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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內經素論》第四十九篇:九針論(六)

《黃帝內經素論》第四十九篇:九針論(六)

LS78——《九針論第七十八》自然巡航之遷斷校註釋譯説明

《黃帝內經素論》第四十九篇:九針論(六)

‖LS78—Q04101‖→‖LS21—C1101‖→‖SW37‖(已遷至《氣厥論》)

‖LS78—Q0411‖≈‖SW24—C0104‖→‖SW15‖(已遷至《玉版論要》)

‖LS78—Q0425‖≈‖SW24—C0101‖→‖SW15‖(已遷至《玉版論要》)

‖LS78—Q0426‖≈‖SW24—C0105‖→‖SW15‖(已遷至《玉版論要》)

‖LS78—Q0427‖≈‖SW24—C0102‖→‖SW15‖(已遷至《玉版論要》)

‖LS78—Q0412→Q0424‖≈‖SW23-C0101→C0113‖→‖SW15‖(已遷至《玉版論要》)

D0101博大:《太素.九針所象》注:“九針法於三才,故曰博大。”

D0101窹:

1、《內經校釋》注:“同悟。”

2、《説文》:“窹,寐覺而有言曰窹。”即覺悟。

Q0201黃鐘數:

1、《辭海》雲:“十二律陰陽各六,陽六為律,其一曰黃鐘。”

2、《內經注評》注:“黃鐘為十二律之一,在宮商角徵羽五音之中,宮屬於中央黃鐘,五音十二律由此而分。”

3、《內經校釋》注:“六律之一,是古代校正音律的一種樂器,用竹製成,長九寸,每寸恰當九縱黍。以九針應此數,言其變化很多,能適應很多疾病。按,縱黍,即黍粒的長度。古以黍(黑黍)定分寸,作為度量衡的標準,以制音律。一粒縱黍為一分,用黍九粒,直徑相累,合為一寸。《淮南子》天文訓:‘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天地三月而為一時,以三參物,三三如九,故黃鐘之律九寸而官音調,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故黃鐘之數亦焉。黃者,土德之色;鍾者,氣之所種也。”

Q0203筩:

1、《內經校釋》注:“筩其身,是指針身圓而直,形如竹管。”

2、筩,tong2。《太素.九針所象》作“筒”,其狀昭然。

Q0203員其未:《內經校釋》引《類經》十九卷三第二注:“針如卵形,以利導於分肉間,蓋恐過傷肌肉,以竭脾氣,故用不在鋭,而主治分間之邪氣也。”

Q0205痼:

1、《內經校釋》作“痼”,並注:“原作‘瘤’,據《甲乙》卷五第二改。痼,指頑固性疾病。按:‘為痼病’與下‘痼病竭’文正相應。考《九針十二原》、《官針》等篇,皆言鋒針能取痼疾,亦可證。”

2、《太素.九針所象》作“痼”,更兼後文有“痼病竭”,且對應《九針十二原》LS01

Q0107“鋒針者,刃三隅”所論,故當從《太素》作“痼”。

Q0206摶:

1、《內經校釋》校:“原作摶”。

2、 宜從原作“摶”。摶,tuan2,即團,摶積,聚集。

Q0207氂:

1、 張景嶽注:“毛之強者曰氂。取法於氂者,用其細健可稍深也。”

2、 氂,mao2,《説文》:“馬尾曰氂”。馬尾之毛,長而有韌性。

Q0208蚊、虻喙:虻,meng2,牛虻,吸血昆蟲;喙,hui4,鳥之嘴;蚊、虻喙,即蚊子、牛虻之尖嘴。

Q0209肱:gong1,《説文》:“肘,臂節也。”段注:“厷與臂之節曰肘,股與脛之節曰膝。”本義:上臂,手臂由肘到肩的部份。

Q0210大節:《太素.九針所象》注:“大節,十二大節也。”

Q0210挺:

1、《內經校釋》作“梃”,並注:“原作挺,據本書《九針十二原》篇改,以求前後一致。”

2、《太素.九針所象》作“挺”,並注:“挺,當為筳,小破竹也。”

3、從原作“挺”。挺者,針尖微圓、實心之挺棍也。以“挺”入文,其義更優。

D0301數:

1、《太素.九針所象》作“法”。

2、數據,在此為確定的數據,即九針大小、長短之標準。據《九針論》LS78—Q0310“此九針大小、長短之法也。”結語可知。

Q0303取氣:

1、《內經校釋》、姚春鵬注本,均譯作“行氣活血。”

3、 據《九針論》LS78—Q0204“以致其氣”,當譯作“導引脈氣”。

Q0305兩熱爭:

1、 《靈樞懸解》卷一《九針論》作“兩熱爭。”

2、 與《九針論》LS78—Q0206“寒與熱爭”之義有異,不譯待考;

Q0308綦:

1、《內經注評》注:“為古代的一種鉗。”

2、《內經校釋》注:“即縫紉用的長針。《説文》金部:‘鉥,綦針也。’《管子》輕重乙:‘一女必有一刀、一錐、一箴、一鉥。房注:‘鉥,長針也’。”

3、據《百度百科》:“綦,在甲骨文裏,上部的‘其’字,是一隻鞋的形象,下部是‘絲’,指古人系鞋的帶子,而用在祭祀等重典上表示莊重。《禮記.內則》曰:“履,著‘綦’,意即戴上裹腿,繫上鞋帶……《儀禮.士裘禮》:‘夏葛履……組綦繫於踵。’” 可知:綦針,乃九針第八針,狀如穿引鞋帶之長針。

Q0408尻:臀部,尾骶部。

D0401→Q0410黃帝曰……所主左右上下:

1、《靈樞懸解》置於卷七《陰陽系日月》,並雲:“此段舊誤在《九針論》。”

2、本段為《九針論》“九野”之解論,必須存在。

Q0405中:

1、《靈樞懸解》卷七《陰陽系日月》作“日”;

2、依前後文例當作“日”,然此獨作“中”,其意不明,不譯待考。

LS01——《九針十二原第一》自然巡航之遷斷校註釋譯説明

‖LS01—D0101→Q0204‖→‖LS78‖遷移説明:

1、 原篇《九針十二原》非獨立論文,湊篇之簡,當遷出;

2、 《太素》置於卷第二十二《九針要道》,未設《素問》、《九卷》之壁壘,然也;

3、 所論為九針之正論,且恰被《九針論》部份詳解,與《九針論》主題相符,義理相通。

‖LS01—Q0205‖→‖LS03—C4701‖→‖LS78‖遷移説明:

1、 本句與前後文意不屬,當遷出;

2、 《寒熱病》LS21—C1301遷入《九針論》作為正論後,兩句基本重簡。然仍宜依本論體例,置於九針之解論,即《針解》LS03—C4701句後。如此主題相符,義理可通。

‖LS01—Q0203‖→‖LS01—Q0108‖→‖LS78‖遷移説明:

1、 所論為刺之道,與前後文意不屬,竄簡,當遷出;

2、 《靈樞懸解》置於卷一《九針十二原》LS01-Q0108“針害畢矣”句後,從之;

3、 遷入本位,其一,可使九針之論集中;其二,正好與後部所遷入《小針解》解論之語序相應,故此遷正當其位。

‖LS01—Q020xx‖→‖LS01—Q0203‖→‖LS78‖遷移説明:

1、 原位Q0202“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句後,與前後文意不屬,竄簡,宜遷出;

2、 《內經校釋》雲:“《小針解》篇並無‘知其要’四句釋文,且此四句與上下文意不合,疑係竄誤,《素問》王注所引似是。汪昂《素靈類篡約注》捲上引此,即略去‘知其要者,一言而終;不知其要,流散無窮。’十六字,似有所見。”

3、 本句遷至Q0203句後,作為結語,義理相通。且遷出之後,所遷入之《小針解》與LS01-Q0202“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之解論次序相應。

‖LS01—Q0109(針…要)‖→‖LS01—C0202‖→‖LS78‖遷移説明:

1、原位LS01—Q0109“勿復針”句後,與前後文意不屬,漏簡,當遷出;

2、《內經校釋》斷句作“針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任其所為”並雲:“此十四字疑衍,此十四字與上下文義均隔,張志聰以為‘上文言病各有所宜,此言針各有所宜。’乃未審此論刺之氣至與不至,不應又以用針之宜,橫截其中。‘刺之要’緊接‘去之勿復針’正言‘氣至’之效,詳繹上下文意,則此十四字為衍文,似甚明。”

3、本句與《九針十二原》LS01—Q0108“病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以任其所宜”相似,遷入本位,與LS01—Q0202之“知其要者,一言而終;不知其要,流散無窮。”共同作為九針之論結語,渾然天成,恰如其縫。且本句遷出後,原LS01—Q0109句,義理雙通。

D0101子:

1、《太素.九針要道》注:“子者,聖人愛百姓,猶赤子也。”

2、據《孔子家語》卷四.哀公問政第十七孔子曰:“凡為天下國家有九經,曰修身也,尊賢也,親親也,敬大臣也,體羣臣也,子庶民也,來百工也,柔遠人也,懷諸候也。”“子萬民”與“子庶民”同義,即視庶民如子,即愛民如子。

D0101百姓:百官也。

D0101榮其逆順出入之會:

1、《太素.九針要道》作“營其逆順出入之會。”

2、《內經注評》注:“營乃兵營,即調整經脈運行的逆順,使經脈之氣出入會合正常。”

3、本句確意不明,不譯待考。

D0101異其篇章:

1、《靈樞.九針十二原》作“異其章”。

2、《太素.九針要道》作“異其篇章”,與本節四方句,文例相類,從之。

Q0101惡:用於句首時,作反問句式。

Q0102闇:an4,《內經校釋》注:“暗昩不明。”參見解論本意。

Q0103大要:《內經校釋》注:“古經篇名。”

Q0106九針之名……長四寸:本節所論乃九針針名、九針長短標準,《九針論

LS78-D0301→Q0310即為本解。

Q0106鑱針:鑱,九針第一針;《説文》:“鑱,鋭器也。”

Q0106員針:九針第二針。

Q0106鍉針:鍉,di2,九針第三針。

Q0106鋒針:九針第四針。

Q0106鈹針:九針第五針。

Q0106員利針:九針第六針。

Q0106長一寸六分:

1、《內經注評》注:“《靈樞經.九針論》及《甲乙經》均作‘長一寸六分’。”

2、《靈樞懸解》卷一《九針十二原》作“長一寸六分。”

3、九針第七針。《九針十二原》LS01—Q0106原作“長三寸六分”,當依《九針論》LS78-Q0307及《甲乙》作“長一寸六分”。

Q0106長針:九針第八針。

Q0106大針:九針第九針。

Q0107饞針者……九針畢矣:本節所論為九針形制及功能,《九針論》LS78-D0201→Q0210即為本解。

Q0107痼:頑固疾病。

Q0107氂:氂,mao2,通犛,據《説文》:“馬尾曰氂。”當指針形如馬之尾毛。

Q0107虻喙:虻,meng2,牛虻;喙,hui4,鳥之尖嘴。

Q0107梃:ting3,實心而針頭圓潤之挺棍。

Q0108無實實,無虛虛:

1、《內經校釋》作“無實實無虛虛”,並校曰:“原作‘無實無虛’,據《素問》針解篇五注引文、《甲乙》卷五第四及覆刻《太素》卷二十一九針要道改。”

2、《太素.九針要道》、《甲乙》卷五第四均作“無實實無虛虛”,從之;

3、據《五常政大論》SW70—Q1703“無盛盛,無虛虛,而遺人天殃。”可知:無實實,無虛虛,即勿要補實,勿要瀉虛。

Q0108取五脈者死:

1、《內經校釋》注:“五脈,指五臟腧穴。”

2、《針解》LS03—C4401“取五脈者死,言病在中,氣不足,但用針盡大瀉其諸陰之脈也。”即為本解。

Q0108取三脈者恇:

1、《內經校釋》注:“取三脈者恇,三脈,指手足三陽脈。恇,衰弱的意思。此言瀉六腑經穴,必致形氣虛弱。”

2、恇,kuang1,《説文》:“恇,怯也。”據《小針解》LS03—C4501解論可知,當譯作:取三陽之脈者將怯弱不能康復。

Q0109針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任其所,為刺之要:

1、《內經校釋》斷句作“針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任其所為”,並雲:“此十四字疑衍,此十四字與上下文義均隔,張志聰以為‘上文言病各有所宜,此言針各有所宜。’乃未審此論刺之氣至與不至,不應又以用針之宜,橫截其中。‘刺之要’緊接‘去之勿復針’正言‘氣至’之效,詳繹上下文意,則此十四字為衍文,似甚明。”

2、本句非衍文,見遷移説明。

Q020xx知其要者,一言而終,不知其要,流散無窮:

1、《內經校釋》校:“《小針解》篇並無‘知其要’四句釋文,且此四句與上下文意不合,疑係竄誤,《素問》王注所引似是。汪昂《素靈類篡約注》捲上引此,即略去‘知其要者,一言而終;不知其要,流散無窮。’十六字,似有所見。”

2、見遷移説明。

Q0204劇易:劇,急劇、劇烈;易,轉換,變化。劇易,即急劇的變化,即突變。

Q0204輒:就。

Q0204膺:《説文》:“膺,胸也。”即乳膺部。

Q0205刺之害:

1、《內經校釋》雲:“《太素》卷二十六寒熱雜説,此上有‘凡’字。《太素》作‘凡刺之害’與前述‘凡刺之道’、‘凡將用針’義類同,應從。”

2、“刺之害”以下,與《寒熱篇》LS21—C1301重簡,見遷移説明。

Q0205瘍:

1、《內經校釋》校:“本書寒熱篇作‘疽’。”

2、本句與《寒熱篇》LS21—C1301基本重簡,見遷移説明。

SW25——《寶命全形論篇第二十五》自然巡航之遷斷校註釋譯説明

‖SW25—D0501→Q0501‖→‖LS01—Q0103‖→‖LS78‖遷移説明:

1、 所遷部份,與《寶命全形論》前後文意不屬,當遷出;

2、 《內經校釋》雲:“《針解篇》對本文已作了註解,如説:‘刺虛須其實者……勿變更也……’前後文意可互參。”《內經校釋》已明兩部為正論與解論關係,堪具慧眼;

3、 《素問懸解》置於卷七《寶命全形論》篇末,並增補“義無邪下,必正其神。”八字。黃元御雲:“經氣已至,是虛者變實,實者變虛之候。慎守之而無失(義詳《針解》),深淺之間在志,遠近之際若一,如臨深淵,恐其將墮,手如握虎,欲其力壯,寧神靜志,眾物皆損,義無邪下,必正其神(義詳《針解》。)後二語,依《針解》補。此刺法之真訣也。”黃元御所注、所補,甚是,從之;

4、 所論為九針及虛實相關內容,遷入後,正補《小針解》正文之不足,與針解部份解論,形成絕妙互補。

‖XJ(義無邪下,必正其神)‖→‖SW25—Q0501‖→‖LS78‖增補説明:

1、原作無“義無邪下,必正其神”八字,據《九針論》先有正論,後有解論之例,顯見有八字之漏簡。

2、《素問懸解》卷七《寶命全形論》篇末增補“義無邪下,必正其神。”八字。並雲:“義無邪下,必正其神(義詳《針解》)後二語,依《針解》補。此刺法之真訣也。”黃元御所注甚妙。增補本句,以補顯見之脱,從之。

Q0501義無邪下,必正其神:見增補説明。

公眾號:其人頌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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