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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規章制度十篇

音樂規章制度十篇

音樂規章制度 篇1

一:琴房使用要求:

音樂規章制度十篇

1.琴房開放時間:早:5:50—6:30

午:11:20—12:15 12:15—13:10

晚: 17:00—17:40 17:40—18:20

2.排琴房時不準代替他人掛琴房領取鑰匙。

3.使用琴房時不準擅自離開或提前退琴房,在琴房和走廊內打鬧停三天。

4.使用琴房是一人一房制,不準其他人入內(允許他人入內停琴3天),練琴或練聲時須關門,室內他人小件器樂不準擅自動用(動用者損壞個人賠償)。

5.在琴房內做與練琴無關事情的(如:吃零食、閒聊等),停琴房三天。

6.琴點結束後必須蓋好琴蓋、關好燈、關好窗户、鎖好門帶好個人物品(如損壞丟失責任自負)方可離開。(違反規定者停琴房3天)。

7.琴房排滿時,小件樂器須給練鋼琴或練聲樂的學生讓琴房,小件樂器學生可把樂器拿到琴房外練習,算琴點。

8.琴房不滿時第二個琴班無人,經琴房管理人員同意,第一個琴班的學生可在琴房繼續練琴或練聲,不再排其他人。

9.琴房值日按各班任安排執行,經檢查不合格,當事人停練兩天,查不到當事人停全組人員。

10.損壞琴房設施(如:鋼琴、門、門鎖、玻璃、燈具等)按學校規定賠償,並停琴一天。

11.不是練琴時間破門而入者,包賠一切損失,並停琴房一週。

二.琴房管理及處罰:

1.機關樓琴房管理及衞生由二年九班、二年十班、二年十一班負責,藝體樓琴房管理及衞生由一年八班、一年九班負責。

2.憑證件領取鑰匙方可使用,使用完畢換新鎖或交新鎖費和安裝費20元,並停琴三天。

3.琴房衞生承包到班、到人,不打掃衞生者或打掃不合格者、物品擺方不整齊者,停琴三天。

4.擅入其他琴房者,練琴時間串琴房者,停琴三天。

5.在琴房內做與練琴無關事情的(如:吃零食、閒聊等)停琴三天。

6.練完琴後,不關窗、不關燈、不關門者,每項停琴三天。

7.不是練琴時間破門而入者,包賠一切損失,並停琴一週。

8.不是練琴時間在琴房樓道滯留、戲耍者,每人次扣2分,並停琴三天。

9.損壞琴房設施(如:鋼琴、門、門鎖、玻璃、燈具、燈管等)按學校規定賠償,並停琴一天。

以上規定本着公平、公正、公開、實際的原則,如有違反以上規定者,按情節輕重做出該生停用琴房一天至五天的處罰。望音樂專業學生嚴格遵守執行。

音樂規章制度 篇2

1. 音樂器材室是存放、管理音樂器材的場所,不得存放無關物品。要做好防盜、防潮、防火等安全措施。

2. 音樂器材室要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負責音樂器材的日常配備、管理維護和借還等工作,對違反規章制度的人和事要進行批評和提出處理意見。

3. 音樂器材的增減要及時入帳,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要按分類編號,定位存放,佈局合理規範,陳列美觀、整齊清潔。經常維護、保養音樂器材,出現故障,及時修理,如有損壞、遺失要及時補充。

4. 充分利用音樂器材為教育教學服務。音樂器材領用、借還必須辦理登記手續,註明音樂器材名稱、數量、價值、歸還日期,並及時收回,經清點、驗收、維護後放回原處。如有損壞、遺失,要分清責任,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5. 建立健全、妥善保存好音樂器材的帳冊、產品説明書、使用借還登記冊等有關檔案材料。

6. 設備器材的其他管理要求按照《教學儀器領用借還制度》、《教學儀器損壞賠償制度》、《教學儀器維修保養制度》、《教學儀器報損制度》執行。

音樂規章制度 篇3

一、為確保音樂教室、設備完整清潔,保證正常教學秩序,制定本管理規定。

二、每位使用音樂教室的教師有責任保持好室內的清潔衞生,嚴禁學生在室內進食,不得攜帶食物和其他與學習無關的物品進入教室,不亂丟果皮、紙屑及包裝袋等垃圾。

三、教室內舉行活動時師生要注意安全,不得大聲喧譁、追逐、打鬧等。

四、教室內的所有設施設備,應在教師指導下安全正確使用,如使用不當致使設備損毀,應照價賠償。

五、所有設備及桌椅使用完畢後,應及時將其放置整齊並保持室內整潔衞生。

六、每次使用後,使用教師應認真填寫音樂教室使用記錄表。

七、使用後,使用教師應及時關閉電源和窗子,鎖好門,方可離開。

八、音樂教室的鑰匙由專人保管,其他人不得私自亂配鑰匙,如果發現有私自配鑰匙者,視情節給予處分。

九、如有違反上述規定者,視情況給予嚴肅處理。

十、本教室管理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行,未盡事宜,由學校負責解釋。

校長簽字:

使用教師簽字:

音樂規章制度 篇4

一、學校音美各項器材,分類擺放,造冊登記,專人管理。

二 教師上課所用器材需要辦理登記手續,課後按數量歸,放回原處。

三、課餘時間需用器材,應辦理借出手續,並按時送還。如有遺失損壞,追查責任,按價賠償。

四、音美器材,每期全面查點一次。逐年購置和自制,保證按省規定的器材要求達標。

五、搞好室內衞生,保持室內整潔。

六、注意安全,做好防失、防盜的工作。

音樂規章制度 篇5

一、音樂室內樂器屬於公共財產,任何人不得將其佔為己有,不

得故意損壞、搬運、外拿,如有因過失而損壞教具和器材者,按其輕重必予以賠償。

二、不準亂彈、亂砸鋼琴。彈完鋼琴後應立即將琴蓋好。

三、不準在教室內吸煙、吐痰、亂扔雜物或幹其他與學習無關的事情。

四、不準帶外人進入教室。如確有需要,必須經老師同意。

五、對課桌實行個人包乾制度。個人的桌面要保持清潔,凳子用完後要歸還原位、擺放整齊,出問題個人負責。

六、每位音樂生要文明守紀,團結一致,不準打架、鬥毆、説髒話,在學習上要互相幫助。

七、除正常活動時間外,任何音樂生不得借各種名義逃課和進入音樂室。如確有需要,須經班主任、任課老師同意後方可。

八、按時上專業課和參加音樂組組織的各項活動,任何人不得無故缺課,如有事,須向老師請假。無故缺課三次後,當自動退出。

九、保持室內衞生。

音樂規章制度 篇6

一、音樂室儀器供音樂教學和課外活動使用,由音樂組專人管理。

二、音樂室儀器設備,必須登記造冊,入櫥定位保管。

三、教師借用時必須履行登記手續,用後要及時歸還。

四、借用的儀器應正確操作並注意維護保養,不能亂拆亂裝亂扔亂放。

五、音樂器材不得私用或外借,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借用的需報校長室批准。

六、音樂器材因使用不當造成人為損壞的要視情節給予教育和賠償,因管理不當造成損壞或丟失的應照價賠償。

七、保持音樂器材室的清潔衞生,嚴禁在室內進食,不得攜帶食物和其他與學習無關的物品進入音樂教室,不亂丟果皮紙屑。

八、音樂器材室使用完畢後應做好使用登記,切斷室內所有電器電源,關好門窗,方可離開。

九、音樂器材每學期清理一次,及時做好報損報廢工作,確保物、賬相符。

音樂規章制度 篇7

一、音樂室由專任音樂教師擔任管理員,並承擔相關責任。

二、音樂室的使用,須徵得管理員的認可,並按規章制度使用。

三、由管理員制訂本室使用計劃,並由管理員監督做好使用記錄。

四、各班同學在本室上課,要遵守紀律,愛護室內的一切用品。

五、到室內活動的同學不要坐在把杆上,擺放桌椅時,要輕拿輕放。

六、做好室內凳、樂器的整理工作和室內衞生工作,確保專用教室的正常使用。

七、加強音樂設備管理,嚴防人為損壞。

八、不準在音樂室打鬧、喧譁,營造良好的教育氛圍。

九、音樂設備、樂器外借,須由總務處審批,並辦理相關手續。

十、要經常打掃,保持室內清潔。

音樂規章制度 篇8

一、音樂器材室必需有專人管理。未經許可,外人不得擅自動用器材、設備。

二、按配備標準和教學要求,及時申購器材、設備,保證教學正常進行。

三、器材、設備入庫,要憑單據及時登記、編號、分類存放,做好賬冊管理,每年年底調整一次,做到帳物相符。

四、音樂器材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必須經學校主管部門批准,辦理手續,並按時歸還。

五、做好定期保養、及時維修。如有損壞應及時填寫'音樂器材損壞報告單',按有關規定報損。

六、做好音樂器材的消毒衞生工作,保持常用器材、設備完好無損。

七、根據教學安排,及時做好準備工作。使用完畢,做好使用記錄。

八、保持室內整潔有序,不準存放其它無關物品。

九、做好安全防範工作,下班前關閉水、電總開關和門窗。

音樂規章制度 篇9

一、音樂器材室必須要有專人管理。未經許可,外人不得擅自進入音樂器材室。

二、按配備標準和教學要求,管理人員應該及時申請購買音樂器材和設備,以保證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

三、要建立音樂器材管理總賬,分類賬和低值易耗品賬。音樂器材的配發、自購、自制、調撥、饋贈、破損、丟失、報廢等,要憑單據及時登記。做好賬冊管理,所有器材每學期盤點一次,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四、根據學校教學的實際,部分音樂器材可在學期初由教研組(教師)向音樂器材室辦理出借領用手續,音樂器材領用和歸還時,管理人員應仔細檢查儀器的完好情況,並做好相應記錄。如有損壞,按學校相應的規章制度報主管部門處理。

五、儀器設備管理科學合理。儀器設備必須全部入櫥或上架,按儀器的性能分類存放,合理排列,定櫥定位;並根據重下輕上、水平或豎直放置的原則作適當調整,做到科學合理、美觀大方、取用方便。

六、要加強對音樂器材的保養和維護。根據不同器材各自的特點。做好防塵、防潮、防繡腐工作,確保音樂器材始終處於完好狀態。

七、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定期檢查電源、滅火器等安全設備。

音樂規章制度 篇10

學校音樂室管理規定

音樂室規則

一、進入音樂室按指定座位就坐,並保持室內安靜。

二、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動用樂器、設備。

三、使用前,要認真檢查樂器、設備,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老師。

四、聽從老師指揮,正確使用音樂器材、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五、要愛護公物,如有損壞,按賠償制度處理。

六、使用完畢,按要求做好清潔衞生工作。

音樂室管理制度

一、音樂室必須有專人管理,未經許可,外人不得擅自動用器材、設備。

二、按配備標準和教學要求,及時申購儀器、設備及材料,保證實驗正常進行。

三、儀器、設備、材料入庫,要憑單據及時記帳,編號後分類存放,定期核銷實驗材料,做到帳物相符。

四、帳冊實行計算機管理,每年年底調整一次,做到和財產帳相符。

五、經批准出借的儀器、設備,按出借制度執行。

六、經批准報廢報損的儀器、設備,按報廢報損制度執行。

七、做好各類器材、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做好吹奏樂器的消毒衞生工作,保持常用器材、設備完好無損。

八、按實驗聯繫單要求。及時做好實驗準備工作。實驗完畢,做好實驗記錄和檔案資料工作。

九、保持實驗室、儀器室整潔有序,不準存放其他無關物品。

十、做好完全防範工作,定期檢查漏電保護器、滅火器等安全設備。下班前關閉水、電、煤總開關和門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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