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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學籍管理制度(精選5篇)

學校學籍管理制度(精選5篇)

學校學籍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總則

學校學籍管理制度(精選5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校學籍管理,根據上級教育部門的有關規定,特制訂《學籍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校學生入學、學籍註冊、轉學、休學、復學、升級、跳級、退學、獎勵、處分、畢業等事項的處理。

第二章 入學、學籍

第三條 新生入學,按教育行政部門當年的招生規定辦理。

第四條 凡貼合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憑錄取通知書,按規定的日期到學校辦理註冊手續,取得中學學籍。新生無故延期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如若發現系採取舞弊、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騙取中學學籍的,取消其學籍。

第六條 新學期開學後一月內,由學校負責將新生名單造冊,並按統一要求編寫學籍號,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建立學籍檔案。

第七條 凡因轉學、休學、復學、退學或其他原因發生學籍變更的,均需辦理學籍變更手續。原學籍號註銷,不再啟用。

第三章 成績考核

第八條

學生的成績考核包括學科和操行兩個方面。學科方面按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考核;操行方面按《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等規定的教育目標資料和要求,對學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等方面進行考核。

第九條 學科成績的考核分考試、考查兩種。根據考試、考查的成績和平時的成績綜合評定學生的學年成績,作為升級的依據。

第十條 考試科目不及格的學生,須按規定複習補救。

第四章 升級、跳級

第十一條 學生學年考核,操行評定、學業成績均貼合要求者,准予升級。

第十二條

經學年操行、學業成績考核,若有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學業成績個性優異並已到達上一年級的學業水平,可由本人提出跳級申請,經學校考核批准,予以跳級。

第五章 休學、復學

第十三條

凡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須長期(三個月以上)休學者,應由本人或家長提出申請,出具縣級以上醫療單位或有關部門(單位)證明,經班主任同意,學校批准,方可辦理休學手續,發給休學證書,保留學籍。

第十四條

學生休學期一般為一學年。休學期滿後,休學生須持休學證書和縣級以上醫療單位出具的健康證書或有關部門(單位)證明,向學校提出復學要求,經學校同意並辦理學籍認可手續後,方可復學,編入適當班級。

第十五條 學生在畢業學年一般不予休學;如遇特殊狀況,確有正當理由務必休學者,須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嚴禁以休學為名,搞變相留級或插班重讀。

第六章 轉學

第十六條 無特殊狀況在本區內學生不準轉學;畢業班學生一般不準轉學;學生在休學期間不準轉學。

第十七條

學生因父母或監護人的户口變更而隨家搬遷到外地,由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轉出和轉入校同意,由轉出、入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准後,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第十八條 外省、市轉入我校的學生,貼合條件可辦理接收轉入手續。

第十九條 學校對轉入學生的轉學證明和轉出學生的轉學證明存根,每學期應整理成冊,並列入學生檔案保存。

第七章 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八條 獎勵和處分是教育學生的一種方法,要以獎勵為主。

第二十九條

學生在校期間思想品德好、學習成績優秀,到達國家頒佈的體育合格標準,並在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可評為“三好學生”;是學生幹部的可評為“優秀學生幹部”。

第三十條

對於極少數有嚴重違反學生守則和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破壞學校和社會秩序,破壞公共財物,道德品質敗壞等違紀行為而又屢教不改的學生,視其情節,分別給予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等處分。對學生給予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的處分,由學校大隊輔導員審核,校長批准公佈,處分報主管學籍部門備案。

學校學籍管理制度 篇2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進一步規範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實現學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學化、制度化,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廣州市中國小學籍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管理權限與職責

第一條 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由教導處兼管,建立學籍的學期會審制度,並設有學籍管理員負責學籍管理與控輟工作,及時糾正或解決學籍管理中出現的新問題,及時瞭解學籍的變化狀況和控輟工作成效,每學期向區教育局基教科報送會審結果和學生電子學籍檔案。

第二條 各班的學籍管理工作由班主任負責,班主任是本班學籍管理的第一職責人,負責完成(或協調班教組完成)本班學生的學籍錄入、核對、變動狀況的跟進等上級要求的工作,並且按照指定的時光完成。

第三條 學生或監護人不按本規定辦理有關手續,由班主任負責聯繫、提醒、糾正,引起的後果由學生或監護人負責。

第四條 嚴格控制班額。貼合條件中途要求插班的,由校長審批,教導處負責安排到相應的班級就讀,班主任應及時辦理接收學生的相關事宜(不得拒收)。國小每班不超過45人,國中不超過50人。

二、管理要求

(一)、新生入學

第五條 學校管理員依據學生報到名冊辦理新生學籍並建立電子檔案,編制統一格式的學籍號。

1、班主任負責學籍的錄入:一年級新生在市系統中需一個個錄入(若年齡不夠的學生需家長到校填寫承諾書);七年級新生錄入,班主任需按照本班實際人數進行核對相關資料。

2、學籍核對:每個學期開學後進行,檢查本班實際人數與市系統人數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須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並做好相關工作。

(二)、轉學

第六條 轉學操作辦法

1、中途轉入的學生,如屬市內轉入,班主任直接在市系統進行接收操作,接收成功後需核對學生資料;如屬市外轉入,則要在市系統“異動管理”中提出申請,並錄入該生的學籍信息,同時需要家長帶給一式四份轉學表(需蓋有轉出學校、轉出學校所在的教育局、接收學校、接收學校所在的教育局的四個章),並帶給全國學籍號(L開頭),由班主任交給學校學籍管理員。

2、中途轉出的學生,如屬市內轉出,班主任直接在市系統進行接收操作;如轉出市外,則要在市系統“異動管理”中提出申請,同時需要家長帶給一式四份轉學表(需蓋齊上述的四個章),由班主任交兩份給學校學籍管理員。班主任還需跟蹤全國學籍系統,聯繫家長,要求對方學校提出接收申請,以確保全國學籍異動的操作。

説明:凡是因為轉學而變動學籍的務必經區教育局教育科審核確認,所以要有轉學表作憑證。

(三)、休學和復學

第七條 學生因傷病(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連續缺課累計超過210個學時仍不能上學的可提出休學申請。

流程一:本人或監護人向就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1、市(區)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

2、住院病歷(原件)、複印件

3、藥費收據等相關材料(原件)、複印件

流程二:學校初審後統一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狀況特殊者須到指定醫院進行復核檢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備案。

流程四:學校出具休學證明。

説明:1。休學期,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學的自缺課開始計算;出國的自批准之日計算。休學期限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遲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

2。休學期滿,學生或監護人持休學證明到學校辦理復學手續。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學的,復學須回原級就讀。

3。因傷病或學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學期滿不能復學的,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相關材料,學校報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續辦休學手續。出國、出境休學期滿後不能復學的,學校上報教育行政部門註銷其學籍。

三、其他

第八條 學生違反中國小生守則、日常行為規範或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學校要與家庭、社會配合進行教育,情節較重的可給予適當處分。義務教育段學生以批評教育為主,不得勒令學生退學或開除學生學籍。

第九條 班主任不按照指定時光完成相應的學籍工作的,則按學校績效考核辦法,扣發當月相關的班主任管理效益獎。

第十條 班主任在平時工作中要做好學生的思想教育,保證其理解義務教育,杜絕輟學現象。學生轉學而不辦理轉學手續的,亦作輟學處理。(如果本班出現輟學現象的,班主任取消本年評優評先資格,包括校級的優秀班主任。)

學校學籍管理制度 篇3

學校值班人員在值班過程中,肩負着保衞學校財產安全和處理緊急、突發事件的重任,工作職責具體要求如下:

一、必須保證按時交接—班並且認真、如實填寫各值班記錄,如遇重大問題無法當場解決,須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必要時應提醒接—班領導注意。

二、當班人員不得在值班前及值班過程中過量飲酒,更不得擅自脱離值班崗位。如有特殊情況(出差或有事),請提前與學校取得聯繫,以便及時調整,確保學校24小時有領導值班。

三、值夜班人員還負責檢查每天師生的出勤情況,負責檢查學校的防火、防盜情況。

四、所有值班人員必須堅持早、晚在校門口迎送、檢查學生,做到按時、嚴格。

五、值班人員負責領導學校的保衞人員做好學校的安全保衞工作及學生的管理工作。

六、因值班人員無故脱崗所造成的事故及損失,追究值班人員責任。

學校學籍管理制度 篇4

為確保節假日期間學校工作正常運行,政令暢通以及學校防火、防盜、防洪等安全需要,結合本校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節假日實行學校領導、教師、護校人員三結合值班制度。

二、學校規定學校值周人員(值周領導、值周教師、值周班主任)為本週節假日(星期天、星期六及其他節日放假)值班人員。值周人員協同護校人員做好本週節假日值班工作。寒暑假值班另行安排。

三、節假日值班人員應有高度責任感,工作認真,嚴格遵守值班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空崗。

四、值班期間要至少上下午各一次巡查護校行為,檢查辦公室、教室門窗是否鎖好、公物有無損壞、有無火災隱患及有無水、電浪費現象發生,發現情況及時向帶班領導彙報,並會同護校人員做應急處理。

五、值班期間要作好接收上級通知、接聽電話、報刊雜誌信件收發等工作;禁止閒散人員入校。對來客問明緣由,辦理登記手續。

六、上級的通知、文件,值班人員要及時通知到學校有關人員。

七、值班人員嚴格按照學校安排上崗,非經學校領導批准,值班人員不能擅自調班。

八、值班人員下班前要再次對學校全面巡查,並向帶班領導彙報值班情況,做好值班情況記錄。下班時做好交接手續。

九、若因值班人員責任心不強、擅離職守,出現安全事故,造成學校公物損壞及水、電浪費現象發生,按照學校相關制度,追究其責任,並賠償學校經濟損失。

十、緊急情況請及時撥打110或119。

學校學籍管理制度 篇5

在大課間活動中,為保證學生安全,杜絕意外事故發生,特制訂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師

1、加強責任感,課前做好充分準備,對場地器材,運動服裝,認真檢查,充分估計到容易發生的問題,制定預防措施。場地器材如有損壞必須及時修理。

2、加強組織紀律教育。教育學生要按照教師佈置內容,有組織有秩序地活動,不能各行其事。

3、培養骨幹,使他們預先了解教學內容,動作要領,保護方法。在上課時、協助教師維持好課堂紀律,在分組練習時負責安全保護工作。

4、教會學生自我保護的方法。如不慎跌倒,在倒地前的瞬間降低重心,勿使後腦着地;由高處跳下時先屈膝,前腳掌先觸地,減少震動。

5、經常向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讓學生重視安全工作,克服麻痺大意思想,減少事故的發生。經常向學生進行文明禮貌 教育。在競賽中制止粗野的犯規動作,發揚“寧失一球,不傷戰友”的優良作風。

6、在進行體育活動之前,教師必須向學生講清有關活動的注意點,讓學生明白,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該怎麼做,不該怎麼做。

7、講清各種器材的使用規則,可能出現的不規範操作所引起的危險與不良後果等。

8、建立傷害事故登記制度。對發生的傷害事故及時登記,認真分析原因,從中吸取教訓,目的是為了不再發生類似事故。

9、教師要及時對體育器材、設備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總務處或主管領導。

二、學生

1、學生在進行體育活動時,必須嚴格按照教師的要求做,對個別操作要領不清的可以向教師發問。

2、學生的有關體育項目必須在與該體育活動相對後的場地內進行,不得在不宜進行該項活動的地方進行該項活動。

3、學生在觀摩體育活動時,必須做到文明、有序,不得超越規定範圍觀看,不得進行不文明的行為。

4、學生打算進行一項非規定進行的體育項目時,必須徵得有關教師的同意方能進行,需要使用體育器材時,必須向主管器材的教師提出借用要求,同意後方可使用,用後立即歸還。

5、對於不按教師要求和學校規定,擅自進行某項體育活動,造成後果的,學生自負責任。 6、活動中出現特殊情況,必須及時向教師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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