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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車規章制度十篇

叉車規章制度十篇

叉車規章制度 篇1

一、目的

叉車規章制度十篇

本制度制定了公司叉車運行需遵守的細則,以確保叉車安全運行

二、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全公司的叉車工及相關人員

三、主要內容及要求

1、車輛和司機資格要求

⑴車輛必須經過檢測,取得車輛使用證並在國家相關部門備案

⑵車輛駕駛員必須經國家相關部門培訓並取得駕駛操作證後方可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駕駛車輛

2、駕駛前後檢查

⑴上車前,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後大燈、反光鏡和插腳是否完好

⑵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完好,保證無泄漏

⑶檢查燃油、齒輪油、發動機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是否符合標準,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增添後方可使用

⑷車輛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温度是否正常,嚴禁超温、超壓行駛

⑸車輛使用完畢後應將車輛停穩並進行安全檢查

2。2。6每天車輛使用完畢後,司機必須對當天車輛的運行、修理狀況記錄到特種設備運行台賬,並做好車輛交接班記錄

3、駕駛規定

⑴嚴禁司機酒後駕車,嚴禁車輛帶病運行

⑵嚴禁車輛超載,嚴禁車輛載人,嚴禁車輛裝載易燃易爆物品

⑶車輛要使用專用鑰匙,不準司機使用其他非車輛鑰匙或其他方式啟動車輛;車輛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

⑷車輛進入防火區域應按規定配帶阻火器材

⑸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防礙行車障礙後,先鳴笛後起步,運行速度不能超過場內限速標準

⑹車輛在載物起步時,必須緩慢平穩啟動,駕駛員應首先確認所載貨物是否穩固

⑺轉彎時如果附近有人或車輛,應先發出信號,放慢速度,禁止高速急轉彎

⑻車輛在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

⑼嚴禁司機將所屬車輛借給無證人員駕駛

4、車輛的管理

⑴車輛必須經過檢測,取得車輛使用證,並在國家相關部門備案

⑵根據車輛運行的`需要,部門要配備一定的車輛配件,有設備部申報給採購部購買,部門設立單獨存放場所,並且有專人管理

⑶叉車司機要對自己所開的車輛進行日常保養維護,在日常的巡檢中發現有異常情況及時向叉車班長反饋,並在設備運行記錄上進行登記,叉車班長在平常的工作中要對部門內部的叉車進行定期全面檢查

⑷車輛在日常的運行過程中發生異常情況需要維修,部門有配件的情況下,自己進行更換,如果內部處理不了,聯繫外部人員進行修理

⑸車輛必須定期進行保養,定期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必須先停車,排去故障後方可行車

⑹車輛的保養、維修記錄應歸檔,以方便查詢

⑺車輛使用到了一定的年限,需要報廢的,由部門申請,經公司領導審批以後,將相應的車輛進行報廢處理

⑻工作上的原因,需要增加新的車輛,由部門提出申請,公司領導審核、審批後,進行購買

叉車規章制度 篇2

本制度規定了本廠叉車作業需遵守的細則,以確保叉車運行安全。

1、使用部門負責叉車工的調度、管理。

2、叉車工必須經培訓並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後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3、未經公司的安排,叉車工不準擅自教他人駕駛叉車。

4、叉車工不準酒後駕車。

5、叉車工駕車要穿着整齊。

6、叉車工不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如駕車出去買東西、幹私活、非規定工作範圍內未經部門負責人認可的幫忙等。

7、叉車工駕駛前應檢查各油路系統所有管子、接頭是否有泄露。並檢查發動機油、液壓油、柴油及冷卻液等液位是否在允許範圍內,檢查電解液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增添後方可使用。

8、原則上規定專車專人使用,未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叉車不得開出廠門。

9、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30c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若下斜坡坡度較大的,叉車應後退行駛並控制好車速。

10、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嚴禁貨叉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貨叉下面嚴禁站人。

1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在地面,並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12、叉車使用中發生事故,應立即上報,不得隱瞞。謊報或擅自處理後報告,並按本廠相關制度處理。

13、叉車工及相關人員,若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批評或經濟處罰。

叉車規章制度 篇3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對叉車統一管理,正確使用(包括行駛、裝卸、停放)叉車,降低安全事故,減少叉車故障率,降低叉車維修成本,發揮叉車最大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

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叉車使用部門、叉車維修部門、叉車相關部門,園區內的外協單位、各子公司參照執行。

3.定義

4.職責

4.1物資採購部職責

4.1.1負責各使用部門新增叉車採購、入庫。

4.1.2新購置叉車保質期內出現的機械故障協調廠家來維修。

4.1.3叉車維修配件臨時計劃、月度計劃備件的採購。

4.2叉車使用部門職責

4.2.1負責本部門叉車的日常點檢、日常保養。

4.2.2正確指導叉車駕駛員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4.2.3負責本部門叉車駕駛員的調度、管理。叉車駕駛員是叉車駕駛、維修、保養、提供叉車服務的第一責任人。

4.2.4對叉車駕駛員因操作不當造成較大安全事故、叉車故障、應寫出詳細事情經過、原因分析及預防措施,並落實相關責任人考核責任,報相關部門。

4.2.5負責叉車出現故障時,及時向物資採購部提出維修申請,並配合物資採購部聯繫外部供應商做好叉車維修工作。

4.3設備維修科職責

4.3.1負責全公司叉車的定期檢查和保養。

4.3.2配合叉車使用部門和物資採購部門等聯繫外部供應商做好叉車維修工作。

4.3.3特種設備管理員負責建立叉車設備台帳。

4.4行政科安全管理辦公室職責

4.4.1參與叉車駕駛員安全管理培訓。

4.4.2對叉車作業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進行事故調查處理以及事故責任落實與考核。

4.5倉庫

4.5.1叉車維修配件、備件存放管理。

4.5.2叉車維修配件、備件出入庫管理。

4.6人力資源部

4.6.1叉車駕駛員、維修人員招聘。

4.6.2叉車駕駛員技能培訓,上崗資格考評。

4.7日常稽核

4.7.1叉車使用部門每週不定期進行一次稽核,對發現的違章、違規行為依照本辦法的處罰規定執行。

4.7.2設備維修科、行政科設備維修組會同安全管理辦公室每月不定期進行一次稽核,對發現的違章、違規行為依照本辦法的處罰規定執行。

5.實施細則

5.1新叉車購置

5.1.1叉車使用部門根據年度生產計劃所需,由本部門提出叉車需求,報物資採購部審批備案。

5.1.2物資採購部根據叉車使用部門提出的需求,彙總各部門意見,備案審核後提報供應事業部總經理核准。

5.1.3由物資採購部組織收集:

a、廠商目錄、資料。

b、叉車技術參數及使用詳細要求確定:由叉車維修部門、使用部門、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參與,採購人員整理成新購叉車技術協議。

5.1.4物資採購部在訂購時將技術協議書等相關資料呈公司主管設備高管核閲後,向廠家商議價格後,將申購單、合約書及相關資料呈供應事業部總經理批示後辦理。

5.1.5物資採購部依據技術協議制定合同內容,以合同會籤表形式呈公司相關部門和公司領導進行會籤。

5.1.6合同會簽完成後,物資採購部依據叉車採購週期、叉車使用部門使用時間要求,給予採購。

5.2資格要求

5.2.1叉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後方能上崗,除叉車駕駛員以外的任何人不得駕駛叉車,嚴禁無證人員駕駛叉車。

5.2.2叉車駕駛員在獨立上崗駕駛叉車前,依據本公司叉車使用特點,由人力資源部組織,行政科安全管理辦公室、叉車使用部門、叉車維修部門等相關部門參與對其進行嚴格的培訓。培訓(室內課程和實操)應包括正確的駕駛、在作業場所內駕駛叉車的危險及工業叉車標準的要求。

5.2.3叉車駕駛人員要根據他們所要駕駛的叉車、區域作業、路況等特點;日常點檢保養等相關知識達到要求後,最終由人力資源部、行政科安全管理辦公室、叉車使用部門、叉車維修部門共同評審後,人力資源部辦理上崗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5.3叉車使用(使用前準備、行駛、裝卸、交接、停放)

5.3.1使用前準備

駕駛員應檢查燃油、發動機機油、冷卻水、蓄電瓶的電解液是否充足或處在正常位置,不足時應按照標準要求增添後方可使用。

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各儀表是否運行正常;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如有異常立即通知設備維修科安排維修,嚴禁擅自拆修叉車。

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漏。

注意輪胎氣壓是否正常,低於標準的應及時充氣。注意叉車的清潔工作,應經常擦試叉車的內外部位。

叉車啟動時應注意觀察電壓表電壓,若低於限制電壓時,叉車應立即停止運行,叉車不能啟動時立即通知設備維修科安排維修,嚴禁擅自拆叉車。

起動後,應注意發動機的運轉情況,有無異常聲響,發現故障應及時停車檢查並排除。發動機應運轉5分鐘後,方可起步行駛。

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後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設備維修科人員進行維修處理,避免造成電池損壞。

起步前,應注意各儀表工作是否正常,轉向盤、轉向拉桿、離合器及踏板、制動器及踏板是否正常。然後,檢查液壓升降系統及各部開關,操縱桿是否正常。

5.3.2行駛要求

叉車駕駛員應該嚴格遵照叉車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服從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或部門管理人員的指揮、檢查,自覺遵守廠區內的各種安全標誌,維護交通秩序。

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操作證,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操作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操作證準駕駛車種不相符的車輛。

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機件失靈或違章裝載的車輛。

嚴禁酒後駕車,當叉車司機身體患有疾病或過度疲勞時,有礙行車安全,不準駕駛車輛或調離崗位。

不準穿拖鞋、高跟鞋駕駛車輛,着裝要符合安全要求;行車時不準吸煙,飲食,打電話或有礙行車安全的行為。

叉車在道路上行駛一律右側行駛,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在沒有分道線的道路上,應在中間右側行駛;在同一車道內行駛的車輛,低速車應靠右側行駛。

交叉路口、裝卸作業、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設有警示標誌處或轉彎,調頭,通過以上路段叉車的行駛速度每小時應小於10公里;進出生產區域、倉庫、上下地中衡、危險地段、倒車每小時不得超過5公里,同時應加強瞭望,謹慎行駛;車輛行駛經交叉路口需要提前減速,加強了望,做到禮讓“三先”(慢、讓、停),謹慎通過。

通過狹窄的道路、易燃易爆危險倉庫、機械設備過於擁擠、人員過於密集的區域應禁止行駛。

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後不允許拔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專用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後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並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後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方可行駛。

車輛與道路邊沿應保持一定距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叉車在出入倉庫門、人流混雜,視線不清,拐彎抹角等一定要先按喇叭,並且做到相互提醒警示,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痺大意。

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駛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剎車和高速轉彎。

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必須減速慢行,並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必須減速慢行,避免對叉車輪胎造成不必要的損壞。

作業人員禁止空人站在貨叉上進行高空作業,如有工作需要,請先做好安全防護。

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嚴禁超載行駛,嚴禁叉車佔用人行通道。

嚴禁叉上站人,嚴禁叉車載人。

5.3.3裝卸要求

不管是傾斜門架還是調整貨叉高度,要求動作連續,一次成功到位。

貨物在高處時,如未在放貨位置,禁止向前推動前傾手柄,以防造成叉車向前傾翻。

不允許叉車在前傾的情況下載貨運行。

操作操縱桿時,動作要柔和,速度要適當。

卸貨抽貨叉時,貨叉高度要適當,以防拖拉、刮碰貨物。

叉車裝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後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後傾斜。

不能運送鬆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托盤,不易穩定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物體必須綁上繩索,固定後方可提升。

嚴禁使用叉車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停車時,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駕駛座。

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貨叉載物升降時,以叉車為圓心半徑1m圍內不準有人員停留。

卸下的貨物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嚴禁將貨物升高做長距離行駛(離地大於0.5m)。

嚴禁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嚴禁使用慣性裝載卸貨。

叉車司機損壞物貨,設施或發現已損壞貨物,設施時要如實上報倉庫負責人。

5.3.4叉車交接

不同班次,上下班時必須進行交接,填寫《叉車使用交接工作表》後,讓接班人員知道叉車的狀態,以確保安全。

同班次不同叉車司機交接使用叉車時,必須進行口頭交接,以確保安全。

5.3.5停放要求

車應停在指定地點或道路有效路面以外不妨礙交通的地點,不得逆向停車。

駕駛員停車後,拉手剎車、掛空檔、切斷電路、將鑰匙取出後才能離開叉車,嚴禁叉車停放時留存鑰匙。

作業後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並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嚴禁將叉車停在緊急通道口、出入口、一般車輛停車處、消防設施旁等地方。

電動叉車長時間不使用時應關掉電源,柴油叉車長時間不使用時應關閉熄火開關。

電動叉車充電須要選用叉車專用配套充電器,要輕拿輕放,不得讓叉車電量耗盡,致叉車不能移動時才進行充電,這樣會縮短電瓶使用壽命,充完電後,應關掉電源,在拉出充電器插頭,將充電器掛好,嚴禁隨意亂放。

柴油叉車加油時必須將柴油機熄火,拔掉鑰匙,嚴禁攜帶火源或靜電來源,加完油後,應將盛放油料的工具密封,歸放原處,嚴禁相關工具隨意亂放。

5.4叉車日常點檢、故障維修、定期檢查與保養、大修及年檢

5.4.1叉車的日常點檢

叉車的日常點檢工作由各區域叉車駕駛員具體負責,叉車駕駛員每天每個班次要對叉車進行點檢,並將結果填寫到《叉車日常點檢表》中;若有故障,請及時通知上級領導,由部門主管通知物資採購部聯繫外部供應商進行維修。

每週清洗叉車一次,並將空氣濾清器芯吹乾淨,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請在充電前加足水,加水到浮標口位置為最佳,過多充電時會造成電解液溢出。

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剎車不正常或出現其它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設備維修科安排檢修,叉車司機不得私自拆修。

叉車發生故障時,叉車駕駛員應報告給上級領導,並立即停止叉車使用。

製造中心叉車出現故障後,維修程序:

(1)叉車出現故障後,設備維修科能處理時,由設備維修科進行維修。

(2)叉車出現故障後,設備維修科不能處理時,由設備維修科和行政科設備維修組共同進行維修處理,若還不能處理時,再由使用部門主管通知物資採購部,由物資採購部聯繫外部供應商進行維修。故障車維修完畢後,叉車交回叉車使用部門。

物流部叉車出現故障後,維修程序:

(1)叉車出現故障後,物流中心維修員能處理時,由維修員進行維修。

(2)叉車出現故障後,物流中心維修員不能處理時,由行政科設備維修組和製造中心設備維修科共同進行維修處理,若還不能處理時,再由使用部門主管通知物資採購部,由物資採購部聯繫外部供應商進行維修。故障車維修完畢後,叉車交回叉車使用部門。

5.4.3叉車定期檢查與保養

叉車定期檢查與保養由製造中心設備維修科、物流中心維修員會同行政科設備維修組共同制定,並定期進行定期檢查與保養,叉車使用部門按規定的時間協助檢查與保養。

5.4.4叉車大修及年檢

叉車的大修工作由叉車使用部門會同設備維修科(組)提出維修申請,再由物資採購部聯繫叉車維保供應商進行維修。

叉車的年檢工作由特種設備管理員會同叉車使用部門、安全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再由物資採購部安排落實年檢工作。

5.5叉車借用流程

倉庫以外的其他部門如需借用叉車請到倉庫辦公司填寫叉車借用登記表,經叉車使用部門負責人審批後,由叉車司機駕車前去服務,叉車司機必須按照使用單位的要求,提供叉車服務。

5.6處罰規定

5.6.1使用叉車過程中違反規定的,依據《叉車違規處罰細則表》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考核處罰。

5.6.2當月累計違規本管理辦法達5次以上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6.本辦法解釋權屬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

叉車規章制度 篇4

叉車的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1叉車使用管理1.1叉車歸口設備科管理1.2設備科每天早晨8:00由專責人員負責點檢各叉車,操作工配合反映機器運行的情況,設備維修工根據操作工反映的情況,做好各叉車的臨時檢修計劃,以防故障擴大,並做好:

1叉車使用管理

1.1叉車歸口設備科管理

1.2設備科每天早晨8:00由專責人員負責點檢各叉車,操作工配合反映機器運行的情況,設備維修工根據操作工反映的情況,做好各叉車的臨時檢修計劃,以防故障擴大,並做好點檢記錄。

1.3在運行中如發現機器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報修,設備維修工應及時解決,不能及時解決但又不影響使用的,維修人員必須向操作工説明情況及應注意的部位,並將此情況上報設備科,做進一步處理。

1.4如故障較大,設備維修人員無法維修的,由設備科主管填寫故障原因,報厂部主管領導審批後聯繫外協維修。

1.5叉車專管員應不定期對叉車使用情況進行抽查,對違規操作,不按規定要求野蠻駕駛的要立即制止,對多次勸告無果或造成非正常使用事故的,設備管理部門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後,根據有關規定處理。

1.6遇特殊情況,無證人員要動用叉車,必須徵得主管領導同意、簽字,並將申請單送至設備科備案方可動用設備,嚴禁私自啟動。

2.維護保養措施

維護保養措施一般分為:

2.1日常維護,每班工作後。

2.2一級保養,累計工作100小時後,一班工作制相當於2周。

2.3二級保養,累計工作500小時後,一班工作制相當於一個季度。

3.日常維護

3.1日常維護由叉車使用者實施。

3.2清洗叉車上污垢、泥土和垢埃,重點部位是:貨叉架及門架滑道、發電機及起動器、蓄電池電極叉柱、水箱、空氣濾清器。

3.3檢查各部位的緊固情況,重點是:貨叉架支承、起重鏈拉緊螺絲、車輪螺釘、車輪固定銷、制動器、轉向器螺釘。

3.4檢查腳制動器、轉向器的可靠性、靈活性。

3.5檢查滲漏情況,重點是:各管接頭、柴油箱、機油箱、制動泵、升降油缸、傾斜油缸、水箱、水泵、發動機油底殼、變矩器、變速器、驅動橋、主減速器、液壓轉向器、轉向油缸。

3.5放去機油濾清器沉澱物。

4.一級保養

4.1一級保養由叉車使用者實施,維修工配合。

4.2按照"日常維護"項目進行,並增添下列工作。

4.2.1檢查氣缸壓力或真空度。

4.2.2檢查與調整氣門間隙。

4.2.3檢查節温器工作是否正常。

4.2.4檢查多路換向閥、升降油缸、傾斜油缸、轉向油缸及齒輪泵工作是否正常。

4.2.5檢查變速器的換檔工作是否正常。

4.2.6檢查與調整手、腳制動器的制動片與制動鼓的間隙。

4.2.7更換油底殼內機油,檢查曲軸箱通風接管是否完好,清洗機油濾清器和柴油濾清器濾芯。

4.2.8檢查發電機及起動電機安裝是否牢固,與接線頭是否清潔牢固,檢查碳刷和整流子有無磨損。

4.2.9檢查風扇皮帶鬆緊程度。

4.2.10檢查車輪安裝是否牢固,輪胎氣壓是否附合要求,並清除胎面嵌入的雜物。

4.2.11由於進行保養工作而拆散零部件,當重新裝配後要進行叉車路試。

不同程度下的制動性能,應無跑偏,蛇行。在陡坡上,手制動拉緊後,能可靠停車。

傾聽發動機在加速、減速、重載或空載等情況下運轉,有無不正常聲響。

路試一段里程後,應檢查制動器、變速器、前橋殼、齒輪泵處有無過熱。

貨叉架升降速度是否正常,有無顫抖。

4.2.12檢查柴油箱油進口過濾網有否堵塞破損,並清洗或更換濾網。

5.二級保養

5.1二級保養由維修工實施,叉車使用者配合。

5.2除按一級保養各項目外,並增添下列工作

5.2.1清洗各油箱、過濾網及管路,並檢查有無腐蝕,撞裂情況,清洗後不得用帶有纖維的紗頭,布料抹擦。

5.2.2清洗變矩器、變速箱、檢查零件磨損情況,更換新油。

5.2.3檢查傳動軸軸承,視需要調換萬向節十字軸方向。

5.2.4檢查驅動橋各部緊固情況及有無漏油現象,疏通氣孔。拆檢主減速器、差速器、輪邊減速器,調整軸承軸向間隙,添加或更換潤滑油。

5.2.5拆檢、調整和潤滑前後輪轂,進行半軸換位。

5.2.6清洗制動器,調整制動鼓和制動蹄摩擦片間的間隙。

5.2.7清洗轉向器,檢查轉向盤的自由轉動量。

5.2.8拆卸及清洗齒輪油泵,注意檢查齒輪,殼體及軸承的磨損情況。

5.2.9拆卸多路閥,檢查閥杆與閥體的間隙,如無必要時勿拆開安全閥。

5.2.10檢查轉向節有無損傷和裂紋,轉向橋主銷與轉向節的配合情況,拆檢縱橫拉桿和轉向臂各接頭的磨損情況。

5.2.11拆卸輪胎,對輪輞除鏽刷漆,檢查內外胎和墊帶,換位並按規定充氣。

5.2.11檢查手制動機件的連接緊固情況,調整手制動杆和腳制動踏板工作行程。

5.2.12檢查蓄電池電液比重,如與要求不符,必須拆下充電。

5.2.13清洗水箱及油散熱器。

5.2.14檢查貨架、車架有無變形、拆洗滾輪、各附件固定是否可靠,必要時補添焊牢。

5.2.15拆檢起升油缸,傾斜油缸及轉向油缸,更換磨損的密封件。

5.2.16檢查各儀表感應器,保險絲及各種開關,必要時進行調整。

6.全車潤滑

6.1新叉車或長期停止工作後的叉車,在開始使用的二星期內,對於應進行潤滑的軸承,在加油潤滑時,應利用新油將陳油全部擠出,並潤滑兩次以上,同時應注意下列幾點。

6.1.1潤滑前應清除油蓋、油塞和油嘴上面的污垢,以免污垢落入機構內部。

6.1.2用油脂槍壓注潤滑劑時,應壓注到各部件的零件結合出擠出潤滑劑為止。

6.1.3在夏季或冬季應更換季節性潤滑劑(機油等)。

叉車規章制度 篇5

1.目的

制定公司叉車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確保叉車駕駛安全,減少事故發生。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所有在廠內作業的叉車。

3.職責

3.1 管理部負責規劃並維持廠區交通秩序,負責公司叉車駕駛人員的培訓考證工作。

3.2 公司所屬叉車由各使用部門指定專人負責檢查與保養。

3.3 公司承包商叉車由各承包商指定專人負責檢查與保養,其公司所屬部門負責監督。

3.4 安管部門負責監督稽查廠內叉車安全管理制度的實施,發現不合格事即開具異常矯正單並追蹤改善。

4.規定

4.1叉車使用

4.1.1使用前須按照國家的相應法律法規進行車輛的安全檢查,確保車輛的各部件技術狀況處於完好狀態,並讓車輛空載運轉2分鐘;

4.1.2起步前應觀察四周,確認附近無障礙物和人員作業時,先鳴笛(或燈光)後起步,載重時起步須用低速檔位;

4.1.3空載行駛時貨叉距地面10CM~20CM;載貨行駛時貨叉離地高度15CM~20CM,起升門架須後傾到限;

4.1.4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得過高。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刮撞;卸貨後應先降落起重架後行駛;

4.1.5如遇前面有人,應當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車路線。

4.1.6轉彎時須提前減低車速,禁止高速急轉彎;

4.1.7非特殊情況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

4.1.8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

4.1.9叉載物品時,應按需要調整兩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貨架;小件貨物應放入集物箱(板)內,防止掉落。

4.1.10後退時左手應抓握方向盤,右手抓住後扶手,臉朝右後方目視確認行進路線並有蜂鳴器提示行人注意。

4.1.11載物高度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特殊情況載物高度影響前行視線時,應倒車低速行駛;

4.1.12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4.1.13嚴禁用貨叉挑翻貨盤和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

4.1.14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輾壓物品下的卡板和墊木,不要刮碰扶持物品之人員;

4.1.15嚴禁裝卸貨物的同時升降貨叉。嚴禁單貨叉作業;

4.1.16貨叉在升降時,起重架應與地面垂直,不得使起重架前傾;

4.1.17貨叉舉起後貨叉下嚴禁站人;

4.1.18載物時貨叉的起升、下降和門架的前、後傾操作應緩慢平穩;

4.1.19叉載重量應符合載荷中心曲線標示牌的規定;嚴禁超載;

4.1.20嚴禁停車後將貨物懸於空中,卸貨後應先降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後再行駛;

4.1.21嚴禁將叉車停在緊急出口及消防設施旁;

4.1.22不使用時(司機離開駕駛室周圍3M之區域及離開駕駛室時間超過3MIN以上均視為不使用),司機應將貨叉落地,關掉電源,排檔置於空檔、手剎車拉緊並把鑰匙帶走;

4.1.24駕車人員必須持叉車證,必須佩戴相應的安全設備(安全鞋、安全帽等);叉車操作證取得後,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年審;

4.1.25 叉車必須裝置防火帽,並經常清理帽內積炭,確保性能安全可靠。

4.1.26叉車必須隨車配備滅火器,並隨時保持滅火器壓力處於正常狀態。

4.1.27叉車未載貨時車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載貨時則不得超過8公里/小時,嚴禁超速行駛;

4.1.28嚴禁在疲勞或其它不適宜的情況下駕車;

4.1.29嚴禁酒後駕車,行駛中不得飲食、閒談、打手機;

4.1.30在運行時,嚴禁任何人上下車,貨叉上嚴禁站人。嚴禁2人或2人以上乘坐叉車;

4.2保養

4.2.1日常保養:

日常保養以全車清潔、潤滑和檢查各部狀態為主。詳見附件《叉車日常點檢表》。

如日常點檢發現異常,應實時聯繫相關人員進行處理,嚴禁叉車駕駛人員在無資格的情況下自行處理。

4.2.2一級保養

一級保養以檢查各部性能,調整間隙為主。

4.2.3二級保養

二級保養以處理不良狀態和調整間隙為主,首先應對叉車進行預檢,記錄各項不正常現象,進行相應維護。

4.2.4保養單位

日常保養由各使用單位指定使用人負責,一級保養、二級保養由須由專業人員或保養商負責。

4.3異常發生對策

4.3.1如出現一般故障或發生輕微碰擦事故,必須將叉車

停放在安全位置,聯繫專業人員進行相關修繕等工作。

4.3.2如發生嚴重事故,則應立即報告部門主管,並通知管理部及安管部門人員進行處理。

4.3.3叉車司機不得自行維修叉車,有問題應及時報告部門主管,並聯系專業人員或保養商進行維修。

叉車規章制度 篇6

本制度規定了本廠叉車作業需遵守的細則,以確保叉車運行安全。

1、使用部門負責叉車工的調度、管理。

2、叉車工必須經培訓並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後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3、未經公司的安排,叉車工不準擅自教他人駕駛叉車。

4、叉車工不準酒後駕車。

5、叉車工駕車要穿着整齊,

6、叉車工不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如駕車出去買東西、幹私活、非規定工作範圍內未經部門負責人認可的幫忙等。

7、叉車工駕駛前應檢查各油路系統所有管子、接頭是否有泄露。並檢查發動機油、液壓油、柴油及冷卻液等液位是否在允許範圍內,檢查電解液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增添後方可使用。

8、原則上規定專車專人使用,未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叉車不得開出廠門。

9、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30c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若下斜坡坡度較大的,叉車應後退行駛並控制好車速。

10、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嚴禁貨叉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貨叉下面嚴禁站人。

1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在地面,並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12、叉車使用中發生事故,應立即上報,不得隱瞞。謊報或擅自處理後報告,並按本廠相關制度處理

13、叉車工及相關人員,若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批評或經濟處罰。 備註:叉車禁止帶人,如發現一次考核50—100

叉車規章制度 篇7

1.目的

為規範公司叉車管理,物品的有序搬運,並確保叉車駕駛安全,正常運行,特製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公司叉車駕駛人員

3.制度規定

3.1職責

3.1.1儲部負責班組所有叉車調度、日常檢查、保養、安全使用、叉車人員的管理工作

3.1.2汽修班負責叉車的日常維修、維護工作

3.1.3定時填寫、叉車檢查記錄>、維修記錄>

3.2資格要求

3.2.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國家相關部門培訓並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後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3.2.2叉車在進廠使用前,應由安環部對叉車進行全面的技術驗收後方可啟用,並建立相關資料

3.3駕駛前檢查

3.3.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3.2.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

3.2.3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液壓油等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後方可使用

3.4駕駛規定

3.4.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後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3.4.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後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3.4.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並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三心二意

3.4.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後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並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後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3.4.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並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3.4.6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3.4.7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控制在5-10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叉車上安裝的限速設置不得私自改動

3.4.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應減速慢行,並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3.4.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並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3.4.10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築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4.3.11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4.3.12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4.3.13嚴禁超載行駛

3.5裝卸規定

3.5.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3.5.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後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後傾斜

3.5.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3.5.4不要運送鬆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後方可提升

3.5.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3.5.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3.5.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3.5.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3.6停放要求

3.6.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並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3.6.2停放後將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3.7保養規定

3.7.1日常維護,每班接班後

3.7.2清洗叉車上污垢、泥土和垢埃,重點部位是:貨叉架及門架滑道、發電機及起動器、蓄電池電極叉柱、水箱、空氣濾清器

3.7.3檢查各部位的緊固情況,重點是:貨叉架支承、起重鏈拉緊螺絲、車輪螺釘、車輪固定銷、制動器、轉向器螺釘

3.7.3檢查腳制動器、轉向器的可靠性、靈活性

3.7.4檢查滲漏情況,重點是:各管接頭、柴油箱、機油箱、制動泵、升降油缸、傾斜油缸、水箱、水泵、發動機油底殼、變矩器、變速器、驅動橋、主減速器、液壓轉向器、轉向油缸

3.7.5放去機油濾清器沉澱物

4.附則

4.1本制度制(修)訂及解釋權歸倉儲部所有

4.2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發之日起執行

叉車規章制度 篇8

一、 目的

為了規範本公司內部機動叉車安全管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杜絕公司內部機動車輛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機動工業車輛安全規定》等規定,特制定本規定,即日開始執行。

二、 適用範圍

貨物的轉移搬運、原材料的裝卸、在製品的安裝調試、半成品、成品的'堆放。

三、 使用要求

在手動叉車無正常法搬運、轉移貨物的情況下,可以向物流部相關人員申請;然後填寫《叉車使用申請單》,得到上級領導的審批,方可安排叉車作業。

可以使用叉車的情況下,分為以下幾點(特殊情況除外):

3.1當物料體積、重量、高度等原因,人工手動叉車無法正常搬運、轉移物品的情況下;

3.2裝貨、卸貨的時候,物品較為笨重人工無法裝卸的時候;

3.3在安裝調試的時候,需要調動大型物件的情況下;

3.4生產車間需要挪動大型機械的時候

3.5在維修車間機械設備的時候。

四、注意事項

4.1經培訓並持有駕駛執照的司機方可開車;

4.2在開車前檢查各控制和警報裝置,如發現損壞或有缺陷時,應在修理後操作;

4.3搬運時不應超過規定負荷,貨叉須全部插入貨物下面,並使貨物均勻放在貨叉上,不許用單個貨叉尖挑貨物;

4.4平穩地進行起動、轉向、行駛、制動和停止,在潮濕的或光滑的路面,轉向時須減速;

4.5裝物行駛應把貨物放低,門架後傾;

4.6坡道行駛應小心行駛,在大於十分之一的坡道是行駛時,上坡應向前行駛,下坡應後退行駛,上、下坡忌轉向,叉車在行駛時,請勿進行裝卸作業;

4.7行駛時應注意行人、障礙物和坑窪路面,並注意叉車上方的空隙;

4.8不準人站在貨叉上,車上不準載人;

4.9不準人站在貨叉下,或在貨叉下行走;

4.10不準從司機座以外的位置上操縱車輛和屬具;

4.11不要搬運未固定或鬆散堆垛的貨物,小心搬運尺寸較大的貨物;

4.12起升高度大於3米的高門架叉車應注意上方貨物掉下,必要時須採取防護措施;工作時應儘量使門架後傾,並在最小範圍內作前後傾;

4.13加燃油時,司機不要在車上,並使發動機熄火,在檢查電瓶或油箱液位時,

叉車規章制度 篇9

1.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2.按照現場主管和理貨員的安排,積極完成裝卸任務。

3.保證車輛使用性能的良好,要愛護車輛,要定期維護保養,節能增效。

4.安全駕駛,廠區內限速10km/h,廠房內限速5km/h,禁止開飛車快車,禁止大油門急剎車等現象。保證人、貨、車的安全。

5.裝卸大件貨物時,確保重心平穩,避免貨物落地傷人。

6.努力提高駕駛技能,裝卸貨物時要避免叉壞貨物和碰撞被裝卸的車輛。

7.現場貨物擺放要合理,入庫擺放要整齊美觀,用完備品要歸位,確保道路暢通。

8.保管好隨車工具,嚴禁外人駕駛操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叉車規章制度 篇10

1、叉車班長在儲運部部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2、叉車班長對公司所有叉車的維修、保養及使用統一管理。

3、熟悉並執行叉車有關的國家政策、法規,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不斷完善叉車的管理工作,檢查和糾正叉車使用中的違章行為。

4、熟悉叉車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5、監督叉車作業人員認真執行叉車安全管理規定。

6、編制叉車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計劃,並監督執行。

7、協助機動部按國家規定要求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定期監督檢查。

8、根據單位職工培訓制度,組織叉車作業人員參加有關部門舉辦的培訓班和組織內部學習。

9、組織、督促、聯繫有關部門人員進行叉車事故隱患整改。

10、參與組織叉車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叉車事故的情況。

11、參與建立、管理叉車技術檔案和原始記錄檔案。

12、按要求參與應急救援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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