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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規章制度(通用16篇)

高等學校規章制度(通用16篇)

高等學校規章制度(通用16篇)

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篇1

教育收費執行《收費許可證制度》。學校的各項收費,均須按程序到市物價主管部門領取收費許可證。按規定接受物價部門對收費許可證的年審。

一、學校收費財務管理規定

為加強學校收費管理,規範收費行為,根據省市區有關文件要求,制定本暫行規定。

1、收費依據。學校向學生收費,必須以有權部門文件為依據,無合法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2、收費審批。學校所有面向學生的收費都必須履行審批手續。校內部門向學生收費前,需提供收費依據,經學校總務部門審核,報校長批准。學校向學生收費由總務處統一辦理,未經學校領導批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3、收費票據。學校向學生收費,必須提供合法收費票據,得無票據收費,不得使用違規票據收費。開學收費,票據需在3日內發到學生。收費票據需説明收費項目和標準。

4、經費管理。學校向學生收費,必須按“收支兩條線”規定管理,不得設小金庫,不得設賬外賬。

5、違反上述規定向學生收費,學校必須對責任人嚴肅處理。

二、收費公示制度

1、為規範教育收費行為,完善監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學校實行收費公示制度。

2、學校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告家長書等形式,向學生、家長、

教職工和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

3、《收費許可證》分正本和副本,正本用於在辦公場所的明顯位置懸掛,購買票據;副本用於亮證收費、年審及其它用途。

4、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批准機關及文號)、收費範圍、計費單位、投訴電話等。

5、在學校校內設立的公示欄、公示牌的製作材料、規格、樣式按上級要求製作,開學收費前在醒目處進行公示,同時進行動態管理和長期放置,儘可能獨立置放、位置明顯、字體端正、實用規範。

6、收費公示的內容,事前必須經過物價局、財政局和教育局的審核。公示收費的內容要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及範圍等。

7、遇有政策調整或其它情況變化時,學校對相關內容及時進行公示。

方尹國小

20xx年9月2日

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校學籍管理,根據上級教育部門的有關規定,特制訂《學籍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校學生入學、學籍註冊、轉學、休學、復學、升級、跳級、退學、獎勵、處分、畢業等事項的處理。

第二章 入學、學籍

第三條 新生入學,按教育行政部門當年的招生規定辦理。

第四條 凡貼合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憑錄取通知書,按規定的日期到學校辦理註冊手續,取得中學學籍。新生無故延期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如若發現系採取舞弊、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騙取中學學籍的,取消其學籍。

第六條 新學期開學後一月內,由學校負責將新生名單造冊,並按統一要求編寫學籍號,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建立學籍檔案。

第七條 凡因轉學、休學、復學、退學或其他原因發生學籍變更的,均需辦理學籍變更手續。原學籍號註銷,不再啟用。

第三章 成績考核

第八條

學生的成績考核包括學科和操行兩個方面。學科方面按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考核;操行方面按《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等規定的教育目標資料和要求,對學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等方面進行考核。

第九條 學科成績的考核分考試、考查兩種。根據考試、考查的成績和平時的成績綜合評定學生的學年成績,作為升級的依據。

第十條 考試科目不及格的學生,須按規定複習補救。

第四章 升級、跳級

第十一條 學生學年考核,操行評定、學業成績均貼合要求者,准予升級。

第十二條

經學年操行、學業成績考核,若有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學業成績個性優異並已到達上一年級的學業水平,可由本人提出跳級申請,經學校考核批准,予以跳級。

第五章 休學、復學

第十三條

凡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須長期(三個月以上)休學者,應由本人或家長提出申請,出具縣級以上醫療單位或有關部門(單位)證明,經班主任同意,學校批准,方可辦理休學手續,發給休學證書,保留學籍。

第十四條

學生休學期一般為一學年。休學期滿後,休學生須持休學證書和縣級以上醫療單位出具的健康證書或有關部門(單位)證明,向學校提出復學要求,經學校同意並辦理學籍認可手續後,方可復學,編入適當班級。

第十五條 學生在畢業學年一般不予休學;如遇特殊狀況,確有正當理由務必休學者,須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嚴禁以休學為名,搞變相留級或插班重讀。

第六章 轉學

第十六條 無特殊狀況在本區內學生不準轉學;畢業班學生一般不準轉學;學生在休學期間不準轉學。

第十七條

學生因父母或監護人的户口變更而隨家搬遷到外地,由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轉出和轉入校同意,由轉出、入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准後,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第十八條 外省、市轉入我校的學生,貼合條件可辦理接收轉入手續。

第十九條 學校對轉入學生的轉學證明和轉出學生的轉學證明存根,每學期應整理成冊,並列入學生檔案保存。

第七章 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八條 獎勵和處分是教育學生的一種方法,要以獎勵為主。

第二十九條

學生在校期間思想品德好、學習成績優秀,到達國家頒佈的體育合格標準,並在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可評為“三好學生”;是學生幹部的可評為“優秀學生幹部”。

第三十條

對於極少數有嚴重違反學生守則和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破壞學校和社會秩序,破壞公共財物,道德品質敗壞等違紀行為而又屢教不改的學生,視其情節,分別給予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等處分。對學生給予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的處分,由學校大隊輔導員審核,校長批准公佈,處分報主管學籍部門備案。

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篇3

為了強化學校內部管理,嚴格工作紀律,提高辦學質量,獎勤罰懶,增強教職工的責任感和事業心,特擬此制度。

一、全體教師必須以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要求自己,認真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服從學校安排,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無特殊事,不得耽誤工作。

二、有事必須請假,辦理好請假手續,安排好工作後方能離校,所誤工作應及時補上。教師請假,由學校安排其他教師代課,杜絕教師請假後無人上課或造成工作失誤等現象。

三、學校領導公正合理地執行考勤制度,全體教職工根據其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的不同分別歸納為按課時量計算考勤。

1、學校值周行政實行“坐班制”,每天按全校教師日平均課時計算考勤(包括所任課時)。

2、政治業務學習、學校黨、政、工、隊、研等各種會議和活動等,每次按2課時計入考勤。

四、假的類別

1、事假:有特殊事請假,必須有假條,並經學校領導批准,值周、值日教師登記,調整安排好工作後離校者作事假處理。

2、病假:有鄉鎮以上醫院證明,但必須由本人或他人及時向學校請假,以便安排工作。

3、喪假:直系親屬死亡,準喪假一週,由學校安排課時;一週以上由學校行政會研究決定。

4、婚假、產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5、公假:因公出差計公假。公假以日計考勤。

6、遲到:上課鈴響後進教室的為遲到。5分鐘後作缺曠一節處理。

7、早退:下課鈴響前下課的計早退一次,計缺曠一節。

8、缺曠:無故不上課者,先離崗後補手續者,請假不明原因者,均按缺曠處理。

五、獎懲

1、缺曠一節扣發活津貼40元。

2、事假3天內,每節扣活津貼20元;3天以上一週以內,每節扣活津貼30元;超過一週的超過部分按缺曠計算。

3、病假3天以內,每節扣活津貼10元;3天以上一週以內,每節扣活津貼20元;一週以上每節扣活津貼30元;如需住院治療按有關規定執行。

4、遲到一次扣活津貼5元。

5、婚假、產假、喪假、公假由學校安排課程,不扣津貼。

6、全年曠課超過10節、事假超過30節、病假超過三個月的,不評優、不晉級、不評獎。

7、全學期內無任何遲到、早退、病、事假和調課的,記滿勤,滿勤人員發放200員獎金,並作為評優評獎的首要依據。

六、調課

不允許任何人私自調課,臨時有特殊事需要調課的必須經過教導處同意,並由教導處開出調課通知後方可進行調課,否則將按缺礦記入考勤。

七、代課

對教師公假和其他假而產生的臨時代課,由值周行政統一安排,保證每一節課都有教師負責。臨時代課按照每節10元記發給代課教師。

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篇4

為了紮實實施學生營養改善計劃,促進少年兒童健康成長。根據上級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如下制度。

1、健全管理體制,明確職責分工,成立由校長為主要負責人的領導小組,形成由膳食委員會監督,層層把關、分工負責的運行機制。

2、供餐辦法。根據學校具體情況採取學校以早點的方式和跑灶生午餐為學生供餐。

3、財務管理。營養改善計劃補助的資金與學校財務統一核算,分賬管理,專人負責,同時實行財務公開制度。定期向學生、家長公開賬務,節餘資金全額用於改善學生伙食,不得擠佔、挪用。

4、嚴格採取實名制制度。每學期初核實學生人數,並公示無誤後如實上報,不得多報、漏報。

5、加強監督保證安全運行,每學期安排數次食堂食品衞生安全檢查工作,加強對學生食堂的監督、檢查工作,保障學生膳食安全。

6、實行晨檢制度。每天早上在工作人員進入加工間時,對工作人員的身體狀況進行檢查,發現有感冒等疾病者,應停止其工作,等康復後再恢復工作。

7、實行食品留樣制度。每餐應指定專人做好食品的留樣工作,並做好記錄。

8、全面落實責任。權責分明,凡參與此項工作的工作人員都要明確責任,對工作中推諉扯皮而造成的責任事故,一律要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篇5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勞動紀律,切實做好學校各部門的各項管理工作,特制定學校員工考勤制度。

第二條 學校實行打卡考勤。即上班前和下班後打卡,嚴格遵循打卡時間在崗。

第三條 不得擅離職守,如離開本辦公室必須告之辦公室負責人,確需離崗的應履行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離崗,未告之辦公室負責人、未請假離崗的視為擅自離崗。

第四條 一天以內(不含一天)請假須提前履行請假手續,使用學校統一的《學校員工請假申請單》,經校長簽字批准後,將請假單交予考勤管理員存檔後方可離崗。

第五條 一天以上(含一天)請假須提前履行請假手續,使用中心統一的《員工請假申請單》,請假單一式兩份,經校長和分管主任簽字批准後,一份交予學校考勤管理員、一份交予辦公室存檔後方可離崗。

第六條 休假須提前履行休假手續,使用中心統一的《員工休假申請單》,經校長和分管主任簽字批准後,交予辦公室存檔並告之學校考勤管理員方可休假。

第七條 特殊情況不能提前履行請假手續的應電話請假,並在上班後立即補辦請假手續,不得短信請假或他人代請。

第八條 因病、因事請假的,根據請假時間,一天以內的由校長批准;一天以上(含一天)由校長和分管主任批准。

第九條 請假人員返回中心後,應立即向考勤管理員辦理銷假手續。未履行請假手續或未經同意擅自外出按曠工規定處理。

第十條 每月初,考勤管理員根據中心辦公室的打卡記錄和出勤情況與上月的請假單進行核對,擅自外出的不予以補請假單。

第十一條 學校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或先進工作者。

1、全年病、事假累計超過六十天;

2、擅自離崗三次以上;

3、累計曠工三天以上;

對違反上述規定且情節嚴重的,年度考核不予定為稱職等次。

第十二條 本制度執行情況納入學校員工年度考核。

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篇6

一、基本要求

1、門衞值班人員必須無刑事犯罪史、無精神病史、無傳染病,作風正派,恪守崗位,具有高度的責任意識,認真做好門衞一切工作,任何時候都不得擅離職守,隨時準備完成領導下達的緊急任務。

2、門衞要嚴格執行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條例》和各項規章制度。

3、值班時着裝規範整潔,注重儀表儀容,保持威嚴姿勢和良好的精神面貌。

4、當值門衞應按規定時間開關校門,並保持校門四周和傳達室衞生,隨時清理果皮、紙屑、煙頭等垃圾物,達到學校的《衞生清潔標準》。

5、門衞應避免與來訪人員發生糾紛,遇事要冷靜、理智、機智。如遇無理取鬧或人身侵害,要避免事態擴大,及時報告校長室處理。

6、門衞因事因病不能執勤,需向綜治主任提出請假申請,獲批准後,還得向代班人員作好移交工作方可離校。

7、門衞值班時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因工作失職造成學校損失,當事人要負相應責任。

二、執勤規範

8、學校大門要二十四小時處於關閉落鎖狀態;當有人或車輛因工作需要進出學校時,門衞人員要及時開啟和關閉,防止學生溜出或外人溜進學校。

9、騎自行車、電瓶車進出校門時,師生一律下車推行,嚴禁在校內騎車。在上學和放學時,應做好門前停靠車輛的疏散工作。

10、全體師生進出校門必須穿戴整潔、大方,對衣冠不整、奇裝異服者嚴禁入校。

11、學校校車、辦公用車進出校門免予登記檢查,門衞要保證其出入暢通。其他運載物資車輛出入校門應予以檢查,並按規定留好記錄。

12、本校學生在上課期間出、入校門時,門衞應查驗學生請假手續是否完備真實,是否有家長帶領。學生遇傷、病等緊急情況,急需出校而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應迅速確認,放行出校,並及時通知護導人員。

13、學生家長因學生病、傷等重大原因要求進校探望學生或要求面見老師、領導反映問題的,門衞在電話通知相關人員獲得准許後方可允許其進

校。學生家長要求轉交包裹物品的,要及時與學生、老師聯繫做好交接手續後及時轉交,不負責現金和貴重物品的收存轉交。

14、對非本校人員進校要嚴格門禁制度。校外人員因聯繫公務需要進校的,門衞要查驗並登記本人的有效證件,規範完整填寫登記表格,並聯系校內有關人員,確認是否接待後,決定是否允許進入學校。對放行人員,門衞應告知其處理完事情後馬上出校,出校時填寫外來人員出校記錄。對外來人員進出校時所攜帶物品要注意觀察留意,必要時進行查問。

15、教職工親友來校探視,必須由本校教職工親自登記,陪同進出。

16、門衞接待外來人員時,應指導其將所使用車輛停放到規定區域,防止堵塞門前交通,接送學生車輛一律不得進校。

17、節假日要加強保衞工作,除規定人員入校外,無特殊原因,其他人員未經許可,不準入校、逗留。

18、門衞對操外地口音、持外地證件的人員要求進校或帶學生出校要認真查驗證件並聯系相關部門,確認後放行,對形跡可疑的人員要仔細盤查。

19、門衞對在校內施工的外來人員要留有記錄。

20、門衞應制止廣告散發、商品推銷人員進校,制止小商、小販在校內外設攤叫賣,勸止閒雜人員在校門口聚集遊玩,制止在校門及兩側張貼廣告等。

21、學校外借物品需校長同意,門衞應主動檢查有關證明方可放行。

22、每天保安簽收好各種報刊、信件,及時分發至各辦公室;對匯款單、信函、包裹、郵件要登記收發;對急件及時送至當事人。

23、保安人員不準代替學生到校門外購物。

24、如遇特殊情況,要立即向護導人員彙報,及時處理,確保學校全方位的安全,重大事件及時報“110”。

25、如因保安原因造成有損學校聲譽或安全事故,一般不合格進行批評和再培訓,重大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並經濟賠償責任。

xx國小

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篇7

第一條全體教職工均有代表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教職工代表按職工人數的20-30%的比例民主選舉產生,教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教師應不少於代表總數的百分之五十。

第二條 召開教代會時,選舉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由學院各方面人員組成,其中包括黨、政、工、團主要領導幹部,教師代表不少於百分之五十。

第三條 教代會每四年為一屆,按時換屆,特殊情況,經批准可提前或推遲換屆。

第四條教代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大會的表決必須有全體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開會,應向代表説明,取得多數代表同意。遇有重要問題,或根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要求,可以提前召開大會或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教代會的議題,應根據學院的中心工作,圍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提高教學質量,深化內部改革,增強學院活力,關心羣眾生活等羣眾關心的`問題,

第六條學院教代會根據需要,可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其成員可以由各代表團醖釀提名,大會選舉產生。如因退休、調離,可提出申請增補,經院工會審議,另增選代表。專門工作委員會行使教代會通過的,按本條例規定的有關職權。

第七條 教代會工作機構,應盡職盡責完成好下述工作任務:

(一)宣傳好黨的羣眾路線和依靠教職工辦教育的方針、政策,宣傳和解釋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性質、作用和任務。

(二)組織教職工選舉教職工代表,組織教職工代表學習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法令和管理知識。

(三)提出召開代表大會的方案和議題的建議。

(四)徵集、整理提案,交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小組審理。

(五)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會議期間的組織工作和校務公開制度。

(六)組織教職工代表傳達會議精神,發動教職工和羣眾實現大會提案。

(七)組織教職工代表團或工作委員會檢查大會決議和提案的落實情況。

(八)承辦教工代表大會主席團交辦的事宜。

第八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決議事項,必須經過全體代表半數以上的票數通過,方可生效。

第九條 本規則經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院黨委批准後實施。

第十條 本規則由臨沂大學教育學院(教師教育學院)黨政聯席會負責解釋。

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篇8

教育科技集團由x年11月16日成立的北京x學校發展壯大而來,目前集團以培訓為核心,擁有滿天星幼兒園、泡泡少兒教育、優能中學教育、大學英語及考研培訓、出國考試培訓、多語種培訓等多個培訓體系,同時在基礎教育、在線教育、出國諮詢、文化產業、國際遊學等方面取得了驕人的成績。作為中國著名私立教育機構,教育科技集團於x6年9月7日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截止x年5月31日,已經在全國55座城市設立了66所學校、20多家書店以及740多個學習中心。自成立以來,累計面授學員超過2500萬人次。

太原是教育科技集團在山西的唯一分支機構,創建於x5年,我們以領先的教育培訓理念,科學的教育體系,優秀的教師培訓隊伍,提供專業,全面,優質的中國小各科目培訓、考研、託福、雅思培訓,現在我們共有二十三所分校區遍佈全太原,方便各大中國小生的學習。

明星教師:

國小類(數學/語文/英語)

中學類(數學/物理/語文/英語/地理)

崗位要求:

1. 本科以上學歷,學術功底紮實

2. 優秀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服務意識

3. 理解並認同文化,熱愛教育行業

待遇:通過面試者將全面接受內部教師培訓(含學校、集團、海外培訓等),通過培訓與考核簽訂全日制勞動合同

薪酬:基本工資 課酬(5萬-15萬/年薪)

福利:簽訂勞動合同後繳納五險一金 帶新年假 節日福利 年度旅遊 健康體檢 培訓

員工崗位:

課程顧問

學習顧問

崗位要求:

1.本科以上學歷,有學生會或社團等經歷優先

2.優秀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服務意識

3.理解並認同文化,熱愛教育行業

薪酬:基本工資 崗位工資 獎金(>=3000)

福利:簽訂勞動合同繳納五險一金 帶新年假 節日福利 年度旅遊 健康體檢 培訓

簡歷投遞:

聯繫電話:

地址:xx省x市路號

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篇9

為努力完成教育教學任務,推動學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

一、出勤方面:

1、全體教職工必須參加每週一的升降旗儀式遲到按半天曠工記錄,曠到按1天曠工記錄。

2、全校教職員工必須按作息時間表上下班,考勤執行簽到制度:不準代簽、補籤。上下班、晚自習遲到、早退5分鐘按一小時曠工記錄,遲到、早退10分鐘按曠工半天記錄。擅自離崗1小時按曠工1天記錄。

3、任課教師上下課期間,遲到、早退5分鐘,按一小時曠工記錄,遲到、早退10分鐘,按曠工半天記錄,無故不上一節課,按一天曠工記錄。教案未超一週備課,缺一節扣當日工資(累計計算)。未完成進度計劃、缺一節課扣當日工資(累計計算)。作業量缺一次,不按時批改作業一次,扣半天工資(累計計算)。聽課記錄缺一節,按半天曠工記錄(累計計算)。不服從組織安排、無理取鬧、影響惡劣者,上報教育行政部門處理。

4、早讀、晨會、晚自習、政治學習、黨員學習、業務學習、每週總結會、集體活動、年級組活動、教研組活動遲到、早退一次按1小時曠工記錄,無故不參加者按1天曠工記錄,集中學習期間必須關閉手機。

5、夜間,治保會值班人員、警衞室值班人員、鍋爐房值班領導曠到按曠工1天記錄。

二、假類方面:

(一)1、護理假——教職工每學年度護理假為15天(超15天者,按事假計算),(教職員工夫婦、子女、親生父母生病卧牀住院必須出示户口複印件、住院證明書才能批准護理假)。2、事假——事假一天扣25

元。3、曠工一天扣二天工資。4、婚假——大齡青年婚假為30天,再婚者婚嫁為5天。5、產假——生育第一胎產假為120天(產假以新生兒出生證明的出生日期為準,如孕婦要求提前休息或住院,新生兒出生前15天列入產假,其餘提前休息的時間一律按事假計算,包括住院),丈夫護理假為15天。生育第二胎產假為90天(產假以新生兒出生證明的出生日期為準,如孕婦要求提前休息或住院,新生兒出生前15天列入產假,其餘提前休息的時間一律按事假計算,包括住院),丈夫護理假為5天。6、子女婚假——子女婚假為7天。7、喪假——喪假為7天(另加往返路程天數)。

(二)經學校和區計生委納入本年度計劃准予生育的婦女、如有意外流產情況,按規定休息15天(不扣工資)。未批准納入計劃的婦女,懷孕並做流產手術者一律按曠工記錄。婦女上環按規定休息3天、取環按規定休息1天為準(必須出示醫院證明)。

(三)1、住院治療——需要住院治療必須出示區級以上人民醫院住院單方可住院治療、急性疾病、意外傷害可隨時隨地住院治療,慢性疾病必須在暑假期間住院治療(如需要轉院,必須到上一級醫院住院治療,不得在同等級醫院住院治療,如出現轉同等醫院住院治療按事假記錄)。住院治療以入院至出院日期為準(不扣工資)。重大疾病出院後,需要休養必須出示所住醫院住院部證明,修養期間為按醫院批假天數為準。

2、長期病假——因病長期休息扣全額工資的30%,發放全額工資的70%(必須出示地州級以上醫院的病殘鑑定證明書)。

3、短期病假——短期病假只准3天(有我校醫務室出示的疾病證明書,在我校醫務室醫治,不扣工資,除外不準予短期病假)。

(四)課外輔導員每學期補假10天;學前班特護課外輔導員、醫務人員每學期補假為12天;清潔工作人員、餐廳工作人員、鍋爐房工作人員每學期補假為15天(不扣工資,不和考核掛鈎)。

三、培訓學習方面:

1、學校納入計劃統一培訓、學習人員,按培訓學習對待(按經常上班對待)。

2、參加大、中專、本科函數班的學員參加考試、論文答辯,按培訓學習對待(按經常上班對待)。

3、參加自考、成人大學聯考等計劃外脱產學習者扣全額工資30%,發放全額工資70%。

4、參加全國統一大學聯考並錄取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四、執勤方面:

1、考勤人員必須提前半小時到位,教學樓當日考勤表下午7:30以前交到教務主任處。後勤人員考勤表當晚12:00前交到總務主任處。

2、考勤人員不得違反考勤制度,發現一次按曠工1天記錄,扣考核分5分並在校委會上做檢討。

3、教務主任負責統計專任教師考勤,總務主任負責統計後勤人員考勤,德育處主任負責統計全體教職員工政治學習、業務學習、晚自習、年級組活動、教研組活動、集體活動及每週總結考勤,教務處、德育處、總務處主任在每週教職工大會上公佈本週考勤情況並在公示欄上公示(各科室主任不按規定時間公佈、公示按半天曠工記錄)。

五、違規違法方面:

1、體罰、變相體罰、排擠及侮辱學生,造成惡劣影響者待崗一個月,上報教育行政部門處理。

2、教研組組長在不按規定不合格教案、缺課時教案上簽字,缺一節教案按半天曠工記錄(累計計算)。

3、違反學生安全事故目標管理責任書者:(1)遲報、瞞報者按曠工一天記錄。(2)管理不善、遲報、瞞報而造成嚴重後果(出現學生離校出

走、出現交通事故、出現意外傷害)負法律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醫療費、賠償費),並上報教育行政部門處理。(3)因工作失誤造成嚴重事故出現人員傷亡者負法律責任並上報教育行政部門處理。

批假權限:

全體教職工1天以內事假由各科室主任審批;任課教師7天以下假類由主管教學副校長審批;後勤工作人員及課外輔導員7天以下假類由後勤副校長審批;7到15天各類假類由校長審批;15天以上假類上報教育局審批。

備註:和靜縣第四中學考勤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教師法》,計劃生育相關條例,根據我校實際情況,於20xx年12月20日第一屆第一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正式使用。經20xx年12月17日第一屆第二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第一次修改並使用。

和靜縣第四中學

20xx年12月17日

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篇10

蔣營國小綜合實踐活動室管理制度

一、綜合實踐活動室管理人員要加強政治學習,熱愛本職工作,全心全意為教學服務。

二、進入本室要保持安靜,聽從教師管理,維護教學秩序。

三、在學生活動前,管理人員必須為學生綜合實踐活動創設必要的條件,針對每次活動特點,開放實踐活動室,協助任課教師組織學生開展課外科技興趣小組活動,提出活動安全的要求,確保學生的安全。

四、保持實踐活動室整潔有序,保持室內整潔,不得隨地吐痰,用完各種工具,要及時清理並放回原位。

五、實踐活動室要採取防盜措施,加強安全保衞工作,非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實踐室。

六、認真做好器材的保養、維修、報損工作,不隨便借出綜合實踐活動室的器材,保持常用設備完好無損。

七、定期檢查漏電保護器、滅火器等安全設備。下班前關閉電源總開關和門窗。

1、實驗人員應嚴格掌握本室相關安全制度、儀器管理、藥品管理、玻璃器皿管理制度等相關要求。

2、進入實驗室必須穿工作服,非實驗室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實驗室內要經常保持清潔衞生,每天上下班應進行清掃整理,桌櫃等表面應每天用消毒液擦拭,保持無塵,杜絕污染。

4、實驗室應井然有序,物品擺放整齊、合理,並有固定位置,不得存放實驗室外個人用品、儀器等。

5、隨時保持實驗室衞生,不得亂扔紙屑等雜物,實驗用過的廢棄物要倒在固定的箱桶內,並及時處理。

6、試劑應定期檢查並有明晰標籤,儀器定期檢查、保養、檢修。

7、實驗完畢,即時清理現場和實驗用具,對於有毒、有害、易燃、腐蝕的物品和廢棄物應按有關要求執行,兩手用清水肥皂洗淨,必要時用消毒液泡手,然後用水沖洗,工作服應經常清洗,保持整潔,必要時高壓消毒。

8、離開實驗室前,尤其節假日應認真檢查水、電、氣、汽和正在使用的儀器設備,關好門窗方可離去。

9、部門負責人督促本制度嚴格執行,根據情況給予獎懲,出現問題應立即處理、上報。

蔣營國小心理諮詢室管理制度

1、心理諮詢教師必須態度熱情、工作認真細緻,不得遲到、早退,要按時到崗接受諮詢者來訪。堅持心理諮詢的經常化、規範化。

2、諮詢人員要遵守管理制度,愛護室內公共財產,嚴格要求自己,做到愛室如家。保持室內環境整潔,優美、舒心,營造温馨的空間。

3、本着“積極、自信、樂觀、向上”的健康心理狀態以誠相待,傾情相助,想人所及,引導來訪者自助。

4、諮詢人員在諮詢時,須學會傾聽,無條件接收來訪者,事後做好記錄。

5、諮詢人員要及時整理來訪者的材料,並做好分析與總結。

6、尊重來訪者人格,保護來訪者的隱私,切實履行保密原則,對有較為嚴重心理障礙的來訪者,必要時可通知學校和家長,取得支持和配合。

7、諮詢人員若不能當時解決問題,須查閲相關資料後再行約定時間解決。

8、充分利用課內和課外時間、提高“心理諮詢室”的開放率、使用率。

9、做好有關材料的存檔工作,及時整理、裝訂成冊。

蔣營國小體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一、體育器材室由專人負責,其他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

二、一般體育器材應入櫥、上架,擺放整齊,保持清潔,注意防潮。

三、新購置的器材,首先進行質量驗收,合格後才能進入器材室。

四、各種器材、設備要建帳登記,定期清查,做到帳物相符。

五、根據器材的技術要求,要定期進行保養和維修,保證正常使用。

六、對損壞無法修復的器材,管理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報經有關領導批准,報廢或更新。

七、要嚴格遵守體育器材借用制度,借用登記,及時歸還。

八、保持室內清潔衞生,認真做好安全保衞工作。

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篇11

為了適應學校各項工作的需要,加強崗位責任制,維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強教師的責任心與責任感,提高工作效率,發放好考勤津貼,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以下考勤細則。

一、考勤項目

對到校、辦公、上課、教職工例會及學校通知參加的各種集會或活動均作考勤。

二、考勤要求

全體教職工必須按時到校,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辦公制度、上課等各種規章制度,不遲到早退,不曠工曠教,有事先請假,准假後方可離校。無公務聯繫不串崗,不閒談,不做私語,不做與教學無關的其它活動。

三、考勤時間

1、坐班時間:全鎮統一制定。

2、上課:上課鈴響進教室到下課鈴響。

3、會議:各種會議的開始到結束。

4、值日教師提前40分鐘、班主任提前10分到校,放學延至學生離校。

四、考勤辦法

1、坐班考勤實行指紋簽到。

2、每月月底由教務處將考勤情況彙總。

五、考勤界定

1、請假規定

(1)教職工若在工作期間探親,按事假處理。

(2)教職工病假、事假三天以內,持請假條,經校長批准,三天以上一週以內,報請中心學校。一週以上一個月內由教體局組織人事科審批,超過一個月的由局長審批。(病假需提供鎮級或以上醫院證明)

(3)喪假三天,給假範圍為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凡超假者,一律按事假處理。

(4)教職工因私事請假的,按事假處理。請假必須經領導同意方可,事後請假按曠工處理。

(5)請假必須自己安排好假期內的上課並報教務處批准,

(6)急病或重大特殊情況可例外,但返校後必須説明理由,並補辦請假手續。

(7)教職工經批准外出參加各種會議、培訓、考察和學習的按公假處理。

(8)其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2、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或曠課處理:

(1)教師調課需經教導處批准,如私自調課視為曠課;

(2)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校上班工作者;

(3)本人雖提出請假、續假,或委託別人請假、續假,但未得到批准,擅自不到校者;

(4)請假屆滿,不按時銷假、續假,又不按時到職者;

(5)工作不服從分配,雖然到校但沒有履行具體工作職責者。

(6)遲到、早退,不説明事由,20分鐘以上按曠工處理。

(7)不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上班,不參加有關活動而無正常理由,均視為曠工。

(8)坐班時間,如果領導查班不在,視同曠課。

六、考勤獎懲

1、每月滿勤獎25分。

2、上班遲到、早退一次扣1分,擅自離堂扣1分。

3、教師曠課一節扣5分,曠工一天扣10分(指無課老師),累加計算。

4、事假半天扣1分,1天扣2分,同時扣除課時費,類推。

5、病假半天扣0.5分,1天扣1分,同時扣除課時費,類推(需出示鎮級或以上醫院證明)。

6、代課費為課時費平均值的二倍。

7、若有教職工弄虛作假,不按實籤,一經查實則扣除全月考勤獎並予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師德扣分。

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篇12

為了使學生有一個優雅、舒適的學習環境,讓學生能夠安心的學 習、生活、特制定一下管理制度。

1、 將垃圾進行分類、 貯存、 管理 (教導學生將垃圾按照可回收, 不可回收處理)。

2、 讓值日生每天將垃圾倒在垃圾台內。

3、 值日生負責將紙屑燒掉,以免到處亂飛。

4、 垃圾台管護實行衞生輪流管理制度,此制度打印發放到各個 班級和教師手中。

5、廁所糞便每月清運一次,垃圾台垃圾每天清運一次,均由政 教處負責。如果末能按時清運,一次扣發政教主任衞生獎 20 元,直 至全部扣發。

6、垃圾台實行封閉管理,並由政教每月噴灑藥物,防止蚊、蠅、 鼠等棲息繁殖,擴大污染和危害。 全體師生必須遵守,如有違犯,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篇13

為了加強對學校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加強民主理財,使有限的資金髮揮更大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預算編制的指導思想:堅持依法理財,嚴格經費管理,堅持民主理財,做到校內財務公開。

第二條、預算編制的原則:統籌安排,量力而行,保證重點,略有節餘。首先保證人員經費和教育、教學、科研的需要,注意重點項目經費的安排,嚴格控制公務費的開支。

第三條、經費預算方案的制定程序:財會室每10月份對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彙總核算,對下年度收支情況認真匡算,制定綜合財務預算計劃草案,提出經費安排的初步意見,提交主管財務校長審閲和校務會議討論,校長批准。其預算執行情況,由財會室定期向主管財務校長彙報。

第四條、經費管理辦法:量入為出,指標分解,分片使用,統一管理。

1、全校人員經費(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由分管校長按國家政策和學校的有關決定確定,通知財會室執行。由財會室實行統一管理、一級核算。

2、公務費、業務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經費,根據年度計劃由學校統籌管理,並加強督促,嚴格控制支出在限額範圍之內。

3、學校負責人作為經濟責任人,要從嚴從緊把好經費開支關口,力求用有限的經費辦更多的實事,產生更大的辦學效益。

第五條、經費使用規定及審批程序

1、在縣教育局下達會計年度預算經費指標之前,學校只能作維持正常運轉的日常費用開支。

2、每年11月底,由財會室提出《學校統籌經費管理方案》和《部門經費分配方案》,經校務會議討論,校長批准。財會室要根據年度預算計劃統籌管理公務費、業務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經費的有效使用。

3、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等上級部門下達的專項經費,必須專款專用。

4、各項費用開支均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在規定的範圍內,本着節約的原則掌握使用。如有違反制度者,財會室有權拒絕支付相關費用。

5、不在預算經費計劃安排內的開支,由財務室(或相關人員)寫出專項報告,報校長特批。

6、基建費支出的審批程序:

(1)基建預付款由分管校長審核、校長審批。其《合同》分送財務室與檔案室存檔備查。履行《合同》分期付款時,必須經質檢部門簽出對工程質量進行跟蹤審計的意見,報校長審籤後,由財會室執行支付。

(2)基建決算款須經審計後,由校長簽字認定才能支付,並將決算情況報校長及校務會。

7、大小型維修的修繕費。其經費預決算先由財會室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預審(同一項目不得一人既管施工現場又搞預審),然後由分管校長審核,最後報校長審籤。

8、學校食堂、小賣部實行承包,獨立核算,學校統一管理。

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篇14

一、學校必須成立“營養餐”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副校長或總務主任為副組長,成員由班主任老師、教師代表、學生家長代表組成。領導小組對食堂的財務、經營情況、飯菜的質量、衞生安全、服務態度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每學期至少要召開1次會議,聽取學生、學生家長和教師提出的意見,並將合理化建議提交學校行政會研究落實。

二、學校食堂一律由學校集體管理,不準個人承包或變相承包。

三、學校食堂應遵循零利潤的原則,學生“營養餐”只能將原材料和輔助材料納入成本核算,燃料費、從業人員工資、廚房用品等一律不得納入成本。做給學生的飯菜要確保數量和質量。

四、學校應按照財務管理規定設立獨立的“營養餐”專賬,並納入學校財務核算。

五、學生“營養餐”補助款不得直接發放給學生或學生家長,應由學校統一管理,用於學生在校期間的'生活支出。

六、學校應設立“營養餐”公示欄,將 “營養餐”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羣眾監督。

七、學校應加強飲食從業人員管理,定期進行業務知識、業務技能和食品衞生安全知識培訓。

八、學校不準購買四季豆、野蘑菇、發芽的馬鈴薯給學生食用。

一律杜絕涼拌菜。

九、學校應建立健全食品衞生安全管理制度和食物中毒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嚴防食物中毒事故發生,確保全體師生的生命安全。

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篇15

為了切實加強校門口學生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護學生上學、放學時段在校門口的的人身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一、校門口每天上學和放學均實行值周領導帶班,值日教師值班,門衞跟班的管理方式,全體教師人人蔘與,輪流值班,每天安排兩名值周領導和一名值日教師值班。

二、上學或放學時段要及時疏導學生安全有序出行,嚴密防範不法分子對中學生的意外傷害,協助門衞維持校門口秩序,對未按規則而違紀的學生有權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及時公佈通報,並將結果納入班級週考核。

三、值周領導、值日教師、門衞要認真負責,盡職盡責,堅守崗位,值周領導要督促值日教師按要求提前到位。學校分管安全的領導負責抽查值周領導到崗情況(每值周組必須保證有一名值周領導到崗),如發現未到崗按遲到、早退、曠工處理。

四、值班到崗時間:早上提前30分鐘到大門口值班;中午放學時間提前5分鐘至放學後20分鐘時段在大門口值班;2:00以前由門衞單獨負責校門口學生安全,下午2:00至上課時間由值周領導和值日教師輪流和門衞在大門口維持秩序和保護學生安全;下午放學時間提前5分鐘至清校時間在大門口值班,同時離校時保證無學生無故在校園逗留。

五、值周領導、值日教師、門衞因脱崗或不負責任造成學生受到傷害,學校將追究相關經濟責任;情節嚴重,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篇16

一、行為準則

1監控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2要保持室內的清潔衞生,不準在監控室內存放雜物和個人物品;

3嚴禁在監控室內吸煙、使用明火及違章電器;

4值班人員嚴禁酒後上崗、不得利用監控設備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5堅持對系統設備的日常維護,保持系統設備的清潔;

6注意防潮、控制恆温,經常檢查各系統運行情況,保證系統設備處於良好工作狀態;

7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進入監控室;嚴禁使用有干擾儀器正常運行的電子設備和使用電爐、電飯堡等電器。

二、管理準則

1要按規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並按要求填寫好值班日記,交接班時,須將當班

2情況和未盡事項交代給下一班;

3不得擅離崗位,未經允許不得隨意代班、調班;

4特殊情況下不能按時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員,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崗時不能下班;

5接值班電話時必須文明用語、語言清楚、態度和藹可親,密切注意監控設備運行狀況,保證監控設備系統的正常運作,發現設備出現異常和故障要及時報修,並向設備管理專業人員或保衞處領導報告;

6不得擅自改變視頻系統設備,設施的位置和用途;

7不得刪改、破壞視頻資料原始數據記錄;

8不得擅自複製、提供、傳播視頻信息。

9嚴禁擅自開發、修改、升級、刪除、安裝影響監控系統正常運行和安全的程序或軟件;

10務必保障通信聯絡暢通。

11不得無故中斷監控;監控錄製的資料應妥善保存,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更改、刪除原有資料。

三、保密準則

1非監控室人員不得進入監控室,師生員工、觀訪者和外來人員需到監控室查看資料和情況必須經保衞人員同意方可進入監控室查看;

2未經保衞處領導批准,值班人員不得修改系統設置。

3監控室值班人員必須具有保密意識,校園監控的範圍、監控設備的佈防嚴禁外傳,不得在監控室以外的場所議論有關錄像的內容;

4配合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或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查詢調用;

5微機儲存、顯示的有關監控數據、資料、發送的信息等,工作人員應妥善將其保存,並打印、分類裝訂成冊歸檔保存,未經領導批准不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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