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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籍管理制度合集(通用4篇)

學籍管理制度合集(通用4篇)

學籍管理制度合集 篇1

總則:

學籍管理制度合集(通用4篇)

為規範學生學籍管理,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依法保障學生接受教育權益,根據北京市學籍管理相關辦法,制定我校學籍管理工作中的入學、註冊、考勤、轉學、借讀、休學、復學、退學和畢(結)業等相關管理條例。

我校學生學籍管理接受西城區學籍辦公室的統一管理,由學校教學處具體實施。

第一章入學

按照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我校採用電子化手段管理學籍,由教學處、信息組負責對新生信息進行採集,錄入,核查。

採集信息:高中新生在進校報到前,憑學校所發的錄取通知書,在規定時間裏,登陸二附中校園網,輸入本人相關信息,學校負責確認其入學資格,併為其安排班級,佈置暑期內容,提出入學要求。學生可適時上網查詢以上內容,做好開學準備。

報到註冊:高中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規定時間到校報到。學校憑新生當年正式有效的《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統一招生報名單》,確認北京市常住户口,為其註冊。

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註冊,其家長應持有關證明,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延期註冊手續。未按期到校註冊又未辦理延期註冊手續的,除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其入學材料將退回上級行政部門。

新生報到當日,班主任及時核對新生名單,對未按時報到的學生要及時與家長溝通情況,反饋教學處。

新生入學2周內,需認真填寫入學登記表,辦理學生證和借書證。

上報新生名冊:開學2周內,教學處依據西城區教育行政部門下發的高一新生加密名冊,將數據錄入北京市電子學籍管理(Cmis)系統,同時補充計劃外招生學生信息,建立完整的高一學生信息庫。編制新生名冊,為每位學生分配學籍號,發放學籍卡,並將新生名冊報本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章學期註冊

註冊是學校承認學生學籍資格的重要標誌。新生入學和每學期開學,學生均需

持電子學籍卡、學生證進行刷卡註冊,以確認本學期在校資格。

每學期開學初2周內,各班學生應以班為單位到教學處完成電子學籍卡和紙質學生證的學期刷卡註冊或補卡手續。

每學期開學一週內,班主任應及時核對返校學生,對未按期返學上課的學生,需瞭解情況,上報教學處。

第三章考勤

學校學生處依據考勤制度負責學生考勤管。考勤按照出勤、遲到、早退、病假、事假、曠課等項目記錄。因故不能上課或不能參加學校活動的學生,應當履行請假手續。對未履行請假手續的缺勤學生,按曠課處理,並及時通知家長。

學生因病、事假,請假超過整個學期的二分之一,必須辦理休學手續。其他情況,需與學校協商。

説明:以實際不到校病事假天數和曠課節數計算。

第四章轉入

(一)學生轉入需經學校主管校長批准,教學處方可辦理轉入手續。

學生轉入需備材料:

1、户口本原件和複印件(户口本首頁及學生本人頁)。

2、轉學證明。

3、高中統一招生報名表。

4、高中生學籍卡(原件並蓋校章)。

5、模塊成績單(含電子版)

6、綜合素質評價手冊(含電子版)

7、團關係及入團材料。

8、北京市高中會考成績轉入證明。(外省學生需開具原校省級部門的會考成績證明,到北京市教育考試院會考辦辦理轉入成績證明)

9、學生電子學籍卡要在原校辦理離校刷卡後,交本校刷卡註冊。

10、交二張一寸藍底證件照2張(含電子版要求規格像素640x480)

(二)轉入特殊説明:

1、辦理轉學一般在學期開學前後一週內辦理。高一的第二學期和高三的第二學期,考慮到學業成績的完整性,一般不予辦理轉學。

2、學校不接收無轉學證明的轉學生。

3、學校不允許未辦理轉學手續或學籍登記手續的學生進班上課。

第五章轉出

學生因個人原因需轉到本市或外省學校學習,需還清學校的圖書、體育器材等一切物品,交齊購書費用,告知班主任後,方可到教學處辦理學籍變動手續。

(一)辦理轉出手續

學生需出示接收學校所開具的接收證明(轉學聯繫表),並填寫轉出申請表。經學校教學處核准後,辦理離校手續。

教學處提供給學生的轉出材料:

1、轉學證明。

2、高中統一招生報名表。

3、高中生學籍卡片。

4、高中成績表。

5、綜合素質評價手冊。

6、團關係。

7、北京市會考成績轉出證明。

8、學生電子學籍卡辦理離校手續,並交回學生證件卡。

(二)不予轉學的條件

1、初、高中起始年級的第一學期和初、高中畢業年級的第二學期,一般不予辦理轉學。

2、學生在校受處分期間,一般不予辦理轉學手續。

3、未經接收學校同意,學校不能為其提供轉學證明。

第六章休學和復學

(一)休學:

學生因病、外出學習等原因,需離校一段時間(一學期內連續請假超總學時的三分之一以上的)後,可辦理休學手續。

因病辦理休學手續:家長持區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因事假辦休學手續由家長持相關證明,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發給休學證明。

休學期間學校保留學籍,保留期限國中生一般保留到十八週歲。高中生一般保留到二十週歲。超過保留期限仍不能返校學習的,按退學相關規定辦理手續。

(二)復學:

學生休學期滿後,又回到學校繼續完成學業,需辦理復學手續。

復學手續:休學期滿,學生家長應持休學證明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因病休學應提交區級以上醫院病癒或認定可以正常上學證明),經學校核準即可復學。教學處負責跟據學生的實際學業水平編班,登記入冊。

第七章退學

(一)在一學期內連續曠課超過15天或累計曠課45天,學校與學生家長聯繫幫助無效的,應酌情辦理退學手續。

(二)學生休學期滿,仍未返校復學或超過復學時間一個月以上不辦理繼續休學申請的,應視自動退學。學校需與家長溝通,辦理退學手續。

(三)學生因出國學習超過一年以上,須辦理退學手續。

(四)退學手續:應由學生家長填寫退學申請表(一式三份),學校負責向上級學籍主

部門辦理審批手續。並由學校負責提供學生的高中學生檔案材料。退學後的學生檔案材料由學生家長送户口所在。

第八章借讀:

(一)非本市户籍的'學生來校就讀,均為借讀生。需經學校主管校長批准,教學處方可辦理借讀手續。辦理借讀手續所需材料:

1、提供學生本人户口本原件和複印件(户口本首頁及學生本人頁)。

2、原校開具的准許借讀證明。或國中升學考試報名表。

3、團關係及入團材料。

4、交二張一寸藍底證件照2張(含電子版要求規格像素640x480)

(二)借讀生在校學習期間,與本市正式學籍的學生一樣,在參加學生活動、社團組織、評優選先和受獎勵與處分等方面,享受同等的權力和義務。借讀期間,學校不負責辦理轉學、休學、外出借讀、頒發肄業證書等手續。借讀生中途離校只發給借讀證明,提供借讀期間的成績證明;借讀生離校後,學籍自然終止。借讀期間,户口進京,將視為借讀終止(停借),我校不再保留其借讀身份。

(三)外省借讀學生在本校期滿三年,會考成績合格,學分達到要求,同樣可拿到標有“借讀”字樣的《北京市高中畢業證書》。

(四)北京市户口學生外出借讀,需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和接收學校的接收證明,經學校同意後,學校予以保留學籍。學生返校後,需向學校提供外出學習成績證明。學校將其作為學分給予的依據。

(五)學校接收借讀生及借讀生離校時間一般為學期開學前或後一週內辦理。

第九章畢業、結業、肄業

畢業:學生學業三年,成績達到規定學分,會考成績合格,准予畢業。學校印發經上級學籍管理部門審批蓋章的《北京市高中畢業證》。

借讀生學業證書的製作及審批,均與正式學籍生一樣。所不同的是學業證書字號中“字”的不同,學校在編排借讀生學業證書“字”時,需增加“借”字樣,外籍學生需增加“外籍”字樣。

結業:學生學業三年,學習期滿,成績達到規定學分但會考成績未合格,未達到畢業要求,由學校準予結業。學校印發經上級學籍管理部門審批蓋章的《北京市高中生結業證》。

學生離校後兩年內,經參加北京市會考考試,成績全部合格後,可以持結業證換取畢業證。畢業時間按換證日期為準。

肄業:學生在校學習不足三年,未達到學習期滿,中途退學,由學校發給其肄業證書。

高中學生畢(結)業後,學校將其高中檔案材料密封后,由學生本人移交至高等院校,或移交學生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部門。

畢(結)業證書、肄業證書規格式樣,由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制定。

第十章電子學籍信息管理

學生學籍依據市教育行政部門監製的電子化學籍管理系統進行管理。學校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學生學籍電子化檔案和管理制度,及時採集、更新和上報學生相關信息。

學籍管理制度合集 篇2

根據上級文件要求,保障正常的教學,結合南淮十三中實際,特制定南淮十三中學籍管理制度。

1、學期開學,起始年級班主任協助教務處做好新生的報籍工作。

2、每學期結束各班主任到教務處領取本班學生學籍表,待新學期開學一週後把填好的學籍表交教務處存檔。

3、休學、轉出、退學的`學生,由學生寫出申請,分管主任同意,分管校長審批,交由學籍管理員按規定辦理。

4、轉入、復學、借讀的學生由學生寫出申請,分管主任同意,分管校長審批,總務主任簽字後,由分管主任安排進班,並交學籍管理員辦理入籍手續。

5、各年級、各班主任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接受未按規定辦理手續的學生,否則從班主任的各種津貼中扣除300-800元。

6、國中與高中學生所學學科全部合格,核發畢業證。

學籍管理制度合集 篇3

一、 實行學籍管理分級責任制

國小學籍實行分級負責管理,既教育局依據省市文件規定相關政策,教育科通過中心校間接管理全市農村國小學籍;各鎮鄉中心校安排專職人員(國小教研員)負責所轄國小學籍的驗章、管理。

學校由教導處負責學籍的管理工作。

二、 嚴格學籍管理權限和手續

省、市教育部門有關學籍管理的政策性文件,是我市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據,各級各校一定要嚴格執行。

(一)入學

依據省市文件,學校接收新生入學時應首先認定該生是否屬於學校服務範圍,堅持“兩個統一”的原則:既學生户籍所在地與法定監護人户籍所在地相統一、學生户籍所在地與實際常住地統一,實行“按時免試、就近入學”。凡年滿6週歲(截至當年8月31日)的兒童,按就近入學的原則,憑實際常住地户口薄、房產證明到就近國小報名登記入學。教育局和各國小相關工作人員要嚴格審查學生身份,對不符合入學條件的學生一律不得接受,一經查出違反規定入學者,一律清退。

凡年滿6週歲的流動兒童,其法定監護人在流入地居住並取得公安部門頒發的暫住證,同時取得就業證明或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的,可由其法定監護人持原居住地户口薄及以上證件到教育局指定的學校登記借讀。

國小一般不接受不足齡的兒童入學

學生入學後,由教育局按上級規定統一為一年級新生建立學籍(借讀生建臨時借讀學籍),按照省市有關規定,鄉鎮學生學籍號由中心校統一編排。

(二)轉學

1、轉學條件

學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轉學:户口及家庭住址遷移者;其他特殊情況確需轉學者。學生轉學必須提供轉入學校所在地户口本和房產證明(房產證或購房有效票據)。

2、轉學手續辦理程序

a、由鄉鎮國小轉往城區國小,由學生監護人持遷入地户口本、房產證明,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經轉出學校初步認定合格後,持轉出校開具的證明信、學籍表到轉出校所在地中心校開具正式轉學證明,然後持相關證件到教育科審批。

b、鄉鎮之間相互轉學,由學生監護人持遷入地户口本、房產證明,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經轉出學校初步認定合格後,持轉出校開具的證明信、學籍表到轉出校所在地中心校開具正式轉學證明,然後持相關證件到轉入校所在地中心校審批。

c、外地轉入我市的需持轉入學校所在地户口本、住房證明到教育科審批。

d、由我市轉往外地的,需持轉學證明等相關證件到教育科審批。

對符合轉學條件並按規定經中心校或教育科審批的學生,接收學校核實無誤後應在三日內安排學生入學。

對不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原學校和所在地中心校不得開具轉學證明。未按規定審批,各中國小不得私自接收學生轉學。

轉學在每學期初開學兩週內辦理,除工作調動或住址遷移等原因外,學期中途一般不予辦理。

學生轉學一律不得變更年級。

無特殊情況,畢業年級學生不得轉學。

學生受處分期間一般不予辦理轉學手續。

(三)借讀

學校原則上不收借讀生。

為落實上級文件精神,照顧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對符合在我市借讀條件的學生,一律安排在教育局或中心校指定的學校借讀。

1、借讀條件

借讀學生可由其法定監護人持公安部門頒發的暫住證、就業證明或工商營業執照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學校要對借讀學生登記造冊,建立借讀學生學籍,同時報教育科備查。

2、手續辦理

借讀學生可由其法定監護人持暫住證、就業證明或工商營業執照、原學校開具的借讀證明信到教育科審核蓋章;鄉鎮之間國小借讀的到鄉鎮中心校審核蓋章。學生借讀應在學期初辦理,並一律不得變更年級。

3、借讀學籍的管理

借讀生可把學籍表帶到借讀學校,以便填寫學生成績、評定、獎懲情況。但原學校要保留學生借讀證明,保留好借讀學生學籍。借讀生要回原學校進行畢業、升學考試。

(四)休學和復學

學生確實因傷病不能堅持上學,由學生本人或其監護人持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住院收據、住院病歷複印件向學校提出書面休學申請,經學校調查後由學校寫出詳細的調查報告,開具休學證明一式兩份,鄉鎮國小到中心校審批。

休學時間以一年為起點,不得提前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因病休學期滿後,學生須持縣級以上醫院康復證明到學校辦理復學手續。對符合復學條件的學生,學校應批准其復學,並編入相應的年級就讀,學生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者,須續辦休學手續,連續休學不得超過兩年。學生休學要嚴格掌握,一般不得超過同年級學生總數的3%。

三、 努力實現學籍管理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

為確保學籍管理工作的準確性、客觀性、公正性、權威性,特強調以下幾點:

1、全市統一編排中國小生學籍號

嚴格按《河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號碼編制使用細則》的有關規定編排學籍號,中國小生學籍號由14位數字組成:

第一、二位為唐山代碼“02”;第三、四位為縣(區)代碼,遷安為“26”;第五、六位為入學年份代碼,取入學年份的後兩位數字;第七、八、九位為學校代碼;第十位是學校類別代碼,國小為“0”、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位為學生代碼,從0001開始編排。各校一定要連續編排,不得留空號。

2、統一時間、統一方式註冊學生學籍

每年9月份完成中國小學籍驗章和新生學籍的建檔工作。為及時掌握學生的變動情況,實行中國小生學籍變動情況月報制度,國小以鎮鄉中心校為單位。

3、加強領導,嚴肅認真的抓好學籍管理工作

各級各校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必須由專人負責本校學籍管理工作,把握好客觀政策,對學生學籍變動情況做到底數清、統計準。對弄虛作假、失職瀆職、管理混亂的單位,市局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學籍制度(二):電子學籍管理相關制度

水溝鎮中心國小電子學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中國小學生學籍規範化管理,推進教育管理的信息化和現代化,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水溝鎮中心國小的學生電子學籍管理。

第二章 入學和建檔

第三條 國小生入學後,學校要使用統一的電子學籍管理軟件系統建立班級和學生學籍檔案。對已有電子學籍檔案的學生國小升國中的情況,參見後述升學説明。

第四條 班級建檔。新生入學後,學校學籍管理員根據學生實際分班情況,按系統要求正確建立新生班級信息,班級編碼由系統自動生成。

第五條 新生建檔。各學校務必按系統要求,建立全部就讀新生的基本信息檔案,相關説明如下:

a. 學生編碼。學生編碼是識別學生的唯一標識號,學生轉學、借讀、升學等學籍異動均不改變學生編碼。學生編碼在新生新建檔案時由系統自動分配。

b. 學生類型屬性。是指非普通就讀生(隨班就讀、借讀生、殘障生等),新建學生檔案時,務必錄入正確。

c. 姓名。學生在國小階段依法更改姓名的,原名作為曾用名

予以保留。

d. 學生所在班級、民族、出生日、是否民工子女、是否獨生子女等信息,務必全部錄入準確。

e. 監護人建檔。每個新生建檔後,必須再建立該生的家庭檔案,至少要錄入一個監護人的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證號、文化程度、與學生的關係、職業等信息。

f. 學生照片上傳。每個新生建立文字檔案後,必須給該生上傳一張近期免冠登記電子數碼照片。

第六條 貧困生的認定與取消,由學校管理員提出認定或取消申請,審批機構審核後自動生效。

第三章 學籍異動

流失(輟學)

第七條 學生流失由學校在學生電子檔案中對學籍變動提交申請,註明流失原因,審批部門審核後自動生效。

轉 學【學籍制度】

第八條 轉出轉入學校都在本市的,由轉出學校學籍管理員按有關程序在學籍管理信息系統中提交轉學申請,指定轉入學校及班級,轉入學校在電子學籍系統中同意接收後,經學籍異動審批部門審核通過,該學生的電子學籍自動進入轉入學校。

第九條 由其它省市轉入,按相關程序進行操作。

借 讀

第十一條 參見前述學生類型,將學生的類型更改為借讀生。 退 學

第十二條 按流失處理,記錄正確的流失原因。

留 級

第十三條 學習成績特別優秀或落後的`學生,由學校根據留、跳級的相關規定,在學生電子檔案中對學籍變動提交申請,審批部門審核後自動生效。

休學、復學、死亡

第十四條 在電子學籍系統中建有檔案的流失學生,重返學校繼續學習時,均應按復學情況進行處理,無需再為其建立新的電子檔案。由需復學的學生或其法定監護人向原就讀學校提出復學申請,學校同意後,將該生電子檔案中對學籍變動提交申請,審批部門審核後自動生效。復學後到其他學校就讀的,按前述轉學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學生因傷病或其它原因連續缺課達3個月以上,可辦理休手續,由學校向休學審批部門提交申請,經審核後自動生效。

第十六條 第十五條學生死亡,由學校管理員在學生流失欄中註明。

畢業、結業

第十七條 學生在國小學習期滿,成績符合畢業、結業規定,由學校管理員在學籍管理系統中提交畢、結業申請,並填寫

正確的畢業證書編號,審批機構審核後自動生效。

第四章 基本信息的日常維護

第十九條 學生基本信息發生變動或初始建檔時發生錯誤(如重新分班、學生依法更改姓名或信息錄入錯誤)時,學校必須及時進行修改,保證系統中信息的準確性。

第二十條 學生法定臨護人的信息發生變化時,學校學籍管理員必須及時在系統中予以修改更新,正確反映監護人的信息。

第二十一條 學生照片的更新上傳。照片與文字信息不符,如果能夠置換學生照片來更新,應先分別在系統裏下載學生的照片保存後,重新上傳覆蓋,使文字信息和照片一一對應。如果找不到與文字信息對應的照片,要及時上報並補照後上傳。

第二十二條 班級的畢業和調整。現有班級因為畢業、重新分班合併等原因發生變化時,學校管理員應及時進行修改或更新。

第二十三條 轉入學生的接收確認。轉出學校提出轉學申請後,轉入學校必須進行接收確認後,縣區級管理員才對審批通過。學校管理員應及時查看轉入學生的接收確認工作,符合要求的,要及時確認。

第二十四條 國小高年級整班轉學。因教學的調整,鄉鎮內國小低年級的學生升級就讀高年級時,需整體轉入某個中心

國小,鄉鎮學籍管理員須正確的進行整班轉學的操作。

第二十五條 學校合併。由鄉鎮管理員提出合併請求,縣區級管理員審核後自動生效,被合併學校的學生將全部自動轉入目標學校。

第五章 管理責任

第二十六條 系統管理員的指定和更換。教育機構和主管單位,必須為學生電子學籍檔案管理系統指定落實管理人員,配備相應的設施和裝備,完善相應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 各級管理員要有安全和保密意識,禁止泄露自己的密碼(或口令)給他人,並杜絕共用同一賬號的情況(可據需要在系統中新建用户)。所有用户在系統中的任何錄入和修改更新,系統將自動記錄用户名和時間等信息。

第二十九條 各授權用户,不得在系統中任意篡改數據,嚴格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第三十條 各區縣學籍管理員每週至少要登陸系統兩次,查看下轄學校管理員提交的各種申請,對符合要求的予以審核通過。

第三十一條 各級管理員應嚴格按照此管理辦法錄入、修改、審核相關數據,市教育局將不定期對各縣市區、市直各學校學籍管理系統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在全市進行通報。

學籍管理制度合集 篇4

學分制的出現既是一項新的教學管理管理制度,又是高等教育發展到現在階段的產物,更是順應時代人才需求的產物。在當今的高等教育環境下,如何促進學分制在獨立學院學院進一步改革,使之充分挖掘教師與學生的潛能,具有重要意義。高等院校之所以採用學分制教學管理模式,是因為學分制適應了新的經濟體制、經濟形勢及科技、社會發展對人才的多規格方面的要求。但是,在學分制實施過程中,由於教學管理特別是學籍管理的滯後性,使得學分制的實施並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那麼如何進行高等學校教學管理的改革,使得學分制的實施真正有效並在實際運作當中得到充分的體現,這就必然引起我們的進一步思考和深人研究。

1學分制背景下現階段獨立學院學籍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1.1學籍管理保障機制尚不完善

學分制的改革是整個教學管理系統參與的改革,實施學分制學籍管理的關鍵是教學管理人員。近年來,由於連年擴招,很多獨立學院的教學管理人員沒有得到相應的增加,大部分教學管理人員疲於應付常規庶務工作,無法花較多的精力去更好的進行學籍管理,這就導致有些有些獨立學院學籍管理人員配備相對較少,工作量大。

1.2傳統管理模式陳舊

由於實施學分制,教學管理的複雜程度大大提高。學分制下的重修、緩修、再修、超前選修、輔修、第二專業學士學位與雙學士學位等教學管理制度的實施,給教學管理工作帶來不同程度的複雜性,從而使教學管理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現某些混亂的狀況,同時增加了教學管理人員的工作量。而教學管理人員的素質和能力沒有及時提高,教學管理的經驗又不足,而無法適應教學改革及發展的需要。

1.3對學籍管理缺乏認識

在重視程度上,獨立學院領導層面對學籍管理的重視度是不足的,對學籍管理的對待態度不夠科學,將學籍管理工作歸類為簡單的庶務工作,缺乏對學籍管理的詳細研究,只是將其作為一項簡單的管理工作,更有甚者,將傳統的手工管理模式沿用至現在。有的獨立學院對學籍管理的重視程度不夠,當面對教學質量評估時才抓一下,隨着質量檢查的結束,管理力度又會恢復從前,管理效果大打折扣,很少考慮長久的發展與改革。對學籍管理崗位的界定也是比較模糊,只是崗位頻繁變動,甚至成為引進人才的家屬安置地。

1.4學生自我管理缺位

由於學分制管理區別於傳統意義上的年級和班級的概念,使得在學校管理層面應重新審視其管理對象,由傳統的班級羣體管理逐步變為對學生的個體管理。然而當下獨立學院普遍忽視學生的主體地位,在日常工作中往往重管理輕服務,將學生作為接受教育和管理的對象,而對學生自我管理的引導不夠。從學生個人層面來看,獨立學院在對其培養過程中,培養目標並不清晰,很長時間不能給學生一個明確的學習目的和未來就業發展的方向,特別是在進入高校後,高等教育相對高中緊張、教師家長高度管制的學習方式不同,靈活、鬆散、開放的學習方式使得原本自律能力欠佳,學習動力不足的獨立學院學生一直處於被動學習狀態,恰恰因為對自我管理能力的缺乏,導致學生在今後很長一段時間內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不夠,當部分學生在面對退學或者肄業時,才對一些相關規定有了解。

2學分制改革後高職院校學籍管理創新思路

2.1開始預警

首先,對於入學的新生應做好充分的宣傳普及工作,使學生擁有自我管理概念。著名的教育家葉聖陶先生認為“教是為了不教”,學校管理者應樹立服務意識,把學生作為學生管理工作的主體,並應重視學生的自主能動性以及自我管理意識。其次,學校應及時建立健全對於入學新生的預警制度,以此激發學生自我管理意識。對於入學新生,開展學籍處理規章制度講座組織新生參加學習,以此使新生了解明確畢業所要求達到的條件;再者,還應充分應用案例教學法,請“警醒者”來現身説法,用現實的實例告訴學生學籍管理制度,並提醒學生應時刻約束自己的行為;最後,通過印製警示備忘錄,將應屆畢業生中因學業原因退學降級休學的學生以及導致這些後果的主要成因收錄於其中,並對入學新生進行通報。

2.2過程預警

首先,遵循自我管理規律結合學生自身情況,從學生成長層面出發,使其學會自我預警,引導學生在各個階段可以自覺制訂相應的自我計劃,對將來有明確的籌劃,對自身的發展方向有清晰的認識,對自身的成長有清楚的定位。同時,培育學生定期記錄自我學習、生存環境的習慣,使學生清楚地認識自我,在一個階段的學習生存狀態,為學生進一步對自身的監督、反省提供參考,通過上述方法讓學生在相對較短時間內彌補自身的不足。其次,在高校管理層面,樹立全過程預警準則,監督學生是否充分發揮自我作用。學期初,由教務部彙總不及格課程並報送相關二級學院,相關二級學院根據實際情況對學生本人及其家長進行預警通報,讓學生本人在瞭解其目前學習狀態的同時也使得其家長能及時瞭解學生學習成績的異動情況,並相互配合及時瞭解學生思想狀況,加強教育,讓學生與家庭形成有機合力,避免學生學業出現異常。

2.3結果預警

首先,應營造積極的校園文化氛圍,學生的自身成長目的與學校的人才教育目的相契合。獨立學院學生的自主管理對學校的教學管理來説可謂是重中之重,全體教職工應當給予充分的重視,全體教職工應樹立全人教育的意識,而不是停頓在喊口號上,要真正的行動起來,通過營造積極健康的校園文化來為獨立學院學生實習自我管理提供一個重要保障。在加強自我管理能力時,必須以校園文化的渲染為依託,在創建以良好教風和學風為根本的校園主題文化時,把培育學生自我管理能力納入到校園文化的一部分。二級學院可以建立學習實踐協會,引導學生自覺加入到自我管理的行列。以演講、辯論、講座、比賽等方式,在藉助校園廣播、校園電台、校園電視等傳統媒體的基礎上,通過微博、公眾號等新媒體途徑倡導學生自我管理,營造學生自我認識、自我管理的良好氛圍。最後通過評優秀樹典型,充分發揮模範帶頭作用,在學生羣體中形成良好的自我管理風氣,通過構建學生與學校之間的共同理想與信念,進一步完善對校園文化的`營造,形成一定的凝聚力,最終通過這一合力來促進學生的自我管理。

3學分制背景下獨立學院學籍管理制度的改革

3.1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學籍管理隊伍

面對學分制的實施,學籍管理隊伍在其建設和運行方面都有了新的要求。首先,作為學籍管理任務的主體執行者,學籍管理隊伍擔負着重要的責任,因而要擺正其主體位置和發揚其主體作用是至關重要的。除了尊重、關心、鼓勵他們以外,還應當通過集中培訓等方式,開發和應用其潛能。其次,通過思想觀念的轉變,促進學籍管理新理念的形成。思想觀念形成的進程實質上是主體意識形成的進程。因此,應當讓樹立以教學為中心,學籍管理為育人效勞的責任和意識。另外,組織展開學籍管理研究活動。學籍管理是一種操作性很強的技術性任務,同時也是一種應用研究性的任務。通過實際的研究去提高技術操作水平,因此作為學籍管理人員應當結合實際,發明性的展開實驗和研究。

3.2實行學籍的二級管理

實行學分制之後,信息的交流與反饋就

顯得十分重要,特別是在彈性學制的實施,將會給學籍管理帶來某種程度的衝擊。教務部門等一級學籍管理部門已經之後,再次需要充分發揮各二級學院在學籍管理中的主體作用,充分調動各二級學院的主動性,一方面能夠結合本學院培養目標從學生的實際出發,並結合自己的特長、興趣及市場需求,擬訂學習方向和計劃,促使學生主動地去學習,有利於寬口徑人才的培養;另一方面由於選修課程設置的增多以及不同的學生根據個人的不同情況進行選課的數量增加,使得傳統的教學管理模式不再與之相適應,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帶來教學管理工作上的混亂。因此只有在一級學籍管理與二級學籍管理相互配合的保障下,理順各種關係,完善學生學籍的管理,才能使學分制下的各項工作落實到較為理想的狀態。

3.3建立信息化的學籍管理支持系統

該系統的設計概念是利用一套登錄、統計分析、資源共享和學生信息數據軟件在計算機上,與學校的二級學院、檔案室相互銜接室。為師生多方位提供計算機管理服務。這樣的概念實際上有其可行性、校園網的建立、信息技術的管理為實現這一目標提供了堅實的支撐體系。

3.4加強宣傳教育學校管理內容豐富,涉及範圍廣泛,尤其是學分制實施後,發展了一些新的法規和實施細則,使教育管理行政部門要積極推動,使所有的學生了解學分制度的含義、內容、特點和學校有關規定。一是組織了分管校長、二級學院院長、教務部領導和學籍管理的祕書,學習和討論學校管理規章制度,使之形成了關於原則問題的共識;二是組織學校教師的學習和討論,只有透徹地學習理解、思考,才會把學籍管理正確地落實到學生身上;三是在學校開展廣泛的宣傳、學籍知識管理活動,力求做到全體師生都有所瞭解,且取得各部門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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