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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籍管理制度十篇

學籍管理制度十篇

學籍管理制度 篇1

根據省教育廳和市教育局有關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為規範我校的學生學籍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規定:

學籍管理制度十篇

一、關於入學

1、錄取在本校的新生,在開學時准許辦理人學手續。

2、新生報到時須交驗准考證、錄取通知書、户口簿。

3、新生按學校在公告欄中公佈的標準交納有關費用。

4、按學校公佈的分班情況到班主任處報到。

5、新生無任何手續和原因,在開學後一週內不到校報到者作自動退學處理。

6、新生人學後,學校應建立學生檔案資料。

二、關於休學

學生因病暫時不能繼續學習者須辦理休學手續。

1、學生及學生家長提出書面申請,詳説明理由。

2、交驗區級以上醫院有關病情證明。

3、由班主任簽署意見,教務處審核,分管校長審批。

4、報區教育局普教科批准。

5、任何班主任及任課教師不得主動向家長建議休學,不得為學生休學弄虛作假。

三、關於復學

1、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期滿仍不能恢復學習者,應繼續申請休學(不得超過兩年)。

2、休學期滿的可在學期前向教導處提出復學申請,並交復學申請、.醫院證明和休學證書等相應證明。

3、教務處審核後交分管副校長審批後,編入相應班級。

4、休學學生原則上不可以提前復學。

5、班主任須憑教務處通知方能接受復讀學生,任何老師不得違規私自接受、安排復讀生。

四、關於學生檔案資料管理

1、學生檔案資料包括花名冊、招生表、學籍卡、學生借讀、轉學、休學、復學的有關資料,學習成績記分冊、學分認定記錄表、《青春的證明》、健康卡等。

2、學生檔案資料由學校指定教務員和校醫專職負責。

3、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學生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裝訂、保管工作。

4、新學年開始後的.一週內,完成下列工作:新生學籍卡的核對整理,編排新生花名冊、印發記分冊,填好健康卡的有關欄目。

5、確有正當理由需借讀的學生,按省學籍管理規定辦理借讀手續。

6、學生各種檔案資料都要存放在有序,排列整齊,編碼規範,做到查閲方便。

7、凡借閲檔案者要履行借還手續,不得擅自取檔查閲,歸還檔案必須查驗無缺損後方可重新歸檔。

學籍管理制度 篇2

為加強我校學生學籍管理,建立學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學質量,根據省教人社廳、市人社局的有關規定和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轉學制度

1、因家庭遷移,家長工作調動、部隊轉業復員,學生要求轉入我校就讀的,應先與我校學生科聯繫,開出接收證明後,再到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證,學籍檔案到學校辦理轉入手續。

2、學生因家庭遷移,父母工作調動等原因,要求轉出我校,應先向我校出具報告,交存接收學校開出的接收證,經班主任簽字,學生科負責人同意後,辦理轉出手續。

3、轉入的學生,按有關規定在該年級學生學籍號末尾依次編定學籍號,並在備註欄註明轉人時間和轉出學校;轉出的學生,應及時註銷學籍,並在備註欄註明轉出時間和轉入學校。學生轉出,學籍卡片與學生隨轉,但學籍記載表須在學校存檔。

4、學生的轉人必須先辦手續後進校。轉出轉人手續的辦理時間統一規定在每學期開學的前三天至後三天,過期不予辦理。

二、休學、復學制度

1、學生因病不能堅持學習,須持縣級以上醫院病情診斷證明書,由本人和家長提出申請,經班主任籤具意見,學生科長審核同意後,報校長批准,取得休學證明後,方可休學。

2、學生患有嚴重傳染病,學校應令其休學;請假時間累計超過全學期三分之一以上者,應勸其休學。

3、休學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者,可再辦一次休學手續,但連續休學只限兩次,如仍不能復學者,由學校發給肄業證。

4、學生休學期滿要求復學者,應在開學前向學校提出申請,辦理復學手續後方可復學。病休復學者,學校應審查住院結帳單和病癒證明。不按規定辦理休學復學手續者,不能辦理學籍轉移手續。

5、學生休學,其學籍應予註銷。待學生復學時在下一年級末尾重新依次建立新的學籍,並在備註欄註明休學、復學時間和原在班級。並交存休學、復學的有關資料。

三、退學

1、學生因特殊情況要求退學者,由本人和家長提出申請,經學生科長審核、校長批准,可以退學。學校根據其實際學習年限,發給肄業證書。

2、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自動退學。不發給任何證書或證明。

①一學期連續曠課一週或累計曠課50節(按每天6節課計算)以上者;

②休學期滿無特殊情況逾期兩週不辦理復學或繼續休學手續者。

3、學生退學後,學校應及時註銷其學籍,其學號不能頂替,學籍檔案不能銷燬。

四、學生獎勵、處分制度

1、各班班主任要以《學生守則》和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為準則,每學期對學生進行一次鑑定,畢業時進行全面鑑定。鑑定要客觀、中肯,要有利於學生進步。學生鑑定要上學籍表,每期期終交學生科存查。

2、學生在德智體等方面表現突出者給予獎勵。

3、對有錯誤的學生,要堅持耐心教育,做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熱情幫助他們改正錯誤。必要時給予適當的批評、處分。

①對極少數有錯誤的學生,視其錯誤的性質、程度和認識錯誤的態度,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時間一般為半年)等處分。

②警告處分由學生科長審批;記過和記大過處分由校長審批;留校察看須經校行政會議研究決定。

③受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經過一段時間的教育,能深刻認識錯誤,確有進步的應撤消處分。

④凡給予記過以上處分的'學生,其處分應存人學生學籍檔案;撤消處分後,應將其處分決定和有關材料從學籍檔案中退出,連同撤消處分的決定一起存人學校文書檔案。

五、在籍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1、新生入學後,以班為單位造好“新生基本情況”登記表。上報省和全國學籍系統自動生成學籍號;每位新生依次編號,學籍表和學籍卡片按規定存學生科。

2、對每位在校學生的學籍資料嚴格保密,除上級主管部門、公安部門確因工作需要外,學籍管理員不得擅自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學生的有關資料。

六、學籍管理員交接制度

1、學籍管理員應相對固定,確因學校工作需要,需要調整的,需在年初決定安排,並優先安排原則性強、工作認真、懂計算機的同志擔任學籍管理員。

2、學籍管理員異動,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交接內容主要有:各年級學生花名冊、學籍表、成績冊、異動學生名冊、轉入(轉出)學生清況、教師業務檔案等,並按圖書檔案管理程序辦理有關手續。

3、學籍管理員辦理異動交接手續時,在學生科長指導下進行,並由學生科長簽字驗收。

七、學籍管理評價制度

1、學籍管理一年一評,評價時間在每年年底。

2、學籍管理評價內容包括:學生花名冊、學籍表、成績冊、異動學生冊、轉人(出)學生情況、教師業務檔案的管理。

3、學籍管理員要堅持原則,嚴格學籍、學歷、成績證明的發放手續,嚴格學生轉人(出)手續,對不按原則辦理的實行一票否,決制。

4、學籍管理員應認真、及時填報有關表冊,工作異動時要向承接人員辦好交接手續,並由學生科科長驗收。

5、學校每學期不定期檢查學籍管理情況兩次以上,並納入學籍管理員月工作評價,與結構工資掛鈎,對年終評價不合格的,第二年進行撤換。

學籍管理制度 篇3

1、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加強和改進學校管理,制定學校學籍管理制度。

2、招生:依據義務教育法,我校服務範圍內的國小畢業生全部免試招入,平行編班。

3、轉學: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凡符合轉學條件的,由學生或學生家長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按程序辦理轉出、轉入手續。轉入學生由教導處統一安排編入對應年級、班級。

4、休學:在校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堅持學習,由學生或家長提出書面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和上級批覆材料,由教導處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滿,要及時辦理復學或續休手續。由教導處根據有關規定辦理復學或續休手續。

5、退學:依據義務教育法,義務教育的適齡學生不得退學。

6、畢業:根據教育法和上級有關規定,參加畢業考試成績和政治思想審查合格的學生,准予畢業,頒發由教體局驗印的義務教育畢業證書;政治思想不合格的頒發肄業證書;學習成績不合格的頒發結業證書。

學籍管理制度 篇4

一、學籍號管理制度

(一)學籍號以身份證號為基礎

20xx年8月22日,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副司長杜柯偉在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指出,此前,一些地方對學籍的規定管理不夠嚴謹,出現一人多籍、人籍分離、有人無籍等問題。學籍管理辦法實施後,學校將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統一申請學籍號,杜絕“虛假學籍”、“重複學籍”等問題。

他介紹,學生學籍號是學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從幼兒園入園或國小入學初次採集學籍信息後開始使用,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有機銜接,一人一號,籍隨人走,終身不變。

(二)將有助管理“大學聯考移民”

杜柯偉表示,此前學籍管理主要在地方教育部門,隨着城鎮化加快,流動人口增加,出現了與當前流動學生學籍管理需要不相適應的情況。加之當前出現的“大學聯考移民”、大城市擇校、隨遷子女就讀、留守兒童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困難,迫切需要一個統一的電子學籍系統。

(三)可跟蹤擇校狀況變化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副主任羅方述介紹,將實現對學生學籍註冊、學籍檔案管理、學籍異動、升級、畢業、成長記錄的全程信息化管理,包括學籍註冊、日常管理、畢業升級、招生入學、統計分析等功能。從應用上講,可以通過對學籍信息管理系統觀測,瞭解到類似於擇校問題的現狀及變化。

20xx年10月底前全國將完成中國小生信息採集錄入。採集工作將採取家長簽字、修改留痕等技術手段,可實現逐級核查、永久追蹤,從技術上防止隨意修改學生學籍信息。

(三)北京20xx年下半年將銜接全國系統

對於中國小生的學籍號,北京市教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此前北京就對學生實行了一人一號,後續正考慮和教育部的全國系統進行銜接,計劃在20xx年下半年完成。

在此前北京的'學籍系統中,學生標誌是依據學生特定身份信息生成的,如身份證號,這個原則在北京和全國系統是一致的。“北京先期實行的號,會統一替換為全國號”,屆時通過數據交換平台,就可以與全國系統進行數據傳遞共享。

該負責人表示,北京的電子學籍系統已經實行了近10年,在學籍管理、考試報名、課改和綜合素質評價等方面廣泛應用。20xx年按照教育部部署,已基本完成全國學籍數據的增補和核對,系統對接技術準備已完成,上週北京自建系統已接受教育部的評審。

二、學籍號管理規定

20xx年8月5日,教育部日前印發《關於做好全國中國小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全面應用工作的通知》,根據通知,教育部將為每位學生核發全國的學籍號。

通知要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與公安機關協作,對本省(區、市)學籍進行查重、查錯,向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供問題學籍清單。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對問題學籍進行核查處理。各省(區、市)內問題學籍處理工作原則上應於20xx年7月底前完成。全部問題學籍處理工作結束後,教育部將為每位學生核發全國的學籍號。[2]

通知還要求各級教育機構加快制定完善實施細則,明確各學段各類學籍變動的具體條件和要求,利用全國學籍系統做好基礎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籍建立和學籍正常變動(升級、升學、畢業等)、學籍異動(轉學、出境學習、休學、復學、留級、跳級、輟學、死亡等)的管理工作。應用全國學籍系統監測學生上學考勤情況,做好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監測隨遷子女流動情況,提高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水平,推動高中階段教育公平。

學籍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校學籍管理,根據上級教育部門的有關規定,特制訂《學籍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校學生入學、學籍註冊、轉學、休學、復學、升級、跳級、退學、獎勵、處分、畢業等事項的處理。

第二章 入學、學籍

第三條 新生入學,按教育行政部門當年的招生規定辦理。

第四條 凡貼合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憑錄取通知書,按規定的日期到學校辦理註冊手續,取得中學學籍。新生無故延期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如若發現系採取舞弊、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騙取中學學籍的,取消其學籍。

第六條 新學期開學後一月內,由學校負責將新生名單造冊,並按統一要求編寫學籍號,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建立學籍檔案。

第七條 凡因轉學、休學、復學、退學或其他原因發生學籍變更的,均需辦理學籍變更手續。原學籍號註銷,不再啟用。

第三章 成績考核

第八條

學生的成績考核包括學科和操行兩個方面。學科方面按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考核;操行方面按《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等規定的教育目標資料和要求,對學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等方面進行考核。

第九條 學科成績的考核分考試、考查兩種。根據考試、考查的成績和平時的成績綜合評定學生的學年成績,作為升級的依據。

第十條 考試科目不及格的學生,須按規定複習補救。

第四章 升級、跳級

第十一條 學生學年考核,操行評定、學業成績均貼合要求者,准予升級。

第十二條

經學年操行、學業成績考核,若有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學業成績個性優異並已到達上一年級的學業水平,可由本人提出跳級申請,經學校考核批准,予以跳級。

第五章 休學、復學

第十三條

凡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須長期(三個月以上)休學者,應由本人或家長提出申請,出具縣級以上醫療單位或有關部門(單位)證明,經班主任同意,學校批准,方可辦理休學手續,發給休學證書,保留學籍。

第十四條

學生休學期一般為一學年。休學期滿後,休學生須持休學證書和縣級以上醫療單位出具的健康證書或有關部門(單位)證明,向學校提出復學要求,經學校同意並辦理學籍認可手續後,方可復學,編入適當班級。

第十五條 學生在畢業學年一般不予休學;如遇特殊狀況,確有正當理由務必休學者,須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嚴禁以休學為名,搞變相留級或插班重讀。

第六章 轉學

第十六條 無特殊狀況在本區內學生不準轉學;畢業班學生一般不準轉學;學生在休學期間不準轉學。

第十七條

學生因父母或監護人的户口變更而隨家搬遷到外地,由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轉出和轉入校同意,由轉出、入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准後,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第十八條 外省、市轉入我校的學生,貼合條件可辦理接收轉入手續。

第十九條 學校對轉入學生的轉學證明和轉出學生的轉學證明存根,每學期應整理成冊,並列入學生檔案保存。

第七章 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八條 獎勵和處分是教育學生的一種方法,要以獎勵為主。

第二十九條

學生在校期間思想品德好、學習成績優秀,到達國家頒佈的體育合格標準,並在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可評為“三好學生”;是學生幹部的可評為“優秀學生幹部”。

第三十條

對於極少數有嚴重違反學生守則和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破壞學校和社會秩序,破壞公共財物,道德品質敗壞等違紀行為而又屢教不改的學生,視其情節,分別給予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等處分。對學生給予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的處分,由學校大隊輔導員審核,校長批准公佈,處分報主管學籍部門備案。

學籍管理制度 篇6

一、建立學籍檔案

(一)學籍檔案建立。所有學籍,實名管理。國中一年級對新生學籍數據(含相片)進行全面更新。打印學籍表由家長簽名確認。從區外轉入的學生必須進行信息採集,家長或學生填寫《順德教育系統在校生數據採集表》,學校根據《採集表》內容輸入學籍管理系統。

(二)學籍信息更改、更新程序。在校期間,學生學籍信息有變更時,家長提供有效證明向學校提出申請,學籍信息更改時,學籍管理員在電子學籍管理系統中進行修改。學生學籍信息更改須由校長授權,學校學籍管理員操作完成。

二、學籍異動管理

(一)嚴格執行就近入學。對適齡少年實行免試就近入學,不得以學生户籍和居住地變動、學習成績及思想品德等為由脅迫或者誘導學生轉學、退學。

(二)嚴格控制班額。在招生計劃範圍內校長有權接納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如超出招生上限(區教育局統一設置),學籍管理系統將自動拒絕辦理轉學申請,轉由街道教育局統籌安排。

(三)規範辦理時限。

七年級八年級轉學應在學期結束前兩週至新學期開始後兩週內辦理,學期中段及學生在休學和受處分期間不予轉學。九年級申請轉學必須在上學期完成,下學期不接受轉學申請。

(四)轉學辦理程序。轉學必須有正當理由,在班額未滿的前提下,對户籍遷入我校招生轄區及在我校招生轄區內符合政策性照顧藉讀生條件的學生,優先辦理轉學。不接收不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

1、區內轉學。

(1)家長到學生現讀學校提出轉學申請。

(2)現就讀學校通過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向轉入學校發出申請。

(3)轉入學校通過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審核通過。

2、區外轉入。

(1)家長憑相關證明材料按就近入學原則向學校教務處提出轉學申請。

(2)學校對具有順德户籍及符合政策性照顧藉讀條件的,在招生計劃範圍內應無條件接收。招生計劃已滿,由街道教育局統籌安排。

(3)家長來學校教務處領取填寫《順德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申請表》,教務處審核蓋章並通過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完成審核程序。

(4)家長憑《申請表》回原學校及原學校所屬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蓋章,辦理轉出學籍手續。

(5)如有需要到街道教育局完成程序性蓋章。

3、向區外轉學。

(1)家長到教務處領取填寫《順德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申請表》,由學校審核蓋章。

(2)家長攜帶表格向區外接收學校及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依照當地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3)最後憑當地接收學校、教育行政部門簽章的《申請表》回我校辦理學籍轉出手續,我校通過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完成審核程序。

(五)休學辦理程序。學生在學期間,因重大疾病或特殊情況,必須離校一段時期的,由家長憑縣(區)一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或其他相關材料,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審核同意後,備案相關材料,在電子學籍管理系統更改學生信息。同時,學校發給學生休學證明。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到期不能復學的,應申請延期,辦理續休手續。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不保留助學金及其它待遇。

(六)復學及退學辦理程序。學生休學期滿,應於新學年開學前向學校申請復學,復學時學校依據其實際學力程度,並徵求本人及其家長意見後,編入適當年級就學(不能低於休學時的年級)。休學期滿,不按時到校復學((七)自動放棄學籍情況。不明去向或已轉學離校一週的學生,學校在學籍管理系統予以註銷。

三、畢業證書驗發

區實行學籍管理實名制驗發國中畢業證書工作。學校審核九年級學生畢業資格,將畢業學生名冊上報區教育局,經審核後,驗發廣東省義務教育證書。區教育局審核時,將嚴格按照區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實名核實畢業學生名冊。未按正常程序建立電子學籍檔案的畢業生將不予畢業審批。

學籍管理制度 篇7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進一步規範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實現學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學化、制度化,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廣州市中國小學籍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管理權限與職責

第一條 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由教導處兼管,建立學籍的學期會審制度,並設有學籍管理員負責學籍管理與控輟工作,及時糾正或解決學籍管理中出現的新問題,及時瞭解學籍的變化狀況和控輟工作成效,每學期向區教育局基教科報送會審結果和學生電子學籍檔案。

第二條 各班的學籍管理工作由班主任負責,班主任是本班學籍管理的第一職責人,負責完成(或協調班教組完成)本班學生的學籍錄入、核對、變動狀況的跟進等上級要求的工作,並且按照指定的時光完成。

第三條 學生或監護人不按本規定辦理有關手續,由班主任負責聯繫、提醒、糾正,引起的後果由學生或監護人負責。

第四條 嚴格控制班額。貼合條件中途要求插班的,由校長審批,教導處負責安排到相應的班級就讀,班主任應及時辦理接收學生的相關事宜(不得拒收)。國小每班不超過45人,國中不超過50人。

二、管理要求

(一)、新生入學

第五條 學校管理員依據學生報到名冊辦理新生學籍並建立電子檔案,編制統一格式的學籍號。

1、班主任負責學籍的錄入:一年級新生在市系統中需一個個錄入(若年齡不夠的學生需家長到校填寫承諾書);七年級新生錄入,班主任需按照本班實際人數進行核對相關資料。

2、學籍核對:每個學期開學後進行,檢查本班實際人數與市系統人數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須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並做好相關工作。

(二)、轉學

第六條 轉學操作辦法

1、中途轉入的學生,如屬市內轉入,班主任直接在市系統進行接收操作,接收成功後需核對學生資料;如屬市外轉入,則要在市系統“異動管理”中提出申請,並錄入該生的學籍信息,同時需要家長帶給一式四份轉學表(需蓋有轉出學校、轉出學校所在的教育局、接收學校、接收學校所在的教育局的四個章),並帶給全國學籍號(L開頭),由班主任交給學校學籍管理員。

2、中途轉出的學生,如屬市內轉出,班主任直接在市系統進行接收操作;如轉出市外,則要在市系統“異動管理”中提出申請,同時需要家長帶給一式四份轉學表(需蓋齊上述的四個章),由班主任交兩份給學校學籍管理員。班主任還需跟蹤全國學籍系統,聯繫家長,要求對方學校提出接收申請,以確保全國學籍異動的操作。

説明:凡是因為轉學而變動學籍的務必經區教育局教育科審核確認,所以要有轉學表作憑證。

(三)、休學和復學

第七條 學生因傷病(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連續缺課累計超過210個學時仍不能上學的可提出休學申請。

流程一:本人或監護人向就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1、市(區)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

2、住院病歷(原件)、複印件

3、藥費收據等相關材料(原件)、複印件

流程二:學校初審後統一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狀況特殊者須到指定醫院進行復核檢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備案。

流程四:學校出具休學證明。

説明:1。休學期,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學的自缺課開始計算;出國的自批准之日計算。休學期限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遲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

2。休學期滿,學生或監護人持休學證明到學校辦理復學手續。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學的,復學須回原級就讀。

3。因傷病或學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學期滿不能復學的,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相關材料,學校報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續辦休學手續。出國、出境休學期滿後不能復學的,學校上報教育行政部門註銷其學籍。

三、其他

第八條 學生違反中國小生守則、日常行為規範或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學校要與家庭、社會配合進行教育,情節較重的可給予適當處分。義務教育段學生以批評教育為主,不得勒令學生退學或開除學生學籍。

第九條 班主任不按照指定時光完成相應的學籍工作的,則按學校績效考核辦法,扣發當月相關的班主任管理效益獎。

第十條 班主任在平時工作中要做好學生的思想教育,保證其理解義務教育,杜絕輟學現象。學生轉學而不辦理轉學手續的,亦作輟學處理。(如果本班出現輟學現象的,班主任取消本年評優評先資格,包括校級的優秀班主任。)

學籍管理制度 篇8

1、根據《義務教育法》規定,學區適齡兒童持户口本報名,必須入學。

2、根據學生的學前教育情況、身體情況、家庭狀況等均衡分班,並注意保持班集體的穩定。所教年級的班主任全員參與分班,採用抽籤定班的辦法,保持分班的公平性。班及順序抽籤而定。班級學生花名冊一式兩份,一份班主任自流,一份上交教務處。

3、班主任的運用一般採用跟班制,大循環的辦法。

4、轉入的學生先到教務處辦理轉入手續,然後拿轉入通知單到教導處編班,學生拿編班通知單入班,班主任根據入班通知單接收學生,及時填寫出點名冊、出席板,並把編班通知單上交教務處,教務處作完整的轉入登記。各個班級每天要及時填寫出席板,班級人數一定要與出席板相符。

5、轉出的學生先到教務處辦理轉出手續,沒有轉入學校證明的不能辦理轉出手續。轉出手續辦好後,教務處通知教導處記錄,教導處通知班主任允許學生轉出,發給學生學籍。班主任沒接到教導處的通知,不能讓學生帶走學籍。轉出手續不健全或沒有轉出手續而“轉走”的,按流失生處理。

學籍管理制度 篇9

為了更好的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在遵守《江乾區中國小生學籍管理辦法》的前提下,對我校在校學生的學籍管理,作進一步的細化規定:

一、新生入學

新生分班:在合理安排各班男女生比例的前提下,本着“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採用電腦搖號的形式隨機分班。

新生檔案:新生入學後,在教導處的指導下,由班主任老師為每一位新生設立電子“義務教育登記卡”、“學生名冊”、“新生入學登記表”、“國小生體格檢查表”、“預防接種卡”等檔案材料,並妥善保管。

二、學生變動

學生轉學:在每學年結束前一週內或者新學年開學後一週內辦理。需學生家長申請,班主任出具證明,教導處審核蓋章後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學生休學:因病或體弱長期休養,由本人或家長(監護人)提出申請、經市級以上醫院證明,班主任同意,學校批准,方可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滿,尚不能如期復學,須辦理續休手續。

學生插班:按照區相關規定同意插班的學生,在各班班額相等的.情況下,由班主任抽籤的方式決定插入的班級;在班額不等的情況下,按照班額從少到多,按照班級序號插入班級。

學籍管理制度 篇10

一、新生憑入學通知書,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借讀生經研究同意後憑藉讀證明材料方可插班就讀。

二、教導處建立學生學籍檔案,由班主任填寫成績、品德評語交教導處保存。學生受到的'各種獎勵或處分均要及時入檔。

三、學生請假必須履行正式手續,要寫請假條,否則作曠課論處,請假一天以內者,由班主任審批,二天以上五天以內者,由教導處審批,五天以上者由校長室審批。

四、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由教導處、政教處按有關規定處罰:

①新生無證當理由逾一週未入學,或入學後一個月內自動停學。

②在籍學生一學期內曠課達三十六節(三次遲到或早退算一節曠課)。

③一學期內請假累計達兩個月。

④在籍學生開學時逾期三天不到。

⑤休學期滿,逾期不辦理復學手續。

⑥因犯嚴重錯誤而被留校察看。

五、學生因病休學必須呈交請求休學報告及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由學校申批蓋章同意,並報教育局備案,休學期限不超過-年,復學時要報請市教育局備案審批。

六、學生因特殊原因可准予轉學,但不得借轉學機會跳級。

七、學生不得申請退學,留級或降級要經市教育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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