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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規章制度十篇

消防規章制度十篇

消防規章制度 篇1

(一)按每年、每月、每日需要管理、維護的內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組織,每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會同維保單位組織,每日由各科室負責人實施。

消防規章制度十篇

(二)每日工作:

1、檢查報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檢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閥門啟閉狀態;

3、檢查泵房配電動力櫃電源指示是否正常;

4、檢查室內消火栓、噴淋管道壓力錶數值是否正常;

5、檢查消火栓、噴淋泵出水管閘閥及單向閥狀態;

6、將有關情況記入運行記錄。

(三)每月工作:

1、自動或手動檢查防、排煙設備、防火捲簾、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氣溶膠自動滅火系統、火災應急廣播的控制、顯示、運行、聯動功能;

2、每月選取不同區域進行全聯動測試,觀察消防監控中心消防控制設備信號反饋情況;

3、對消火栓泵、噴淋泵、穩壓泵啟動試驗,查看配電設施及泵運轉情況;

4、檢查主電源,備用電源供電、充電是否正常;

5、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和維護,認真填寫文字記錄,大型檢修項目應填寫設備技術檔案。

(四)每年工作:

1、委託具有資質的消防設施檢測企業對固定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測試和維護保養。

2、每年於4月、10月兩次保養室外水泵結合器,在12月做好防凍措施,與公安消防隊聯繫通過水泵結合器進行消防車加壓供水試驗。

消防規章制度 篇2

一、燃燈、點燭、燒香、焚紙。應規定地點和位置,並制定專人負責看管,宜以殿堂為單位,採用“眾佛一爐香”的辦法,集中一處,便於處理。

二、佛像前的蠟燭、琉璃燈等火源,應固定設置,以防傾倒,發生意外。

三、放置香、燭、燈的木製供桌上,應鋪蓋金屬薄板或玻璃板,以防止香、燭、燈火跌落在上面時,引燃可燃物。

四、所有的'香、燭、燈火,嚴禁靠近賬幔、幡帳、傘蓋等可燃物。

五、佛前所供的香、燭必須在人員離開前熄滅。

六、焚燒紙錢、錫箔爐須設在殿堂外,選擇靠牆角避風處,用非燃料製作。

消防規章制度 篇3

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所有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有效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

1、消防安全工作由項目經理孫永平全面負責。

2、建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項目經理孫永平擔任,副組長分別為楊奇峯、王瑞江、何仁清擔任,成員由專職謝遠征、範東旭、孫戰軍、高樹海、鹿波、楊賽波、王喜兵、郭銀傑、朱延龍。

3、項目部所有人員均應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責任。

4、組織項目部人員適時開展消防知識和技能培訓。

二、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1)結合實際,對項目部人員進行消防宣傳教育。不定期向項目部人員宣傳消防知識,警醒項目部人員提高消防意識,深切理解"消防工作重於泰山"的重大意義。

(2)對項目部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不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2、組織消防檢查

(1)定期或不定期地對項目經理部和施工現場進行全面或局部的防火檢查,主要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整;消防器材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內;消防責任制是否落實;是否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標誌;火災隱患是否存在等,並寫出檢查情況書面通報。

(2)通過檢查,如發現有的未履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存在火災隱患時,應通知責令其限期整改。

三、施工現場防火責任制度

1、各工區負責人應全面負責其工區的防火安全工作,專職安全員應積極督促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並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後,應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施工的處理提出建議,並積極落實防範措施。

5、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6、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7、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並要安排力量和加強值班巡邏。

8、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築物,必須經技術負責人批准,施工結束後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路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築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9、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0、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安全防護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1、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並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

12、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3、冬季施工採用保温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查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四、材料倉庫防火責任制度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由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類存放,並掛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温期間如氣温超過38℃以上時,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少於2.4m,電線敷設規範,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在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並掛設好滅火器。

五、特殊部位防火責任制度

1、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焊、割作業場,不得堆放建築物或可燃品。

2、各種警告牌、操作規程牌、禁火標誌懸掛醒目齊全。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30m。

4、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於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於5m。

5、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每30平方應配置兩具滅火級別不少於4B的滅火器,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六、項目經理部防火責任制度

1、項目經理部防火工作由專職安全員負責,全體人員共同配合。

2、項目經理部嚴禁燒電爐,熱得快等電器具。

3、宿舍內電線由電工安裝完畢後,禁止他人亂拉亂接。

4、嚴禁躺在牀上吸煙,電扇不得放在牀內吹風。

5、項目經理部每50m2設置一隻滅火級別不少於3A的滅火器,定期檢查其使用可靠性,按時補換藥物。

6、專職安全員要保持高度警惕,經常巡視生活區域及宿舍,發現危險因素,及時消除隱患。

七、食堂間防火責任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長全面負責,經常對炊事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滅火技術,增強防火意識。

2、炊事人員在作業時嚴禁吸煙,使用電器設備時要嚴格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3、食堂間內特別是灶間,滅火器掛設齊全、有效、各種防火警告牌掛設完整、醒目。

4、做好經常性防火檢查工作。

5、灶間嚴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員如有違反有關規定所引起的火災事故,應追究當時人責任。

八、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由該部位的消防職能人負責修理及保管。

2、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按照處罰辦法進行處理。

3、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器材,工作認真負責。

4、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超期、缺損的,及時向消防領導小組彙報,及時更新。

九、義務消防隊訓練計劃

為了保證工程項目順利實施,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安全,工程項目部成立一支義務消防隊。為更好的`發揮義務消防隊的預警預報能力,提高業務素質,成為一支訓練有素、機動靈活適應工地錯綜複雜的消防環境需要的隊伍,特制定以下訓練計劃。

1、義務消防隊每月組織一次活動,如消防知識講座、經驗交流會、觀看錄象等。

2、活動的形式和內容由消防領導小組或義務消防隊長負責安排。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職責人可視狀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消防規章制度 篇4

一、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與培訓。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根據不同季節、節假日的特點,結合各種火災事故案例,利用張貼圖畫、板報等各種形式,宣傳防火、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使教職人員及義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己能力。

二、消防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

5、本場所的.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

三、消防宣傳填寫《消防宣傳記錄》;消防培訓應填寫《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並存檔。

消防規章制度 篇5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切實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落實消防工作責任,根據浙江省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工作職責的通知》和寧波市政府《關於調整寧波市消防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和職責的通知》要求,xx區於近日建立了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聯席會議由分管領導黃新山副區長任召集人,區各部門為成員。聯席會議職責有以下8點:

(一)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和《寧波市消防事業發展規劃》、《xx區消防事業發展規劃》等消防工作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落實區政府對消防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

(二)分析全區消防安全工作形勢,研究、協調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適時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

(三)督促、檢查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

(四)組織對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級部門落實年度消防工作目標情況的考核。

(五)研究確定省、市、區級重大火災隱患,協調、督促有關整改工作。

(六)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七)審議xx區消防專項規劃。

(八)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務。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由聯席會議召集人負責召集並主持。遇有重大、突發性事項時,聯席會議召集人有權決定隨時召開會議。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每季度向區消防聯席會議辦公室簡要報告本行業、本系統的消防工作形勢和工作情況,並在年初報告上年情況和本年度工作安排與部署。

消防規章制度 篇6

一、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和崗位安全責任,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本單位的工作日程;

二、經常組織職工學習防火、滅火知識和有關消防工作文件,加強消防法規和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培訓消防骨幹,總結、交流消防工作經驗;

三、辦公室內嚴禁吸煙;嚴格執行人走燈滅;工作人員應做好本室的安全工作。下班時必須關好門窗,切斷電燈、電水壺等電器設備的電源;

四、嚴格執行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發現不安全問題及時向領導彙報,提出改進意見;

五、發現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應立即解決,並及時向領導彙報,提出整改意見;

六、發現着火時應及時撲救,立即報警,並保護好現場,如實向調查人員反映着火前後情況;

七、發生火災時,積極組織職工撲救,協助公安機關、保衞部門查清火災的原因。

消防規章制度 篇7

為加強和規範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確保學校消防安全,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制訂本制度。

1.學校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校長任消防安全組長,總務主任任副組長,成員由校委會成員組成。

2.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掌握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保障學校消防安全符合規定。

3.要求學校計劃中統籌安排本校消防安全工作,相應各負責人員在各項工作計劃中也相應安排該項工作。

4.學校通過各種形式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5.學校個重要地點要配齊消防設施,並定期做好消防檢查。

6.當單位員工發現火情時,要立即通過單位內部電話、無線對講系統等有效方式向值班領導報警,並組織本樓教師做到:

(1)引導本樓層人員疏散;

(2)實施滅火;

(3)撥打“119”電話報警。

7.值班領導接到單位員工發出的火情報告後,立即通過單位內部電話、無線對講系統或警鈴等有效方式,發出火警指令。

(1)疏散組組織學生疏散;

(2)滅火組組織教師實施滅火;

(3)通訊聯絡組繼續撥打“119”電話報警。

消防規章制度 篇8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並設明顯標誌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於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後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並設明顯標誌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於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後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消防規章制度 篇9

一、加強對消火栓的維護保養,如發現損壞,應當及時修理;除火警外不得隨意啟用或移作他用。不得擅自移位、拆除消火栓。

二、滅火器固定於箱內,放置在明顯位置,以方便使用。

三、各部門負責人為本區域消防器材日常管理的責任人,保衞和後勤部門將定期對各使用地點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發現丟失、損壞等由責任人承擔經濟賠償。

四、滅火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只能在發生火險時使用,使用後應及時報告,以便及時更新。

五、學校水電暖消防小組負責全校消火栓、滅火器、消防應急照明、安全出口指示標誌等設施的使用狀態的巡查,及時發現並協助相關責任部門及時維修或更換。

六、故意損毀消防器材是違法行為。師生不得隨意玩弄或損毀滅火器材,一旦發生意外,造成傷害,按《消防法》條例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賠償損失、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七、為保證消防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必須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設備維修和保養工作。

1、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並經消防驗收合格。

2、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設備。

3、消防值班人員應每日對消防控制設備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刻通知維護人員處理,並做好記錄。

4、應當委託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

5、必須定期將滅火器送消防部門認可的專業人員進行檢修維護和充氣換粉。

消防規章制度 篇10

1、保衞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誰主管,誰負責的方針”。

2、行政主管領導、法人代表對安全保衞工作全面負責。各室主要負責人對各室安全保衞消防工作全面負責。

3、各室經常進行自我安全檢查。

4、各室須明確一名同志協助負責保衞消防方面的工作。

5、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驗,並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有關學習、培訓。

6、對各辦公室的降温、取暖用電、照明用電、設備用電等電器實行專人負責管理。

7、不亂拉、亂接電源,嚴格控制大功率用電設備,電源設備由專人負責。

8、在走道上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9、下班前要檢查辦公室門、窗是否關牢、電源是否切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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