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磚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通用16篇)

磚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通用16篇)

磚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通用16篇)

磚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

為加強安全管理,規範安全生產會議制度,及時瞭解和掌握各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協調和處理項目部生產組織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依據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石紅高速公路我合同段項目安全生產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適用於石紅高速第二項目部。

二、 每一個月召開一次,由安保科召集,由項目部安全生產負責人主持,項目部領導、各部門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各施工隊負責人蔘加,時間定於每月20日晚7:30,如有臨時變動,由項目部安保科負責提前通知,地點由召集人決定。

三、 會議主要內容:

1、總結存在的安全問題及安全隱患查處、整改情況,提出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的對策和要求。並對安全獎懲情況進行通報。

2、學習上級部門下發的最新的安全生產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知識。

3、結合上級部門下發的事故通報,組織分析、討論事故原因和預防措施,舉一反三,吸取教訓。

4、瞭解前段時間、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工藝情況,存在的問題和注意事項,佈置下一步安全、生產和工藝操作程序等工作

5、進行安全座談,就安全管理和隱患整改等內容提出合理化建議等。

四、 會議對所議事項以及做出的決定應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應分發各施工隊及上報總公司。安保科應負責督促、檢查、考核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並形成記錄。

磚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2

一、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有效防範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 生產班組必須堅持開好班前後安全會,即班前佈置安全生產,班後要總結安全生產,並使之形成制度性

三、 各車間每星期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總結本週安全生產工作的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措施。

四、 公司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各部門、車間領導參加,主要內容是傳達政府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或會議精神,回顧總結當月全公司安全生產情況,提出下一個月的安全生產工作安排,分析工傷事故案例等。

五、 根據需要,公司、車間、班組可隨時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安全生產有關工作

六、 各級召開的安全生產會議,必須認真做好會議記錄,重要事項必須形成紀要或決議並上報。

七、 公司安全生產會議作出的決議和工作安排,必須層層落實,辦公室負責督辦、檢查

磚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3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的安全管理,提高綜合安全管理能力,及時溝通公司各方面的安全信息,分析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研究對策措施,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搞好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結合公司安全管理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對北京首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安委會定期召開的安全生產會議進行管理。

3編制依據和術語

3.1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20xx]第70號)第19條

3.2術語

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是由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全體成員參加,主要是總結本階段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部署下一階段安全生產工作的會議。每次會議需要有專門的議題,並形成會議紀要。

4職責

(1)安委會是綜合協調公司安全工作的議事機構,負責研究、協調安全管理工作。

(2)安委會會議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安委會會議原則上全體成員都應參加,因故不能參加的,應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3)參會人員的職責:認真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組織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管理的文件;研究本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和主要工作任務;協調公司各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統一安全管理思想。會議討論議定的事項,各成員應認真組織貫徹落實。

(4)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安委會會議的籌備工作,負責向安委會成員通知會議時間、會議地點,收集需安委會集體討論的議題機構,負責草擬安委會會議紀要,負責督辦安委會議定的事項。

5詳細規定

5.1安委會全體成員會議

5.1.1召開時間及主持人

公司安委會全體成員會議每季度一次,全年不可少於4次。遇有重大安全任務或特殊情況,由安委會辦公室提請公司法人代表同意臨時召開。時間原則上安排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下旬,並提前三天通知參會人員。會議由安委會主任或受委託的副主任主持。

5.1.2參加會議人員

(1)會議組成人員:安委會主任、副主任、成員;

(2)邀請參會人員:根據會議議程需要,公司領導班子全體成員、各有關部門、重要崗位人員等。

5.1.3會議主要內容

(1)傳達和學習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區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文件,組織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和有關領導關於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

(2)通報本地區、本行業的安全情況,分析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研究解決的辦法和對策,提出下階段的安全工作目標。

(3)分析本公司的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和生產領域的典型事故,查找事故原因,舉一反三,研究防範措施。

(4)分析、佈置、督促、檢查公司防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審定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5)聽取有關成員報告上一次安委會會議工作任務的落實情況。

(6)討論決定其它須由鎮安委會全體會議研究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

5.1.4會務工作

(1)會議議題由公司安委會協調後彙總提出,送公司黨委研究確定。

(2)會議的組織工作和會議記錄,由安委會辦公室負責。會議記錄每年由安委會辦公室存檔歸卷。

(3)會議應當做出安全工作部署。安全生產必須進行責任分解,並由具體分管領導組織具體實施。

5.2安委會專題會議

5.2.1召開時間及主持人

(1)會議召開時間根據工作需要確定。

(2)會議由安委會主任或專職副主任主持。

5.2.2參加會議人員

根據會議議題需要確定。

5.2.3會議主要內容

(1)研究貫徹落實公司安委會全體會議決定的重要事項;

(2)研究、部署、檢查工作和通報工作情況;

(3)討論審議搞好專項安全生產的辦法和措施;

(4)其它需要專題會議研究的問題。

5.2.4會務工作

(1)會議議題由安委會辦公室協調後彙總提出,由會議主持人確定。

(2)會議的組織工作和會議記錄由安委會辦公室負責。會議決定事項參會部門及人員要嚴格執行。

5.3會議議事規則

(1)會議議定事項採用議決式。會議一般情況下應對討論的事項做出決定。 (2)提請會議議定事項,會議議題要在會前做好充分準備,搞好調研和協調工作,以提高會議的效果。

5.4會議紀律

安委會全體會議,專題會議是推進公司安全生產和防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工作的重要途徑。全體成員必須予以高度重視,並自覺遵守如下紀律:

(1)會議實行簽到登記制度。每年對安委會成員參會情況作一次通報,並納入目標考核。

(2)參會人員要做到:不派員代會,不遲到、不早退,不處理會外事務,不討論與會議無關的事項。

(3)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參會者,須向安委會負責人請假,經同意後方能派副職代會。

(4)若因故未參加會議,貽誤了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要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5)會議應設置簽到表,嚴禁代替他人簽字。

5.5會議記錄管理

安全委員會會議內容由安委會辦公室相關人員負責記錄,建立詳細的安全委員會會議檔案,記錄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需要解決的問題以及形成的決議,根據會議議程形成會議紀要,並印發給各成員。負責督促、檢查安委會討論議定的事項,保證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安全生產管委會會議制度範文二

為了確保安全生產,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職責,進一步強化和完善安全生 產委員會工作,根據集團及上市公司有關文件要求,特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以下 簡稱安委會)工作制度如下:

一、安委會的組成:

主 任:

成 員:

安委會下設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安委辦、節能減排小組、應急救援小組。

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負責處理安全生產事故和突發事件

工程管理部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安全生產保障機構有:設計管理部、招標採購部、 合約管理部、商業地產管理部、物業管理部、客户服務部、營銷管理部、人事行政部、財務 部、開發部、投資運營部。工程管理部設安全經理 1 名。

各城市公司成立以城市公司負責人為主任、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生產管理委員 會。城市公司安委會下設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安委辦、節能減排小組、應急救援小組。 城市公司工程管理部(項目管理中心)為監督管理機構,其他部門為安全生產保障機構。項 目管理中心設安全主管 1 名。節能減排小組、應急救援小組必須專人負責,職責明確。

各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項目副經理為副組長,各標段經理或專業工程師為成 員的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下設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小組、節能 減排小組、應急救援小組。安全生產管理小組以總監或總監代表為組長,總包單位生產(安 全)經理為副組長,監理單位、總包、分包單位專職安全員為成員的,並向甲方代表彙報。 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小組為項目部日常安全管理和監控的執行者。項目部設專(兼)職安全管 理員 1 名。節能減排小組、應急救援小組必須專人負責,職責明確。

各物業服務中心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物業服務中心設專職安全 管理員 1 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下設節能減排小組和應急救援小組。必須專人負責,職責明 確。

基層單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和突發事件後立即按規定組建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二、安委會、安委辦主要職責:

(1)安委會的職責

1、研究、部署和貫徹執行國家和華潤集團關於安全生產的工作和活動安排。

2、在華潤置地安委會的領導下,研究華潤置地江蘇省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制訂安全管 理中長期規劃及年度安全工作重點。

3、負責華潤置地江蘇省公司安全管理的決策和指揮。

4、研究、部署和督促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預防、治理整改工作。

5、研究、制定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追究和處罰。

6、定期分析公司安全生產形勢,協調和解決各城市公司、各基層單位安全生產中的重 大問題。

7、制定完善公司應急救援預案,逐步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組織體系。

8、對下屬安全生產單位的安全表現進行定期彙總和分析,表彰、獎勵安全生產先進單 位和個人

(2)安委會辦公室職責

1、配合上市公司建立、維護華潤置地安全管理體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2、根據集團對華潤置地安全生產責任書和上市公司安全管理要求,起草江蘇省公司對 各城市公司安全生產責任書,經安委會批准後組織簽署,年終對責任書完成情況進行 檢查並提交安委會;

3、定期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督促各城市公司對重大危險源開展安全監控管理活動;

4、配合總部接受第三方對江蘇省公司各城市公司進行安全評價;

5、負責江蘇省公司各城市公司安全信息季報的收集整理,每半年提交安全信息報告;

6、配合總部對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的編制及年審管理工作,協助各城市公司進行重 大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善後處理和預防改進工作;

7、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

8、督促、檢查各城市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的落實情況;

9、組織各城市公司安全管理的經驗交流;

10、完成安委會交辦的任務。

1.3

(3)安委會主要崗位職責

安委會主任:

1) 負責對上市公司安全生產責任書的簽訂;

2) 與區域總部部門、城市公司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3) 審批對下屬安全生產單位安全生產責任書的考核意見;

4) 主持公司安全工作會議;

5) 審批發布公司安全管理文件。

安委會副主任:

1) 協助安委會主任工作;

2) 負責公司安委會的日常領導工作;

3) 組織對下屬安全生產單位安全生產責任書的考核;

4) 負責受安委會主任委託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成員:

1、貫徹落實上市公司安委會工作要求;

2、參加公司安全生產例會;

3、討論、審核、會籤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向安委會提出安全管理提案。

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機構主要職責

(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工程管理部)主要職責:

1、配合總部建立、維護華潤置地安全管理體系,健全完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2、根據集團對置地安全生產責任書和上市公司安全管理要求,起草區各部門、 各城市公司安全生產責任書,經安委會批准後組織簽署,年終對責任書完成情況進行 檢查並提交安委會;

3、定期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督促各城市公司對重大危險源開展安全監控管理活動;

4、配合總部接受第三方對省公司各城市公司進行安全評價;

5、負責省公司各城市公司安全信息季報的收集整理,每半年提交安全信息報告;

6、配合總部對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的編制及年審管理工作,協助各城市公司進行重 大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善後處理和預防改進工作;

7、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

8、督促、檢查各城市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的落實情況;

9、組織各城市公司安全管理的經驗交流;

10、完成安委會交辦的任務。

(2)安全生產保障機構主要職責:

1、財務部:嚴格控制安全措施計劃費用,不得挪作其它使用,按合約規定,及時支付 相關方工程款,確保安全文明措施費用足額支付。負責審核各類事故的處理費用支出,納 入公司經濟活動分析彙總。將安全投入單獨列支。

2、招標採購部、合約管理部:預選承包商、監理及供應商等相關方時應綜合考慮相關 方安全績效。在合同中需明確承包商、監理及供應商等相關方安全責任,需與在建工程難 易度結合,明確要求其項目管理團隊的項目經理、安全人員和總監理工程師、安全監理工 程師的配備要求。對於多標段開發的項目,需組織各標段總包簽訂安全生產協議。及時審 核相關方工程款申請單,確保工程款及時支付,並在合同中將安全文明措施費用單例。

3、設計管理部:督促設計單位對工程設計複雜部位提出安全施工的要求和建議。實施 設計風險核查,對涉及後期物業安全管理的地方,如在欄杆、樓梯、防火門窗、消防車道 等方面實行了設計風險核查,收集對應的設計規範。牽頭做好節能率高於當地政府標準要 求的項目總結,做好收集綠色建築經驗和技術的工作。

4、人事行政部:安全教育培訓的組織與考核,員工保險管理,安全生產人員的配備。

5、物業管理部:監督各城市物業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定期組織各類安全管理檢 查,並監督整改措施的落實,定期檢查員工持證上崗率,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組 織和指導各城市物業公司編制應急管理預案。審核各城市物業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及工 作計劃等。

6、商業地產管理部:監督租户進場裝修確保安全文明施工,監督各租户在商業運營中安 全經營,針對商業運營中的消防管理、大型羣眾性活動、節假日期間、特種設備、租户安 全管理、安全保衞、安全用電管理等制定相應應急預案(或安全管理制度),並定期開展應 急演練。

7、營銷管理部:加強開盤售樓現場營銷活動的消防及應急管理,防止發生火災事故及人 員踩踏事件。加強營銷相關設施(户外大牌、示範區户外圍擋(後期營銷負責部分)、道旗、 樓體布幔、發光字體、外打燈、看房通道等的)的搭設和維護。

8、投資運營部:將安全生產、節能減排納入各部門、各城市公司考核。做好各單位安全 生產的考核。

9、客户服務部:處理業主投訴報修時,友情提醒業主注意家庭用水、用電、燃氣安全。 特別是有危險維修投訴時,提醒業主要等專業人士到達後才能接近現場或啟用。

10、開發部:加強與政府部門溝通,及時辦理四證,保證項目開工有合法手續。

1.5

四、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主要職責

1、當基層單位(在建項目部、物業管理處)發生安全事故時,根據事故響應級別,應 急指揮領導小組或擬派工作組立即開赴現場,領導指揮現場應急指揮部。

2、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報告事故信息,向 事故現場指揮部傳達上市公司應急救援指揮管理中心關於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見,負責督 辦落實。

3、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向所屬事故發生單位下達有關指令,協調指導事 故應急救援工作,提出應急救援建議方案,跟蹤事故救援情況,及時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 領導小組報告,視情況協調其它資源和向上市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領導中心報告。

4、事故發生的城市公司按照集團、上市公司以及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的要求和 指令,在事發現場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實施各項應急措施,並向公司應急救援 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彙報應急工作的開展情況。

五、應急救援小組主要職責 應急救援小組分四個小組,分別是:報警聯絡組,疏散安全組,災害處理搶救組,物品轉移組。具體職責如下:

1、報警聯絡組 任務:負責內外部信息的聯絡溝通。 要求:當發生緊急情況時,及時報警,詳細告知事故發生地所處的詳細地址,災害發生的 位置,並及時與公司領導聯繫。在緊急搶救的全過程中,負責內部與外部信息的聯絡溝通, 並確保所有信息的及時性與準確性。

2、疏散安全組 任務:負責組織指揮人員安全快速地撤離辦公區。 要求:按消防疏散圖的要求,準確及時地指揮所有的員工撤離辦公區,在指定地點集合並 進行人數清點,當救援隊伍到達後,所有的指揮權交由外部專業機構負責。

3、災害處理搶救組 任務:負責災害處理及搶救傷員。 要求:在公司領導及應急救援小組組長的指揮下,有序高效地進行災害處理的各項工作, 如滅火等,並對傷員進行緊急搶救與轉移。

第6 / 10頁

4、 物品轉移組

任務:主要物品的轉移,特別是重要和危險物品的轉移。 要求:搶救轉移物品人員各部門指定一個組長,負責本部門物品的轉移,其他部門員工服 從本部門組長安排,如果本部門物品轉移結束可以就近幫助其他部門。首先轉移危險物品 及貴重物品,後轉移一般物品,分批搬運到安全地帶,有人看管。搶救轉移工作中清除通 道上的障礙物,確保通道暢通,保證救援隊伍能及時順利進入出事地點和搶救轉移工作。 轉移物品的首要原則是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不能受到傷害。

六、節能減排小組主要職責

1、大區人事行政部考核公司所有辦公區的節能減排,大區物業管理部考核江蘇省 公司所有案場及交付小區的節能減排,大區工程管理部考核江蘇省公司所有在建項目部的 節能減排,具體詳見《節能減排考核制度》。

2、大區設計管理部負責住宅與商業節能率指標控制,為推行綠色建築做好準備;大區工 程管理部、招標採購部負責新型節能材料的推廣和使用。

3、城市公司節能減排小組按照公司職責配置執行,城市公司人事行政部考核城市 公司各部門辦公區節能減排。

4、基層單位(在建項目部、物業管理處)節能減排小組負責本項目的節能減排工作。

七、安全管理人員主要職責

(1)大區安全經理

1、起草和推行公司安全管理相關規章制度;

2、收集整理省級法律法規適用性清單;

3、督促、檢查城市公司安全管理體系建設;

4、檢查督促城市公司項目部安全生產的合規性;

5、組織及推動城市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小組的活動,督促 落實安全生產檢查整改情況;

6、審核城市公司項目部的安全演練;

7、起草省公司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預算投入計劃;

8、按照年度計劃組織實施省公司層面安全生產管理培訓;

9、收發集團、上市公司相關安全生產文件,並及時傳達公司相關部門和單位;

10、督促、檢查、落實第三方安全評價;

11、落實並組織檢查省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2、統計、報送江蘇省公司安全生產季度報表和總結;

13、督促和配合物業管理部安全管理工作;

14、督促、檢查城市公司節能減排落實情況;

15、跟進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

16、配合部門負責人做好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其他工作。

(2)城市公司安全主管

1、對接大區安全經理,報送大區要求報送的資料;

2、收集整理當地市級法律法規適用性清單;

3、依據安全管理相關規章制度健全城市公司安全管理體系;

4、組織和督促項目部安全生產的合規性;

5、推動本城市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小組的活動,督促落實 安全生產檢查整改情況;

6、審批本城市公司項目部的安全演練;

7、起草本城市公司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預算投入計劃;

8、按照年度計劃組織實施本城市公司層面安全生產管理培訓;

9、落實並存檔公司、當地主管部門相關安全生產文件;

10、檢查、落實第三方安全評價;

11、落實並組織檢查本城市公司各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2、統計、報送本城市公司安全生產季度報表和總結;

13、督促和配合本城市公司物業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14、督促、檢查本城市公司項目部節能減排落實情況;

15、跟進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

(3)基層單位(在建項目部、物業管理處)安全管理員

1、對接本城市公司安全主管,報送本城市公司要求報送的資料;

2、存檔並組織本基層單位學習省公司收集的法律法規適用性清單;

3、依據省安全管理相關規章制度健全本基層單位的安全管理體系;

4、起草本基層單位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預算投入計劃;

5、按照年度計劃組織實施本基層單位層面安全生產管理培訓;

6、落實並存檔省公司、城市公司及當地主管部門相關安全生產文件;

7、落實第三方安全評價;

8、牽頭組織本基層單位的定期安全檢查,並落實相關方整改;

9、統計、報送本基層單位安全生產季度報表和總結;

10、落實本基層單位節能減排工作並接受上級部門的檢查與考核;

11、按江蘇省公司事故處理相關規定及時上報安全事故。

(4)安全生產管理小組負責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定期對現場安全生 產狀況、文明施工狀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督促整改;召開安全專題會議,對安全 生產管理狀況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協調施工配合事宜,決定項目安全生產 管理事項,向業主提出安全獎懲建議。

總監或總監代表: 標段負責人:

總包安全生產經理

多名

甲指分包 1 安全員 甲指分包 n 安全員 勞務分包 安全負責人 分包 1 安全員 分包 n 安全員

八、工作制度 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架構圖

1、安委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按照集團、上市公司、上級部門有關規定 分析、佈置、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對重特大事故處理做出決定,並形成會議紀要,督促各 單位認真落實。

2、在每次召開的安全工作會議上,安委辦、節能減排組、應急救援組要按照各自職責 範圍進行專題彙報,彙報的內容應當包括各自工作開展情況、存在的重大安全問題和隱患 處理情況、需要安委會協調解決的事項。

3、安委辦負責牽頭編制大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在安全工作會議上由安委會成員舉手 表決,超過三分之二安委會成員同意即可通過。與會人數超過總人數三分之二時安委會決議有效。決議後各安委會成員在決議文件上簽字認同,安委辦擇日下發通過的正式文件並 在 OA 上公佈。或者通過 OA 流程,江蘇省公司管理團隊同意後就可以公佈執行。

4、各下設機構(小組)對安委會安排的臨時任務必須嚴格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否 則將納入季度安全工作績效考核。

5、基層單位每週對所轄項目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並將檢查會議紀要報送城市公司安 委辦,城市公司(目前公司)每月對所轄範圍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檢查報 告在檢查完畢後 4 日內上報大區安委辦。

6、基層單位對所轄項目存在的重大安全問題,要及時發現,並跟蹤督促處理,若解決 不了的問題,要寫出書面材料上報城市公司負責人,若城市公司解決不了的問題,書面上 報大區安委辦,並在安全辦公會上作重點彙報,以便及時協調解決。

7、各城市公司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城市公司每週 運營會上要加入安全生產工作內容,研究解決本單位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確保本單位 安全管理有效運行。

九、考核辦法

1、公司安委辦(工程管理部)每季度對公司所有在建項目進行一次全面 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檢查出各項目的問題按照《安全文明檢查評分表》和《EHS 管理體 系運行檢查表》進行評分,並下發檢查通報抄送大區投資運營部和城市公司,大區投資運 營部、城市公司根據檢查評分分別納入責任單位季度安全工作績效,進行考核。在建項目 安全生產大檢查檢查頻次根據項目安全狀況良好情況進行調整,具體調整以書面通知為主。

2、物業管理部每季度對公司所有已交 付住宅小區進行 一 次全面的安全檢 查,並將檢查結果上報安委辦,同時抄送大區投資運營部和城市公司。大區投資運營部、 城市公司根據檢查結果分別納入責任單位季度安全工作績效,進行考核。如有持有商業物

業,檢查頻次會同安委辦另行決定。

3、公司未按規定組織月度檢查季度考核扣 1 分/次,其他城市公司項目部未 按規定組織周檢查的季度考核扣 1 分/次。未及時上報檢查結果扣 1 分/次;未按時參加安委 會組織的各種會議扣 1 分/人次。考核扣分作為部門和個人季度業績合同的扣分,大區安委 辦在季度安全例會召開後 2 個工作日內將扣分結果在 oa 系統中通報,並抄送大區投資運營 部和城市公司,由大區投資運營部和城市公司進行各責任單位的扣分,如發現沒有扣分或 少扣分的情況,大區安委會將對責任單位進行通報處罰,季度業績考核扣 5 分。

十、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施,解釋權歸公司安委會。

磚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4

為了強化業務部門的職能,落實各級幹部的安全責任,確實提升安全工作的執行力,紮實開展安全生產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一、井下生產出現下列問題,業務部門科長給予停職處分。

1、採掘作業及巷道維修工作頂板管理出現漏洞;巷道貫通和穿(跨)越巷道沒有制定落實相應措施;採掘工作面生產條件發生異常變化未編制專項補充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而組織生產。給予生技科科長停職處分。

2、超前探測不到位,無計劃揭露斷層、陷落柱;承壓水開採未編制審批防治水專項措施;對周邊相鄰小礦及本礦採空區積水、積氣不明而未編制探放水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礦井圖紙資料不能正確反映井下實際情況;未在透明地質平台下作業;在隔離開採或“三鎖定”區域外違規進行採掘活動;在透水區域內進行採掘作業未執行專項措施。給予地質科科長停職處分。

3、局部通風系統、“一通三防”安全設施不完善造成瓦斯超限;排放瓦斯未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井下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作業;對井下無風、微風區沒有采取相應措施;改變通風系統未編制通風設計、安全技術措施或者設計、措施未審批而進行採掘作業;煤與瓦斯突出、易自燃煤層、礦井高瓦斯區域的採區,未按設計要求施工專用迴風巷;石門(井筒)揭穿煤層未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未按照集團公司批准的“一通三防”防突抽放設計組織施工;在具有煤與瓦斯突出區域內進行採掘作業未制定專項措施或執行不到位;有瓦斯突出預兆未採取區域防突和局部防突措施;開採自燃煤層沒有設計防滅火系統。給予通風科科長停職處分。

4、採掘工作面未按規定安裝監控系統進行作業;安全監控系統瓦斯超限斷電值大於規定值;監測監控設施未定期更換或校驗繼續使用,不能及時發現瓦斯超限。給予機電科科長停職處分。

5、由於監察檢修不到位造成主要通風機無計劃停風、排水系統不能正常工作;井下電氣設備甩掉保護或無保護運行;擔負升降人員的礦井絞車提升系統、擔負礦井主要排水功能的排水系統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設計規範要求;一次檢查查出三處或同一地點連續出現兩台次井下電氣設備嚴重失爆;擔負升降人員的礦井主要提升設備甩掉保護或無保護運行,主要設備安裝後無組織驗收。給予機電科科長停職處分。

6、掘進工作面未按規定安裝“三專兩閉鎖”、“雙風機雙電源”系統或系統供電不可靠,造成高濃度瓦斯超限;一個月內礦井連續發生三次無計劃停電停風(本礦責任)造成高濃度瓦斯超限;礦井主要通風機未實現雙迴路供電。給予機電科科長停職處分。

7、輔助運輸系統(架空人車、絞車運輸)檢修不到位或安全設施失效造成事故;出現兩次未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制度;傾斜井巷運輸作業區間兩端擋車裝置未打到常閉狀態造成事故的。給予生技科、機電科科長停職處分。(安全設施和軌道生技科負責;設備不完好機電科負責)

8、採掘工作面安全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沒有編制專項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採區設計、作業規程沒有批覆而組織生產。給予總工辦主任停職處分。

9、出現重大變化(險情)未及時向主管部門、值班領導、分管領導報告;生產協調指揮及應急救援工作安排不到位。給予調度室主任停職處分。

10、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被上級部門責令停產整頓仍繼續生產作業;安全監管不到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給予安質科科長停職處分。

11、瓦斯巡迴檢查制度執行不力,檢查工作不到位,發生瓦斯超限而沒有查出;現場安全監察出現嚴重失誤。給予通風科科長停職處分。

12、隱患排查治理和危險源辨識控制制度執行不力,一個季度內發現兩條次重大隱患逾期未整改或有一處重大危險源辨識、評估、監測監控執行不到位。給予安質科科長停職處分。

13、火工品管理不到位,發生丟失或爆炸事故。給予供應科科長停職處分。

14、編制的規程措施不能正確指導現場作業或安全技術措施出現嚴重錯誤造成事故的,給予相關科室科、隊長停職處分。

15、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三項崗位人員)沒有提前安排培(復)訓,造成持證上崗率不達100%。給予安質科科長停職處分。

16、“三必到 三走到”及下井帶班人員,一個季度內無故三次不達規定要求,給予相關領導停職處分。

二、地面生產出現下列問題造成事故的,給予相應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停職處分。

1、未嚴格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組織項目建設。

2、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存在重大失誤。

3、消防及控制災害系統未按設計要求安裝、投用進行試生產。

4、主要工藝和關鍵裝置、設備、設施存在國家明令淘汰的生產工藝或裝備。

5、重大危險源及關鍵裝置的控制災害系統未定期維護、檢修、試運行,導致不能正常使用或不可靠。

6、動火區域動火作業安全措施不到位,導致發生燃爆或火災事故。

7、重要裝置的儀器儀表未按規定時間進行校驗,不能正確反應真實數據,又未採取應急措施繼續使用的。(通風、瓦斯儀器儀表通風科負責,其它儀器儀表歸總工辦負責)

8、特種設備安全控制設施未定期校驗、私自調整整定值或隨意甩掉安全控制設施組織生產。

9、主要生產工藝變更未進行科學論證,給安全生產帶來嚴重隱患。

10、沒有對現場操作規程每年進行一次複查或需修訂的規程未及時組織修訂。

11、沒有嚴格按照《調度規程》和《設備運行規程》組織生產。

12、未嚴格按照《設備檢修規程》處理主要設備及管網故障。

13、被上級部門責令停產整頓,仍違法繼續生產作業。

14、生產工藝系統中運行、檢修措施和應急預案不完善,存在安全隱患。

15、“手指口述法”、“崗位作業標準化”、“白國周班組管理法”貫徹落實不力,達不到三個百分之百,查有不合格人員上崗(三季度開始執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予相應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停職處分。

1、業務部門帶領外單位人員入井,安全監護不到位,造成人身傷害事故。

2、對查出的重大隱患問題,沒有制定整改措施和落實整改責任,不能按期整改。

3、安全質量標準化相應專業考核不達國家一級標準。

4、“崗位作業標準化”、“白國周班組管理法”達不到百分之百,如查有不合格人員上崗,給予安質科科長停職處分(三季度開始執行)。

5、“手指口述法”達不到百分之百,如查有不合格人員上崗,給予安質科科長停職處分(三季度開始執行)。

6、供應材料、配(備)件不能按計劃實施到位,嚴重影響礦井安全生產。

7、分管業務範圍內發生死亡一人及以上安全事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予責任隊負責人停職處分。

1、隱患問題整改不及時、整改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

2、不嚴格執行“有掘必探 先探後掘”規定。

3、井下同一地點出現兩台次電氣設備嚴重失爆。

4、井下電氣設備甩掉保護或無保護運行。

5、使用火工品的隊組,管理不當造成事故。

6、採掘工作面安全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未向調度室彙報或未編制專項措施繼續作業。

7、單位發生輕重傷事故隱瞞不報、單位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

8、發生一起重傷以上事故。

9、“手指口述法”、“崗位作業標準化”、“白國周班組管理法”貫徹落實不力,達不到三個百分之百,查有不合格人員上崗(三季度開始執行)。

五、各生產業務科室、隊組要參照本制度制定本科室、本隊組的“安全紅線”,全面形成立體化的“安全紅線”管理體系。對觸犯紅線的相關責任人向礦上建議給予停職、開除或留用查看處分。

六、“安全紅線”由夏店煤礦安全工作委員會負責考核。

七、最終解釋權歸夏店煤礦安全工作委員會。

磚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礦井安全生產,規範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為,杜絕人身傷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發生,嚴肅安全責任追究,實現安全管理的過程控制,山西焦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紅線

第二條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風流處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1.5%的;同一採區兩個以上工作面同時排放瓦斯的;人員隨意進入盲巷的;採掘工作面停風后不及時組織撤離或拒不撤離的;瓦斯超限的採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業或未採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復生產的。

第三條未按防突措施規定執行或執行不到位的;瓦斯檢查員、防突員在瓦斯檢查、防突指標檢測過程中弄虛作假、虛報檢測數據或瓦斯檢查員空班漏檢,擅離職守的。

第四條破壞通風、瓦斯抽採、監測監控設備設施的;故意移動或遮擋瓦斯傳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實數據的;採掘工作面無瓦斯監測監控系統或監測監控系統運行不正常強行進行採掘作業的。

第五條未按綜合防塵措施規定執行,造成煤塵堆積或飛揚嚴重超標的。

第六條嚴重違章放炮作業的;私藏火工品或將火工品私自帶上井的。

第七條井口附近20m範圍內,井下、洗煤廠的煤倉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等禁止明火作業的場所無專項措施或不按專項措施進行電氧焊作業的。

第八條停電事故原因未查清、設備故障未排除強行送電的;違反《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強行帶電檢修或挪移電氣設備的;在用電氣設備存在嚴重失爆(雞爪子、羊尾巴、老鼠洞等)的;隨意甩掉風電或瓦斯電閉鎖裝置的;雙風機雙電源不能自動切換或備用風機不能應急正常啟動運行的;大型設備、特種設備保護裝置失靈、甩掉保護裝置繼續使用的。

第九條違反規程、措施規定超控頂距作業的;擅自改變支護參數降低支護強度的;掘進工作面人為加大作業循環進度的;遇地質構造巷道圍巖(煤)發生變化未及時採取加強支護措施的。

第十條扒、蹬、跳運行中車輛或乘坐皮帶、刮板運輸機的;未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規定的;不使用“一坡三擋”或“一坡三擋”裝置不起作用的;其它嚴重違章運輸作業的。

第十一條未按防治水措施規定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後掘”或“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不採取措施強行將水煤(矸)拉入煤(矸)倉的。

第十二條無特種作業資質從事特種作業的;強令無特種作業資質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

第十三條對有本章第二條至第十二條任一嚴重違章違紀情形的崗位操作責任者、現場指揮或組織者,幹部給予撤職處分,工人給予留用查看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第十四條上述觸犯“安全操作紅線”的行為,由“三員兩長”、區隊、礦、子分公司、山西焦煤、上級或各級地方安監部門檢查中提出,經查屬實的職工舉報提出,由礦及以上安監部門界定確認。對責任人的處分和組織處理由礦組幹、紀委監察、勞資部門執行。

對因區、隊長失職失查、制止違章作業不力造成觸犯上述“安全操作紅線”的,追究其連帶責任。

第三章安全管理紅線

第十五條礦井必須有獨立完善的通風系統,生產水平和採區必須實行分區通風;採區集中進、迴風巷必須貫穿整個採區,嚴禁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迴風巷;高瓦斯礦井採掘工作面配風量必須經子分公司通風部門核定,子分公司總工程師批准。違反上述規定的,免去礦總工程師職務。

第十六條巷道失修、變形嚴重造成通風斷面縮小、通風阻力加大,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嚴重影響通風安全的,免去礦總工程師或分管礦長職務,強行組織生產的,免去生產副礦長職務。

第十七條高瓦斯礦井和突出礦井嚴禁任何2個採掘工作面之間串聯通風;低瓦斯礦井串聯通風必須制定措施,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違反上述規定的,免去礦總工程師職務。

第十八條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按照規定實施防突措施,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實施。煤與瓦斯突出危險區域未制定或不執行防突措施;有地質資料無計劃揭穿突出危險性煤層、斷層、陷落柱等構造的免去礦總工程師或分管礦長職務。超防突檢測範圍強行進行採掘作業的,免去生產副礦長職務。

第十九條“一通三防”、防突、瓦斯抽採必須編制設計,並按程序報批後組織施工;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防治突出安全技術方案必須經子分公司通風部門審定,子分公司總工程師批准;改變採區以上通風系統必須編制通風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並按規定程序審批。違反上述規定的,免去礦總工程師職務。

第二十條擔負主副井提升任務或滾筒直徑大於2m的提升絞車的安全保護、安全設施不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裝設或失效,鋼絲繩出現磨損超限、斷絲超限繼續使用的,免去機電副礦長職務。

第二十一條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未按規定安裝“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未設置“三專兩閉鎖”;局部通風機、機電設備安裝位置不合理,存在嚴重隱患;礦井採掘工作面未按規定安裝監控系統或者瓦斯超限斷電值設置大於《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免去機電副礦長或總工程師職務。存在上述情況強行組織生產作業的,免去生產副礦長職務。

第二十二條未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製定探放水措施;進入帶壓水開採區域或接近老空積水區域進行採掘活動,未編制防治水措施的,免去礦總工程師職務;未按措施規定進行採掘活動的,免去生產副礦長職務。

第二十三條礦井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免去礦長職務。

第二十四條生產礦井區域內所有隊組瓦檢員、安檢員必須由礦統一管理,拒不執行的,免去礦長職務。

第二十五條煤礦建設項目在發包時,必須發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並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安全責任,杜絕層層轉包,不按規定實施的,免去礦長職務。

第二十六條重大隱患整改不及時,對上級部門責令停產整頓的礦井、採掘工作面必須按規定進行整改,整改不達標或未經上級部門批准擅自組織生產的,免去礦長職務。

第二十七條上述觸犯“安全管理紅線”的行為,由子分公司、山西焦煤、上級或各級地方安監部門檢查中提出,經查屬實的職工舉報提出,由子分公司及以上安監部門界定確認。

對因業務保安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工程師、通風科長(礦長助理)、安監處長失職失查、履職不力造成觸犯上述“紅線”的,追究其連帶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員工或科級以下幹部觸犯紅線的要按規定及時處理,由安監處長負責監督落實,未按規定執行的,免去安監處長職務。副處級以上幹部觸犯紅線的,由安監處長或安監局長提出處理意見,經安全生產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第二十九條焦化、電力、化工、建築、機修、洗選加工等地面生產單位,由各子分公司根據行業標準及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紅線。

第三十條本制度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磚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6

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內容

針對教育和培訓層次和工作性質分別進行,管理人員的重點是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點是遵章守紀、自我保護和提高防範事故的能力。

1、組織轄區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員、特種作業人員(簡稱“三類人員”)相應的安全教育培訓,保證“三類人員”持證上崗。

a)、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的強制教育培訓,樹立安全生產觀念、提高安全生產意識,主動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經培訓考核合格發放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

b)、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的安全管理知識、管理方法培訓,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經培訓考核合格發放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員《安全資格證》。

c)、特種作業人員。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執行GB5306—85《關於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按國家、省、市各級和企業規定進行本工種專業培訓、資格考核,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後上崗作業。

2、督促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各企業擬定從業人員教育培訓計劃,聘請有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定期組織教育培訓,建立教育培訓檔案。

a)、新工人(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學徒工、實習生)必須進行公司、廠級和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及安全技術知識、設備性能、操作規程、安全制度、嚴禁事項及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b)、特殊工種人員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經過本工種的專業安全技術教育。

c)、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施工和調換工作崗位時,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技術、新崗位的安全教育。

第二、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學時

1、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2、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3、企業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4、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企業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能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三、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形式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必須經過考核合格後,做到持證上崗。安全管理人員是企業安全的主要指導人員,必須進過專業考核後持證上崗。從業人員是安全教育的重點對象,在安全教育過程中必須讓其認清工作的危險性和安全性,必須經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作業。

1、安監局按照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負責組織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複審考核安全培訓。結合國家、省、市各級安全政策組織專項安全教育培訓。

2、督促、指導各行業主管部門加強所屬監管領域及企業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督促、指導、檢查企業加強三級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台帳檔案規範管理。

三級教育的要求:

a)、三級教育由企業的安全、教育、勞動、技術等部門配合進行;

b)、受教育者必須經過考試合格後才准予進入生產崗位;

c)、每一名職工必須建立職工勞動保護教育卡,記錄三級教育、變換工種教育等教育考核情況,並由教育者與受教育者雙方簽字後入冊。

3、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定,企業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採取有效手段督促、指導企業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經安全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4、特定情況下的適時安全教育

a)、節假日前後;

b)、節假日加班或突擊趕任務;

c)、工作對象改變;

d)、工種交換;

e)、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施工;

f)、發現事故隱患或發生事故後;

g)、新進入現場等。

第四、教育培訓效果檢查

對安全教育與培訓效果進行以下方面檢查:

1、檢查企業的安全教育制度。檢查企業是否制定了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是否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訓計劃,按照計劃組織落實,並建立了檔案。

2、檢查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年度培訓。檢查企業主要負責人按照各級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是否參加了安全強制培訓,是否安排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年度培訓,持證上崗。包括企業內部的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培訓學習。

3、檢查三級教育制度及工作落實情況,特別是新入廠工人和轉崗工人教育培訓。剛進企業的新工人是否接受入廠安全方面的基本教育培訓,調換工種的工人,必須按規定進行崗位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方準上崗。主要檢查企業對新入廠工人和轉崗工人的考核記錄。

4、檢查安全教育內容。通過查看安全台帳記錄,檢查三級教育制度、企業職工隱患辨識、崗位操作規程、安全勞動紀律、教育培訓考核的落實情況。

5、不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規定,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工作人員一律嚴格考核,按國家有關規定持職業資格證書上崗;職工必須全部經過培訓合格後上崗。凡存在不經培訓上崗、無證上崗的企業,依法停產整頓。

磚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7

一、根據《安全生產法》和《重大危險源辨識》、《關於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為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有效防範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重大危險源定義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險能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包括:貯罐區(貯罐)、庫區(庫)、

生產場所、壓力管道、放射源、壓力容器。

三、資料

1、重大危險源辯識

重大危險源的辨識依據是物質的危險特性及其數量。透過危險源辨識評價結果,根據GB18218-20__《重大危險源辨識》,確定公司重大危險源為液氯儲罐區。

2、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

3、建立重大危險源台賬

台賬資料包括:危險源名稱、危險物質名稱、危險源存在的位置、危險貨物編號、易導致的事故類型、主要危害、最大儲存量、正常儲存量、設計壓力、設計温度、操作壓力、操作温度、安全技術措施資料、安全管理措施資料、應急措施等資料。

4、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

根據重大危險源管理職責分工,每一類管理項目都要建立相應的管理檔案,維護保養部門要建立相應的記錄。

5、重大危險源管理

安環部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危險源辨識,當有新的設施或場所構成重大危險源時應納入重大危險源管理,並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對構成重大危險源場所,公司應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並出具安全評價報告。

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嚴格執行公司安全檢查制度和巡迴檢查制度,並做好檢查記錄。

嚴格值班制度:公司24小時值班,夜間由生產調度負責,白天由車間當班人員負責,遇有問題及時處理、報告。

例會制度: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消防例會,針對上月存在的問題用心採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佈置下月的安全消防工作。

6、制定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

7、建立各級安全管理網絡;

8、安全設施定期檢驗;

設置氨氣泄漏監測報警儀,並定期檢驗;設置安裝監控系統,對液氯系統隨時進行監控;

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液氨的貯存量,並設置備用應急儲罐;液氨儲槽區封閉管理。

嚴格執行液氨生產工藝規程、設備規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對防雷、防靜電設施進行檢測,確保自然因素對重大危險源無毀滅性的破壞。

生產系統中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起重設備按規定要求進行定期檢測,保證系統安全運行。

安全附件(壓力錶、液位計)應定期檢測。勞動防護用具如呼吸器、防毒面具應進行定期檢查。

根據《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編寫導則》(單位版),編制液

氨泄漏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演練,對預案的適宜性、有效性、充分性進行評審。

9、重大危險源備案

按照《安全生產法》、《重大危險源辨識》和申報登記範圍的要求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並填寫《重大危險源申報表》報煙台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登記備案。

10、變更管理

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髮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辨識評價,並將有關狀況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磚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建立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改善施工作業條件,減少施工傷亡事故,切實保障施工人員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浙江省公路水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由本項目公司負責建設的交通項目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工程安全生產費用(以下簡稱“安全生產費用”)是指施工單位按照施工安全標準,用於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採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等所需的費用。

第四條 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堅持“項目計取、確保需要、按實計量、規範使用”的原則。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費用的支付

第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投標文件工程量清單中安全生產費用總額細化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清單(見附件1),細化後的使用清單必須由監理單位和項目公司審核同意後,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六條 安全生產費使用清單第2大項、第5大項和第6大項施工單位必須進行書面申請(見附件2),經監理單位和項目公司審批同意後方可使用。安全生產費使用清單其他大項可根據實際安全管理工作需要自行實施,但未經監理單位和項目公司書面同意,每一大項費用不得超支。

第七條 安全生產費用的計量應填寫計量表(見附件3),經監理單位和項目公司審核同意後,方可作為計量的依據。安全生產費用的計量納入當期工程款的計量。

第八條 安全生產費用是施工單位按照招標文件的有關規定在工程量清單中以不低於投標總報價(不含安全生產費用和建築工程一切險及第三方責任險)1%的費用予以明確。除此以外為滿足項目施工需要而增加的安全生產費用,施工單位已在工程量清單中其他相關子目的單價或總額價中予以考慮,項目公司不再另行計量支付。

第九條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費用實際投入使用超出合同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總額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一般超出部分不予支付。安全生產費用實際投入使用少於合同中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總額的,項目公司不予支付餘額部分的安全生產費用。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第十條 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以下範圍內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檢測、探測設備、設施支出。

1.“四口”(通道口、預留洞口、村道交叉口、樓梯口)、“五臨邊”(未安裝欄杆的平台臨邊、無外架防護的層面臨邊、升降口臨邊、基坑臨邊、上下斜道臨邊)等防護、防滑設施的費用;

2.防止物體、人員墜落設置的安全網、棚等費用;

3.安全警示、警告標誌、標牌及安全宣傳欄等購買、製作、安裝及維護的費用;

4.特種設備、壓力容器、避雷設施、大型施工機械、支架等檢測檢驗費;

5.其他安全防護、檢測設施、設備的費用。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1.各種消防設備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藥箱及器材費用;

2.安全帽、保險帶、手套、雨鞋、口罩等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費用;

3.其他專門為應急救援所需而準備的物資、專用設備、工具的費用。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1.日常安全生產檢查、評估費用;

2.聘請專家參與安全檢查和評價費用。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1.對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辨識、評估、監控、監管費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儲存、使用、防護費用;

3.對有重大危險因素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諮詢的費用。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1.“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複訓費用;

2.內部組織的安全技術、知識培訓教育費用;

3.組織應急預案演練費用。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1.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等相關活動費用;

2.舉辦安全生產為主題的知識競賽、技能比賽活動費用;

3.安全經驗交流、現場觀摩費用;

4.購置、編印安全生產書籍、刊物、影像資料費用;

5.配備給專職安全人員使用的相機、電腦等物品費用;(相機、電腦等耐用品在工程交工驗收後由項目公司收回);

6.安全生產獎勵費用:(經項目公司考核合格,安全無事故)發給專職安全員工資總額以外的安全目標考核獎勵,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個人、集體的獎勵;

7.項目公司和監理單位共同認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費用。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在以下範圍內發生與安全生產相關的費用,均不列入安全生產費用。

(一)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或個人意外傷害險費用;

(二)施工單位為職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費用;

(三)工地臨時辦公、宿舍、食堂等現場辦公生活設施為達到安全要求所需費用;

(四)為保證施工期間施工區域內(路基坡腳範圍內)交通安全而設置的臨時安全設施和標誌、標牌費用;

(五)爆破作業及穿越村鎮、公路、河流、地線管線的施工現場進行防護、隔離等設施費用;

(六)按正常施工作業所設置的基坑圍護、防失穩支撐、支架、安全用電等設備費用。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計取和使用制度,明確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計取和使用的程序、職責及權限。施工單位應當在規定範圍安排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不得挪用或擠佔。

第十三條 監理單位應當對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監理。

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或未落實安全生產費用的,應當提出要求其改正,施工單位拒不改正的,監理單位可暫停工程款的計量支付,並及時向項目公司報告。

第十四條 項目公司每月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20xx年10月20日開始執行。

磚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9

一、目的

為了杜絕發生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現象,把反違章特別是反習慣性違章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對所有安全生產行為的管理。

三、職責:安全生產獎懲由企業安全委員會負責,人資部協助。

四、內容

(一)按違章情節分下列3個層次進行處罰:

1.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給予開除公司籍或留公司察看,其中出現符合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的,按有關規定或約定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因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他人重傷以上(含重傷)傷害的,或造成重特大火災爆炸事故的,負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責任的。

(2)一年之內因違章待崗達到兩次的。

2.對下列嚴重違章行為之一,負有主要責任的直接責任人,給予待崗三個月以上的處罰。

(1)因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他人輕傷或自身輕傷、重傷的,負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責任的。

(2)一年之內違章記分累計達到10分。

(3)違反動火管理制度進行工業動火。

(4)違反規定運輸、儲存、使用易燃物品。

(5)帶電作業未設有安全措施或未按規定辦理作業許可證。

(6)駕駛員灑後駕車。

(7)未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8)安全監督人員發現違章作業,不按規定進行處罰。

3.對下列違章行為之一,負有主要責任的直接責任人,給予2至10分的違章計分或50~300元經濟處罰。

(1)違反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2)違反《公司區道路交通管理制度》駕駛機動車輛。

(3)安全防護設施不齊全完好。

(4)不按要求組織、參加安全活動。

(5)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6)在可能使作業人員滑、掉落造成傷害的場所施工作業未採取安全措施。

(7)在視線不良的情況下強行行車。

(8)在高壓、電氣作業過程中,與高壓、帶電體不按規定保持安全距離。

(9)電氣設備接地接零不規範或未採用漏電保護器。

(10)亂接、亂拉電氣線路、線頭裸露、保險絲不規範、開關無標識。

(11)未按標準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器材。

(14)在聚集場所未設置疏散指示標誌,未安裝應急照明燈或應急照明燈失效。

(15)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檔或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

(16)擅自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水源。

(17)消防、滅火器材被遮檔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

(18)修理設備未掛警示標誌或無專人看管。

(19)有毒、有害場所,未按規定配備檢測儀器和個人防護用具。

(20)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21)未經批准使用電爐、煤爐及其他明火取暖及煮食物。

(22)未按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3)上崗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護目鏡等)。

(24)生產作業場所或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的標誌,封閉、堵塞生產作業場所或員工宿舍出口。

(25)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未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26)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參加培訓經考核合格。

(27)特種設備防雷裝置和設施,防靜電接地裝置,高壓電工用具等未按規定檢測、檢驗。

(二)有下列行為的給予獎勵或晉升:

1.對遵規守紀,一年內無任何違反安全生產行為的一線員工予以獎勵50~100元。

2.對及時發現隱患並排除隱患的行為給予獎勵100~200元。

3.對安全生產獻計獻策,並經公司採納有成效的給予獎勵300~500元。

4.對舉報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人員給予獎勵50~200元。

5.對為安全生產作出貢獻者,視貢獻大小給予相應的獎勵。

五、相關記錄

《違反安全生產處罰通知單》AQ-BZH3

磚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0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員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現根據建設部《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的要求結合公司生產實際,制定公司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員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現根據建設部《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的要求結合公司生產實際,制定公司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第二條公司要根據年度安全施工生產需要,由勞人部根據安質部提報的培訓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公司各項目要依據本單位施工生產情況,制定本單位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第三條對從業人員(含分包隊伍)的安全培訓教育的組織實施,公司實行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公司負責對公司領導、公司管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取證和公司本部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項目經理、安全員、技術員和其他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由項目所在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管理機構或公司共同組織實施;

第四條公司各項目部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4、1項目部員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培訓教育,堅持先培訓,後上崗的制度。

4、2項目員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

(1)項目經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30學時;

(2)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除通過學習培訓取得崗位合格證並持證上崗外,每年還必須接受安全專業技術業務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0學時;

(3)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4)特殊工種(包括電工、焊工、架子工、司爐工、爆破工、機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機及指揮人員、人貨兩用電梯司機等)在通過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崗位操作證後,每年仍需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5)其他員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6)待崗、轉崗、換崗的員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4、3新進場的工人,在接受公司安全培訓合格,還必須接受本項目部進行項目、班組的二級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1)項目安全培訓教育的內容是:工地安全實施標準的執行(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制度、現場設施、過程施工特點、生產和生活環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訓教育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2)班組安全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及技術交底中的有關內容、事故案例分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4、4項目部與各班組負責人必須針對施工作業和施工特點,及時抓好對在場職工冬雨季及節假日前後安全生產教育,做到不違章操作。

4、5項目部必須建立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檔案,沒有接受安全教育的職工,不得在施工現場從事作業或者管理活動。

4、6一般員工待崗、轉崗、換崗,員工重新上崗前以及新進場工人的安全培訓教育由項目部自行組織培訓。

第五條職工安全培訓,應當使用經國家各行業安全主管部門審定的大綱和教材。

第六條安全培訓教育要做好記錄,並實施考核。安全教育培訓記錄應使用公司三標一體程序文件中規定的格式。

磚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1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為了進一步提項目工人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技能,掌握安全操作技術規範,提高工人的自我保護意識,杜絕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各項目部根據如下原則制訂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嚴格執行國家、市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有關規定,適時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並向安全部門或主管部門通報狀況;認真落實國家和市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及有關人員的勞動保護待遇,並監督實施狀況;

2、項目部建立三級安全教育檔案:

規定新入公司工人的教育,調換新工種,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種行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及發證。建立現場職工安全教育卡、對新進場工人務必進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識、安全紀律和操作規程的三級安全教育。

一級安全教育由工程處會同質安部門對新入公司的人員進行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規、方針、政策、安全規章制度、安全紀律和遵章守紀教育,時間累計為15學時。

二級安全教育由項目部負責,對經過教育的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知識,結合施工性質進行安全規章制度、高空作業、現場安全用電、事故報告、勞動紀律教育,時間累計為15學時。

三級安全教育由班組負責,教育資料是現場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本工種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識、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時間累計為20學時。

職工“三項”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才能進入操作崗位;並將考核資料列為工人考工、評級資料之一,並附考試卷;

3、特殊工種培訓:

電工、電焊工、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塔吊司機、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由培訓中心(或培訓班)進行專業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訓,上述特殊作業人員都務必經市勞動部門考試發證,持證上崗。無證上崗者,按安全生產獎懲條例罰款;

4、採用新的施工(生產)方法、新設備、新材料時,各項目部要組織制訂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崗位安全知識教育。

5、調換新工種務必進行現場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本工種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識的教育。

6、本制度由項目部實施,公司質安部負責解釋。

磚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2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特制定管理暫行辦法。

2、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的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3、引用法規及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xx】16號)

4、術語

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5、實施程序

5.1公司安全生產費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安委監管、確保需要、規範使用”的原則進行。

5.2安全技術科根據安全生產費用的規定使用範圍、公司安全生產情況、相關二級單位安全項目投資計劃及年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預算額(由公司財務科負責)。

5.3年度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計劃報送主管副經理、公司總經理審批。

5.4公司財務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計劃提取安全生產資金,納入年度財務預決算,實行專款專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費用台帳。

5.5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各相關單位應填寫安全生產費用月度預算表。由公司安全技術科審核,財務科確認(需有關領導審批),方可使用。

5.6用於安全生產投入的材料,在領用時二級單位開具材料領用單,到安全技術科加蓋“安全生產費用專用章”後,到物資供應科辦理領用手續。物資供應科要對用於安全生產投入的出庫材料單獨建帳,並每月向財務科提供一份《安全生產投入材料出庫明細表》。對屬於安全生產費用規定範圍內的材料,如未蓋“安全生產費用專用章”,物資供應科嚴禁出庫。

5.7財務科建立“安全費用”科目,按時入帳,並建立《安全生產費用使用台帳》,每月進行記錄。安全費用當年結餘,可轉入下年使用 ;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列支。

5.8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按照本單位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為計提依據,採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逐月提取。

安全生產費用計提標準一覽表

序號

全年實際銷售收入

提取標準

備註

1

1000萬元(含)以下

4%

2

1000萬元至10000萬元(含)部分

2%

3

10000萬元至100000萬元(含)部分

0.5%

4

100000萬元以上部分

0.2%

5.9安全生產費用因按照以下規定範圍使用:

(1)、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監控、檢測、痛風、防曬、調温、防火、滅火、防爆、瀉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完善、維修和改善支出。

(2)、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3)、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4)、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6)、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5.10公司在本辦法第9條規定的使用範圍內,應將安全生產費用優先用於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支出。

5.20xx年度結餘轉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5.12安全生產費用形成的資產,應當納入相關資產進行管理。

5.13公司為職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所需費用,不在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

6、附則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會負責解釋。

磚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3

為加強安全管理工作,貫徹國務院、市有關安全法規文件精神,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安全生產獎懲與考核制度。

獎勵:

1、全面完成上級下達的安全生產指標,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規章制度的;

2、對在生產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時採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預防及發現違章操作及時制止的;

3、安全生產管理台賬齊全,記錄準確的;

4、在安全教育培訓中工作突出的;

5、一年中未發生輕傷、重傷等安全事故的單位;

6、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產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及車間,公司將視情節予以獎勵。

處罰: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出問題誰承擔的原則,對發生違章違紀造成損失的,按以下規定予以處罰。

1、違反操作規程及安全有關規定進行操作的,對直接領導處以 元罰款,對責任人處以 元罰款;

2、接到違章通知書後未按期進行整改的,處以車間 元罰款;

3、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每發現一人次處以 元罰款;

4、安全管理賬不健全或丟失的,視情節予以扣除獎金;

5、出現各類事故未按規定時間上報或故意隱瞞不報的,視情節予以處罰並予以通報;

6、對出現事故的責任人,按責任大小、情節輕重予以扣除獎金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磚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4

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增強安全意識;遵章守紀,持續改善,保障健康安全”的方針,提高員工安全意識,減少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2.1公司全體員工(包括新員工、合同工、臨時工);

2.2外來人員(外單位來公司業務聯繫、施工、培訓、學習等);

2.3轉崗、頂崗、脱崗人員。

3職責:

3.1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新員工、臨時工入廠一級安全教育;

3.2綜合管理部負責協助人力資源部進行一級安全教育;識別、計劃並組織實施專項、日常安全培訓教育;

3.3行政部協助人力資源部進行一級安全教育;識別、計劃並組織實施消防、保衞、交通運輸培訓教育;

3.4各生產單位負責對新員工進行二級安全教育;協助人力資源部、綜合管理部、行政部進行安全培訓教育;識別、計劃、組織進行本單位安全培訓教育;

3.5各生產班組負責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協助上級部門實施各種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3.6財務部負責保障教育資金的落實。

4資料:

4.1入企業教育

4.1.1一級安全教育

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綜合管理部、行政部對新入廠員工進行一級安全教育,教育資料包括: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安全生產特點、相關事故分析、安全注意事項以及職業衞生防護知識等,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分配到單位。培訓時間不少於24學時。

4.1.2二級安全教育

由各單位第一負責人負責,教育資料包括:廠安全生產製度、生產特點、工藝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技術規程、相關事故教訓、安全防護設施、勞動保護用品使用等,並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工段、班組。培訓時間不少於24學時。

4.1.3三級安全教育

由班組長(工段長)負責,教育資料包括:崗位生產任務、特點、主要生產設施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職責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預防措施、相關事故案例、安全設施裝置、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器具)消防器材等,並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培訓時間不少於8學時。

4.2特種作業教育

4.2.1由綜合管理部組織特種作業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務必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的要求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證後,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4.2.2特種作業人員須按各業務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期限組織複審。

4.3危險化學品運輸、押運人員教育培訓

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員、押運人員務必進行有關安全培訓,經所在地設區的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4.4變更培訓

各單位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獨立作業。

4.5事故教育

凡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後,公司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複發生。

4.6大修或關鍵、重點部位檢修前教育

各單位在大修或關鍵、重點部位檢修前,各單位要組織並實施相關人員的專門安全教育。綜合管理部進行監督檢查。

4.7轉崗、頂崗、脱崗人員教育培訓

員工轉崗、幹部頂崗以及脱離崗位6個月以上者,務必由廠、班組進行相關資料的安全教育培訓,並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4.8外來人員培訓

4.6.1外來施工人員務必經綜合管理部和行政部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培訓資料包括:公司生產特點、相關制度、相關規定、安全注意事項、事故應急救援等資料,並經考試合格方可發放入廠證。

4.6.2外來參觀、學習、業務聯繫人員,須由相關單位進行相關安全制度、規定廠及注意事項培訓教育。

4.9日常安全教育

4.9.1綜合管理部協助公司安委會制定並實施公司級日常安全教育,教育對象包括公司級、廠級領導及安全員,教育資料包括:國家政策法規、公司安全文件、規章制度、典型案例討論及其他相關資料。

4.9.2各單位組織制定本單位日常安全教育、班組安全學習計劃,班組安全學習每月不少於一次,班組所有人員務必參加,教育資料包括:國家政策法規、公司安全文件、規章制度、廠安全規章制度、典型案例等相關資料。

4.9.3公司各級管理人員要定期參加班組安全學習,綜合管理部和生產廠安全管理部門要定期檢查班組安全活動狀況,在活動記錄上簽字。

4.9.4公司安全培訓是全員培訓,任何人缺席均需進行補培訓。

4.10安全培訓教育管理

4.10.1公司各部門要建立從業人員培訓教育檔案,記錄培訓時間、資料和考核結果。

4.10.2公司、各單位要根據生產需要,確定培訓目標,指定培訓計劃並實施,培訓計劃變更要有記錄。

4.10各部門要對培訓教育方式和效果進行評價,確定是否到達培訓目的。

磚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5

總則

1、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發展,制定本制度。

2、凡在本公司管理範圍內從事與安全生產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

3、安全生產貫穿於施工生產的全過程,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

4、各部門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生產、安全與發展、安全與穩定的關係,努力改善勞動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5、公司主要負責人、各車間主要負責人、各班組組長是本公司、本車間、本班組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別對其所轄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6、公司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7、公司工會組織應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8、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或個人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9、公司應採取各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10、公司鼓勵和支持安全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11、公司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12、本制度依據國家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規程和上級部門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編制。

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1、為充分發揮各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作用,做好對各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的對策制訂,公司實行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2、公司每年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對全公司上一年度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總結,對本年度的安全生產規劃及安全生產工作進行部署。

3、各車間每週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組織對本車間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制定對事故隱患的整改措施,並落實整改。

4、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對公司本季度的安全生產形勢進行分析,研究、統籌、協調、指導公司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

5、各部門必須堅持使各級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化,經常化,並認真做好會議記錄,確保使每次會議都有一定的實質內容,都能解決一定的實質問題。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1、為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必須加強各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2、公司對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實施綜合管理,並行使監督檢查職能。

3、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應納入本公司培訓教育年度計劃和長期規劃,所需人員、資金和物資應予以充分保證,經費從公司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4、公司應採取會議、板報、標語、印發宣傳品、圖片展覽、安全知識競賽、專場教育講座等多種形式,做好對職工的安全教育。

5、公司應健全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安全教育檔案由公司安全生產分管領導(安全專管員)負責實行分級管理。

6、公司主要負責人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接受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的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各級安全管理人員任職期間,其每年安全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120學時,其它管理人員不得少於24學時,一般作業人員不得少於40學時。

7、新進場工人必須接受公司、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三級安全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四十學時。

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產分管領導(安全專管員)組織實施。

車間級安全教育由各車間負責人組織實施。

班組級安全教育由各班組長組織實施。

8、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後,方可上崗。

9、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後重新上崗時,必須通過相應的車間及班組級安全教育。

10、公司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專項安全教育和培訓。

安全生產檢查及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1、為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現象的發生,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必須加強各級安全生產檢查。

2、安全生產檢查的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規程及政府、上級部門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制度等。

3、各級安全生產檢查應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隱患、查教育培訓、查安全防護、查機械設備、查操作行為、查勞保用品使用、查傷亡事故處理等為主要內容。

4、公司安全檢查應以定期安全檢查為主,以查處“制度性違章”為主要內容,每半年組織進行一次。

車間安全檢查應以定期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檢查和重點抽查為主,以查處“裝置性違章”為主要內容,每季度組織進行一次。

班組安全檢查應以經常性安全檢查和自查、互查、交接查為主,以查處“操作性違章”為主要內容,每週組織進行一次。

各級檢查都應對檢查情況及時予以通報,並將檢查結果作為安全評比的主要依據。

5、公司及各車間班組應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對大型機械設備、施工用電、壓力容器等專業性或重大危險項目的安全問題進行專項、重點檢查。

6、公司及各車間班組應根據生產實際及綜合氣候變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季節性安全檢查。

7、各級安全檢查結束後,要認真全面系統地進行分析、總結和評價,要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並將整改、複查情況及時反饋到檢查部門。

8、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但有整改條件的隱患項目,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項目、定時間、定人員和凡班組能整改的不推給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給車間、凡車間能整改的不推給厂部、凡厂部能整改的不推給上級主管部門)限期整改。

9、企業無力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除採取有效防範措施外,應書面向企業隸屬的直接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並抄報上一級行業主管部門。

10、對物質技術條件暫時不具備整改的重大隱患,必須採取應急的防範措施,並納入計劃,限期解決或停產。

11、各級檢查組織和人員都應將檢查出的隱患和整改情況報告上一級主管部門,重大隱患及整改情況應由安全技術部門或安全管理人員彙總並存檔。

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和檢測制度

1、公司的安全設備、特種設備(包括行車等)由公司統一管理並負責對其實施監督。

2、公司做好安全設備、特種設備的進場組織、安裝調試、拆卸退場及日常檢查、維修、保養工作,負責向當地設備監督、檢驗部門進行報檢、報驗,未經當地設備監督、檢驗部門許可和驗收合格的安全設備和特種設備不得投入使用。

3、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定人、定機、定崗位的“三定”原則,做好對現場安全設備和特種設備的管理,所有從事與安全設備與特種設備作業有關的操作、維修保養等人員均必須由公司統一派遣,禁止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4、公司應做好對現場安全設備和特種設備的日常安全管理,並對其安全運行實施監督,不得以任何藉口支持或強迫安全設備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違章作業。

5、公司應把對外租設備的管理納入到本單位的安全管理中,不允許以租代管、以包代管。

危險作業現場管理制度

1、公司及各車間班組必須加強對危險作業的管理。

2、施工前,應對作業人員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並認真對作業場所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確保安全防護措施到位,安全裝置靈敏可靠。

3、臨時用電必須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其安裝、拆除、維修必須由專業電工完成,搬運、移動用電設備,必須切斷電源並做妥善處理後進行,停用的機械設備必須切斷電源並鎖好開關箱。非電工人員嚴禁亂動電氣設備。在潮濕、危險場所作業,必須使用安全電壓。

4、各種氣瓶的運輸、儲存、使用,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有防火、防爆、防曬、防劇烈震動措施,距離明火10m以上。

5、在強腐蝕、放射性場所作業時,必須保持防護設施的安全、有效;鍋爐、壓力容器安裝、維修作業時,必須加強通風。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公司必須免費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帶、使用。嚴禁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按規定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2、公司應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

3、公司採購、發放和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是具有《國家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勞動防護用品生產條件資格認可證》和《安全鑑定證》的產品。各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協同材料管理部門認真做好對新購勞動防護用品的驗收,杜絕假冒、偽劣勞動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

4、從業人員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和保管好勞動防護用品,確保勞動防護用品在使用期內防護性能完好。

磚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6

第一條 為了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和轄市、區人民政府全面領導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宣傳和實施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根據所轄地區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制定所轄地區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範性文件;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體系,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指標控制體系、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實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責任考核制和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組織對所屬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制定所轄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有關部門和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單位自救、區域互救、政府救援的應急救援體系;

(五)組織有關部門和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制定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計劃並組織實施;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六)將安全生產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增加安全生產投入,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用於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應急救援、事故調查處理、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以及配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裝備設施等。

第三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監督、指導和協調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政府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管理和責任制考核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依法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按照規定負責作業場所的職業衞生監督工作;

(三)負責組織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按照規定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服務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依法接受委託,組織協調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會同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行政責任進行調查和認定;

(五)承擔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所轄行政區域內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定期發佈安全生產信息。

第四條 公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對機動車、機動車駕駛人等實施管監督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二)依法對企事業單位特別是公共娛樂場所、大型商場、集貿市場、賓館、學校、醫院等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三)負責劇毒化學品購買、運輸許可證件及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許可證件和爆破作業許可證件的核發;

(四)負責道路交通事故、火災和爆炸事故的搶險救援,按照規定負責事故處理、直接責任認定、損害賠償調解等工作。

第五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政建設、公用事業、建築業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組織實施市政工程、建築工程施工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建築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

(二)負責組織實施工程建設施工企業的安全資格審查,按照規定參加建設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負責城市供水、排水、公共交通、燃氣、路燈等公用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六條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內河水上交通安全和職責範圍內的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交通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公路(包括橋涵)、航道交通安全設施(包括路標、航標、交通安全標誌、標線、安全護欄等)的設立、維護與管理,以及公路、航道設施安全隱患的整改;按照規定參加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七條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城市規劃管理,確保建設工程的選址及其周圍環境的安全。

第八條 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已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第九條 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屬公園景區場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負責園林綠化施工單位和相關園林綠化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條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環衞作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負責城市户外廣告和燈光亮化設施等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加強對建(構)築物外立面清洗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民防空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公用人防工程的安全實施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農業機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業機械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做好有關農業機械的檢審工作;按照規定負責農業機械在鄉以下道路、田間和場院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十三條 氣象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防雷和施放氣球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防雷裝置進行監督檢查,對施放氣球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利工程施工和水利設施(包括水庫、泵站、堤壩、涵閘等)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教育系統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學校加強對校舍、教學設施、設備安全的日常監督檢查,確保教學環境安全;督促學校加強對教師和學生的安全教育,監督學校落實學生勞動技能培訓和參加社會公益活動的安全防範措施;指導協調在常高校和中專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旅遊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旅遊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旅遊行業有關飯店、旅行社和旅遊定點單位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制定並落實旅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第十七條 衞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負責職業衞生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對安全生產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援工作。

第十八條 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安全事故的防範工作,並做好職工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和工傷保險待遇等相關工作。

第十九條 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將安全生產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目標管理考核,並在項目審批、稽察和竣工驗收時,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三同時”規定。

第二十條 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負責電力等能源生產、軍工、民用爆破器材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在組織實施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時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三同時”規定。

第二十一條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對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維修、改造)、使用、檢驗檢測工作實施安全監察,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發證;按照規定參加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故事的調查。

第二十二條 工商行政主管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和各類市場的安全監督檢查,並在核發證照和年檢時將安全生產條件作為重要內容進行審查。

第二十三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國有或國有控股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生產經營單位保證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確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監督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法定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十四條 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加強對公共娛

樂場所安全的監督檢查,加強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加強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輿論監督。 第二十五條 財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落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並列入財政預算,確保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與監督檢查的經費。

第二十六條 行政監察主管部門依法對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情況實施監察,按照規定參加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依法對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防範、發生負有責任的人員追究行政責任。

第二十七條 工會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監督檢查作用。

第二十八條 對安全生產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政府有關部門,除依法實施專項監督管理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生產職責:

(一)按照規定組織做好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二)制定本行業(領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履行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職責;

(三)依法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認真排查事故隱患並監督整改,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四)接到職責範圍內發生的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後,立即向同級人民政府和安委會報告,並派員迅速趕赴現場組織救援;

(五)定期向安委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及時將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報告安委會;

(六)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工作,及時向安委會報送安全事故統計報表。

第二十九條 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條 依法對涉及安全生產事項負責行政審批(包括批准、核准、許可、註冊、認證、頒發證照、竣工驗收等,下同)的有關部門,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安全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並對取得批准的單位和個人實施嚴格監督檢查;對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或者接到舉報後,應當立即予以查處;屬於經營單位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一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的主要領導人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的其他領導人和有關部門的其他負責人,對各自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20xx年12月20日市政府頒發的《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職責暫行規定》(常政發〔20xx〕233號)同時廢止。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k8x6yl.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