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州路街道辦事處年休假管理制度
-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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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我街道幹部職工合理輪休,科學安排,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休假範圍:
街道全體幹部職工。
二、假期規定
根據《職工年休假條例》相關規定,參加工作時間滿1年不滿XX年的,年休假5天;滿XX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參加工作時間以檔案工齡為準。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當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XX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XX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二、休假程序及規定:
1、從制度下發之日起,各部門開始安排休假。
2、各部門根據工作情況安排休假計劃,按計劃輪流休假,保證工作正常運行。
3、休假人員須提前3天填寫《公休請假條》,由黨政辦核定休假天數後,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分管領導同意,書記、主任審批後執行。
三、年休假滿15天的,可分兩次休假,公休假滿5-10天的原則上一次休完,一次未休完的,原則上不再補休。當年沒休年休假的不能結轉到下年休假。如遇特殊情況確需上班的,未休完的假期可補休。
四、在休假期間,通訊工具必須保持暢通。
五、本制度從即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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