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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支部各項規章制度(精選4篇)

黨支部各項規章制度(精選4篇)

黨支部各項規章制度(精選4篇)

黨支部各項規章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黨支部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黨內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黨支部應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結合本單位業務工作,加強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充分發揮黨支部戰鬥堡壘作用和共產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努力完成本職工作任務。

第三條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不斷加強和改進黨的自身建設。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正的黨員隊伍。

第四條黨支部在上級黨組織的領導下,認真完成上級黨組織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二章黨組織的設置

第五條醫院黨總支根據《黨章》和有關規定,從有利於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有利於開展黨內活動和業務工作等實際,合理設置黨支部。人數較多的黨支部可劃分為若干個黨小組。

第六條黨支部委員由本支部黨員大會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舉產生。確定的委員候選人應徵得黨總支原則同意後方可提交黨員大會選舉,選出的支部委員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第七條支部委員一般為3-5人,設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青年委員等,必要時設副書記。

第八條支部每屆任期二年或三年。任期屆滿應按期換屆選舉。如需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任期內委員缺額或需增設委員時,應及時補選,補選前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第九條支部委員會應由黨性強、作風正、熱愛黨務工作、有較強組織領導能力的正式黨員組成。

第十條黨支部的活動經費,列入行政經費預算。

第三章黨支部的主要職責和任務

第十一條黨支部主要職責和任務: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定、決議,圍繞醫院中心工作,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二)加強對黨員的政治理論教育。建立並堅持學習制度,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教育引導黨員堅持理論聯繫實際、學以致用,不斷提高理論水平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三)加強對黨員的管理。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健全黨內生活制度,堅持民主評議黨員制度和民主生活會制度。教育督促黨員履行應盡的義務,切實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不斷提高黨員的素質。

(四)加強對黨員的監督。定期檢查黨員參加組織生活情況,黨員領導幹部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會情況,經常瞭解黨員的思想和工作狀況,教育黨員自覺遵守和執行黨的紀律,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和不良傾向。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確保黨員隊伍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五)認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嚴格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做到成熟一個,發展一個。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和考察,重視在醫療上作一線、業務骨幹和優秀青年中發展黨員。

(六)積極主動做好經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緊密聯繫新的形勢任務和醫院實際,經常分析黨員思想狀況,聽取黨員和羣眾的意見和建議,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實解決黨員羣眾反映的問題,化解各種矛盾。充分調動和發揮黨員、羣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鼓勵和支持黨員羣眾在醫院的改革、發展、穩定中作出貢獻。

第四章黨支部書記、委員主要職責

第十二條支部書記在支委會的集體領導下,主持支部日常工作,主要職責:

(一)主持召開支委會和支部黨員大會,負責制訂支部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代表支委會定期向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彙報工作。

(二)組織黨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有關指示、決議。

(三)經常瞭解黨員和羣眾的思想、工作、生活情況,認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重要問題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和行政領導反映。

(四)抓好支委會的自身建設,充分發揮各位委員的作用。

第十三條組織委員協助書記負責組織建設方面的工作。主要職責:

(一)瞭解掌握支部的組織工作情況,提出加強組織建設的意見,並按支部決議組織實施;

(二)加強對黨員管理,抓好組織生活,做好黨費收繳工作;

(三)負責民主評議黨員和黨員目標管理;

(四)負責黨員發展工作中的具體事務。

第十四條宣傳委員協助書記負責思想建設方面的工作,主要職責:

(一)瞭解掌握黨員和羣眾的思想狀況,提出加強思想建設的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黨員學習,開展經常性的宣傳教育,抓好精神文明建設;

(三)負責向上級黨組織彙報受理的黨員申訴、控告的情況。

(四)負責組織開展文體活動。

第十五條紀檢委員協助書記負責紀律檢查方面的工作,主要職責:

(一)負責黨支部的作風建設,經常對黨員進行黨性黨風教育,不斷提高黨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防止和糾正不正之風。

(二)保障和維護黨員的民主權利。經常檢查黨員執行《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的情況。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

(三)對黨員進行監督,檢查黨員執行黨章和黨的紀律的情況,認真調查、及時處理黨員違反黨的章程、違反黨的紀律的案件。

(四)負責受理黨員和羣眾的來信來訪,黨員的控告和申訴,考察瞭解受處分黨員改正錯誤的情況,對他們進行有針對性的幫助、教育工作,鼓勵他們改正錯誤、積極工作。

第十六條青年委員協助書記負責青年羣眾方面的工作,主要職責:

(一)制定黨支部青年工作計劃;指導團組織圍繞黨的中心工作,結合青年的特點,開展團的各種活動,充分發揮黨的助手作用。

(二)定期聽取團組織工作彙報,掌握情況,指導工作;指導轄團支部搞好換屆改選;指導團組織做好團的發展工作,培養優秀青年加入團的行列。

(三)做好團幹部的管理教育工作,指導團組織做好推薦優秀團員作為黨的發展對象的工作。

(四)指導團支部做好團員、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調動他們工作的積極性。引導團員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新青年。

第十七條黨小組長的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黨支部要求,組織好黨員的學習,貫徹黨支部的決議。

(二)按時召集黨小組會,嚴格黨的組織生活。

(三)組織黨員做好羣眾工作,及時反映羣眾的意見和要求。

(四)聽取、收集黨員的思想、工作彙報,及時向支部委員會反映情況,做好黨員的思想工作。

第五章黨支部基本制度

第十八條“三會一課”制度。

(一)支部黨員大會

1、支部黨員大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根據形勢任務或遇重要事項時,可隨時召開。

2、支部黨員大會的主要內容:傳達學習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研究制定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決議、指示的措施和本支部工作計劃;聽取支部委員會工作報告,並進行審查和監督;討論接受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討論決定對黨員的表彰和處分;選舉支部委員和出席上級黨代會的代表,討論決定其他需由支部黨員大會決定的重要事項。

(二)支部委員會會議

1、支委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根據工作實際,可適當增加次數。

2、支委會研究的主要工作內容:如何貫徹執行上級的決策、指示;黨員、羣眾的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黨支部的工作計劃、總結;對黨員的教育、獎勵和處分;黨員發展工作及其他相關工作。

3、支委會召開會議時,必須堅持集體領導,重大問題需經集體討論決定。必要時可以吸收黨小組長列席會議,聽取他們的意見。

(三)黨小組會

1、黨小組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

2、主要內容:組織黨員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討論貫徹支部決議和工作安排;聽取黨員思想彙報,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推薦黨員發展對象,提出對黨員獎懲的意見。

(四)黨課

黨課每半年安排一次,由醫院黨總支安排。可邀請有關專家、學者、先進模範授課。黨課可吸收入黨積極分子和發展對象參加。各支部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做好“三會一課”計劃,並認真做好記錄。

第十九條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圍繞黨的中心工作和本單位的業務工作,與行政領導配合,共同做好乾部羣眾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建立幹部職工思想狀況分析制度,及時瞭解掌握幹部職工思想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和要求,有針對性地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建立每年一次向院黨政主要領導報告思想政治工作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三)建立領導幹部談心制度。院黨政領導幹部、支部負責人、科室負責人要與幹部職工進行談心談話,關心幹部職工的工作和生活,幫助解決幹部職工遇到的思想認識問題和實際困難。

第二十條民主評議黨員制度

黨員每年進行一次民主評議。根據醫院實際,評議工作與年度支部組織生活會相結合一併進行。評議的基本要求和方法是:

(一)做新時期合格共產黨員教育;

(二)對照黨員標準進行個人小結;

(三)組織民主測評,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四)支委會根據黨員平時表現和評議情況,告知本人,肯定成績,指出不足並督促改進;

(五)表揚優秀黨員,處置不合格黨員。

第二十一條支部組織生活會制度

(一)支部組織生活會每年召開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召開,與黨員民主評議、年度考核工作相結合。本支部全體黨員參加;

(二)組織生活會應遵循“團結一批評和自我批評一團結”的方針,充分發揚民主,交流思想,總結經驗,達到統一思想、增進團結、互相監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組織生活會應注意把握會前徵求意見,會中對照檢查,會後落實整改等重要環節,切實提高會議的質量和效果;

(四)召開組織生活會應提前三天報告醫院黨總支,以便派人蔘加進行幫助指導。

第二十二條發展黨員工作制度

按照《黨章》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發展黨員票決制工作辦法》的規定,遵循“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有領導、有計劃地進行,重視在醫療工作一線、業務骨幹和優秀青年中發展黨員,其主要程序是:

(一)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黨的性質、綱領、宗旨教育,指定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培養聯繫人;

(二)黨支部每半年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分析,經過一至兩年培養考察並經支委會討論同意後,列為發展對象;

(三)列入發展對象的同志參加黨組織舉辦的基本知識培訓;

(四)對發展對象進行政審,並形成政審材料。

(五)確定兩名正式黨員為介紹人,支委會在徵求黨內外羣眾意見,嚴格審查的基本上,提交支部大會討論、表決,並報上級黨組織審批。

(六)預備黨員在預備期滿時,主動向所在支部提出書面轉正申請,支部及時召開黨員大會進行討論。具備黨員條件的,按期轉正;不完全具備條件需進步教育和考察的,延長預備期。延長時間不超過一年;一年後仍不具備黨員條件的,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第二十三條發展黨員票決制

(一)適用範圍:擬接收為預備黨員的發展對象:擬轉為正式黨員的預備黨員。

(二)票決方法

1、票決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

2、參加支部大會的有表決權的黨員必須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方能進行票決。討論兩人以上入黨或轉正時,應逐個進行討論,一併投票表決,分別計票、彙總。

3、票決設監票人和計票人。監票人和計票人由黨支部提名,經到會有表決權黨員過半數表決通過。監票人負責對票決全過程進行監督;計票人負責領取、發放並清點、統計表決。

4、有表決權的黨員對票決對象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不贊成票,也可以棄權。

5、因故未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黨員,不能委託他人代為投票,但可在會前正式向黨支部提出書面意見,計票時統計在票數內。

6、票決結果應當場統計並公佈。票決對象獲得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人數半數的,才能接收為預備黨員或轉為正式黨員。

7、票決結果寫入支部大會決議,票決情況彙總表隨同《入黨志願書》和其他材料一起報上級審批。對未經票決接收預備黨員或預備黨員轉正的,一律不予審批。

8、票決未通過的,按照《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黨內監督制度

(一)黨支部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監督的主要內容:

1、能否遵守黨的政治紀律,與黨中央在思想上、行動上保持一致;

2、能否自覺參加上級黨組織、所在支部組織的政治理論和業務學習;

3、能否認真履行黨員義務,積極完成黨組織分配的工作任務;

4、能否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和黨紀條規;

5、能否廉潔從業,遵守職業道德,嚴格按規章制度辦事;

6、能否密切聯繫羣眾,正確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

(二)實施監督的主要方法:

1、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黨支部每半年檢查一次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並在支部會議上通報;

2、督促領導幹部按規定召開民主生活會,會前收集黨員、羣眾對領導幹部的意見,並如實轉告本人或在會上報告;

3、協助上級黨組織做好乾部工作,經常瞭解掌握幹部職工的思想、作風和工作情況,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和行政領導反饋;

4、對黨員違法違紀案件,協助紀檢部門調查核實,按有關規定作出嚴肅處理。

第二十五條外出黨員管理制度

黨員因工作需要,外出學習或工作時間較長(6個月以上),且地點比較固定的,應按規定轉移黨員正式組織關係。黨員外出學習或工作時間較短(6個月以內)或工作流動性較大,地點不固定的,一般應出具黨員證明信。

短期外出(6個月以內)或長期外出,但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係的黨員還應持有《流動黨員活動證》,持證在外出所在地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有外出黨員的黨支部應通過適當方式與外出黨員保持聯繫,瞭解黨員外出期間的思想工作情況,黨員返回後,查驗《流動黨員活動證》記載內容,以瞭解掌握外出期間的表現。

黨支部各項規章制度 篇2

一、黨支部的組織生活制度

1、黨支部的組織生活制度主要是指黨員參加所在支部的黨員大會,黨小組會以及支部委員單獨召開的民主生活會。

2、根據我局工作實際,一般情況下,黨支部委員會每季度召開一次,黨小組會每季度召開一至兩次,黨支部委員的民主生活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二、黨支部的集體領導制度

1、開好支委會和支部黨員大會。

2、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

3、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三、黨內支部的表決制度

1、主要形式有:口頭表決、舉手表決、記名錶決和無記名錶決等。

2、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3、表決時,每個表決者不論贊成或是反對,實行一人一票表決制。

四、黨支部大會制度

1、黨支部大會的主要任務

傳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制定本支部貫徹落實的計劃、措施;定期聽娶討論支部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對支部委員會的工作進行審議和監督;討論接受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討論和審議對黨員的表彰和處分意見;選舉支部委員會或補選支部委員;討論決定其他需要由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的重要問題。

2、會議準備

由黨支部委員會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確定黨支部大會的議題。並將會議內容、要求事先通知全體黨員。根據會議內容的需要,有時可以吸收非黨幹部或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列席會議。

3、大會決議

黨支部委員會把準備付諸表決的問題提交支部大會,組織黨員進行充分醖釀討論,然後按照規定的表決方式進行表決,形成決定。

4、會議的組織

黨支部大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由黨支部書記主持,書記因故不能到會,可由副書記或指派支部委員主持。

5、會議記錄

每次舉行支部大會,都要指定專人做好詳細記錄。詳細記載會議時間、地點、主持人、到會人數及名單、缺席人數及名單、會議議題等,每名黨員的發言內容、決定的內容及表決情況。會議記錄要認真保管,存檔備查。

6、黨員應按時參加黨支部會議,認真聽取和記錄會議有關內容,積極參與討論。

五、黨支部委員會議制度

1、會議次數

黨支部委員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如遇特殊問題需要研究,可隨時召開。

2、會議主要內容

黨支部委員會議主要研究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和黨支部黨員大會的決議和意見、黨支部工作計劃、檢查和總結黨支部成員參加民主生活會情況。

3、黨支部委員會與黨支部黨員大會的關係

黨支部委員會在黨支部黨員大會閉會期間,負責處理黨支部的日常工作。黨支部委員會對黨支部黨員大會所作出的決定不能修改或推翻。黨支部委員會可根據會議內容提出初步意見和方案,但不能把它強加給黨支部大會,更不允許把黨支部委員會置於黨支部黨員大會之上。黨支部委員會作出的決議和決定,黨支部大會有權修改或否定。如果發現黨支部黨員大會的決議不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的決議時,黨支部委員會可請示上級黨組織裁決或重新召開黨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

4、到會人數

黨支部委員會決定重要問題時,到會黨支部委員必須超過黨支部委員人數的半數;對重大問題的研定,到會委員不超過半數時,必須召開黨員大會討論決定。

5、會議記錄

為保證黨支部委員會決議、決定的正確貫徹,召開黨支部委員會議應指定專人認真做好記錄。記錄的內容包括:會議時間、地點、主持人、缺席人員名單、會議議題、黨支部委員的發言要點、會議決議等。會議記錄要專人保管,存檔備查。

六、黨小組會制度

黨小組會是黨員組織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小組活動的主要形式之一。黨小組會一般每季召開一至兩次,如黨支部有特殊任務,可隨時召開黨小組會。

黨小組會的主要內容:

1、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傳達黨支部的決議,討論貫徹黨支部決議的具體措施及每個黨員應承擔的任務。

3、黨員彙報思想、工作、學習和執行黨的決議的情況。

4、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根據黨支部的統一安排,定期開展民主評議黨員活動。

5、分析羣眾的思想狀況,研究如何做好羣眾的工作;研究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和發展對象。

6、評選優秀黨員;討論對黨員的處分等黨務方面的有關工作。

開黨小組會要講求效果。會前要有準備,會議的內容要集中,每次黨小組會都要力求有針對性地解決問題。

七、黨支部委員民主生活會制度

黨支部委員的民主生活會,是指黨支部委員除參加所在黨小組或支部的民主生活會外,專門召開的黨支部委員民主生活會。它是黨的組織生活會議的一種形式,是加強黨支部班子建設的一條重要途徑。

(一)會議的主要內容

緊緊圍繞黨的基本路線,密切結合黨支部的建設和自己的思想實際,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着重檢查解決以下問題:

1、能否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科學發展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和黨中央保持一致。

2、能否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卓有成效地開展黨支部的各項工作。

3、能否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集體領導,發揚民主,搞好黨支委一班人的團結。

4、能否樹立為社會主義榮辱觀和人民服務的思想,為政清廉,遵紀守法,能否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克服官僚主義,轉變工作作風。

5、能否聯繫羣眾,和羣眾打成一片,解決羣眾關心的問題等等。

(二)會議次數及方法

黨支部委員民主生活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應遵循團結——批評——團結的方針,充分發揚民主,開展積極的思想鬥爭,增強政治性和原則性。應圍繞議題交流思想認識,總結經驗教訓,既要弄清思想,又要指出不足,既要開展批評,又要團結同志。

(三)會前準備

1、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每次會議的中心議題,使會議內容集中。

2、黨支部書記會前應廣泛徵求黨內外羣眾的意見和建議,並事先通知每個黨支部委員,讓大家做好準備。

3、會議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帶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引導大家暢所欲言。

4、黨支部委員民主生活檢查和反映出來的問題,應由本支部解決的,要積極制訂整改措施,切實加以解決,需要上級黨組織幫助解決的,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黨支部委員民主生活會要指定專人做好會議記錄,會後將記錄報送機關黨委。

黨支部各項規章制度 篇3

一、基層黨支部必須在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始終保持高度一致。必須積極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決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要充分發揮支部每一個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帶領、團結和組織黨內外的幹部和羣眾,努力完成本單位、本部門、本科室所擔負的任務。要鞏固先進性教育活動成果,建設好“黨員示範崗”、“黨員示範窗口”“黨員示範科室”和認真做好“一幫一”黨員示範行動實踐活動,健全幫扶困難黨員和羣眾制度,充分展示共產黨員的先進性。在實際工作中認真解決和處理好黨務工作和業務工作的關係,相互支持、相互促進。

二、基層黨支部要認真組織全體共產黨員學習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和業務技能,要把學習黨章、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作為支部工作的重要任務抓緊抓好。黨員每年要向組織彙報學習情況,基層黨支部要堅持每月一次“三會一課”制度;每年檢查通報一次,並作為評優的重要依據。要對黨員隊伍思想狀況定期分析。各支部應結合本身實際,對每一位黨員的理論修養和水平定期進行測評,對黨員的本職工作情況和業務能力進行考核。

三、加強黨員的嚴格管理和監督,增強黨性修養,發揚黨的優良傳統,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切實使每一個黨員嚴格履行黨員義務和保障每一個黨的權利不受侵犯。健全民主評議黨員制度,建立健全與黨員羣眾交心談心制度,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的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

四、建立徵求羣眾意見制度、服務羣眾制度、羣眾滿意測評制度,密切黨和羣眾之間的關係,維護羣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進一步調動和激勵黨員和羣眾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健全發展黨員制度和處置不合格黨員制度。黨的基層組織要善於發現、培養和推薦他們中間的優秀人才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要把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自覺為黨的路線和綱領而奮鬥,經過長期考驗,符合黨員條件的積極分子進行幫助教育和培養,認真做到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確保黨員質量,進一步增強黨組織的活力和戰鬥力。

五、各基層黨支部要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嚴格遵守國法政紀,堅決同一切腐敗現象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堅持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中每個黨員對黨組織做出的廉政承諾方式。建立黨員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函詢制度、談話誡勉制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永葆黨的先進性。

六、建立黨組織主要負責人責任制度。基層黨支部要不斷加強自身組織建設,建立內部“三測評”制度,提高執政能力和工作執行水平。要堅持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加強支部一班人的團結,做到分工協作。要熟悉支部工作情況,正確把握髮展黨員的工作程序,做好黨費的收繳和管理,嚴格組織生活考勤制度,對好人好事、受獎和違紀情況要作好登記。支部組織生活會要有詳細記錄,支部工作要做到半年小結,年終總結。支部書記要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彙報支部工作情況。

本制度從下達之日起實施,並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充實。

二OXX年五月二十五日

黨支部各項規章制度 篇4

為加強黨支部建設,嚴格黨員教育和管理,制訂本制度。

一、組織生活制度

嚴格執行“三會一課”規定;每年根據上級部署開展一次民主評議黨員活動;每個黨員都要自覺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應無故缺席。黨支部要對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一)支部黨員大會制度。黨員大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主要任務是:傳達學習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討論通過支部的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對吸收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作出決議;討論決定黨員的獎勵和處分;討論決定支部的其它重大事項,監督支委會正確執行黨的決議。

(二)支部委員會制度。支委會至少每月召開一次。主要內容是:分析研究支部工作的進展情況和黨員、羣眾的思想狀況;討論如何貫徹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決定;檢查黨支部實行目標管理和“創先爭優”活動落實情況;研究制定支部工作計劃,工作報告,研究黨員教育、管理和發展黨員工作,安排支部近期活動。

(三)黨小組會制度。黨小組會每月召開一次。主要內容是:學習黨內文件和上級指示,落實黨支部的決議和工作安排,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聽取黨員的思想彙報、要求和反饋;討論改選小組長等有關黨務方面的工作。

(四)黨課制度。一般每年不少於四次黨課,聯繫實際對黨員進行黨的基本理論和基本路線教育;進行理想、宗旨、法紀、黨的優良傳統和形勢教育;進行黨風、黨紀、廉政勤政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黨課由支部組織,也可由上級黨組織統一組織。黨員領導幹部要帶頭講黨課。黨課可吸收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參加。

二、集體領導制度

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凡屬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重大工作任務的部署,黨的自身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羣眾利益方面的重大問題,以及上級規定應由黨支部集體決定的問題,都應提交黨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不得由個人或少數人專斷。

三、黨內表決制度

決定黨內重大問題時,要召開黨支部黨員大會或支委會進行表決。表決時要遵循黨內表決制度,不論贊成還是反對,執行一人一票表決制,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於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如對重要問題發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表決;在特殊情況下,也可將爭論情況向上級黨委報告,請求裁決。

四、民主生活會制度

黨支部每年按上級黨委規定時間召開支部委員民主生活會。民主生活會前要做好準備工作,根據上級黨委的要求和實際情況,確定會議的主題、內容、時間,向上級黨委報告,並通知每個支部委員;支委之間相互溝通談心;廣泛徵求各黨小組、黨員和羣眾的意見和建議。會議期間要學習有關文件,統一思想認識。會議主持人要帶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引導與會的支委暢所欲言。會議檢查和反映出來的問題,要認真制訂整改措施,切實加於解決。會議要指定專人做好會議記錄,會後將會議記錄和會議情況報送上級黨委。

五、交納黨費和請假制度

黨員每月按規定標準自覺向黨支部交納黨費。黨員外出半個月以上或因故未能參加黨支部活動,必須向黨支部請假。對黨員無故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要及時給予幫助教育。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視為自行脱黨。黨支部應當決定予以除名,並報上級黨委批准。

六、黨支部委員分工聯繫制度

黨支部建立黨支部委員分工聯繫制度。各黨支部委員要按分工聯繫各黨小組。聯繫人要根據黨員的具體實際,做好黨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瞭解黨員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況,幫助黨員排憂解難;對於聯繫對象的情況要定期向黨支部彙報,黨支部要進行督促和檢查。

七、換屆選舉制度

黨支部換屆選舉要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的規定進行,要切實尊重黨員的民主權利。黨支部委員會任期三年。

八、目標管理和“創先爭優”制度

黨支部從以下四個方面實行目標管理:

(一)政治思想

1、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用“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裝頭腦。

2、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牢固樹立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思想。

3、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有強烈的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堅持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4、認真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市場經濟知識、科學文化知識、法律法規知識和業務工作知識。

(二)黨內生活

1、積極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和各項活動。

2、按時按標準交納黨費。

3、在黨的生活會議上主動彙報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家庭的重要情況,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的監督。

4、正確反映羣眾的意見和要求,自覺維護黨和人民的利益,積極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作風要求

1、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作風民主,為人正派,堅持原則,秉公辦事,顧全大局,團結協作。

2、堅持調查研究,深入基層,深入實際,瞭解新情況,解決新問題。

3、認真執行《黨章》和《準則》,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及廉潔自律規定,堅決反對腐敗,自覺抵制不正之風。

4、模範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堅持按政策、按制度、按規定辦事,積極參加各項公益活動。

(四)工作任務

1、認真履行職責,盡心盡力,盡職盡責地圓滿完成本職工作和單位或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2、樹立無私奉獻的敬業精神,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解放思想,敢於開拓,真抓實幹。

3、服從組織安排和調動,在各項工作中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工作效率高,質量好,在本職工作崗位上努力創一流業績。

黨支部根據目標管理的具體內容,年初認真制定計劃,半年檢查分析,年終總結表彰,抓好落實,注重效果。

發展黨員工作的方針和原則

黨的基層組織,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是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團結、組織黨內外幹部和羣眾努力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的戰鬥堡壘。為了充分發揮這種重要作用,基層黨組織必須經常地吸收新鮮血液,不斷髮展壯大黨的隊伍。基層黨組織的任務之一,就是要經常不斷地教育和培養各條戰線湧現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誠心誠意為人民謀利益,帶領羣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實績的先進分子,在他們具有入黨要求並具備黨員條件時,及時地把他們吸收到黨內來。要切實有效地做好這項工作,必須掌握髮展黨員工作的方針和原則、明確此項工作的程序。

一、發展黨員工作的方針

發展黨員工作的方針是“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簡稱十六字方針。

(1)堅持標準。發展黨員必須嚴格堅持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降低標準,更不得另立標準。

(2)保證質量。在工作上要正確處理好數量與質量,需要與可能的關係,把質量放在第一位。

(3)改善結構。在發展新黨員工作中,要注意使結構合理。逐步改善黨員隊伍的結構和分佈,以利於更好地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改善結構包括改善年齡、文化結構和職業分佈。

(4)慎重發展。發展新黨員必須按照黨章規定,堅持個別吸收原則,嚴格履行入黨程序,成熟一個發展一個,防止把不具備黨員條件的人吸收到黨內來。

二、發展黨員工作的原則

(1)入黨自願和個別吸收原則。有了入黨要求,自願提出入黨申請,經過黨組織的培養和考察,確實具備黨員條件,才能被吸收入黨;黨組織要堅持逐個培養考察,逐個履行入黨手續。支部大會和黨委會討論接收新黨員時要進行逐個討論和表決。在堅持入黨自願和個別吸收的原則過程中,要防止突擊發展和關門主義的現象發生。

(2)科學規劃原則。依據組織建設的需要,入黨積極分子成熟情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發展工作制定長遠規劃,減少盲目性和隨意性。對發展計劃,每年年初上報一次,黨委半年研究調整一次。

(3)責任追究原則。對組織發展工作必須明確責任,實行目標管理,對把隊伍帶少了、帶老了、帶丟了,任期內沒有發展黨員或違規發展黨員的支部書記必須追究責任。

(4)總量控制原則。發展黨員要適當控制數量,切實提高質量。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各基層黨委要根據全縣的發展總量科學規劃本單位的發展數量,既不搞關門主義,又不搞突擊發展,防止盲目追求數量、大起大落。

(5)突出重點原則。發展的重點就是黨的力量薄弱的單位以及農村、新經濟、新社會組織、各類社會團體。要在優秀的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及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中加大發展工作的力度。但也不能以突出重點為由,忽視其他行業和階層,防止形成新的死角。

(6)常抓常議的原則。發展黨員是集黨員的教育與管理為一體的一項重要工作,是提高黨員素質、保證黨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的重要環節,它是各級黨組織的一項基本職能,必須作為經常性的工作來研究、部署、落實,而不是集中發展、突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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