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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十四篇

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十四篇

勞動紀律規章制度 篇1

一、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學校勞動紀律,認真辦公,因事或因病需請假的,必須事先辦理好請假手續,並由教務處調代好課務。教職工請假一律向分管行政請假;請假一天以上的分管行政必須向校長請示。請假人同時必須報教務員,由教務員按規定調代好課務,並做好請假記載。因未報教務員處而未登記到的,均按曠課曠職論處。有關人員平均每週不定期抽查一次。

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十四篇

二、遲到、早退及中途外出由門衞負責記載(遲到是指比規定的上班時間晚30分鐘以內,早退同樣是指比規定時間早30分鐘以內,超出這個時間規定且沒有請假的按曠工論處,中途外出以一小時以內為一次不足半小時的按半次記)。

三、任何人不得私自調課調職,一經查實,雙方均按曠課曠職論處。

四、後勤職工享受規定假期的一半,公辦職工享受規定假期的3/4,有些教師擔任一定後勤工作的按比例扣除部分假期。

五、為鼓勵教職工嚴守上述規定,特制定如下處罰規定:

1、在不影響工作量的前提下,事假每天扣獎金100元,病假每天扣獎金50元;因私事缺席各種會議、學習、教研活動等每次扣除獎金50元。當月因病工作不滿10個工作日的(含長病假人員),崗位津貼按以下標準發放:工作年限(不含學齡,下同)不滿10年的發放70%;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發80%;工作年限滿20年以上的發90%。當月因事假工作不滿10個工作日的,崗位津貼減半發放;連續事假達到一個月的人員,停發當月的崗位津貼。

2、全學期遲到、早退在五次以上的,每超過一次扣獎金20元,重大活動遲到每次扣100-200元;全學期中途外出在10次以上的,每超出一次每次扣獎金20元。

3、曠課、曠職的,每曠課一節(半天),扣除獎金100元;曠工一天,扣除獎金200元。並視情節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4、上班時做到文明辦公,不亂串辦公室、不做私事、不在規定的時間外活動。每發現一次扣30元。

5、辦公室嚴禁玩電腦遊戲、上網炒股等,每發現一次扣100元。

6、上班時間接送小孩,按中途外出對待。

六、補充説明,下列情形不扣獎金:

1、有關文件規定的如

(1)婚假3天晚婚的10天;

(2)產假90天(晚育的120天),難產的再增加15天;

(3)直系親屬死亡給予喪假3天(以上假期均包括中途的節假日在內)。

2、哺乳期女教工在產假後上班6個月內可每天照顧1小時。

七、勞動紀律檢查情況每月公佈一次。

勞動紀律規章制度 篇2

1、按時上、下班,不曠工、不擅離職守。

2、不準請霸王假,非特殊情況,不準電話請假。

3、請任何假期,必須填寫請假條。

4、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不得私自調班,不準串崗

5、穿正式工裝上班上崗,不準穿工裝在酒樓周圍及其他地方閒逛。

6、後廚人員嚴禁穿工裝進入大廳和包間。

7、員工上班前不得飲酒、吃生葱、生蒜等食品,上班時不準抽煙、吃零食、口香糖,不得剔牙齒、扣鼻孔、挖耳朵、打飽嗝、伸懶腰、打哈欠,不準對食物和鮮榨果汁咳嗽、打噴嚏。

8、不隨時隨地吐痰、亂丟雜物、修指甲、搔癢、扣腳趾。

9、上班時間不準做私活、會客、洗澡、看書報、下棋、打私人電話、外出買東西。

10、不得帶親友到酒樓公共場合、餐廳、廚房玩耍、聊天。

11、不準開放收音機、電視機,不準哼歌曲、小調。

12、前台人員要站立服務,面帶微笑,做到“請”字當頭,“謝”不離口。

13、愛護高檔的財產,愛護一切工作用具,注意節約原材料、節約用電、用水、用油,注意設備的維修、保養,不私拿公家得物品。

14、如不為正常損壞的物品,應照價賠償所用物品。

勞動紀律規章制度 篇3

工會勞動紀律制度為嚴肅勞動紀律,增強工作實效性,特制訂此制度。

1、工會工作人員必須按礦上制定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更夫要做到手把手交接班。

2、請假一天以上(包括一天)必須向工會主席請假,半天以內向主席或分管主席請假,主席或分管主席視工作情況給假。

3、因工作原因臨時性外出,須向主席或副主席打招呼。

4、嚴禁在班中喝酒,打撲克、打麻將、下象棋及進行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項。工作期間脱崗到工會周邊或其它地方打麻將、玩撲克,一經發現,立即停止工作。

5、無事不得亂竄辦公室及在走廊內大聲喧譁。

6、值班值宿人員要嚴守崗位,對脱崗人員按礦有關規定執行。

7、成立勞動紀律檢查小組組長:王成員:劉翟職責:負責勞動紀律檢查。對於違反以上規定的,根據平時掌握情況,將直接與工會的各種獎勵及年末礦下發的各種獎勵直接掛鈎進行獎懲。

年九月十三日

勞動紀律規章制度 篇4

增強全體職工主人翁責任感,發揚愛公司如家的思想,加強勞動管理,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提高經濟效益,促進企業發展,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職工勞動紀律,有關規定如下:

1、嚴格的紀律是組織的和指揮生產活動的高效工作的前提條件。

2、服從領導,聽從指揮,並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有關規定。

3、按規定時間下班,不遲到早退、曠工,不提前下班洗手,自覺執行考勤制度,不代人打卡。

4、出滿勤,幹滿點,工作時間集中精力,精心操作。

5、上班時聚精會神,不打瞌睡、不嬉戲打鬧、不串崗聊天、不看無關書報,努力完成工作任務,力爭高質量高產量。

6、工作中不推委扯皮,勇於承擔責任。

7、精誠團結,通力合作,積極配合他人的相關工作。

8、愛護公司的財物,不蹬、座、靠產品及其它設施和物品。

9、嚴禁徇私舞弊,不利用公司設備或原材料幹私活,以及搞第二職業。

10、講究文明禮貌,上班穿戴整潔,不準赤膊上班,禁止穿拖鞋去上班,上班必須穿工作服和工作鞋。

勞動紀律規章制度 篇5

為了有效加強班組的勞動紀律,規範班組成員的行為,保證班組工作能夠及時有效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管理制度

1、上班時不得遲到、早退,每遲到1分鐘罰款1元,遲到30分鐘報綜合辦,按曠工處罰;

2、曠工一天罰款100元,1個月內曠工3天,第4天起視為自動離職;

3、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均不得無故拒絕;

4、請假需提前與班組長溝通,寫請假條批示後方可休假;

5、如有特殊情況遲到或早退需事先電話請示班組長。

二、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對於出現以下情形之一者,視情節程度,處以20-200元罰款:

1、每週週一至週四不着工裝,不佩戴工作牌;

2、上班時擅離職守,睡覺,看雜誌,看小説等與工作無關的事;

3、不服從領導安排;

4、工作時間酗酒、賭博;

5、公司領導打電話不接,並在半小時內未回覆;

6、謊報實情者;

7、泄露公司商業機密者。

以上制度從制定之日起開始執行!

勞動紀律規章制度 篇6

1、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脱崗,不竄崗,不睡崗,違者每次罰當事人20元。午餐時間未到提前就餐者視同早退。

2、上班必須按公司規定正確穿戴勞保用品,違者每次罰50元。

3、禁止員工酒後上班,違者每次罰100元。

4、上班時間禁止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私事,違者每次罰50元。

5、各部門、車間必須在早7:50前組織召開班前會,8:00後所有人員需進入工作狀態,違者每次罰30元。遲到、早退、脱崗、竄崗、睡崗30分鐘以上者當天(班)一律按曠工處理。

6、員工在工作日中間原則上不飲酒,如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主管領導同意。違者可給予批評或處以50元次的經濟處罰。

7、嚴禁員工打架鬥毆,不管何種原因,只要一經發現查實即處以200-500元人次的罰款,情節較嚴重的處以500元以上罰款並直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曠工違紀者,曠工期間考勤不計,另曠工1天扣發三日工資。如全月曠工累計達3天及以上者,扣發當月10天工資,連續曠工7天或全年累計達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辭退處理,曠工7天扣罰一月工資並賠償其因曠工造成生產計劃秩序不能正常進行所造成的必要損失。

9、員工偷竊、轉移或其它方式佔有公司或他人財物的除負責全額賠償損失外,並扣發當月的全部的工資,一律予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對危害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破壞企業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為視而不見、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發揮應有的作用,給企業造成損失者,經調查核實後,視情節給予扣款、調離崗位、降級、降職處分。屬專職工作人員失職者,從重或加重處罰。

11、員工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根據其情節對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12、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或在員工中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可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對其作出警告、記過、降職、開除的處分,並記入員工個人檔案。

勞動紀律規章制度 篇7

一、個人防護

1、廠根據國家以及上海市的有關規定發給工人工作服。

2、根據工作需要供給工作帽、安全帽、口罩、手套、護目鏡等防護用品。

3、在有粉塵場所工作的工人,廠應根據實際工作需要,供給有關勞動防護用品。

4、工作中發生有毒的粉塵或煙氣,導致傷害口腔、鼻腔、眼睛、皮膚的,應供給防護藥膏或保健。

5、在噪音、強光、輻射和飛濺火花、碎片、刨削場所工作的工人,按規定供給防護用品或防護措施。

6、經常站在有水或其它液體地面上工作的工人,按規定供給水靴或防水鞋等。

7、經常在露天工作的工人按規定供給防曬、防雨和防寒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廠區

1、人行道和車行道應平坦、暢通,夜間有足夠的照明、道路和鐵道交叉處必須有醒目的.警告標誌,信號裝置和落杆。

2、廠區應保持清潔,做好綠化工作。

3、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損壞、危險的設施應及時修理。

三、工作場所

1、工作場所應保持整齊清潔、温度、濕度合乎勞動保護要求,光線應充足。

2、產生的有害氣體、粉塵或煙霧不應超過國家規定標準。

3、地面、牆壁和天花板都應保持完好。

4、在高温條件下工作的人員,由廠供給鹽汽水或其它清涼飲料。

5、工作場所應根據工作需要設置洗手設備。

6、產生粉塵及各種有害物質的工作場所應設吸塵器或防塵設施。

7、對產生噪音以及震動的工作場所,安裝隔音板和減震設施。

四、生產輔助設施

1、公司提供免費食宿,確保員工吃好、吃飽。

2、設置更衣室、休息室、婦女衞生間等生產輔助設施,並保持完好和清潔。

3、為更好的方便員工,更衣室內設有洗衣機,以便員工清潔衣物。

4、對從事特種作業的職工必須經過專門的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放可上崗。

5、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行為,職工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6、對未成年工和女職工,特別是女職工經期、孕期要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其從事高處、低温、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工強度的勞動。

7、企業積極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8、依法對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職工的職業病情況進行統計、報告和處理。

五、檢查與考核

辦公室經常檢查車間生產安全衞生的防護工作,發現違反規定的給予記錄檔案,對於考核不及格的班組追究班組負責人的責任。

勞動紀律規章制度 篇8

1、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脱崗,不竄崗,不睡崗,違者每次罰當事人20元。午餐時間未到提前就餐者視同早退。

2、上班必須按公司規定正確穿戴勞保用品,違者每次罰50元。

3、禁止員工酒後上班,違者每次罰100元。

4、上班時間禁止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私事,違者每次罰50元。

5、各部門、車間必須在早7:50前組織召開班前會,8:00後所有人員需進入工作狀態,違者每次罰30元。遲到、早退、脱崗、竄崗、睡崗30分鐘以上者當天(班)一律按曠工處理。

6、員工在工作日中間原則上不飲酒,如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主管領導同意。違者可給予批評或處以50元次的經濟處罰。

7、嚴禁員工打架鬥毆,不管何種原因,只要一經發現查實即處以200-500元人次的罰款,情節較嚴重的處以500元以上罰款並直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曠工違紀者,曠工期間考勤不計,另曠工1天扣發三日工資。如全月曠工累計達3天及以上者,扣發當月10天工資,連續曠工7天或全年累計達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辭退處理,曠工7天扣罰一月工資並賠償其因曠工造成生產計劃秩序不能正常進行所造成的必要損失。

9、員工偷竊、轉移或其它方式佔有公司或他人財物的除負責全額賠償損失外,並扣發當月的全部的工資,一律予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對危害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破壞企業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為視而不見、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發揮應有的作用,給企業造成損失者,經調查核實後,視情節給予扣款、調離崗位、降級、降職處分。屬專職工作人員失職者,從重或加重處罰。

11、員工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根據其情節對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12、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或在員工中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可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對其作出警告、記過、降職、開除的處分,並記入員工個人檔案。

13、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公司可以給予罰款50元處理:

(1)員工出廠,除正常下班時間以外必須持有出門證(出門證需註明出廠時間和返回時間同時門衞室要做好登記)。無出門證出廠門衞值班人員有權拒絕進出廠或報公司管理部處理。

(2)着裝得體,禁止穿拖鞋上班(包括無跟涼鞋)。不合着裝要求的,車間主管有權拒絕入內,班組不得安排生產作業。

(3)員工車輛(自行車、摩托車、汽車)不按企業指定方式、區域停放,亂停放的。

(4)上班期間,員工個人來客來訪一律在門衞室接待。工作時間內非業務需要,禁止工作時間用手機上網、玩遊戲。

(5)不服從企業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的。

(6)不按規定確定產品狀態標識或者自行改動狀態標識,造成生產混亂的。

(7)未經許可,非對應職能人員進入企業的重要場合,影響正常的生產秩序的。重要的場合包括例如倉庫、財務部門等。

(8)工作期間溜崗、串崗。離崗超過5分鐘至30分鐘內的視為遲到。

(9)工作期間,消極怠工,吃零食,打鬧嬉戲或進行娛樂活動,大聲喧譁干擾他人工作等的。

(10)沒有健康的衞生習慣,破壞企業環境衞生的。

(11)不愛護公物,浪費企業機器設備、工具、物料,損失輕微的。

(12)員工不按規定做好日常的機器、設備的保養工作的。

(13)操作機器、設備時,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

(14)設備、工裝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員工應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處理,不及時告知班組長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盲目操作的。

(15)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不立即採取應急措施,造成企業損失的.。

(16)在生產、倉庫等禁止吸煙區域吸煙的,造成損失的並根據損失大小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17)下班時不整理作業現場,搞好工作場地衞生,關好門、窗的。

14、存在以下行為的,公司可以給予罰款100元處理:

(1)不經批准,擅自休假造成曠工的(礦工除扣發三日工資外,可視情節根據規定進行處罰)。

(2)在考勤上弄虛作假的。代打卡的,給予雙方處理。

(3)無理取鬧,造謠生事、謾罵吵架的。

(4)接到生產或質量或安全等問題的整改要求後,未在規定時間內落實整改的。

(5)上班時間出廠,沒辦理規定手續,私自出廠的。

(6)沒有物資放行單,攜帶有企業財產的。

(7)對主管人員正常工作指派、安排不遵守,爭吵並有威脅、侮辱,甚至產生身體衝突者。情節嚴重的,認定為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

15、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企業可以認定嚴重違紀,造成損失的,可以認定重大過失予以辭退並處罰款200元:

(1)連續或一個月內曠工累計三天或以上者,認定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曠工除按規定扣發工資以外可視情節按本規定給予加罰)。

(2)工作期間打架鬧事,嚴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秩序的。

(3)嚴禁酒後進廠返工,對於有明顯飲酒跡象的,值班保安有權拒絕入內。

(4)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主義道德規範,令企業蒙受聲譽或利益的損失者。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被依法實施勞動教養的。

(6)盜竊、貪污或用職權營私舞弊,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應記重大過失。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金額達到500元人民幣或以上的。

(7)經認定煽動員工怠工的指使者。

(8)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企業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企業提出後不改正者。

(9)泄漏企業的技術、商業機密,對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者。

15、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考慮進行獎勵,其中嘉獎,每次獎勵30-50元。立功,每次獎勵100元以上。突出表現的,由企業另行研究給予獎勵。

(1)弘揚正氣,見義勇為,救死扶傷,立功者。

(2)助人為樂,拾金(物)不昧者,行為足以嘉獎或立功者。

(3)及時發現並揭發徇私、舞弊,避免企業的損失。嘉獎或立功。

(4)根據企業的狀況,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嘉獎或立功。

(5)企業出現臨時突擊任務,如因交貨而臨時增加生產任務、搶修、搶險等任務,能擔負責任,以身作則,出色完成任務者,嘉獎或立功。

(6)連續長期對使用的設備進行良好的保養,使設備長期處於良好的運作狀況,得到設備管理人員或車間主任的確認。嘉獎或立功。

(7)非本屬職能者,能發現產品的質量問題、生產過程問題,及時反映,消除產品隱患,避免企業出現損失者,嘉獎或立功。

(8)工作崗位中能發現潛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向主管部門提出並得以認定,嘉獎或立功。

(9)無論從事生產或管理工作,發現或改進工藝、方法、流程,提高生產效率或者降低生產成本,節約費用。堅守企業利益,積極為客户、商户服務,得到客方的一致好評。給予嘉獎或立功。

16、員工因違紀受到經濟處罰、行政處分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罰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17、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18、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勞動紀律規章制度 篇9

一、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1、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脱崗,不溜崗,不睡崗,違者每次罰當事人20元;

2、上班必須按照和公司規定,正確佩戴勞動用品。特別是安全帽和自救器,違者每次罰50元;

3、禁止員工酒後上班,違者每次罰200元;

4、上班時間禁止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私事,違者每次罰20元。

違反以上規定除處罰當事人外同時對違紀者的直接上級按處罰金額的50%進行處罰。遲到、早退、脱崗、竄崗、睡崗30分鐘以上者當天(班)一律按曠工處理。

5、員工在工作日中間原則上不飲酒,如確因工作需要(須經分管領導同意)飲酒後原則上應不再上班。違者可給予批評或處以50元/次的經濟處罰。

6、嚴禁員工打架鬥毆,不管何種原因,只要一經發現查實即處以200元/人次的罰款,情節較嚴重、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曠工違紀者,曠工期間考勤不計,另曠工1天扣發三日工資。如全月曠工累計達3天及以上者,扣發當月10天工資,並處留礦查看處分,連續曠工7天或全年累計達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除名處理,

根據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曠工7天扣罰一月工資並賠償其因曠工造成生產計劃秩序不能正常進行,所造成的必要損失。

8、員工偷竊、轉移或其它方式佔有公司或他人財物的除負責全額賠償損失外,並扣發當月的全部的工資獎金,一律予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9、對危害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破壞企業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為視而不見、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發揮應有的作用,給企業造成損失者,經調查核實後,視情節給予罰款、調離崗位、降級、降職處分。屬專職工作人員失職者,從重或加重處罰。

10、員工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根據其情節對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11、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或在員工中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可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對其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留用察看、開除的處分,並記入員工個人檔案。

12、以上未列及的可參照公司其它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國家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3、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凡以財物做賭博比輸贏的活動,都是賭博行為。公司規定每晚12點後禁止一切聚眾娛樂活動。

14、辦公場所及員工宿舍內嚴禁任何人、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參與賭博,違者將給於經濟處罰500元,圍觀者罰款200元。

15、任何人不得煽動他人賭博,不得為他人提供賭博場所,賭博道具和賭博資金,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人員一經發現,應立即向礦領導彙報。對於煽動他人賭博,提供賭博場所,賭博道具和賭博資金的人員給予1000元的處罰。對舉報賭博人員,一經證實給予1000元獎勵。

16、領導幹部參與賭博給予加倍處罰。

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企業可以給予警告一次、罰款30元處理:

1、員工出礦,進出大門必須在門衞進行登記,如果不登記或拒絕登記,門衞值班人員有權拒絕進出或報公司處理;

2、着裝得體,禁止穿拖鞋上班(包括無跟涼鞋);不合着裝要求的,值班人員有權拒絕入內,班組不得安排生產作業;

3、員工車輛(自行車、摩托車、汽車)不按企業指定方式、區域停放,亂停放的;

4、不允許遲到早退;員工上班前要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確保工作時間飽和;未到休息時間提前離開崗位或關閉生產電源的視同早退;

5、上班期間,員工個人來客來訪一律在門衞室接待;工作時間內非業務需要,禁止工作時間用手機上網玩遊戲;

6、不服從企業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的;

7、不按規定確定產品狀態標識或者自行改動狀態標識,造成產品混亂的;

8、未經許可,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企業的重要場合,影響正常的生產秩序。重要的場合包括例如食堂後廚、倉庫、財務部門等。

9、工作期間溜崗、串崗;離崗超過5分鐘至30分鐘內的視為遲到;

10、工作期間,消極怠工,吃零食,打鬧嬉戲或進行娛樂活動,大聲喧譁干擾他人工作的。

11、沒有健康的衞生習慣,破壞企業環境衞生的;

12、不愛護公物,浪費企業機器設備、工具、物料,損失輕微的;

13、員工不按規定做好日常的機器、設備的保養工作的;

14、操作機器、設備時,不遵守技術操作規程的;

15、設備、工裝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員工應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處理,不及時告知班組長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盲目操作的;

16、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不立即採取應急措施,造成企業損失的;

17、在生產、倉庫等禁止吸煙區域吸煙的,造成損失的並根據損失大小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18、下班時不整理作業現場,搞好工作場地衞生,關好門、窗的;

存在以下行為的,企業可以給予記過一次、罰款50元內處理:

1、警告達到二次的;

2、不經批准,擅自休假造成曠工的(礦工除扣發三日工資外,可視情節根據規定進行處罰);

3、在考勤上弄虛作假的;

4、無理取鬧,造謠生事、謾罵吵架的;

5、接到生產或質量或安全等問題的整改要求後,未在規定時間內落實整改的;

7、上班時間出礦,沒辦理規定手續,私自出礦的;

8、沒有物資放行單,攜帶有企業財產的;

9、對主管人員正常工作指派、安排不遵守,爭吵並有威脅、侮辱,甚至產生身體衝突者;情節嚴重的,認定為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

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企業可以認定嚴重違紀,造成損失的,可以認定重大過失並處罰款100元:

1、記過達到三次的;

2、連續或一個月內曠工累計三天或以上者,認定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礦工除按規定扣發工資以外可視情節按本規定給予加罰)。

3、工作期間打架鬧事,嚴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秩序的;

4、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主義道德規範,令企業蒙受聲譽或利益的損失者;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被依法實施勞動教養的。

6、盜竊、貪污或用職權營私舞弊,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應記重大過失。

7、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金額達到200元人民幣或以上的;

8、經認定煽動員工怠工的.指使者。

9、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企業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企業提出後不改正者。

10、泄漏企業的技術、商業機密,對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者。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考慮進行獎勵,其中嘉獎,每次獎勵30-50元;立功,每次獎勵100元以上;突出表現的,由企業另行研究給予獎勵。

1、弘揚正氣,見義勇為,救死扶傷。立功者;

2、助人為樂,拾金(物)不昧者的行為給予表揚和獎勵。

3、及時發現並揭發徇私、舞弊,避免企業的損失。進行表彰和獎勵。;

4、根據企業的狀況,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進行表彰和獎勵

5、企業出現臨時突擊任務,如因交貨而臨時增加生產任務、搶修、搶險等任務,能擔負責任,以身作則,出色完成任務者,進行表彰和獎勵。

6、連續長期對使用的設備進行良好的保養,使設備長期處於良好的運作狀況,得到設備管理人員和分管領導認可,進行表彰和獎勵;

7、非本職工作的員工,能發現產品的質量問題、生產過程問題,及時反映,消除產品隱患,避免企業出現損失者,進行表彰和獎勵。

8、員工在工作中能及時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向主管部門提出並及時得以消除隱患,進行表彰和獎勵。

9、無論從事生產或管理工作,發現或改進工藝、方法、流程,提高生產效率或者降低生產成本,節約費用;堅守企業利益,企業效益和安全生產有很大的提高,得到各級領導和廣大員工的一致好評;給予表彰和獎勵。

10、在搶險救災中做出重大成績的領導和員工應於重獎。

勞動紀律行政處分內容

一、職工在工作時間應當做到:

1、不妨礙正常的組織、指揮;

2、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3、不睡崗、不串崗、不脱崗;

4、不酒後上崗;

5、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6、不違章指揮,不違章蠻幹;

7、不打架鬥毆,不無理取鬧影響正常工作;

8、不聚眾賭博;

9、不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

10、不起鬨滋事;

11、不準在員工中散佈自由主義及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

12、不準組織工人停工和存在某種抗議的情況出現。

二、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處分(警告,記過,降(職)級,留用查看,辭退,開除等)以及經濟處罰(處罰同上):

1、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2、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鬥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3、玩忽職守,違反安全規定,或者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章施工等造成事故的,或使員工生命和身體健康受到傷害和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

4、工作不負責任,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經濟損失的;

5、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職工有上述行為,情節特別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三、處分的目的:嚴明紀律,規範管理。

四、處分的原則:依據事實,懲責相當。

五、對員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降(職)級,辭退,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依據獎懲規定給予一次性經濟處罰。

六、處分條件

1、不執行上級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2、消極怠工,無故不參加學習、工作等,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3、無故曠工或者逾假不歸,時間較短、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時間較長、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4、弄虛作假,欺上瞞下,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5、違反公司管理制度,起鬨滋事、聚眾賭博等妨礙正常生產工作秩序,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6、打架鬥毆或者聚眾鬧事,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7、在員工中散佈自由主義及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或組織職工停工和抗議,在公司造成極壞影響的,直接給予開除處分;

8、違反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作業規程,造成責任事故或者其他損失,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9、違反公司保密規定,造成失密或者泄密,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10、工作失職,造成公司財物丟失、產品質量嚴重下降或產品損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11、盜竊、詐騙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12、其他方面違反紀律,其性質、情節同上列違紀行為相當的,分別給予警告至除名處分。

七、對員工給予辭退和開除處分,應以<>和公司規章制度為依據,符合條款後,方可進行。應報經分管領導審核後,經主管領導批准。

八、對於受到撤職處分的職工,同時降低其工資級別。

九、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會議討論通過或宣佈。

十、職工受到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或者被除名,公司應當書面通知本人,並且記入本人檔案。

對受處分者應當説服教育,熱情幫助,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歧視、侮辱。

勞動紀律規章制度 篇10

一、購買制度

1、購買各種安全設施及防護用品,一律在正規的勞保商店購買。不準從小商販手購置。

2、凡購買的各種防護設施,應符合質量要求。

必須有:

①產品生產許可證。

②出廠合格證,不得購買劣質品。

二、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防護設施購買、發放台帳、應有專人保管和發放。

2.安全帶、安全繩應存放在乾燥通風的倉庫裏,定期晾曬,以免受潮黴腐。

3、運輸過程中,要防止日曬雨淋,搬運時不準使用帶鈎刺的工具。

4、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要定期對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檢測,凡有破損、裂縫、腐朽的安全帽,斷絲、腐朽的安全網,破損、斷絲的安全帶等各種防護用品,已達不到規定承載要求,均作報廢處理。

三、使用制度

1、安全網

(1)、使用時,應該避免發生下列現象:把網在粗糙的表面或鋭邊拖拉;在網內或網下方堆積物品;人跳進網內或把物品投入網內;電焊焊渣或其它火星落入網裏;網周圍有嚴重的酸鹼煙霧等。

(2)、對使用中的.網必須每星期至少檢查一次,當受到較大沖擊後最好更換網或及時進行檢查,凡有嚴重的變形和磨損、斷裂黴變,連接部位鬆脱,均必須停止使用,應進行修理或更換。

(3)、經常清理網上的落物,保持網工作面的清潔。

(4)、當受到化學品的污染,應進行沖洗,洗後自然乾燥。

(5)、舊網在使用前,應由專人負責進行全面的檢查,並簽發允許使用的證明。

2、安全帽

(1)安全帽應無裂紋,墊襯完整,帽襯完好紮緊,帽帶不得腐蝕。

(2)帽襯與帽殼之間必須保持有足夠的緩衝間隙,即垂直間距需在:25-53之間,水平間距需在5-20之間。

(3)、戴安全帽要繫好帽帶,防止脱落。

3、安全帶、安全繩

(1)安全帶、安全繩應由專人保管,使用前必須先做一次外觀檢查,使用中也應注意檢查,如發現有部件破損、斷絲、變質等情況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2)安全帶應高掛低用,注意防止擺動碰撞,使用3M以上安全繩應加緩衝器。

(3)不準將繩打劫使用,也不準將鈎直接掛在安全繩上使用,應掛在連接環上使用。

(4)安全帶上的各種部件不得隨意拆掉,更換繩時要注意加套繩。

(5)安全帶使用兩年後,按批量購入情況抽檢一次。圍杆帶做靜負荷試驗,以2206N(225)拉力拉3分鐘,無破斷可繼續使用。懸掛安全帶衝擊試驗時,以30重量做自由附落試驗,若不破斷,該批安全帶可繼續使用。

勞動紀律規章制度 篇11

1、公司員工要自覺遵守公司的作息制度,按時上下班,凡無故遲到早退者每分鐘罰款2元,超過30分鐘取消當日考勤並加罰50元。

2、公司員工有事、有病不能上班的,務必以請假條的形式親自向部門領導或主管領導請假,批准後方可離開。未經批准或未請假不來者,按曠工對待。曠工一天罰款100元,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3、公司員工在工作期間若有事需要離開,務必向主管領導請假,不得擅自離開,否則取消本日工資,並加罰30元。

4、無部門主管人員批准,員工不得私自換崗、頂崗、調班,發現一次取消雙方當天(班)考勤,並對每人罰款30元;若發生人身、設備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由職責者負全部職責。

5、在工作中,員工務必堅守工作崗位,不得串崗、脱崗、睡崗,不準玩耍瘋鬧,不準高聲喧譁,不準聚眾閒談,不準把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東西帶進工作場所,嚴禁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凡違反者每次罰款50元。

6、員工上班期間嚴禁在工作場地會客,如確有急事,務必向本部門領導請假後,在非工作區域進行,否則每次罰款30元。

7、公司員工上班期間一律不準穿拖鞋、背心、短褲,違者一次罰款30元,並責令其立即更正。進入果汁車間工作的員工務必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雨靴,從鞋靴消毒池內走過。勞動紀律管理制度。違者每次罰款30元。

8、公司員工不得帶與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公司或生產崗位,違者對當事人及門衞人員每次罰款30元。

9、嚴禁在公司區域內吸煙、吐痰、亂扔雜物,違者罰款20元,員工不準吃公司的蘋果和飲用產品。凡發現有偷吃原料果的一次罰款50元,發現有偷拿成品的一次罰款100元,數量較大的予以辭退。

10、員工擅自動用不屬於自我分管使用的設備、車輛,一次罰款20元。若發生人身、設備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由職責者負全部職責。

11、工作中嚴禁打架鬥毆,凡違犯者,職責各方一律取消當天(班)考勤,並按情節輕重處50-500元罰款,如有受傷者,由肇事人負擔其一切費用,並報請公安機關備案,可視狀況決定是否予以除名。

12、各部門(各工序)劃分的衞生區域務必每一天打掃,並持續清潔,檢查時發現不合格的,每次罰款30元(職責落實的直接罰職責人,未落實的罰部門領導)並令其立即改正,不改者加倍處罰。

13、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透性皮膚病以及其它有礙食品衞生的疾病的員工不得進入車間。違者罰款30元。

14、工作期間員工務必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完成好本職工作。否則的處以50-100元罰款,態度個性惡劣的予以辭退。

15、員工務必經常洗澡、洗頭、理髮、剪指甲持續個人衞生。進入車間的員工須穿戴整齊潔淨的工作服、工作帽和水靴,頭髮不得外漏,不得戴有首飾等可能掉進產品、設備、包裝容器中的物品,嚴禁染指甲和化粧。凡違反者每次罰款30元。

16、員工在進入車間之前,務必在盛有200ppm的次氯酸鈉消毒液(或4%高錳酸鉀消毒液)的洗靴池中對其靴子進行消毒。凡違反者每次罰款30元。

17、車間員工離開車間工作區務必換下工作服、工作鞋、摘下工作帽,嚴禁穿戴工作服、帽、鞋上廁所。違者罰款30元。

18、員工在生產車間嚴禁吃飯、吃零食、嚼口香糖、喝飲料等。凡違反者每次罰款30元。

19、各工序操作人員對本工序記錄務必按要求填寫清楚、記錄真實,不許在記錄表上亂寫亂畫,若達不到標準的每張罰款10元。

20、各生產車間交接班時,務必一對一交班,若發現提前離崗、脱崗的一次罰款50元,若因交接不詳而出現嚴重後果的,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元以上罰款。

21、各生產車間在交接班時,設備出現故障沒有排除,員工不得擅自離開崗位,並要用心配合維修人員,否則罰款100元。

22、生產過程中,車間各工序員工要不定期的對運行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因此出現設備故障的罰款50元,操作人員通知維修人員而維修工沒有及時採取措施出現問題的,罰款維修工100元。

23、對各工序的運行設備操作工、保全工要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如因缺少潤滑油或齒輪油而出現故障的視情節輕重處以50元以上罰款。嚴重者按設備事故處理制度處罰。

24、工作中員工玩忽職守、擅離職守等造成重大損失,除包賠損失外,並根據情節的輕重處以100-500元的罰款,狀況嚴重的,予以除名。

25、嚴禁公司人員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不正當行為,若發現除退回贓款外,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00-1000元罰款,連續三次被查獲,予以除名。

26、對盜竊公司財物的員工,一經發現,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1000元罰款,嚴重者予以除名。

27、員工要愛護公司財物,凡無故損壞公司財物的,要照價賠償。並根據情節處以50-100元罰款。對故意損壞公司設備、設施的,除包賠全部損失外,並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

28、公司職工凡被國家公安機關收審的,公司立即予以辭退。

勞動紀律規章制度 篇12

一、總則

1、為了加強本公司辦公環境的衞生管理,建立禮貌、整潔、優美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辦公環境的衞生設施的設置、建設、管理、維護和環境衞生的清掃保潔、廢棄物收運處理以及食堂的衞生管理。

3、凡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和外來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4、行政部為環境衞生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所有的環境衞生管理工作;本公司的有關室(窗口)都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環境衞生的管理工作。

5、環境衞生設施的開支經費由行政部報總經理審批。

二、公共區域的清掃與保潔

1、公共區域(包括主次幹道、公共綠地、職工宿舍外環境等)的清掃與保潔,由行政部負責安排本公司人員進行。

2、統一使用的建築物、會議室、宣傳設施、公告欄、廁所由行政部負責安排本公司人員進行清掃與保潔。各室(窗口)使用的建築物、辦公室等,應當由室(窗口)自行負責持續清潔。

3、禁止在中心所隨地傾倒、堆放垃圾,禁止隨地吐痰和亂扔果皮、紙屑、煙頭及各種廢棄物。

4、公共走道及階梯,至少每日清掃一次,並須採用適當方法減少灰塵的飛揚。偏僻地段,每週清掃一次,做到無垃圾、無積水、無死角。

5、排水溝應經常清除污穢,持續清潔暢通。

6、廁所及其他公共衞生設施,務必個性持續清潔,做到無異味、無污穢。

7、辦公、生活區內的樹木、花草須加強養護和整修,持續鮮活完好,不準損毀、攀摘或向綠化帶拋棄垃圾,不準在辦公區晾曬衣物。

三、室內衞生的管理

1、各室(窗口)都要建立每日輪流清掃衞生的制度。

2、室內應持續整潔,做到地面無污垢、痰跡、煙蒂、紙屑;桌面、櫃上、窗台上無灰塵、污跡,清潔、整齊,窗明几淨。

3、室內不准許隨便存放垃圾,應及時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內。

4、辦公室內辦公用品、報紙等擺放整齊有序,不得存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車間個人生活用品應放在固定區域內。

5、室內禁止停放交通工具。

四、食堂的衞生管理

1、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飲食衞生“五四”制。

2、食堂的環境衞生、個人衞生,由行政部督導,炊事員包乾負責,明確職責。

3、炊事員務必每年體檢一次,並進行衞生知識培訓。新上崗的炊事員務必先體檢後上崗,取得體檢合格證後,進行衞生知識教育,並經簡單考核後才能上崗。

4、食堂操作間和設施的佈局應科學合理,避免生熟工序交叉污染。

5、操作間及其環境務必乾淨、整潔,每餐清掃,持續整潔,每週徹底大掃除一次。

6、食堂門窗、沙窗無灰塵、油垢,玻璃明亮;牆壁、屋頂經常打掃,持續無蜘蛛網、無黑垢油污。

7、食堂的灶台、抽油煙機、工作台、放物架等應潔淨,無油垢和污垢、異味。室內的燈具、電扇見本色。

8、各種飲具、用具(大小塑料菜筐、盆、簾子等)要放在固定位置,擺放整齊,清潔衞生,呈現本色。

9、炒菜、做飯的鍋鏟、鐵瓢等工具一律不許放在地上或挪作它作。

10、各種蔬菜加工時,務必嚴格遵守一摘二洗三切配的程序進行。

11、凡洗完的各種蔬菜,不得有泥沙、雜物,用乾淨菜筐裝好,存放架上,不允許中途落地。

12、待食用的菜餚、米飯,加蓋防蠅、防塵罩。

13、炊事人員上崗工作時務必穿戴工作服、帽,上崗前務必先洗手和消毒。

14、炊事員上班不準帶戒子、手鐲,也不能塗指甲油。操作時不許吸煙,不得隨地吐痰。

15、直接入口的食品務必使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

16、食堂要配備消毒櫃,使用的盆、碗、盤、碟、杯、筷等餐具都要實行嚴格的消毒制度,使用中的餐具務必每一天消毒。消毒程序務必堅持“一洗、二清、三消毒”。

17、炊事工用具務必生熟分開,生、熟菜板應有文字標識。冰箱中存放的食品務必生、熟分開,有條件應將生食冰箱和熟食冰箱分開購置。冰箱要求清潔、無血水、無臭味,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18、遵照各級愛委會有關滅鼠、滅蠅、滅蟑螂的安排和實際狀況,按照技術要求在食堂內投放鼠藥,噴灑藥水,擺放夾鼠板,做到無蠅、無鼠、無蟑螂。

五、獎罰

1、行政部結合本公司具體狀況,制訂具體的衞生標準和衞生獎懲制度,定期進行檢查。對衞生做得好的室(窗口)和職工要表揚、獎勵。尤其是食堂的衞生檢查結果要與炊事員的工資掛鈎,以促進食堂的食品衞生質量不斷提高。

2、同時,違反本制度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行政部責令其糾正違規行為,採取整改措施,並可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經濟處罰。

勞動紀律規章制度 篇13

企業(公司)勞動紀律管理辦法

一.各種假期的處理辦法

(一)事假

1.職工的父母、配偶和未參加工作的子女生病,家中確實無人照顧,需職工本人護理,只許一方請事假。夫婦一方在本市的其它單位工作,應由兩人輪流請假。

2.職工的直系親屬在外單位工作因工傷住院,請求中心職工護理時,須對方組織出面聯繫,方可請假護理,在護理期間按事假處理,職務工資、津貼和福利由對方發給。反之,中心職工因工傷住院,需在外單位工作的親屬護理時,經主管領導同意,有組織派人聯繫,其親屬在護理期間的工資、津貼由中心發放。

3.職工家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因病住院,家中確實無人照顧,需職工本人護理的,必須有當地醫院證明(當時沒有者事後補上),職工方可辦理請假手續。

4.其他原因需請事假者。

5.每年請事假者一般累計不得超過一個月。

(二)探親假

探親假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所屬路程假。

1.凡工作滿一年的正式職工,與配偶或父母不在一起,可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如果職工與父母一方住在一起或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親假。

大中專畢業生在實習期間不享受探親假。凡是在上半年實習期滿的,當年可以享受探親假:下半年實習期滿,下一年度享受探親假。

2.職工探望配偶,每年給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

3.獨身職工(包括離異、配偶死亡未再婚者)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如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探親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可以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4.凡職工家住農村,親屬來局探親居住滿三十天的,職工本人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假,可報銷往返路費。

5.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6.到配偶所在地脱產學習三個月以上的職工不享受探親假。

(三)公休假

1.根據有關規定,中心職工在確保完成工作前提下,可享受公休假。休假天數按如下標準執行:

工齡不滿十年的職工,每年可享受公休假十天。

工齡滿十年以上的職工,每年可享受公休假十四天。

2.公休假原則上當年享用,逾期作廢;如有特殊情況,經中心領導批准方可分期進行,原則上不超過兩次。

3.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當年的公休假:

①已享受寒、暑的脱產學習職工;

②已安排療養、休假者;

③全年累計病假三個月以上,事假累計一個月以上者(並取消次年的公休假);

④當年休產假三個月及其以上者;

⑤見習期內;

⑥參加業餘學習的個人要求脱產學習,其時間超過本人應享受的公休假時間者(脱產時間跨年度時,分年度計算);

⑦停聘期超過三個月以上者。

(四)婚假

1.職工在法定婚齡內結婚,在本市的給假三天,配偶在外地的另加所需路程假。

2.男方年滿25週歲以上,女方年滿23週歲以上初婚為晚婚。達到晚婚年齡結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3天)外,增加婚假18天,婚假在6個月內有效。婚假期間視為出勤。

(五)產假

1.實行晚育(晚婚生育或年滿24週歲生育第一胎)的女職工合理生育一胎後,除國家規定的產假(90天)外,增加產假3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護理假必須在女職工產假期間連續使用。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2.產假期滿,如因病需要繼續治療,按病假辦法處理(需有醫院證明)。

3.生育過一胎的女職工放置宮內節育器,憑醫院證明(病歷記錄、處方、收據,下同)可休息2天;取出節育器的可休息1天;上環失敗懷孕流產者,憑醫院證明可休假14天;男女職工接受絕育手術的可休息15天。

(六)喪假

職工直系親屬死亡,在本市的給喪假五天,外地的另加所需路程假。

(七)病假

1.職工去門診部看病,一般病症給假二小時,重病或難症者,可根據醫生證明給假。

2.職工因病請假,需醫生證明,中心領導批准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3.若遇急病,來不及請假,可在第二天補辦請假手續。

(八)曠工

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曠工:

①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②假期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被批准又不上班者;

③沒有醫院證明,又未請假或請假未批准,推病不上班者;

④分配工作不服從,經教育不改,借病不上班者;

⑤以因公外出為名,而實際辦私事者;

⑥停聘期間不到單位上班,不參加集體學習生活者。

注:各種假期及曠工計算方法均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二.請假手續及批准權限

(一)職工請假要事先提出申請,填寫請假單,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二)處級幹部請假應經主管局長批准;科級幹部請假應經中心領導批准。

(三)科長批准權限為一天;對於半天的假期,可累加計算。凡未經批准離開工作崗位的,一律按曠工對待。

(四)請假一天以上的,需到辦公室填寫請假單,交中心領導批准,辦公室蓋章留存,請假單交本科室考勤員簽字登記方可生效。假期期滿後,持假條到辦公室銷假,不銷假者,按超假處理。沒有假條者,各科室按曠工處理。

(五)職工假滿,應按時回單位上班,若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回單位時,必須提前向單位續假。科長接到續假電報、電話當天,必須做出同意與不同意的決定,並用電話或電報通知本人和辦公室。若科長接到職工續假電話、電報當天內,沒有迅速做出決定或做出決定沒有及時通知職工,續假職工按同意續假處理,科長應承擔續假期職工未按時上班的責任。

三.上班勞動紀律

(一)全體職工應忠於職守,按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脱崗。當天遲到、早退、脱崗超過5小時,以全天曠工處理。超過2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

(二)在哺乳期(嬰兒在一週歲以下)的女職工,每天上、下午各給半小時哺乳時間。

(三)幼兒送園期,全天給20分鐘進行接、送園。

(四)上班時間應做好本職工作,不準在上班時間幹私活,不準上班時間下棋、打牌,不準在電腦上玩遊戲、聊天。

四.考勤辦法

(一)各科室嚴格按照考勤制度進行記錄,

考勤結果作為獎懲、評聘、晉級、工資、獎金、福利發放的依據之一。凡無考勤記錄者,均不得評先、續聘、晉級和發給工資、獎金、福利。

(二)以科室為單位,各科室確定一名考勤員負責考勤工作,考勤員要嚴格履行職責。

(三)考勤員應在當日記錄當天出勤情況,不得隔日或數日後憑回憶補作記錄。考勤資料(各種假條等)由考勤員保管,以便備查。

(四)中心辦公室負責對出勤情況和考勤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監督檢查,對違反本辦法的職工按規定做出處理。

(五)各科室每個月的考勤表在次月的3日前,經科長簽字後由考勤員送中心辦公室,辦公室於4日前統計彙總後對違規違紀情況按相應規定提出處理意見,送中心領導處理。

五.考勤處理

(一)一年內累計曠工5天以上、10天以下者,扣發一個季度津貼、獎金、考勤獎、防汛補貼、福利;曠工累計11天至15天者,扣發全年津貼、獎金、考勤獎、防汛補貼、福利;連續曠工16天或累計曠工30天以上者,予以待崗處理,待崗期間只發職務津貼。凡有曠工行為者,影響一次工資晉升。

(二)當年請事假10天以上者,按實際天數扣發相應的津貼、獎金、考勤獎、防汛補貼、福利。事假累計超過20天者,扣發一個季度津貼、獎金、考勤獎、防汛補貼、福利;累計一個月者,扣發全年津貼、獎金、考勤獎、防汛補貼、福利外,影響一次工資晉升。

(三)病假期間生活待遇按我局有關規定執行。兩年累計病假半年以上者,影響一次工資晉升。

(四)休相應工齡段的公休假,按休假天數扣發考勤獎、防汛補貼。

(五)上班遲到、早退、脱崗當月10次以上者,扣除半月津貼、獎金、考勤獎、防汛補貼;15次以上者扣除全月津貼、獎金、考勤獎、防汛補貼。

(六)職工違反勞動紀律,經多次教育不改者,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解除聘任合同。

六.其它

(一)職工由單位選派參加各類脱產業務培訓學習的視為出勤。其報銷及請假辦法參照《職工教育管理暫行辦法》中相關規定執行。

(二)在崗人員參加各種取得職稱、學歷、學業證書的短期學習(一週以內)須經批准,可請事假或公休假。

勞動紀律規章制度 篇14

一.各種假期的處理辦法

(一)事假

1.職工的父母、配偶和未參加工作的子女生病,家中確實無人照顧,需職工本人護理,只許一方請事假。夫婦一方在本市的其它單位工作,應由兩人輪流請假。

2.職工的直系親屬在外單位工作因工傷住院,請求中心職工護理時,須對方組織出面聯繫,方可請假護理,在護理期間按事假處理,職務工資、津貼和福利由對方發給。反之,中心職工因工傷住院,需在外單位工作的親屬護理時,經主管領導同意,有組織派人聯繫,其親屬在護理期間的工資、津貼由中心發放。

3.職工家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因病住院,家中確實無人照顧,需職工本人護理的,必須有當地醫院證明(當時沒有者事後補上),職工方可辦理請假手續。

4.其他原因需請事假者。

5.每年請事假者一般累計不得超過一個月。

(二)探親假

探親假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所屬路程假。

1.凡工作滿一年的正式職工,與配偶或父母不在一起,可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如果職工與父母一方住在一起或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親假。

大中專畢業生在實習期間不享受探親假。凡是在上半年實習期滿的,當年可以享受探親假:下半年實習期滿,下一年度享受探親假。

2.職工探望配偶,每年給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

3.獨身職工(包括離異、配偶死亡未再婚者)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如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探親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可以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4.凡職工家住農村,親屬來局探親居住滿三十天的,職工本人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假,可報銷往返路費。

5.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6.到配偶所在地脱產學習三個月以上的職工不享受探親假。

(三)公休假

1.根據有關規定,中心職工在確保完成工作前提下,可享受公休假。休假天數按如下標準執行:

工齡不滿十年的職工,每年可享受公休假十天。

工齡滿十年以上的職工,每年可享受公休假十四天。

2.公休假原則上當年享用,逾期作廢;如有特殊情況,經中心領導批准方可分期進行,原則上不超過兩次。

3.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當年的公休假:

①已享受寒、暑的脱產學習職工;

②已安排療養、休假者;

③全年累計病假三個月以上,事假累計一個月以上者(並取消次年的公休假);

④當年休產假三個月及其以上者;

⑤見習期內;

⑥參加業餘學習的個人要求脱產學習,其時間超過本人應享受的公休假時間者(脱產時間跨年度時,分年度計算);

⑦停聘期超過三個月以上者。

(四)婚假

1.職工在法定婚齡內結婚,在本市的給假三天,配偶在外地的另加所需路程假。

2.男方年滿25週歲以上,女方年滿23週歲以上初婚為晚婚。達到晚婚年齡結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3天)外,增加婚假18天,婚假在6個月內有效。婚假期間視為出勤。

(五)產假

1.實行晚育(晚婚生育或年滿24週歲生育第一胎)的女職工合理生育一胎後,除國家規定的產假(90天)外,增加產假3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護理假必須在女職工產假期間連續使用。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2.產假期滿,如因病需要繼續治療,按病假辦法處理(需有醫院證明)。

3.生育過一胎的女職工放置宮內節育器,憑醫院證明(病歷記錄、處方、收據,下同)可休息2天;取出節育器的可休息1天;上環失敗懷孕流產者,憑醫院證明可休假14天;男女職工接受絕育手術的可休息15天。

(六)喪假

職工直系親屬死亡,在本市的給喪假五天,外地的另加所需路程假。

(七)病假

1.職工去門診部看病,一般病症給假二小時,重病或難症者,可根據醫生證明給假。

2.職工因病請假,需醫生證明,中心領導批准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3.若遇急病,來不及請假,可在第二天補辦請假手續。

(八)曠工

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曠工:

①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②假期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被批准又不上班者;

③沒有醫院證明,又未請假或請假未批准,推病不上班者;

④分配工作不服從,經教育不改,借病不上班者;

⑤以因公外出為名,而實際辦私事者;

⑥停聘期間不到單位上班,不參加集體學習生活者。

注:各種假期及曠工計算方法均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二.請假手續及批准權限

(一)職工請假要事先提出申請,填寫請假單,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二)處級幹部請假應經主管局長批准;科級幹部請假應經中心領導批准。

(三)科長批准權限為一天;對於半天的假期,可累加計算。凡未經批准離開工作崗位的,一律按曠工對待。

(四)請假一天以上的,需到辦公室填寫請假單,交中心領導批准,辦公室蓋章留存,請假單交本科室考勤員簽字登記方可生效。假期期滿後,持假條到辦公室銷假,不銷假者,按超假處理。沒有假條者,各科室按曠工處理。

(五)職工假滿,應按時回單位上班,若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回單位時,必須提前向單位續假。科長接到續假電報、電話當天,必須做出同意與不同意的.決定,並用電話或電報通知本人和辦公室。若科長接到職工續假電話、電報當天內,沒有迅速做出決定或做出決定沒有及時通知職工,續假職工按同意續假處理,科長應承擔續假期職工未按時上班的責任。

三.上班勞動紀律

(一)全體職工應忠於職守,按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脱崗。當天遲到、早退、脱崗超過5小時,以全天曠工處理。超過2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

(二)在哺乳期(嬰兒在一週歲以下)的女職工,每天上、下午各給半小時哺乳時間。

(三)幼兒送園期,全天給20分鐘進行接、送園。

(四)上班時間應做好本職工作,不準在上班時間幹私活,不準上班時間下棋、打牌,不準在電腦上玩遊戲、聊天。

四.考勤辦法

(一)各科室嚴格按照考勤制度進行記錄,

考勤結果作為獎懲、評聘、晉級、工資、獎金、福利發放的依據之一。凡無考勤記錄者,均不得評先、續聘、晉級和發給工資、獎金、福利。

(二)以科室為單位,各科室確定一名考勤員負責考勤工作,考勤員要嚴格履行職責。

(三)考勤員應在當日記錄當天出勤情況,不得隔日或數日後憑回憶補作記錄。考勤資料(各種假條等)由考勤員保管,以便備查。

(四)中心辦公室負責對出勤情況和考勤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監督檢查,對違反本辦法的職工按規定做出處理。

(五)各科室每個月的考勤表在次月的3日前,經科長簽字後由考勤員送中心辦公室,辦公室於4日前統計彙總後對違規違紀情況按相應規定提出處理意見,送中心領導處理。

五.考勤處理

(一)一年內累計曠工5天以上、10天以下者,扣發一個季度津貼、獎金、考勤獎、防汛補貼、福利;曠工累計11天至15天者,扣發全年津貼、獎金、考勤獎、防汛補貼、福利;連續曠工16天或累計曠工30天以上者,予以待崗處理,待崗期間只發職務津貼。凡有曠工行為者,影響一次工資晉升。

(二)當年請事假10天以上者,按實際天數扣發相應的津貼、獎金、考勤獎、防汛補貼、福利。事假累計超過20天者,扣發一個季度津貼、獎金、考勤獎、防汛補貼、福利;累計一個月者,扣發全年津貼、獎金、考勤獎、防汛補貼、福利外,影響一次工資晉升。

(三)病假期間生活待遇按我局有關規定執行。兩年累計病假半年以上者,影響一次工資晉升。

(四)休相應工齡段的公休假,按休假天數扣發考勤獎、防汛補貼。

(五)上班遲到、早退、脱崗當月10次以上者,扣除半月津貼、獎金、考勤獎、防汛補貼;15次以上者扣除全月津貼、獎金、考勤獎、防汛補貼。

(六)職工違反勞動紀律,經多次教育不改者,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解除聘任合同。

六.其它

(一)職工由單位選派參加各類脱產業務培訓學習的視為出勤。其報銷及請假辦法參照《職工教育管理暫行辦法》中相關規定執行。

(二)在崗人員參加各種取得職稱、學歷、學業證書的短期學習(一週以內)須經批准,可請事假或公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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