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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活動規章制度十篇

2024活動規章制度十篇

2024活動規章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2024活動規章制度十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網絡文明傳播志願者管理工作,深化網絡文明傳播活動,推動精神文明建設。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發展網絡文明傳播志願者,是適應互聯網日益成為思想文化傳播的重要渠道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陣地的新形勢,改進創新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重要舉措。

第三條 網絡文明傳播志願者要求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擁護和貫徹黨的基本理論、路線和方針政策,熱心精神文明建設,熟悉網絡宣傳工作,掌握網絡技術和網絡傳播方法,具備較好的`思想文化素質和文字寫作水平,志願參加網絡文明傳播活動。

第四條 網絡文明傳播志願者主要工作:

(1)提供內容稿件。收集整理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動態、創建成果、先進事蹟等情況,編髮相關文字、圖片及音視頻材料,發佈至志願者註冊的博客、微博。

(2)組織撰寫原創評論文章。圍繞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撰寫評論文章,供中國文明網、湖北文明網、文明網及相關網站刊發。

(3)參與網上討論。通過撰寫博文、評論、留言發帖等方式,積極參與中國文明網、中央和地方重點新聞網站及市文明辦組織的網上討論,倡導文明風尚。

(4)傳播重要內容。通過電子信箱、qq、博文、微博等方式向相關網民發送文明傳播內容,在各文明網站、中央和地方重點新聞網站的博客、論壇等公共空間傳播文明。

第二章隊伍

第五條 全市各級文明單位及創建單位成立3至5人的網絡文明傳播志願者隊伍,並指定一人為負責人。市文明辦依託各單位網絡文明傳播志願者基本隊伍,挑選20名思想素質好,網絡水平高的志願者,組建xx市網絡文明傳播骨幹隊伍。同時,面向全市遴選簽約一批文字功底強、擅長時評的人員擔任特約評論員。

第三章管理

第六條 成立由市文明辦牽頭,有關單位參加的xx市網絡文明傳播志願者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網絡文明傳播志願者隊伍的組織管理和活動開展,指導協調全市網絡文明傳播志願者工作。辦公室設在市文明辦,具體負責對全市網絡志願者組織發動、協調管理、考核獎懲等工作。

第四章考核

第七條 考核的主要包括以下容:

(1)提供稿件情況:包括圖文、音視頻等稿件的數量和質量。

(2)提供評論情況:按照市文明辦定期公佈的工作提示要求撰寫的原創評論的數量和質量。

(3)個人微博、博客更新情況:個人微博、博客維護更新、轉載其它網站微博、博客信息情況。

(4)宣傳推廣情況:傳播重要內容,推廣重要活動情況。

(5)參與網上活動情況:參與微訪談、網上討論、網上投票、專題活動、論壇留言等網上活動及其他工作情況。

第八條 考核採取月度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主要是對網絡文明傳播志願者工作情況進行統計考評,考評結果納入文明單位測評體系。

第九條 考核任務標準:網絡文明傳播志願者圍繞傳播話題,每人每月撰寫(轉發)博文至少1篇、微博至少30條(日均1條)。定期參與網上活動。特約評論員積極向中國文明網報送稿件,每月被中國文明網選用稿件不少於1篇。

第十條 統計辦法:市文明辦通過信息管理系統自動抓取全國文明單位志願者及全市骨幹志願者帳號發佈的博文、微博等內容。省、市級文明單位網絡文明傳播志願者填寫統一的工作統計電子錶,每月5日前將上月工作情況報送市文明辦。市文明辦將適時對各單位志願者參與活動情況進行通報。

第五章獎懲

第十一條 網絡文明傳播志願者工作作為創建各級文明單位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文明單位測評體系,進行量化考核。

第十二條 對按期完成工作量的骨幹志願者,市文明辦每月給予50元獎勵。對按期完成工作量的全國文明單位志願者,由所在單位按照不低於市文明辦標準執行。

第十三條 特約評論員原創稿件被中國文明網採用,每篇獎勵100元;入選中國文明網每季度優秀稿件的,獲一等獎每篇獎勵500元,獲二等獎每篇獎勵300元,獲三等獎每篇獎勵200元。

第十四條 對不按要求、連續2個月不參與文明傳播活動或是累計3個月達不到工作要求的志願者,實行退出機制,由所在單位調整網絡文明傳播志願者。一年內調整2次仍不達標的,在文明單位考核時扣除相應分值。

第十五條 市文明辦根據網絡志願者工作量和完成質量等情況,評選年度優秀網絡文明傳 播志願者,並給予適當獎勵。

第十六條 網絡文明傳播志願者參與網絡文明傳播活動表現突出,受到中央文明辦、省文明辦表彰的,根據獲獎情況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xx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4活動規章制度 篇2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恪守網絡道德,文明上網。

(2)自覺遵守有關保守國家機密的各項法律規定,不泄露黨和國家機密,或傳送有損國格、人格的信息;禁止在網絡上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不製作、查閲、複製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及社會公德和有傷社會風化的信息。不得發表任何詆譭國家、政府、黨的言論,不得發表任何有礙社會穩定、國家統一和民族統一的言論。

(3)不得擅自複製和使用網絡上未公開和未授權的文件;不得在網絡中擅自傳播或拷貝享有版權的軟件,或銷售免費共享的軟件。網絡上所有資源的使用應遵循知識產權的有關法律法規。不利用網絡盜竊別人的研究成果和受法律保護的資源。

(4)不得使用軟件的或硬件的方法竊取他人口令,非法入侵他人計算機系統,閲讀他人文件或電子郵件,濫用網絡資源。不得製造和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禁止破壞數據、破壞網絡資源,或其它惡作劇行為。

(5)不在網絡上接收和散佈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等有害信息。不得瀏覽色情、暴力、不健康的網站網頁。

(6)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實、散佈謠言、誹謗他人、擾亂社會秩序的不良信息。

(7)要善於網上學習,不瀏覽不良信息;要誠實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詐他人;要增強自護意識,不隨意約會網友;要維護網絡安全,不破壞網絡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虛擬時空。

(8)有違反上述規則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將視情節給予嚴肅處理。

2024活動規章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學校重大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秩序,保護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頒佈的《大型羣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505號令),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大型活動,是指主辦者租用、借用或者以其它形式臨時佔用場所、場地,面向公眾舉辦的學術講座、文藝演出、體育比賽、報告會、大講堂、招聘會、各類大型會議、考試、素質拓展以及有關單位組織的校外人員來我校參觀、訪問等羣體性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在校內舉辦的以下大型活動的安全管理:

(一)參加人數在500人以上的活動;

(二)參加人數在200人以上、有校外重要來賓參加的活動;

(三)參加人數在100人以上、有國(境)外人員參加的重大涉外活動;

(四)其他需要進行嚴格管理的羣眾性活動。

第四條凡在校內舉辦大型活動的,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的規章制度。校外單位,原則上不允許單獨在校內舉辦大型活動。

第五條校內舉辦的各類大型活動除應遵守本辦法外,必要時還應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向當地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

第六條各單位組織的內部教育、教學和科研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七條大型活動的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誰主辦、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由主辦者全面負責安全工作。

第八條學校保衞處是大型活動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履行對大型活動安全工作的審核、監督管理和指導職責,及時協調、解決大型活動安全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第二章安全職責

第九條以學校名義組織的大型活動,保衞部(處)履行下列職責:

(一)報公安機關許可、備案,制定並實施大型活動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二)根據大型活動規模,合理安排安保人員,必要時聯繫公安警力參與安保工作;

(三)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做好治安事件和突發事故處置工作;

(四)保障活動場所通道、出入口通暢,落實停車場地、做好交通疏導工作。

第十條大型活動主辦者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一)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二)落實大型活動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安全責任人、安全措施和安全工作人員、崗位職責,開展重大活動安全宣傳教育;

(三)非經允許不得搭建臨時舞台等室外設施;

(四)落實車輛交通、停放、疏導措施;

(五)對妨礙大型活動安全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向保衞部門報告;

(六)接受保衞處和公安機關的檢查、指導和監督,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一條大型活動有承辦者的,承辦者應與主辦者共同落實安全工作,共同承擔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大型活動的場所提供者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障活動場所、設施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安全規定;

(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應急廣播、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誌符合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的規定。

第十三條保衞處對校內各單位舉辦的大型活動實行審核制,履行以下職責:

(一)受理、審核舉辦單位提交的安保工作方案,並進行登記備案;

(二)對影響特別大的或參與人數特別多的大型活動,報公安機關許可,備案。根據實際需要,配備工作人員協助維持現場秩序;

(三)在活動舉辦前,根據需要視情況對活動場所進行專項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督促整改;

(四)在活動舉辦過程中,對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立即督促整改;

(五)協助活動主辦者、承辦者對安全工作人員進行教育培訓;

(六)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做好治安事件和突發事故處置工作。

第十四條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不得妨礙校園治安、影響活動秩序;

(二)遵守大型活動場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接受安全檢查,不得攜帶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等危險物質或者非法攜帶管制器具;

(三)遵守學校的相關規定,服從安全管理,自覺維護現場秩序。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校內舉辦的大型活動依法實施安全許可制度,大型活動應當在活動舉辦前3個工作日向保衞處提出申請,填寫《南京特殊教育師範學院校園大型活動申請表》,並提交相關材料,保衞處應在1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並給與答覆。不予許可的要説明理由。

第十六條舉辦大型活動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一)《南京特殊教育師範學院校園大型活動申請表》;

(二)校外主(承)辦單位合法成立的證明及安全責任人的身份證明;

(三)安全保衞工作方案和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四)活動場所平面示意圖、臨時搭建設施結構圖及施工單位資質證明;

(五)活動場所管理者確定提供活動場地的證明;

(六)活動使用的門票和證件樣張;

(七)依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有關主管部門對大型羣眾性活動的主(承)辦者有資質、資格要求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資質、資格證明。

第十七條各單位(以下簡稱業務主管部門)是主管業務範圍內全校大型活動的監管部門,負責對相關大型活動履行登記備案、審核審批、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職責。部分業務主管部門分工如下:

(一)黨委宣傳部主要負責形勢報告會和哲學社會科學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內容涉及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識形態方面的各類活動;

(二)教務處、各學院主要負責學術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和科技展覽等科技學術類大型活動;

(三)團委、音樂學院主要負責音樂會、文藝晚會等文體藝術類大型活動;

(四)體育學院主要負責體育比賽等體育類大型活動;

(五)黨委學生工作部、團委主要負責學生大型活動;

(六)工會主要負責教職工、離退休教職工大型活動。

第十八條涉及外事、宗教和民族事務的各類活動由主辦方所在單位審核後,提請業務主管部門審批。

(一)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負責對涉及外事的各類活動履行業務指導、審批和監管職責;

(二)黨委統戰部負責對涉及宗教、民族事務的各類活動履行業務指導、審批和監管職責;

第十九條學校保衞處審核、監管內容主要包括:

(一)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及組織方式;

(二)安全工作人員的數量、任務分配和識別標誌;

(三)活動場所可容納的人員數量以及活動預計參加人數;

(四)治安緩衝區域的設定及其標識;

(五)入場人員的票證查驗和安全檢查措施;

(六)車輛停放、疏導措施;

(七)現場秩序維護、人員疏導措施;

(八)安全保衞工作方案和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二十條大型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黨政辦公室、保衞處和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有權決定不予批准,取消或部分停止活動:

(一)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的;

(二)申請材料、手續不全的;

(三)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的;

(四)舉辦時間、場所與學校重大活動發生衝突的;

(五)可能出現危害校園安全或嚴重妨礙校園公共秩序的;

(六)可能出現導致治安事件等緊急情況的;

(七)秩序混亂,對參加人員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威脅的;

第二十一條所有大型活動未經批准,不得舉辦。下列情況主辦方無需履行申報審批和備案程序,但應制定安全工作方案並落實安全責任,主辦方和有關單位應履行相應安全職責。

(一)納入學校年度工作要點的大型活動;

(二)學校教學計劃內的活動;

(三)學校各單位舉辦的內部會議和教學活動。

第二十二條對已登記備案的大型活動,舉辦單位不得擅自更改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和擴大活動的舉辦規模。

舉辦單位確需變更大型活動時間、地點、內容及規模的,應在原定舉辦時間2個工作日前向保衞處申請變更。

第二十三條在大型活動現場負責執行安全管理任務的保衞部門工作人員,憑有效證件進入活動現場,履行治安管理職責。

第二十四條在大型活動舉辦過程中發生公共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的,安全責任人應當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並立即報告學校保衞處等相關部門。

第四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五條大型活動主辦者、承辦者或場所提供者違反本辦法致使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構成違法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尚構不成違法犯罪的,學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相關責任人處分。

第二十六條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予以批評教育;有危害社會治安秩序或者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南京特殊教育師範學院保衞處負責解釋。

2024活動規章制度 篇4

l、課外文體活動

(1)要保證每個學生每天一小時的課外體育活動時間。體育教研組要對每個班級的體育活動內容、形式及活動場地作出安排並具體指導;班主任要做好學生的思想工作。

(2)組織體育訓練隊,對有體育訓練專長的學生要吸收他們參加專業訓練。要指定專人負責訓練隊的訓練培養工作,制定訓練計劃,堅持常年訓練,以提高他們的專業成績,發揮他們的特長。

(3)成立文藝專業隊(如合唱隊、舞蹈隊),派有專長的老師定期定時輔導訓練,培養文娛骨幹,活躍師生文娛生活。

(4)成立書法、美術、陶藝等藝術小組,開展藝術教育,培養有特長的藝術骨幹。

(5)舉辦各種類型的課外文化知識講座,融思想性、知識性、趣味性於一體。

2、學科興趣小組活動

(1)學科興趣小組的組建,採取學生自願報名和任課教師挑選相結合的`辦法。每個興趣小組人員不超過50人為宜。每一學生原則上只能參加一個興趣小組。少數尖子學生如有餘力,又興趣廣泛,經班主任同意可參加兩個學科興趣小組。

(2)興趣小組指導老師由教研組確定,其指導小組活動的工作量由教導處考核後計算。

(3)學科興趣小組指導教師在學期初須制定學期的學科興趣小組計劃,做到定時間、定內容、定活動地點。計劃須交教導處備案。

3、學科競賽活動

(1)積極開展學科競賽活動。各教研組應根據全國及省、市情況及本校實際,制定學科競賽活動計劃,一般情況下每學期組織一次全校性比賽,並報教導處統一安排。

(2)競賽選手要經過挑選,認真進行培訓,對他們可採取一些特殊的優惠政策,如允許他們到教師圖書室翻閲資料。

(3)競賽優勝者的獎勵以精神鼓勵為主,獲獎選手要張榜公佈,列入光榮冊。

4、小論文、小製作、小發明

鼓勵學生積極參加小論文、小製作、小發明活動。任課教師要指導幫助學生撰寫小論文,搞小製作和小發明;教導處每次要組織成果展覽並進行獎。

2024活動規章制度 篇5

為了加強活動中心管理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增強組織凝聚力,充分發揮學生幹部的先鋒模範帶頭作用,特制定《學生會活動中心規章制度》,每位成員務必自覺遵守。

部門成員守則

1、遵守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校風校紀,倡導良好學風;

2、提高綜合素質,嚴格要求自己,注重個人形象,維護學院學院學生會的整體聲譽,並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

3、樹立高度的`責任感,以“全心全意為廣大同學服務”為工作開展原則;

4、對各項工作做到分工合作,並對自己的本職工作盡職盡責,積極主動,按時按量完成,加強幹部間的配合協作;

5、按時時出席會議,並作好會議記錄,不遲到、早退,不缺席,因故不能參加必須提前請假,並備齊有關手續;

6、開展各項工作前要有計劃,有步驟的進行,工作完成總結經驗與不足;

7、積極配合院、系、班以及各部門組織的活動,拓寬視野;

8、部門內與部門間加強溝通交流,建立良好協作關係;

9、全體部門成員接受全院同學監督。

工作要求

1、部門成員要積極貫徹執行學生會以及部門的章程和決議,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學生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2、部門成員在工作中要顧全大局,不計較個人得失,加強團結,積極配合其他部門開展工作,反對一切形式的小團體主義;

3、工作中服從組織安排,主動積極,勇於開拓,奮力進取,勇於創新,任勞任怨;

4、嚴格落實執行活動廳管理條例。實行崗位責任制,對於玩忽職守從嚴處理。

例會制度管理條例

1、根據部門具體情況,本部門每週召開例會一次,定於每週二13:00,地點定於院學生會辦公室(1410);

2、會議紀律:每週部門例會,部門成員必須準時參加,自覺保持會場安靜,並且作好會議記錄。不得遲到、缺席、早退,因故不能參加須提前請假,不得擾亂會議秩序;

3、會議要求規範、高效、簡短、不形式化,充分調動積極性與工作熱情;

4、會議具體傳達院學生會一週工作安排即“上情下達”,並總結上週工作情況,“下情上報”,要求部門各個成員積極發言積極討論。

辦公室值班制度條例

1、為加強部門成員責任感和服務意識,方便諮詢和工作安排,要求週日至週四每晚19:00~20:30安排1~2名成員在院學生會辦公室(1410)值班;

2、值班人員要按時值班,及時簽到,對於擅自不到者,給予相應處理,值班人員需舉止得體,對來訪人員熱情大方。不得在辦公室內嬉戲喧譁,不得吸煙;

3、值班人員要服從辦公室人員安排負責打掃衞生,檢查辦公室財產;

4、值班人員應妥善使用和保管辦公室內器具,不得浪費辦公耗材,臨走時要收好辦公桌,關燈鎖門。

考評制度

為了激勵部門成員增強自我約束力,互相學習和監督,特制訂考評制度如下,部門成員互相監督執行。

1、例會:部門成員有義務參加每次部門例會並積極發言、作好會議記錄。例會無故遲到一次者予以口頭批評,遲到三次計缺勤一次,缺勤一次在例會中警告批評,並視後果給予相應處分,缺勤三次自動退出活動中心;

2、值班:部門成員應按值班安排表按時值班,及時簽到。不得遲到、早退、缺席。值班人員未按時簽到和早退的,按缺勤計。缺勤三次自動退出活動中心;

3、請假制度:當週部門例會和值班因故不能參加的,需提前請假,以便工作安排。請假需提出書面申請,由本人遞交部門負責人。核實情況後方能准假;

4、工作安排:工作時間玩忽職守,擅自離崗或不按工作規程操作導致發生意外事故或造成了損失,產生不良後果的,視情節輕重,經濟損失大小由責任人負責賠償外,還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情節十分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評優:部門內由專人負責日常工作考勤,每月彙總。期末部門依據考勤和日常工作表現評選優秀個人,並推薦到院學生會評選優秀學生幹部。

2024活動規章制度 篇6

為大力傳播文明風尚,弘揚文明精神,紮實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全面提高幹部職工的思想道德修養和文明素質,根據區文明辦的要求,結合我街工作實際,決定在全街開展文明風尚傳播活動,活動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開展踐行文明風尚、創建和諧機關活動為載體,堅持以人為本、和諧創建、全員參與、共同享有的指導思想和創建原則,全面提升全局幹部職工整體文明素質,充分發揮單位服務職能,提升單位整體文明程度,為創建文明單位打下良好的基礎。

二、活動內容

(一)營造濃厚氛圍。在機關走廊、各科辦公室懸掛崇德修身、向善向上的道德宣傳牌或温馨提示語,營造濃厚道德文化氛圍。

(二)搭建傳播平台。成立局機關網絡文明傳播志願者小組,以局機關業務工作羣為依託,設立局機關文明風尚傳播QQ羣,積極配合文明辦開展的宣傳活動,轉發各類精神文明建設內容,開展網上和手機文明傳播行動,營造健康手機文化環境,努力搭建文明風尚傳播網絡平台。

(三)規範上網要求。制定職工文明上網規範,引導職工恪守網絡道德,文明上網。具體內容為: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單位計算機網絡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自覺遵守有關保守國家機密的各項法律規定,不泄露黨和國家機密,或傳送有損國格、人格的信息;禁止在網絡上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不製作、查閲、複製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及社會公德和有傷社會風化的信息。不得發表任何詆譭國家、政府、黨的言論,不得發表任何有礙社會穩定、國家統一和民族統一的言論。

(3)不得擅自複製和使用網絡上未公開和未授權的文件;不得在網絡中擅自傳播或拷貝享有版權的軟件,或銷售免費共享的軟件。網絡上所有資源的使用應遵循知識產權的有關法律法規。不利用網絡盜竊別人的研究成果和受法律保護的資源。

(4)不得使用軟件的或硬件的方法竊取他人口令,非法入侵他人計算機系統,閲讀他人文件或電子郵件,濫用網絡資源。不得製造和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禁止破壞數據、破壞網絡資源,或其它惡作劇行為。

(5)不在網絡上接收和散佈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等有害信息。不得瀏覽色情、暴力、反動站點。

(6)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實、散佈謠言、誣衊他人、擾亂社會秩序的不良信息。

(7)要善於網上學習,不瀏覽不良信息;要誠實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詐他人;要增強自護意識,不隨意約會網友;要維護網絡安全,不破壞網絡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虛擬時空。

(8)有違反上述規則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將視情節給予嚴肅處理。

三、活動要求

(一)高度重視。全委幹部職工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嚴明的組織紀律。按照委黨組的部署,把活動要求落到實處。

(二)嚴格督促檢查。活動領導小組將定期,對活動的每一階段進行督促檢查,促進活動健康、有序、深入開展。

(三)講究實效。通過此項活動的開展,切實能夠起到大力弘揚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思想增強誠信意識,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發揮道德模範榜樣作用。有力的促進和夯實我街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2024活動規章制度 篇7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浙江長興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經濟活動分析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於浙江長興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經濟活動分析的管理。

2、管理職能

公司分管經營的副總經理主持公司經濟活動分析工作。經營工作部(計劃)是公司經濟活動分析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收集、整理、彙總經濟活動的有關資料,定期組織召開公司經濟活動分析會議,檢查落實會議作出的有關決定。

3、管理內容與要求

3.1經濟活動分析的責任

3.1.1經營工作部(計劃)

負責定期組織召開公司經濟活動分析會議。

負責上月度發電量、廠用電量、標準煤耗計劃的完成情況、同比情況分析;提供公司經濟技術指標變動情況及其對煤耗的影響。

負責提供機組啟停、機組降負荷等因素對電量的影響情況。

負責提供有功負荷曲線合格率的統計情況。

負責提供燃煤單價分析變動情況及原因。

負責提供燃料管理情況(進廠煤、入爐煤、庫存)。

負責提供參加電力市場運作的有關情況。

負責提供經營業務的有關情況(合同管理、招投標、經營指標等)。

3.1.2經營工作部(財務)

負責提供銷售收入、成本、利潤等指標的分析情況。

負責提供各項費用的支出情況(管理費、福利費等)。

負責對燃料的單位成本進行分析,主要是對影響燃料成本增減額的各項因素進行分析。

負責提供財務預算管理的執行情況。

3.1.3經營工作部(物資)

負責提供設備採購的資金使用情況。

負責提供大、小修和日常維修中各部門領用的設備及消耗性材料情況。

負責提供各部門工器具、低值易耗品領用情況。

負責提供上月度設備、材料計劃採購情況的分析。

負責提供燃油、酸、鹼、透平油、機油等消耗品領用情況分析。

3.1.4總經理工作部

負責提供勞動生產率分析。

負責提供工時利用率、計劃外用工及非生產用工情況。

負責提供工程項目決算、經濟合同履行的專項審計分析情況。

負責提供交通運輸車輛費用支出情況。

3.1.5設備管理部

負責提供新技術、新工藝推廣應用等項目的成本分析和效益分析。

根據能源消耗情況提出節能降耗的措施。

負責提供設備技術改造的經濟效益分析。

負責提供企業內部承包檢修項目的材料消耗、工時定額完成情況以及設備缺陷影響經濟技術指標的分析。

負責提供固定資產購置、使用、報廢情況。

負責提供技改、科技項目完成情況。

3.1.6發電部

進行節能分析。

負責分析各主要參數對發電煤耗的影響。

負責分析各輔機運行變化對廠用電率的影響。

負責對酸、鹼、油等消耗性指標以及補水率、汽水損失率完成情況的分析。

3.1.7設備維護部

負責提供維修的材料消耗、工時定額完成情況。

負責對設備缺陷原因而少發電量和降低經濟指標的分折。

3.1.8多種經營部:根據多經公司營運情況,提出經營狀態分析。

3.2經濟活動分析的分類

3.2.1生產經營效果分析

生產經營效果分析主要是對發電量、廠供電量、成本、利潤等指標的預測及生產計劃完成情況的分析。

生產條件利用效果分析,如勞動力、生產設備、材料、能源利用效果分析。

人力資源和物資消耗效果分折,如工時消耗、物資消耗、常用支出等效果分析,其中發電成本分析是重點分析。

純收入分析,如利潤預測及完成情況分析。

3.2.2生產資金佔用效果分析:是指生產經營資金佔有與生產經營成果的對比分析,如流動資金(重點是定額流動資金)分析、固定資金分析等。

3.2.3綜合經濟效益分析: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人力資源消耗、物資消耗和資金佔用同生產經營成果進行對比分析,對生產經營過程中各個環節的人、財、物各項資源利用的經濟效果作出全面的評價。

3.2.4專項資金項目投資效果分析:主要是指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等項目效果分析,對工程費用投入、產出的效果以及投入與產出的宏觀、微觀效益進行對比分析。

3.2.5自有資金收、支、結餘情況的分析:收、支是否合規、合法;有無漏收、少收。是否貫徹先提後用、量入為出、保證重點、講究效益、留有餘地的原則。

3.3經濟活動分析的程序、方法

3.3.1經濟活動分析的程序

收集資料,掌握情況。

對比分析,揭露矛盾。

分析原因,抓住關鍵。

提出措施,改進經營管理。

3.3.2經濟活動分析的方法

對比法:與計劃比、同上期(去年同期)比,與同行業(或本單位)先進比,與目標指標比(達標、增產節約計劃等);

其他方法:因素分析法,相關分析法,線性規劃法等分析方法對各項經濟指標進行定量分析。

3.4經濟活動分析形式的劃分

3.4.1按分析內容劃分

綜合分析:把公司電力生產經營活動作為一個整體,重點對發電量、供電煤耗、廠用電率、等效可用係數、非計劃停運次數、勞動生產率、流動資金佔用率等進行綜合的分折研究,着重抓生產經營過程中帶普遍性和關鍵性的問題,以及各有關方的協調配合情況,縱觀全局,對公司上一階段的工作進行全面的總結,並對下一階段的工作提出總的任務和指出進一步努力的方向。

專題分析:根據公司經營管理的'需要,對某些重要問題做專門的、重點的分析,總結某一方面的先進經驗,或揭露某一方面的問題,以便及時推廣或採取措施加以改進。

3.4.2按分析範圍層次劃分

公司級分析:一般把公司的經濟活動作為一個整體,綜合地、相互聯繫地進行分析研究。

部門分析:對各部門所分管的經濟指標進行較系統的分析,在明確區分經濟責任的基礎上,正確考核和評價本部門的工作質量和效果,進一步提高經濟效益。

班組分析:結合本班組的生產特點和條件,在產量、工作量、質量、消耗等方面,採取比較靈活的方式(如班前、後會通報、一事一議)開展分析活動。

事前分析:制定計劃、措施、方案是對其預期的經濟效果分析。

日常分析:班組分析是日常分析的一種常見類型。

定期分析:綜合分析一般是定期分析(月、季、年)。

不定期分析:沒有定期規定,視需要進行的分析活動。專題分析一般是不定期分析。

3.4.3經濟活動分析可以根據不同內容、目的和要求,採取書面分析、會議分析、現場分析等因地制宜結合運用和相互補充。

3.5公司經濟活動分析會每月至少一次,一般於每月的10日左右召開。

4、檢查與考核

4.1本標準的執行情況由公司分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組織檢查與考核。

4.2按《浙江長興發電有限責任公司考核標準》進行檢查與考核。

2024活動規章制度 篇8

為加強我工段經濟活動分析工作,使班組的各項經濟活動可控、在控,保證各項經營管理工作有分析、有反饋、有落實、有措施,現對班組經濟活動分析的具體工作進行規範,也是為了更好地控制支出,擴大效益,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特制定以下《班組經濟活動分析管理制度》。

一、經濟活動分析的時間:

每月組織分析一次,時間為月末的25號。

二、經濟活動分析的參會人員;

為各個運行班組的所有成員與工段長,也可以邀請工藝與設備專工進行指導。

三、經濟活動分析的內容:

1、本月度總產氣量和總電石用量,計算出乙炔發生器的收率。發生器收率(產率)的計算公式為收率=實際產氣量/理論產氣量×100%,這是衡量乙炔裝置效率及估計乙炔流失量的指標。並根據計算結果與歷史進行比較,找出差距,分析原因。為下一步的工作提供指導與借鑑。

2、核算本月度的備品備件的消耗數量,是否在分廠規定的範圍內。

3、計算本月度編織袋的用量情況,並與電石灰分進行一個比較,看是否相符。

4、核算一次水用量,並對四個班組進行比較與考核。

5、核算本月度工段所用消耗品,如大小掃帚、拖把、油品等的用量,並登記造冊。

6、最後進行綜合經濟效益分析,通過綜合分析,瞭解工段與班級的經濟活動情況,促進整體效益的提高,挖掘企業內部潛力,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費用。

7、統計發生器温度的控制情況,計算其合格率,並做為考核班組的一項重要指標。

8、統計水洗塔出口温度的控制情況,計算其合格率,並做為考核班組的一項重要指標。

9、統計乙炔純度的合格率,並做為考核班組的一項重要指標。

四、經濟活動分析的要求:

(1)按時間要求每月分析一次,並將分析結果登記入帳。

(2)按分析的時間客觀進行分析,實事求是地反映工段與班級經濟活動的整體狀況。

(3)通過分析針對現狀,預測工段的未來和前景,提出合理化的意見和措施。

五、經濟活動分析的方法:

採取對比法,就是把主要經濟指標在實際同計劃之間,在不同時期之間以及在不同班組之間進行對比的方法。通過對比,可找出差距,發現問題,然後再深入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和解決問題的關鍵,為了下一步的工作提供指導和借鑑。

2024活動規章制度 篇9

(一)總則

第一條為使保安人員值勤執行任務有所依據,保障公司的財產安全,特制定本保安制度。

第二條保安人員的服勤,代表本公司執行職務,公司其它部門員工應配合保安人員工作。

第三條公司保安勤務應每日24小時執行不間斷,其各班服勤時間,由保安課訂定呈准公佈實施。

第四條保安人員的職責規定如下:

1.工廠及辦公處所各種事故之預防,警戒及廠區(房)巡邏事項。

2.工廠及辦公處所突發事故之應急措施。

3.進出工廠及辦公處所的外賓及員工之管制,聯絡登記事項。

4.進出工廠車輛的管制事項。

5.進出工廠物品的查驗及放行。

6.防止竊盜,協助維持工廠及辦公處所秩序。

7.其他交辦事項的處理。

第五條保安人員除前條各項職責外應恪守本公司一切規定,尤應嚴遵下列守則:

1.應絕對服從上級命令,切實執行任務,不得偏袒徇私。

2.平時應謹言慎行,執行職務時態度和藹嚴正,不亢不卑。

3.服勤中應整肅服裝儀容,對於應急及防身器具等應經常佩帶,或儲備齊全,以應不時之需。

4.服勤中應時刻提高警覺,遇有重大災變時,更應臨危不亂,果斷敏捷,作適當之處置,並立即報告上級。5.服勤中應嚴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或酗酒、閒聊、閲讀書報、睡覺等失職情事。

6.應熟記廠內各處之水、電、燃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放置地點,以免臨急慌亂,對重要路口電燈、門窗、籬牆等有缺損時,應即建議廠務單位處理。

7.應管制入廠人、物、車輛,對未掛識別證或未辦妥入廠手續者,一概不準入廠,並絕對禁止攜(夾)帶違禁品入廠,除工廠需料外對危險或易燃品應嚴拒攜入。

8.應遵照巡邏路線按時或不定時巡邏工廠各處。

9.交換班時,應將注意事項交代清楚,並將服勤中所見重要事項或事故,以及巡邏時間等登列)入"保安日誌簿",檢附有關資料逐日分呈廠單位及保安課核閲。

(二)人員管制

第六條輔導員工遵守各項規定,並制止不法行為的發生,維持工廠及辦公處所秩序。

第七條確實管制員工上下班,遲到、早退、加班人員的考勤卡紀錄。

第八條員工在勤務中因公或事(病)假離廠時,應切實查驗公出申請書或請假記錄卡,始允其外出,並在公出單或到工卡上記錄離廠,回廠時間以備查考。

各級人員公出或事(病)假之核準權責由各廠訂定列表送保安室執行。

經副理以上人員由保安登記進出。

第九條上班時間內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謝絕會客。

第十條外界來賓到廠接洽業務或參觀訪問,以及廠商的營業、採購、檢查、安裝人員等應至保安室辦理入廠手續,發給來賓證,並聯絡有關單位接待。非經廠單位人員接待,不得任其進入廠區。

第十一條協力廠商長期派駐工廠人員,得憑廠務單位發給之識別證進出工廠。

第十二條假日加班人員或因事需進廠者,應憑廠務單位所送之名單核對相符後,准予進廠。但本廠課長(含副課長)以上人員得於登記後進廠。

第十三條公司或其他各廠同仁得憑識別證辦理登記後進廠。

第十四條廠內住宿人員,在勤務時間外,憑住宿證進出工廠,但夜間不按規定時間出入廠者,應即通知舍監室處理。

(三)物品管制

第十五條物品放行應憑核准的放行單核對無誤始得放行。

經保安籤認後之放行單由保安室按順序裝訂保管。

放行物品的分類(如材物料、半成品、成品、用品、資產、廢料、機械設備等)及授權核准人員由各廠訂定列表送保安室執行。

第十六條各協力廠商交貨時所隨帶他家廠商物品的運出,在進廠時先由保安人員查驗登記於離廠時再經保安人員依原登記查對符合後始予放行。

第十七條離廠人員經保安查獲有私帶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暫扣留物品,並以下列程序處理:

1.記錄攜帶人所屬單位、姓名、時間、地點。

2.由攜帶者親書理由,註明品名、數量,由何處取得等。

3.情況嚴重時,不得讓當事人離廠,應速呈報處理。

第十八條廠內住宿人員攜帶人個物品出廠時,按下列所定處理:

1.攜帶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應憑舍監室開立之放行單放行。

2.攜帶一般日常用品者,由保安人員查驗後放行。

第十九條本公司員工及一般外賓不準攜帶照相機進廠,遇有特殊情況,如參觀、訪問或外籍人員攜帶照相機者,應按廠單位主管所示處理。

第二十條同仁進入工廠上班不準攜帶與本公司產品相似的產品,廠內住宿人員如因需要,經廠務單位開立證明單者(註明品種、型號)准予攜帶進廠。但攜帶出廠者,應憑廠務單位開立的物品放行單,經查驗無誤後放行。

(四)車輛管制

第二十一條本廠各型車輛(汽車、機車)出廠憑廠單位的核派單放行。

第二十二條外賓車輛進入工廠,除隨車人員按本準則第十條及第十一條辦理外,依下列所定處理:

1.持有證明來廠交貨或提貨之車輛,准予駛入廠區內有關處所。

2.一般接洽業務或參觀訪問,以及廠商之營業、採購、檢查、安裝等人員所乘車輛,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照規定者,保安應即時糾正。

第二十三條公司或其他各廠車輛進廠,除隨車人員按本準則第十三條處理外,應依第二十二條規定所處理。

第二十四條進出工廠車輛應一律檢查,進廠車輛當注意有無載有違禁、危險或易燃物品,出廠車輛載有貨物時,應憑放行單查驗無誤後放行。

(五)緊急事件之處理

第二十五條發現竊盜時,以收回失竊物為首要,並應立即呈請處理。

第二十六條保安人員應熟練安全裝備的使用。瞭解配置地點,緊急事發生時應鎮靜以最有效方法使災害減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張誤事,視情況按下列程序處置:

1.判斷情況若尚可鎮壓消除時,速採取行動,並報告上級及通知廠務單位。

2.判斷事故無法鎮壓,應急速通報有關單位。

3.日間災害急報有關主管,夜間災害急報派出所,消防單位或救難單位。

第二十七條夜間或休假日近鄰發生災難時,應將所知及判斷是否波及本廠等情形,迅速通報有關主管。

(六)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準則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以命令補充或修正。

第二十九條本準則經呈奉總經理核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2024活動規章制度 篇10

1.嚴格執行外出活動前的申報制度,學校組織的春(秋)遊社會實踐、夏令營、外出參觀等一些大型的素質教育活動,事先必須經學校校務會討論通過,再向教育局有關部門申請,經批准後方可組織進行;觀摩電影、公益勞動和社會上要求學生參加的各種演出等活動,組織者事先向校領導報告,獲得批准後方可進行。

2.組織者應有高度的安全意識,對活動地點、交通工具、活動安全、活動管理、旅行社的服務和信譽等作嚴格的考察,認真安排,消除事故隱患,並制定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閲簽字。

3.每次活動都要落實一名校級領導親自組織帶隊,帶隊領導外出前必須召開相關帶隊老師會議,做好分工,提出要求,明確帶隊教師的職責。

4.活動前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組織紀律教育,告知學生在活動中應當注意的`事項,增強學生遵紀守規和安全防範意識。

5.外出活動用車須選用區教育保障中心批准的車輛。活動前帶隊領導須對各車牌號碼進行校對,保證車況良好。

6.學生外出活動,如遇突發情況,帶隊領導必須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置,同時向有關領導彙報,以便控制事態的擴展。

7.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8.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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