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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幼兒園學籍管理制度(通用5篇)

民辦幼兒園學籍管理制度(通用5篇)

民辦幼兒園學籍管理制度 篇1

1、嚴格學籍管理,每學年在新生入學三週內各中心校必須到聯校辦理學籍手續,不得拒收適齡兒童,否則拒收一生罰班主任50元,罰校長20元。

民辦幼兒園學籍管理制度(通用5篇)

2、所有在校生由聯校統一編號,建立檔案,任何班級和學校不得隱瞞幼兒,如有隱瞞,每生罰班主任20元,罰校長10元,考試時該生按零分計入本班成績。

3、不經聯校批准不得留級,對強行留級的教師,按隱瞞幼兒對待。

4、堅決杜絕輟學現象,對因學習成績、家庭困難等情況輟學者,要依法做好幼兒及家長的工作並給予照,勸其必須復學,若出現一例輟學幼兒,教師和中心校長向聯校寫出書面彙報,並按有關規定處理;因體罰幼兒造成輟學的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5、幼兒的轉出轉入,要嚴格掌握,跟蹤調查,在一週內報聯校辦完手續,否則按隱瞞幼兒對待。

6、每學期期中、期末考試前兩週不允許變動幼兒檔案。

民辦幼兒園學籍管理制度 篇2

1、根據《義務教育法》規定,學區適齡兒童持户口本報名,必須入學。

2、根據幼兒的學前教育情況、身體情況、家庭狀況等均衡分班,並注意保持班集體的穩定。所教年級的班主任全員參與分班,採用抽籤定班的辦法,保持分班的公平性。班及順序抽籤而定。班級幼兒花名冊一式兩份,一份班主任自流,一份上交教務處。

3、班主任的運用一般採用跟班制,大循環的辦法。

4、轉入的幼兒先到教務處辦理轉入手續,然後拿轉入通知單到教導處編班,幼兒拿編班通知單入班,班主任根據入班通知單接收幼兒,及時填寫出點名冊、出席板,並把編班通知單上交教務處,教務處作完整的轉入登記。各個班級每天要及時填寫出席板,班級人數一定要與出席板相符。

5、轉出的幼兒先到教務處辦理轉出手續,沒有轉入學校證明的不能辦理轉出手續。轉出手續辦好後,教務處通知教導處記錄,教導處通知班主任允許幼兒轉出,發給幼兒學籍。班主任沒接到教導處的通知,不能讓幼兒帶走學籍。轉出手續不健全或沒有轉出手續而“轉走”的,按流失生處理。

民辦幼兒園學籍管理制度 篇3

一、明確學籍管理責任

1、幼兒園的學籍管理由園長主管、業務園長為幼兒園學籍管理員具體負責。

2、各班級每一學期要負責好幼兒基本信息的登記,每一學期要做好幼兒花名冊記載等。

3、幼兒園學籍管理員、檔案管理員要認真做好幼兒學籍資料的收集與歸檔工作,要求文字資料與電子資料同時歸檔,資料收集要做到及時、準確,無遺漏、無差錯。

二、做好招生工作

1、加大宣傳力度,幼兒園負責在網站和各相關公告和張貼“招生簡章”,積極動員適齡兒童接受教育,切實做好每學年的新生招生工作。

2、幼兒園每學年嚴格按照區教育局的招生要求招收新生。

3、幼兒園每學年採取計劃招生,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嚴格控制班額數(或根據教育局的相關規定)。

4、幼兒入園前須進行體格檢查,由方鬆街道出具健康證明,方可入園。

5、新生入園須按相關要求填寫好幼兒情況登記表(幼兒姓名、性別、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工作單位、聯繫電話等)。

三、做好畢業幼兒統計工作

1、做好畢業班幼兒的登記和上報工作。

2、根據區教考中心分配的國小,做好發放告家長書。並將資料交檔案室。

3、對畢業的幼兒發放離園證等。

四、落實學籍管理

1、關於幼兒轉學:

1)幼兒因家庭居住地的變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須轉學者,必須由家長提出申請,經托幼辦同意,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2)為嚴格學籍管理制度,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各班要在每學期末認真填寫幼兒變動情況登記表,並上報園長室。

2、關於幼兒休學:

1)因患病等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來園的幼兒,須由家長向班主任提出申請,並出具有關證明,經幼兒園審批同意後,方能辦理休學手續。

2)連續休息超過一個月,重新入園時,須到方鬆街道重新體檢,並出具相關健康證明,方可入園。

3)對因患病等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來園的幼兒,超過三個月,取消其在園學籍,重新入園時須重新報名。

民辦幼兒園學籍管理制度 篇4

1、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後,既取得學歷,由教導處負責登記造冊和統一編號並按規定建立幼兒檔案。

2、各班主任要認真填寫幼兒的學籍卡片,交教導處保存。

3、幼兒因家庭住址遷移確須轉學的,須家長持有關證明向學校申請,得到批准後,方可轉出。

4、幼兒請假必須履行正式手續,否則做曠課論處。請假三天以內者,由班主任審批,三天以上一週以內由教導處審批,一週以上者由校長審批。

5、幼兒因病休學必須呈交請求休學報告及醫院證明,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明書。幼兒休學時間超過三個月,復學時學校可根據其實際學歷程度並徵求本人同意後編入相應的班級。

6、因故在非户口所在地申請就學的幼兒,經有關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可準其借讀,並可按有關規定收取借讀費。

7、小幼兒除喪失學習能力者外,一律不準退學。

8、幼兒違反《小幼兒守則》、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國家法律,學校要與家長配合教育並根據情節輕重、態度好壞,給予適當的批評教育。對極少數錯誤較嚴重的幼兒可分別給予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

9、國小應從德、智、體等方面評價幼兒。要做好學習困難幼兒的輔導工作,原則上不實行留級制。

民辦幼兒園學籍管理制度 篇5

一、學籍檔案是幼兒取得學籍的憑證,是幼兒在校期間德、智、體、美、勞等情況的真實記錄。因此,新生入學,首先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建立學籍檔案。有關表冊填寫要認真、完整,不得缺項。學籍檔案照片加蓋鄉級主管部門印章方能生效。

二、學籍檔案按學年度統一編號後立卷歸檔。做到排列合理有序,裝訂整齊規範。

三、每學期結束,班主任要如實把幼兒在校的思想表現,學習和獎懲情況及時填入學籍檔案。

四、幼兒入學、休學、借讀、轉學時,要及時按規定辦理好有關手續,做好登記和有關材料的歸檔工作。

五、幼兒升學、轉出,需要提取檔案時,由學校統一辦理,幼兒個人和家長不得私自提取。

六、幼兒入學,需在學籍冊上辦理入學手續;幼兒轉學,需持有關介紹信交由班主任老師,由學校學籍管理員辦理轉學手續;幼兒休學,需持有關證明,由班主任交給學籍管理員辦理休學手續;幼兒借讀,需持有關介紹信辦理入班手續,班主任負責給借讀生通過學籍管理員辦理學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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