留言發帖等方式,積極參與中國文明網、中央和地方重點新聞網站及市文明辦組織的網上討論,倡導文明風尚。

(4)傳播重要內容。通過電子信箱、qq、博文、微博等方式向相關網民發送文明傳播內容,在各文明網站、中央和地方重點新聞網站的博客、論壇等公共空間傳播文明。

第二章隊伍

第五條 全市各級文明單位及創建單位成立3至5人的網絡文明傳播志願者隊伍,並指定一人為負責人。市文明辦依託各單位網絡文明傳播志願者基本隊伍,挑選20名思想素質好,網絡水平高的志願者,組建xx市網絡文明傳播骨幹隊伍。同時,面向全市遴選簽約一批文字功底強、擅長時評的人員擔任特約評論員。

第三章管理

第六條 成立由市文明辦牽頭,有關單位參加的xx市網絡文明傳播志願者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網絡文明傳播志願者隊伍的組織管理和活動開展,指導協調全市網絡文明傳播志願者工作。辦公室設在市文明辦,具體負責對全市網絡志願者組織發動、協調管理、考核獎懲等工作。

第四章考核

第七條 考核的主要包括以下容:

(1)提供稿件情況:包括圖文、音視頻等稿件的數量和質量。

(2)提供評論情況:按照市文明辦定期公佈的工作提示要求撰寫的原創評論的數量和質量。

(3)個人微博、博客更新情況:個人微博、博客維護更新、轉載其它網站微博、博客信息情況。

(4)宣傳推廣情況:傳播重要內容,推廣重要活動情況。

(5)參與網上活動情況:參與微訪談、網上討論、網上投票、專題活動、論壇留言等網上活動及其他工作情況。

第八條 考核採取月度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主要是對網絡文明傳播志願者工作情況進行統計考評,考評結果納入文明單位測評體系。

第九條 考核任務標準:網絡文明傳播志願者圍繞傳播話題,每人每月撰寫(轉發)博文至少1篇、微博至少30條(日均1條)。定期參與網上活動。特約評論員積極向中國文明網報送稿件,每月被中國文明網選用稿件不少於1篇。

第十條 統計辦法:市文明辦通過信息管理系統自動抓取全國文明單位志願者及全市骨幹志願者帳號發佈的博文、微博等內容。省、市級文明單位網絡文明傳播志願者填寫統一的工作統計電子錶,每月5日前將上月工作情況報送市文明辦。市文明辦將適時對各單位志願者參與活動情況進行通報。

第五章獎懲

第十一條 網絡文明傳播志願者工作作為創建各級文明單位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文明單位測評體系,進行量化考核。

第十二條 對按期完成工作量的骨幹志願者,市文明辦每月給予50元獎勵。對按期完成工作量的全國文明單位志願者,由所在單位按照不低於市文明辦標準執行。

第十三條 特約評論員原創稿件被中國文明網採用,每篇獎勵100元;入選中國文明網每季度優秀稿件的,獲一等獎每篇獎勵500元,獲二等獎每篇獎勵300元,獲三等獎每篇獎勵200元。

第十四條 對不按要求、連續2個月不參與文明傳播活動或是累計3個月達不到工作要求的志願者,實行退出機制,由所在單位調整網絡文明傳播志願者。一年內調整2次仍不達標的,在文明單位考核時扣除相應分值。

第十五條 市文明辦根據網絡志願者工作量和完成質量等情況,評選年度優秀網絡文明傳 播志願者,並給予適當獎勵。

第十六條 網絡文明傳播志願者參與網絡文明傳播活動表現突出,受到中央文明辦、省文明辦表彰的,根據獲獎情況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xx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活動規章制度 篇3

大學學生宿舍(不含學生的牀位分配)、學生活動中心和教師公寓的管理要求

1、配合學生處,建立輔導員工作室,按教育部[20xx]6號文件精神要求,做好學生的日常思想品德、行為規範、法律法規教育。

2、指導和教育學生做好日常防火,防盜和安全用電工作。

3、督促學生自覺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和作息時間。

4、協調學生宿舍內部矛盾糾紛和宿舍的調整工作。

5、協助制定學生宿舍各項管理條例和內務衞生評比辦法。

6、按要求規範單車棚的單車停放秩序。

7、根據需要配合學校適時組織查房、查夜等檢查工作,及時處理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

8、每週進行安全用電檢查和衞生評比工作。

9、遇突發事情發生,值班管理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校保衞處,如情況緊急更應同時直接報警(110、120或119等);主管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到現場處理問題或協調處理問題。

10、做好空房的衞生清理、粉刷與維修。

11、保證學生的開水供應和管理,並按規定的標準收費。

12、每月向每個房間抄水電錶,按規定代收取超額水電費。

13、做好學生的信件收發工作,不得遺失,減少錯投。

14、按規定協助學校收取學生的住宿費。

15、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除四害、消毒工作細則(除四害每月2次)。

16、根據實際需要為學生提供免費或低收費的項目。

活動規章制度 篇4

一、開放時間

1、正常上班時間:

週一至週五中午11:30至13:30

晚上18:30至21:30

週六至週日下午15:00至17:00

晚上18:30至21:30

2、寒暑假期間:

下午15:00至17:00

晚上18:30至21:30

3、國家法定節假日不開放。

4、教職工應在規定時間到本中心從事各項活動,如需在非規定時間活動的須經過院工會的`批准。

二、教職工使用本中心的設備器材須聽從服務人員的安排,在掌握正確使用方法後再行使用。

三、教職工在使用設備器材時須小心愛護,不得違反操作規程,如造成人為損壞要照價賠償。

四、教職工在進入中心時不要穿帶釘子的鞋,以免造成地板的損壞。

五、教職工進入活動中心後要注意保持環境衞生,要保管好自己的衣物及財產,以免造成損失,否則後果自負。

六、非教職工一般不允許使用本中心,如有特殊需要使用本中心須經過院工會批准。

七、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行,請大家共同遵守。

活動規章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學校重大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秩序,保護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頒佈的《大型羣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505號令),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大型活動,是指主辦者租用、借用或者以其它形式臨時佔用場所、場地,面向公眾舉辦的學術講座、文藝演出、體育比賽、報告會、大講堂、招聘會、各類大型會議、考試、素質拓展以及有關單位組織的校外人員來我校參觀、訪問等羣體性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在校內舉辦的以下大型活動的安全管理:

(一)參加人數在500人以上的活動;

(二)參加人數在200人以上、有校外重要來賓參加的活動;

(三)參加人數在100人以上、有國(境)外人員參加的重大涉外活動;

(四)其他需要進行嚴格管理的羣眾性活動。

第四條凡在校內舉辦大型活動的,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的規章制度。校外單位,原則上不允許單獨在校內舉辦大型活動。

第五條校內舉辦的各類大型活動除應遵守本辦法外,必要時還應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向當地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

第六條各單位組織的內部教育、教學和科研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七條大型活動的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誰主辦、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由主辦者全面負責安全工作。

第八條學校保衞處是大型活動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履行對大型活動安全工作的審核、監督管理和指導職責,及時協調、解決大型活動安全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第二章安全職責

第九條以學校名義組織的大型活動,保衞部(處)履行下列職責:

(一)報公安機關許可、備案,制定並實施大型活動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二)根據大型活動規模,合理安排安保人員,必要時聯繫公安警力參與安保工作;

(三)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做好治安事件和突發事故處置工作;

(四)保障活動場所通道、出入口通暢,落實停車場地、做好交通疏導工作。

第十條大型活動主辦者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一)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二)落實大型活動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安全責任人、安全措施和安全工作人員、崗位職責,開展重大活動安全宣傳教育;

(三)非經允許不得搭建臨時舞台等室外設施;

(四)落實車輛交通、停放、疏導措施;

(五)對妨礙大型活動安全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向保衞部門報告;

(六)接受保衞處和公安機關的檢查、指導和監督,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一條大型活動有承辦者的,承辦者應與主辦者共同落實安全工作,共同承擔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大型活動的場所提供者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障活動場所、設施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安全規定;

(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應急廣播、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誌符合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的規定。

第十三條保衞處對校內各單位舉辦的大型活動實行審核制,履行以下職責:

(一)受理、審核舉辦單位提交的安保工作方案,並進行登記備案;

(二)對影響特別大的或參與人數特別多的大型活動,報公安機關許可,備案。根據實際需要,配備工作人員協助維持現場秩序;

(三)在活動舉辦前,根據需要視情況對活動場所進行專項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督促整改;

(四)在活動舉辦過程中,對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立即督促整改;

(五)協助活動主辦者、承辦者對安全工作人員進行教育培訓;

(六)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做好治安事件和突發事故處置工作。

第十四條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不得妨礙校園治安、影響活動秩序;

(二)遵守大型活動場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接受安全檢查,不得攜帶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等危險物質或者非法攜帶管制器具;

(三)遵守學校的相關規定,服從安全管理,自覺維護現場秩序。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校內舉辦的大型活動依法實施安全許可制度,大型活動應當在活動舉辦前3個工作日向保衞處提出申請,填寫《南京特殊教育師範學院校園大型活動申請表》,並提交相關材料,保衞處應在1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並給與答覆。不予許可的要説明理由。

第十六條舉辦大型活動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一)《南京特殊教育師範學院校園大型活動申請表》;

(二)校外主(承)辦單位合法成立的證明及安全責任人的身份證明;

(三)安全保衞工作方案和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四)活動場所平面示意圖、臨時搭建設施結構圖及施工單位資質證明;

(五)活動場所管理者確定提供活動場地的證明;

(六)活動使用的門票和證件樣張;

(七)依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有關主管部門對大型羣眾性活動的主(承)辦者有資質、資格要求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資質、資格證明。

第十七條各單位(以下簡稱業務主管部門)是主管業務範圍內全校大型活動的監管部門,負責對相關大型活動履行登記備案、審核審批、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職責。部分業務主管部門分工如下:

(一)黨委宣傳部主要負責形勢報告會和哲學社會科學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內容涉及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識形態方面的各類活動;

(二)教務處、各學院主要負責學術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和科技展覽等科技學術類大型活動;

(三)團委、音樂學院主要負責音樂會、文藝晚會等文體藝術類大型活動;

(四)體育學院主要負責體育比賽等體育類大型活動;

(五)黨委學生工作部、團委主要負責學生大型活動;

(六)工會主要負責教職工、離退休教職工大型活動。

第十八條涉及外事、宗教和民族事務的各類活動由主辦方所在單位審核後,提請業務主管部門審批。

(一)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負責對涉及外事的各類活動履行業務指導、審批和監管職責;

(二)黨委統戰部負責對涉及宗教、民族事務的各類活動履行業務指導、審批和監管職責;

第十九條學校保衞處審核、監管內容主要包括:

(一)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及組織方式;

(二)安全工作人員的數量、任務分配和識別標誌;

(三)活動場所可容納的人員數量以及活動預計參加人數;

(四)治安緩衝區域的設定及其標識;

(五)入場人員的票證查驗和安全檢查措施;

(六)車輛停放、疏導措施;

(七)現場秩序維護、人員疏導措施;

(八)安全保衞工作方案和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二十條大型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黨政辦公室、保衞處和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有權決定不予批准,取消或部分停止活動:

(一)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的;

(二)申請材料、手續不全的;

(三)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的;

(四)舉辦時間、場所與學校重大活動發生衝突的;

(五)可能出現危害校園安全或嚴重妨礙校園公共秩序的;

(六)可能出現導致治安事件等緊急情況的;

(七)秩序混亂,對參加人員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威脅的;

第二十一條所有大型活動未經批准,不得舉辦。下列情況主辦方無需履行申報審批和備案程序,但應制定安全工作方案並落實安全責任,主辦方和有關單位應履行相應安全職責。

(一)納入學校年度工作要點的大型活動;

(二)學校教學計劃內的活動;

(三)學校各單位舉辦的內部會議和教學活動。

第二十二條對已登記備案的大型活動,舉辦單位不得擅自更改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和擴大活動的舉辦規模。

舉辦單位確需變更大型活動時間、地點、內容及規模的,應在原定舉辦時間2個工作日前向保衞處申請變更。

第二十三條在大型活動現場負責執行安全管理任務的保衞部門工作人員,憑有效證件進入活動現場,履行治安管理職責。

第二十四條在大型活動舉辦過程中發生公共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的,安全責任人應當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並立即報告學校保衞處等相關部門。

第四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五條大型活動主辦者、承辦者或場所提供者違反本辦法致使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構成違法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尚構不成違法犯罪的,學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相關責任人處分。

第二十六條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予以批評教育;有危害社會治安秩序或者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南京特殊教育師範學院保衞處負責解釋。

活動規章制度 篇6

為加強我工段經濟活動分析工作,使班組的各項經濟活動可控、在控,保證各項經營管理工作有分析、有反饋、有落實、有措施,現對班組經濟活動分析的具體工作進行規範,也是為了更好地控制支出,擴大效益,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特制定以下《班組經濟活動分析管理制度》。

一、經濟活動分析的時間:

每月組織分析一次,時間為月末的25號。

二、經濟活動分析的參會人員;

為各個運行班組的所有成員與工段長,也可以邀請工藝與設備專工進行指導。

三、經濟活動分析的內容:

1、本月度總產氣量和總電石用量,計算出乙炔發生器的收率。發生器收率(產率)的計算公式為收率=實際產氣量/理論產氣量×100%,這是衡量乙炔裝置效率及估計乙炔流失量的指標。並根據計算結果與歷史進行比較,找出差距,分析原因。為下一步的工作提供指導與借鑑。

2、核算本月度的備品備件的消耗數量,是否在分廠規定的範圍內。

3、計算本月度編織袋的用量情況,並與電石灰分進行一個比較,看是否相符。

4、核算一次水用量,並對四個班組進行比較與考核。

5、核算本月度工段所用消耗品,如大小掃帚、拖把、油品等的用量,並登記造冊。

6、最後進行綜合經濟效益分析,通過綜合分析,瞭解工段與班級的經濟活動情況,促進整體效益的提高,挖掘企業內部潛力,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費用。

7、統計發生器温度的控制情況,計算其合格率,並做為考核班組的一項重要指標。

8、統計水洗塔出口温度的控制情況,計算其合格率,並做為考核班組的一項重要指標。

9、統計乙炔純度的合格率,並做為考核班組的一項重要指標。

四、經濟活動分析的要求:

(1)按時間要求每月分析一次,並將分析結果登記入帳。

(2)按分析的時間客觀進行分析,實事求是地反映工段與班級經濟活動的整體狀況。

(3)通過分析針對現狀,預測工段的未來和前景,提出合理化的意見和措施。

五、經濟活動分析的方法:

採取對比法,就是把主要經濟指標在實際同計劃之間,在不同時期之間以及在不同班組之間進行對比的方法。通過對比,可找出差距,發現問題,然後再深入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和解決問題的關鍵,為了下一步的工作提供指導和借鑑。

活動規章制度 篇7

1、教師心繫教研,作教研的主人,積極為教研工作的工展獻策出力。

2、遵守各項管理制度,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大膽工作、共同協作、努力開拓創新。

3、及時擬寫教學計劃,教育教學經驗總結(論文),不拖延,不滯後。

4、每週星期一放學後為教研活動時間,今後不再另行通知,嚴格考勤制度,嚴禁隨意請假或缺曠。

5、認真完成好常規工作,做到強化備課、優化上課、活化作業、注重輔導。備課要充分,要將“學生、材料、教法、生活”融為一體,竭力滲透新課改的理念。

6、嚴把説課、聽課、評課質量關,努力探究教學規律,探究新教法,及時總結工作規律並推廣。

①各教師務必按指定的時間,完成聽課、説課、評課任務。

②聽課時認真做好記錄,嚴禁抄襲記錄應付常規檢查。

③説課、評課前須人人充分準備材料,凡沒有材料者視為一次任務未完成。

④聽課、説課、評課不得流於形式,應將業務理論知識與實際有機結合,達到學以致用的目的。

⑤聽課者應深入課堂,當好“學生”,虛心學習,取長補短,努力創新。

⑥評課時須就課論課,做到客觀、公正、合理、忌拉幫結派,兩極化發展。

7、開展學科課外實踐活動,努力培養創新精神,增強學生運用知識的能力。

8、每週星期五放學前,各教師務必將教案作業放在指定的位置,否則視為未按時完成。

9、教師之間應相互學習,取長補短,切忌唯我獨尊。

10、任何教師應具有大局意識,維護集體利益,服從安排,不得推卸責任,故意刁難。

11、期末時,應將各類活動資料,教具等及時上交。

12、按時認真值日,確保辦公室乾淨整潔;最後一個離開辦公室者,務必關好門窗,確保財產安全。

活動規章制度 篇8

1、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年級部主任及班主任

2、安全要求:

(1)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日前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春遊活動等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提前做好計劃、安排,向家長髮放書面通知及安全注意事項。

(2)必須提前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提出書面請示,做好安全預防工作,經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後方能組織。

(3)注意交通安全,凡承載學生出遊的車、船等交通工具,必須經過交通部門檢查、許可,嚴禁乘坐無證、無照人員駕駛的交通工具,嚴禁車輛超速超載行駛。

(4)必須有學校領導帶隊和足夠的教師負責管理。提前部署,責任到人。

(5)學校組織學生出遊前,要集中對師生進行一次安全教育,重點加強對學生安全守紀和自我防護常識的教育,要教育學生遠離容易引發安全事故的`危險區,不得擅自參加探險類的活動、上下車及時站隊,不允許在馬路上互相追逐、嬉戲等。

(6)出發前將學生組成小組,任何人不可單獨活動。離隊需請假。隨時清點人數。

(7)建議學生外出期間注意飲食衞生,飲水飲食要衞生,隨身攜帶一些常用藥;活動時注意財物安全,嚴防小偷。

(8)提高學生文明素養,禮貌待人,文明遊玩,同學間互幫互助。

對違反紀律者將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嚴重者返回學校並給予紀律處分。

活動規章制度 篇9

為了加強活動中心管理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增強組織凝聚力,充分發揮學生幹部的先鋒模範帶頭作用,特制定《學生會活動中心規章制度》,每位成員務必自覺遵守。

部門成員守則

1、遵守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校風校紀,倡導良好學風;

2、提高綜合素質,嚴格要求自己,注重個人形象,維護學院學院學生會的整體聲譽,並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

3、樹立高度的`責任感,以“全心全意為廣大同學服務”為工作開展原則;

4、對各項工作做到分工合作,並對自己的本職工作盡職盡責,積極主動,按時按量完成,加強幹部間的配合協作;

5、按時時出席會議,並作好會議記錄,不遲到、早退,不缺席,因故不能參加必須提前請假,並備齊有關手續;

6、開展各項工作前要有計劃,有步驟的進行,工作完成總結經驗與不足;

7、積極配合院、系、班以及各部門組織的活動,拓寬視野;

8、部門內與部門間加強溝通交流,建立良好協作關係;

9、全體部門成員接受全院同學監督。

工作要求

1、部門成員要積極貫徹執行學生會以及部門的章程和決議,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學生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2、部門成員在工作中要顧全大局,不計較個人得失,加強團結,積極配合其他部門開展工作,反對一切形式的小團體主義;

3、工作中服從組織安排,主動積極,勇於開拓,奮力進取,勇於創新,任勞任怨;

4、嚴格落實執行活動廳管理條例。實行崗位責任制,對於玩忽職守從嚴處理。

例會制度管理條例

1、根據部門具體情況,本部門每週召開例會一次,定於每週二13:00,地點定於院學生會辦公室(1410);

2、會議紀律:每週部門例會,部門成員必須準時參加,自覺保持會場安靜,並且作好會議記錄。不得遲到、缺席、早退,因故不能參加須提前請假,不得擾亂會議秩序;

3、會議要求規範、高效、簡短、不形式化,充分調動積極性與工作熱情;

4、會議具體傳達院學生會一週工作安排即“上情下達”,並總結上週工作情況,“下情上報”,要求部門各個成員積極發言積極討論。

辦公室值班制度條例

1、為加強部門成員責任感和服務意識,方便諮詢和工作安排,要求週日至週四每晚19:00~20:30安排1~2名成員在院學生會辦公室(1410)值班;

2、值班人員要按時值班,及時簽到,對於擅自不到者,給予相應處理,值班人員需舉止得體,對來訪人員熱情大方。不得在辦公室內嬉戲喧譁,不得吸煙;

3、值班人員要服從辦公室人員安排負責打掃衞生,檢查辦公室財產;

4、值班人員應妥善使用和保管辦公室內器具,不得浪費辦公耗材,臨走時要收好辦公桌,關燈鎖門。

考評制度

為了激勵部門成員增強自我約束力,互相學習和監督,特制訂考評制度如下,部門成員互相監督執行。

1、例會:部門成員有義務參加每次部門例會並積極發言、作好會議記錄。例會無故遲到一次者予以口頭批評,遲到三次計缺勤一次,缺勤一次在例會中警告批評,並視後果給予相應處分,缺勤三次自動退出活動中心;

2、值班:部門成員應按值班安排表按時值班,及時簽到。不得遲到、早退、缺席。值班人員未按時簽到和早退的,按缺勤計。缺勤三次自動退出活動中心;

3、請假制度:當週部門例會和值班因故不能參加的,需提前請假,以便工作安排。請假需提出書面申請,由本人遞交部門負責人。核實情況後方能准假;

4、工作安排:工作時間玩忽職守,擅自離崗或不按工作規程操作導致發生意外事故或造成了損失,產生不良後果的,視情節輕重,經濟損失大小由責任人負責賠償外,還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情節十分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評優:部門內由專人負責日常工作考勤,每月彙總。期末部門依據考勤和日常工作表現評選優秀個人,並推薦到院學生會評選優秀學生幹部。

活動規章制度 篇10

1、學校集會、大課間活動應由學校專人負責統一指揮,保證集會、活動的'紀律和秩序。

2、學校集會、大課間活動應以班為單位,上下樓時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要有教師負責疏散管理。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事故的發生。

3、學校集會、大課間活動應以班為單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隊。由班主任負責,防止學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4、學校領導及安全領導小組必須對集會、大課間活動活動實行全過程監控,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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