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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的規章制度(精選14篇)

保安的規章制度(精選14篇)

保安的規章制度(精選14篇)

保安的規章制度 篇1

目的:為了規範保安的着裝和秩序,樹立良好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範圍:全體保安。

第一條 工作服制度基本流程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保安制服的定製、發放、領用及折舊標準,着裝要求、服裝維護等。

第二條 工作服管理部門職能

管理部負責保安制服的各項管理,包括工作服的購買及驗收、工作服的保管與發放、領用核籤、檢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條 工作服的定製及領用

1、彙總保安人員信息:管理部依照公司在崗保安人數,對制服的數量、尺寸等進行彙總;

2、制服的購買:管理部負責制服的選購、運輸和保管;

3、制服的領取:管理部按照保安人員信息彙總名單核實後發放,並做好登記;

4、制服的盤點:管理部負責人要定期盤點制服,根據保安人員入職離職情況和庫存情況,及時進行申購,備足數量以便使用,並根據使用年限和季節變化及時組織更換。

第四條 工作服的發放標準及使用期限

1、保安制服包括春秋裝、夏裝、冬季大衣及配件。

2、保安人員進入公司後,配發春秋裝、夏裝各二套,大衣一件及必備標誌物。

3、保安人員夏裝的使用期為一年。春秋裝及帽子、領帶、肩章、臂章等標誌物的使用期為兩年。冬季防寒大衣無固定使用年限。

第五條 制服的收回與折舊標準

1、如果保安自動離職或被公司辭退的,服裝無需歸還(大衣除外),但需要按規定繳納折舊費。

4、保安冬裝大衣由管理部統一管理,不列入折舊標準。如果丟失或損壞,則需按照原價賠償。若冬裝大衣損壞不能繼續使用,則由管理部統一報損,並重新購買。

5、折舊時間從領用當天開始計算。

第六條 着裝的要求

1、保安人員上班時必需穿着制服,配飾應佩戴齊全。 2、保安應愛護並妥善保管配發的制服、標誌、配飾等。

3、制服不得變賣、出租、抵押,也不得擅自拆改或者贈送、轉借給非保安人員。

4、身着制服時,保安需配帶工作證。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行走姿式。談吐文明,精神振作。

5、保安制服不得與便服混穿,帽子不得歪戴,不得有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等不得體行為,穿着制服時內衣下襬必須扎入褲內,不得外露。 6、保安應定期對使用的制服做清洗及修補,保證着裝整潔。(注:制服自行清潔)。

第七條 着裝的檢查與考核

1、管理部負責人組織着裝檢查與考核工作: 2、未按公司要求穿着制服者罰款50元/次;

3、將制服借給非本公司人員穿着者給予通報批評及罰款100元的處罰。若造成其他不良後果的,視情節嚴重程度進行處理;

本制度解釋權歸管理部,未盡事宜由管理部負責修訂。本制度經公司核准後由管理部實施,修改時亦同。

保安的規章制度 篇2

一、保安員服裝由公司統一購制、配發。

二、保安員服裝分為冬裝和夏裝兩種款式。

三、保安員轉正後到辦公室領取服裝,在次月的工資中扣除服裝成本價的一半,即人民幣300元。

四、保安員自動離職或被公司除名,服裝費用扣除比例:服裝穿用不滿三個月的,按其原價的70%折價(即個人上繳服裝原價的70%);服裝穿用滿三個月,不滿六個月的,按其原價的50%折價;服裝穿用滿六個月的,不滿九個月的,按其原價的30%折價;服裝穿用滿九個月,不滿一年的,按原價的10%折價;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或以上者免費。

五、保安員必須妥善保管自己的服裝,嚴禁將服裝外借給他人使用。保安員丟失服裝或非工作原因嚴重損毀服裝者須按原價賠償。

六、保安員在離職或更換服裝時,舊服裝一律予以回收;若

七、保安員上班時間必須穿制服,如上班時間不穿制服的,發現一次,罰款20元。

孝義市浙商房地產置業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七月四日

保安的規章制度 篇3

一、目的: 為了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財物和員工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公司所有保安人員。

三、權責: 辦公室(企管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執行的監督;總經理核准執行

四、值班規定:

1、各崗位保安應着制服,保持儀容整潔、精神狀態佳、態度和藹、認真負責

2、熱情接待來訪人員,總經理、領導以及貴賓來訪時應敬禮問好

3、督導員工打卡,按規定穿工衣

4、堅守崗位,不擅離職守,因事離開崗位時必須有保安人員代班,無關人員不得進入保安室

5、值班保安嚴禁睡覺、看小雜誌、酗酒、聽收音機、玩手機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發現一次罰款20元;

6、不定時巡察廠內各區域,包括各樓層水、電、電源開關及倉庫物資,保證重要區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

7、廠內如發生民事糾紛,應及時勸阻和制止,並及時報告保安隊長或管理部處理

8、保持保安室、公告欄、打卡機及廠門的清潔衞生

9、加強對廠區、宿舍水電、消防設施的巡察,發現問題及時向上級

報告處理,對因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者,追究當班保安責任。

五、門禁制度

一)人員進出管理

1、節假日及上班以外時間,如果公司生產部沒加班,保安應阻止員工進入生產部及倉庫,其它特殊情況須經相關部門審核登記方可進入。

2、員工應自覺維護廠內及宿舍環境衞生,保安有權制止亂扔果皮、紙屑等雜物垃圾的行為,包括在廠裏邊走邊吃東西的行為

3、被公司開除及離職人員原則上禁止入廠,例外情況下保安應憑批准後的放行條給予放行,並嚴格檢查其行李物品,嚴禁攜帶任何具有本公司標誌的物品及其它公司財物,一經發現,立即扣留其所有物品。

4、外來人員因公入廠,保安應先幫其聯絡,徵得受訪人同意,並先登記後放訪客進入。

5、上班時間,嚴禁私訪,若有特殊情況需部門主管同意方可在前門保安室會客,會客時間不得超過20分鐘。

二)車輛進出管理

1、本公司車輛進出,須登記進出時間和駕駛員姓名。

2、外來車輛入廠應在保安室登記,出廠時須持有有效人員簽名的《車輛出入登記表》。

3、所有車輛入廠後均應在指定地點停放,自行車出入廠門,必須下車推行。

三)物品進出管理

1、員工及外來人員攜帶行李、包裹進出廠門時,須自覺接受保安的檢查與登記。

2、攜帶物料、加工零件、樣板或模具出廠,須有負責人以上審核,在《貨物放行條》攜帶物件一欄上註明,經核實無誤後方可出廠。

3、廠商來廠交貨,應先在保安室登記,由保安通知收貨人員接洽。

4、對人員、車輛所攜帶物件有疑問時,應及時詢問相關人員加以確認。

四)嚴禁以下外來人員進廠:

1、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的人員及車輛

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員

3、推銷產品及收購廢品的人員及車輛

4、非洽談公務人員與車輛,或是洽談公務但拒絕登記檢查者

5、來訪人員報不清受訪部門及受訪人員者

6、來訪人員不能出示有效證件者

五)嚴禁以下公司員工進廠:

1、攜帶違禁物品者

2、上班穿拖鞋、短褲、背心者

3、衣帽不整者

4、未經主管核准擅自帶客參觀者

5、已經離職者

六)嚴禁出廠的人員、車輛及物品:

1、人同與車輛出廠時拒絕檢查者

2、貨物出廠無放行條或所裝貨物與放行條不符合者

3、人員雖有《貨物放行條》,但未經負責人籤核者

七)檢查時應注意的事項

1、不可觸及人身

2、主要是檢查有無公司產品、物料半成品或工作用具等公司財物為主

3、檢查時要謙和有禮,避免引起被檢查人的誤會與反感,必要時婉言説明,並請諒解

4、嚴禁有公報私仇、故意刁難等不妥行為

六、突發事件的處理

1、遇火災、水災、颱風等自然災害時應勇於救護,情節嚴重應迅速向有關部門和主管彙報,如遇颱風警報,保安人員應時刻準備着

2、遇打劫、偷盜等危害廠區安全的行為,值班保安應迅速與保安隊長及其它保安聯繫,並立即打當地派出所電話報警,處理完畢後,應將事情經過詳細記錄在保安日誌上,嚴重事件應當保護好現場

3、員工之間發生糾紛或有不軌行為時,保安人員應及時勸阻,並制止事態的進一步發展,本廠員工與外廠員工發生爭吵、鬥毆等行為時,應協助調解,並及時報告保安隊長處理

4、員工發生急病或工傷時,應立即通知保安隊長和辦公室(企管部),以便迅速安排廠車及時送往醫院治療

七、工作交接

一)值班狀況交接

1、接班時交接班,詳細瞭解上一班次值情況

2、查看保安值班日誌,檢查需交接的公文、信件和證件

3、檢查來訪人員情況

4、上級規定或寄存物品的轉交

二)警具、警械的交接

1、交接班時,仔細檢查對講機、警棍和充電器、手電筒的使用狀態

2、接班後,警具、警械應隨身攜帶,不得交於無關人員玩耍

3、接班時警具如有人為損壞(因公損傷除外),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4、所有交接物品,應在當面交接時清點,檢查清楚,並詳細記錄於保安值班日誌上,以保證遇緊急情況時能投入正常使用,否則,由接班保安負責

八、查勤及巡邏

1、隊長對保安崗哨及人員要堅持不定時查崗查夜,及時糾正保安人員的不規範行為

2、查崗查夜的時間由隊長自行安排,晚上不得少於2次

3、在查看時發現有違紀行為,應及時記錄,作為考核的依據

4、每日查勤情況應詳細記錄於查勤日報告上,次日交管理部審查

5、查勤內容: 保安儀容儀表;當班保安日誌;物件簽收事宜,人、車、物出廠稽查;異常事件的處理;保安巡邏的內容。

6、保安巡邏內容: 員工着裝及廠證佩帶;上班員工有無睡覺、抽煙、閒聊、串崗等違紀現象;員工的上下班打卡;滅火器位置掛放是否移動,壓力是否夠,有無超過有效期;消防栓是否供水,防火標誌、疏散方

向標誌是否正確;消防通道是否暢通,作業現場有無隱患;水電設施是否正常,門窗安全及衞生,有無其它異常情況等。

九、本制度由辦公室(企管部)制定、修改、解釋,由總經理批准頒佈執行。

保安的規章制度 篇4

第一條 本公司保安值班其時間規定:

6:50—18:50 18:50—6:50 吃飯:30分鐘

第二條 保安崗位安排:

1、大門崗:白班:蘇仁團(領班)、王玉攀、周澤綿夜班:張森林(領班)、羅光勇、朱達輝

2、新裝車台:鍾洪根(領班)、白班:葉智燦、王寬仁、夜班:劉保和、龍昌鴻

第三條 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不做與值班無關的事項。

第四條 熟悉業務、認真鑽研、提高業務水平、文明值班、積極妥善地處理好職責範圍內的一切業務。

第五條 重大緊急和超出職責範圍內的業務,應及時向上級業務指揮部門、公司領導彙報和請示,以便把工作做好。

第六條 加強安全責任,保守機密,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有關公司內部的情況。

第七條 維護好室內秩序,做到整潔衞生,禁止在工作時間大聲喧譁,無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該室,愛護公物,杜絕浪費。

第八條 堅持批評與自我批評,團結互助,互相尊重。

第九條 遇有特殊情況需請假或代班者,必須經部門主管同意,否則責任自負

第十條 按規定時間交接班,不得遲到、早退,並在交班前寫好值班紀錄以便分清責任。 第十一條 值班保安在值班時間內擅離職守或睡崗,應給予記大過處分,因情節嚴重造成公司損失者從重論處。

第十二條 各值班人員認真把關,嚴格按照所在崗位職責及作業指導書履行職責。大膽管理,

敢於同壞人壞事做鬥爭,並提報公司處理。

第十三條 做到有理、有利、有節,按章辦事,嚴禁用污言穢語相待員工。

第十四條 上班時間着裝整齊,佩戴一致,不得卷褲腳、袖子等有損保安形象。

第十五條 認真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及重點部位巡邏排查工作,確保安全。

保安的規章制度 篇5

一、着裝要整潔,且佩帶保安執勤證。儀容、儀表得體、大方,不留長髮、長鬍須。精神狀態良好,站立規範。工作時嚴禁閒聊、打鬧。

二、值勤期間,要遵守和執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三、使用文明用語(如:您好、請問、謝謝、對不起等),文明值勤、禮貌待人。接待來訪人員時,要熱情、主動;對待師生,要象家人一般。

四、準時上崗,不得遲到與早退。

五、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並進行記載。

六、認真學習法律法規,嚴格遵守保安“七條禁令”,廉潔奉公、秉公值勤,嚴禁徇私舞弊。

七、堅持鍛鍊,保持健康的體魄;堅持長期防火、防盜制度。如在執行任務中,遇到違法、犯罪分子作案,要積極抓獲,並扭送至公安機關,但不得濫用私刑。

八、認真做好24小時巡查工作,每小時全面巡視校園一次,並及時記載,如遇突發事件須向主管領導彙報。為確保安全,夜間巡邏時,兩名保安應相伴而行,並嚴禁睡覺。

九、密切關注出入校門的人員與車輛,嚴格執行門衞制度。攜帶物品出門須有主管領導的批示,方可放行。

十、做好來信的收發,保管,遞交工作。

十一、協助行政值日人員,做好校車管理工作。

十二、除了做好本職工作以外,要服從學校安排的其它突擊性任務。

保安的規章制度 篇6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秩序,完成各項保衞任務,切實保障師生的權益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校門衞管理制度如下:

1、學校門衞工作是維護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保障學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門衞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培訓,門衞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門衞人員在值勤期間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職守,脱管失控;要衣着整潔,儀表端莊,説話和氣,講究文明。時刻提高警惕,嚴防不法分子混入學校進行犯罪活動。

2、來人、來客均須辦理登記、會客手續,門衞人員應認真查驗來人的合法身份證件,無身份證件、未經校保衞部門同意不得進入學校。

3、任何人從學校內攜帶物資出門,應主動出示出門證件,否則門衞人員有權查問、查看。對可疑物資可以暫時扣留,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4、自行車進出校門,應主動下車推行,機動車減速慢行,外來車輛進校門,門衞人員應先問明來意再開門,隨車人員必須辦理來客登記手續。

5、外來人員會見學生必須在課餘時間進行,如果正在上課,必須先在門房等候。

6、外來人員因事來校聯繫工作,門衞工作人員在問清情況後,向校長辦彙報,經同意後放行,嚴禁小攤小販進入校園賣東西。

7、門衞人員要堅守崗位,上崗時衣着整齊,上班期間不飲酒,晝夜做好校內巡邏工作,及時檢查辦公樓、實驗樓、電教樓防盜門的關鎖工作。

8、在校期間,對學生外出要認真查問、登記,未經許可,不準學生出校園。上課時間學生需外出,必須出具班主任的請假批條。

9、節假日期間,學生不得隨便進校,如有要事,須經門衞工作人員同意,方可進校。

10、要做到政令暢通,如遇突發事件必須及時和有關部門取得聯繫。

11、車輛出校前,應示意停車接受檢查。外單位機動車未經許可,不得在校內停車過夜。

12、學校大門要二十四小時處於關閉落鎖狀態,當有人因工作需要進出學校時,門衞人員要及時開啟和關閉。

13、學校門衞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執行本制度,如有違反,按學校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保安的規章制度 篇7

一、考勤工作以服務崗點班組為單位進行,服務崗點負責人擔任考勤員,對崗點考勤工作負全責。

二、服務崗點的工作作息時間、勤務班次、倒班形式等,一律由公司決定。

三、請休假:

請休假及請休假的程序手續執行公司《請休假管理制度》規定。

四、違規行為及違規行為的處理

(一)、遲到早退:在規定的上班時間之後到崗的為遲到;在規定的下班時間前離崗為早退。

(二)、曠職:未經公司批准,擅自不按規定到崗上班的為曠職。下列行為也視為曠職:

1、工作分配調動後不按時到崗工作的;

2、違反《請休假管理制度》規定的離崗、離職行為;

3、睡崗、空崗、脱崗等行為;

4、酒後上崗、當班飲酒行為;

5、違反辭職規定的棄崗離職行為。

(三)、對違紀行為處理如下:

1、遲到早退:月內1次,罰款10元;月內累計2次,罰款50元; 月內累計3次,取消當月崗位績效獎。

2、曠職:1日扣發3日崗位工資,取消當月崗位績效獎或罰款100元;月內累計3天以上,扣發全部在帳存工資並予以辭退。

3、違反辭職規定棄崗離職的:扣發全部在帳存工資,如給公司或服務客户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追究經濟賠償責任。

五、考勤員:

(一)、工作職責:

1、按日進行考勤並做好考勤記錄;

2、在保證完成勤務任務前提下,科學安排保安員請休假並執行《請休假管理規定》規定;

3、每月10號前向公司服務管理部報送上月《考勤表》並附上月發生的《請銷假條》;

4、確保上報的崗位考勤數據真實準確,對出現的錯誤後果承擔經濟責任。

(二)、工作紀律:

1、規範登記考勤簿,嚴禁塗改。違者,按項罰款50元。

2、如實記勤,嚴禁弄虛作假、漏記、瞞報、錯報;嚴禁越權准假。違者,按項罰款100元或取消當月職務績效獎,年內重犯,並處免職。

3、崗上出現曠職、違約離職及其它非正常減員時,必須在3小時內報告公司服務管理部,違者,按項罰款200元,並取消當月職務績效獎。 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開始實行。

保安的規章制度 篇8

一、獎勵範圍及獎勵規定

1. 獎勵範圍

1.1在執勤和日常管理中圓滿完成交付的任務,無危機違章行為者。 1.2見義勇為,敢於同犯人壞事作鬥爭,成績顯著者。 1.3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抓獲違法犯罪分子及偵破案件,成績突出者。 1.4積極參加搶險救災,保護公共財產,事蹟突出者。 1.5積極獻計獻策,提出合理建議,對公司發展有顯著幫助者。 1.6在外獲得嘉獎,為公司獲得榮譽、提升形象者。 1.7維護公司形象和利益,竭力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或將損失降至最低限度者。 1.8季度、年度被評為優秀員工、先進保安員者。

2. 獎勵標準

以上內容視情況給與人民幣50-200元的獎勵。

二、懲罰範圍及懲罰規定

1. 懲罰範圍及規定

1.1未經批准自行安排,私自帶朋友到單位宿舍住宿的扣罰20元以上,損壞

集體財物的照價賠償。經教育不改或情節嚴重者作開除處理。

1.2 無故不參加組織學習、開會、訓練及集體活動者每次扣罰20元。

1.3 每月違章2次者需停職學習,連續3個月有違章者,公司作開除處理。 不 當班的保安員嚴禁在保安室逗留,否則每次扣罰20元,2次扣罰50元, 對屢教不改者公司作開除處理。

1.4 保安員上崗需着正裝,並且需保持乾淨整潔;外出時,不得穿着制服和佩帶保安器械,否則扣罰50元,對造成不良影響的,公司作開除處理。

1.5 遇到罪犯畏縮不前或見死不救者,扣除工資30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1.6 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構成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並受到治安處罰的,扣除當月工資200元以上,公司作開除處理,並押送司法機關追究期有關責任。

1.7 遲到、早退超過10分鐘的,每次扣罰20元,超過30分鐘的按礦工處理。特殊情況提前向隊長報告並經批准者除外。

1.8 用餐期間由兩人輪流交換,嚴禁利用用餐時間在飯堂閒聊、滯留或回宿舍,用餐時間超過30分鐘,按早退處理(詳見1.7)。

1.9 酗酒滋事、無理取鬧、有損公司形象的扣罰100元,公司作開除處理。

1.10未經公司允許擅用辦公設備(計算機、電視、電話等)或物品者,每次扣罰100元,累計五次者作開除處理。

1.11執勤時睡覺或打瞌睡的,每次扣罰50元,執勤巡邏離開執勤範圍,巡邏

時不到保安室簽到者扣罰50元;不按執勤保安員規定巡邏登記的扣罰50元;無故曠工的每次扣罰50元;值班時看報紙、看電視、聽收音機、無事打電話、寫信、與朋友聊天的,每次扣罰30元;不按規定着裝,形象邋遢的,在規定不準吸煙的地方吸煙等影響紀律的,經教育不改者每次罰20元。

1.12不服從上級指揮和安排的,根據情節輕重扣罰50元,並作警告、停職整

改處理或開除。

1.13參與打架、有意鬧事者,視情節輕重扣罰50元以上或送公安機關處理,

沾染毒品,窩藏犯罪嫌疑人,或有犯罪嫌疑被公安機關收容審查的,公司給與辭退處理。

1.13私自把保安裝備借給別人使用,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做開除處理並扣

罰100元;未造成後果的扣罰50元。

1.14 利用工作之便或以介紹工作為名從中收取介紹費、手續費或其他物品的

扣罰50元,情節嚴重的公司做開除處理,對觸犯刑法的送公安機關懲處。

1.15 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客户投訴並經查實屬工作失誤或工作態度問題的,

扣罰100元並視情節嚴重予以開除處理。

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隨時補充或修正。萬科斯行政辦公室保留本制度的修改及解釋權。

保安的規章制度 篇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保安隊伍的管理工作,保障本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搞好人員接待和車輛、物品出入登記的管理,保安人員在值勤和執行任務時有所依據,當好企業衞士,確保公司人員、財產、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公司保安崗位24小時執勤不間斷;當值保安認真做好安防工作,自覺服從上級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主動提供配合,做好交接班記錄。

第三條、保安人員代表本公司執行相關規章制度,公司其它部門員工應配合保安人員工作。

第二章 職責

第四條、主要職責

1.責任範圍:適用於本公司所轄全部區域。

2. 貫徹執行公司關於內部安全保衞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各項保安工作制度,對職責範圍內的保安工作全面負責。

3. 依據制度實施公司人員、財產、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門衞崗位職責

1. 遵紀守法,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值班時應着制服,服從管理、恪盡職守、文明執勤、禮貌待客。

2. 嚴格執行《保安管理制度及崗位職責》,堅守崗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彙報。

3. 不得酒後上崗或擅離崗位。

4. 對非本公司的人員、車輛進出要實行查詢登記。

5. 所有物品出公司必須憑公司職能部門書面通知方可放行。

6. 及時做好報紙、郵件的收發工作。

7. 保持門衞室環境衞生,物品保管整齊有序。

8. 上下班時間(上班時間為9:00、下班時間為17:00)的前後15分鐘須到大門口站崗,維持門口交通秩序,迎送職工上下班。

9. 執勤期間要做到大門隨開隨關,關閉時大門不留缺口;門衞室時刻保持有人,杜絕閒散人員進入。

10.依法使用器械,任何人員不得利用保安器械擅自動用私刑。

11.如門衞室有設施損壞,需填寫報修單交至負責人處。

12.完成領導交付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 行為準則

第六條、 治安安全管理

1. 保安值班要高度戒備,維持公司辦公場所內外區域的正常工作秩序;維護公司內部治安秩序,消除隱患於萌芽狀態,防患於未然。

2. 加強對重點部位的治安防範,加強防盜活動,及時發現可疑人和事,並進行妥善處理。對於正在發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況應及時制止並對可疑人員進行查問,情節嚴重的可直接撥打110並上報公司領導。

3. 對違反治安條例的行為,查清事實,收集證據向公司或公安機關報告。支持、協助相關安全人員履行工作職責。

第七條、人員出入管理

1. 工作時間(9:00—17:00)外來人員因事需進公司必須填寫《會客單》,內容包括姓名、單位、事由、時間、車號、聯繫部門及人員等,門衞應電話向被訪人員或部門核實後方可放行,無正當理由、不填寫《會客單》者不得進入公司。

2. 外來人員出公司時,將經被訪人簽字的《會客單》交門衞核對註銷後,方能離開公司,如攜帶物資出公司必須出具經負責人審批同意後的《物資出條》,方能放行。

3. 廠區內臨時作業,需安排外單位人員進公司施工,用工部門應事前將施工期限、人員名單報辦公室,並須領取《臨時出入證》,施工期間,外來施工人員憑證進出公司,並且佩戴《臨時出入證》,否則保安將要求其離開公司。

4. 凡已與我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勞務關係者,視同外來人員按以上1、2條執行。

5. 非工作時間外來人員無預約一律謝絕訪問。

6. 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神色有異者不得進入公司。

7. 如遇態度惡劣,強行闖入者,門衞應立即上報辦公室或公司相關領導處理。

8. 各類團隊來公司參觀,參觀者須憑單位介紹信和帶隊人身份證到公司辦公室辦理預約手續,經分管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通知門衞放行;未經公司領導批准,任何人不得將外來人員帶入生產區域參觀、拍照錄像。

9. 上級單位領導來公司調研、指導工作,由辦公室人員在門口迎接的,門衞應予以放行。

第八條、車輛出入管理

1. 外來車輛因事出入公司時,需填寫《車輛來訪登記表》,不填寫者不得入內

2. 門衞應對外來車輛進行引導,維持停放秩序。

3. 加強對車輛的安全檢查巡視,注意有無載有違禁、危險或易燃物品,發現異常立即上報處理,隨時與辦公室保持聯絡,密切協作,保證車輛安全。

4. 進出車輛如有損壞公司財物,門衞應立即報告辦公室或公司相關領導處理。

第九條、物資出入管理

1. 公司物資

物資出公司時,須由主管部門開具《物資出條》,由相關人員填寫,部門負責人簽字,分管領導審批後,門衞核對物資無誤後方可放行。

2. 外來物資

a. 供貨商送貨入庫時,應辦理外來人員登記手續,出公司時,門衞根據物資入庫票據或主管部門開具的《放行單》,核對無誤方可放行。. 外來運輸車輛進入公司時,門衞需瞭解物品情況,如有危險品、易燃易爆品等須向相關負責人核實後方可放行。

第十條、日常安全巡邏管理

1. 保安管理部門(辦公室)根據各部位具體情況和安全管理的需要,確定或調整保安巡檢線路,安排固定安全哨位,並排定保安班組以及對人員、物資進行分配。

2. 保安人員應熟練掌握安全裝備的使用,瞭解配置地點。緊急事發生時應鎮靜,以最有效方法使災害減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張誤事,視情況按下列程序處置:

a. 判斷情況若尚可解決消除時,速採取行動,並報告上級。判斷事故無法解決,應急速通報有關部門。

c. 日間災害急報有關負責人,夜間災害除急報有關負責人外,判斷情況報派出所110、消防單位119或救護單位120。

d. 夜間或休假日近鄰發生災難時,應將所知及判斷是否波及本公司等情形,迅速通報有關負責人。 e. 保安在當值時間出現周界監控報警或接到中控室警報通知,須迅速確定方位、立即出動處理,並且及時向中控室或公司領導回饋現場狀況,如狀況危急須即時聯繫當地派出所;事後填寫《治安報警處理記錄表》。

3. 日班每2小時巡邏一次,夜班每1小時巡邏一次。各當值保安交接班完成後即進行首次巡邏,並按規定將巡邏情況記錄在《保安值班記錄》。辦公室可根據需要調整巡邏間隔時間,保安個人不得擅自變更。

4. 保安在巡邏時必須時刻保持警惕、多聽多看,發現可疑的人或事應及時處理,並報告公司相關負責人。

5. 常規工作時間(9:00—17:00)結束後,對公司公共部位進行巡邏,檢查水電、門窗是否關閉。

6. 如發現火警應立即採取合理措施,並及時通知相關部門領導。

第三章 緊急或意外事故處理

第十一條、意外事故

1. 員工急病,即刻通知辦公室,及時派人送往醫院治療或撥打120,及時報備公司領導。

2. 發現火災應立即趕到失火現場查看,若發生火苗應即以滅火器將火源熄滅,若已使用滅火器仍然無法將火勢撲滅時立即向119火警台報案,且通知相關領導至現場,保安仍然堅守崗位,指揮員工及來賓向安全地區疏散,保持高度警戒,嚴防小偷趁機竊取公司財務。火勢熄滅後應清查人員及物品所害情形,並保持完整現場,以供警方處理。

第十二條、糾紛事件處理

a. 對糾紛事件,保安員應穩定事態的發展,並對當事人雙方進行勸阻,以制止事態的擴大。發生打鬥,應迅速予以制止,將當事人交由公司領導處理為原則,如當事人不聽制止時,可與值班保安或公司的其他人員合力制止。

c. 打鬥現場若有其他員工圍觀時,為防止圍觀者鼓譟起鬨或使現場複雜化,應將肇事者帶離現場再行處理。

d. 事態有愈超嚴重態勢,應立即請派出所協助處理。

e. 注意立場要保持公正,千萬不可偏袒打鬥當事人任何一方或加入戰局,喪失理智。

f. 若為下班時間,應即刻電話通知公司相關領導;有安全之慮時,即刻撥打110尋求協助。 第十三條、不良分子前來滋事處理

a. 保安人員不得與不良分子對打。關閉大門和所有出入口,勿使不良分子進入尋釁滋事。

c. 通知後勤人員和公司領導前來支援處理。

d. 認清來着容貌、特徵、人數、有無攜帶槍支、刀具、坐車種類以及車牌號碼、滋事原因等,作為警方偵查處理的依據。

e. 將狀況報告公司領導並隨時保持聯絡,若下班以後應立即通知派出所並電話聯絡相關領導。 第十四條、被盜事件

1. 發現竊盜時,以收回失竊物為首要,並應立即呈請處理,事後做好記錄。

2. 聯繫公安部門,保持失竊現場原樣,便於取證。

第四章 勤務制度

第十五條、交接班制度

1. 公司保安為三班兩運轉,分設日班和夜班,日班為7:30—19:30,夜班為19:30—7:30;交接班時間分別為7:30和19:30,交接班時需做好記錄。

2. 各班保安均需提前15分鐘到崗交接班,班內做好《保安值班記錄》,班組交接時互通消息並簽名確認。

3. 班組交接時,對安全防護器械進行確認,如有損壞遺失須在《保安值班記錄》中作出説明,確認無誤後方可完成交接。

4. 超過交接班時間,半小時內未接班視為“遲到”,1小時內作出解釋並補辦請假手續視為事假,超過1小時則視為“曠工”。

5. 交接班時間已到,接班人未知至,當班人員應與崗位帶班長聯繫,由帶班長負責安排人員替換;如擅自離崗視為“曠工”。

第十六條、請示報告制度

1. 保安員遇有緊急情況和重大問題時,要及時、具體、準確地向上級領導請示、報告

2. 對上級領導和主管部門有關處置緊急情況的指示,要立即、堅決執行,執行結果要及時回饋。 第十七條、工作考核

1. 保安由各保安帶班長負責記錄考勤,公司按各人的考勤按天數記發工資。

2. 保安因個人原因需請事假、病假(病假須有鎮級以上醫院開出的病假單)或調班者,必須事前報告保安帶班長,保安帶班長報告公司辦公室(二水廠保安報廠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或調班。病事假一律按休息天數計扣工資。

3. 未嚴格執行人員出入管理,放行外來人員,一經發現即作“過錯”處罰。

4. 未嚴格執行車輛出入管理,放行外來車輛,一經發現即作“過錯”處罰。

5. 未嚴格執行物資出入管理,造成公司損失,視情節輕重作“過錯”或開除處罰,並賠償公司損失。

6. 未嚴格執行日常安全巡邏,視情節輕重作“過錯”或辭退處罰。

7. 未履行門衞崗位職責,作出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視情節輕重作“過錯”或辭退處罰。

8. 未按要求執行門衞交接班,造成權責不清,所經手班組相關人員共同承擔責任。

9. 違反門衞工作紀律,視情節輕重作“過錯”或辭退處罰。

10.每發生一次“過錯”則扣除崗位(基本)工資的25%;連續兩個月累積發生“過錯”3起、一年內累積發生“過錯”6起者,除按規定分別扣除崗位(基本)工資外,還將作辭退處理。

11.如在值班過程中挽回公司物資流失,發現不安全隱患,避免公司經濟損失的,公司將視情況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章 行為操守

第十八條、工作態度

1. 對工作具有責任心、熱情、敬業精神和職業道德

2. 對自身的責任心:鑽研業務、工作認真、上進心

3. 同事之間的協作力、包容、配合、團結

4. 對本職工作負責:不拖沓、不積壓、不抱怨、不挑揀

5. 對待來訪人員的態度:謙和、禮貌、誠懇、友善、不卑不亢

第十九條、日常行為規範

1. 愛護公司公共財產、不隨意破壞、挪為私用;

2. 及時清理、整理個人工作用具,保持工作環境的乾淨整潔;

3. 辦公桌上不放與工作無關的用品;

4. 未經同意不得翻看他人文件、資料或他人個人物品。

第二十條、保安工作紀律

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和對公司及員工人身財產安全負責的原則,保安員嚴格禁止下列行為:

1.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

2. 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

3. 阻礙依法執行公務。

4. 參與追索債務、採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

5. 刪改或者擴散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

6. 侵犯個人隱私或者泄露公司商業祕密。

7. 儀容不整, 言語行為輕浮、粗暴無禮。

8. 值班時間聚眾賭博、下棋、喝酒、看小説報紙、看電視錄像,打瞌睡等。

9. 對羣眾、來賓故意刁難或挾怨報復。對員工、來賓或送貨人員索取好處及貪小便宜。

10.脱崗、漏崗、睡崗、遲到、早退、夜班值班人員睡覺。

11.未經許可擅自調班。

12.暴行犯上,不服從指揮。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並根據施行情況適時修訂。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保安的規章制度 篇10

一、保安工作職責

1、保安人員必須按時上班,工作認真負責,確保學校財產和師生的人身安全。

2、夜班保安早上6:00--7:00到學校北門(東)值崗。

3、外來人員登記。發現有外來人員,須區分情況對待,如找校領導辦理有關事情,需先和辦公室或校領導聯繫預約後方得准許進入;在正常上課時間內,有來訪者(學生家長、親朋好友等人員),須滯留至下課並出示相關有效證件(如身份證、學生證等)進行登記後才准入內;未經學校批准的收購廢品人員,不得准許進入;其它情況,需憑其出示有效證件進行登記,未出示有效證件者不得准許進入。如無相關有效證件但又確實有急事需進入校門者,需與學校相關部門聯繫方可進入,值班保安需作好記錄備查。

3、外來車輛管理。外來車輛入內,必須經學校領導批准,登記車牌號碼,進入校區不得鳴號,且應在指定的地方停放;對學校食堂、小店的貨運車輛,需經食堂及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放行。

3、要嚴格控制學校財產外流,對有人攜帶大件物品和貴重物品外出,必須由總務處出具證明方可放行,遇有可疑和緊急情況須立即報告總務處。對外來人員攜帶有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學校需憑學校總務處的放行證進入,並記錄在卷備查。

4、 疏導交通、維持校門的通暢。對影響學校車輛和人員正常出入的,應及時進行疏散和勸離。

5、緊急情況處置。對在值班過程中出現的緊急情況(如打架鬥毆、尋釁滋事、聚眾鬧事等緊急情況),須立即報告學校主管領導,同時要採取必要的處置措施,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6、 如遇學校重大活動或特殊情況,必須服從學校安排,完成學校交給的臨時性工作任務。

二、保安工作要求

1、上班時間內必須穿保安服裝,着裝整齊、儀態嚴謹。

2、 禁止閒雜人員入內。

3、值班人員平時需對外來進出人員積極進行有關的盤查和登記工作,不能對可疑人員、可疑物品、可疑情況不管不問。

4、值班室內不準滯留無關和閒散人員,如有來校找人的家長鬚讓其在值班室等候,值班人員不得在值班室內打牌、聊天、看書報、吃東西等與工作無關的事。 尤其上崗前或上崗時不喝酒,不得玩忽職守,上班時間不打瞌睡,不擅自離崗等。

5、在規定的上崗時間段內,不得缺崗、誤崗(遲到和早退)。

6、夜間值班的人員必須時刻保持警惕,加強治安巡查,特別是學生寢室及綜合樓,攜帶相關器具巡視校園,認真填寫好巡邏記錄。確保學生宿舍、教室、食堂等部位的安全,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並立即通知值班領導和宿舍管理員,並作詳細記錄。發現案情立即採取措施並保護髮案現場,維護髮案現場秩序。

以上要求,保安人員必須遵照執行,如有違紀情形,一經查實,學校將會進行處理和處罰。

保安的規章制度 篇11

值班、值勤換班交班時要認真做好交接工作,嚴密交接手續,交代有關未辦事宜,明確事宜要求,落實未辦事宜。

1、門衞值勤、值班人員要嚴格執行公司的制度,做好安全工作。

2、門衞人員要做到衣着整潔,講究儀表,以禮待人,語言文明。嚴禁在值班室內大撲克、下棋。嚴禁門衞以外人員進入值班室內看報、閒談。

3、嚴格執行來訪客人的登記,非本單位人員、車輛登記要嚴格手續;無合法身份證件人員要與單位內部要關人員、部門聯繫 ,經同意後方能進入單位內部;同時要積極配合政府職能部門的相關工作,對有明顯標誌的車輛(如;警車、工商、税務、供電)等公務車輛可免於登記,提供進入單位的便利條件。

4、值勤、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值班時不得擅離職守,不得睡覺,不得從事與值班值勤無關的活動。

5、做好報刊收發工作 ,對電匯、掛號信函要及時登記,通知、交送有關部門和人員。

6、值勤、值班人員對出入單位車輛、人員有權進行必要的檢查,特別是運貨車輛應嚴格檢查手續,核對貨單,對手續不全或單貨不符的不得放行並及時向單位保衞人員報告;對夜間出入單位車輛、人員應進行不定期的檢查,發現可疑情況應及時報告單位保衞幹部,特殊情況可直接撥打公安機關電話報警。

7、值班、值勤換班交班時要認真做好交接工作,嚴密交接手續,交代有關未辦事宜,明確事宜要求,落實未辦事宜。

8、值班、值勤人員要熟悉瞭解單位帶辦領導姓名和聯繫電話。

9、值班、值勤人員要按時開啟設防單位有關技防設施,技防設施發生故障時要及時報告單位保衞人員。

10、值班、值勤人員違反單位門衞管理制度單位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公司門衞管理制度

門衞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個縮影,是體現管理水平的標準之一,為強化門衞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員工和保安人員。

管理辦法

保安人員要嚴格遵守執行《保安工作條例》、《保安服務協議書》等規章制度,恪盡職守、文明執勤、禮貌待客。

保安人員要做到二十四小時輪留值勤,每兩小時巡視巡邏全公司一次。發現違紀、偷竊等行為,要及時制止和向上級彙報並作好記錄。發生治安事件和災害事故,應採取積極有效的應變措施,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發現員工違紀違規行為,要及時向主管部門彙報,協助處理。

保安人員必須出門站崗值勤。

警衞室要保持乾淨和安靜,物品放置應定位規範,不能在警衞室內吸煙。無關人員不得在警衞室逗留、閒聊、嬉笑、打鬧、藉故刁難、糾纏執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值勤人員態度粗暴,不文明不禮貌,故意刁難員工或外來人員,一經發現,將按照雙方協議書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嚴格執行員工出入制度。當班員工原則上不得離開公司(含工程建設工地),確需外出,應如實填寫員工出入證或憑出車單出入。部門經理以下員工外出,須由所在部門經理審批;部門經理以上員工外出,須經總經理室審批;不符合上述手續者,保安不準放行。強行外出者,應立即上報人事行政部。外來人員因公務需進公司,經被訪人同意,憑有效證件,準確填寫會客單後,佩戴"來賓證"方可進公司;會客結束後,憑被訪人簽字的會客單,歸還"來賓證"後,方能離開公司。外來人員一時沒有聯繫上被訪人,可在警衞室內的會客室或指定地方等候。嚴禁閒雜或與公司工作無關人員進入公司。

公司員工上班時間不得進行私人會客,特殊情況須經所屬部門領導同意,但只能在警衞室內的會客進行。

衣冠不整、穿拖鞋、穿背心、短褲者,不得進入公司內。

嚴格執行物資管理規定,任何物資出入公司均需辦理有關手續。凡協作單位、施工單位的非本公司物資,進入公司時,需在警衞室登記,末經登記的物資不得放行;凡購買、加工、借用的材料、半成品、工具等物資運出公司須持有財務部出具的出門證,經核對無誤後方可放行;凡節假日、上班前、下班後,因工作急需外出加工的物資,須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放行。

嚴格執行車輛出入制度,外來車輛進公司需嚴格檢查,作好登記。摩托車、自行車(食堂購菜、送水車除外),一律不得入公司。本公司車輛外出須憑出車單,如無出車單,保安有權拒絕放行。副總經理以上領導除外。車內人員一律憑出門證(副總經理以上車輛除外),否則不予放行。

嚴禁代人打卡或仿造考勤或打完卡又藉故離開公司。保安要作好違紀違規人員的登記,並及時向人事行政部上報。

對違反本制度又不服從保安管理者,執勤人員有權強制執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人事行政部。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保安的規章制度 篇12

一、獎勵制度

1.0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酌情給予嘉獎、晉升或獎勵100-500元

1.1對改革小區物業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1.2在工作中,創造優異成績,屢受顧客表揚者。

1.3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採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1.4嚴格控制開支,節約費用有顯着成效者。

1.5提出合理化建議,並經實施有顯着成效者。

2.0經過季度考核及民主評議,在工作中表現突出的獎勵50-100元。

3.0在工作中盡職盡責、服務態度良好,積極主動地配合管理人員的工作,得到公司領導和客户表揚的,經季度考核確認的獎勵50元。

4.0積極參加工作,學習訓練成績優秀的獎勵20-50元。

5.0抓獲盜竊分子、自行車嫌疑分子的每次獎勵100-200元。

6.0因公受傷獎勵100-200元。

7.0內務衞生評比表現較好的獎勵10-20元。

二、懲罰制度

1.0一般違紀

1.1違反公司程序操作要求未造成影響的罰款10元。

1.2上班不按公司規定着裝第一次罰款10元,第二次20元。

1.3遲到或早退10-15分鐘以內罰款10元,遲到10分鐘以內一個月累計者罰款10元。

1.4當班打瞌睡、精神不振、姿態不正罰款10-20元。

1.5崗上看書、看報、吃東西、與無關人員閒聊者罰款10-20元。

1.6在隊伍中鬧不團結,搞小磨擦的,當事雙方罰款20元。

1.7無故不參加訓練、部門會議和突擊任務的每次罰款10-20元。

1.8不愛惜或不妥善保管裝備,造成一定程度損壞的罰款20元。

1.9在值班記錄上亂寫亂畫,不按要求填寫的罰款10元。

1.10員工因工作失職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利用工作之便偷盜或自盜的,送公安機關處理,一律不發工資,開除處理。

1.11違抗命令,當眾頂撞上級,不服從管理的:

1.11.1情節較輕的,罰款50-100元;

1.11.2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1.12當班睡覺被查實的:

1.12.1白天躺、伏睡的每人每次罰款20元;

1.12.2晚上躺、伏睡的每人每次罰款50-100元;

1.12.3一年內三次被發現睡覺的作辭退處理。

1.13服務態度粗暴、頂撞客户或管理人員,造成惡劣影響,視情節作以下兩種處理:

1.13.1情節較輕每人每次罰款30-50元;

1.13.2情節較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1.14當班時喝酒或不當班時酗酒滋事的:

1.14.1當班時造成不良影響但未釀成後果的,每人每次罰款20元;

1.14.2當班時喝酒造成一般責任事故的,每人罰款50元以上同時作辭退處理;

1.14.3當班喝酒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追究責任後作開除處理;

1.14.4其它時間喝酒滋事未造成後果的罰款2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視情節罰款50元后作辭退處理。

1.15無故打罵污辱他人或員工之間相互打鬥的:

1.15.1情節較輕的罰款30-50元;

1.15.2造成嚴重後果和不良影響作辭退處理。

1.16脱崗、失職現象:

1.16.1脱崗未造成責任事故的罰款20元;

1.16.2造成一般責任事故的罰款50元;

1.16.3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作辭退處理,並追究法律責任。

1.17違反宿舍規定,未經批准留宿外來人員:

1.17.1留宿同性的罰款20元;

1.17.2留宿異性的罰款50元,並作辭退處理;

1.17.3內務不合格的罰款20元。

1.18散佈對公司和客户不利的言論,造成不良影響的:

1.18.1罰款50元;

1.18.2造成嚴重後果的作辭退處理,並扣除全部工資。

1.19拉幫結派,搞不團結和地方主義,影響員工隊伍團結的:

1.19.1造成一定影響的罰款20元;

1.19.2情節嚴重的作辭退的處理。

1.20安管隊員違反公司的請假制度的,不當班時間:

1.20.1不請假外出一天以上或兩天以內,罰款50元;

1.20.2兩天以上作辭退處理;

1.20.3休假逾期兩天以上,五天以內,罰款50元,並扣除本季度獎金。

1.21聚眾賭博兩次以上作辭退處理。

1.22當班時間出現以上情況,每次罰款5-10元。

1.22.1當值時間在員工指定以外的場所用膳。

1.22.2高聲喧譁或發出不必要的聲浪、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等。

2.0嚴重違規

2.1.0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降職、降薪、記過、勸退或辭退處理。

2.1.1當值時間睡覺;

2.1.2擅離崗位、經常遲到、早退或委託他人,代他人簽到;

2.1.3蓄意破壞、損壞、偷竊公物或住户物品;

2.1.4對住户不禮貌、與顧客爭辯;

2.1.5吵鬧、粗言穢語,擾亂公共秩序或小區安寧;

2.1.6未經允許擅自進入住户房間;

2.1.7進行公司不允許的活動或變相賭博;

2.1.8未經批准,私自配調住户或公司鑰匙;

2.1.9塗改、造假單據、證明或拾遺不報;

2.1.10不服從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

2.1.11搬弄是非、誹謗他人、影響團結、影響公司榮譽;

2.1.12違反公司程序操作規程,造成損失。

2.2.0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作即時除名或開除處理。

2.2.1貪污、盜竊、索賄、受賄、行賄;

2.2.2侮辱、謾罵、恐嚇、威脅他人、與住户吵架;

2.2.3向住户索取小費、物品、或其他報酬;

2.2.4傳播淫穢書刊、錄像或使用毒品、麻醉劑或興奮劑;

2.2.5賭博或打架,惡意破壞公物或住户物品以及當班時間飲酒;

2.2.6未經批准私自外出兼職或利用病假另謀職業;

2.2.7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謀取私利、假公濟私;

2.2.8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後果;

2.2.9經常違反管理規定,屢教不改;

2.2.10連續曠工兩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三次;

2.2.11由於工作失職使住户財產、公司財產受到嚴重損失;

2.2.12拉幫結派、挑撥離間,影響員工的團結,影響公司聲譽,屢教不改者。

3.0懲罰分口頭警告、書面警告(《過失罰款通知書》)、最後警告(警告通知書)及即時除名或開除處分。在最後警告後,該員工再一次違反公司有關規定或犯有嚴重錯誤,便會受到即時除名或開除處分,即時除名或開除處分可在無提前通知情況下執行,而且不給予任何補償。

三、獎罰程序

1.0獎懲依據:客户投訴、羣眾反映、員工或主管檢查發現、部門領導發現等。

2.0獎罰原則:實事求是、獎罰分明、恰如其分。

保安的規章制度 篇13

1.主動、熱情、耐心、周到地為師生服務;説話和氣,禮貌待人,不打人、罵人。

2.按規定時間、路線巡視,認真檢查登記靜態車輛及各種硬件設施(門窗、消防設施設備、電梯、管道,強弱電豎井等)的運行情況,認真填寫巡視記錄。

3.檢查消防通道是否通暢,有無物品堆放,消防器材是否被挪用或丟失,消防栓有無跑、漏、滴水現象。

4.巡視中注意發現各種火險隱患、安全隱患(如草坪上的煙頭、用電設備、線路故障等),發現後根據情況予以排除或彙報,並做好記錄。

5.巡視中發現不明身份的人員(如推銷員、發小廣告人員等),禮貌督促其離開。

6.對區域內的施工人員,認真核對登記相關證件(出入證、作業證、動火證等)。

7.接到報警後,及時到達報警點,進行現場維護及報告情況。

8.處理各種違章,文明禮貌、及時有效、機動靈活、不失原則。

9.及時向當班領導彙報崗上情況。

保安的規章制度 篇14

1、學校大門設專職門衞,門衞工作有專人管理,門衞工作制度健全,責任明確。門衞值班室,位置適當,視線開闊,牆體、門窗牢固。

2、大門堅固安全,開啟靈活,鎖定方便。門區有照明設備,便於夜間觀察。門衞值班室配備必要的值班用品、防衞器械和消防、應急照明器材。

3、門衞值班室應安裝報警電話,門衞人員要堅持24小時值班。

4、門衞人員要求具有國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工作責任心強。

5、門衞人員值班時文明執勤,行為規範。

6、門衞人員按學校規章制度認真檢查出入本單位的人員、車輛、物資等。對非本單位人員進入本單位的,要逐個查驗身份證件,嚴格登記手續。

7、門衞辦公室內物品未經許可不得帶出。

8、學生非正常時間進出校門須辦理登記手續(書面請假憑證備份存檔)。

9、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將學校公物帶出校門。

10、任何人員都不得在門衞附近看報、聊天、下棋等。

11、晚自習後住校生未經許可不得出校門;走讀生不得在校門口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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