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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食堂管理制度集合(通用24篇)

學校食堂管理制度集合(通用24篇)

學校食堂管理制度集合 篇1

學校食堂的庫房是儲存食品原料的重要場所,規範的庫房管理也是保證師生食品衞生安全的重要環節。為此,特制定食堂庫房管理制度。

學校食堂管理制度集合(通用24篇)

一、食堂的庫房必須保持清潔,每天清掃,保護良好的環境衞生。

二、庫房要保持乾燥、通風、整潔,防止物資因受潮而黴爛變質。

三、食堂庫房專人管理,做到隨手關門,非庫房管理人員不得任意進出。

四、任何人員不私自動用庫房內的物品,保管員應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五、庫房物品應按標記標識有序存放,食品與非食品不得混放或混裝,食品必須隔牆15釐米,離地面20釐米。

六、在庫房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滅蠅、滅鼠藥、農藥及個人用品。

七、超過保質期或黴爛變質食品要及時銷燬,不得存放在庫房內。

八、食品原材料進出庫必須有完整的記錄。

學校食堂管理制度集合 篇2

學校食堂從業人員的健康,直接影響師生的健康。為此,特制定食堂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堂從業人員必須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質好,有健康的身體,責任心強。

二、食堂從業人員由學校一年一聘,學年初,學校與伙食團從業人員簽定聘任合同

三、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具有有效健康證明持證上崗,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到法定機構體檢一次,體檢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發給健康證,方可從事食堂工作。

四、食堂從業人員一旦患上傳染性疾病(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成滲性皮膚病等)不得從事伙食堂食品加工和銷售工作。

五、從業人員個人衞生應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髮、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個人衞生習慣。

六、從業人員不能穿拖鞋上崗,不能戴首飾上崗。

七、每天早上上崗前由學校行政領導或食堂負責同志對從業人員進行認真檢查,凡是個人衞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崗。

學校食堂管理制度集合 篇3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的正常秩序,保證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切實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隱患。現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崗位安全責任

1、校長為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工作負

全面責任;安保主任和後勤主任為直接負責人,負責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的具體事宜,每一位教職員工嚴格落實崗位職責中的安全責任要求,確保各種教育教學活動和後勤工作的安全,保證學校和全體師生的安全。

2、全校師生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強化工作、生活、學習中的安全意識,形成“學校安全,人人有責”的理念。

3、根據“誰使用誰負責”原則隨時注意學校校舍、設施及管理中的`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向總務處報告。情況緊急或其他情況下,也可向學校領導直接報告。總務處根據具體情況及時整改,不能或無力處理的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彙報。

4、根據“誰管理誰負責”原則隨時注意學生人身及學生管理中的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向德育處報告。德育處根據具體情況及時整改,不能或無力整改的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彙報。

二、安全大檢查

定期(開學前、放假後、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對全學校進行安全大檢查,每月應對我校安全隱患進行自我排查,發現隱患,或立即整改,或立即上報。

1、查改校舍及設施設備安全隱患。一查學校是否新出現危房;二查是否存在繼續使用危及師生安全的校舍房屋上課、住宿或活動;三查學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運轉;四查學校圍牆及重點基礎設施有無安全隱患和警示標誌。

2、查改學校消防安全隱患。一查消防通道是否暢通;二查滅火器材是否好用;三查消防報警裝置和應急照明裝置是否正常;四查防火警示標誌是否損壞;五查學校危險化學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規定實行專人管理、專櫃存放;六查學校是否加強用火管制,校內是否存在學生使用明火的現象;七查學校用電線路有無安全隱患。

3、查改學生路途安全隱患。一查各班級對學生開展交通法規和道路安全知識的教育情況;二查學校組織師生集體外出教育活動是否按照定人員、定車輛、定線路“三定”原則,並經和交管部門批准。三查禁止師生搭乘“三無”車(無駕駛執照、無牌照、無客運執照)、病車、超載車和禁止學生搭、騎摩托車上學回家規定的執行情況;四查對學生路途安全是否採取了向家長及學生的預告通報制度。

三、整改措施落實

1、學校的每一位成員均有發現、報告和處置(能力範圍內)安全隱患的義務。

2、每學年開學前,放寒暑假、節假日前,必須開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檢查,每學期開學後第一週必須開展學生安全教育。

3、每兩週必須進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在自查的過程中,如發現問題,要及時以文字形式報告,以便得到及時處理。

4、對在上級部門檢查中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進行及時整改。

5、每月對學生生活飲用水源的衞生情況進行一次檢查。6、加強門衞人員的管理,每週對出入登記和校園巡查登記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責令及時整改。

7、消防隱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於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管理的人員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加以實行。

8、在排查的過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結論的問題應請有關部門或專家進行鑑定,以防事故發生。

四、處罰與獎勵

1、嚴格執行“一票否決”制,主要責任人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2、安全教育及安全責任落實,安全隱患排查到位並整改有力,全年未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和被處罰的班級負責人,學校將予以表彰和獎勵。

學校食堂管理制度集合 篇4

一、從業人員上崗前須參加健康檢查、持有健康證後方可上崗,健康證時效為一年。

二、從業人員(待聘人員)辦理健康證須統一組織在指定地點進行體檢。

三、從業人員(待聘人員)健康證辦理須本人進行,嚴禁代檢、代查;嚴格遵守體檢注意事項。

四、健康證到期再行體檢的員工,檢查未合格的應立即停職,禁入加工間、禁止與原材料接觸,並進行復查,複查仍不合格的將予以解聘,複查合格者則恢復原崗位工作;待聘人員體檢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從業人員在崗期間,健康證原件交個人保管,其複印件交食堂、餐廳統一存檔管理,以備查閲。

六、健康證到期而未辦理的員工,應立即組織辦理,直至領取新的健康證後方能上崗工作。

七、單位衞生監督人員、各部門負責人須經常對員工個人健康、衞生情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情況應及時上報。

學校食堂管理制度集合 篇5

一、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和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在上崗前應取得健康證明。

二、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進行臨時健康檢查。

三、患有《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所列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建立每日晨檢制度。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員,應立即離開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並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症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五、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和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合格後方能上崗。

六、從業人員應按照培訓計劃和要求參加培訓。

七、食品從業人員原則上每年應接受不少於一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集中培訓。

學校食堂管理制度集合 篇6

學校食堂食品加工操作規程應包括對採購驗收、運輸、貯存、粗加工切配、烹飪、備餐供餐、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食品留樣等加工操作工序的具體規定和操作方法的詳細要求。

一、採購驗收操作規程要求

(一)採購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等應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的有關要求,並應進行驗收,不得采購《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第三十三條規定不得銷售的食用農產品。

(二)採購時應索取購貨憑據,並做好採購記錄,便於溯源;

向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批量採購的,還應索取許可證、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

(三)購置、使用集中消毒企業供應餐飲具的應當查驗其經營資質,索取消毒合格憑證。

(四)入庫前應進行驗收,出入庫時應進行登記,作好記錄。

二、運輸操作規程要求

運輸工具應當保持清潔,防止食品在運輸過程中受到污染。

運輸需冷藏或熱藏條件的食品時應分別配備符合條件的冷藏或保温設施。

三、貯存操作規程要求

(一)貯存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無黴斑、鼠跡、蒼蠅、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及個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牆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並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應及時清理銷燬。

(三)冷藏、冷凍的温度應分別符合冷藏和冷凍的温度範圍要求。

1.冷藏、冷凍貯存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不得在同室內存放。

冷藏、冷凍櫃(庫)應有明顯區分標識,宜設外顯式温度(指示)計,並定期校驗,以便於對冷藏、冷凍櫃(庫)內部温度的監測。

2.在冷藏、冷凍櫃(庫)內貯存時,應做到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

3.在冷藏、冷凍櫃(庫)內貯存時,應確保食品中心温度達到冷藏或冷凍的温度要求。

4.冷藏、冷凍櫃(庫)應定期除霜、清潔和維修,以確保冷藏、冷凍温度達到要求並保持衞生。

四、粗加工與切配操作規程要求

(一)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跡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應洗淨,動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產品原料應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應對外殼進行清洗,必要時消毒處理。

(三)易腐爛變質食品應儘量縮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時間,加工後應及時使用或冷藏。

(四)切配好的半成品應避免污染,與原料分開存放,並應根據性質分類存放。

(五)切配好的食品應按照加工操作規程,在規定時間內使用。

(六)已盛裝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於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七)加工用容器、工具應符合下列規定。

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應分開使用並有明顯標誌。

1.餐用具宜用熱力方法進行消毒,因材質、大小等原因無法採用的除外。

2.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應專用,與食品原料、清潔用具及接觸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開。

水池應使用不鏽鋼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不易積垢並易於清洗。

採用化學消毒的,至少設有3個專用水池。

採用人工清洗熱力消毒的,可設置2個專用水池。

各類水池應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

3.清洗消毒設備設施的大小和數量應能滿足需要。

4.採用自動清洗消毒設備的,設備上應有温度、時間顯示和清洗消毒劑自動添加裝置。

5.應設專供存放消毒後餐用具的保潔設施,其結構應密閉並易於清潔。

學校食堂管理制度集合 篇7

學校食堂使用的餐具、容器、用具不僅用量大、週轉快,而且與進餐者直接相關,如果餐具及容器、用具不潔,被病原微生物污染,通過就餐環節,病菌或病毒就會進入體內,造成腸道傳染病或食物中毒事故、食源性疾病的發生與流行。為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衞生法》和《傳染病防治法》特制定本餐具消毒和管理制度。

一、餐具洗消程序公用餐具、容器、用具在使用前應當遵守國家制訂的操作規範及衞生要求,嚴格按照洗消程序進行消毒:

第一步是用熱水洗去食物殘渣(水温以50~60℃為宜);

第二步是温水清洗,去除殘留油脂等(水温以30℃左右為宜);

第三步是消毒,可採用物理的或者化學法殺滅餐具上的殘留病原微生物(如病菌、病毒等);

第四步是沖洗,即用清潔衞生的清水沖洗掉餐具上的殘留藥物;

第五步是保潔,即將洗淨消毒後的餐具、容器、用具移入保潔設施內備用,以防止再污染。

二、餐具洗滌消毒人員應掌握的常用消毒方法餐具如何進行消毒呢?

目前國內外餐具消毒方法一般有兩類:一類是物理消毒法,即利用熱力滅殺原微生物常用的有煮沸、蒸汽、紅外線等;另一類是化學消毒法,就是利用化學消毒劑滅殺滅病原微生物。但後一類有一定副作用,對人體有不同程度的危害,所以國家對用於餐具的化學消毒劑實行嚴格管制,必須經省以上食品衞生監督機構審查批准方能生產、使用。目前,經國家批准常用於餐具的消毒毒劑有滅菌片、Te-101片、84肝炎消毒液等。其中,滅菌片有含氯量高、穩定易保存,入水後易崩解等優點,成為餐具消毒的首選毒劑。以上兩類中,以物理消毒法最理想。

幾種常用餐具消毒方法的主要衞生要求:

(1)煮沸消毒法。消毒鍋應呈桶狀、鍋底稍平,水量適度,以竹籃盛裝餐具,當水沸時,將餐具放入其中,待水再沸時,取出備用,就是沸進沸出。

(2)蒸汽消毒法。這是較常用的方法之一,其法多種多樣,有簡易蒸汽消毒法、鍋爐蒸汽法、電熱蒸汽消毒法等,一般要求消毒温度在80℃上,保持30分鐘即可。

(3)滅菌片或Te-101片消毒法。按每片藥物兑自來水0.5公斤的比例配製消毒液,然後將洗淨的碗盤等餐具放入消毒液內,浸泡3-5分鐘。

(4)84肝炎消毒劑消毒法。用自來水配製成1%84肝炎消毒液(即每公斤自來水加入84肝炎消毒劑10毫升),將洗淨的餐具放入消毒液中浸泡3-5分鐘,取出備用,配製均用自來水,不得用熱水。

三、加強餐具洗滌消毒工作的管理食堂指定人員負責餐具容器、用具洗滌消毒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到消毒經常化。並可通過以下檢查方法檢查其工作質量:

1)感官檢查。首先檢查洗滌人員是否按洗滌程序操作,有無弄虛作假,省略消毒程序;

2)檢查消毒設備是否正常,如消毒池是否漏水,有無消毒液,消毒櫃的温度等;最後檢查備用餐具的衞生質量,一般來講,衞生質量較好的餐具應當是內外壁和底部無油膩,呈現本色。

3)餘氯試紙檢查法。這是一種快速直觀的檢查方法,適用於使用氯制消毒的餐具,其靈敏度很高,殘留餘氯在5ppm時也能檢出。具體操作法是取餘氯試紙一小塊,投入備用碗盤內接觸殘留液,數秒後進行觀察,若試紙變為淡紫色或深藍色,表明該餐具已消毒,其顏色的深淺與消毒劑濃度的高低相關,一般要求試紙呈深藍色(其餘氯濃度約300ppm),若試紙仍為白色,證明該餐具未經消毒液消毒。

4)細菌學檢查法。一般由國家食品衞生監督機構使用。

學校食堂管理制度集合 篇8

1、食堂由專人負責管理,廚房及其他加工、銷售場所,閒人不得入內。

2、倉庫重地指派專人保管和檢查,未經倉庫保管員同意,他人不得隨意出入,出、入庫物品必須登記簽字。

3、每一天檢查食堂內水、電、燃油的使用情景,及時維護相關設備,下班前切斷所有水、電、燃油的供應。

4、廚房、餐廳、庫房每一天下班前必須關好門窗,並按規定上鎖,嚴防他人進入。

5、上班後要首先檢查安全防範設施,發現異常及時向校長室彙報。同時,仔細檢查食品原料、餐具、工用具是否受到污染。

6、長假期間做到有人值班、巡視。

學校食堂管理制度集合 篇9

一、按照消防部門檢查要求配置消防栓、消防箱、滅火器材。

二、食堂加工、烹調食品使用電器、電熱、電加熱器時,先檢查設備是否安全完好才能插上電源,開啟電源開關。

嚴禁先開啟開關再插電源。

三、在操作使用食品加工機械時,先檢查零部件安裝是否堅固,機器是否完好,才能進行操作使用。

但機器在運轉時嚴禁將手或物體伸入運轉設備內操作,防止事故發生。

四、食堂在操作或衞生工作中嚴禁把水撒在電器設備或電源設備上,防止觸電事故發生或引起電器設備等的`損壞。

五、食堂灶台人員把油下鍋後,嚴禁擅離灶台,如有急事需離開,必須鼓風機,油温下降時才能離開,防止熱油燃燒引起火災。

如意外燃燒失火,速蓋上鍋蓋或倒入瀝水蔬菜,並迅速用滅火機滅火,嚴禁直接用水滅火,防止傷人。

六、食堂在電器設備運轉中,爐灶在燃燒中禁止操作人員離開崗位,防止事故發生。

七、每天營業結束後要檢查爐灶是否滅火,水、電、煤氣是否,門窗是否關好,萬能離開操作間,但食堂內保持有人值班。

八、食堂工作人員須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並知道滅火器所在位置。定期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定期檢查滅火器是否有效,並及時更新。

九、嚴禁工作人員在食堂特別在操作間吸煙,一旦發生火情迅速報警並通知後勤保衞處。

食堂食品留樣制度

1、校食堂為學生提供的每餐、每樣食品都必須由專人負責留樣。

2、學校食堂每餐、每樣食品都必須按要求留足250克,分別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裏。

3、留樣食品取樣後,必須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內,以免被污染。

4、留樣食品冷卻後,必須用保鮮膜密封好,並在器皿外標明留樣的具體時間。

5、食品留樣必須立即密封好、貼好標籤後,必須立即存放到專用留樣冰箱的保鮮室。

6、學校食堂每餐必須做好留樣記錄:留樣時間、食品名稱,方便以後的檢查。

7、留樣食品必須保留48小時,時間到後方可倒掉。

8、留樣冰箱為專用設備,

學校食堂管理制度集合 篇10

1、建立主管校長負責的各級崗位責任明確的崗位責任網絡圖。

2、各級管理人員重視職業道德,積極鑽研業務,提高管理水平。

3、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責任承包制度,各級管理人員嚴把責任關。

4、對因玩忽職守,疏於管理,違反食品衞生有關規定,造成師生食物中毒的各級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後果的危害性等具體情況,給予批評、行政處分、調離崗位等處理,情節和後果特別嚴重的,將責任者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5、一旦發生食物中毒後,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按應急預案處置過程中,處置不當的各級行為人、責任人事後根據情節和後果追究責任和給予相應的處理。

學校食堂管理制度集合 篇11

一、目的

要求為加強學校食堂和小賣部承包經營工作的管理,監督從業人員遵守法令法規,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預防食物中毒事故,保障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成立食堂和小賣部監督管理

小組組長:

副組長:x

成員:

三、工作職責

1、指導食堂和小賣部承包者建立經營管理機構及制定食品經營和食品衞生管理制度。

2、監督執行制度的落實、各項證件辦理、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及培訓。

3、嚴禁採購“三無”產品及腐爛變質等不合格食品。

4、監督檢查食堂飲食衞生,飯、菜質量和銷售價格,監督檢查小賣部食品質量和銷售價格。

5、每天定時檢查食堂經營場所的衞生情況、餐飲用具的消毒、加工成品的規範流程和索證等,並進行記錄。

6、做好學生用膳紀律的管理,加強對學生飲食衞生和安全教育。

7、積極配合衞生防疫部門的檢查,發現存在的問題督促及時整改。

8、不定期抽查和每月一次定期檢查。

9、定期召開師生和家長代表座談會,聽取其對食堂的意見和建議,對照並督促食堂及時整改。

學校食堂管理制度集合 篇12

學校食堂食品試嘗留樣管理制度食品試嘗留樣,是預防師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檢驗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據。為確保師生食品衞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樣試嘗制度。

一、每餐堅持飯菜留樣,並在留樣容器盒上標明菜名、日期、時間等。

二、飯菜留樣應留足數量(不少於100克),儲存於專用冰箱,温度保持在2-8攝氏度左右。

三、每天堅持飯菜試嘗,由管理人員指定專人分別進行試嘗,並按《食品留樣試嘗情況登記表》進行逐項登記。

四、飯菜留樣必須堅持48小時。

五、學校分管領導不定期進行抽查並按食堂當天菜譜記載情況,逐一對照檢查,若發現食堂沒有堅持飯菜試嘗留樣,應按學校安全責任目標管理和食堂衞生責任追究制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學校食堂管理制度集合 篇13

1、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應當按照要求洗淨消毒,不得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飲具。

2、不得重複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飲具,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發泡餐飲具等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餐飲具。

3、採購使用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具、飲具,應當查驗其經營資質,索取消毒合格憑證;直接入口使用的餐飲用具、清洗餐飲具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衞生標準並按要求留存票證。

4、設置專用的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區域(或專間)及設備,餐飲具清洗消毒水池應專用,不得與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採用化學消毒的,至少設有3個專用水池。各類水池應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

5、《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方法》應張貼上牆,從業人員必須掌握正確的清洗消毒方法。嚴格按照“除殘渣、洗滌劑洗、清水衝、熱力消、保潔”的順序操作。餐飲具應首選熱力方法進行消毒,使用化學藥物消毒的應至少用“一沖刷、二消毒、三沖洗”的程序進行,並注意要徹底清洗乾淨,防止藥物殘留。清洗消毒時應注意防止污染食品。

6、消毒後的餐飲具應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不溶性附着物,並符合有關消毒衞生標準。

7、清洗消毒後的餐飲具,應及時放入專用密閉式餐飲具保潔櫃(間)保存,避免再次受到污染。保潔櫃有明顯“已消毒”標記,櫃內潔淨、乾爽,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應分開定位存放。

8、每餐收回的餐飲具,要立即進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洗刷消毒結束,應及時清理衞生,做到內外清潔。

9、應定期檢查消毒設備、設施是否處於良好狀態,採用化學消毒的應定時測量有效消毒濃度。每次檢查應做好記錄。

學校食堂管理制度集合 篇14

一、食堂負責人根據每日食譜要求,通知保管員準備每餐所用食品原料;

二、肉、禽類食品用專用清洗池清洗,用專用菜板、專用刀進行切割,裝入專用容器備用;

三、蔬菜類根據不同品種進行粗加工:

1、葉菜類摘除不可食部分,用洗菜池清洗乾淨後,用專用案板、專用刀根據食譜要求切割裝入專用容器備用;根莖類:在洗菜池中清洗乾淨外皮,需打皮處理的,打皮後再次清洗,然後用專用菜板、專用刀根據食譜要求切割裝入專用容器備用;

四、粗加工人員必須穿戴整齊工作衣、帽,佩帶有效的健康證及衞生知識培訓證上崗工作。

五、負責人隨時監督檢查各崗位工作人員操作情況。

學校食堂管理制度集合 篇15

一、所有就餐同學必須履行相關手續,憑食堂磁卡,按服務程序正常在食堂就餐。

二、就餐同學必須愛惜糧食,珍惜金錢,反對鋪張浪費。

三、就餐同學必須相互關心,互相謙讓,自覺排隊,不得爭先恐後,不得為後到同學代購飯菜。

四、就餐時必須愛護食堂環境,保持餐桌、座位、地面衞生,嚴禁飯菜亂倒亂灑。

五、就餐時不得大聲喧譁,不得敲打餐具、餐桌,杜絕在食堂 內起鬨。

七、按時就餐,不得提前,不得故意拖延時間。有特殊情況,事先與事務處聯繫。

八、就餐同學必須愛護食堂公物。如有損壞,必須按價賠償。

九、就餐同學必須尊重食堂工作人員,自覺服從餐廳管理。

學校食堂管理制度集合 篇16

為防止食品污染,確保食品衞生安全,以利保管員做好操作間及儲物間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強食品衞生安全意識,必須保持庫房內清潔整齊、通風良好。做好防火、防盜、防毒、(包括防投毒)、防蠅、防塵、防鼠、防蟲蛀、防黴變等工作,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2、所有食品入庫前必須嚴格驗收,不符合食品衞生標準要求的食品不得入庫,驗收後認真做好登記,入庫食品應註明食品名稱,採購時間,數量,保質期。做到入庫上帳,出庫下帳,帳物相符。

3、堅持食品與雜物、生食與熟食、半成品與成品分開存放。無包裝的食品與調料必須用無毒無害、清潔乾淨的容器盛裝加蓋,並標註品名。

4、食品應分類、分架、離地隔牆20釐米(至少)存放,擺放整齊,貨架整潔乾淨,地面請潔。食物、食品不落地,做好防潮、防黴、防鼠工作,每天清掃,庫房衞生無異味,保持良好衞生狀況。

5、食品出庫時要檢查感官性狀和保質期,要堅持食品先進先出原則,儘量縮短儲存時間。

6、每天要對庫存食品進行檢查,整理。重點檢查食品有無黴變、變質、包裝有無損壞及保質期是否到期等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向領導彙報,提出處理意見,及時處理。

7、庫房禁止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學類物品。禁止存放外觀與食品類似的有毒有害物品。禁止存放個人生活用品或臨時存放其他非食品貨物。

8、庫房保管員需持健康證上崗,保持良好的個人衞生習慣,按照食品從業人員衞生要求,做好個人衞生。做到服裝整潔,不在庫房內吸煙。

學校食堂管理制度集合 篇17

1、從事食品生產經營人員上崗前必須到區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進行健康檢查,合格並取得健康證者方可上崗,工作時要佩帶或隨身攜帶健康證;

2、從業人員每年定期體檢,合格者領取當年的健康證,健康證超過一年者,視為無證;

3、本制度執行責任人每年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並掌握結果,發現“五病”人員及時調離崗位;

4、本制度執行責任人要定期檢查從業人員持證情況,如在有關部門檢查時,發現無證上崗人員,除追究無證上崗人員責任外,還要追究本制度執行責任人責任。

制度執行責任人:後勤處

學校食堂管理制度集合 篇18

一、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採購、查驗以及台帳記錄等工作。

二、進行採購檢查和進貨驗收的食品包括食品(食用油及食品原料);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主要為畜禽產品、蔬菜、豆製品、糧油製品、調味品、食品添加劑等。

三、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採購入庫前,應當查驗所購產品外包裝、包裝標識是否符合規定,與購物憑證是否相符,並建立採購記錄。

1、採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單位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

2、從固定供應基地或供應商採購的,應當留存每筆供應清單,前款信息齊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記記錄。

3、按產品類別或供應商、進貨時間順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關證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和進貨記錄,不得塗改、偽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學校食堂管理制度集合 篇19

一、為防止學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根據《食品安全法》和《學校衞生工作條例》,制定本制度。

二、學校實行在校長負責制下,配備專(兼)職食品衞生管理人員。

三、食堂必須取得衞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衞生許可證,要爭取配合,主動理解縣衞生行政部門的衞生監督。

四、學校食堂要建立衞生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職責制度,並理解全校師生的監督。

五、食堂要建立嚴格的安全保衞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師生用餐的衞生與安全。

六、學校對學生加強飲食衞生教育,進行科學引導,勸阻學生不買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盒飯及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

七、自覺理解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對學校的食品衞生工作的行政管理,並將食品衞生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

八、制定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培訓計劃,並在衞生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對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衞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訓。

九、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加強對食堂與學生團體用餐的衞生監督,對食堂採購、貯存、加工、銷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環節重點進行監督指導。

十、學校建立食物中毒或者食源性疾患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後,按照應急預案的措施執行。

十一、學校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報告制度,發生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故及時報告教育衞生行政部門。

十二、建立學校食品衞生職責追究制度。對違反規定、玩忽職守、疏於管理造成學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職責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後隱瞞實情不上報的職責人,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違反規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節異常嚴重的依法追究職責人的法律職責。

學校食堂管理制度集合 篇20

一、新員工須經崗前紀律、安全、衞生培訓後方可上崗;如因特殊事由未能參加崗前培訓的,單位應另行安排時間為其進行“補課”。

二、每年對員工進行兩次以上系統的衞生知識培訓,並保障每年參加衞生部門和教育部門組織的衞生知識培訓,並組織統一考試。

三、單位每月要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內容主要包括主要學習《食品安全法》、衞生知識和操作流程等,結合季節特點,每年組織開展突發傳染病、腸道疾病及其他季節性多發疾病專題知識培訓。

四、待聘人員參加崗前培訓後,經考核未合格的,不能上崗,直至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工作;在職員工參加衞生知識培訓,考核成績將與年終考核掛鈎。

學校食堂管理制度集合 篇21

1、食堂原料採購必須有專人負責,並掌握食品安全知識和採購常識;

2、定點採購食品及食品原料,採購定型包裝食品時要索取食品的'生產許可證、食品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等,採購肉、禽類食品要索取檢疫證明,採購非定型包裝食品時要檢查食品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狀;

3、建立索證檔案,索取的證明要分類並按時間順序存檔管理;

4、每次採購食物均要向貨主索要收據,並保存收據至食品進食後無異常;

5、食品原料採購負責人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並佩帶有效的健康證及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證。

學校食堂管理制度集合 篇2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師生飲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食堂指設於學校(含托幼機構,下同),供應學校學生、教職員工等集中就餐的餐飲服務提供者。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廣東省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全日制學校食堂,包括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普通中等學校、國小、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等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第四條學校食堂經營者應當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確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 食品安全責任

第五條學校應承擔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明確相關機構及負責人的食品安全責任並公示。

學校校長是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學校食堂(含引入社會經營的食堂)食品安全負首要責任,食品安全管理員和其他食品從業人員負直接責任。

第六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依法實施食品經營許可,開展日常監管,查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第七條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行政管理工作,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將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對下級主管部門和學校的考核內容,督促學校全面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第八條衞生計生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人員救治、衞生處理和流行病學調查,指導學校開展傳染病的防控工作。

第九條(社會共治)學校應建立食品安全義務監督員制度,成立由學校、經營方、就餐人員代表等組成的監督員隊伍,有條件的學校要引入家長代表及社會公益組織、志願者機構代表等組成的監督員隊伍,引入社會監督,加強社會共治。

第十條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第三章 食品安全基本要求

第一節 持證經營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學校申辦學校食堂應以學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作為申請人,申辦《食品經營許可證》。

第十二條學校引入社會經營的食堂,應選擇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資質的單位,並建立准入和退出機制。不得將學校食堂承包給沒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經營,嚴禁社會經營單位將學校食堂經營進行分包或轉包。

中國小校(含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學生食堂宜由學校自主經營,自行管理。

第十三條《食品經營許可證》應懸掛在學校食堂就餐場所的醒目位置。

第十四條學校食堂應嚴格按照許可經營項目在許可有效期內開展經營。不得超範圍、超期限經營。

第十五條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量化評定等級應當達到B級以上(含B級)。

在中、大學聯考等各級政府確定的重大活動期間承擔為考生供餐的學校食堂或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級評定應當達到A級。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級評定為A級的,在申報縣級以上政府和國家級、省級評選評優時應優先考慮。

第十六條學校食堂應當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關鍵崗位責任制度和操作流程。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應當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與報告制度、食品採購查驗、加工製作和貯存過程控制管理制度、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潔、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食品留樣制度、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以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制度。

關鍵崗位責任制度應當包括學校校長或主要負責人、經營方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員、食品進貨查驗崗位責任及其操作流程、專間(備餐間)崗位責任及其操作流程、消毒保潔崗位責任及其操作流程、食品貯存崗位責任及其操作流程等制度。

食品安全崗位責任制度及操作流程應上牆張貼在相應崗位區域。

第十七條學校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按規定要求配備經考核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員。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員應取得國家或省認可的'食品安全相關資質。

供餐人數3000人以上的學校食堂應當有獨立的食品安全管理團隊,團隊負責人應為專職的高級食品安全管理員,並相應配備1名以上專職的中級或高級食品安全管理員。

供餐人數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學校食堂應當配備專職的高級或中級食品安全管理員。

其它學校食堂根據實際情況,配備相應級別的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

社會經營的學校食堂,學校和經營者應當分別配備相應級別的食品安全管理員。

第十八條學校和食堂經營者應賦予食品安全管理員相應的權責,確保其能夠完全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職責。

食品安全管理員應每日實施對人員健康狀況、當天食品採購查驗以及食品加工製作過程等情況管理控制。

學校分管食堂的負責人應至少每月組織並參加一次對食堂食品安全狀況檢查評價。

學校校長或主要負責人應定期聽取食堂食品安全狀況彙報,研究解決食品安全有關事項。並應至少每季度組織並參加一次對食堂食品安全狀況檢查評價。

學校應當建立檢查評價記錄。對檢查評價中發現存在食品安全隱患或風險的,學校及食堂經營者應當立即按照法律法規要求採取整改措施,必要時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學校應當結合實際,建立和完善中層以上管理幹部陪餐制度。

第十九條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含臨時工作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全省統一格式的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第二十條學校食堂應建立從業人員每日晨檢制度,並做好記錄。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出現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以及《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目錄》所列等病症的,應立即調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並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症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第二十一條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當定期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和考核,每年參加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集中培訓時間不少於8學時。

學校或學校食堂經營者應當定期對食堂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並將培訓情況記入檔案。

第二節 場所與設備設施

第二十二條學校食堂食品處理區應當設置在室內,按照原料進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佈局,並應防止食品在存放、運輸、操作過程中產生交叉污染。

食品加工處理流程應為生進熟出的單一流向。清潔操作區、準清潔操作區、一般操作區宜通過地面材質或顏色不同進行區分。

新建、擴建、改建的學校食堂在施工前應當將建築設計圖紙送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專業技術機構進行規範性審查。

第二十三條學校食堂的備餐間應當按專間要求設置。

第二十四條在教室或就餐場所分餐的托幼機構、學校可不設備餐專間,但應根據情況設置相應的成品暫存場所。

成品暫存場所應當按專用操作場所進行設置。

第二十五條從供餐單位統一訂餐的學校食堂需現場進行分餐的,其分餐場所應當符合專用操作場所設置要求。

第二十六條食品加工的工用具、存貯設備設施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用於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加工的工用具及容器宜通過形狀、材質、顏色區分,並做到標識明顯、定位存放。

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用具和容器應專用。

第二十七條學校食堂餐飲具消毒應以熱力消毒為主,化學消毒僅限於因材質或大小原因無法熱力消毒的餐飲具。

採用化學方式消毒的應嚴格按照有關要求設置足夠的水池,嚴格執行並落實消毒液濃度、浸泡時間及沖洗等要求。

第二十八條學校食堂應全面推行“明廚亮灶”建設,採用設立透明式、視頻監控式廚房等方式向就餐者展示食品加工製作關鍵場所和關鍵過程,保障就餐者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第三節 食品採購和貯存要求

第二十九條學校食堂應當選擇相對固定的食品供貨商。採購米、面、肉、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料,應與供貨單位簽訂包含食品安全內容的供貨協議。

第三十條學校食堂採購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查驗並索取供貨者的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等資料。採購大米還應每批次索取包含重金屬指標的產品檢驗合格證明。

在商場、超市等採購的食品應當保存好每日進貨票據;在農貿市場採購的食品,應由供貨方、採購人員在採購單據上簽字後妥善保管。不得采購無票證或票證不符的食品。

第三十一條學校食堂採購食品應當做好食品採購驗收和登記,建立食品進貨台賬,確保食品可追溯。

從固定供貨商採購且供貨票據信息齊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記記錄,但應按照時間順序分類整理、妥善保管好有關票據。

鼓勵學校食堂建立使用電子台賬,記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採購和使用情況。

第三十二條學校食堂除嚴禁採購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外,還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嚴禁採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

(二)不得使用防腐劑、乳化劑、穩定劑等食品添加劑;

(三)沒有完整標識的散裝油等其他散裝食品;

(四)禁止採購、使用和銷售含鋁膨鬆劑、人工着色劑以及含鋁面製品、含人工着色劑的肉製品和調味品;

(五)中國小校(含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院校的學生食堂不得製售生食類、冷食類(不含水果)食品和裱花蛋糕;

(六)嚴禁違規加工製作野生毒蕈、鮮黃花菜等高風險食品;

(七)儘量不採購四季豆等豆類。在加工製作四季豆等豆類和豆漿等食品時須確保燒熟煮透。

第三十三條食品貯存應當分類、離牆、離地存放,標識明顯。洗滌用品和減滅有害生物用品等有毒有害物品不得貯存在食品倉庫。

食品及原料應當按品種分類存放。貨架應根據存放情況加貼標識,標註食品及原料的品名、生產日期、保質期等相關信息,並及時更新。

拆袋後的大包裝原料、散裝食品應當採用符合食品包裝材質要求的容器存放,並加貼標識。

食品添加劑應設專櫃或專區存放,並顯著標識“食品添加劑”字樣,製作存放品種清單。

第三十四條食品及原料應當根據貯存的要求進行冷凍或冷藏。冷凍冷藏設施內的食品應當分類分層放置,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成品、半成品應當盛裝在容器內,並加蓋或用保鮮膜覆蓋。

第三十五條食品及原料的使用應當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及時清理銷燬變質和過期食品及原料。

第三十六條從供餐單位訂餐的學校食堂應選擇持有食品經營許可證,且具備集體用餐配送資質,並達到食品安全等級評定B級以上的單位訂購。應對供餐單位的食品安全狀況、供餐能力、運輸車輛等進行實地考察,並按照要求對訂購的食品進行查驗。

供餐單位運送食品的車輛應配備符合條件的加熱保温設備或裝置,確保食品在運輸過程中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並確保食品從製作完成到食用時間間隔不得超過4個小時。

學校食堂不得訂購生食類、冷食類食品(水果除外)和裱花蛋糕等高風險食品。

第四節 加工過程控制要求

第三十七條學校食堂在加工製作食品時,應嚴格按照各功能(區)間與設備設施的用途和加工規程進行,不得隨意變更、交叉使用。

動物性、植物性、水產品食品原料應分池清洗。

各切配區的刀具、砧板不得混用,砧板應立式存放。

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應按照標識嚴格分開使用。原料、半成品、成品應分開存放。

已盛裝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於地上。

第三十八條學校食堂在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發現有腐朽變質或者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三十九條烹飪食品應燒熟煮透,烹飪後的食品應在備餐間暫存。烹飪後至食用時間超過2小時的,應當在高於60℃或低於10℃的條件下存放。

第四十條供餐後剩餘的食品應冷藏,且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再次食用時,應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經高温徹底加熱後方可供應食用。

不得將剩餘食品與新加工食品混合加工後出售。

第四十一條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當遵循不用或者少用的原則。不得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食品添加劑應當存放於專用設施或區域中,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當準確稱量,並建立完整的使用登記記錄。

第四十二條餐具、飲具等工用具清洗消毒應嚴格執行清洗消毒管理控制制度,並確保消毒達到規定的效果。

餐具、飲具的保潔設備設施應確保潔淨、密閉,並有明顯標識。保潔設備設施內不得存放雜物或私人物品。

第四十三條學校食堂提供的每餐次食品成品應當留樣。食品留樣應按品種分別盛放於清洗消毒後的專用密閉容器內,在專用冷藏設施並在5℃左右的條件下冷藏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於100g,並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留樣時間、留樣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從業人員應當保持良好的個人衞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髮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佩戴飾物,操作過程中應保持手部清潔衞生。

專間操作人員進入專間應更換成專間專用工作服並佩戴口罩,操作前應嚴格洗手消毒,操作中應適時消毒。

第四十五條學校食堂供餐需分送各班級教室的,應當配備數量足夠的運送、存放等工用具,並保證送餐過程中的清潔衞生。每次運送食品前應對運送工具、容器等進行清洗消毒,運送裝卸過程中應密閉加蓋。

第四十六條學校食堂食品加工用水應符合國家標準GB5749《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規定。

第四十七條學校食堂應加強食品加工經營場所環境衞生管理,保持環境整潔,排水溝渠通暢,地面無積水、無積垢,設備設施正常運轉。

第四十八條學校食堂餐廚廢棄物應存放於標識清楚、密閉的容器中,並日產日清。

餐廚廢棄物應交由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單位或個人處理,學校食堂經營者應與其簽訂合同,索取其經營資質等相關證明文件複印件,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台賬。

第四章 事故應急與處置

第四十九條各級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衞生計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級政府制訂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要求,明確各部門在應急處置中的具體職責。並根據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定期組織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

第五十條學校食堂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學校(包括學校食堂經營者)和事發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教育行政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衞生計生部門應當在本級政府領導下,按照應急預案及時做出反應,依法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第五十一條學校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並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列入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培訓內容,並適時組織開展模擬演練。

學校應在食堂就餐區張貼事故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聯繫人及聯繫方式等,並加強對食堂從業人員、學生和教職工事故應急報告和處理的宣傳。

第五十二條學校應急聯繫人或其他人員接到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時,應立即向學校(包括學校食堂經營者)食品安全管理員或食品安全主要責任人報告。

學校接到報告後,應迅速採取下列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一)立即停止經營活動,保護現場,包括可疑食品、嘔吐物,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

(二)組織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導致人身傷害的人員;

(三)按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的規定,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教育部門或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報告;

(四)配合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開展的調查處置工作,並按照要求提供有關信息、資料和樣品;

(五)事故處理結束後,學校食堂應在有關部門指導下對被污染的食品和接觸過被污染食品的容器、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進行清洗、消毒等處理。

第五十三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遵照法律法規要求,會同同級衞生計生、教育行政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組織做好對事故的現場控制、調查取證、信息發佈等工作,並開展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及相關單位和人員事故責任的認定、追究等工作。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依法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和流行病學調查報告。事故最終調查報告和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要逐級上報當地政府、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

第五十四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衞生計生部門應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新聞發佈工作機制,加強信息發佈前的溝通和論證,及時、統一、客觀、準確發佈權威信息。

第五章 監督與管理

第五十五條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宣傳教育,強化日常監管,落實春秋兩季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專項檢查工作,指導並督促學校食堂嚴格執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

第五十六條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會同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定期召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員會議,通報食品安全日常監管情況、發現問題及整改要求等事項。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會同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定期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責任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員進行集中培訓和考核。

第五十七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學校食堂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時,應當重點對下列事項進行檢查:

(一)經營許可情況及保持狀況;

(二)食品安全管理員配備、培訓及在崗履職情況;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制訂情況;

(四)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情況及檔案建立情況;

(五)學校和食堂經營者定期對食堂食品安全狀況進行自查的情況,以及對發現問題的整改、處理情況;

(六)食品處理區及公共區域的環境衞生、設備設施運行、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潔等情況;

(七)對食品貯存、加工製作等過程的管理控制情況;

(八)其他需要重點檢查的情況。

第五十八條學校食堂應主動公開米、面、油及肉等大宗食品原料的採購和檢驗證明等信息,以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學校主管部門的日常檢查、食品安全等級評定等情況。

第五十九條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等級評定未達到本規定要求的,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大日常檢查的頻次,必要時應聯合學校主管部門開展對學校食堂開辦者和經營者的約談。

第六十條學校食堂主動公開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相符的,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主管部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的食品安全隱患或風險未及時進行整治、消除隱患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其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增加日常監督檢查頻率和力度,必要時應聯合學校主管部門開展對學校食堂開辦者和經營者的約談。

第六十一條各級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根據相關政策和要求,組織指導學校科學制定學校食堂建設規劃,全面推進學校食堂的標準化建設等工作,健全和完善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和考核機制,定期進行食品安全的督導檢查,對發現的食品安全隱患和風險及時處理。

第六十二條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切實做好學校等人羣聚集單位的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同時應會同學校主管部門指導學校加強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防控知識宣傳,提高對食源性疾病的辨別、防控能力。

第六十三條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衞生計生等部門要進一步完善信息通報與聯合督查工作機制,強化溝通協商和協調協作。

第六十四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舉報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學校主管部門應做好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舉報受理、查處和反饋工作。

第六十五條學校和學校食堂經營者在食品加工經營過程中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上一級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衞生計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下級部門有下列行為的,應重點開展督查督辦:

(一)對行政區域存在的學校食堂行業性食品安全問題,未及時組織整治,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未按本規定定期組織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應急演練的;

(三)隱瞞、謊報、緩報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行政區域內發生學校食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時妥善處置,造成事故擴大或者蔓延,或造成不良影響或後果的;

(五)行政區域內發生學校食堂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內連續發生學校食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六)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未按法律法規和本規定要求對學校食堂開展經營許可和日常監督檢查,或者超越法定職權准予許可的;

(七)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未落實對學校食品安全宣傳、日常管理,以及未督促學校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

(八)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未按規定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和提交調查報告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六十七條供餐人數在50人以下的學校以及以簡單加工學生自帶糧食、蔬菜或以為學生熱飯為主的規模小的農村學校其供餐場所可不列入本規定的範圍。

第六十八條本規定由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東省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九條)本規定自文件發佈之日起30日後施行,有效期五年。

(一)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負責有關政府非税收入的執收工作;

(二)向社會公佈本單位負責執收的政府非税收入項目及依據、範圍、對象、標準、期限、程序、緩減免事項等內容;

(三)建立健全內部財政票據領用、保管、使用、核銷等制度,設立票據專管員;

(四)負責開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據,並按確定的執收方式及時、足額上繳收入;

(五)按規定向同級財政部門編報本單位政府非税收入年度收入計劃;市級執收單位應當督促各縣(市、區)執收單位,根據分成規定及時提出資金上解申請;

(六)負責登記本單位執收的政府非税收入台賬,並及時與同級財政部門和代理銀行對賬;

(七)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自覺接受財政、監察、價格、審計等部門和人民銀行的檢查和監督;

(八)執收單位不得隱匿、轉移、截留、坐支、挪用和私分政府非税收入;

(九)依法做好政府非税收入執收管理的其他工作。

學校食堂管理制度集合 篇23

1、建立健全的食品衞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本校食品衞生管理,責任到人,杜絕校內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學校食品生產經營場所要依照《食品衞生法》要求到市衞生防疫站申領《食品衞生許可證》,並每年年審一次。要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有相應的防蠅、防鼠、防塵、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

3、食堂從業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當地衞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領取合格的《健康證》後方可上崗工作,平時應保持個人衞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4、所提供食品應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有相應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狀。嚴禁購入腐敗生蟲、過期變質、假冒偽劣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師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須符合國家現定的城鄉生活飲用水的衞生標準。

6、學校食品設備佈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須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乾燥、通風,採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8、後勤管理人員每週一次下食堂進行衞生檢查和食堂衞生知識宣傳,督促採購員不買無衞生許可證、無檢疫證的肉類及食品。不使用、銷售腐化變質食品。監督非食堂工作人員不得進入食堂操作間,買回的蔬菜必須進行四步處理(選、洗、泡、切)再煮,杜絕各種傳染病,投毒案、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學校食堂管理制度集合 篇24

一、食堂必須有市(縣)衞生防疫站頒發的"衞生許可證"。

二、工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憑培訓證、健康證上崗,每年進行健康檢查一次,發現患傳染病或乙肝病毒攜帶者要調離,上班時要穿戴工作帽和工作服。

三、有防塵、防蠅、防鼠設備,倉庫食物不能直接放在地上,要有架或台隔開,室內要保持通風乾燥。

四、地面、牆壁、配餐枱必須按《食品衞生管理辦法》的要求安裝,即水磨石地面、白磁磚貼牆,每天沖洗地面,餐室、餐桌和灶具無污跡,通風良好。

五、科學安排每天的菜譜,做到膳食平衡保證營養,確保飯菜質量和衞生。過期或無出廠日期的食物不得進入食堂,市場購回的青菜要有充足的自來水浸泡和沖洗,嚴格執行衞生管理制度,防止發生食物中毒。

六、切生、熟菜的砧板要分開,廚房、庫房生熟食品和原料要分類存放。碗、筷、盆、碟用完後要進行消毒。

七、若發生食物中毒,管理員或炊事人員要馬上向教育主管部門和市(縣)食品衞生監督所報告,控制可疑食品,保護現場,並協助查明中毒原因。確保受害者得到正確診斷和及時治療。

八、貫徹執行《食品衞生法》,主動接受當地衞生防疫部門的醫務監督。

九、總務處和衞生室要定期到食堂進行檢查和營養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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