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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館消防規章制度(精選4篇)

賓館消防規章制度(精選4篇)

賓館消防規章制度 篇1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賓館消防規章制度(精選4篇)

1、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主要職責為開展本單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2、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

3、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對象包括: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本單位各級領導及全體員工;

4、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每半年開展一次;

5、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

(1)有關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6)對特殊工種人員應進行專項培訓。

6、新員工應經過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7、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應由專人授課,並製作教案,參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全體人員應做好學習記錄,對無故不參加者通報批評,並組織補訓。培訓過程中應採集現場照片和影像資料,並做好記錄,裝入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8、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考核辦法,針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每年至少組織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應組織補訓。

二、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1、消防安全例會由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召集、消防安全管理人配合組織召開;

2、參加消防安全例會包括以下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各部門負責人;

3、消防安全例會每月召開一次;

4、消防安全例會議題應包括以下內容:

(1)各部門負責人彙報上月消防安全工作情況,針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提出整改建議、方案以及需要投入整改隱患的資金情況;

(2)消防安全管理人傳達上級會議、文件精神以及領導批示等;

(3)總結近期消防工作取得的成績及不足,解決近期發生有關消防工作的重大問題;

(4)消防安全責任人部署本月消防安全工作;

(5)適時針對春防、冬防重點防火期以及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重大節假日安排部署防火工作。

5、會議應形成會議記錄(專人記錄),並裝入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6、消防安全例會應單獨召開,不能與其他會議合併召開。

三、防火巡查制度

1、賓館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時進行一次,對火、電源、客房、廚房等部位進行不間斷的巡查。班組交接班前,班組負責人應共同進行一次巡查;

2、防火巡查應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明確專人進行巡查;

3、防火巡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嚴密,防火捲簾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是否在崗;

(6)其它需巡查的情況。

4、防火巡查應做好記錄,並在巡查結束後經當日值班領導簽字後存檔。

四、防火檢查制度

1、賓館各部門、班組每週應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面防火檢查。每季應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

2、周檢查應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門組織開展。月檢查、季度檢查應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開展,消防安全責任人蔘加;

3、周檢查、月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火災隱患整改及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水源狀況;

(4)消防設施正常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誌設置和功能狀況;

(5)重點工種人員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及其它重要場所防爆、防火措施落實情況;

(8)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情況;

(9)防火巡查開展情況;

(10)其它需檢查的內容。

4、季度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消防水泵啟動狀況;

(2)自備發電機組切換功能;

(3)最不利點消火栓壓力、出水量;

(4)消防電梯迫降功能;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末端放水情況;

(6)手動和自動報警設施動作情況;

(7)防煙排煙設施啟動情況;

(8)其它消防設施是否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5、檢查應做好記錄,並在檢查結束後經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後存檔。

五、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安全疏散設施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為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第一責任人,主要職責為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維護、檢查、管理,保證完整好用;

2、安全疏散設施種類包括:消防電梯、防火門、防火捲簾、疏散指示標誌、安全出口標誌、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火災事故應急廣播、聲光報警等;

3、賓館應落實下列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措施

(1)保證安全疏散設施設置齊全、功能完備;

(2)應在明顯位置設置安全疏散圖示,在常閉防火門上設有警示文字和符號,在客房設有疏散指示圖示;

(3)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佔用疏散通道,不應遮擋、覆蓋疏散指示標誌;

(4)禁止在疏散走道、樓梯間懸掛或擺放可燃物品

(5)禁止將安全出口上鎖,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禁止在公共區域的外窗上安裝金屬護欄。

4、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在檢查結束後經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後存檔。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職責範圍和職責包括:消防設施的運行、維護、日常操作管理等;

2、當發生突發事件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確認是否存在火警,如發生火情,應按照《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火警處置規程》,根據火情啟動相應消防設備及時進行處理,並立即通知本單位義務消防隊組織滅火,同時將情況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責任人,並立即撥打119報告火警;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數量應不少於2人,保證24小時值班,並應經消防部門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值班期間嚴禁睡覺、飲酒以及從事各種娛樂活動;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按時做好各種記錄,並在交接班時應做好交接。

七、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為消防設施、器材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2、主要職責是掌握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的種類、數量、設置部位、功能和使用方法;

3、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應對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的種類、數量、型號以及新購、報廢情況進行登記,並確定維護管理人;

4、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方法應制作圖示並分別粘貼在消防設施和器材上;

5、賓館對其配備的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由具備資格的維修單位實施的功能性檢查;

6、賓館每年應由具備資格的單位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功能測試;

7、消防設施、器材的維修、檢測應做好記錄。

八、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對火災隱患應採取措施整改。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逐級上報至消防安全責任人;

2、對公安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寫出火災隱患整改覆函,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申報復查;

3、發現下列火災隱患,應責成有關人員立即改正,並做好記錄:

(1)違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使用甲、乙類可燃液體、氣體作燃料的明火取暖爐具的;

(3)違章用火、用電的;

(4)客房內卧牀吸煙的;

(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鎖、遮擋、佔用,影響疏散的;

(6)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或挪作它用的;

(7)常閉式防火門關閉不嚴,防火捲簾下方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8)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脱崗的;

(9)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10)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為。

4、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員,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業整改,並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範措施。

九、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賓館應加強電氣防火管理,採取下列措施:

(1)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核、審批手續;

(2)營業期間不應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作業;

(3)不應在營業區、倉庫區使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

(4)非營業時間應關閉非必要的電器設備;

(5)停送電時,應在確認安全後方可操作。

2、賓館應加強可燃物及明火設施管理,採取下列措施:

(1)嚴格內部動用明火審批制度,落實現場監護人員和防範措施;

(2)固定用火設施和大型用電設備應確定專人負責;

(3)賓館內禁止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客房內禁止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

(5)服務區禁止使用溶劑汽油、可燃氣體做燃料的取暖爐具;

(6)在客房的明顯部位應設置禁止卧牀吸煙的警示文字和符號,制止住宿客人卧牀吸煙行為,及時清除煙頭等雜物;

(7)裝修施工現場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時,應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質,並設專人監督,禁止在運行中的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3、每年應由氣象部門對有關設備進行防雷、防靜電檢測,並做好記錄。

十、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1、賓館應建立義務消防隊組織機構;

2、義務消防隊成員包括: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成員,樓層負責人,全體員工;

3、義務消防隊的職責主要是及時撲救本單位初期火災,當發生火災時,要迅速展開滅火行動,並維護火災現場秩序;

4、義務消防隊要每季度開展業務技能學習,並開展滅火演練。

十一、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及職責:

(1)指揮員:公安消防隊到達之前指揮滅火和應急疏散工作;

(2)滅火行動組:按照預案要求,及時到達現場撲救火災;

(3)通訊聯絡組:報告火警,迎接消防車輛,與相關部門聯絡,傳達指揮員命令;

(4)疏散引導組:維護火場秩序,引導人員疏散,搶救重要物資;

(5)安全防護救護組:救護受傷人員,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

(6)其它必要的組織。

2、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要點:發現火警信息,值班人員應核實、確定火警的真實性。發生火災,立即向“119”報火警,同時,向單位領導和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報告,發出火災聲響警報;

(2)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要點:開啟火災應急廣播,説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線。組織處於着火層等受火災危脅的樓層人員,沿火災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疏散過程中,應開啟自然排煙窗,啟動防排煙設施,保護疏散人員安全。情況危急時,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員;

(3)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要點:火場指揮員組織人員,利用滅火器材迅速撲救,視火勢蔓延的範圍,啟動滅火設施,協助消防人員做好撲救火災工作;

(4)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程序要點:按預定通訊聯絡方式,保證通訊聯絡暢通。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進行必要的救護,及時通知救護部門救護傷員;

(5)善後處置程序要點:火災撲滅後,尋找可能被困人員,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部門開展調查。

3、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演練一次;

4、演練時應在賓館入口處設置帶有“正在進行消防演練”字樣的標誌牌;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並做好記錄。

十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對電氣設備進行檢查、維護,並做好檢查、維護記錄;

2、檢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1)設備的使用情況,有無異常現象;

(2)熔斷器是否符合電氣設備安全要求,有無用銅、鋁絲代替;

(3)是否存有違章安裝使用電焊機、電熱器具、照明器等現象;

(4)電氣設備的接地、短路等保護裝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負荷運行的現象;

3、電器設備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禁止非電工人員作業,徒工在作業時需有證電工監護;

4、防爆、防潮、防塵的部位安裝電氣設備應符合安全要求;

5、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一次安全性能檢測,並做好記錄。

十三、值班制度

1、賓館應落實值班制度;

2、賓館實行帶班領導、值班人員、保安三級值班制度;

3、各級值班人員職責包括:帶班領導負責檢查、督促值班人員和保安開展檢查、巡查。值班人員負責對本單位開展檢查、巡查。保安負責不間斷的巡查,嚴禁值班期間睡覺;

4、檢查、巡查時應認真做好記錄,發現隱患應逐級向值班人員、帶班領導彙報,如發現火情應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並進行撲救,必要時直接向119指揮中心報告火警;

5、值班期間嚴禁脱崗、飲酒以及從事各種娛樂活動。

十四、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年初消防安全責任人與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與各部門負責人分別簽訂《消防安全工作責任狀》;

2、成立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小組,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情況考評,內部通報,並上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

3、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小組應制定考核細則,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規掌握情況,防火知識掌握情況,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功能掌握情況等,並明確考核方式、範圍、時間等;

4、消防安全工作考評細則應採取百分制,90分以上為優秀,60—90分為及格,60分以下為不及格。每年應根據需要對考評細則進行必要的修改;

5、對考評結果為優秀的個人應給予物質獎勵,對不及格的個人,應給予經濟處罰。獎勵及處罰標準應在考評細則中明確。

十五、消防宣傳制度

1、賓館有開展消防宣傳的權利和義務;

2、消防宣傳方式主要有:廣播、音像、板報、電子屏幕、條幅、內部刊物等;

3、賓館應經常性開展消防宣傳,春防、冬防重點時期,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節假日期間要加強消防宣傳;

4、宣傳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消防法律法規、防火基本常識、典型火災案例、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方法等,並不斷更新消防宣傳內容;

5、消防宣傳應制定計劃,並做好記錄;

6、賓館應協助公安消防部門開展大型消防宣傳活動。

賓館消防規章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賓館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賓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消防組織機構

第二條

賓館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賓館經理

副組長:賓館副經理

成員: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

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佈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於完好狀態。

第四條

根據公司規定,賓館組建義務消防分隊,由副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齲

第五條

義務消防分隊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賓館消防工作要求,負責消防知識的普及。

2.按規定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瞭解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和滅火方法,管理制度《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瞭解建築物的結構、消防水源及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配備分佈情況。

4.火災初起時要積極組織人員疏散和實施滅火,並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5.熟悉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火情嚴重時立即撥打火警“119”電話報警。

6.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 “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賓館消防規章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賓館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賓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消防組織機構

第二條

賓館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賓館經理

副組長:賓館副經理

成員: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

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佈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於完好狀態。

第四條

根據公司規定,賓館組建義務消防分隊,由副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取。

第五條

義務消防分隊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賓館消防工作要求,負責消防知識的普及。

2.按規定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瞭解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和滅火方法。瞭解建築物的結構、消防水源及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配備分佈情況。

4.火災初起時要積極組織人員疏散和實施滅火,並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5.熟悉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火情嚴重時立即撥打火警“119”電話報警。

6.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 “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第三章

消防安全負責制

第六條

賓館消防安全實行逐級負責、分工負責、專業負責、崗位負責。

第七條

各部門經理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1.負責領導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落實防火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佈置檢查消防工作,及時處理和整改隱患。

3.落實轄區內,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責任。

4.一旦發生火災時,要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客人至指定地點,搞好善後工作。

第八條

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賓館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賓館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4.建立防火檔案,確定重點,制定措施。

5.加強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賓館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責任者。

6.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監督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7.定期檢查消防設備、設施、器材,進行規定的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組織維修,保持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狀態良好。

8.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對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9.負責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和組織演練,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九條

領班主要職責:

1.結合本班的具體情況,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熟悉管轄範圍內的防火重點和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器材配備情況,達到“三懂”、“三會”和“四能”。

3.每日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巡視,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立即上報上級主管。

4.定期檢查巡視管轄範圍內的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和器材,確保各項功能正常。

5.發現火情要及時組織本班人員積 極撲救初起火災。

第十條

總枱服務員(消防報警系統監控員)職責:

1.熟練掌握消防報警系統操作規程,會看火情位置,會手動復位,能看懂打印出來的信息。

2.對機器設備的各種顯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斷。

3.每日檢查消防報警系統,保證其處於正常工作狀態,發現異常及時報告消防主管。

4.交接班時要交接消防報警系統並做好交接班記錄。

5.發現火警要立即上報並採取相應措施。

第十一條

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1.賓館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義務消防隊和消防演練、火災應急演練。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

3.牢記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將貨物堆放在消防栓、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並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後報告。

第四章 防火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賓館(含院內)動用明火必須執行下述規定:

1.在賓館內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消防主管必須到現場檢查,一切防火措施齊全後填寫審批單,明確時間、地點、原因、方式、責任人、防護人和防護措施,經經理批准後方可動用。

2.明火作業現場必須保證有兩人以上,其中一人負責監護,嚴禁一人進行明火作業。

3.作業完成離開現場時,作業人和監護人要認真檢查,確認火種完全熄滅不能復燃後方可離開。

4.動火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動火證上的各項規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負責人要經常檢查規定執行情況,發現問題處罰作業人。

5.工程量較大需要簽訂合同時合同中應有動用明火的有關規定和責任。

6.烤全羊、篝火晚會等動用明火作業要明確負責人,做好防範措施,備好滅火器。事後要檢查現場,確認火種熄滅方可離開。風大難以控制時,嚴禁舉辦篝火晚會,並向客人説明原因並表示歉意。

第十三條 電器設備防火管理規定:

1.除廚房外,賓館內其他部位均不得使用電熱器具(電爐、電熨斗、電褥、電飯鍋等),特殊情況須經消防主管同意後方可使用。

2.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施工,新設備增設、更換必須安全主管檢查後方可使用。

3.電器設備的的電源一般要接到容量相符的漏電保護器上,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接頭要牢固,絕緣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所有電器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並建立維修制度,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5.禁止在任何燈頭上使用紙、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燈罩,客房使用的熱水器必須帶温控裝置。

6.配電櫃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保持清潔乾燥、狀態良好。

第十四條 客房防火制度:

1.客房服務員要結合打掃整理房間及其它服務工作,隨時注意火源、火種,如發現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棒等要及時熄滅後再倒入垃圾袋內,以防着火。

2.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採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關部門檢修,並報安全主管。

3.要勸阻賓客不要將易燃、易爆、化學毒劑和放射性物品帶進樓層和房間,如有勸阻不聽或已帶入的客人,應及時報告部門經理。

4.要及時清理房間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廢紙、報紙、資料及木箱、紙箱(盒)等,減少起火隱患。

5.要經常檢查和提醒客人使用完浴霸後及時斷電。

6.服務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注意樓層有無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轉、勤看、勤查、勤聞、勤説),尤其對飲酒過量的客人要特別注意,防止因吸煙、用電、用火不慎引起火災。

第十五條 餐廳防火制度:

1.在各種宴會、酒會和正常餐飲服務中,要注意賓客吸煙防火。未熄滅的煙頭、煙灰、火柴棒掉在煙缸外,在撒收枱布時必須拿到後台,將贓物抖淨,以免因捲入各種火種而引起火情。在清掃垃圾時,要將煙缸裏的煙灰用水浸濕後,再倒進垃圾筒內。

2.餐廳的出入門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暢通。所有門鑰匙要有專人管理,以備一旦有事時使用。

3.領班要對各種電器設備經常檢查,如發現短路、打火、跑電、漏電、超負荷等應及時報告部門經理。

第十六條 廚房防火制度:

1.廚房在使用各種爐灶時,必須遵守操作規程,並要有專人負責,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部門主管。

2.廚房內各種電器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廚房增設電器,要經過安全主管同意並備案。

3.廚房在作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時,不得離人,油鍋、烤箱温度不要過高,油鍋放油不宜過滿,嚴防溢鍋着火,引起火災。

4.廚房的各種燃氣爐灶,在點燃煤氣時,要使用點火棒並設專人看管,以防熄滅。在煤氣工作期間,嚴禁離開崗位。若發生煤氣失火,應先關氣後滅火。

5.經常清理通風、排煙道,做到人走關閉電源、氣源,熄滅明火。煙道油物要三個月清除一次。

第十七條 庫房防火制度:

1.倉庫內禁止煙火,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使用加熱設備。

2.倉庫照明應使用60w以下白熾防爆燈、防爆日光燈,嚴禁使用碘鎢燈。

3.物品入庫時,防止夾帶火種,入庫後物品應按“五距”要求碼放(頂距:貨垛距頂50釐米。燈距:貨物距燈50釐米。牆距:貨垛距牆50釐米至80釐米。柱距:垛與柱子10至20釐米。垛距:垛與垛之間100釐米,主要通道其間距不應小於1.5米)。

4.要保持庫內通道和入口的暢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挪動,在消防器材一米範圍內不能堆放物品。

5.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6.每天下班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做到人走燈滅,鎖門。

第十八條 賓館員工吸煙必須遵守賓館有關規定。賓館內所有公共場所應設置專供賓客使用的煙灰缸,發現有丟落在地上的煙頭和火柴棒要及時清理,以免留下火種。

第十九條 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賓館,放煙花爆竹應經過消防主管同意,同時要在院內燃放並有專人負責。

第二十條 賓館所有員工必須做到人人熟悉滅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滅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發生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採取滅火行動,並按上級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要做到逐房檢查,注意保護現場和客人的財產安全。

第六章  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 賓館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必須實行統一管理,由消防安全主管負責制定辦法,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設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準隨意搬動或亂堆亂放,消防設施器材周圍,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潔,不準堆放任何物品,確保通道的暢通。

第二十三條 各部門對轄區內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要愛護,保持清潔,除發生火災外,任何人不準擅自動用。

第二十四條 消防設施的操作使用方法除消防主管和主管安全的副經理掌握外,每班至少還要有兩名人員熟煉掌握,保證一旦發生火情時能迅速正確操作使用。

第二十五條 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規定:

1.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由消防安全主管具體。

2.自動報警系統、消防井、加壓泵、消火栓、手動報警按鈕每月檢查一次 (手動和自動分別檢查) ,消火栓每季試放一次。

3. 煙感及温感探測器需每年清潔檢測。

4.滅火器到達使用期限時,由消防主管負責聯繫更換。

第七章 消防宣傳與培訓

第二十六條 消防宣傳與培訓工作由消防主管負責。要制定計劃,組織落實。

第二十七條 宣傳與培訓的主要規定如下:

1.每月組織一次集中教育,培訓消防安全有關知識。

2.充分利用牆報、圖片等媒體,推廣普及各種消防知識。

3.各崗位新員工,上崗前要按工種進行消防培訓,不合格者不能上崗。

4.各部門都要積極組織員工參加各種消防學習和演練活動。

第八章 應急預案

第二十八條 消防領導小組是賓館火災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火災應急方案一般應包括報警與接警、成立救災指揮部、通報、組織滅火、疏散與救護、安全警戒等內容。

第二十九條 當消防報警系統發出警報信號後,值班人員應立即查清報警地點、位置,如確認起火,要立即撥打“119”報警。報警時口齒要清晰,詳細説明起火地點、起火部位、燃燒物品、火勢情況以及自己的姓名、服務部門、工號、電話號碼等。同時立即報告賓館經理。

第三十條 火災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立即投入救火指揮工作,主要職責是:

1.根據火勢情況組織人員疏散。

2.掌握火勢發展情況及時調集力量,佈置救人,疏散物資和滅火、排煙等任務。

3.消防隊到達後,及時向火場總指揮報告情況、服從統一指揮。

第三十一條 疏散和救護:

1.疏散就是按事先規定的道路,將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要使疏散有條不紊地進行,就必須明確分工,把責任落實到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隊員。

2.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員在帶領客人疏散時,必須逐房清理,不讓一人遺漏。

3.在餐廳等人員較多場所,管理人員應分工負責,按照不同出口,儘快將賓客疏散到安全區域。

4.疏散中,前台經理(或管理人員)應攜帶好電腦提供的當天客人情況,認真清點客人人數並年看護安慰好客人。

5.員工集結後要清點人數,財務部門攜帶現金和貴重物品轉移到指定地點。

6.在疏散的同時,一些與消防有關的重要部門則必須堅守崗位/照常運轉。

7.賓館的每一名員工,必須掌握科學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着火房間,後疏散着火房間相鄰房間;要先疏散着火層以上層面,後疏散着火層以下層面;要護送行動不便人員疏散。

第三十二條 在消防隊未到現場前,火災應急預案領導組要根據火情組織滅火或滅火有關工作:

1.根據火勢情況指揮切斷電源、可燃氣源。

2.派出人員關閉着火層防火分區的防火門,阻止火勢蔓延。

3.疏散、搶救傷員,指揮參戰人員實施滅火。

4.組織偵察火情,掌握火勢發展情況。

5.及時彙報火情。

第三十三條 一旦發生火情,賓館要組織有關人員加強安全警戒工作,主要任務是:

1.不準無關人員進入賓館。

2.指導疏散人員離開大樓。

3.看管好疏散物品。

第三十四條 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使之成為在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實施、配合默契的消防程式。演練工作由消防主管制定計劃,報公司安全生產部批准後組織實施。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所有規定均納入各級管理人員檢查範疇並進行嚴格考核。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報公司安全生產部審核批准後實施。

賓館消防規章制度 篇4

一、員工入職需經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保安部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員工必須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懂“四懂四會”。瞭解本單位滅火器材的位置及性能。

二、實行每日防火巡查、檢查制度。崗位員工對本部門每兩小時檢查一次,保安部每日巡查,並做好記錄。

三、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暢通。對安全出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要殛時進行檢修,確保正常運轉。

四、對營業場所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必須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以保證其靈敏度和應有功效。

五、對存在火災隱患的部門,要及時整改,消除隱患。

六、建立用電、用火管理制度,重點工種(電、氣焊工等)需持證上崗。

七、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單位,如發現危險情況,立即報告保安部妥善處理。

八、專職消防隊員需持證上崗:組建義務消防隊伍,並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九、根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十、保安部定期進行消防安全考評工作。對不合格的部門和員工定期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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