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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管理規章制度(精選16篇)

圖書館管理規章制度(精選16篇)

圖書館管理規章制度(精選16篇)

圖書館管理規章制度 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師範大學圖書館聯合九所師範院校圖書館共同發起成立全國師範院校圖書館聯盟,並於x年11月26日在師範大學宣告成立。為規範聯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聯盟全稱為“全國師範院校圖書館聯盟”(以下簡稱“聯盟”)。

第三條 聯盟的宗旨是:共建合作,依託教育,共享互惠,協同發展。聯盟的建設目標是:突出特色,以師範院校豐富的教師教育和教育學科文獻資源為基礎,以科學的理念為引領,以先進的技術為保障,構建務實型的全國師範院校圖書館文獻信息資源保障和服務體系,實現全國教育學科信息資源的共知、共建、共享,建設支撐全國師範院校人才培養和科學創新的信息服務平台,促進成員館的全面合作,為國家教育學科和教育事業的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第四條 聯盟的建設任務是:構建聯盟文獻信息資源和諮詢服務共享機制,聯合建設教育文獻信息資源;應用和推廣行業相關業務規範和標準,指導師範院校圖書館服務實踐;開展多樣化、多層面的館員培訓和交流,拓展與業界其它相關聯盟和組織機構的協同和合作;代行組織召開全國師範院校圖書館工作會議。

第二章 聯盟成員

第五條 聯盟成員均為機構團體成員,分為成員館、理事館和常務理事館三類。

第六條 凡承認聯盟章程,承諾履行聯盟成員義務的師範院校圖書館,自願提出申請,經規定程序審核批准後,均可成為聯盟成員館。

第七條 凡承諾為聯盟做出實質性貢獻、能夠提供相應的資源和服務共享、在本省市地區和本類型師範院校中具有代表性的聯盟成員館,加入聯盟一年以上,自願提出申請,經規定程序審核批准後,可成為聯盟理事館。

第八條 聯盟正副理事長和常務理事所在館為聯盟常務理事館。

第三章 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聯盟成員的權利

(一)參加聯盟的相關會議和活動;

(二)參與聯盟的各項建設;

(三)共享聯盟的資源和服務;

(四)參加聯盟組織的各類培訓和業務交流;

(五)就聯盟事務提出提案和建議。

第十條 聯盟成員的義務

(一)遵守聯盟章程和有關規定;

(二)執行聯盟決議;

(三)完成聯盟及其下屬機構的工作任務;

(四)參加聯盟組織的各項活動;

(五)繳納會費和提供相關費用。

第十一條 聯盟成員的退出

聯盟成員有權退出聯盟,但應書面通知聯盟祕書處。祕書處應及時向常務理事會彙報並備案。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聯盟組織機構由聯盟成員大會、聯盟理事會、聯盟常務理事會、各業務中心和聯盟祕書處組成。

第十三條 聯盟成員大會是聯盟成員館全體會議,其職責為審議聯盟工作計劃和報告,討論聯盟的建設和發展,研究聯盟運行的重要政策,組織成員館工作研討和學術交流。聯盟成員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以提前召開或加開。

第十四條 聯盟理事會是聯盟的最高決策機構,負責制定聯盟發展戰略,決策聯盟建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決定聯盟相關政策和規章,選舉聯盟正副理事長人選,決定聯盟成員大會的召開和議題。聯盟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聯盟理事會設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5人,常務理事若干人。正副理事長和常務理事任期每屆三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每次開會出席者須達到規定成員的三分之二以上方為有效,決議或決定須出席會議者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同意方為通過。

第十五條 聯盟常務理事會是聯盟理事會閉會期間的常設機構,向理事會負責。負責向理事會提交討論議題,落實理事會決議,主持理事會閉會期間的聯盟運行。聯盟常務理事會由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組成。

第十六條 聯盟下設若干業務中心,分別開展資源建設、信息服務、技術應用、館員培訓、學術研究與交流、文化建設等工作和研究。各中心設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第十七條 聯盟祕書處是聯盟日常辦事機構,負責聯盟運行的組織協調、落實督促、平台管理、網站建設、經費管理和檔案保存等。祕書處設祕書長1人,副祕書長1人,人選原則上由理事長單位推薦。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聯盟日常管理經費由理事長單位承擔,業務建設經費初期由常務理事館分擔。待聯盟運行正常、業務拓展後由聯盟理事會統籌籌集資金或成員館分擔。適當時間由理事會提出相關方案或規定,交成員館全體大會審議。

第十九條 凡在聯盟各機構有任職人員的成員館,如有人員變動,須及時向祕書處提交書面通知函並推薦繼任候選人。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理事會制定、修改和負責解釋,自理事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圖書館管理規章制度 篇2

第一章 名稱、宗旨、館址

第一條 本館定名為圖書館,以輔助教育增進地方文化為宗旨。

第二條 本館館址在xx省xx縣xx鄉。

第二章 組織

第三條 本館之組織系統如圖左(下):

圖書館章程

第三章 館務委員會

第四條 館務委員會由鄉民選舉熱心文化教育者十一人組織成立之。

第五條 館務委員會之職責如左(下)。

(甲) 代表本館對外關係。

(乙) 組織本館各部各股。

(丙) 決定本館應進行之工作及其步驟。

(丁) 決定本館全年預算。

(戊) 修改本館章程。

第六條館務委員會互選執行委員七人,組織執行委員會執行館務,對館務委員會負其全責。

第七條館務委員會互選常務委員一人執行館務,對執行委員會負其全責。

第四章 總務部

第八條 總務部由左(下)列各股組織之

(甲) 建設股

(乙) 推廣股

(丙) 募捐股

(丁) 會計股

第九條 總務部建立主任一人主持全部事物。

第五章 建設股

第十條 建設股由主任一人委員六人組織之辦理左(下)列事項:

(甲) 建設或修理館屋之設計及督工事項;

(乙) 修理館內器物之設計及督工事項。

第六章 募捐股

第十一條 募捐股由主任一人委員十二人組織之辦理左(下)列事項:

(甲) 捐募建築物;

(乙) 捐募經費;

(丙) 捐募圖書;

(丁) 捐募器物。

第七章 推廣股

第十二條 推廣股由主任一人委員六人組織之辦理左(下)列事項:

(甲) 增設分館事項;

(乙) 循(巡)迴展覽事項;

(丙) 館務宣傳工作。

第八章 會計股

第十三條 會計股由主任一人委員二人組織之辦理左(下)列事項:

(甲) 編制預算決算事項;

(乙) 編制各種經濟報告;

(丙) 收支經濟;

(丁) 保管重要券據。

第九章 國外經理處

第十四條 本館為便利辦理國外事件起見特設國外經理處於緬甸交通便利之地方;

第十五條 國外經理處設主任一人辦理左(下)列事項:

(甲) 國外交涉事項;

(乙) 國外購辦事項;

(丙) 國外經濟收支事項;

(丁) 國外募捐事項。

第十章 圖書部

第十六條 圖書部由左(下)列各股組織之:

(甲) 庫藏股;

(乙) 閲覽股;

(丙) 編訂股。

第十七條 圖書部設主任一人主持全部事務。

第十一章 庫藏股

第十八條 庫藏股由主任一人委員六人組織之辦理左(下)列事項:

(甲) 採購圖書事項;

(乙) 徵集圖書事項;

(丙) 保管圖書事項;

(丁) 檢查及整理圖書事項。

第十二章 閲覽股

第十九條 閲覽股由主任一人委員六人組織之辦理左(下)列事項:

(甲) 圖書收發事項;

(乙) 閲覽室及研究室監察事項;

(丙) 編制閲覽統計事項。

第十三章 編訂股

第二十條 編訂股由主任一人委員六人組織之辦理左(下)列事項:

(甲) 編制目錄事項;

(乙) 考訂版本事項;

(丙) 校雌及撰擬提要事項;

(丁) 補輯及裝訂事務。

第十四章 會期

第二十一條 館務委員會每兩個月開會一次,認為必要時得隨時召集之,開會時總務、圖書兩部主任的列席會議,並有表決權;

第二十二條 執行委員會每月開會一次,如有必要時得由常務委員隨時召集之;

第二十三條 部務會議每半月開會一次,如部務主任認為必要時亦得隨時召集之,開會時各股委員得列席會議,並有表決權;

第二十四條 股務會議按事務指繁簡隨時由各該股主任召集之。

第十五章 職員之任期

第二十五條 本館職員分支薪與義務兩種,支薪職員永久任用,義務職員每年改選一次,期滿得連選連任。

第十六章 經濟

第二十六條 本館經費除由崇新會津貼及鄉公所輔助外,概由熱心鄉人捐募之。

第十七章 鳴謝

第二十七條 凡捐助本館者,本館視其熱心與所捐之代價照左(下)列鳴謝辦法斟酌鳴謝之:

(一) 建立銅像;

(二) 建立石像;

(三) 懸掛特大像片;

(四) 於本館刊物內刊登像片;

(五) 於本館紀念冊中珍存像片;

(六) 於本館刊物內刊登芳名;

(七) 於館內鳴謝牌上題錄芳名。

第十八章 職員優待及任免

第二十八條 本館為鼓勵職員熱心任事起見特制定左(下)列優待辦法:

(一) 本館職員之薪金按照逐年增薪制度發給;

(二) 本館職員如服務滿二十年而告退者給以半俸終身;

(三) 本館職員如有特別功績者得照第七章第十七條所載鳴謝捐者辦法各條酌行獎勵之。

第二十九條 本館職員如有左(下)列情事之一得隨時斥退之:

(一) 有不正當行為,犯刑事處分者;

(二) 任事不力者;

(三) 假借本館名譽營私生事者。

第十九章 總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宣佈日施行有效。

附則

本章程有未妥善處依照本章程第三章第戊項,由館務委員會修改之。

圖書館管理規章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館運行,確保公益目標的實現,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理事會、監事、管理層的運行規則,對理事會、監事及本館全體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條 本館名稱:圖書館(英文名稱為:)。

第三條 本館性質: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收集、整理、保存、傳播、研究和利用文獻信息資源的公益性服務機構。

第四條 本館住所:xx市天河區珠江東路4號。

第五條 本館經費來源:財政核撥。

第六條 本館開辦資金:人民幣17661萬元。

第七條 本館的舉辦單位:xx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第八條 本館的登記管理機關:xx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本館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九條 宗旨:一切為了讀者。

第十條 業務範圍:承擔地方文獻的收集、整理、儲存和研究工作;收集、整理各種載體類型的文獻信息資源,提供文獻借閲、閲讀輔導、信息諮詢、政府公開信息查詢等公益服務;組織開展各類讀書講座、圖書展覽等活動;建立全市統一的通用數字信息資源庫,對數字信息資源與傳統載體資源進行整合,為全市公共圖書館用户提供數字化、網絡化服務;履行中心圖書館職能,開展圖書館管理與服務的理論研究,指導各區圖書館的建設;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本館的權利:

(一)依法自主開展業務活動,對文獻信息資源享有自主採購權,有收藏和利用收藏舉辦活動的權利;

(二)按照有關規定使用和管理本館的法人財產;

(三)依照有關程序和規定推選本館內部人員擔任理事;

(四)按照有關規定行使內部人事管理和其他事務管理職責;

(五)接受單位和個人向本館捐贈各類合法的出版物和資料;

(六)依法定權限接受機構、組織與個人自願捐贈的合法財產,並依法完成捐贈事宜;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本館的義務:

(一)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在核準登記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為讀者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圖書服務;

(二)執行圖書館行業的政策法規、行業規劃、標準規範;

(三)按照有關規定向舉辦單位和政府有關部門報告重大事項;

(四)依法接受舉辦單位和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管和社會監督;

(五)依法公開有關信息;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理事會

第一節 理事會的構成及職責

第十三條 本館設立理事會作為決策機構。理事會向舉辦單位報告工作。理事會每屆任期4年。

第十四條 理事會由15名理事組成,其來源與名額、產生方式為:

(一)政府方代表3名:xx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xx市財政局代表各1名。政府方代表一般由舉辦單位提名,商組織、編制、人事等部門按有關規定產生。

(二)本館代表5名:館長、黨委書記為當然理事,副館長、專業館員、職工代表各1名。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推選產生。

(三)社會方代表7名:圖書館界專家代表1名,由廣東圖書館學會或xx市圖書館學會推選產生;文化藝術界代表2名,由xx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xx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各推選產生1名;地方歷史代表1名,由高校歷史相關專業學院推選產生;企業界代表1名,由有代表性的企業推選產生。服務對象2名,在讀者中推選產生。

第十五條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提出和審議本館章程及章程修改意見;

(二)審定本館管理制度;

(三)審定本館服務、館藏等重大政策;

(四)審定本館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

(五)審定本館年度工作計劃和重大業務活動計劃;

(六)審議本館財務預算和決算;

(七)審議本館薪酬分配方案;

(八)審議本館機構編制方案;

(九)提名或選舉產生理事長、副理事長人選;

(十)監督管理層執行理事會決議;

(十一)評估館長和管理層的工作;

(十二)理事會屆滿前三個月內提出下屆理事會組建方案。

第二節 理事

第十六條 理事每屆任期與理事會每屆任期相同。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理事由舉辦單位頒發聘書。

第十七條 本館對理事因履行理事職責產生的交通、通訊等費用給予補助,並在年終對履職表現突出的社會方理事,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十八條 理事的任職資格:

(一)具備履職的知識和能力,熟悉並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能忠實、誠信、勤勉地履行職責;

(二)熱心社會公益,熱愛圖書館事業,能維護圖書館的權益和社會聲譽;

(三)在行業、業界或社會具有一定資歷和良好聲望,能客觀、獨立表達意見;

(四)無違法犯罪、失信記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九條 理事享有以下權利:

(一)出席理事會會議,享有會議發言權、提議權、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對理事會會議及本館開展業務活動情況的知情權、建議權、監督權;

(三)對管理層的履職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法規、本館章程或理事會決議的人員提出罷免建議;

(四)提議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

(五)向理事會提出提案;

(六)接受本館邀請參與社會活動的權利。

第二十條 理事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本章程及有關規定;

(二)遵守並執行理事會決議;

(三)按時參加理事會會議及相關活動;

(四)不得擅自公開本館涉密信息;

(五)不得憑藉理事身份,為本人或他人從本館牟取不當利益;

(六)及時向本館反映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廣泛引導和爭取社會資源支持本館事業發展;

(七)履行理事會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一條 理事可以在任期內提出辭職。辭職應提前十個工作日向理事會遞交書面報告,經理事會批准,理事資格方可終止。委派產生的理事辭職須經委派方同意。

第二十二條 理事發生以下情形,經理事會批准,終止其理事資格:

(一)未經理事會同意,連續3次以上(含3次)不參加理事會會議的;

(二)因本人身體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繼續履行理事職責的;

(三)從事有損本館利益活動的;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委派方或推選方建議終止的。

第二十三條 理事出現空缺,應及時按原產生方式及程序提出理事人選,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產生新任理事。新任理事任期為當屆理事餘下任期。

第二十四條 經理事會同意,聘任榮譽理事若干名。榮譽理事列席理事會會議,享有會議發言權和提議權,但不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三節 理事長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1人。理事長由舉辦單位提名,理事會選舉產生;副理事長由理事會提名,報舉辦單位批准。

第二十六條 理事長除了享有理事權利、履行理事義務外,還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理事會日常工作;

(二)負責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三)確認理事會會議議題;

(四)執行理事會決議,督促和檢查決議落實情況;

(五)簽署理事會重要文件;

(六)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七條 副理事長對理事長負責,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權時,經理事長授權,副理事長代行理事長職權。

第四節 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一般由理事長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定期會議,其中第二次定期會議為理事會會議暨年度專家諮詢會議。

第二十九條 理事長、館長、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議召開會議的,應當召開理事會會議;如遇重大特殊情況,理事長可立即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

第三十條 理事會會議程序:

(一)提議召開理事會會議,並確定會議議題(理事會會議議題應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理事在職權範圍內可提交補充議題,補充議題須在理事會會議召開前以書面方式提出,由理事長決定是否列入當次會議議題);

(二)提前十個工作日將定期會議通知(時間、地點、議題等)及相關材料送達全體理事;

(三)就會議議題進行討論;

(四)表決並形成理事會決議;

(五)做好會議記錄,製作會議紀要。

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全部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開。因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出席理事會會議的理事,可以書面委託其他理事代為表決。

第三十二條 理事會會議採取記名投票表決,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決權。

第三十三條 理事會會議一般以現場會議的形式舉行,緊急情況下可採用電視電話會議等方式舉行。涉及重大事項的,必須實行現場票決制。

理事會決議一般事項須經全部理事的半數以上通過。重大事項須經全部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重大事項包括:

(一)審議本館章程及章程修改意見;

(二)審議本館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

(三)審定本館重大業務活動計劃;

(四)提名館長、副館長人選;

(五)審議本館財務預算和決算;

(六)審議管理層工作報告

第三十四條 理事與決議事項存在利害關係的,應主動向理事會報告利害關係的事實及性質並自行申請回避,放棄行使相關職權。利害關係人申請理事迴避的,理事會應當及時受理,做出答覆。

第三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有會議記錄及會議紀要,出席會議的理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理事會會議記錄及會議紀要應當作為重要檔案妥善保存。

第三十六條 理事會會議記錄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理事會會議的出席人員、列席人員、缺席人員及事由;

(二)召開會議的時間、地點和召集人;

(三)會議主要議題及議程;

(四)各位理事發言的主要內容;

(五)表決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

第三十七條 理事會決策前應充分聽取專家、羣眾的意見,對涉及全體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應按規定提請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或審議。

第三十八條 經理事長同意,本館相關人員可以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三十九條 理事會決議經理事長簽署後生效。決議應在5個工作日之內以文件形式發給本館管理層執行,特殊情況除外。所決議事項按管理權限須報有關部門批准的,應履行報批手續。

第四十條 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在表決中投贊成票的理事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不贊成的不承擔責任。

(一)未經充分調查論證就做出決策造成後果的;

(二)重大專業事項未聽取專家意見就做出決策造成後果的;

(三)重大事項未經請示報告就做出決策造成後果的。

第四十二條 理事會決策失誤造成後果的,根據實際情況上報有關部門分別給予相應的處理,構成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節 祕書處

第四十三條 理事會設祕書處作為理事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負責理事會的日常事務性工作。

祕書處設祕書長1名,由理事長提名,理事會任命。

第四十四條 祕書處的職責:

(一)負責理事會的文件起草、資料收集整理、文件保管等日常事務;

(二)負責理事會會議的安排、會議紀要的編寫,並及時提供給所有理事;

(三)負責聯絡理事併為理事及理事會的工作提供服務;

(四)負責理事會交辦的其他事務。

第五章 監事

第四十五條 理事會設立監事一名,對理事會的財務狀況以及日常運作情況進行監督,監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監事不得同時兼任理事。

監事每屆任期與理事會每屆任期相同。理事會理事、管理層成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四十六條 監事因履行監事職責產生的交通、通訊等費用,參照理事的補助標準執行。

第六章 管理層

第四十七條 本館管理層由館長、副館長、黨委書記組成,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實行館長負責制。

第四十八條 管理層向理事會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一)執行理事會決議;

(二)擬定和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三)按要求編制年度經費預算和財務決算,執行上級審定的經費預算,按規定進行財務核算和資產管理;

(四)擬定本館基本管理制度;

(五)擬定本館機構編制方案;

(六)本館日常工作管理;

(七)定期向理事會彙報工作;

(八)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九條 本館館長、副館長由理事會提名,報舉辦單位任免。黨委書記按《黨章》有關規定產生,由舉辦單位任免。

第五十條 館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理事會領導下按章程開展工作,定期向理事會彙報本館運行管理狀況,接受理事會、監事監督;

(二)全面負責本館業務、人事、財務、資產等各項管理工作;

(三)決定聘任或解聘管理層以外的管理人員;

(四)法律法規和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

第五十一條 館長作為擬任法定代表人人選,經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後,取得本館法定代表人資格,依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職責。

第五十二條 管理層班子及其成員定期向理事會和職工(代表)大會述職,接受理事會的考核和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並將考核和評價結果作為管理層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七章 員工管理

第五十三條 員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規定使用本館的公共資源的權利;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機會和條件的權利;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的權利;

(四)對本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五)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聘用合同約定,獲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的權利;

(六)對崗位聘用、福利待遇、獎勵或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的權利;

(七)法律、法規、規章與聘用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四條 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館規章制度,履行崗位職責;

(二)鑽研業務,提高專業素養;

(三)遵守職業道德,愛崗敬業,熱情服務;

(四)維護讀者權益,保護讀者個人信息安全;

(五)尊重知識產權,依法利用文獻信息資源;

(六)維護本館權益和聲譽;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聘用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五條 經評定具備任職條件的員工,由管理層按照崗位職責、條件和任期進行聘任(用)。

第五十六條 實行績效考核制度,每年對員工的思想品德、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業績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其崗位聘任(用)、薪級調整、職務變動、職稱評定的重要依據。

第五十七條 依法保障員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其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八條 加強對員工的業務培訓,支持和鼓勵員工從事圖書事業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

第五十九條 按照有關規定,對本館作出重大貢獻的員工予以表彰、獎勵,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本館規章制度的員工予以處分。

第六十條 在本館從事讀者志願服務、研究交流、後勤保障等活動的人員,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享有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八章 資產管理和財務制度

第六十一條 本館的合法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六十二條 本館開辦資金和相關經費按規定由財政撥付。

第六十三條 本館的資產管理和使用執行國家有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定,符合本館的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六十四條 本館的經費使用應符合預算法和財政預算支出管理的相關規定。本館應依法使用接受捐贈的財產。

第六十五條 本館執行國家統一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依法接受税務、會計、審計等主管部門監督。

第六十六條 本館財務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配備、管理。

第九章 信息公開

第六十七條 本館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登記管理機關的規定,真實、完整、及時地公開以下信息:

(一)圖書館章程;

(二)圖書館發展規劃、重大決策等事項;

(三)圖書館年度計劃、年度工作報告;

(四)圖書館年度服務數據統計資料;

(五)圖書館年度公共服務經費使用情況;

(六)館藏及讀者服務信息;

(七)讀者意見及其辦理情況信息;

(八)理事成員名單;

(九)法人登記信息;

(十)理事會認為需要公開的其他信息。

第十章 終止和剩餘資產處理

第六十八條 本館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經審批機關決定撤銷;

(二)因合併、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應當終止的。

第六十九條 本館在申請註銷登記前,理事會在舉辦單位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開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七十條 清算工作結束,應形成清算報告,經理事會通過,報舉辦單位審查同意,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第七十一條 本館終止後的剩餘資產,在舉辦單位和財政部門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進行處置。

第十一章 章程修改

第七十二條 本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修改章程:

(一)章程規定的事項與修改後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符的;

(二)章程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三)理事會認為應當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三條 章程修改案經本館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理事會審議通過報舉辦單位審核同意後,並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備案。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七十四條 本章程 年 月 日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七十五條 本館黨組織、職工(代表)大會分別按照《黨章》、《工會法》等有關規定開展工作。

第七十六條 本章程內容如與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政策相牴觸時,應以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政策的規定為準。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以登記管理機關核准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刊載內容為準。

第七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章程自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圖書館管理規章制度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xx市圖書館(下稱“本館”)行為,確保公益目標實現,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其它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館名稱是xx市圖書館。本館是xx市人民政府設立的公益性事業單位。

第三條 本館住所是xx市宗澤東路35號。

第四條 本館經費來源為財政撥款。

第五條 本館開辦資金為人民幣318.7萬元。

第六條 本館的舉辦單位是xx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第七條 本館的登記管理機關是xx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八條 本館宗旨是收集、整理、保存、開發、應用文獻信息資源,提供平等服務,啟迪智慧、愉悦心靈、傳播知識、傳承文明,促進文化繁榮、推動社會進步。

第九條 本館業務範圍包括:

(一)信息資源建設:

1.收集各種類型文獻信息資源,對資源進行科學加工整序和管理維護。

2.推進xx市文獻保障體系建設,促進資源共建、共知與共享。

3.開展特色文獻信息資源建設。全面收集地方文獻資源,保護開發古籍等特色資源;開展特色資源數字化,形成特色數字資源庫。

(二)公共文化服務:

1.提供文獻服務。包括文獻借閲、資料複製、數字資源利用、文獻推薦、館際互借和文獻傳遞等。

2.提供讀者活動。包括教育培訓、講座展覽、閲讀推廣和參觀體驗等。

3.提供信息服務。包括參考諮詢、代查代檢、專題信息服務、政府信息公開和為政府決策提供服務等。

4.提供空間服務。包括提供公眾學習交流、文化休閒、會議會展場所和虛擬網絡空間等。

5.為特殊人羣提供適應其需求的服務。特殊人羣包括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殘障人士等。

6.提供文獻修復、複製、數據加工等非營利性延伸服務和其他輔助性服務。

(三)協作協調工作:

1.開展全市圖書館服務網絡建設,促進全市公共圖書館事業整體發展。

2.開展跨市、跨系統圖書館間的協作和交流,促進圖書館事業發展。

3.開展基層輔導和培訓,提高基層圖書館工作者的服務水平。

4.開展xx市圖書館學會工作,促進全市圖書館工作者業務交流和學術研究。

5.開展文獻信息資源共建共享。

6.開展與社會各界的交流和合作 。

(四)其他有關業務。

第三章 舉辦單位

第十條 舉辦單位的權利:

(一)核准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二)組建理事會;

(三)聘任館長、副館長;

(四)監督、考核各項工作;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章 服務對象及服務人員

第十一條 本館服務對象是全體社會公眾,即讀者,主要是在xx市區域範圍內工作、學習、生活的個人、團體、組織和機構。

圖書館管理規章制度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定名為:圖書館聯盟,英文譯名為:,縮寫:。

第二條 本聯盟由行政區域內的圖書館自願聯合發起成立,在政府指導下發揮統籌資源、行業管理、提升服務的功能,經xx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聯盟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發揮政府與行業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通過統籌、協調xx地區中央、高等院校、市屬圖書館資源,開展文化惠民服務,踐行精神,發揮全國文化中心的示範引領作用,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為促進先進文化之都建設作出貢獻。本聯盟推動xx地區各類型圖書館實現橫向聯動,逐步搭建統籌宣傳推廣、統籌服務管理的平台,促進各類型圖書館之間實現資源共享、協作聯動、互補多贏的發展目標。

第四條 本聯盟接受業務指導單位xx市委宣傳部、業務主管單位xx市文化局和xx市社團辦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聯盟的辦公住所:xx市朝陽區東三環南路88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聯盟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執行國家相關政策和法律,積極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反映聯盟會員訴求,提出行業發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積極參與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政策的研究、制訂,參與制訂行業標準和行業發展規劃,完善行業管理,促進行業發展。

(二)維護聯盟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制訂行業的運營行為規範,協調行業內的發展與運營,發揮行業內監督與自律的作用;提高行業的服務質量,促進行業有序發展。

(三)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收集、整理、彙總各種行業信息,掌握國內外行業發展動態,發佈行業信息;依照有關規定創辦圖書館聯盟會刊和官方網站;建設圖書館聯盟公共性服務平台。

(四)舉辦各種與本行業相關的活動,包括開展館際互借;搭建“圖書館聯盟”聯合參考諮詢服務平台;廣泛開展數字資源的共建共享工作,大力推進數字信息技術及服務的開發與利用;整合各系統講座、展覽等資源,舉辦面向多層次的、廣泛的文化服務活動。

(五)根據圖書館發展需要,支持圖書館聯繫相關國際組織,參與國際交流,指導、規範聯盟會員對外交往活動。

(六)組織學習、宣傳行業內相關法律、法規,開展研究交流活動,為聯盟會員提供政策諮詢,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七)承擔政府委託的行業管理職能,承辦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聯盟成員

第七條 本聯盟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八條 申請加入聯盟的單位及個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聯盟的《章程》;

(二)有加入聯盟的意願;

(三)在本聯盟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聯盟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批准;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發給聯盟會員證。

第十條 聯盟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聯盟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聯盟的活動;

(三)獲得聯盟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聯盟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加入聯盟自願、退出聯盟自由。

第十一條 聯盟會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執行聯盟的決議;

(二)維護聯盟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聯盟委託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聯盟會費;

(五)向聯盟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聯盟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聯盟,並交回聯盟會員證。聯盟會員1年不參加聯盟活動或無特殊原因不繳納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聯盟會員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加入聯盟的各單位派出一人作為代表組成聯盟會員大會。各單位派出的代表全權代表各聯盟會員,聯盟單位派出代表的變更不影響該單位的聯盟會員資格。

第十五條 聯盟會員大會是聯盟的最高權力機構,聯盟會員大會的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重大事項和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聯盟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聯盟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半數以上聯盟會員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聯盟會員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聯盟大會的執行機構,在聯盟大會閉會期間領導聯盟開展日常工作,對聯盟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設主席1人、常務副主席1人,副主席20人、祕書長1人(兼)。第一屆理事會的理事由發起單位經過充分醖釀協商產生。從第二屆開始,理事會由聯盟會員大會協商產生。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聯盟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祕書長;

(三)籌備召開聯盟大會;

(四)向聯盟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聯盟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祕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聯盟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各項管理制度;

(十)制定聯盟的中、近期工作計劃;

(十一)提出下屆理事會的候選人;

(十二)決定聯盟的一般變更;

(十三)接受監事會提出的對聯盟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解決辦法並接受其監督;

(十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至少每一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聯盟的主席、副主席、祕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聯盟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主席、副主席、祕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 本聯盟主席、副主席、祕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放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聯盟主席為聯盟的法定代表人。主席不在時,由副主席或祕書長主持主席的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聯盟主席行使以下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聯盟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聯盟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條 祕書長負責聯盟的日常工作,其職權有: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祕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 聯盟設監事會,監事會由 3人組成,由聯盟會員代表會選舉產生,向聯盟會員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責:

(一)選舉產生監事長;

(二)出席理事會;

(三)監督聯盟及領導成員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四)督促聯盟及領導成員依照核定的《章程》、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五)對聯盟成員違反聯盟紀律,損害聯盟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六)對聯盟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七)對聯盟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理事會並監督其執行。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八條 聯盟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聯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聯盟會員會費。

第三十條 聯盟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聯盟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 聯盟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 聯盟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 聯盟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理事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四條 聯盟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 聯盟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聯盟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條 聯盟修改的《章程》,須在聯盟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聯盟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九條 聯盟終止動議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 聯盟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聯盟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 聯盟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聯盟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聯盟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聯盟的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圖書館管理規章制度 篇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會的名稱:xx市圖書館學會(以下簡稱學會),英文譯名:Library Society of Dalian。

第二條 學會是由xx地區圖書館及相關行業或機構科技工作者自願結合、依法登記成立的地區性、公益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的羣眾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圖書館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引導圖書館行業科學管理,推動科技進步,發展地區圖書館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是中國如圖書館學會、遼寧省圖書館學會的團體會員單位,是xx市科學技術協會、xx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遼寧省圖書館學會、中國圖書館學會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學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發展文化、教育和科學技術工作的基本方針,實施“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繁榮學術研究,促進圖書館事業和信息產業的發展。 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尚,倡導奉獻、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團結和動員圖書館工作者,為促進圖書館學理論研究,為促進圖書館現代化技術的普及和推廣,為促進圖書館界出成果、出人才,為繁榮發展我市圖書館事業作出貢獻。

第四條 學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xx市文化局、xx市民政局、xx市科學技術協會、xx市社會科學聯合會、中國圖書館學會、遼寧省圖書館學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學會掛靠xx市圖書館,其辦事機構的黨、政工作隸屬圖書館管理。

第五條 學會住所:xx市西崗區長白街七號,郵政編碼。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圍繞圖書館工作及相關領域開展以下業務活動:

(一)組織圖書館學及相關學科的學術研究和開展多種形式的學術交流活動,促進學科發展;

(二)利用豐富的文獻資源和人才優勢為本地區政治、經濟、科技、文化發展提供諮詢服務;

(三)編輯、出版、發行圖書館學及相關學科的專著,介紹、推薦國內外圖書館學及相關學科的優秀科研學術成果及有關資料;

(四)開展對會員和圖書館工作者的繼續教育,普及圖書館學及相關知識,發現並推薦中青年科研人才,表彰、獎勵在圖書館學研究和圖書館工作中取得優異成績的會員和圖書館工作者;

(五)加強同國內外和境外圖書館界的友好聯繫與合作,開展國際學術交流活動;

(六)發展會員,維護會員的權利及圖書館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反應會員及圖書館工作者的意見和呼聲,舉辦為會員和圖書館工作者服務的活動;

(七)為加速發展xx地區圖書館事業,主動為有關部門制定相關政策提供依據及諮詢服務;

(八)組織圖書館學術研究成果的評估和獎勵工作,評選優秀圖書館科學工作者;

(九)舉辦各類科普展覽,開辦公益講座,開展科技下鄉活動;

(十)承擔上級機關交辦的相關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學會的會員種類分為個人會員、團體會員、外籍會員、榮譽會員、名譽會員,凡承認本學會的章程,並符合會員條件者,均可申請入會,經學會批准後成為遼寧省圖書館學會會員;xx市各系統圖書館是xx市圖書館學會的組成部分,接受xx市圖書館學會的業務指導與監督管理;會員所在單位無論會員人數多少,均為團體會員單位。

第八條 申請加入學會的會員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個人會員

1、擁護學會的章程;

2、有加入學會的意願;

3、在圖書館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4、從事圖書館學教育、管理、業務工作一年以上者,或圖書情報專業在校學生;

5、熱心支持圖書館事業的相關社會人士。

(二)團體會員

與學會事業有關,具有一定專業的人員,並願意參加學會有關活動,遵守學會章程,支持學會工作的科研、教學機構及企事業單位的會員所在單位,均可成為本會的團體會員。

(三)外籍會員

在學術上有較高成就,對我國友好,並願意與學會聯繫、交往和合作的外籍圖書館工作者,經本會兩名會員介紹,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可吸收為xx市圖書館學會會員,並報xx市科協備案。

(四)榮譽會員

凡對圖書館學科或學會有重大貢獻的個人會員,經其所在學會推薦,學會常務理事會通過,可授予榮譽會員稱號。

(五)名譽會員

凡對圖書館學科的發展有重大貢獻,具有較高學術威望,熱心參加本會學術交流活動的專家、學者,經學會常務理事會通過,可授予名譽會員稱號。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或理事會授權機構審查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的權利

(一)個人會員、外籍會員、榮譽會員和名譽會員

1、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優先參加學會的活動;

3、獲得學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優惠或免費取得學會有關學術資料;

6、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二)團體會員享有的權利

1、對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2、優惠或免費取得學會有關學術資料;

3、可與學會聯合開展業務活動;

4、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學會章程,執行學會決議,完成本學會委託的工作;

(二)自覺維護學會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學會各項活動,協助開展有關的學術和科普活動;

(四)按時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學會祕書處,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學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團體會員如有違反國家法規,對社會造成危害,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省學會理事會討論通過,可給予警告、限期整頓、取消會員資格等處分。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團體會員單位推薦的會員代表、上屆理事會理事、本屆理事候選人及特邀代表組成。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學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的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學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理事應通過充分醖釀、協商,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理事人選應是學術上有成就,學風正派,能參加學會實際工作的專家、學者和熱心學會工作且從事組織管理工作的領導幹部。理事會組成要體現老、中、青梯隊結構。理事會成員每屆更新不少於1/3。

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原則上不調整理事。但因工作調動等原因,對代表團體會員單位而當選的理事,可由原推薦單位提出增補更換的書面報告,經常務理事會討論同意,予以增補更換。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祕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祕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學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學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祕書長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學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祕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週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祕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祕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的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學會理事長為學會法定代表人(社團法定代表人一般由理事長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祕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並在章程中寫明)。學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學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學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學會祕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祕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學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指團體會費、個人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學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學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 條學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學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學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六條 學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學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學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學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學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

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學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學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學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學會終止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學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x年5月25日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圖書館管理規章制度 篇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機構的名稱:圖書館。

第二條

本機構的性質:民間公益圖書館,在性質上屬於汝州志願者協會組織下的非營利性公益項目。

第三條 本機構的宗旨:

(總)

豐富國民閲讀生活,提高國民閲讀素質;

(細)

給缺少閲讀條件的成人和孩子帶去希望和想象;培養並支持一線閲讀指導老師的工作;從點滴做起,弘揚傳統文化。

第四條

本機構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接受社會各界以及個人的意見和提問。

第五條

本機構的聯繫地址:河南省汝州市城垣北路120號鵬展紅酒莊3F。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機構的業務範圍:

1、 在城市社區和農村建立小型圖書館;

2、 為有需要的學校和幼兒園建圖書角或流動圖書館;

3、 開展閲讀指導老師和志願者的培訓;

4、 組織基於閲讀和圖書館基礎之上的相關活動;

5、 和政府以及其他社會團體、NGO組織開展合作;

6、 其他業務。

第三章

理事會成員

第七條

本機構的會員種類:個人成員和單位(團體)成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機構的成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擁護本機構的章程;

2、 有加入本機構的意願;

3、 有意在本機構的業務領域內有所作為的團體和個人。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1、 理事會邀請或其提交入會申請書;

2、 經理事會討論考核通過。

第十條 理事會成員享有下列權利:

1、 本機構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參加本機構的活動;

3、 獲得本機構服務的優先權;

4、 對本機構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1、 執行本機構的決議;

2、 維護本機構的合法權益;

3、 完成本機構交辦的工作;

4、 如實向本機構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入會自願,退會自由,退會時應書面通知本機構。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機構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成員大會,理事大會的職權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選舉和罷免理事;

3、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 審議預算和支出;

5、 決定工作人員的聘任;

6、 決定終止事宜;

7、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理事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含)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理事大會每年召開兩次,常務理事會至少每月召開一次會議,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含)提議並通過才可召開,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七條 在閉會期間由本圖書館核心和常務成員開展日常工作,對機構發展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大會的職權是:

1、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祕書長;

2、 籌備召開組織會議和協調機構工作;

3、 向社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5、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6、 決定機構各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7、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8、 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

9、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本機構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祕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熱愛並熟悉本機構的工作,工作經驗豐富;

2、 在本機構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或貢獻者;

3、 理事長、副理事長、祕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4、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條

本機構理事長、副理事長、祕書長每屆任期1年,年滿後由理事大會經過綜合評審決定是否留任或改選。

第二十一條

本機構理事長為本機構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祕書長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理事大會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並在章程中寫明。

第二十二條 本機構理事長行駛下列職權:

1、 召集和支持理事會;

2、 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 經理事會同意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4、 其他理事會所賦予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本機構副理事長行駛下列職權:(目前暫不設,由祕書長兼任)。

1、 協助理事長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2、 執行檢查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 檢查和考核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4、 其他理事會所賦予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本機構祕書長行駛下列職權:

1、 主持各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起草有關文件,負責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2、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 提名副祕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4、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五條本機構經費來源:

1、 項目款;

2、 捐贈;

3、 政府資助;

4、 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 利息;

6、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本機構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中,不得私自分配和支出。

第二十七條本機構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八條本機構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九條本機構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理事會員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條

本機構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一條本機構的資產應該建立資產明細檔案,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條對本機構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大會表決通過,審議後方可執行。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三條本機構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終止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理事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四條本機構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五條本機構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構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和本機構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自x年9月19日經全體理事表決通過。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機構的理事會。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自全體理事簽字後生效。

圖書館管理規章制度 篇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單位行為,確保公益目標的實現,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理事會、管理層的運行規則,對理事會及本單位全體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條 本單位名稱是圖書館。

第三條 本單位住所是xx省xx市xx區大良德民路。

第四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是財政補助。

第五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為人民幣3393萬元。

第六條 本單位的舉辦單位是xx區文化體育局。

第七條 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xx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八條 本單位的宗旨是“立足大良,輻射全區;面向大眾,服務基層”。

第九條 本單位的業務範圍包括:

(一)負責各類文獻資源的收集、整理、儲存、加工和開發,組織和指導全區圖書館文獻資源體系建設。

(二)負責xx地區圖書館服務網絡建設,協助上級主管部門統籌和指導全區基層圖書館業務建設。

(三)開展閲讀推廣等社會教育活動,開發智力資源,滿足羣眾信息需求,為羣眾終身學習服務。

(四)組織和推動xx區圖書館學理論和技術方法的研究,促進圖書館事業整體發展。

(五)開展與同行及其他相關單位的合作交流,豐富圖書館服務內涵,拓展服務外延。

(六)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與圖書館相關的其它業務。

第三章 舉辦單位

第十條 舉辦單位的權利:

(一)提出本單位的宗旨和業務範圍;

(二)組建本單位理事會,包括派員參加;

(三)任免本單位的理事長、副理事長;

(四)任免本單位的館長及副館長;

(五)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六)監督本單位運行;

(七)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舉辦單位權利。

第四章 理事會

第一節 理事會的構成及職責

第十一條 本單位設立理事會作為決策機構和監督機構,理事會向舉辦單位報告工作。

理事會每屆任期為4年。

理事會設立人事薪酬、財務管理、監察審計、學術研究4個專門委員會,負責為理事會決策提供諮詢建議,由具備相關職業或專業背景的理事任召集人。

第十二條 理事會由13名理事組成,其來源與名額為:

(一)政府人員(2人)

1.主管部門領導

2.業務科室科長

(二)圖書館人員(3人)

1.黨組織負責人

2.行政負責人

3.員工代表

產生方式:圖書館黨組織負責人和行政負責人為當然理事,員工代表由本館推選產生。

備註:如黨組織負責人和行政負責人為同一人,則推選一名行政副職作為理事,圖書館方面的理事人數保持3人不變。

(三)社會人士代表(8人)

1.圖書館界專家代表1人

2.文化界代表4人

3.教育界代表1人

4.法律界代表1人

5.財經界代表1人

產生方式:採取推薦或推選方式產生。

舉辦單位根據上述產生方式,確定理事人選,發文聘任。

第十三條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通過本單位的章程;

(二)擬定本單位的發展規劃,報主管部門審定;

(三)審議和決定本單位重大業務事項;

(四)決定本單位內設機構正副職的任免;

(五)審議和批准本單位的財務預決算、年度工作計劃、年度工作報告;

(六)審議和批准本單位崗位設置、用人計劃、收入分配方案和績效考核、激勵約束、內部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

(七)監督管理層執行理事會決議;

(八)理事會屆滿前三個月內,協助舉辦單位組建下屆理事會。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節 理事

第十四條 理事每屆任期與理事會每屆任期相同。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理事不因理事資格在本單位領取薪酬。

第十五條 理事應具備履職的知識和能力,熟悉並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根據本單位的宗旨,忠實、誠信、勤勉地履行職責。

理事和決議或處理的事項存在利害關係的,應當主動申報,自行迴避,放棄行使相關職權。利益相關人申請理事迴避的,本單位應當及時受理,作出決定。

第十六條 理事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理事會會議,並對理事會決策事項進行表決;

(二)對管理層執行理事會決議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檢查本單位的財務狀況;

(四)提議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

(五)向理事會會議提出議案;

(六)理事會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七條 理事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單位章程及有關規定;

(二)遵守並執行理事會會議決議;

(三)按時參加理事會會議及相關活動;

(四)不擅自公開本單位涉密信息;

(五)不憑藉理事身份,為本人或他人從本單位牟取不當利益;

(六)理事會規定的其他相關義務。

第十八條 理事可以在任期內提出辭職,辭職應向舉辦單位遞交書面報告,舉辦單位同意後發文解除聘任,理事資格方可終止。當然理事辭職須經所在單位同意。

第十九條 理事發生以下情形的,舉辦單位應按程序終止其理事資格:

(一)無正當理由連續三次以上不參加理事會會議的;

(二)因本人身體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繼續履行理事職責的;

(三)違反法律法規,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更換理事的,按理事原產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換。

第二十一條 理事出現空缺,應及時按原產生方式及程序填補缺額。

第三節 理事長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1名,直接由舉辦單位聘任。

第二十三條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確認理事會會議議題;

(三)督促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代表簽署理事會決議和有關文件;

(五)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四條 副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協助理事長開展日常工作。

(二)理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理事長代行其職權。

第四節 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每年定期召開四次會議。理事會會議一般由理事長召集和主持,也可由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理事長、本單位黨組織負責人、或館長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會議程序:

(一)提議召開理事會會議,並確定會議議題;

(二)提前十個工作日將會議通知(時間、地點、議題等)及相關材料送達全體理事;

(三)就會議議題進行討論;

(四)表決並形成理事會決議;

(五)製作會議記錄。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全部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開。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會議採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決權,理事會決議事項須經全部理事的過半數通過。

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規定的,在表決中投贊成票的理事承擔相應責任,不贊成的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有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理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理事會會議記錄應當作為本單位重要檔案妥善保存。

第三十條 理事會會議記錄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出席會議的理事,列席人員,缺席人員及事由;

(二)會議的日期、地點;

(三)主要議題及議程;

(四)各位理事的發言要點;

(五)提交表決事項的表決結果;

(六)理事會認為應當載入會議記錄的其他內容。

第五章 管理層

第三十一條 本單位管理層由館長及副館長組成,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管理層實行館長負責制。

第三十二條 管理層履行下列職責:

(一)擬定業務開展計劃和基本管理制度;

(二)組織開展業務活動;

(三)管理本單位財務、資產和日常事務;

(四)負責本單位其他工作人員的聘任和管理;

(五)擬定本單位內設分支機構設置方案草案;

(六)執行理事會的其他決議;

(七)定期向理事會彙報工作;

(八)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三條 本單位館長及副館長由主管部門任免,同時報區人事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 館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全面負責本單位業務工作;

(二)管理本單位的日常事務;

(三)負責本單位的人事、財務、資產等管理;

(四)按照理事會決議主持開展工作;

(五)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五條 館長作為擬任法定代表人人選,經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後,取得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資格。

第六章 資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六條 本單位的合法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單位的經費使用應符合本單位的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三十八條 本單位執行國家統一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依法接受税務、會計、審計等行政主管部門監督。

第三十九條 本單位財務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的規定配備、管理。

第四十條 本單位的人員工資、福利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理事會換屆和法定代表人(館長)離任前,應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由舉辦單位或授權本單位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審計,審計結果應報舉辦單位及相關部門備案。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二條 本單位承諾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規定,真實、完整、及時地披露以下信息:

(一)圖書館章程;

(二)圖書館發展規劃、重大決策等事項;

(三)圖書館年度計劃、年度工作報告;

(四)圖書館年度法人報告;

(五)圖書館年度服務數據統計資料;

(六)圖書館年度公共服務經費使用情況;

(七)館藏及讀者服務信息;

(八)理事會認為需要公開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終止和剩餘資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經審批機關決定撤銷;

(二)因合併、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應當終止的。

第四十四條 本單位自行決定解散,應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理事會的終止決議應報舉辦單位、編制管理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單位在申請註銷登記前,理事會在舉辦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開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清算工作結束,形成清算報告,經理事會通過,報舉辦單位審查同意,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第四十七條 本單位終止後的剩餘資產,在舉辦單位和有關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進行處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八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修改章程:

(一)章程規定的事項與修改後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的;

(二)章程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三)理事會認為應當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條 章程修改案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備案。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須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五十條 涉及本章程主要內容發生重大改變或理事會認為應當進行整體性修改的,採用章程整體性修改的方式;其他修改的,採取在原章程後附加相關説明的方式。

第十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經 x年12 月16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內容如與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省、市、區政策規定相牴觸時,應以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省、市、區的政策規定為準。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以登記管理機關核准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刊載內容為準。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自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備案之日起生效。

圖書館管理規章制度 篇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xx縣圖書館(下稱“本館”)行為,確保公益目標實現,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館名稱是xx縣圖書館(xx縣古籍保護中心),本館是xx縣人民政府設立的公益性事業單位法人。

第三條 本館住所是xx縣潺林東路516號。

第四條 本館經費來源為財政適當補助。

第五條 本館開辦資金為人民幣一千萬元。

第六條 本館的舉辦單位是xx縣文體旅廣新局。

第七條 本館的登記管理機關是xx縣文體旅廣新局。

第二章 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八條 本館宗旨是收集、整理、保存、開發、應用文獻信息資源,提供平等服務,啟迪智慧、愉悦心靈、傳播知識、傳承文明,促進文化繁榮、推動社會進步。

第九條 本館業務範圍包括:

(一)信息資源建設:

1.收集各種類型文獻信息資源,對資源進行科學加工整序和管理維護。

2.推進xx縣文獻保障體系建設,促進資源共建、共知與共享。

3.開展特色文獻信息資源建設。全面收集地方文獻資源,保護開發古籍、版片等特色資源;開展特色資源數字化,形成特色數字資源庫。

(二)公共文化服務:

1.提供文獻服務。包括文獻借閲、資料複製、數字資源利用、文獻推薦、館際互借和文獻傳遞等。

2.提供讀者活動。包括教育培訓、講座展覽、閲讀推廣和參觀體驗等。

3.提供信息服務。包括參考諮詢、代查代檢、專題信息服務、政府信息公開和為政府決策提供服務等。

4.提供空間服務。包括提供公眾學習交流、文化休閒、會議會展場所和虛擬網絡空間等。

5.為特殊人羣提供適應其需求的服務。特殊人羣包括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殘障人士等。

6.提供文獻修復、複製、數據加工等非營利性延伸服務和其他輔助性服務。

(三)協作協調工作:

1.開展全縣圖書館服務網絡建設,促進全縣公共圖書館事業整體發展。

2.開展跨縣、跨系統圖書館間的協作和交流,促進圖書館事業發展。

3.開展基層輔導和培訓,提高基層圖書館工作者的服務水平。

4.開展文獻信息資源共建共享。

5.開展與社會各界的交流和合作 。

(四)其他有關業務。

第三章 舉辦單位

第十條 舉辦單位的權利:

(一)核准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二)聘任館長;

(三)監督、考核各項工作;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章 服務對象及服務人員

第十一條 本館服務對象是全體社會公眾,即讀者,主要是在xx縣區域範圍內工作、學習、生活的個人、團體、組織和機構。

第十二條 讀者享有以下權利:

(一)平等獲取信息和知識的權利;

(二)免費享有本館基本服務的權利;

(三)對本館的服務進行監督和提出表揚、批評、建議的權利;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三條 讀者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公共秩序,自覺維護良好的閲讀環境;

(二)遵守本館各項管理規定,服從工作人員管理;

(三)愛護本館的文獻信息資源和設施設備;

(四)尊重知識產權,依法利用文獻信息資源;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 服務人員(下稱“職工”)是指與本館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的人員。

第十五條 職工享有以下權利:

(一)按規定使用本館的公共資源的權利;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機會和條件的權利;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的權利;

(四)對本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五)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本館規定和聘用合同約定,獲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的權利;

(六)對崗位聘用、福利待遇、獎勵或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的權利;

(七)法律、法規、規章與聘用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六條 職工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館規章制度,履行崗位職責;

(二)鑽研業務,提高專業素養;

(三)遵守職業道德,愛崗敬業,熱情服務;

(四)維護讀者權益,保護讀者個人信息安全;

(五)尊重知識產權,依法利用文獻信息資源;

(六)維護本館權益和聲譽;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聘用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七條 本館實行職工崗位聘用考核制度,考核結果作為其崗位聘任、薪級調整、職務變動、職稱評定的重要依據,對成績突出和為單位爭得榮譽的職工予以表彰獎勵,對違規違紀者依法作出處理。

第十八條 在本館從事讀者志願服務、研究交流、後勤保障等活動的其他人員,依據法律法規、聘用合同和其他約定,享有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五章 組織機構

第十九條 管理層是本館的執行機構,由館長、副館長和黨組織負責人組成。管理層實行館長負責制。

第二十條 館長、副館長由舉辦單位聘任;黨組織負責人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及有關規定任免。

第二十一條 管理層履行下列職權:

(一)負責本館的日常運行管理;

(二)擬定基本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本館信息披露事項;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二條 館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全面負責本館日常管理工作;

(二)擬訂和組織實施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組織編制年度工作報告;

(三)擬訂和執行年度預算方案;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三條 館長作為本館法定代表人擬任人選,經xx縣文體旅廣新局核准登記後,取得該資格。

第二十四條 本館黨組織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規定履行職能。支持館長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

第六章 資產和財務的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本館的合法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二十六條 本館的資產使用和管理應符合本館的宗旨和業務範圍,發揮資產的最大效益,最大限度地實現公益目標。

第二十七條 本館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章及有關資產財務制度規定,依法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監督。

第二十八條 本館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配備、管理財務管理人員和資產管理人員,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

第二十九條 本館的人員工資、社會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聘用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條 本館承諾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xx縣文體旅廣新局的規定,真實、完整、及時地在本館門户網站披露以下信息:

(一)本館基本情況;

(二)本館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年度工作報告;

(三)本館管理層組成及變動情況;

(四)受獎懲情況;

(五)社會投訴情況;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定應該披露的其他事項。

第八章 終止和剩餘資產處理

第三十一條 本館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舉辦單位決定解散;

(二)因合併、分立解散;

(三)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自行決定解散;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終止事由出現。

第三十二條 本館自行決定解散,應報舉辦單位批准。

第三十三條 本館在申請註銷登記前,應在舉辦單位和有關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開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四條 清算工作結束,形成清算報告,報舉辦單位審核批准,向xx縣文體旅廣新局申請註銷登記。

第三十五條 本館終止後的剩餘資產,在舉辦單位和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章程進行處置。

第九章 圖書館和社會

第三十六條 本館實行社會參與制度。依法實行信息公開並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七條 本館自主接受機構、組織與個人自願無償捐贈其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並依法完成捐贈事宜。

第三十八條 本館依法單獨或與其他社會主體共同設立合法的機構,開展與海內外政府、企業、圖書館、研究院所、社會組織的交流與合作,實現本館與社會的協同進步。

第三十九條 本館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依法訂立和履行合同。未經館長授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本館名義訂立合同。

第十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條 本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修改章程:

(一)章程規定的事項與修改後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相牴觸;

(二)本館的情況發生變化,與章程記載的事項不一致;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xx縣文體旅廣新局核准登記。涉及本館法人登記事項的,須向xx縣文體旅廣新局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經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報xx縣文體旅廣新局核准登記。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內容如與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相牴觸時,應以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的規定為準。涉及xx縣圖書館法人登記事項的,以xx縣文體旅廣新局核准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刊載內容為準。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由舉辦單位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xx縣文體旅廣新局登記之日起生效。

圖書館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學會的名稱為圖書館學會。英文譯名為,縮寫為GDLS。圖書館學會是xx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以下簡稱省社科聯)和xx省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省科協)的組成部分(單位會員)。

第二條 本學會是由xx省圖書館工作者自願結合、依法登記成立的公益性、學術性的羣眾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和團結廣大圖書館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發展xx省圖書館事業的重要力量。

第三條 本學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和組織全省圖書館及相關專業工作者,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積極開展學術研討和交流活動,促進我省圖書館學研究和圖書館事業的繁榮和發展,促進圖書館現代化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圖書館界人才的成長和提高,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推動我省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學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xx省文化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xx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並接受省社科聯、省科協領導和中國圖書館學會的業務指導,學會掛靠xx省立中山圖書館。

第五條 本學會會址設在xx省廣州市文明路213號,郵政編碼510110。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學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學術研究、開展國內外和省內外的學術交流和聯誼活動;

(二)發展和加強與港澳地區、海峽兩岸圖書館界的友好交往,促進合作,推動圖書館事業發展;

(三)編輯出版圖書館書刊和圖書館專業資料;

(四)介紹、評定和推廣圖書館學研究成果;

(五)開展對會員和圖書館工作者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普及圖書館學基本知識,傳播推廣先進技術;

(六)發現和推薦人才,表彰、獎勵在學術活動中取得優秀成績的會員和圖書館工作者;

(七)為我省經濟建設的重大決策和圖書館事業發展中重大問題提供諮詢服務;

(八)發展會員、維護會員的正當權益,經常向黨和政府反映圖書館工作者的意見和呼聲。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學會實行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制。其中,單位會員包括:事業單位會員和企業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學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個人會員:凡熱愛圖書館事業,擁護本學會章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按報批程序申請入會的,即為本會會員。

1、取得助理館員、助教以上職稱和其他相應職稱者;

2、高等學校本科或專科畢業,從事圖書館學教育、研究或圖書館工作分別在一年或兩年以上,具有一定研究能力和學術水平;或雖非高等學校本科或專科畢業,但從事圖書館工作多年,具有實際工作經驗和一定學術水平者;

3、積極支持學會工作和從事圖書館組織管理工作的領導幹部;

4、從事其他專業工作,但熱心圖書館學研究者;

5、對圖書館學和圖書館事業有重要貢獻者。

(二)單位會員:1、凡願意參加本會有關活動,支持本會工作和發展的各級、各類圖書館或信息機構以及相關企事業單位和依法成立的學術性社會組織。

2、圖書館學會的理事、常務理事所在單位(非政府機關、非企業單位)為圖書館學會當然事業單位會員。

第九條 入會程序

(一)個人會員入會程序

1、個人會員在“圖書館學會個人會員管理系統”上進行入會申請填寫;

2、學會祕書處受理事會委託對申請者按照會員條件進行審核,確認其申請信息已錄入 “圖書館學會個人會員管理系統”,對通過審核的會員進行備案,並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確認。

(二)單位會員入會程序

1、提交入會申請書(當然事業單位會員除外);

2、學會祕書處受理事會委託,辦理單位會員的審批、備案手續,並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確認;

3、會員證由學會祕書處統一印製頒發。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對本會提出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優先參加本學會所組織的各種學術活動;

(四)優惠獲得本學會出版物;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學會會章,執行本學會決議;

(二)完成本學會佈置和委託的各項工作;

(三)積極撰寫學術論著和參加學術活動;

(四)對圖書館事業發展,積極提供建設性意見;

(五)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學會。

第十三條 會員連續兩年不按規定繳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凡觸犯刑律和嚴重違反本章程者,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其最高權力機構是全省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大會由會員代表、上屆理事及特約代表組成。主要任務是:

(一)決定學會工作的方針、任務;

(二)聽取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修訂學會章程;

(四)選舉產生理事會。

第十五條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理事會民主推選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祕書長一人和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常務理事會。理事與常務理事均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任期內離退休或調離原選舉單位者,如果本人或者原選舉單位提出更換意見,則自動免去其理事會職務;由此而產生的職務空缺,可由原選舉單位推薦,經理事會決定增補。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制定學會工作和研究計劃,總結學會工作;

(三)主持召開學會年會;

(四)領導所屬機構開展學術活動;

(五)審議和處理日常會務工作

(六)制定完善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其執行情況;

(七)召開下屆會員代表大會;

(八)進行表彰和獎勵活動。

在理事會休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責,負責日常會務的領導工作。常務理事會根據實際工作的需要,可聘請若干名副祕書長協助工作。

第十八條 本學會祕書處設在xx省立中山圖書館內。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學會理事長為本學會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可由理事長委託副理事長或祕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本學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學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條 本學會下設學術研究委員會、編輯出版委員會、信息技術委員會、閲讀指導委員會、資深專家委員會。根據工作的需要, 可分別設若干專業研究小組。各工作委員會的委員由理事會聘任。

第二十三條 本學會可聘請曾任本學會理事長、以及對圖書館事業做出過重要貢獻或在學術上具有傑出成就的圖書館界人士與學者,擔任本學會名譽理事長和名譽理事。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二十四條 本學會經費主要來源是:

(一)主管部門及掛靠單位撥款;

(二)有關部門和社會資助及個人捐贈;

(三)會費收入;

(四)本會舉辦的各種事業或服務的收入。

第二十五條 本學會經費按照國家財務管理制度規定進行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六條 本學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七條 本學會鼓勵會員為學會籌集資金,並建立激勵機制,並根據貢獻大小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六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八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二十九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全體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三十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二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經本學會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省社聯和省科協備案,自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解釋權屬本學會理事會。

圖書館管理規章制度 篇1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深入貫徹黨的xx大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進文化體制機制創新的重要精神,加強公共圖書館管理,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滿足人民羣眾對科學文化知識的需求,確保社會公益目標的實現,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xx市圖書館實際,組建xx市公共圖書館理事會,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理事會、管理層的運行規則,對理事會及本單位全體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條 本單位名稱是:xx市圖書館

第三條 本單位住所是:xx市迎賓大道

第四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是: 財政撥款

第五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為:人民幣 817 萬元

第六條 本單位的舉辦單位是:xx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登記管理機關是:xx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單位的宗旨是:立足於推動文化公益性事業更好更快發展,通過提供各種形式的資源與服務來滿足個人和團體在終身教育、自主決策、文化發展和休閒娛樂等方面的需求。

第八條 本單位的業務範圍包括:

(一)保障和滿足公眾的基本文化需求,為讀者免費提供多種載體的文獻借閲服務和一般性的諮詢服務,組織各類讀者活動以及其他公益性文化服務;

(二)倡導全民閲讀,促進知識的創新與傳播,培養社會公眾的圖書館意識,為提高國民科學文化素質,建設學習型社會發揮作用;

(三)為領導機關決策、社會科研與經濟建設事業發展提供信息參考諮詢服務和網上信息推送服務,同時開展展覽、教育培訓、講座、報告會等公益性活動。

第三章 舉辦單位

第九條 舉辦單位的權利:

(一)提出圖書館的宗旨和業務範圍;

(二)組建圖書館第一屆理事會;

(三)向圖書館理事會委派相關理事;

(四)按權限提名和任免圖書館管理層;

(五)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六)審核理事會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七)監督圖書館理事會運行;

(八)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舉辦單位權利。

第四章 理事會

第一節 理事會的構成及職責

第十條 xx市圖書館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是xx市公共圖書館的議事、決策和監督機構,負責確定本圖書館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行使xx名市圖書館重大事項議事權、決策權和監督權。理事會對xx市文廣新局負責。理事會的宗旨是根據決策權力機構、管理執行機構、監督約束機構相互分離、相互制衡和精幹高效的原則,明確xx市公共圖書館各個利益相關者的權利、義務與責任,使xx市公共圖書館形成科學管理、規範運作、健康發展、有效監督的現代運行新模式,進一步提升服務效能,為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務。理事會每屆任期 3 年。

第十一條 理事會由7名理事組成,理事採用委派、推選、邀請或公開招募方式產生,由市文廣新局履行任免程序。

(一)政府部門代表3名(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2名、市財政局1名),由政府部門委派,市文廣新局履行任免程序;

(二)圖書館代表 3 名:館長 1名,為當然理事,副館長 1 名(兼職祕書負責理事會的會議籌備、文件保管等事宜),職工代表 1 名,由舉辦單位任命產生。

(三)服務對象或社會方代表 1名(讀者代表1名):由服務對象羣體和其他利益相關方羣體推選或公開招聘產生,市文廣新局履行任免程序。

第十二條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擬定和修改圖書館的章程;

(二)擬定圖書館的業務發展規劃;

(三)審議圖書館的重大業務活動計劃;

(四)審議圖書館內部管理制度;

(五)提名理事長;

(六)審議圖書館的財務預決算;

(七)審議圖書館管理層的工作報告並對管理層工作進行考核;

(八)監督圖書館管理層執行理事會決議;

(九)審議圖書館考核方案;

(十)審議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節 理事

第十三條 理事每屆任期與理事會每屆任期相同,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理事不得因理事資格領取薪酬;理事因履行理事職責產生的交通、通訊等費用,可按有關規定列支。

第十四條 理事應具備履職的知識和能力,熟悉並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根據圖書館的宗旨,忠實、誠信、勤勉地履行職責。

第十五條 理事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理事會會議,並對理事會決策事項進行表決;

(二)對管理層執行理事會議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檢查本單位的財務狀況;

(四)提議召開臨時理事會議;

(五)向理事會會議提出議案或罷免建議。

第十六條 理事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本單位章程及有關規定;

(二)遵守並執行理事會決議:

(三)按時參加理事會會議及相關活動;

(四)不得擅自公開圖書館涉密信息:

(五)不得憑藉理事身份,為本人或他人從圖書館牟取不當利益:

(六)理事會規定的其他相關義務。

第十七條 理事無正當理由連續三次以上不參加理事會會議的,理事會有權取消其理事資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理事資格:

(一)違反法律法規,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因本人身體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繼續履行理事職責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 理事可以在任期內提出辭職。辭職應向理事會遞交書面報告,理事會表決通過後,理事資格方可終止。委派產生的理事辭職須經委派方同意。

第十九條 理事推選方或委派方提出更換理事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按理事原產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換。

第二十條 理事出現空缺,應及時按原產生方式及程序填補缺額。

第三節 理事長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 1 名,其產生方式由理事會提名,按幹部管理權限報有關部門同意後,由舉辦單位任命。

第二十二條 理事長除享有理事權利外,還行使以下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確定理事會會議議題;

(三)督促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簽署理事會決議和有關文件;

(五)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三條 理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職權時,由理事長指派的副理事長或委託的其他理事行使職權。

第四節 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年不少於上一次,臨時會議可由理事長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議召開。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提議召開理事會議,並確定會議議題;

(二)擬定會議通知;

(三)提前十天以上將會議議題和相關資料提供給所有理事;

(四)召開會議討論;

(五)投票表決並形成決議。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

(一)因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出席理事會會議的理事,可以書面委託其他理事代為表決。

(二)根據本單位工作需要,經理事長或其他召集人同意,相關人員可以列席理事會會議。

(三)理事對議題應進行充分的調查研究,對涉及重大專業事項應諮詢專家意見,對不清楚的事項應諮詢相關管理層人員,對涉及全體員工切身利益的事項應審查其是否按照有關規定提請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或審議。理事會在決策時應充分考慮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

(四)理事會決議經理事長或其他召集人簽署後生效。所決議事項按管理權限須報有關部門批准的,應履行報批手續。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會議採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決權,理事會決議須經全部理事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涉及本單位章程修改、以及本單位合併、分立、解散的,須經全部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規定的,在表決中投贊成票的理事承擔相應責任,不贊成的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閲、簽名。

第三十條 理事會會議記錄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出席理事會會議的理事人數,列席人數;

(二)召開會議的日期、地點;

(三)會議主要議題及議程;

(四)各位理事的發言要點;

(五)提交表決事項的表決結果;

(六)理事會認為應當載入會議記錄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會議記錄應當作為重要檔案妥善保存,以作為日後明確理事責任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二條 理事會決議通過的章程修改案,經舉辦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備案。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須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五章 管理層

第三十三條 本單位管理層由館長、副館長等管理人員組成,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管理層實行館長負責制,管理層對理事會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一)履行圖書館理事會決議;

(二)擬定圖書館年度工作計劃及日常業務管理;

(三)編制圖書館經費預算,進行財務資產管理;

(四)開展對圖書館工作人員的管理;

(五)定期向圖書館理事會彙報工作;

(六)圖書館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四條 圖書館館長、副館長按人事管理權限報有關部門任免,並開展工作。

第三十五條 館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全面負責圖書館業務工作:

(二)管理圖書館的日常事務;

(三)負責圖書館的人事、財務、資產等管理:

(四)按照圖書館理事會決議主持開展工作: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能。

第三十六條 圖書館法定代表人由館長擔任。法定代表人經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後,取得本單位法人代表資格。

第六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七條 圖書館的具體經費來源為:財政撥款

第三十八條 圖書館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九條 圖書館的經費使用應符合本單位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圖書館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在年度基本支出收支平衡的情況下,按照理事會審議的財務預算執行。

第四十條 圖書館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圖書館接受税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税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一條 圖書館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 圖書館接受的捐贈、資助,必須按照捐贈人、資助人的約定使用,並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使用捐贈、資助的情況,應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並以適當方式向捐贈者、資助者公佈。

第四十三條 圖書館的人事、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 圖書館年度財務實行逐年審計,理事會換屆和館長離任前,應當進行任期財務審計。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五條 本單位在不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經舉辦單位或主管單位同意,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單位理事、職工及社會公開以下信息:

(一)單位人事任免

(二)重大財務開支信息

(三)行業作風建設信息

(四)其他信息

第八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 圖書館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經審批機關決定撤銷;

(二)因合併、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應當終止的。

第四十七條 本單位自行決定解散,應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理事會的終止決議應報舉辦單位審查同意。

在申請註銷登記前,理事會在舉辦單位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按照相關規定開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 清算工作結束,應形成清算報告。清算報告應經理事會通過,並報舉辦單位審查。舉辦單位審查同意後,圖書館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 本單位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舉辦單位和有關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條 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修改章程:

(一)章程規定的事項與修改後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的;

(二)章程主要內容發生變化的;

(三)理事會決定修改章程的。

第五十一條 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通過,經舉辦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備案。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須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經x年7月20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內容如與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相牴觸時,應以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的規定為準。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以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事項為準。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執行。

圖書館管理規章制度 篇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xx市圖書館學會(以下簡稱學會),英文譯名:(縮寫 HSLS)。

第二條 學會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全市圖書館工作者自願結成、依法登記成立的,具有公益性非營利性學術性社會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全市圖書館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發展xx市圖書館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學會的宗旨是:本學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發展文化、圖書館事業的基本方針,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充分發揮學會組織在建設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作用,團結廣大圖書館工作者,為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做出貢獻。

第四條 學會接受xx市文化委領導,同時接受安徽省圖書館學會的業務指導,接受xx市民政局基層政權科監督管理。本會業務主管單位是xx市文化委。

第五條 學會辦公室設在xx區機場大道號xx市圖書館內,郵政編碼: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學會的主要任務:

(一)組織學術研究,開展市內外的學術交流和聯誼活動;

(二)統籌協調並開展區域內各級各類圖書館文獻資源的共建共享,促進圖書館網絡化建設;

(三)為xx市文化、教育、科技發展戰略和社會全面協調發展提供文獻保障和智力支持,推動自主創新;

(四)承接政府職能,制定行業規範、標準,為我市圖書館事業發展提供諮詢服務;

(五)開展圖書館從業人員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交流推廣學術成果;

(六)研究和推動新技術與圖書館工作密切結合,促進圖書館服務新業態的形成;

(七)普及現代圖書館學知識,倡導全民閲讀,開展科普教育,促進知識的創新與傳播;

(八)尊重會員的勞動和創造,表彰和獎勵會員和圖書館工作者的成果和業績;

(九)反映會員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會員和圖書館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個人會員:凡擁護本會章程,熱愛圖書館事業,有加入本會意願,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推薦,本理事會批准,成為本會會員。

(一)具有圖書館專業技術職稱者;

(二)高等學校圖書館學、情報學和其他專業畢業,從事圖書館學教育研究或圖書館工作二年以上,具有一定研究能力和學術水平者,或非高等學校畢業,從事圖書館工作三年,具有獨立工作能力和一定學術技術水平者;

(三)從事其他專業工作,熱心於圖書館學術研究並有一定成績者;

(四)從事圖書館事業的組織管理,積極支持圖書館學會工作的領導幹部。

團體會員:與本會專業有關,參加本會有關活動,支持本會工作的科研、教學、生產等獨立的企事業單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關學術性羣眾團體,經本會理事會同意,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學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學會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學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學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會積極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學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不按時交納會費或連續三年不參加本學會活動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新的理事會;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 2/3 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舉行一次(每屆最長不超過5年)。必要時經常務理事會決定可提前或延期換屆 , 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理事應通過充分醖釀、協商,民主選舉產生。理事人選應是學術上有成就,學風正派,能參加學會實際工作的專家、學者、業務骨幹和熱心學會工作且從事組織管理工作的領導幹部。理事會組成要體現老、中、青梯隊結構。理事會理事連續兩年不能和不履行理事職責的視作自動辭去理事職務處理。並在常務理事會上宣佈。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祕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副祕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制定學會活動計劃和內部管理制度;

(八)領導所屬機構開展工作;

(九)進行表彰和獎勵活動;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 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 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人數不得超過理事人數的 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 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 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祕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祕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週歲,祕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祕書長和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祕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 2/3 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祕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 或常務理事會) 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條 本會祕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所屬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祕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等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祕書處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掛靠單位補助;

(四)在核準的各種事業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第三十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學會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作他用。

第三十二條 學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會財務工作委託市圖書館辦公室負責。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x年1月29日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圖書館管理規章制度 篇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圖書館定於 x年 5月 4日成立。

第二條 圖書館全名臨時定為“圖書館”,以後可以由冠名原則更改。

第三條 圖書館的宗旨:培養閲讀興趣,啟迪智慧人生。

第二章 活動範圍

第一條 圖書館免費開放給辦理圖書證後的學生、老師和當地居民。

第二條 閲讀課、讀書討論會、電影放映、演講比賽、自由寫作比賽、辯論賽、冬夏令營等。

第三條 特殊情況或發展需要,可拓展活動範圍。

第三章 理事會

第一條 在年度籌款、募書活動中,任何捐款捐書捐物者自動成為“之友”,按捐款捐書的時間順序,獲得圖書館的“之友”稱號,獲得唯一的之友編號。年度捐款達100元(或捐書捐物價值達100元)的“之友”可以競選參與理事會管理。

第二條 符合本章第一條中條件的“之友”可以競選成為理事會理事,共設理事5名,對不能親自參與管理的貢獻者另外設3名以內的名譽理事。獲得10名或以上的“之友”聯名支持時可以正式成為理事。當申請人數多於5名時,獲得“之友”支持者最多的前5名當選為理事。

第三條 理事會內部協商或民主競選成為理事會主席。

第四條 當有15名或以上的“之友”聯名反對時,理事(包括主席)必須辭職,並重選。4名理事聯名反對可以罷免理事會主席,並重選。

第五條 由5名理事組成的理事會擁有圖書館運行事務的最高處理權力。理事會主席可以直接任命在校老師成為圖書館館長,可以直接任命財長和事務長;但需要經過多數理事會成員的同意,才可以罷免在任的財長或事務長。

第六條 凡未談及而會發生的事務,理事會主席負有責任並擁有最高解釋和處理權力。理事會理事協助理事會主席完成事務。當4名理事同時反對時可以否決理事會主席的決定。

第七條 理事會主席、館長、財長、事務長必須由4個不同的人擔任。

第八條 所有的人事任免必須在圖書館博客公佈;並在圖書館館內粘貼告示。

第九條 理事會每兩年換屆一次。理事會主席最多連任兩屆,理事可以連任任意屆。

第四章 館長

第一條 校長可優先選擇兼任圖書館館長;當全體理事、財長和事務長的同時認為不合適時(如工作及教學任務繁忙,無暇圖書館事務),可以和校長協商,邀請其他在校(或退休)老師當任館長。

第二條 當校長不擔任館長時,任何在校(或退休)老師也可以向理事會主席提出申請成為館長,或由校長推薦並經理事會主席同意成為館長。此時,只有當所有的理事反對,並和校長協商,獲得校長同意,才可以更換館長。

第三條 館長負責圖書管理和圖書館的活動等,並向理事會負責。負責的內容包括書籍物品缺損情況、圖書證的辦理情況、圖書室和書籍的安全。

第四條 館長的任期為4年,最多連任兩屆,即8年。

第五章 財長

第一條 任何“之友”可以向理事會主席提出申請,通過理事會主席同意可以被任命成為圖書館財長。

第二條 圖書館財長需由多數理事反對才可以被罷免。

第三條 財長負責管理圖書館的財務,圖書館銀行卡和支付寶與財長的手機綁定,只有財長擁有支付權。理事會主席和館長擁有財務的查看權,但不擁有支付權。

第四條 館長和事務長購買書籍、物品等需由有效的憑證,獲得財長的確認後才可報銷。

第五條 財長有義務在一週內(籌款階段48小時內)在圖書館博客上公佈財務收支,需附上有效憑證的圖片。

第六條 圖書館的財務來源為圖書館之友的捐款,書籍、物品的來源為用圖書館資金購買或圖書館“之友”的捐贈。

第七條 財長的任期為兩年,最多連任兩屆,即4年。

第六章 事務長

第一條 任何“之友”可以向理事會主席提出申請,通過理事會主席同意可以被任命成為圖書館事務長。

第二條 圖書館事務長需由多數理事反對才可以被罷免。

第三條 事務長負責每年的籌款、募書活動,並負責購買書籍和物品。協助館長佈置圖書館、貼書籍二維碼、整理圖書等。

第四條 一些拓展活動如自由寫作比賽、冬夏令營等也可以由事務長負責。

第五條 事務長的任期為2年,可以連任任意屆。

第七章冠名權和所有權

第一條 一次性捐款超過10萬元(¥100,000)的圖書館“之友”可以獲得永久冠名權。有多位圖書館“之友”達到要求,若捐款的額度差超過5萬(¥50,000),捐款最多者可以擁有冠名權;否則協商聯合冠名。

第二條 凡所捐書籍、實物,所有權自動歸圖書館所有,“之友”有權監督捐贈物品和圖書館資金之用途。

第三條 圖書館之圖書、募捐資金所有權及自籌、自購、受捐之設備和器具歸圖書館所有,其所有權變更,須經過超過半數的“之友”同意。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

第一條 有百分之二十(或10名)以上的之友同意時,或由任意理事,可發起修改章程的議案。

第二條 提出議案後,只有當所有的理事同時同意時,才可以修改章程。但章程修正案需由30名以上的非理事會成員的“之友”簽署同意後才能生效。

第九章 附則

第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理事會所有。

第二條 本章程若與憲法及相關法律衝突,以相關法律為準。

第三條 本章程自圖書館成立之日起生效。

圖書館管理規章制度 篇1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xx市圖書館的履職行為,確保社會公益目標的實現,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xx市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建設實施意見》(安辦發[]33號)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單位名稱是:xx市圖書館。

第三條 本單位住所是:xx區興安西路103號。

第四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是:財政全額撥款。

第五條 本單位經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用於承擔民事責任的開辦資金為人民幣536萬元。

第六條 本單位的舉辦單位是:xx市文化文物廣電局。

第七條 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xx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八條 xx市圖書館的宗旨是系統收集、保存、組織和利用文獻信息,傳播知識、傳承文明、傳播先進文化、促進社會教育,保障公民基本閲讀權利,提高全民科學文化素質。

第九條 xx市圖書館的業務範圍包括:

(一)各類載體文獻的採編與儲藏管理;

(二)文獻資料借閲;

(三)信息參考服務;

(四)舉辦各類讀者文化活動;

(五)本地區圖書館服務網絡建設;

(六)開發和傳承地方文化;

(七)推廣閲讀,促進文明;

(八)知識培訓與社會教育。

第三章 舉辦單位的權利

第十條 舉辦單位的權利:

(一)提出xx市圖書館的宗旨和業務範圍;

(二)組建xx市圖書館第一屆理事會;

(三)向xx市圖書館理事會委派相關理事;

(四)審議館長人選,聘任副館長人選;

(五)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六)監督xx市圖書館運行;

(七)審核xx市圖書館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八)行政法律法規規定的舉辦單位權利。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一節理事會及理事

第十一條 xx市圖書館設立理事會作為決策機構,向舉辦單位負責並報告工作。理事會每屆任期為3年。

第十二條 理事會由9名理事組成,其來源與名額、產生方式為:

(一)市委宣傳部、市文化文物廣電局分別作為歸口管理部門和舉辦單位,各委派理事1名;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作為法人治理結構建設牽頭指導單位,委派理事1名;

(二)xx市圖書館2名:確定行政主要負責人為當然理事,從職工代表中推選1名理事;

(三)向社會公開招募理事4名,其中:1名為人大代表、1名為政協委員,1名為文化界代表(含公共文化服務對象)、1名為工商企業界代表。

第十三條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和修改xx市圖書館章程;

(二)審議xx市圖書館業務發展規劃;

(三)審議xx市圖書館文獻採購規劃;

(四)審議大宗項目採購和工程招標事項;

(五)審議xx市圖書館內部管理制度;

(六)審議xx市圖書館財務預決算;

(七)決定xx市圖書館重大業務活動計劃;

(八)推薦提名xx市圖書館行政負責人,聘任一般管理人員;

(九)聽取和審議管理層的工作報告;

(十)監督管理層執行理事會決議,對管理層主要負責人年度工作提出考評意見;

(十一)負責組建下屆理事會。

第十四條 理事享有以下權利:

(一)理事會議發言權、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對理事會議及其他活動的建議權;

(三)對xx市圖書館事務的知情權與建議權;

(四)理事會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五條 理事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按要求參加理事會議及相關活動;

(二)熟悉並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xx市圖書館章程;

(三)遵守理事會決議,認真履行職責,科學決策;

(四)徵詢民意,廣泛採納各方意見;

(五)理事會規定的其他相關義務。

第十六條 理事每屆任期與理事會每屆任期相同。理事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理事每屆應保持20%以上更新率。理事空缺時,應及時按原產生方式及程序填補空缺;理事推選方或委派方提出更換理事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按理事原產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換。理事可以在任期內提出辭職,辭職應向理事會遞交書面辭職報告,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理事資格方可終止。

理事不得因理事資格另外領取薪酬。理事因履行理事職責產生的交通、通訊等費用,可按有關規定列支。

第十七條 理事無正當理由連續三次以上不參加理事會議的,理事會有權取消其理事資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理事資格:

(一)違反法律法規,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因本人身體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繼續履行理事職責的;

(三)以本理事會理事身份從事與圖書館建設無關的活動的;

(四)法律法規和xx市圖書館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節理事長、副理事長、祕書長

第十八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祕書長各一名,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第十九條 理事長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督促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監督各理事履職行為;

(四)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條 副理事長職權:

(一)協助理事長辦理日常工作;

(二)受理事長委託主持相關會議;

(三)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一條 祕書長職權:

(一)負責祕書處日常工作;

(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二條 屆期內理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行使職權時,可委託副理事長行使職權。

第三節理事會會議議事規則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會議是理事會運作的主要方式,理事會每年召開3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也可由1/3以上的理事提議召開。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確定會議議題;

(二)提前五個工作日,將會議議題及相關材料提供給應到會理事;

(三)召開理事會會議並就有關議題進行討論;

(四)表決並形成決議;

(五)根據會議有關情況,形成真實、完整的理事會會議記錄,並按有關規定向有關方面傳達、報告或者披露。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

第二十六條 會議決議採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位理事享有一票表決權。一般事項須經全部理事的半數以上通過,審議本單位的章程、業務發展規劃、財務預決算以及提名或聘任本單位管理層人員等重大事項須經全部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規定的,在表決中投贊成票的理事承擔相應責任,不贊成的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形成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場形成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閲、簽名。理事會會議記錄應當作為重要檔案妥善保存,以作為日後明確理事責任的重要依據。

理事會會議記錄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出席理事會會議的理事人數、列席人數;

(二)召開會議的日期、地點;

(三)會議主要議題及議程;

(四)各位理事的發言要點;

(五)提交表決事項的表決結果;

(六)理事會認為應當載入會議記錄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下設辦公室,設在xx市圖書館內,由祕書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辦公。

第四節理事會制度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執行工作報告制度。理事會負責向市文化文物廣電局報告工作,一般以書面形式報告。圖書館提交理事會審議後的年度工作報告及理事會對圖書館績效考評情況與結果,原則上每年12月中下旬或次年1月上旬報告一次;若牽涉圖書館建設發展規劃、重大建設項目、突出問題等應及時報告。

第三十條 理事會執行信息公開制度。xx市圖書館在理事會領導下組織實施xx市圖書館的信息公開工作。主要通過xx市圖書館網站(網址:)、信息欄、圖書館LED顯示器、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向社會公開xx市圖書館名稱、性質、職能、宗旨與服務範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便民服務及投訴舉報電話、講座展覽活動預告等信息。

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執行決策失誤追究制度。理事會進行決策時,應遵守《章程》規定的程序。理事如果出現未履行保密義務泄露需保密信息的、掌握重要情況但故意隱瞞等情況的,通過理事會批評、單位通報等方式予以追究責任。

第三十二條 理事會執行績效評價制度。理事會應遵循科學性、規範性、公開性、真實性原則,於每年十二月底或次年一月初,通過實地檢查、查看台賬、聽取彙報等方式對xx市圖書館管理層工作進行績效評價。

第五節管理結構

第三十三條 xx市圖書館管理層由行政負責人及其他管理人員組成,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管理層實行館長負責制,在理事會的領導下履行下列職責:

(一)執行理事會決議;

(二)負責xx市圖書館日常運行管理;

(三)負責財務與資產管理;

(四)負責xx市圖書館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考核與管理;

(五)定期向理事會報告工作;

(六)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四條 xx市圖書館行政負責人為館長、副館長。產生方式為:館長由理事會推選提名,報市文廣局同意後按程序提請市委宣傳部任命;副館長由理事會推選,報市文廣局聘任。其他管理人員由館長提名,由理事會通過後聘任。

第三十五條 館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全面負責xx市圖書館業務工作;

(二)管理xx市圖書館的日常事務;

(三)負責xx市圖書館的人事、財務、資產等管理;

(四)按照理事會決議主持開展工作;

(五)提名xx市圖書館行政負責人之外的其他管理人員;

(六)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副館長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協助配合館長管理各項工作。

第三十六條 xx市圖書館的擬任法定代表人經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後,取得xx市圖書館法定代表人資格。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七條 xx市圖書館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八條 xx市圖書館的經費使用應符合xx市圖書館的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三十九條 xx市圖書館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條 xx市圖書館接受税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税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一條 xx市圖書館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 xx市圖書館接受的捐贈、資助,必須按照捐贈人、資助人的約定使用,並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使用捐贈、資助的情況,應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並以適當方式向捐贈者、資助者公佈。

第四十三條 xx市圖書館的人事、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 理事會換屆和法定代表人、行政負責人離任前,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xx市圖書館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經審批機關決定撤銷;

(二)因合併、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應當終止的。

第四十六條 xx市圖書館終止,應由全體理事一致通過,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會議的理事除外。理事會的終止決議應報行政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 行政主管單位同意xx市圖書館終止後,理事會在行政主管單位和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開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 清算工作結束,應形成清算報告,經理事會通過後,報行政主管單位審查同意。行政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向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 xx市圖書館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行政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單位章程進行處置。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條 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修改章程:

(一)章程規定的事項與修改後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的;

(二)章程主要內容發生變化的;

(三)理事會決定修改章程的。

第五十一條 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通過,經行政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xx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變更的,須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二條 xx市圖書館在不得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經行政主管單位同意,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單位理事、職工及社會公開以下信息:

(一)xx市圖書館機構設置、工作職能、服務範圍、工作動態等基本情況及政務信息;

(二)xx市圖書館系列民主決策、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反腐倡廉、為民服務等黨務信息;

(三)重大項目的招投標、重要設施設備的採購情況;

(四)xx市圖書館人事任免情況以及其它相關規章制度。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經一屆一次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內容如與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相牴觸時,應以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的規定為準。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以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事項為準。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xx市圖書館理事會。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自xx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圖書館管理規章制度 篇15

第一條:x科技大學圖書館學生管理委員會是學校文獻信息工作的反饋及協調機構

第二條:x科技大學圖書館學生管理委員會由熱心於學生工作,責任心強,學有餘力的優秀在校大學生組成

第三條:圖書館學生管理委員會履行如下職責:

1)負責組織品學兼優的在校大學生,參與圖書館的勤工儉學活動,協助圖書館的管理工作,協助學校針對學生進行人文素質教育培養

2)配合圖書館定期舉辦以“愛護圖書,爭當文明讀者”為主題的一系列宣傳教育活動;定期邀請知名人士做以人文素質教育為主題的講座

3)作為圖書館與學生間的紐帶,及時反饋學生對圖書館的意見和建議;為圖書館推薦勤工助學的學生並進行監督和管理,促進圖書館工作的順利進行和校園文化的健康發展

4)對學生進行有關圖書館各項規章制度的宣傳教育,組織學生參加圖書館的公益勞動和維護圖書館優良的閲讀、學習秩序

5)定期組織讀書徵文、書刊評論等活動,並經常推薦、介紹新書,揭示館藏;廣泛徵求建議對館藏提出合理的建議

6)適時組織學生開展熱愛圖書館、充分利用圖書館的教育交流活動,並加強對新生入校後學生充分、合理利用學校圖書館的引導和宣傳

第四條:圖書館學生管理委員會由26名委員組成,其中設主任委員1名,負責總體協調規劃委員工作進程;副主任委員2名,負責協助主任委員搞好日常管理工作;祕書1名,負責資料整理、保存日常會議記錄及協調主任委員進行工作安排。各委員輪流值班,並及時處理、記錄當天事務,履行委員職責;委員會設有常務委員會

第五條:圖書館學生管理委員會在南校區設有工作處。南校區圖書館學生管理委員會由13名委員組成,其中設有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1名,祕書1名,以上各委員職責劃分類同委員會北校區工作處;委員會南校區工作處積極配合北校區工作,並針對南校區實際情況組織開展活動,圖書館學生管理委員會由學生會招聘選拔,圖書館、校團委、學生會共同審查後產生。委員每個院系保證一人,跨校區的學院可增加到兩個。

第六條:圖書館學生管理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一年。委員在任期間因各種原因需要調整時,由主任委員會同學生會商定

第七條:圖書館學生管理委員會例行會議每兩週一次,緊急會議另行通知,每次會議要求全體委員參加,各抒己見,因故不能參加會者需提前請假。祕書要及時做好會議記錄,並將意見或建議整理好後及時向圖書館等有關部門反饋

第八條:x科技大學圖書館學生管理委員會在圖書館和校團委的指導下開展工作,由學生會負責管理、辦公室設在學生會。圖書館學生管理委員會各委員均納入學生會學生幹部管理體系,享有學生會學生幹部的權利,履行學生幹部的義務

第九條: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x科技大學圖書館學生管理委員會

第九條:本章程經學生會主席團審議後並報請圖書館、校團委批准實施

圖書館管理規章制度 篇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xx大學圖書館學生管理委員會(簡稱“圖書館學管會”)是在圖書館的統一領導下,參與圖書館管理、服務、宣傳、教育工作的學生組織。

第二條 xx大學圖書館學生管理委員會以在校大學生為主體,吸收和組織對圖書館工作有共同的興趣、愛好、志向和有責任感的同學,在圖書館管理人員及各院系教師的指導下,代表學生參與圖書館管理工作。

第三條 xx大學圖書館學生管理委員會的宗旨是建立和完善圖書館與廣大讀者溝通互動的長效機制,促進館方與讀者的良性互動,協助圖書館服務和管理工作生動活潑的開展。從實際出發,培養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能力,創建圖書館“共建、共管”的新局面。

第四條 xx大學圖書館學生管理委員會的根本任務是:遵守《xx大學圖書館工作條例》,認真貫徹執行圖書館各部門制訂的方針政策,支持和參與圖書館各項改革,同時堅持以讀者為本的主要思想,重點做好學生讀者的服務、組織和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讀者參與管理的長效機制,創造良好的學習氛圍,培養文明的讀書習慣,提供便利使讀者充分地使用圖書館的各項資源,努力營造讀書、愛書和自立、自主的校園文化氣息。

第五條 xx大學圖書館學生管理委員會隸屬於xx大學圖書館,資金、人員、管理政策等在與圖書館政策不相違背的前提下由圖書館全權管理。

第六條 xx大學圖書館學生管理委員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及責任制。

第七條 xx大學圖書館學生管理委員會堅決維護《xx大學圖書館學生管理委員會章程》的尊嚴,認真貫徹執行本章程提倡的政策和要求。學管會全體成員必須嚴格遵守本章程,如有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發生,xx大學圖書館學生管理委員會及相關部門將根據具體條款對當事人,當事部門及負責人給予嚴肅處理。

第八條 xx大學志願者服務隊作為學管會的外圍組織,參與圖書館的義務勞動工作。

第二章成員職責

第九條 凡系xx大學全日制學生,不分年齡、性別、籍貫,政治面貌及宗教信仰均有機會成為本委員會成員。

第十條 申請加入xx大學圖書館學管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學管會章程;

〔二〕志願加入學管會;

〔三〕熱愛圖書館,關心圖書館建設;

〔四〕有責任心,願意盡心為圖書館的建設和服務出謀出力;

〔五〕在xx大學圖書館裏有着五個小時以上的志願者工作經歷。

第十一條成員的基本權利:

〔一〕享有學管會的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能通過符合學管會章程規定的民主程序投票決定本委員會的重大事務;

〔二〕對學管會或各相關部門工作提出諮詢、意見、建議,實行監督的權利;

〔三〕學管會成員擁有對損害圖書館文明的行為進行監督、勸導、上報處罰的權力

〔四〕學管會成員享有借書權限增加為10本的權利;

〔五〕學管會成員擁有攜帶工作牌執行相關工作的權力,並擁有對工作牌使用的最終解釋權。

第十二條成員的基本義務:

〔一〕學管會成員須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嚴於律己,遵守社會公德,言行符合高等院校學生形象,發揮模範帶頭作用,文明使用圖書館,不得利用學管會成員的身份做出有損學管會或圖書館榮譽的行為;

〔二〕自覺遵守《xx大學圖書館工作條例》及自覺維護《xx大學圖書館學生管理委員會章程》的尊嚴並嚴格遵守本章程的各項原則,維護學管會的合法權益,積極承擔並努力完成學管會委託的任務;

〔三〕服從學管會的領導,服從學校、圖書館的指導,參加學管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參與圖書館建設與管理,積極主動地學習圖書館業務,對圖書館工作給予支持和幫助;

〔四〕樹立嚴格的時間觀念,發揚團結協作和吃苦奉獻精神,在學習、生活中起到表率作用;

(五)按時參加例會,每學期末,學管會各部門要據實負責地向圖書館領導彙報工作情況,任期屆滿按程序做好交接工作;

〔六〕在工作期間,需佩戴工作牌。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xx大學圖書館學生管理委員會實行指導老師領導下的委員負責制,目前下設“一團一室三部”:主席團、辦公室、宣傳外聯部、管理服務部、組織部。

第十四條 主席團由一名主席和兩名副主席組成,辦公室設祕書長一名,副祕書長兩名,幹事若干;其他三部門,各設部長一名,副部長一(兩)名,成員若干。各部門按主席團的統一部署,協調開展工作。

第四章組織原則

第十五條 xx大學圖書館學生管理委員會委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良好;(二)愛崗敬業,關心學校圖書館事業,具有奉獻精神;(三)加強自我教育,主動熟悉圖書館業務,有主人翁意識;(四)對圖書館工作有熱情,善於並敢於對工作提出建議或批評。

第十六條 學管會指定固定的圖書館負責老師為指導老師,圖書館為學管會的直屬負責單位。以學生自我管理、自我監督、自我服務為主,圖書館和指導老師對學管會進行必要的指導,並從學生管理的角度進行必要的審批和監督。

第十七條 學管會的主席團成員及部門主要領導由各部門選舉、推薦,或指導老師提名,圖書館館長任命產生。其他部門成員由全校性公開招募後,各部長經過面試擇優產生。學管會採取部門責任原則,各成員任命後報學管會辦公室建檔備案。

第十八條 xx大學圖書館學生管理委員會招募新成員遵循民主程序,面對對象為xx大學全體學生,且以志願者服務隊隊員優先,原則上每年公開招募一次。xx大學志願者服務隊,面對全校招募志願者,招募工作持續進行。

第十九條 xx大學圖書館學生管理委員會在圖書館的指導下開展工作。每一學年進行一次主席團換屆選舉,學管會各部門部長及副部長均可參選。主席團成員按照候選人得票數從高到低依次擔任(指導老師擁有三倍選票權),下一屆部門負責人(即部長),從部門成員中面試產生,成員需先提交競聘申請,由新一屆主席團和指導老師面試並綜合一年的工作績效和綜合參考各方面因素進行任命。每一屆通過全校公開的招新產生新一批的部門幹事。

第二十條 選舉產生或罷免主席團成員、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等)、制定或更改學管會相關管理制度等重大事宜需召開學管會大會。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參加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學管會成員如有違法、違紀行為的,經學管會會議討論決定,可採取罷免其相關職務、開除委員身份等懲罰措施。

第五章機構職能

第二十二條 xx大學圖書館學生管理委員會工作職能包括:

(一)每學期召開一次學管會全體會議,會議研究並討論讀者對圖書館工作的意見、建議和解決方案,並通報圖書館工作的有關情況,事後對解決方案的工作成效進行評估和總結;

(二)主動了解圖書館各部門的工作細節,向圖書館各職能部門提供參考意見。根據圖書館的工作部署,及時向同學發佈和宣傳圖書館管理和服務上的改革舉措,以及將要開展的各項管理和業務活動的信息,使同學們廣泛瞭解圖書館的運作方式和各項活動的內容;

(三)組織和開展讀者調查,徵求廣大師生對圖書館管理的要求與建議,並形成報告,及時反饋,作為圖書館管理創新、服務創優的重要決策依據;教育和引導學生爭做文明讀者,處理和消除圖書館和讀者之間的矛盾和問題,作好同學與圖書館的溝通工作;

(四)組織安排與圖書館主題相關的活動及舉辦各類講座,不定期組織讀書研討活動和專業圖書展。組織學生參與圖書館的文明共建活動,協助圖書館保持“文明、有序、安靜、整潔”的學習環境。

第二十三條 主席團 負責統籌學管會各部門工作計劃並協調實施,監督指導學管會各部門工作,定期在學管會辦公室會議上總結各部門的工作情況並提出建議;負責擬定、修改有關學管會的規定、條例、細節等。牽頭制定近期、遠期的發展計劃,審定學管會各項文件。

第二十四條 辦公室 負責學管會與圖書館老師、學生會、學社聯、學工部等管理部門的聯絡和協調;負責學管會各種活動的統籌策劃組織和計劃;負責資料整理和財務、財產的管理;負責例會的召開,負責學管會考勤制度的執行與監督。

第二十五條 宣傳外聯部負責圖書館對外宣傳的整體策劃,作為圖書館的一扇窗口,力圖擴大圖書館的影響力,通過人人網,微博,圖書館網站等途徑,將圖書館多角度多方位地展現給校內外師生大眾。負責圖書館所需材料的編輯。負責圖書館影像資料製作和推廣。負責圖書館大事的圖片、文字及先進事蹟材料的編輯和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外聯,取得活動所需資金。

第二十六條 服務管理部負責協助圖書館日常管理、圖書館佈置;負責與青志協和其他志願性質社團聯絡協作,組織安排志願者工作,協助圖書館做好圖書館志願者的組織培訓管理工作;與圖書館管理人員聯合,收集廣大師生對圖書館的意見和建議,為廣大師生妥善解決和圖書館相關的權益糾紛,為服務制度的建設與完善提供建議;負責收集全校書籍需求資料,為圖書館採購提供第一手資料。

第二十七條 組織部負責組織策劃相關活動,制定宣傳策劃並落實,力爭建設一到兩個有一定影響力,能夠長期舉辦,形成傳統的圖書館主題活動;負責建立及維護與其他社團或組織的聯繫;以圖書館為平台,聯絡校友,服務校友,為圖書館信息資源的社會共享,探索有效的的方式和途徑。

第六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八條 學管會的每個成員都要嚴格遵守組織原則和考勤制度,要服從工作安排,明確崗位責任。工作人員要熱情服務,舉止大方,語言文明,認真負責。

第二十九條 例會要求:

(一)兩週一次,在圖書館內舉行(時間地點,均固定);

(二)有正規的場記(有固定人員擔任),記錄與會人員、缺席人員、開會時間、與會嘉賓及會議內容。在每學期工作結束後,交於辦公室備案。

第三十條 辦公室成員每學期至少召開兩次辦公室會議,總結前期工作,核對財務,彙總圖書館情況通報和學生對圖書館工作的意見,同時研究和安排有關工作任務,分配由各辦公室成員具體負責。必要時召開臨時會議。

第三十一條 學管會每學年末(或一學年工作近尾聲後),召開一次全體會議,邀請圖書館領導出席,由各部門負責人向館領導及其他成員做工作總結

第七章財務制度

第三十二條 xx大學圖書館學生管理委員會經費來源包括:(一)學校及其他單位資助;(二)校外公司贊助;(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由辦公室監督管理,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並配以圖書館等相關部門的監督和審查。

第三十四條 辦公室負責管理、監督學管會的全部財務,定期彙總各部門收支情況,實行錢、帳分管。

第三十五條 學管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事務範圍和活動安排,不得在成員中分配。各部門負責人或其他成員須嚴格遵循學校相關財務制度及學管會內部經費管理規範,各部門在項目策劃期提交預算,項目完成之後總結財務,合法票據提交給辦公室審核報銷。自覺接受相關管理機構和人員的監督,同時還應具備一定的自律意識和節約觀念。

第三十六條 學管會財產由學管會集體佔有使用。學管會解散時,財產收回圖書館,由圖書館按照館內相關規章進行處理。任何人不得侵佔、私分或挪用學管會的財產,亦不得在學管會成員中分配。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xx大學圖書館及xx大學圖書館學生管理委員會。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的修訂案經由圖書館及圖書館學生管理委員會半數以上通過生效。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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