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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業營業税改增值税

建築業營業税改增值税

一説到建築營改增,相關建築人士還是比較陌生的,自營改增之後,我國對建築業營業税改增值税税率怎麼規定?基本概況如何?

建築業營業税改增值税

首先我們先了解營業税改增值税基本概況:

2019年,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聯合下發營業税改增值税試點方案。從2019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至此,貨物勞務税收制度的改革拉開序幕。自2019年8月1日起至年底,國務院將擴大營改增試點至10省市,北京或9月啟動。截止2019年8月1日,“營改增”範圍已推廣到全國試行。國務院總理xx12月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9年1月1日起,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服務業納入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至此交通運輸業已全部納入營改增範圍。自2019年6月1日起,將電信業納入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範圍。

2019年1月,xx主持召開座談會。決定營改增作為深化財税體制改革的重頭戲,前期試點已取得積極成效,2019年要全面推開,進一步較大幅度減輕企業税負;增值税分享比例在全面推開營改增後要做合理適度調整,引導各地因地制宜發展優勢產業;2019年全面推開營改增並加大部分税目進項税抵扣力度,將帶來大規模減税。據統計:全面推開營改增 預計減税規模將達9000億元。

截至2019年6月底,全國納入“營改增”試點的納税人共計509萬户。據不完全數據統計,從2019年試點到2019年底,“營改增”已經累計減税5000多億元。

2019年,已納入“營改增”的行業減税規模估計有2019億元,金融業、房地產和建築業、生活服務業等行業減税規模或接近4000億元,2019年“營改增”減税總規模接近6000億元。“營改增”會確保所有行業的税負只減不增。

建築業營業税改增值税税率相關規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方案》的通知”(財税[2019]110號)等相關規定,現就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如下:一、試點納税人差額徵税的會計處理

(一)一般納税人的會計處理

一般納税人提供應税服務,應在“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設“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税額”專欄,用於記錄該企業因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税額;同時,“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等相關科目應按經營業務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接受應税服務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税額,借記“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税額)”科目。對於期末一次性進行賬務處理的企業,期末,按規定當期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税額,借記“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税額)”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

(二)小規模納税人的會計處理

小規模納税人提供應税服務,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税應直接衝減“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科目。

企業接受應税服務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税,借記“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科目。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税額的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對於期末一次性進行賬務處理的企業,期末,按規定當期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税,借記“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

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額的會計處理

試點地區兼有應税服務的原增值税一般納税人,截止到開始試點當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額按照營業税改徵增值税有關規定不得從應税服務的銷項税額中抵扣的,應在“應交税費”科目下增設“增值税留抵税額”明細科目。

開始試點當月月初,企業應按不得從應税服務的銷項税額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額,借記“應交税費——增值税留抵税額”科目,貸記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轉出)”科目。待以後期間允許抵扣時,按允許抵扣的金額,借記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科目,貸記“應交税費——增值税留抵税額”科目。

“應交税費——增值税留抵税額”科目期末餘額應根據其流動性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其他流動資產”項目或“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列示。

三、取得過渡性財政扶持資金的會計處理

試點納税人在新老税制轉換期間因實際税負增加而向財税部門申請取得財政扶持資金的,期末有確鑿證據表明企業能夠符合財政扶持政策規定的相關條件且預計能夠收到財政扶持資金時,按應收的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待實際收到財政扶持資金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等科目。

四、增值税税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税額的會計處理

(一)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的會計處理

按税法有關規定,增值税一般納税人初次購買增值税税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允許在增值税應納税額中全額抵減的,應在“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設“減免税款”專欄,用於記錄該企業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税應納税額。

業購入增值税税控系統專用設備,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税應納税額,借記“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減免税款)”科目。(二)小規模納税人的會計處理

按税法有關規定,小規模納税人初次購買增值税税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允許在增值税應納税額中全額抵減的,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税應納税額應直接衝減“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科目。

企業購入增值税税控系統專用設備,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税應納税額,借記“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科目,遞延收益”科目。按期計提折舊,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同時,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等科目。

借記“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等科目。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如為借方餘額,應根據其流動性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其他流動資產”項目或“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列示;如為貸方餘額,應在資產負債表中的“應交税費”項目列示。

最後瞭解一下,增對建築行業營改增,建築企業應對措施:

首先,要認識到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是國家宏觀層面上的大事,作為企業必須積極配合、嚴格執行。國家的税制改革是進一步完善税制,按照國際通行做法避免重複徵税,初衷是要減輕企業税負。從企業角度來講,要積極行動,配合整個行業把這一惠民政策落“實”。要抓住“營改增”在建築業推遲試點的契機,“亡羊補牢”的工作顯得特別重要。努力把可能出現的各種不利因素降到最低程度,避免進一步加重企業税負,使税負政策環境更趨惡化,保證全行業健康發展。

其次,建築企業管理者要從心理上做好準備。按照“營改增”對建築業確定的徵收税率和計税方法,在大多數建築業企業管理依然粗放的情況下,負擔加重是無疑的。只有改革和完善內部體制機制,進而提高企業內控水平,才能應對這一嚴峻形勢。企業必須及早準備,把“營改增”看做是倒逼自己加強自身管理、提升管理水平的良好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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