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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通用16篇)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通用16篇)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通用16篇)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佔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台。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並設明顯標誌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於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後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並設明顯標誌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於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後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並經過考試合格後,方準獨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核准後方可進行。

三、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採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六、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築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九、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並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牆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覆檢查,以防暗燃發生。

十、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2

一、目的: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

二、範圍:適用於公司範圍。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

1、公司成立由總經理任主任,各部門主管為成員的安全生產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

(1) 研究制定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

(2) 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切執行情況執行監督檢查。

(3)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4) 根據有關規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並監督執行。

(5) 監督日常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及時消除生安全事故隱患。

(6) 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立即報告上級研究處理。

(7)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8) 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

(9) 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監督其按時實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0) 對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層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2、 司各部門必須成立安全小組成,負責:

(1) 對本部門的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2) 制定安全生產實施則和操作規程。

(3) 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4)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辦公室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

3、 全生產責任人:廠長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主管和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詳見機構表)

4、 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部門、分廠的主管人員擔任,並配備安全生產兼職管理員,以及三名以上不脱產的安全員。

5、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員在審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和其它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衞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6、 各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7、 各部門安全管理員要協助本部門主管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部門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8、 各車間生產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車間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車間、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安全生產日報表的填寫工作。

9、 員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上級或安全員,並迅速予以排除。

10、 對新員工、臨時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部門、車間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培訓才能上崗。

11、 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含廠內機動車)的員工,需經有資質的培訓單位進行和考試並取得相關的資格證書後,才能從事該項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培訓教育。

四、 工程、設備儀器

1、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2、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性能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和接零保護措施。

3、 產生大量蒸汽、腐蝕易燃易爆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 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保護等級的技術要求。

4、 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5、 凡新建、擴建、改建、遷建的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須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稱三同時)。

6、 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品質評價報告,經有關部門審查驗收 ,並簽名蓋章後,方可施工、投產。未經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7、 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備。

8、 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通,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平台、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須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9、 有高壓、高温、低温、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10、 僱請外單位人員在本公司的場所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部門應加強管理,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嚴重損失者,需索賠並嚴加處理。

11、 被僱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廠區、宿舍施工作業時,須在保安處登記,需明火作業者須備案登記。

12、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有防火、防爆設備,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13、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防護措施,並經有關部門批准,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五、起重設備、電梯的安全

1、 簽訂起重設備、電梯訂貨、安裝、維護保養合同時,須遵照區技術監督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2、 新購的起重設備、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並在技術監督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起重設備、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技術監督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託保養點。

3、 起重設備、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技術監督局頒發的起重設備、電梯使用合格證。

4、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起重設備、電梯移交時,除應交有關文件、説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部門有關起重設備、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5、 負責管理起重設備、電梯的部門,要切實加強起重設備、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護、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帶病隱患運行。

6、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起重設備、電梯時,被僱請的單位必須是技術監督局安全認可的單位。

7、 起重設備、電梯管理部門須將起重設備、電梯和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件副本報公司安全辦備案。

8、 起重設備、電梯説明書中規定的安全注意事項要嚴格執行,更不能超負荷運轉。

六、員工勞動安全和保護

1、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員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部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2、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聲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衞生監督測。對超國家衞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和採取衞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3、 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上報上級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做出治療。

4、 禁止年齡未滿18週歲的員工,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有害有毒的作業。

5、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辦公室組織全公司的安全檢查,每年不少於四次。各生產部門每月安全檢查,每年不少於四次。各生產部門每月安全檢查不少於一次,各年間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每天不少於兩次。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6、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部門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全辦統一安排整改。

七、事故的處理和獎懲

1、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辦組織評選安全生產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加以表彰。

2、 對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直接責任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的責任,對觸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3、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有關人員給予處罰,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4、 對事故責任者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法律者依法論處。

5、 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 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或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製事故現場圖。

(2) 立即向單位主管理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立即向公司安全辦報告。

(3) 開展事故調杳,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全辦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單位進行調查,於15-30天內向有關職能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 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5) 對事故有責任的人做出適當和處理。

(6) 對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員工。

6、 對於員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已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 不執行有關制度規章、條例、規程自行其是的。

(2) 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無力的。

(3) 不接受主管部門管理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 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痺大意的。

(5) 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 廷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 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 擅動用“危險禁運”標誌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 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 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3

第一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條 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四條 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五條 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衞生、保衞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並簽名蓋章後,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六條 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七條 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第八條 有高温、低温、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九條 僱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並嚴加處理。

第十條 被僱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衞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4

總則

1、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發展,制定本制度。

2、凡在本公司管理範圍內從事與安全生產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

3、安全生產貫穿於施工生產的全過程,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

4、各部門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生產、安全與發展、安全與穩定的關係,努力改善勞動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5、公司主要負責人、各車間主要負責人、各班組組長是本公司、本車間、本班組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別對其所轄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6、公司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7、公司工會組織應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8、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或個人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9、公司應採取各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10、公司鼓勵和支持安全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11、公司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12、本制度依據國家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規程和上級部門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編制。

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1、為充分發揮各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作用,做好對各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的對策制訂,公司實行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2、公司每年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對全公司上一年度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總結,對本年度的安全生產規劃及安全生產工作進行部署。

3、各車間每週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組織對本車間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制定對事故隱患的整改措施,並落實整改。

4、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對公司本季度的安全生產形勢進行分析,研究、統籌、協調、指導公司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

5、各部門必須堅持使各級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化,經常化,並認真做好會議記錄,確保使每次會議都有一定的實質內容,都能解決一定的實質問題。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1、為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必須加強各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2、公司對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實施綜合管理,並行使監督檢查職能。

3、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應納入本公司培訓教育年度計劃和長期規劃,所需人員、資金和物資應予以充分保證,經費從公司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4、公司應採取會議、板報、標語、印發宣傳品、圖片展覽、安全知識競賽、專場教育講座等多種形式,做好對職工的安全教育。

5、公司應健全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安全教育檔案由公司安全生產分管領導(安全專管員)負責實行分級管理。

6、公司主要負責人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接受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的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各級安全管理人員任職期間,其每年安全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120學時,其它管理人員不得少於24學時,一般作業人員不得少於40學時。

7、新進場工人必須接受公司、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三級安全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四十學時。

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產分管領導(安全專管員)組織實施。

車間級安全教育由各車間負責人組織實施。

班組級安全教育由各班組長組織實施。

8、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後,方可上崗。

9、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後重新上崗時,必須通過相應的車間及班組級安全教育。

10、公司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專項安全教育和培訓。

安全生產檢查及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1、為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現象的發生,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必須加強各級安全生產檢查。

2、安全生產檢查的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規程及政府、上級部門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制度等。

3、各級安全生產檢查應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隱患、查教育培訓、查安全防護、查機械設備、查操作行為、查勞保用品使用、查傷亡事故處理等為主要內容。

4、公司安全檢查應以定期安全檢查為主,以查處“制度性違章”為主要內容,每半年組織進行一次。

車間安全檢查應以定期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檢查和重點抽查為主,以查處“裝置性違章”為主要內容,每季度組織進行一次。

班組安全檢查應以經常性安全檢查和自查、互查、交接查為主,以查處“操作性違章”為主要內容,每週組織進行一次。

各級檢查都應對檢查情況及時予以通報,並將檢查結果作為安全評比的主要依據。

5、公司及各車間班組應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對大型機械設備、施工用電、壓力容器等專業性或重大危險項目的安全問題進行專項、重點檢查。

6、公司及各車間班組應根據生產實際及綜合氣候變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季節性安全檢查。

7、各級安全檢查結束後,要認真全面系統地進行分析、總結和評價,要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並將整改、複查情況及時反饋到檢查部門。

8、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但有整改條件的隱患項目,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項目、定時間、定人員和凡班組能整改的不推給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給車間、凡車間能整改的不推給厂部、凡厂部能整改的不推給上級主管部門)限期整改。

9、企業無力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除採取有效防範措施外,應書面向企業隸屬的直接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並抄報上一級行業主管部門。

10、對物質技術條件暫時不具備整改的重大隱患,必須採取應急的防範措施,並納入計劃,限期解決或停產。

11、各級檢查組織和人員都應將檢查出的隱患和整改情況報告上一級主管部門,重大隱患及整改情況應由安全技術部門或安全管理人員彙總並存檔。

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和檢測制度

1、公司的安全設備、特種設備(包括行車等)由公司統一管理並負責對其實施監督。

2、公司做好安全設備、特種設備的進場組織、安裝調試、拆卸退場及日常檢查、維修、保養工作,負責向當地設備監督、檢驗部門進行報檢、報驗,未經當地設備監督、檢驗部門許可和驗收合格的安全設備和特種設備不得投入使用。

3、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定人、定機、定崗位的“三定”原則,做好對現場安全設備和特種設備的管理,所有從事與安全設備與特種設備作業有關的操作、維修保養等人員均必須由公司統一派遣,禁止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4、公司應做好對現場安全設備和特種設備的日常安全管理,並對其安全運行實施監督,不得以任何藉口支持或強迫安全設備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違章作業。

5、公司應把對外租設備的管理納入到本單位的安全管理中,不允許以租代管、以包代管。

危險作業現場管理制度

1、公司及各車間班組必須加強對危險作業的管理。

2、施工前,應對作業人員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並認真對作業場所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確保安全防護措施到位,安全裝置靈敏可靠。

3、臨時用電必須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其安裝、拆除、維修必須由專業電工完成,搬運、移動用電設備,必須切斷電源並做妥善處理後進行,停用的機械設備必須切斷電源並鎖好開關箱。非電工人員嚴禁亂動電氣設備。在潮濕、危險場所作業,必須使用安全電壓。

4、各種氣瓶的運輸、儲存、使用,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有防火、防爆、防曬、防劇烈震動措施,距離明火10m以上。

5、在強腐蝕、放射性場所作業時,必須保持防護設施的安全、有效;鍋爐、壓力容器安裝、維修作業時,必須加強通風。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公司必須免費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帶、使用。嚴禁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按規定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2、公司應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

3、公司採購、發放和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是具有《國家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勞動防護用品生產條件資格認可證》和《安全鑑定證》的產品。各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協同材料管理部門認真做好對新購勞動防護用品的驗收,杜絕假冒、偽劣勞動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

4、從業人員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和保管好勞動防護用品,確保勞動防護用品在使用期內防護性能完好。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5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有力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確保公司生產活動的正常進行。依據國家和上海市有關部門文件的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 生產安全管理的規定

1. 各部門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和操作規程。

2. 對公司員工必須進行生產安全教育,填寫三級教育卡片備檔。生產員工上崗前,部門或車間必須對員工進行操作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才能獨立操作。

3. 公司為從事作業的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條件和防護用品。

4. 杜絕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實際操作人員有權對上述行為拒絕執行。

5. 生產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6. 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始終處於正常工作狀況,任何人無權擅自拆除設備安全防護裝置,違者將予以重處。為了確保安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不能正常工作時,不準開機運行。

7. 為了保證用電安全,嚴禁開啟設備的電氣箱,發生電氣故障,必須由電工進行修理,並認真執行設備檢修期間附:設備檢修期間的停送電規定

(1)設備遇大修、小修時都必須事先停電,並懸掛“設備檢修”標誌牌,示明設備處在檢修狀態,設備檢修完畢,需要送電調試前,必須認真巡視設備各部位,並通知在場操作人員和其他檢修人員,設備調試合格後交付使用同時撤走“設備檢修”標誌牌;

(2)日常維修(尤其是電氣維修)原則上要求停電檢修,除非某些部位的檢修可以或者需要帶電時,但必須確保人員和設備的安全上有保證。設備的日常維修是否需要停電,由當班檢修人員根據當時實際情況確定並通知操作工,生產車間不得強制要求帶電檢修;

(3)設備停電檢修後的送電,必須由電工執行,送電完畢後由電工通知操作工或班長,正常停機或開機不受此限制。

8.禁止亂拉電線、亂接電器設備,非專業人員嚴禁從事排拉電線、安裝和檢修電器設備。

9.動用明火必須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的停送電規定。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6

一、生產經營單位基本情況表

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一般應建立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2、安全培訓教育制度;3、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管理制度;4、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5、安全作業管理制度;6、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7、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9、勞動防護用品(具)發放管理制度;10、事故管理制度;11、職業衞生管理制度;12、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13、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14、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15、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制度;16、消防管理制度;17、動火作業管理制度;18、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三、各工種、崗位、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安全操作規程主要是規定職工對生產工藝、設備操作、安全設施必須遵守的程序和注意事項。具體根據生產工藝和設備安全特點及有關規章和設備安全説明書要求制定。生產經營單位對有危險性的每項工藝、每台設備必須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對操作人員進行教育,經雙方簽字,並製作鏡框掛在有關車間或操作設備旁邊醒目處,以警示操作人員必須遵守該安全操作規程。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集團安全生產工作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範化、標準化、程序化,實現企業穩定、和諧、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督、羣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原則,從嚴、從細、從實地建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主體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體系。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第三條 各集團行政正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集團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條 各集團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統一協調指導下屬企業生產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職業健康等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主任委員,其他成員由分公司經理(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組成。

第五條 安委會以下分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分公司均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由企業經理(負責人)擔任。

第六條 安委會主要職責:

(一)審定本集團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並督促落實;

(二)監督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協調調查處理安全事故;

(四)組織重大事故隱患評估,並督促立項整改;

(五)審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六)審定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單位和先進工作者,決定表彰事宜;

(七)討論決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應採取的措施;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七條 各集團、企業應制定各級領導幹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做到“一職一責,一崗一責”。

第八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簡練、實用,符合崗位要求,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條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領導幹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

第十條 企業應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定期進行考核,公示考核結果。

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一條 各企業應採取各種途徑,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技能和防範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條 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條 應堅持新入廠員工、轉崗工人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檔案,“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4學時。

第十四條 要加強對臨時僱用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開展對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條 企業要加強安全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的操作技能和防範事故的能力,每季度必須進行一次全員安全培訓,並對培訓內容進行書面考核。

第五章 安全檢查

第十六條 各集團、企業應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制定相關檢查表格、記錄表,堅持日常檢查,要落實崗檢、巡檢、交接班檢查,並記錄檢查結果。各集團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企業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

第十七條 企業應根據季節變化、節假日生產特點,以及特殊作業要求,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或專業安全檢查。

第十八條 各集團應建立幹部安全生產聯繫點制度,定期對關鍵生產裝置和要害部位(單位)安全生產聯繫點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第十九條 企業應完善安全檢查手段,依據標準、規範及安全檢查表進行檢查。檢查人員應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做出書面記錄,並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並向上級報告。整改情況應有回執記錄。

第二十條 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辦法,加大對違章檢查、監督和處罰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三違”行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應當場予以糾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對嚴重違章行為要從嚴懲處,絕不姑息。

第六章 應急管理

第二十一條 各集團應監督下屬企業制定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制度。應急管理要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第七章 事故管理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加強事故管理工作。對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均應報告,並按照規定統計。 第二十三條 發生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

第二十四條 各類事故都必須及時逐級上報。發生重大事故,企業必須立即按照管理權限,上報集團公司或總公司,並按照規定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銷燬有關證據。

第二十五條 發生事故後,應按照分管權限成立事故調查組,及時認真的調查事故。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準確查清事故原因,重點查找設施設備、工藝技術、規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確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並依據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根據事故分類和分級,由企業及有關部門、人員向上一級單位或主管部門彙報事故情況。

第二十六條 按規定時間做好事故的結案工作,並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檔案。

第八章 考核與評比

第二十七條 各集團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按年度下達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第二十八條 各集團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年度考核評比。對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達到先進要求,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考核優秀,經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定,授予安全生產先進企業稱號,發給獎牌或證書。

第二十九條 企業應制定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年度考核指標,並報所屬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審批。 第三十一條 各集團及下屬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規定,對查出的違章行為進行處理。

第九章 事故管理

第三十二條 事故按人員傷亡程度和經濟損失情況劃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一)重大事故:係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3-9人中毒(重傷),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係指造成輕傷、急性工業中毒,但沒有死亡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事故。

(三)小事故:係指只有輕傷但沒有重傷和死亡,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不足1萬元的事故。

第三十三條 企業發生事故時,企業或所屬二級單位領導應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協調、指揮搶險救災工作,並視情況立即決定啟動上報程序。

(一)當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已經發生一般事故並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時,集團主要領導應趕赴事故現場。

(二)當發生一般事故,或已經發生小事故並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時,企業領導或業務分管領導應趕赴事故現場。

(三)發生其它生產安全事故,由企業分管安全領導決定是否派人趕赴現場。

(四)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時,企業主要領導不在單位的,應在第一時間返回單位,在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三十四條 事故處理責任劃分:直接責任人、直接管理人、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領導組長)、集團負責人(安委會主任委員)。

一、行政處分依據事故等級確定:

(一)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降級、撤職處分;

(二)發生重大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記大過、降級或撤職處分;

(三)發生一般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或降級處分;

二、經濟處罰依據事故造成損失確定:

(一)造成公司損失5萬元以上的,扣發直接負責人、直接管理人當月工資,並分別處罰損失額的10%,企業負責人、集團負責人視情節輕重分別處罰不低於損失額的10%;

(二)造成公司損失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扣發直接負責人當月工資,並處罰損失額的20%,直接管理人處罰損失額的15%,企業負責人視情節輕重處罰不低於損失額的10%;

(三)造成公司損失不到1萬元的,直接責任人處罰損失額的30%,直接管理人處罰損失額的20%;

三、實行“一票否決制”:

(一)發生損失額在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任事故,直接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直接管理人)以及所在班組取消評優、晉級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二)發生損失額在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任事故,企業負責人級所轄公司取消評優、晉級、獎金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三)發生損失額在10萬元以上的責任事故,集團負責人及所轄集團取消評優、晉級、獎金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各集團、企業應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自20xx年1月23日起執行。原《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由集團總公司總裁辦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8

總則

一條 為了改善公司生產中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的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二條 公司必須樹立“安全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由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總體負責,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來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因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機關進行處理。機構與職責

四條 公司應該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來總體組織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安委會應該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檢查和監督生產安全,調查處理髮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五條 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定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任命,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脱產的安全員。

六條 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七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幹部職責:

1.經常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生產情況時,有權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進行研究處理。

2.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3.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4.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工作。

6.彙總和審查安全生產的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計劃執行。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並督促其進行實施。

8.做好信息反饋工作,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要馬上進行上傳下達。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八條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使其符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要求。

九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十條 各生產單位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十一條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時,要及時報告領導,並迅速予以排除。

十二條 各機樓(房)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經常檢查設備、工具的安全。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設備的維護和勞動場所的安全

十三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正確進行使用並且經常進行維護和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十四條 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生產要求。

十五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

十六條 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措施。

十七條 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線要充足;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危險的處所,必需要有安全保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十八條 有高温、低温、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十九條 被僱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衞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明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電信線路的設計與維護

二十條 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要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的工作人員,都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步操作規程》。

二十一條 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經常檢查,定期維護。

二十二條 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杆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杆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進行安全確定後,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電梯

二十三條 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守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二十四條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説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二十五條 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並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託保養點。

二十六條 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二十七條 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二十八條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僱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二十九條 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三十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三十一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職業體檢。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三十二條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衞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衞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採取衞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三十三條 禁止中國小生和年齡不滿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的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業。教育與培訓

三十四條 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三十五條 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杆線作業、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進行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檢查和整改

三十六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應不少於三次;各生產單位每季度檢查應不少於二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每天進行檢查。

三十七條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三十八條 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後,在勞保經費項目中列支。獎勵與處罰

三十九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四十條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四十一條 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設立了健全的安全生產機構,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四十二條 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築)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並組織實施)。

四十三條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十四條 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四十五 對事故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並可進行行政處分。

四十六條 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准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於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四十七條 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萬元,不滿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0萬元,不滿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00萬元的事故。

四十八條 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後需要歇工個工作日以上,但低於國際標準的05日,並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於重傷事故範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超過國際標準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四十九條 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誌,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製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5天以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五十條 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後,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後,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併送交安委辦。

2.因公駕車肇事者,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的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況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並進行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五十一條 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詢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五十二條 事故原因查清後,如果各有關方面對於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五十三條 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幹部、職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4.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痺大意的。

五十四條 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五十五條 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牴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9

1、目的:規定安全會議內容、形式和會議責任人要求,確保各項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

2、範圍:班組以上部門

3、責任者:班組長以上人員

4、程序:

4.1為了及時瞭解、掌握各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積極知道、主動地做好預防措施,確保安全生產,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4.2會議內容以安全生產為主,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

4.2.1瞭解前段時間、前一班的安全、生產、工藝情況,存在的問題和注意事項,佈置下一步安全、生產和工藝操作等工作。

4.2.2學習安全生產標準、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知識,傳達上級部門的有關通知、文件精神。

4.2.3通報違章違紀、先進事蹟。不良現象和不安全行為。

4.3會議形式和會議責任人

4.3.1班前、班後會由班長或車間主任(部門主管)負責召開,在每天上班前15分鐘開始,時間一般5—10分鐘,地點由各車間部門自定。在各班組交接班記錄中進行記錄。

4.3.2部、車間(部門)級安全會議要求每月一次,由部長、車間主任(部門主管)負責召開,時間不限,地點由召集人決定。並在部、車間(部門)安全記錄中進行會議記錄。

4.3.3公司級安全生產會議,由付總經理決定,每月至少一次,由安全部負責記錄。

4.3.4各專業性安全會議由各主管職能科室領導負責,根據需要召集有關人員召開,由召集人負責記錄。

4.3.5緊急會議視情況由部門領導決定召開。

4.4會議召集者在開會之前,應做好有關資料準備工作,會議上要討論研究解決的問題應列出,重要會議會後要下發會議紀要。

4.5通知參加會議人員時,要把會議主要內容、開始時間、大約需要多長時間、會議地點交代清楚。

4.6被通知需要參加會議的人員,都應按時參加會議,做到善始善終,確實不能參加的要在開會之前和召集人説明情況,並得到允許。

4.7會議上決定的情況各部門和責任人,必須不折不扣的認真執行,及時完成。

4.8對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或遲到、早退的人員,會議召集人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0

一、目的

為了加強實業發展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和企業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和青海省有關法規和規定,結合實業發展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X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

三、職責

1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全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 2辦公室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日常管理。

3各科室、部門負責人對本科室、部門的安全生產負責。

四、管理規定

﹙一﹚安全管理的方針和原則

1、安全生產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領導負責制,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2、公司遵循以人為本的原則,緊緊抓住安全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執行和落實,突出抓好安全工作重點,強化安全監督力度,嚴格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3、公司安全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建立關係順暢、責任明確的安全管理網絡,完善的體系化的安全管理制度,形成預防為主、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杜絕重、特大惡性事故,減少和防範其它各類事故的發生,提高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4、公司安全生產實行分級負責,分線把關,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管理體制。各級領導與職能科室、直屬部門及其下屬班組齊抓共管,共同對安全生產進行綜合治理。

5、公司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中的合法權益和權利。

6、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應給予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

1、公司設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公司領導、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公司主要行政領導任組長,對公司生產經營中的重大安全問題進行研究、決策。領導小組下設安全辦公室,具體負責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各部門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相關人員組成。部門的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須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備案。 ﹙三﹚安全管理責任劃分

1、公司各級領導的安全責任

﹙1﹚公司主要領導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2﹚公司班子其他成員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3﹚各科室、各部門負責人為科室(部門)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科室(部門)內的所有安全生產工作。

2、 公司職能科室和部門的安全責任

﹙1﹚辦公室:負責全公司安全生產的計劃、組織、監督、檢查、考核、協調與指導,歸口管理安全生產工作。財務、食堂、辦公室、車輛和駕駛人員的安全管理、主管職工勞動安全(勞動合同、工資、假期、勞保福利、工傷管理、職工體檢)等工作。

﹙2﹚物業部:主管道路、結構物、安全設施、基建施工安全及附屬構造物的維護保養、水、電、鍋爐設施﹙設備﹚、房建設施的使用及安全管理。

﹙3﹚市場部:主管經營現場安全、收費現場安全、門禁系統、視頻監控系統、收費數據以及收費人員作業安全、外聘人員及宿舍的安全管理。

﹙4﹚辦公室根據本辦法並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負責本部門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實。

﹙四﹚安全管理措施

1、公司辦公室、各部門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嚴格遵守國家、政府主管機關以及青海省安全生產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方面相關的國家和行業標準,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形成包括全體職工和全部生產經營活動者的責任體系,實現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

2、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時,應認真執行“五同時”(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收費工作時,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3、市場部應當根據本部門的特點,對收費及日常經營工作中容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領域和環節進行監控,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器材,具備應急救援預案。

4、收費及公司財務系統必須與辦公局域網隔離,計算機必須專用,並定期查毒殺毒。必須分開設置帳户,操作人員必須定期更換密碼。當收到病毒發作警報、出現病毒傳染跡象或出現網絡系統紊亂等現象時,應立即採取果斷措施。

5、一切機動車輛,必須保持機件和安全裝置的靈敏可靠。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無證或酒後開車,嚴禁超載、超員、超速行駛,確保交通運輸安全。

6、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7 、鍋爐、壓力容器(含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使用前必須取得勞動安全監察科室頒發的使用合格證。使用過程中必須配備專人操作和維護保養,並按國家規定的檢驗週期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8、使用租賃的運輸車輛、機械設備,必須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職責。使用前必須按有關規定組織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9、公司委託其他單位在公司從事工程建設等作業,物業辦應對被委託單位的資質條件審核把關,並結合單位情況就安全工作向被委託單位提出具體書面要求。作業時間安排以及作業環境的安全保障措施必須與市場部、綜合辦公室協商一致。作業期間需要市場部、綜合辦公室支持配合的,物業辦或綜合辦公室必須做好協調工作。作業完畢撤離現場前,物業辦必須和市場部、綜合辦公室共同驗收。對違反規定,影響工作或安全的,有權採取強制性措施予以制止。

10、公司有關部門、基層單位僱用或聘請外來人員進入公司範圍內的工作場所從事養護、搶修、檢測等作業,作業前必須就作業安全要求向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説明,必要時安排專門人員全過程做好監督。

11、公司重要的生產或工作任務,實施後可能影響正常的工作或生活安全的,負責實施的單位必須事先召開協調會,明確相關單位的管理職責,制定安全保障措施,落實責任人,並做好書面記錄。

﹙五﹚職工安全衞生保護措施

1、公司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各部門﹙科室﹚對職工的加班加點應當在不損害職工健康的原則下進行。

2、公司根據工作性質,按照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為職工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各部門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不懂得勞動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3、各部門應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六﹚安全會議

公司每季度必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會議(可結合其他會議一併召開)。各部門至少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會議,傳達、學習安全生產規章及上級有關文件,及時聽取各部門安全工作彙報和建議,分析、研究、解決安全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檢查、督促、落實整改情況,決定有關安全獎懲事項,部署下一階段工作。遇重大情況可隨時組織召開。會議必須填寫《安全會議記錄》。

﹙七﹚安全教育培訓

各部門要根據上級要求和公司安全生產形勢的特點,及時組織員工認真學習、傳達上級有關的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組織各相關人員進行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防範意識,對於電工、鍋爐工等特殊崗位的工作人員須持有相應的等級資格證書,各單位必須嚴格要求,加強管理。 ﹙八﹚安全檢查與整改

1、公司辦公室每月或不定期組織對全公司範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將檢查情況填寫《安全檢查記錄表》。檢查結束後,安全生產委員會要根據檢查情況進行整理,並在全公司範圍內進行通報

2、安全檢查的內容:

﹙1﹚工作場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門是否暢通;

﹙3﹚ 佈置工作任務時有無佈置安全工作;

﹙4﹚ 有無進行安全教育;

﹙5﹚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 安全防護、保險、報警、急救裝置或消防器材是否完備; ﹙7﹚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及正確使用;

﹙8﹚ 工作銜接配合是否合理;

﹙9﹚事故隱患是否存在;

﹙10﹚安全計劃措施是否落實和實施;

﹙11﹚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機動車輛、廚房、集體宿舍等。

3、安全檢查必須及時記錄。《安全檢查記錄表》必須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當事人或負責人簽字。

4、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或存在的安全隱患,填寫並下達《安全隱患通知書》,各單位要責成專人立即進行整改,並將整改結果及時上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5、各部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月要對單位進行一次自查,並做出詳細記錄,要求檢查全面細緻,儘可能消除一切事故隱患,嚴格進行“三定”(定各部門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定整改時間、定整改措施),真正使安全生產檢查起到應有的作用。

﹙九﹚事故報告、分析、調查與處理

1、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毀損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公司安全事故。

2、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部門負責人和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3、事故處理應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羣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的原則進行,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4、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各類事故的統計和結案材料的歸檔。

﹙十﹚獎勵與處罰

1、 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安全生產先進個人。

2、違反安全規章制度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扣獎罰款、停職檢查、待崗、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留用察看、開除公職)、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理,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五、附則

1、 本辦法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解釋。

2、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實行。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1

為加強安全管理,規範安全生產會議制度,及時瞭解和掌握各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協調和處理項目部生產組織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依據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石紅高速公路我合同段項目安全生產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適用於石紅高速第二項目部。

二、 每一個月召開一次,由安保科召集,由項目部安全生產負責人主持,項目部領導、各部門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各施工隊負責人蔘加,時間定於每月20日晚7:30,如有臨時變動,由項目部安保科負責提前通知,地點由召集人決定。

三、 會議主要內容:

1、總結存在的安全問題及安全隱患查處、整改情況,提出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的對策和要求。並對安全獎懲情況進行通報。

2、學習上級部門下發的最新的安全生產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知識。

3、結合上級部門下發的事故通報,組織分析、討論事故原因和預防措施,舉一反三,吸取教訓。

4、瞭解前段時間、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工藝情況,存在的問題和注意事項,佈置下一步安全、生產和工藝操作程序等工作。

5、進行安全座談,就安全管理和隱患整改等內容提出合理化建議等。

四、 會議對所議事項以及做出的決定應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應分發各施工隊及上報總公司。安保科應負責督促、檢查、考核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並形成記錄。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2

全生產管理作為煙草企業發展戰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既體現了對捲煙產品的保護,更強調了對煙草職工的保護,這是一個謀求發展的永恆話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一個企業生產經營的好壞,產品在市場上佔有份額的高低,最終取決於經營管理水平和科學技術含量。而煙草企業的安全管理,作為實現煙草企業經營目標和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重要保證,同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如果煙草安全管理工作搞不好,事故頻頻發生,但嚴重影響職工的安全、健康和生產積極性,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而且極大的消耗人力、物力和財力,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當前煙草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的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檢查人員缺乏必要的專業知識,對生產工藝、設備和設施不熟悉,很難發現和識別隱患。當前,許多煙草企業負責安全的檢察人員並不是相關科班出身,沒有足夠的理論知識做後盾,只憑借經驗判斷,欠缺科學論據。

二,檢查流於形式化,事先定好檢查日期和檢查項目,檢查結束後,依然如故;基層安全自查不能按規定進行。比如:車間的安全周檢,本應由車間主任帶隊,組織有關人員參加,實際上不少單位仍是安全員代勞,甚至不進行檢查,憑想象辦事,做文字遊戲;

三,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各類隱患和問題,往往不能達到及時有效的整改,形成推誘扯皮,踢皮球,上次檢查出的問題到下次檢查還是依然如故等等。檢查是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必要手段,通過檢查以達到消除隱患,達到安全生產之目的。因此,對於檢查出來的問題,必須有計劃,積極的加以解決;對檢查出來的各類隱患,應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分工進行整改,本着“三定四不推”的原則,分級負責,真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有效地發揮安全檢查為企業生產保駕護航的目的。

四,安全思想教育不夠,導致職工安全意識不強。安全思想教育能。

五,環保設施形同虛設。由於不能正常的利用,造成崗位環境惡化,勞動條件差,員工並不能正常正確的使用。

目前,煙草行業要實行有效的安全生產,必須把行政措施、科學技術和現代安全管理方法三者有機的結合起來。

首先,細化分工,推進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得以實施的基本保證,是進行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是進行安全工作實際考核的具體依據,各級領導必須帶頭執行,並層層抓好落實。就目前企業而言,雖然自上而下都制定了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但是,由於沒有很好付諸實施,往往流於一紙空文,説起來重要,忙起來次要。黨政工團齊抓共管,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但説起來容易,做起來難,其核心也就是責任不落實的問題。為此,各級領導、各部門都應該圍繞安全生產責任制開展工作,把“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以制度形式固定下來,形成“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安全管理新格局。通過完善、落實、監督機制來強化安全管理工作。

其次,以人為本,強化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煙草企業每週至少組織一次員工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新上崗、調崗、復崗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率達100%,經考試合格後上崗。定期組織崗位安全操作技能訓練和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熟練掌握事故防範和處置各種故障的技能。積極組織開展羣眾性安全合理化建議活動。定期進行班組安全管理總結檢查,查找問題,及時落實整改措施。積極參加“安康杯”競賽、“青年安全生產示範崗”創建、“安全生產月”等活動並取得優異成績。積極開展體現煙草企業的特色安全文化活動,培植安全價值觀和先進理念,增強員工遵章守紀自覺性,落實員工安全權益,班組團隊精神強。

再次,充分利用先進科技。經濟發展使先進理論和技術被廣泛應用到安全領域,如系統論、控制論、信息論、人機工程學,新材料和微機技術等。煙草企業應綜合利用多種技術建立安全預警系統、安全評估系統、安全監控系統及事故應急救援系統,有效地控制事故的發生。加大煙草企業對安全科技研究和開發的投入,確定安全科技研究與開發投資的優先領域,將投資集中在具有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增進廣大職工安全健康的項目。

最後,健全完善煙草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並嚴格落實。主要包括班前會制度、班組長隨班工作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班組和各崗位安全評估制度、事故報告和處理程序、事故分析處理制度、安全檢查與獎懲制度、班組學習培訓制度、崗位練兵技能競賽制度、交接班制度、現場安全文明生產製度、安全舉報制度、員工安全權益維護制度、安全績效考核制度和企業認為需要制定的其它相關制度。建有煙草企業安全管理台賬。主要包括內容涉及本班組的各項管理制度、崗位操作規程、安全活動(會議)記錄、安全檢查記錄、隱患整改記錄、危險源(點)記錄、安全考核記錄、交接班記錄、員工到崗記錄等。記錄事項清楚、字跡工整、內容齊全、保存完好。

近期的安全事故給我們敲響了警鐘,這就要求在安全管理上,務必儘快採取有效措施,加大投入,杜絕各類事故發生,實現安全生產。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製度建設,確保項目安全生產各項目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獎勵採取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對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採取以處罰以教育與經濟手段、行政處罰相結合的方式,把激勵、教育、處罰貫穿於安全生產的始終。

第三條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罰;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或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給予重罰。

第二章獎勵規定

第四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單位實行獎勵:

(一)負傷率在1%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率在2%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費率在1、5%0以下的單位,按所降部分的30%進行獎勵。

(二)目標考核綜合分達90分及以上單位,項目對工區長、職能部門責任人按其所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班組、施工隊、人員,皆納入安全生產獎勵範圍,獎勵費用在安全生產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及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三)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並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減少損失的。

(四)在安全技術、職業衞生方面積極採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被採納,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五)堅守崗位、忠守職責,在勞動安全衞生工作中做出成績的。

(六)安全獎勵應根據責任大孝貢獻多少、安全工作難易程度,分開檔次,嚴禁平均主義,一次性獎勵由安全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三章處罰規定

第六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人實行經濟處罰(必要時給予行政處罰):

(一)發生傷亡事故時,按下列規定,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當事人實行經濟罰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以內的,按10%的比例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至伍千元的,罰款數額在二仟元的基礎上,其餘部分按8%的比例計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罰款數額在伍仟元的基礎上,其餘部分按5%的比例計算。

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上報公司,由公司安委會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處理決定。

(二)發生傷亡事故時,涉及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的各級責任人,應按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視情況研究確定數額)。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責任者,除按事故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外,還要追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實行處罰:

(一)負傷率超1%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率超2%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費率超1、5%0的單位,按所超部分的30%進行處罰。

(二)經目標考核不合格的單位,按其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30%予以罰款,罰款在所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同時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第四章附則

第八條被罰款單位要按照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上繳項目部,責任單位的罰款應在事故處理後一週內上交項目財務核算部。不按規定時間交納罰款,被回罰處罰。安全罰款納入安全生產保障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結合中關供電所的特點和現狀,本着“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全面做好安全生產經營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結合本所具體工作情況,設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各生產單位要嚴格按照崗位操作規程安全操作,做到按章指揮、依規操作,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三、按照安全生產經營法規,全體員工應該懂得自身應盡的義務,必須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強化安全意識。

四、每月開展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召開例會,負責人必須參加,把檢查出的安全隱患落實到人。

五、在監督檢查中,若發現有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行為和現象,應根據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給以批評或處罰。發現安全生產隱患,應及時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

六、對容易發生危險的區域和設施,應設置必要的防護裝置,警示標誌及警示標語,以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七、對消防器材和其他安全防護設施,要搞好配備、管理和使用,定期進行保養維修。

八、發生安全事故,要及時上報給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和公司總經理。

九、對安全生產管理做的比較好,切全年無安全事故發生,或發現安全隱患得以及時排除和解決的,給予適當的安全獎。

十、安全監督管理不善造成公司發生較大人身或設備安全 事故的,將嚴厲處罰

十一、對從事電力、焊接、車輛以及高空作業等工作的員工,必須經過嚴格培訓,方準上崗。

十二、焊接、車輛等設備,必須有專人操作和駕駛,嚴禁其他人員使用。

十三、線路必須有專人負責,並定期對各部門的用電線路進行清理檢查,嚴禁私自亂接線路。

十四、員工上下班期間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行駛,騎摩托車上下班員工必須帶頭盔。

十五、各部門負責人在上班之前應對員工的精神面貌進行觀察,對身體不適、睡眠不足、飲酒的員工禁止進入工作崗位。

十七、本制度由中關所起草制定,根據公司的發展將進行不斷的完善和修改。

十八、本制度經所長審批後,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5

一、目的

為了加強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保證生產安全正常運行,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項目部所有人員。

三、職責

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主持、召開項目部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2、項目部經理——主持、召開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工作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產會議。傳達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內容及精神,計劃、實施本項目部月度、季度、年度安全工作任務。

四、程序

1.項目部安全生產會議。

1)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每月月底召開月度安全工作會議。

2)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季度底召開公司季度安全工作會議。

3)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年12月中旬召開年度安全生產會議。

4) 參加會議的人員——項目部全體員工。

2.項目部安全生產會議議程。

1)項目部安全生產會議,會議議程以總結項目部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為主。

2)提出各生產班組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產工作中需要改

進的不足,值得提倡的安全生產工作先進經驗和工作作風。

4)解決本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問題,落實相應的整改措施。

5)制訂下個月度、季度、年度安全工作計劃。

五、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分析會議。

發生員工死亡事故、重大生產設備設施事故、重大生產環境等事故調查分析會,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或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召開事故調查分析會議。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6

一、所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嚴禁在防突措施不達標仍存在突出危險的區域進行採掘活動,必須做到“不掘突出頭,不採突出面”。

二、所有礦井嚴禁在瓦斯超限情況下強行生產,必須做到“瓦斯不超限,超限即停產”,對每一次瓦斯超限事故必須分析原因,強化措施,追究責任。對由於存在隱患造成的瓦斯超限超過1次/月或2次/年的礦井要停產整頓。

三、所有礦井在排放瓦斯期間嚴禁有關領導不到現場指揮、出現“一風吹”或在迴風區域不執行斷電撤人。

四、所有礦井嚴禁在未採取探放水措施的情況下進行採掘活動,必須做到“有掘必探,不探不掘,不治理不開採,不評價不開採”。

五、所有開採下組煤或水文條件極複雜的礦井嚴禁在未安設水害報警系統和未構築預隔離設施的情況下進行採掘活動。

六、所有礦井採掘活動中突然發現出水、透水徵兆的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七、所有礦井主提升系統嚴禁超負荷運行,必須做到“減速降載,以勾定產”。

八、所有礦井機電設備嚴禁出現失爆現象,必須做到零失爆,保證管理實現“90·5·1”。

九、所有礦井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設備,嚴禁甩掉機電設備保護和帶電作業。

十、所有礦井嚴禁“扒、蹬、跳”運行中的車輛、皮帶和刮板輸送機,運輸斜巷必須做到“開車不行人,行人不開車”、運輸不超載、安全設施靈敏可靠。

十一、所有礦井的掘進工作面未使用前探樑、炮掘工作面架棚支護未採取防倒措施、錨網支護工作面錨索未跟頭、巷道維修未事先加固的嚴禁施工。

十二、所有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必須動態達標,“兩確認三彙報”符合要求,否則嚴禁生產。

十三、所有單位隱患排查必須做到班組1次/班、區隊(車間)1次/天、礦井(廠)1次/月、公司1次/季,嚴禁在未排查隱患、隱患未消除的情況下進行生產。

十四、所有單位未執行職業衞生“三同時”、作業場所粉塵、有毒有害氣體未定期進行檢測或作業場所粉塵濃度超過45g/m3,呼吸性粉塵濃度超過接觸濃度管理限值10倍以上的,嚴禁生產。

十五、所有單位應急避災演練2次/年,區隊更換作業地點要及時進行新區演練,嚴禁不演練或減少演練次數。

十六、所有井下從業人員必須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準確、熟練,嚴禁無證上崗。

十七、所有資源整合及新建技改項目必須做到安全設施與生產建設“三同時”,在竣工投產前經集團公司驗收合格,否則嚴禁生產。

十八、所有露天開採煤礦在剝採不合理、邊坡治理不到位、防治自燃發火措施不落實、礦區道路行車存在重大隱患的情況下嚴禁生產。

十九、所有地面單位重大危險源辨識、檢測、評估、監控及應急預案未進行評價評定和申報的嚴禁生產。

二十、所有地面單位必須做好火災、爆炸、有害氣體泄漏、安全用電、機械傷害、高空墜落、基坑垮塌、食品藥品危害等事故防範。航空做好任何不安全事件的預防和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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