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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物管理制度十篇

廢物管理制度十篇

廢物管理制度 篇1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廢物管理制度十篇

為了加強社會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傳播,保護環境保障人民羣眾身體健康,根據衞生部《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一、社會辦醫醫療機構的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必須對醫療廢物履行管理職責進行日常監督確保醫療廢物的安全處置及管理。

二、應設置醫療廢物桶並加蓋分類收集。分生活垃圾、醫療廢物、利器盒等。

三、產生的.醫療廢物必須置黃色垃圾袋中,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應防滲漏,外表面粘貼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説明的標籤。醫療廢物暫存不得超過48小時

四、安瓶、針頭等利器應放入利器盒內,醫療廢物每日交由本轄區內的衞生院或者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統一處置。

五、被血液、體液污染的一次性口罩、帽子、鞋套、牀單等按醫療廢物處理。

六、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產生的廢物應當使用雙層黃色垃圾包裝袋,並及時密封。

七、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各類廢物不得取出。包裝物或者容器外表面被污染,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八、禁止將醫療廢物與生活垃圾混合,如不慎將生活垃圾混入醫療廢物中,應按照醫療廢物進行處理。

九、任何人不得將醫療廢物自行外運、外賣。醫療廢物處置人員收醫療廢物時,應記錄,醫療機構簽名認可。收集總量應與運出診所的總量進行核對,以免流失。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後,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必須做好詳細記錄,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廢物管理制度 篇2

1.各科室醫療廢物的收集桶,應使用有蓋容器,並按分類貼有標識。如:“感染性廢物”。在放置醫療廢物收集桶的地點應有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或者文字説明。

2.醫療廢物應按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分類收集,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在黃色垃圾袋上註明。

3.病房由護士長負責,門診、輔助科室應指定專人負責醫療廢物的管理工作,並制定本部門的醫療廢物處理制度或流程。

4.損傷性廢物應直接放入利器收集盒;其它醫療廢物放入黃色垃圾袋。

5.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認真檢查黃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確保無破損。

6.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黃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黃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7.運出科室的醫療廢物應按照規定進行檢查,發現密封不嚴、容器破損等情況應立即重新封裝並做相應的消毒處理。

8.嚴禁使用沒有醫療廢物標識的包裝容器。黃色垃圾袋、利器盒外表面應有標識,標識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説明等。

9.醫療廢物儲存時間不得超過2天。嚴禁將醫療廢物與生活垃圾混放。

10.放入黃色垃圾袋或者利器盒內的醫療廢物不得取出。

11.不得將破損的'醫療廢物包裝容器作為普通生活垃圾遺棄。破損後的包裝容器應與醫療廢物一同處置。

12.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後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13.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包括生活垃圾)應當使用雙層黃色垃圾袋,並及時密封;

14.醫療廢物的收集桶應每日清掃,定期消毒,保持環境整齊。

15.醫療廢物由廣澤物業公司每日2-5pm專人到各科室統一收集。

16.醫療廢物的交接由廣澤物業公司負責記錄,記錄內容包括產生醫療廢物的科室、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以及交接雙方簽字。記錄應保留三年。

廢物管理制度 篇3

南調社區衞生服務中心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1、建立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設專兼職人員負責管理。

2、醫療廢物的暫存場所要合理選址,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防鼠、防蚊蠅、防盜等安全措施,定期消毒,保持環境整潔。

3、產生醫療廢物的科室,要有專人負責登記、分類收集、暫存、密閉運送。

4、醫務人員出診治療後,應將醫療廢物帶回,不得留在出診地點與生活垃圾混放。

5、醫療廢物按類別分置於專用的包裝物或密閉的`容器內,進行交接登記。登記內容包括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字等,登記資料至少保存三年。

6、收集醫療廢物的容器或收集袋要有統一標識,鋭利廢物和高度污染的醫療廢物按規定分別放入密閉、防刺、防滲容器或收集袋內。

7、使用專用運送工具,將分類分裝的醫療廢物按規定時間、路線,運送到指定的暫存場所,不得滲漏、遺撒、污染環境。醫療廢物暫存時間不超過2天。

8、醫療廢物管理人員應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廢物管理制度 篇4

1 目的

為加強危險廢物管理,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2 範圍

2.1 本辦法所稱的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以及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和鑑別方法認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蝕性、化學反應性、傳染性的固態、半固態和液態廢物。

2.2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運送、轉移、處置以及其他經營活動和監督管理活動。

3 危廢管理

3.1 公司安環部對本公司的危險廢物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3.2 危險廢物實行分類管理,集中處置的原則,實現危險廢物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

3.3 公司應當將危險廢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公司發展計劃,組織建設符合環保要求的處置場所和專用設施。

3.4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擅自轉移、處置危險廢物和污染環境的行為投訴和舉報。環保部門應當對舉報有功人員予以獎勵。

3.5 公司環保管理部門應對危險廢物的相關情況及時應向市環保局已申報登記。

3.6 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在變化前15日內向原登記部門重新申報登記。

3.7 公司安環部門應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的運行維護工作。

3.8 禁止將危險廢物和其它廢物混合收集、貯存。已經混合的,應當全部按照危險廢物處置。

3.9 禁止向未經許可的區域內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險廢物。

3.10 公司不得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託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集、貯存、運送和處置。

3.11 產廢單位在轉移危險廢物前,須向環保部門報送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填寫並領取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在轉移前3日內報告移出地環保部門,同時將到達時間報告移入地環保部門。

3.12 危險廢物接受場所的邊界應當用牆體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閉,並在進出口設置明顯的危險廢物標誌。

3.13 產廢單位、處置單位應當採取有效的職業防護措施,並制定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方案。

3.14 從事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經營、運送、接收和處置的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3.15 從事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經營、運送、接收和處置的`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接受相關法律、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3.16危險廢物焚燒處理的,其排放的煙氣應當達到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

3.17 危險廢物在收集、運送、貯存、利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污染事故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採取防止或者減輕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時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通報情況,同時向事故發生地環保部門報告。

3.18 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設施、設備和場所應當保證其正常運行和使用,不得擅自關閉、拆除或者停用;確有必要關閉、拆除或者停用的,必須在實施關閉、拆除或者停用前20日內報所在地環保部門批准。環保部門自接到書面申請之日起15日內應當作出決定。

4 危險廢物運輸管理

4.1 運送危險廢物應配專用車輛,沒有專運車輛的應當在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場所內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

4.2 污水站應與運輸單位或個人簽訂防止車輛運輸泄漏、遺撒協議書,對運輸單位和運輸車輛進行督促檢查。

4.3 設專人負責運輸車輛的管理,制定責任制度並組織實施,嚴禁使用不符合條件的車輛運輸。

4.4 運輸車輛不得超量裝載。裝載工程土石方最高點不得超過槽幫上緣50公分,兩側邊緣低於槽幫10-20公分,其它散體物不得超過槽。

廢物管理制度 篇5

1、醫用垃圾暫存站應遠離醫療區、人員活動區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場所,應防滲漏、防鼠、防蚊蠅、防蟑螂、防盜、防無關人員進入,以及有預防兒童接觸等安全措施。

2、按照《關於危險廢物貯存場所建設達標及設置警示標誌的通知》的要求,設置危險廢物警示標識。

3、醫療廢物暫存站由保潔員負責管理。貯存設施和設備應定期消毒。

4、醫用垃圾暫存站只能用於存放醫療廢物,不得混放其他物品。所貯存的'醫療廢物應放入帶蓋的塑料容器中。

5、盛裝醫療廢物的容器應完好無損,發現破裂、開裂,應及時更換、修復。

6、醫療廢物暫存站內應備用應急設備和工具,包括個人安全防護裝備、消防滅火設備、泄露物清理工具、消毒劑、備用容器等。

7、醫療廢物暫存站停用或轉作他用時,應採取措施消除污染。

8、保潔員對各科室集中收集的醫療廢物要按照規定進行稱重、登記,做好有關的交接記錄。

9、醫療廢物暫存站,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制止個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廢物管理制度 篇6

一、按照《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制定相關制度及工作要求。

二、診所負責人負責醫療廢物暫貯、管理、消毒、交接等具體工作。

三、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四、做好醫療廢物處置的登記,包括醫療廢物來源、種類、重量、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等。登記資料至少保存5年。

五、對醫療廢物進行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暫存時間不超過48小時。

六、對醫療廢物運送工具在規定的'地點進行清潔和消毒。

七、定期對醫療廢物暫存設施進行衞生學效果監測、評價、存檔、發現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時要及時上報。八、按規定填寫醫療廢物轉移聯單,執行雙簽字,資料保存5年。

九、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相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監控損害。

廢物管理制度 篇7

一、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衞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制定制度。

1、加強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重要性認識,防止疾病的傳播,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

2、明確各部門職責,嚴格按回收流程執行。

3、醫療垃圾應存放於黃色防滲、防鋭器穿透的盛裝容器內。

4、暫存地要有明顯的警示標識,防滲、防鼠、防蚊、防蠅、防蟑螂、防盜以及防止小孩接觸等安全措施。

5、運輸時要做到容器完整,防止流失、泄漏和擴散,防止醫療垃圾直接接觸身體。

6、每天運送結束後,應當對運送工具進行清潔和消毒。

7、暫存時間不得超過3天。

8、禁止醫療垃圾轉讓、買賣、郵寄。

二、醫療廢物收集、儲存、移交工作制度

1、醫用廢棄物由臨牀各科室產生,臨牀科室按廢棄物分類分別存放在所規定的所有醫用廢棄物標誌的塑料袋內,按標準處理後存放。

2、醫用廢棄物收集時間為每日按時由各科固定的職工收集,並移交至醫院固定收集點,收集點工作人員按分類,存放在貼有標誌的存放點內存放。

3、收集人按雙人交接做好籤字移交。

4、收集點工作人員,按時與醫療廢棄物處理人員做好醫用廢物的及時外送移交工作並做好數量登記等工作。

5、每月底將月度報表交醫院感染管理科保存,以備檢查。

6、收集點工作人員做好地面、送貨車等工具的消毒常規工作,按上級規定消毒藥物及濃度進行消毒。

7、存放點貼有明顯標誌,非工作人員不準入內。

8、工作人員規範上崗,穿好工作服,戴好口罩、手套及帽子。

9、醫用廢棄物不得私自出售和轉賣,如違反規定將追究法律責任。

三、醫療廢物職業安全防護制度

1、醫療廢物相關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1)掌握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熟悉本機構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項工作要求。

(2)掌握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以及處置 過程中預防醫療廢物刺傷等傷害的措施及發生後的處理措施。

(3)掌握醫療廢物分類中的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安全防護知識。

(4)掌握髮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2、為有關人員配備必須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受到健康損害。

3、在工作中發現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採取相應的措施,並及時報告。

四、醫療廢物暫存處管理制度

1、認真執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2、暫存處有醒目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誌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3、有專職或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4、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醫療廢物應分別存放在容具內,不得混裝,存放設施工具上應有明確的標示。

5、暫存處封閉設施完善,無鼠、蚊蠅、蟑螂。工作人員隨時關好大門,防止無關人員進出。

6、對各科室交來的醫療廢物應進行分類稱量並登記。交接雙方簽字。

7、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後,及時對暫存點、存放設施進行清潔消毒,並作好登記。

8、定期檢查暫存處醫療廢物存放容具,對破損的應及時更換。

9、醫療廢物集中上交醫療廢物處理人員時,要嚴格交接手續,在轉送登記本簽字,並對登記本保存三年備查。

10、暫存處工作人員要作好自我防護措施,防止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一旦發生,應立即處理,並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11、嚴防醫療廢物流失、泄漏,一旦發生,應按照應急方案進行處理。

五、醫療廢物管理培訓制度

1、培訓目的:

通過培訓提高全體醫護員工對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認識,加強環保意識和自身防護意識,從而有效地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所產生的危害,進一步保障人類健康。

2、培訓對象:

1.醫療廢物管理的專(兼)職人員;

2.全院各科室醫、護、藥、技、工勤等全體人員;

3.新上崗職工、進修醫生及護士、實習醫生及護士等。

3、主要培訓內容:

1.醫療廢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國家相關法規及醫療廢物管理規定;

3.醫療廢物管理專(兼)職人員職責與責任;

4.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5.醫療廢物內部運收工作程序;

6.醫療廢物轉交手續及登記制度;

7.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過程中工作人員職業衞生安全自身防護措施;

8.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税、擴散時報告處理制度及意外事故緊急處理措施。

4、培訓方式:

1、下發有關國家法規及醫療廢物管理規定和本院醫療廢物管理實施辦法和相關制度,供全院醫護員工自學或部門負責人組織學習。

2.分期、分批、分層次、分別採用多種形式對各級各類人員進行強化培訓與考核。

3.結合實際工作對有關人員進行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程序邏輯和操作方法的指導和演示。

六、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和意外事故的逐級上報制度

1、一旦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其工作人員特別是負責醫療廢物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工作人員有責任和義務立即向感染管理科報告,感染管理科在 48 小時內向市衞生局、環保局、醫院應急事故小組報告。調查處理結束後,必須將調查處理結果向市衞生局、環保局、醫院應急事故小組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

(1)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及其簡要經過;

(2) 泄露、散落醫療廢物的類別和數量、受污染的原因及醫療廢物產生的科室:

(3) 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已造成的危害和潛在影響;

(4)已採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和處理結果。

2、發生醫療廢物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報告,並採取相應措施。

3、當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人員傷亡或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2小時內向市政府、衞生局報告,並採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4、工作人員在工作中被醫療廢物污染或損傷時,在採取緊急處理措施的同時立即向醫院感染管理科報告。

七、醫療廢物分類目

感染性廢物

病理性廢物

損傷性廢物

藥物性廢物

化學性廢物

廢物管理制度 篇8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衞生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的衞生法律法規,服從衞生行政主管部門管理,依法持證執業。

2、將本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懸掛於醒目處。每年按時申請校驗一次。如機構地點、診療科目發生變化,應提前申請變更。

3、樹立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處處為病人着想,熱情接待每一位患者,認真診治每一個病人。

4、認真、規範、準確地書寫門診病歷,填寫門診登記、處方。

5、嚴格遵守醫療護理各項技術操作規程,防止醫療事故發生。

6、嚴格遵守《傳染病防治法》,發現傳染病及時向疾病控制中心報告,不截留傳染病人。

7、依據國家有關價格政策,制定合理的各項業務收費標準並公示,收款後正規合法的票據。

8、開展健康教育,大力宣傳衞生防病知識。

1、自覺遵守《執業醫師法》,依法持證開展相應的醫療服務工作,不從事註冊範圍以外的業務項目。

2、努力鑽研業務技術,提高醫療技術水平。對待病人態度和藹,檢查認真,診斷正確,治療得當。對診斷不明和危、急、重症病人進行必要的處置並及時提出轉診。

3、認真書寫病歷、處方和各種記錄,發現傳染病應按規定及時報告。

4、嚴格執行各種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防止醫療事故發生。

5、參與開展健康教育,積極宣傳衞生防病知識。

廢物管理制度 篇9

一、認真貫徹執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衞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凡在診療過程中產生的感染性廢物、損傷性廢物、病理性廢物、化學性廢物、藥物性廢物,每天由科室分類收集並註明標識,專人轉運至院內醫療廢物暫存處,轉運車輛應密閉,防滲漏、防遺撒。

二、醫療廢物暫存處由後勤科派專人負責管理,每日對貯存室、貯存容器和轉運車輛進行清潔消毒,並做好醫療廢物的登記工作,登記內容包括來源、日期、種類、重量、經辦人雙方簽字、處置方法、最終去向等,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三、醫療廢物臨時貯存室有明顯的.警示標識,防滲漏、防鼠、防蟑螂、防盜和預防兒童接觸。

四、任何科室不得任意遺棄醫療廢物,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醫療廢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筒內。

五、認真貫徹執行《四川省醫療機構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管理暫行規定》,所有的一次性無菌醫療用品,用後就地消毒、毀形,由醫療廢物處理專職人員統一回收,交院內醫療廢物暫存處,不得外流,更不得擅自出售。

六、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實施情況由後勤科負責監督檢查,每月一次,院感科不定期抽查,檢查結果與當月獎金掛鈎,實行獎懲兑現。

廢物管理制度 篇10

根據國務院《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衞生部《醫療衞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的規定,按照以下工作要求,及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

一、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籤上註明。

二、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一次性使用衞生用品及一次性醫療器械、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籤、引流棉條、紗塊及其他各種敷料物被視為感染性廢物。

三、將醫療廢物置於黃色垃圾袋或垃圾箱內,將放射性廢物(放射源、同位素等)置於紅色垃圾袋內。

四、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它缺陷。

五、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六、傳染病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並及時密封。

七、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八、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當示中文標籤。中文標籤的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類別、日期及需要的特別説明等。

九、科室指定專人負責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登記、交接工作。

醫療廢物院內運輸管理規定

一、運送人員每天下午4時30分從各科室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從高樓層到低樓層的路線從樓梯走道送至垃圾貯存間,並鎖好門窗。

二、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籤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垃圾貯存房。

三、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四、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並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五、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鋭利邊角、易於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

六、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後,應當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濃度>1000ppm/L)對運送工具(推車及容器)進行擦拭或浸泡,運用醫療廢物的專用車不得運送其他物品。

醫療廢物集中存放場所管理規定

一、在一樓垃圾專用房間暫時貯存醫療廢物,有嚴密的封閉措施,加蓋、上鎖,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二、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三、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

四、每日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濃度>1000ppm/L)對垃圾房的牆面及地面進行清潔和消毒,定期噴灑防蚊蠅、防蟑螂藥物。

五、設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醫療廢物交接工作要求

一、運送人員收集各科醫療廢物要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二、科室實行登記記錄。禁止工作人員及清潔工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三、運送人員將醫療廢物交於指定的垃圾處理公司時應進行交接點數,詳細記錄重量、袋數、時間並雙方簽名。

四、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職業衞生安全防護要求

一、為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如工作服、帽子、口罩、手套、膠鞋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二、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清創,對創面進行嚴格消毒處理,必要時進行血源性傳播疾病的檢查和隨訪,並上報院感科。

三、被HBV陽性病人血液、體液污染的鋭器刺傷,應在24h內注射乙肝免疫高價球蛋白,同進進行血液乙肝標誌物檢查,陰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醫療廢物管理意外事件應急預案

一、立即報告院感科。

二、確定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範圍和嚴重程度。

三、組織醫院醫療廢物管理委員會成員儘快對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擴散的現場進行處理。

四、對感染性廢物污染區域進行消毒時,消毒工作從污染最輕的區域和污染最嚴重的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五、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應當儘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其它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六、採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置,必要時封鎖污染區域,以防擴大污染。

七、工作人員應當做好衞生安全防護後進行工作。處理工作結束後,醫療廢物管理委員會應當對事件的原因進行調查,並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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