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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休假管理制度(精選3篇)

假休假管理制度(精選3篇)

假休假管理制度 篇1

鎳業公司請假休假管理制度

假休假管理制度(精選3篇)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促進公司請休假管理的制度化、規範化,保證員工請休假有法可依,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請休假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請假、休假的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負責員工請假、休假的統一管理。

四、假期類別

公司假期規定為法定假期、事假、病假、工傷假、產假、婚喪假六類。各類假期規定如下:

1、法定假期

法定假期包括: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國際勞動節1天,國慶節3天,中秋節1天,端午節1天。計產/計件工資人員除外。

2、事假

1)員工因私事必須本人親自處理者,需要提前申請事假,按規定程序核准後給假。

2)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中途到職或復職者,依比例遞減)。

3)逾限的事假可用值班或加班抵,否則以曠工論處。

3、工傷假

1)員工因公受傷,經醫院證明確實無法工作者,可請工傷假,最長假期不得超過2個月,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准

2)工傷假期內的工資或生活費發放等按照《工傷管理制度》執行。

4、病假

1)員工因病必須治療或修養,經公司醫保定點醫院證明,並經部門經理同意,可請病假。

2)全年累計不超過15天(中途到職、復職者依比例遞減),逾期視為事假。

3)逾限的病假可用值班或加班抵充,否則以曠工論處。

5、產假

根據部門崗位實際情況,經過相關程序核准後可請產假,最長假期不能超過6個月,否則按照自動離職處理。

6、婚、喪假及其他特殊情況的給假

1)符合法定手續的婚假:十級以下福建境內為3天,福建境外為7天;十級以上(含)福建境內5天,福建境外10天。

2)直系親屬的`喪假:十級以下福建境內5天、福建境外10天;十級以上(含)福建境內8天、福建境外12天。非直系親屬原則上不給假期,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准按事假執行。

五、請假管理

1、請假手續:

1)工請假應至少提前一天到本部門辦公室領取一式三聯《員工請假單》。

2)請假人將請假單填寫完整,包括請假事由、時間以及職務代理人;

3)請假單交相關負責人簽字批准;

4)將核准後的請假單交部門考勤人員及綜合管理部備案。

2、准假權限

1)請假一天以內由直接主管批准,三天(含)以內請假,由部門負責人批准。請假三天以上十五天以下(含十五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核,主管副總經理批准。請假十五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

2)部門負責人及以上人員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

3)所有請假人員必須經審批同意後方可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以上所有人員的請假,都必須在審批通過後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3、請假須知

1)《員工請假單》交綜合管理部存檔和工資核算用。

2)員工請假以小時為單位,超過半小時不足者以一小時計算,不足半小時者按半小時計算;

3)員工請假必須至少提前一天辦理,不能即請即走。特殊情況填寫特批單特批。

4)員工請假期間必須有職務代理人,並在辦妥工作交接手續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5)如有特殊情況無法親自辦理請假手續,須於當日委託同事或以電話方式向相應主管或領導請假,返回後補辦手續。

6)員工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請假影響工作進度,部門主管可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

六、假期待遇

1、法定節假日:享受帶薪休假的人員,休假以正常出勤計;無法休假的,嚴格按國家規定計算工資。

2、事假:根據請假時數計算缺勤天數,並扣除相應薪資(部長級以上人員除外);

3、產假:按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4、病假:以無薪假期計(部長級以上人員除外)。

5、其他類別假期:根據審批情形決定。

6、當月請長假10天以上(產假及持有醫院證明的工傷/病假除外)者,上月薪資延後一個月發放。如:10月1日~10日請假,9月份薪資11月25日發放。

七、休假規定

員工休假根據滿勤天數計算,單休工作制人員每月有4至5天休假,一般為部長級以上人員和行政、財務辦公室人員(含公務車司機);28天工作制人員每月有2天休假,一般為生產系列人員、採購人員、倉庫、後勤人員等。

所有行政辦公室人員、財務人員、領導班子成員和個別經總經理/董事長特別批准工程技術人員享有帶薪休假,其他人員均不享受帶薪休假。

七、附則

1、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執行和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假休假管理制度 篇2

考勤管理制度之員工請、休假管理辦法

第一條事假:

1、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兩天以上事假須提前寫出書面申請,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報人事行政部;部門經理因事請假需書面申請,由分管領導簽字後,報人事行政部。來不及請假,應電話通知,經同意後方可請假,事後立即補辦請假手續。

2、員工請假,返回工作崗位時,必須到人事部銷假,否則人事部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3、員工事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第二條病假:

1、員工上班時因病需接受治療,應先得到部門經理批准,並按請假時間計扣工資。

2、員工請3天以上病假須開具縣(區)級以上證明,經人事行部審核批准方能有效。

3、員工因突發性疾病或病重無法上班,應在24小時內用電話通知部門經理或人事行政部,事後補辦請假手續。

4、員工因病(工傷、產假除外)不能工作達一個月以上者,公司有權進行處理並解除勞動合同

5、員工病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第三條工傷假:

1、工傷是指員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非人為原因發生意外事故而遭受的傷害。發生事故後,員工必須按有關程序迅速上報公司人事行政部,經公司認定後,方可作為工傷。

2、工傷假期內員工享受定額工資,因工受傷、致殘或死亡的,治療費用及撫卹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法定假:

國家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勞動節(3天)、國慶節(3天)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日;員工如遇當值,可安排在假期結束後一月內補休或以加班計算。

第五條喪假:

遇正式員工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辭世,公司批准員工享受5天弔唁假;假期內公司支付定額工資,不報並旅費,同時人事行政部有權要求員工出示與死者關係的.證明,謊報者將予以嚴肅處理。

第六條婚假:

員工婚假定為7天,如男女雙方晚婚(男方25歲,女方23歲)可延長假期為10天,同時員工享受定額工資。

第七條產假:

公司正式員工申請分娩假時須呈交醫院證明書,經公司核准後,按有關規定享受分娩假(假期內支付定額工資)。

假休假管理制度 篇3

1、每月2天休假:自然月請假2天,按滿勤計算。自然月請假天數>2天,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算。

2、休假天數不累計,當月未休假,次月歸零。

3、請休假必須有請假條,請假條應在請假前一日辦理好,交考勤員登記。補假條一次考核責任人10元,電話請假一次考核責任人20元。

4、請假條由本人親自辦理,逐級簽字確認,缺少一級簽字,視為無效。

5、各級領導根據本單位實際出勤人數及工作量分配,有權拒批請休假,但紅白喜事除外。

6、請假期間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7、請假1-5天,由廠級領導批准生效,請假5天以上由公司領導批准生效。

8、因病請長假,須提供市、縣級以上醫院確診,由醫院出具《診斷證明》,合併假條上報公司領導批准生效。病假回廠後,需提供市、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檢報告一份。

9、對於頻繁請假,且對本廠日常工作產生不利影響的,分廠會根據實際情況,對責任人進行處罰或辭退。

10、試用期內員工,不享受2日休假。

11、本制度自廠領導審核批准後,發佈生效。

12、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鍊鋼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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