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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規章制度十篇

大學規章制度十篇

大學規章制度 篇1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校固定資產管理,規範我校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工作(以下簡稱清查盤點),真實反映我校資產狀況,保障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防止資產流失,根據《行政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大學規章制度十篇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資產清查盤點,是指校內所有單位,按照規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對本單位資產進行清查盤點,真實反映本單位固定資產佔有使用狀況的工作。

第三條固定資產清查盤點範圍

清查盤點的固定資產,是指設備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專用設備1500元以上),傢俱單位價值6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屬於盤點的範圍。

清查盤點的固定資產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權、房屋及構築物、通用設備、專用設備、傢俱、標本模型、圖書資料。

第四條固定資產清查盤點的基本原則

(一)清查盤點工作由資產與設備管理處(以下簡稱“資產處”)按照“歸口管理、管用結合、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原則組織實施,學校各單位組織專門的小組負責清查盤點工作,明確一名負責人和資產管理員。

(二)“實物盤點與賬務核查”相結合的原則。固定資產清查盤點,要按規定的分類,實地逐一清點、逐一登記,採取“以物對賬,以賬查物”的基本方式,查清固定資產的來源,去向和管理情況,做到見物就點,是賬就清,最終實現不重不漏,賬實相符。

(三)“全面清查和突出重點”結合的基本原則。固定資產清查盤點,要對學校現有固定資產進行全面、徹底的清查,並對價值量大、易出管理漏洞、屬於關鍵部位的固定資產進行重點清查,提高清查盤點工作的質量。對學校人員變動包括調出、離職、退休、因病長期休養(兩年以上)等離崗人員使用的資產要及時進行盤點清查,若有損壞、丟失,根據情節作出相應處理。

(四)“遵法規、重事實”的基本原則。固定資產清查盤點,要嚴格遵守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的各種法規,對盤盈、盤虧、報廢損失等各種情況,要逐一查明原因,如實寫出書面報告並及時上報固定資產處,並按審批權限逐級審批處置,按規定調整有關賬目,做到賬賬、賬物、賬卡相符。對清查出的賬外資產要及時登記,及時入賬,確保清查工作的真實、全面。

第五條固定資產清查盤點的清查方法

學校每年進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資產清查盤點,時間為當年財務扎賬後的年底。

清查的方法可分為自查和複查兩個階段。

自查工作由各單位資產管理員導出資產管理系統中的資產數據,資產的管理人和使用人根據資產信息對照實物進行清查盤點自查,清查盤點結果分為“無盈虧(正常)”、“盤虧(有賬無物)”、“盤盈(有物無賬)”,所有清查記錄均需裝訂成冊,並形成資產清查報告交資產處備案。複查工作由資產處對照自查表和實物進行抽查。

第六條清查盤點要求

(一)進一步落實資產存放地點和使用管理人,對更換了管理使用部門及管理使用人的要在資產管理系統中及時辦理調拔及修改手續,做到賬、卡、物一致;

(二)固定資產標籤張貼醒目;

(三)大型儀器設備使用規範,操作規程及注意事項張貼上牆;

(四)大型儀器設備使用及維修記錄完整;

(五)對已列為固定資產的圖書,以圖書的標價為依據進行價值量的登記;沒有標價的,只清查實物量,不作價值量反映;

(六)出租出借固定資產的清查,對未按出租出借規定手續審批的資產,要進行清理收回或補辦手續;

(七)對捐贈資產的清查,有價的應按賬面價值進行登記;對無法確定其價值量的,則按實物量登記,由各使用單位列出清單,由資產處報學校統一確定具體記賬方法;

(八)通過清查盤點,閒置積壓物資彙總記錄,查明購置日期、使用時間和技術狀況等,並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

(九)對清查出的各項盤盈(含賬外)、盤虧固定資產,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寫出情況説明。

第七條本辦法由資產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大學規章制度 篇2

(一)實行協會委員會責任制,落實“三定”要求,即“定人員、定崗位、定職責”。

(二)設有“一冊五薄一檔案”。即:老年人花名冊;協會開展活動登記薄、學習情況登記薄、好人好事記錄薄、調解老年人家庭和村民糾紛登記薄、簽定贍養協議(責任)書登記薄;老年人身體健康狀況檔案。

(三)在協會活動場地張貼協會的規章制度和老年法規,妥善管理設施及有關資料。

(四)活動室開放時間為每週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

(五)協會會員應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政治學習和各項文體活動。

大學規章制度 篇3

無規矩,不成方圓。為規範甘肅政法學院大學生社交禮儀協會會議的召開及活動的開展,調動協會成員參與活動的積極性,建立正常大學生社交禮儀協會活動秩序,健全本協會辦公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協會會議的召開和活動的開展規範化、制度化,增強協會內部幹部的紀律,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特制定《甘肅政法學院大學生社交禮儀協會》,請各成員務必遵守。

一、會員基本條件和要求

(一)要自覺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質、心理素質和良好的行為規範,無不良嗜好;

(三)要有團結互助、吃苦耐勞、任勞任怨和無私奉獻的精神。

二、常規紀律及工作要求

(一)會議規定:

(1)召開例會或開展活動時,協會各成員必須按時到場並簽到,不得遲到早退。祕書部制定簽到表,開會或開展活動時提前十分鐘到會場或活動現場簽到,祕書處做好考勤記錄;

(2)在會議和活動期間,與會成員應自覺遵守相關規定,認真研究討論處理各項事宜,不得聊天、睡覺;不得擅自離場,手機調到震動或者靜音狀態;不得接打電話或做其他與會議無關的事情;如有特殊情況,請舉手示意。情節嚴重且屢次不改者,可開除出會;

(3)活動中必須積極主動,不得推三阻四,否則寫500字以上的自我檢討,屢教不改者,開除出協會;

(4)活動策劃時必須由大家一起完成,提高辦事效率,認真履行自己的義務和職責。

(二)請假制度:

(1)因故不能到席者,應在事前向部長請假。徵得部長同意後方可缺席,相關部長在會議前將請假人員名單及原因交至祕書部;

(2)若開會或活動時間與協會成員的上課、考試時間衝突,該成員在事先説明,則不予追究;

(3)如有特殊情況並已向輔導員請假,則需出示請假條以作證明;

(4)協會成員不得以隱瞞、欺騙等手段請假,如若發現,一經查實,即自動退會;

(5)協會成員遲到5次以上,請假6次以上,曠會5次以上則視為自動退會。

大學規章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禮儀協會以塑造學院學生健康形象為宗旨,以提高學院學生綜合素質為目的,向學校展示風采。

第二條禮儀協會隸屬於旅遊專業部。

第二章工作要求

第三條禮儀協會承擔學院下達的禮儀接待工作。代表學院學生形象,參加大型活動的公關和接待工作。

第四條旅遊部定期指導禮儀協會進行培訓,培訓由專業指導老師講授。第五條禮儀協會成員要求有良好的精神面貌,較好的素質文化,儀表舉止禮貌文明,坐立行走體態端正,時刻謹記自己代表學生形象。

第六條禮儀協會成員要有強烈的責任心,積極主動的工作熱情,和正確的工作態度(工作時,不許遲到,早退。工作時必須認真負責,不得打鬧,嬉戲。不得把個人的情緒帶到工作中影響到工作的進度)。凡有活動,分配到的工作者無論何種原因均不得推卸工作,(上課,病假除外),如臨時有特殊情況者,必須找人代替自己的工作崗位。

第七條禮儀協會成員要求在活動開始前三十分鐘,完成着裝和化粧,各自就位。

第八條每次禮儀活動必須化粧,粧容要求適中即可,不必太濃。着裝需按照要求一般必須穿高跟鞋。其他首飾等裝飾品的佩戴需符合要求,在體現整齊劃一的基礎上,展現個人風採。

第九條禮儀協會代表學生形象,個人如在校外接到工作,均以個人名義參與,不得以學院禮儀協會名義參與;參與校外活動的隊員必須在國家允許的各項規章制度下開展工作並對自身安全負責。

第十條工作精神

1、團結合作:強調團隊精神,協同合作。要求隊員行動整齊劃一,即服裝整齊,行動統一,活動準時。

2、務實創新:積極作好本職工作,並在此基礎上根據禮儀協會特點進行自我完善,作為學院一大亮點並不斷創新。

3、精品概念:每一次活動即是一次演出,每一個隊員都是主角,每一個崗位都是第一線,必須認真對待。

第十一條禮儀協會物資包括:禮儀服,公用化粧品。此物資由旅遊部統一管理,物資放於旅遊部辦公室,注意物品特別是服裝的防潮,防蛀。物資將來如有添加,管理制度同前。

第十二條其他部門借用禮儀協會物品,必須出示借條;借條必須包含所借物品,歸還日期,及其主管部門的公章。

第十三條禮儀協會成員參加活動使用服裝必須經由禮儀協會隊長同意,方可取用。活動結束後,必須在三天內,清洗後歸還。若出現物品損壞、遺失現象則應按情節性質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並做出相應的賠償。

第三章禮儀協會獎懲制度

第十四條禮儀協會隊員根據工作情況加相應的個人量化分(10分制。態度3分、表現4分、儀表3分)。由負責人負責工作情況登記,每學期末統一交到旅遊部負責人處。

第十五條對於活動不積極者,或無故缺席工作任務兩次或以上者,經其他隊員或隊長反映,由旅遊部審查確實後予以解聘。

第十六條按照出勤和工作的情況,每個學期根據綜合情況評出“年度最佳禮儀小姐”,並予以一定的獎勵,在例會上予以公報和頒獎。

大學規章制度 篇5

(一)在正通一社區居委會和黨總支的指導下,開辦各類社區居民所需求的教育、培訓及講座,並且圍繞“六個老有”積極開展工作,不斷加強學校的自身建設。

(二)積極支持並配合社區黨總支和居委會的中心工作,當好參謀助手,帶領全體老年人為正通一社區的建設獻計獻策。

(三)聘請有教學經驗及相關專業知識的志願者擔任教師,充分合理利用教育教學資源。

(三)充分發揮學校內部設立的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小組、紅白理事會、道德評議小組、維護治安小組、環境衞生小組、糾紛調解小組、文體活動小組、關心下一代小組的積極作用,為構建和諧社會作貢獻。

(四)落實好學校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

(五)為老年人辦實事、做好事,積極組織老年人開展健康有益的文體活動。

(六)按時完成社區居委會和黨總支安排的各項任務。

大學規章制度 篇6

1、關心時事,遵紀守法,熱愛學校,熱愛班級,努力營造“求知、達觀、康樂、有為”的良好校風。

2、自覺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帶好《市民卡》進校刷卡學習。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課,上課專心聽講,不隨意調班、調人或串班聽課。

3、尊敬老師,團結同學,互幫互學,互相關心,文明用語,寬以待人。

4、積極參加學校,班組集體活動,熱心公益,積極參加志願者活動,集體榮譽感強。

5、愛護學校公物,不亂塗亂畫,保持教室整潔衞生,教室內不吸煙,不隨地吐痰,不亂扔雜物,自覺參加班級衞生值日。

大學規章制度 篇7

根據《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的要求,特制定農業大學教務處試卷保密室管理規定。

一、試卷保密室工作人員選聘條件

1、堅持原則,忠於職守,遵守紀律,工作負責;

2、身體健康;

3、當年無直系親屬參加本次考試的教務處正式在職在編工作人員和農業大學保衞處正式在職在編工作人員。

二、試卷保密室人員配備

保密室設負責人兩名,一名為教務處分管安全保衞工作的處領導,另一名為教務科工作人員。同時,設值班巡邏人員四人(不含試卷保密室負責人,且學校保衞處至少2人)。

三、試卷保密室使用要求

1、保密室為社會考試專用。非社會考試期間,可用於其他考試試卷的保密。保密室防盜門配置兩把鎖,其鑰匙分別由兩人保管;

2、自試卷運抵保密室起,教務處和保衞處必須安排人員晝夜值班巡邏,並有詳細的值班巡邏紀錄;

3、試卷接收和發放應當面清點試卷袋數量,核實科目,檢查試卷袋密封情況,履行交接手續,填寫接收和發放記錄;

4、試卷保密室在存放試卷期間進行全天攝像監控,監控資料由保衞處至少保存到考試結束後半年;

5、試卷保密室使用期間應接受上級教育考試管理部門、公安及保密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試卷保密室工作人員值班紀律

1、值班期間嚴禁在試卷保密室會客、吸煙、飲酒、或開展其它與試卷保密工作無關的文娛活動;

2、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試卷保密室;

3、不得將試卷保密室的鑰匙轉交他人或者互相代管;

4、拒絕他人索用試卷保密室門及鐵櫃的鑰匙,拒絕他人代領試卷;

5、發現可疑情況,應在第一時間向學校領導和上級報告,並採取措施,保護現場,把損失降至最低程度。

大學規章制度 篇8

一、理事會組成制度

1、會長一名,副會長兩到三名,各部部長各一名。

2、協會下設祕書處、禮儀培訓部、模特部、宣傳部、外聯部和禮儀模特部。

二、理事會競選制度

1、禮協會長由競選產生,評定標準由本學年各項表現和團委老師的意見綜合評定。

2、副會長由會長按學年綜合表現推薦人選,最後再由團委老師評定產生。

3、各部部長由副部競選產生,評定標準參照本學年各項表現和個人能力。

4、環節競選時間定於每學年第二學期的期末。

三、理事會納新制度

1、納新人員分為各部幹事和禮儀模特部成員。

2、幹事協助各部副部負責協會日常工作安排,禮儀模特部成員負責禮儀服務和模特表演。

3、幹事要求辦事負責,勤快積極,能力強;禮儀模特部成員要求具備一定的身高、形象條件。

四、協會獎懲制度

1、協會例會、集體活動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者,自動除名。半學期統計處理一次。

2、每學期制定日常禮儀服務名單,由禮儀模特部成員輪流出禮儀。輪到的同學如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服務達兩次者,取消評定優秀會員的資格。

3、重要禮儀服務活動的人員由團委老師制定,如有事(經核實情況屬實)不能參加,親自找老師請假,一學期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服務達兩次者,自動除名。

4、協會考勤由祕書處負責現場記錄。

大學規章制度 篇9

畢業設計(論文)是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用專業知識進行的一種帶有總結性和創新性的並以設計(論文)形式表達的獨立性作業。是學校在學習的最後階段對學生掌握和運用專業知識的綜合檢驗。為了規範我院畢業設計(論文)工作,保證教學質量,特制定本工作條例。

第一條畢業設計(論文)的基本要求

1、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使學生獲得設計方法和科學研究方法的基本訓練。

2、培養學生理論聯繫實際的工作作風和嚴肅認真的科學態度,學會運用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和正確的思想方法以及所學的基本理論、專業知識和基本技能去分析和解決社會和專業等問題的能力。

3、訓練和提高學生的分析設計、理論計算、實際動手、外文閲讀和使用計算機的能力,以及社會調查,查閲文獻資料和文字表達等基本技能。

第二條畢業設計(論文)的選題與選題程序

1、選題的原則

設計(論文)是研究結果的總結,而研究工作的首要是選題。選題好壞直接關係到設計(論文)的質量。因此,請遵循以下原則:

(1)符合本專業培養目標要求,體現本專業訓練的內容。

(2)要與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緊密結合,儘量做到1人1題,本年度本專業重題率控制在15%以內,近3年本專業重題率小於15%。

(3)應體現因材施教,鼓勵學生有所創新;難度和分量要適當,使學生在教師指導下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

(4)題目一旦確定,一般不得隨意變更,如有變動,必須經系或指導教師審查、備案。

2、選題程序

(1)指導教師根據畢業設計(論文)的選題原則,按照學生人數1。2—1。5倍的數量擬定題目;同時鼓勵學生自行擬題。

(2)系或教研室對擬定的題目進行審查、確定。

(3)系或教研室組織學生選題。

(4)選題結果報教務部備案。

第三條對指導教師的`要求

1、畢業設計(論文)指導教師原則上應由講師或講師以上教師擔任(含同級職稱),助教(或同級職稱)必須在有副教授及以上職稱教師的指導下承擔不多於10篇的畢業設計(論文)指導工作。

2、指導教師資格由系主任審定後,其名單隨畢業設計(論文)題目,報教務部備案。指導教師應按照其職責認真做好畢業設計(論文)的指導工作。

3、教師指導畢業設計(論文)篇數要求(含跨院、跨專業指導):指導專科生不得多於18篇,指導本科生不得多於15篇。

4、指導教師對學生畢業設計(論文)中的剽竊或抄襲行為要嚴格把關,有明顯剽竊或抄襲的一律不予通過評審。

5、對學生人數較多的系,可聘任實習單位相應職稱的人員擔任指導教師,經學院同意後,可給予適當報酬。

第四條對學生要求

畢業設計(論文)是學生在教師指導下進行的一項獨立工作;學生應充分認識畢業設計(論文)對自己綜合素質培養的重要性,認真按時完成畢業設計(論文)工作。

1、畢業設計(論文)題目選定後,必須在教師指導下認真獨立完成設計(論文)任務。不得是剽竊或抄襲他人的論文,引用公開發表的有關資料應在論文中明示。

2、要有完整的畢業設計(論文)進度情況記錄,認真填寫《畢業設計(論文)手冊》做好階段總結,並每週向指導教師彙報進展情況。

3、畢業設計(論文)必須符合《畢業設計(論文)基本規範》。

4、畢業設計(論文)必須經指導教師審定後方可裝訂打印,且必須在答辯前10天交到指導教師手中。指導教師在畢業設計(論文)手冊中填寫完書面評語後,在答辯前3天交評閲教師評閲,並填寫意見。

5、外文翻譯用學院同一印製的畢業設計(論文)專用紙書寫或打印,譯文與外文原文一起裝訂成冊,並與畢業設計(論文)一起上交。

第五條畢業設計(論文)的工作程序

1、確定指導教師和選題

各系於第7學期(專科第5學期)第17周前,將畢業設計(論文)指導教師名單及學生初步選題報教務部備案。

2、下達任務

(1)第7學期(專科第5學期)末各系要組織學生選題,向學生下達《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並填寫《畢業設計(論文)選題彙總表》。

(2)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由教務部統一印發,由指導畢業設計(論文)的教師填寫,並由指導教師所在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簽字,發給學生本人。

3、開題審查

(1)畢業實習(調研)結束,指導教師應對學生開題報告進行審查,審定學生的總體方案和撰寫方案。

(2)學生進行畢業設計(論文)的時間一般不得少於10周。

4、中期審查

(1)畢業設計(論文)進行期間,指導教師要保證有足夠的時間對學生進行細緻認真的指導。

(2)指導教師要全面掌握學生設計(論文)的質量和進度,及時解答和處理學生提出的有關問題。

5、論文完成情況形式審查與評閲

(1)答辯前10天,學生應將畢業設計(論文)及有關資料,送指導教師和評閲教師。

(2)指導教師和評閲教師對學生提交的畢業設計(論文),在答辯前分別寫出評語和給出成績。

6、答辯資格的認定

在答辯前,系畢業設計(論文)工作委員會對學生答辯資格進行審定。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加答辯:

工作量明顯不足或未完成規定任務最低限度要求;設計(論文)存在較大錯誤,經指導教師指出而未修改;剽竊他人成果或直接照抄他人設計(論文);因故缺畢業設計(論文)時間達1/3以上。

7、答辯與成績評定

(1)學生按規定完成畢業設計(論文)後,須進行答辯。每位學生的答辯時間控制在20分鐘以內,其中報告時間5分鐘,提問2—3分鐘,答辯5—7分鐘,評分及評定等級5分鐘。

(2)答辯前各系將參加答辯學生的名單、地點、時間報教務部備案。

(3)學生畢業設計(論文)綜合成績由指導教師評分、評閲教師評分和答辯評分3部分組成,所佔比例分別為50%、20%和30%。

(4)畢業設計(論文)的成績評定,採用5級評分制,即優、良、中、及格、不及格,一般優秀率不超過15%,優良率不超過60%。

(5)最後綜合評定成績,經系畢業設計(論文)工作委員會審定後,由委員會主任簽字確定,並送教務部備案。

(6)凡畢業設計(論文)成績不及格者,按《結業生返校補考管理辦法》處理。

8、畢業設計(論文)資料的存檔與保管

(1)畢業設計(論文)答辯結束後,所有的畢業設計(論文)資料按照《畢業設計(論文)檔案管理規定》整理歸檔。

(2)將裝有畢業設計(論文)原件、《畢業設計(論文)手冊》等資料袋,統一存入學院檔案室,保存期為五年(專科為四年)。

第六條評價

學院每年組織評選“優秀畢業設計(論文)”和“優秀指導教師”,各系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結束後,應及時總結經驗,向學院推薦“優秀設計(論文)”與“優秀指導教師”。

第七條

本條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由教務部負責解釋。

大學規章制度 篇10

(一)值班制度

1、值班時間:具體值班時間看《學生會幹部值班表》。

2、值班地點:大學生活動中心。

3、值班人員:由學生會辦公室具體安排。值班人員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及缺勤。如若有事不能正常值班,需填寫請假條,請主席簽字。

4、進入辦公室必須着裝整潔。

5、在辦公室自覺講普通話,禁止喧譁、説笑、打鬧,説粗話、髒話。

6、愛護辦公室的各項設施,隨時保持辦公室乾淨、整潔,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

7、值班人員應做好值班記錄,妥善處理和報告突發事件。

8、值班人員不得在值班時間邀請外人到辦公室學習、玩鬧,不得在辦公室存放私人物品和處理私事。

9、值班人員應熱情接待來訪同學,認真聽取、耐心處理來訪同學的事情。

10.值班人員不得用學生會電話打私人電話。

(二)物品管理制度

1、辦公室內的所有物品為學生會財產,任何人不得隨意搬動、借用。

2、全體學生會幹部應自覺愛護辦公室財物,任何人未經團委老師和學生會主要負責人允許,不得私自外借或挪用辦公室物品。

3、學生會各部門如需借用辦公室物品,應告知辦公室負責人,説明借用目的及歸還日期,使用時應遵守辦公室相關制度,特別是做到節約使用,並確保按時完好歸還。如在使用辦公室或辦公室物具期間,有損壞,須由辦公室進行登記,並酌情賠償。

4、辦公室的鑰匙由辦公室幹事輪流保管,未經批准不得私自配製或轉借他人配製、使用。

5、各部門若要在辦公室存放東西必須作好登記,並於規定時間內取走。

(三)請假制度:

凡是遇事(如上課、生病等)不能參加其次活動的幹事得在活動前先在請假本上登記請假,並説明原因。經主席准假方可。

(四)例會制度:

1、辦公室所有成員應按時參加學院召開的例會及工作總結會議。

2、定期舉行會議,並作會議記錄,總結前一段時間的工作有哪些不足,為以後的工作積累經驗。並討論下一段要開展的各項工作。

3、在本部各項活動開展之前都要召開活動準備會,分配任務,要求各成員務必出席。

4、開會期間遵守會議制度。成員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如有特殊情況,事先請假。每次例會必須嚴格考勤並如實記錄。遲到3次以內給予警告。

(五)考評制度

1、考評每月舉行一次,辦公室成員根據自己在一個月內的學習、感受、體驗寫一篇文章。

2、所有學姐學長根據學生會新成員成員平時具體表現給每個學生會新成員打分。

3、綜合各方面的表現,選出表現優秀的成員給予表揚。

(六)衞生制度

1、所有人員在辦公室內部務必保持辦公室整齊清潔。

2、宣傳部出完海報後務必及時做好清潔工作。

3、各部門存放在辦公室的物品務必保持堆放整齊。

4、值班人員應搞好基本衞生,保持辦公室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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