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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學校規章制度(通用8篇)

國小學校規章制度(通用8篇)

國小學校規章制度(通用8篇)

國小學校規章制度 篇1

為保證我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的原則,根據我校的實際,制定本規定,要求全體師生認真貫徹執行。

一、進一步加強對學生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制定學校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學校師生應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思想。

2、學校每學期採用多樣化的教育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每班每月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發現問題應及時並進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對學生進行緊急情況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各班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刻報告校級領導;學生曠課出走、失蹤,班主任必須一天內進行家訪;對事故的上報要形成書面報告。

4、實行領導值日,教師值日製度,填寫值日登記表。

5、不經學校同意,各班不得組織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活動。

6、建立安全工作檢查制度,學校領導要經常檢查校內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學生外出活動的安全管理

1、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含社會實踐、參加公益勞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實行申報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閲簽字同意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縣教育局審批。

2、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跟班教師附連帶責任。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不得組織學生到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必須向有營運資格證的專業運輸部門租用。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衞、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6、要通過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遊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學

生的游泳安全防範意識,讓學生掌握游泳自護、自救、互救安全防範的知識和本領,嚴格學生參加游泳活動的審批程序和安全防範措施,建立學生游泳活動的安全責任,確保學生游泳安全。不準學生私自到河邊游泳。

三、學科教學學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師在教學活動時要嚴格按照學科教學要求保證學生的安全。

2、上課期間,教師不得要求學生中途離開教室回家。

3、對學生的實驗操作,應按安全規定嚴格要求,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定存放,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4、各科教師應重視學生課間休息活動的安全教育,行政值日教師應加強課間巡視,及時發現和處理危及學生安全的因素,杜絕意外事故發生。

四、後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後勤工作,樹立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思想,為教學工作創造良好條件,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2、後勤人員應做好學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經常性地對學校的校舍、圍欄、固定設施、水電、樹木等進行檢查並作記錄,保證樓道的照明,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學校主管領導,採取措施,及時修繕和處理。

3、每學期採購或為教學提供的設備、儀器物資要有規定和安全係數,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要追究採購人員的責任。

4、總務處要負責全校學生的飲用水供應,要重視飲用水衞生安全,防止投毒和其它衞生疾患的發生。

五、集會、做操的安全管理

1、學校集會、做操應由學校值周教師專人負責統一指揮,保證集會、做操的紀律。

2、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排隊進場,上下樓時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事故的發生。

3、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隊,由班主任負責,防止學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六、不可預見災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預見的洪災、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教給學生遇災後的自救互救的辦法,培養學生的生存能力。

3、遭遇不可預見災害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4、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七、加強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繫轄區的派出所、村委會治理工作。

2、行政值日教師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要注意對校園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流氓、惡少對學生騷擾,要及時報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3、每天放學,天晴學生必須站隊由護送教師護送過主要的路口,然後讓學生排隊徑直返家。

4、教育學生敢於與壞人作鬥爭,並教給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八、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認真貫徹《食品衞生法》、《傳染病防治法》和《學校衞生工作條例》。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

2、發動師生,開展“衞生防病月”活動,認真搞好學校境衞生、教室衞生、及個人衞生。根除傳染病病源。堅持“每天一小掃,每週一大掃”的衞生制度。

3、採取多種形式,加強衞生防疫、防中毒宣傳教育,全校師生樹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強管理,特別對學校師生的用水、飲用水一定要符合標準。

國小學校規章制度 篇2

安全重於泰山,為了加強我校安全管理工作,使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標明確,責任到人,從而使全校師生牢固樹立安全意識,防患於未然,根據我校實際,制定水家國小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目標:

加強教育, 責任管理, 防患於未然。

二、責任及分工:

1、 學校安全工作總負責:馬國智(校長)

2、 具體落實工作,既全校性的宣傳教育,學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落實情況的檢查:海世虎(副校長)

3、 各班安全教育及管理:各班主任

三、具體措施

(一) 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

1、 學校每學期將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列入學校工作計劃,做出具體安排,各班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並由主管領導負責檢查落實情況。

2、 進一步做好路隊護送工作,由值周領導負總責,各班主任各負其責,值周教師負責檢查登記。

3、 活動時間學生不能隨意出校門。

4、 嚴禁教師指派學生到校外替老師買東西和幹其他事情。

5、 學生早、中午上學要及時進學校,不準在校門周圍逗留,玩耍等。

6、 學生一律不準騎自行車上學。

(二) 嚴格預防傳染病。

1、 大力宣傳疾病預防知識。

2、 在預防傳染病的非常時期和傳染病的高發季節,學校主管領導要指定相應措施。積極做好各項預防工作。各班主任老師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全力配合學校做好預防工作。

3、 各班要建立晨檢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向校領導彙報,並採取相應措施。

4、 學校領導和老師要根據分工,始終做好室內、廁所、飲用水源等有可能產生傳染病源處的清潔衞生工作,堅決杜絕學校內出現傳染源的可能性。

5、 值周教師和主管領導繼續加強學生個人衞生的檢查和通報工作。

(三) 嚴防食物中毒

1、 各班要從原則上杜絕學生外出買零食吃。

2、 各班主任要因地制宜,對學生進行基本的預防食物中毒方面的教育。如閲讀食品説明書、辨別保質期、不食黴爛食品等。

3、 學校要與校園周圍的商鋪進行食品管理衞生方面的協議、商討、檢督等工作,有必要時還要進行交涉、舉報等。

(四) 做好樓層、樓梯和樓道出口的安全疏通工作。

1、 學校要以《教學樓管理“十不準”》嚴格要求各班,各班主任要以此為標準,大力加強宣傳,以百倍的警惕性嚴防各種意外事故的發生。

2、 在學校學生集中上下樓時各班一定要按學校規定各走其道。值勤教師要認真值勤,各相應的授課教師管理好本班學生,嚴防擁擠、推搡、滑倒、學生逆行等現象。

3、 堅決杜絕學生在護欄上滑行的現象,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

4、 冬季時間樓梯、樓道要儘量少灑水,教師不能隨意從辦公室向外潑水,以防結冰。

(五) 防火、防漏水、防煤氣中毒。

1、 各班要及時對學生進行防火,防溺水、防煤氣中毒方面的教育,一是讓學生提高思想認識,加強自我保護意識;二是讓學生具備最基本的防範和自救意識;搶救常識加強自我保護能力。

2、 不經校領導同意,教師不準帶學生外出,如果有特殊情況必需外出,帶隊教師要負起一切責任。

3、 “三防”內容要成學校每次家長會宣傳的重要內容。

(六)及時、徹底地排除校內及學校周邊的安全隱患,由校領導牽頭,對學校內外所有的安全隱患進行全面大排查,該學校解決的學校解決,該老師解決的老師解決,該社區和羣眾解決的就讓社區和羣眾解決,排除工作一定要及時、徹底、全面,學校主管領導一定要將檢查落實工作做好,解決不了的,還要及時上報,並做好隱患排除前的安全預防工作。

國小學校規章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學校內部管理規範化,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及其它有關教育法律、法規、文件,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和校址

1.學校校名 xx市x國小

2.學校校址 xx市B區東大門南側。

第三條 學校性質:全民所有制。

第四條 辦學宗旨:接納所有的學生,並讓他們在愉悦的校園裏長技明理。

第五條 學校的辦學理念是:我自信 我成長 我快樂

校訓 興學求真 海納百川

校風 誠信、海納、勵志、博學

教風 慎微、慎思、慎言、慎行

學風 篤志、博聞、善思、樂學

第六條 辦學目標:提高管理科學,辦學效益顯著。構建快樂校園,成就快樂學生,把學校辦成發展學生個性,提高學生整體素質,成為有一定特色的學校。

第七條 辦學規模:基本規模24個教學班。

第八條 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為漢語言文字。學校使用普通話和規範字。?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九條 學校按編制設置校長、副校長、主任、教師和其他人員。校長是學校行政負責人,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

第十條 xx市x國小由新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社會事業局主管。校長的任職需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由新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社會事業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的相關規定進行考察、審批、任免或聘任。

第十一條 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依法治校,全面負責學校的行政工作,校長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文件精神,遵循教育規律,提高教育質量。

2.制定學校的發展規劃和學年學期工作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

3.遵循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職工隊伍建設。依靠教職工辦好學校,並維護其合法權益。

4.發揮學校教育的主導作用,努力協調學校、家庭和社會教育,密切配合,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十二條 校長的主要權力:

1.決策權 在廣泛聽取多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事項有決策權。

2.人事權 按上級有關規定,從學校工作的需要和實際出發,聘任學校中層幹部及教職員工,安排、調整教職工工作。

3.獎懲權 校長對在教育教學和其他工作中成績優秀的幹部、教師進行獎勵;對在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或在工作中出現重大事故的教師進行懲罰或提出懲罰意見。

4.財政權 在服從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規劃和管理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規允許範圍內,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管好用好學校義務教育經費。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三條 校長的義務

1.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教育方針,依法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依法受理教師和學生的校內申訴。

2.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監督,發揮領導班子的整體功能,為共同建設好學校而努力。

3.加強師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師資隊伍管理和建設。

4.鞏固“兩基”成果,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穩步提高。

5.不斷加強校園、校舍建設,提高現代化教育技術裝備和應用水平,改善教育和教學設備設施。

6.關心教師生活,努力改善教師工作及生活條件。

7.採取有力措施,有效防止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切實保障師生的人身和財產的安全。

8.清正廉潔、處處帶頭,為人師表,遵守法律法規,貫徹有關政策,接受上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督導、評估、檢查。離任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審計。

第十四條 學校成立校務委員會,校長應通過校務委員會等形式,討論決定學校中的重大問題。校務委員會由校長、副校長、教導主任、後勤主任等人組成。校務委員會由校長主持,定期召開。

第十五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大會制度,加強對學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教職工大會每一年一屆,並定期召開會議。其主要任務是:

1 . 制定修改學校章程草案。

2 . 聽取校長工作報告,審議學校的辦學方針,發展規劃,學年工作計劃,教育教學和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和措施,提出意見和建議。

3. 審查通過教職工聘任制實施方案,崗位責任制方案,學校對教師的考核,獎懲方案以及其他重要的規章制度。

4 . 審議決定教師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5 . 評議監督學校行政領導。

6 . 支持校長行使職權,動員教職工努力完成學校各項工作任務。教職會對校長決策有不同意見時,應及時同校長交換意見,如意見不能統一,先按校長的決定執行,必要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上級教育工會。

第十六條 副校長的職責:協助校長分管教育、教學等方面的具體工作。

第十七條 學校設置教導處,負責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下設語文、數學、藝體教研組,加強教學教研工作,加強對教師的理論業務學習管理與指導,加強就學管理。

第十八條 學校設置總務處,負責學校後勤工作,嚴格執行後勤管理制度,貫徹勤儉辦學的原則,協助校長安排使用好各項經費,努力改善辦學條件。並管理好學校財產,做到日清月結,注意檢查,維修校舍、設備。做好學校安排的其他工作,做到校務公開。

第十九條 學校設置行政、教導、少先隊、總務等職能部門。各職能部門幹好自己的職能工作,同時協調配合完成學校其它各項工作。

第三章 學籍管理

第二十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及其實施細則,學校招收本轄區內年滿6週歲及以上兒童免試入學,實行秋季招生。

第二十一條 轉學:對因故申請轉學,經學校教導處核准符合條件者,准予轉學。

第二十二條 借讀:對户籍不在本區的而申請在我校讀書的學生,經審核符合條件者,准予就讀。

第二十三條 學生學習年限為六年,學習期滿升入上一級初級中學。

第二十四條 學生因病無法繼續學習,憑有效證明(市級醫院)準其休學。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休學超過三個月者,復學時根據學生實際,編入相應年級就讀。

第二十五條 學校對品學兼優的學生予以大力表彰,對有錯誤的學生予以批評教育,對錯誤較嚴重的學生,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學校按規定不得開除學生。

第二十六條 積極防止學生輟學,發現學生輟學,班主任應立即報告學校,並協同學校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做好學生復學工作。

第二十七條 嚴格管理學籍,有專人負責,及時核對,做到數字準確,底數清楚,發現問題及時查找原因,及時解決。

第四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八條 學校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充分發揮學科課程和綜合活動課程的整體功能,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教育,為學生全面發展,提高整體素質奠定基礎。

第二十九條 學校教導處組織全體教師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活動,運用先進的教育理論指導教師實踐活動,積極組織教師撰寫教育科研論文,積極推廣科研成果成功經驗,用於教育教學活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三十條 堅持“德育為首,教學中心”的教育方針,深入貫徹落實《中國小德育工作綱要》等德育方面的政策法規,成立以校長為主的學校德育工作領導小組,深入開展愛國主義教育。加強德育工作隊伍建設,優化育人環境,發揮學校育人作用。

第三十一條 班主任應加強與任課教師,家長的聯繫,瞭解掌握學生思想品德行為及學業等情況,做好學生素質報告評價。

第三十二條 堅持面向全體,因材施教的原則,充分發揮學生主體作用,注重鞏固雙基,激發學生學習積極性,培養正確的學習習慣和方法。

第三十三條 堅持聽評課制度,搞好每期全員競教活動和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各類教研活動,不斷提高教師素質,促進教育教學質量的全面提高。

第三十四條 學校合理安排作息時間,適當佈置課後作業,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

第三十五條 學期末學生測評工作按上級要求進行。學校質量目標由教導處擬定並實施。學校建立健全德、智、體全面評估教育學質量標準,合理評定教師教育教學質量,不斷加強教師工作過程的管理。

第三十六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頒佈的有關體衞工作的法規,認真抓好體育課,“兩操一課”活動,增強學生體質,每期一次全面體檢,每年參加一次區級運動會。

第三十七條 學校抓好素質教育工作,以上好音樂、美術課為龍頭,結合學科特點及學校學生實際,建立興趣小組,聯繫實際,對學生進行素質教育,培養學生健康的審美情趣。

第三十八條 組織開展好校外、課外活動。

第三十九條 抓好學生衞生保健與安全教育,使學生身心得到全面發展。

第五章 財務後勤管理

第四十條 辦學條件及經費,按照分級辦學分級管理的原則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努力達到符合規定的校舍、場地、設備設施等辦學條件。

第四十一條 學校按照有關規定管理使用校舍、場地、設備設施等。學校健全管理使用制度,努力提高使用率。

第四十二條 學校搞好校園建設規劃,淨化、綠化、美化校園。搞好校園文化建設,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定期對校舍進行維修和維護,發現危房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上報情況。

第四十三條 學校依法保護學校的校舍、場地和設備設施。

第四十四條 嚴格執行收費政策,按規定實行“兩免一補”。

第四十五條 學校健全經費管理制度,進行科學規範管理,合理使用,認真履行經費支出審批手續,提高使用效益。每年的經費預算和決算提交校務委員會審議,並接受上級和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六章 衞生及安全管理

第四十六條 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學校衞生工作的法規、政策,建立健全學校衞生工作制度,建立學生健康卡片,定期為學生體檢。?

第四十七條 學校的環境、校舍、圖書、設備等都要有利於學生身心健康,活動安排要符合 學生生理、心理特點。? 第四十八條 不斷改善學校環境衞生和教學衞生條件,學校要定期舉行衞生常識講座,做好各種傳染病、多發病和食物中毒的安全預防工作。?

第四十九條 加強學校安全保衞工作,成立安全領導小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並嚴格執行。

第五十條 定好學期安全工作計劃,定期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校長全面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建立護校領導帶班制度,按上級要求安排好護校人員,做好護校安全工作。做好校園巡查、樓梯守護、安全問詢和路段護送制工作,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

第五十一條 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做好安全防範措施保障師生安全,班級外出要經校長批准。

第七章 學校、家庭與社會三結合管理

第五十二條 積極主動地開展家庭教育工作?

1.成立家長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使家長了解學校的發展及工作情況,幫助學校解決辦學中遇到的困難,集中反映學生家長意見。

2.成立家長學校,以班級為單位,學生入學家長入學,學生升級家長升級,學生畢業家長畢業。每學期至少開兩次課,幫助家長了解孩子,掌握教子方法,創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

3.辦好家教廣播站和家教小報,建立聯繫卡,及時溝通信息。?

4.教師做好家訪、家長開放日工作,開好家長座談會。? 第五十三條 發揮學校自身優勢,組織學生開展以服務、宣傳為主的文明活動,為社會的精神文明建設服務。同時,建立社會教育陣地,充分發揮教育基地作用,使學生在接受各方面教育的同時,瞭解、認識社會。?

第八章 教師和學生

第五十四條 新站高新技術開發區根據編制和工作的需要聘任教師,學校教師應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五十五條 學校注意抓好教師繼續教育,骨幹教師的培訓,採取措施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做好國小教師學歷提高工作,改善教師工作生活條件,提高教師待遇。

第五十六條 學校做好對教師的政治思想,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工作業績的考核,按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給予評定,考核結果作為聘任,晉職晉級,實施獎懲的依據。

第五十七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給予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違反教育原則和有關法規,不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經教育不改者。

(二)故意不完成學校交給的教育教學任務,給學校工作造成損失者。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體罰學生,影響惡劣者。

(四)嚴重損害學校聲譽和榮譽的其他行為者。

第五十八條 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權利,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義務。

第五十九條 對全面發展的、學科競賽成績優異的、思想品德高尚的熱愛集體、愛護公物典型的和為學校爭得榮譽的學生,學校給予獎勵。

第六十條 對違反校規校紀的學生學校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通知家長共同教育好學生。

第九章 附 則

第六十一條 學校依法制定章程,並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學校原制定的各類規章制度如與本章程相牴觸的,一律以本章程為準。?

第六十二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牴觸的,一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準。

第六十三條 本章程由學校組織專人調研起草,由學校教代會修證、審議通過。並報新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社會事業局批准,章程自新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社會事業局批准之日起執行。

第六十四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xx市x國小。

國小學校規章制度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依法遵規按章管理學校,建立學校自主管理,自我約束運行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校名稱為x國小校。屬全民所有制的普通完全中學,是法人實體,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條 本校接受xx鄉人民政府的領導,隸屬於xx縣教育局並對其負責。

第四條 本校的辦學宗旨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思想,全面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教育方針,面向全體學生,全面提高學生的素質,發揮學生個性特長,發展學生的實踐能力與創新精神,培養學生學會做人、學會求知、學會勞動、學會生活、學會健體和學會審美,使他們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公民奠定基礎。

第五條 本校的校訓是:誠信守紀,奮發向上,開拓進取,立志成才(簡稱為“誠”“奮”“拓”“志”)。

校風是:尊師、愛生、合作、自強。

教風是:敬業、奉獻、求是、創新。

學風是:勵志、惜時、勤學、善思。

第六條 本章程是本校師生員工進行教育、教學、學習、工作和行為的依據,本校師生員工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第二章 內部管理體制和機構

第七條 校長由縣教育局任命德才兼備、有較豐富辦學經驗和較好業績的人才擔任。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對內全面負責和統一領導學校工作;對外代表學校。在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前提下,校長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有最後決定權和最高指揮權。

第八條 副校長由校長提名,經上級主管部門考核任免。政教處、教務處、總務處正副職按主管部門制訂的聘任條件、程序,競聘上崗,報上級主管部門按幹部管理權限聘任。

第九條 年級主任、班主任由政教處提名,報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由校長聘任。教研組長由教務處提名,報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由校長聘任。教師由教務處會同教研組長協調和平衡,報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由校長聘任。其他行政、教輔、後勤服務人員分別由政教處、教務處、總務處提名、考核,報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由校長聘任。

第十條 逐步改革內部組織機構,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種管理規章和負責制度。主要包括:校長負責制、教職工聘任制、校內結構工資制、崗位責任制和考核獎懲制度等五項內容。做到辦事有規範,工作有職責,考核有指標,功過有獎罰,使各部門、各層次人員,各司其職,各盡其責,準確而協調地開展工作。

第十一條 決策機構

1、校長辦公會。校長辦公會為學校最高決策機構,由校長負責召集和主持,學校的黨政校級正副人員參加,討論和決定學校的重大事項。

2、校務委員會。校務委員會是校長領導學校工作的審議機構。由校長負責召集和主持,由學校黨政領導、中層幹部及工會、團委負責人蔘加,討論和審議校長提交的重大事項,以集思廣益,確保決策的正確性。校長在校務委員會中居於主導和最後的決斷地位,有最後決定權。

第十二條 執行機構

1、學校辦公室。學校安排一名行政具體抓。負責學校佈置工作任務的執行、反饋及協調工作,傳達學校領導的工作意圖,推動學校工作的正常運轉。

2、政教處。學校安排一名行政具體抓。負責學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通過年級組和教學班執行校長辦公會和校務委員會關於學生德育工作方面的工作決策。

3、教務處。由學校教導主任具體抓。負責學校的教務工作,通過教研組執行校長辦公會和校務委員會關於教學方面的工作決策,落實教學常規,執行教學工作計劃,進行教學全程的組織、監督和調控。

4、總務處。由學校選任一名教師具體抓。負責學校的總務後勤和勤工儉學工作,為教育教學和科研服務,為師生服務,理好財,管好用好校產。搞好校舍建設,負責校園的綠化、美化、淨化工作。

第十三條 監督機構

1、學校黨組織。學校黨支部是中國共產黨在學校的基層組織,起政治核心和戰鬥堡壘作用。黨支部在行政工作上支持校長充分、正確履行職權,保證和監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教育計劃在學校得以正確貫徹執行,確保學校辦學的社會主義方向。

2、教職工代表會。教代會是學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主要是通過信息反饋和民主監督來實現民主管理職能。教代會代表以教師為主體,由全體教職工民主選舉產生。教代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聽取和審議學校的工作報告,參與審議學校的工作計劃、發展規劃、教育教學和管理制度,審查學校財務收支,依法監督校長和學校行政領導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教代會閉會期間由工會委員會行政教代會職權。學校建立共青團、學生會組織,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三章 教師

第十四條 教師要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努力學習馬克思主義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根據學校工作計劃,承擔教學任務,認真履行職責。以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為教學目標,認真學習教學大綱,深入鑽研教材,認真備課,根據教學原則和教材特點組織教學,選擇恰當的教學手段,不斷改進教學方法,優化教學過程,不斷提高教學質量。按照教學常規要求,按時上課,適量作業並認真批改、評講,有針對性地進行輔導,指導學生科學的學習方法,定期檢查學生的學習情況,測試和評定學生成績。

第十五條 育人是教師的天職。要文道結合,德育滲透,管教管導,教書育人。在提高學生文化素質的同時,必須注意培養學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良好的心理素質,全面關心學生的健康成長,積極參與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對後進生和學困生要耐心細緻,關心他們的學習、生活和健康。嚴禁體罰學生。做到嚴格而不粗暴、寬容而不放任、耐心教育、長善救失,使學生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

第十六條 以身作則,為人師表。教師要模範地執行《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自覺學習政治理論,用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去薰陶學生,做到言傳、身教。努力學習理論,自覺進修業務,不斷更新知識。在思想品德、學識造詣、文化修養、生活作風、言談舉止、求知精神等方面嚴格要求自己,塑造自我,做學生表率。

第十七條 教師的調出與調入。調入本校的教師必須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和學歷,根據需要,由教務處組織考核、試教、評議,報校長審定,呈縣教育局審批調入。需調出本校的教師,由教務處和政教處通過調查、測評、考核、評議,屬不稱職或不適宜的富餘人員報校長審定,由縣教育局調出。縣教育局不調的待崗跟班學習,只發財政工資。

第十八條 教師職務的評聘。教師職務是根據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而設置的工作崗位。學校教師職稱評審小組根據校教師晉級條件的規定,從政治思想、文化專業知識、教育教學能力、工作業績和履行職責等方面,對各級職務的教師進行定期考核和對申報晉升職務的教師進行評審,呈上級評審委員會審批。教師職務實行聘任制,由學校根據教師的職稱資格、實際能力和崗位需要聘任,呈縣教育局批准備案。

第十九條 教師在教育教學和教改科研中有突出貢獻者或取得顯著成績的,學校給予評優、表彰獎勵。工作不負責任,教學效果差,造成不良影響或後果的,學校將給予應有的處罰以至辭退。

第四章 職員和工人

第二十條 職員和工作統稱非教學人員,是學校行政管理和後勤保障不可缺少的人員。學校根據需要和編制,設崗定員,對現有職員和工作按照其專業和能力特長,安排到適當的崗位上。崗位人員的餘缺額,由學校提出,報請縣教育局調入或調出。

第二十一條 學校的非教學人員要服從安排,根據“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宗旨,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依章辦事,熱情服務,嚴格要求自己,塑造自我,做學生的表率。

第二十二條 非教學人員工作負責、積極、主動、有突出貢獻或顯著成績的,學校給予評優、表彰獎勵。工作不勝任或失誤,造成不良影響或後果的,學校將給予處罰以至辭退。

第五章 學生

第二十三條 國小、國中屬義務教育範疇,本校服務對象是xx縣xx鄉的國中和國小的兒童。

第二十四條 國小、國中學生入學後,發現患有嚴重疾病或傳染病的學生,及時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領回治療。在一個月內治癒,並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其符合繼續學習條件的,准予回校繼續學習;若超過一個月不能治癒者,可按中、國小生學籍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休學手續,保留學籍;不能回校繼續學習又不辦理休學手續者,作自動退學處理。

第二十五條 學生要認真遵守《中、國小生守則》和《小、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要勤奮學習,勇於實踐,積極向上,遵守紀律,熱愛勞動,尊敬師長,團結同學,積極參加各種公益活動,勇於批評和自我批評,使自己在本學習階段學有所得,學有所成,各方面的素質都得到提高,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新人。

第二十六條 學生要認真按照學校教學計劃的安排,創造性地學好每一門課程。要尊重教師的勞動和人格,在老師的指導下,發揮自身的主觀能動性,敢於質疑,關於質疑,探究真理,服從真理,認真、主動、積極地學習。

第二十七條 學生在學好各門課程的前提下,應積極參加有興趣的課外活動,努力發展發揮自己的個性特長。爭取成為既全面發展,又有特長、有創新精神的人才。

第二十八條 國中新生入學註冊後,學校即按中學生學籍管理條例的規定建立學生個人學籍檔案,跟蹤記錄學年評語、操行等級、各科學期成績和補考情況、體驗和體育鍛煉情況、家庭情況、獎勵和處分情況及畢業鑑定等。操行評語和畢業鑑定根據國家教委1988年發佈的《關於中學生品德評定的幾點意見(試行稿)》的要求,由班主任負責,學校審定。學生個人學籍檔案,是學生以自己的行動書寫個人歷史的開始,每個同學都應努力寫好自己的歷史。

第二十九條 對學生的獎勵和處分

1、由值周行政、值日教師、政教處、輪值學生幹部對各班每天執行紀律的情況,清潔衞生情況和好人好事等進行考核和檢查,量化評分。政教處對每一週的情況進行彙總、公佈,並評出流動紅旗文明班級,由行政頒發流動紅旗予以表彰。期末由政教處組織評選先進班級,學校對先進班級給予獎勵。

2、班主任對該班學生遵守《中、國小生守則》和《中、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的情況進行考核和記錄,作為評定操行等級和評選各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的依據,期末給每位學生按甲、乙、丙、丁四級評定操行等級,學年度評出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學校給予獎勵。

3、學生無故曠課累計達一週以內,由班主任通過家訪,與家長配合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無故曠課累計達四周的,高中生報請學校給予飭令退學的處分,國中生經家訪動員,仍不願回校學習的,學校呈請有關部門,強制監護人送學生回校學習或讓監護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4、對嚴重違犯紀律的學生,由班主任寫出書面材料,年級主任簽署意見,報政教處,政教處視情節輕重提出處分意見,經行政會議討論決定,國中的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並及時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

5、受到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應認真檢討自己的錯誤,切實改正錯誤。在處分期間沒有重大違紀行為的,記過處分一個學期後、留校察看一年後,可申請撤銷處分,經班主任同意,報政教處審查,行政會議批准撤銷處分,並向全校公佈。

第六章 財務管理

第三十條 本校屬縣財政全額供養的行政事業單位。經費來源是縣財政撥款。學校的財務活動,接受有關部門管理和監督。

第三十一條 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對本校的財務活動負總責。負責經費的籌措和使用,審批一切財務收支,並對本校經濟業務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所報送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的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各部門所管轄的活動項目涉及的經費開支,先提出申請,由校長授權指定人員辦理或委託總務處辦理。嚴格執行經費開支審批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三條 設立財務室,內設會計、出納崗位,會計由縣教育局會計管理安排會計負責。

第三十四條 財務管理嚴格執行國家頒佈的規章制度,規範管理行為;實行月報表制度,做到收支帳目清楚,依法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檢查和審計;每年向教代會報告學校財務收支情況一次。

第三十五條 建立物品採購、保管、使用和借出的制度,損壞、遺失按規定賠償。

第三十六條 建立校務公開制度,定期予以校務、財務公開。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的修改由校長提出意見,交由校務委員會討論同意,經教代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第三十八條 校內各處室、科組、班級的管理規則由有關處室、科組、班級依照國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及本章程的有關規定製訂。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若與上級頒發的政策法規相牴觸,則以上級頒發的政策法規為準。

第四十條 本章程由校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自20xx年3月1日施行。

國小學校規章制度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積極推進素質教育,為規範學校內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推進學校依法治校,建設現代學校制度,全面啟動教育現代化工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校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創建具有中國特色的、面向21世紀的現代新型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義務教學學校管理標準》、《關於推進中國小章程建設的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是xx市xx鎮十字道完全國小,簡稱“”,地址為山東省煙台市xx市xx鎮道西村,學校機構代碼為,郵編為,學校網址為。

第三條 本校隸屬於山東省煙台市xx市教育體育局,經登記批准,是具有法人資格的辦學機構,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本校是一所實施五年制國小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機構。學校根據社會需要、上級計劃和辦學條件,確定辦學規模為15個班。

第四條 學校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財政全額撥款。

第五條 學校宗旨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努力培養全面加個性發展的優秀公民,使學生學會合作、學會健體、快樂成長。

校訓:自尊 自重 刻苦 勤奮

校風:嚴謹 文明 和諧 創新

教風:敬業 愛生 進取 奉獻

學風:尊師 守紀 勤奮 創優

第六條 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時刻與黨保持一致,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以抓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為中心,以抓質量,積極促進素質教育為目標,努力把“打好紮實基礎,養成良好習慣”作為學校基礎教育的出發點和歸宿點,團結奮進,務實創新,努力把學校辦成管理科學、設施先進、環境優美、校風嚴謹、師資優秀、質量一流、社會滿意、家長嚮往的新型學校。

第七條 培養具有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學生,讓學生養成關心他人、關心集體、認真負責、活潑向上等良好品德和個性品質,初步具有自我管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掌握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瞭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會常識,初步具有基本的觀察、思維、動手操作和自學的能力,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具有健康的身體,廣泛的興趣和健康的愛美的情趣。初步學會生活自理,會使用簡單的勞動工具,養成愛勞動的習慣。

第八條 培養具有現代化教育教學技能的新型教師;培養師德高尚、敬業、愛生、進取、樂於奉獻的師資隊伍。

第九條 以、十字道的首字母組成校徽,色彩明快,鮮豔。其中採用紅色作為校徽的主色調,意義在於:紅色是國旗和紅領巾的顏色,是國家和少先隊員的代表色。以此作為主色調,一是為了體現國家的重要性,二是為了體現少先隊員(少年兒童)在祖國的懷抱中健康成長。藍天、白雲代表祥和,代表寬容和豁達,同樣也代表着清新的空氣和優美的環境,這是對國家和校園的一種祝福和嚮往。手的變形圖案,代表着教師用温暖的手描繪出孩子們多彩的童年,托起孩子們美麗的夢想,代表着教師的責任。本校徽通過簡單的圖案寓意祖國富強、環境優美、孩子們健康成長和教師的責任。

第二章 學校管理結構與運行機制

第十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主持學校全面工作,教職工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學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學校。

副校長、教導主任、教導副主任負責協助校長分管德育、教學、科研、安全、後勤等具體工作。

第十一條 校長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和指示;

(二)組織起草學校章程、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組織制定規章制度、工作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和評價;

(四)領導學校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完善崗位設置,維護學校秩序;

(五)負責學校日常事務管理,主持校務會議審議重大事項並做出決策;

(六)負責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大力推進素質教育;

(七)負責教職工隊伍建設,促進教職工全面發展;

(八)依照法律和學校規定對教職工和學生實施獎勵或處分;

(九)負責學校財務、基建及重要設施設備購置的審批;

(十)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十一)組織協調學校與政府、社區、家庭等方面的關係,為學校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十二條 學校接受中國共產黨xx市xx鎮教育黨支部領導,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少先隊、婦聯、關工委等組織的作用。

中國共產黨xx市xx鎮教育黨支部領導學校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保證、監督教育方針的全面貫徹執行。學校少先隊組織開展適合學生特點的活動,在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十三條 學校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進行民主監督。

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和評議監督權。凡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權益和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有關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的辦法,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學校建立教育工會作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學校設置教導處、少先隊大隊部、政工室、安全辦、總務處等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

各職能部門分塊管理、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確保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第十五條 學校組織校長辦公會議,負責審議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和其他重大規章制度、人事與財務方案等校內重大事項;建立學術小組,在學校教育科研的規劃制定、項目策劃與督導、成果評價以及教師隊伍建設等方面發揮諮詢、評議作用;建立家長委員會,促進家校溝通,保障學生家長參與學校管理、教育教學等工作。

第十六條 學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策制度。學校重大事項應在充分調研與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由校長召集並主持校務會議審議,經集體討論研究,由校長做出最終決定並組織實施。教職(代表)大會發揮監督保障作用。

凡屬教職工代表大會職權範圍的事項,應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第十七條 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向社會公開學校相關信息,以適當方式為學生及其家長了解學生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

學校建立檔案室,設立檔案員,加強檔案資料的建設和管理。各部門做好各類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第十八條 學校健全校內權益保障制度,保障學生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學校建立健全校內申訴制度,成立校內民主調解小組,明確受理學生和教師申訴的部門和程序。

學校建立健全爭議調解機制,通過上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就教職工與學校的勞動(人事)爭議進行調解。

第十九條 學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園制度。制定校園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演練,加強校舍、交通、消防、食品衞生、健康、周邊環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學安全管理,防範安全事故發生。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鼓勵學生自願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如果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學校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並依法進行善後處理。

學校實行“一崗雙責”制度,成立學生乘車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安全負責人任副組長,依據《山東省校車管理辦法》和xx市人民政府對校車工作的具體要求,學校為每一班次校車安排護送員,負責校車運行期間乘車學生的組織與管理,嚴格執行護送制度。

第二十條 學校依法接受教育、財政、税務、審計、監察等政府管理部門的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聽取社會 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一條 學校建立健全年級組、教研組、備課組等教育教學基層管理機制。

年級組長負責本年級的德育管理工作,統籌教師分工與管理,年級教育活動,學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組長負責組織、領導學科組教師進行集體教學研究。教研組定期開展教學研究活動,按學校安排參加各種培訓和學術活動,貫徹落實教學計劃,完成各項教學任務。

備課組長負責組織本學科組教師進行集體備課和教學研究活動,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二十二條 學校實行精細化的德育管理。學校堅持全員德育原則,校長全面負責,教師人人蔘與,實行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構建德育目標體系,健全德育管理機制,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育人網絡,優化德育活動過程。

學校加強學生公民素養的培養,以學生髮展為核心,紮實推進素質教育。加強基礎道德教育,提高學生文明素養。通過強化中國小生的基礎道德教育,切實推進小公民道德建設;堅持開展禮儀教育,提高學生文明素養。

學校以全面實施小班化教育為抓手,進一步豐富校園文化生活,豐富學生社團文化建設;以學生髮展為本,以體育節、科技節、藝術節活動為載體,充分挖掘每位學生的潛能。

第二十三條 加強特色班集體的建設與管理,充分發揮學生自主管理的作用。班主任要完善班級管理制度,實行民主管理,充分發揮學生的主動性,激發羣體的自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努力營造班級育人環境,使班集體逐漸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價值觀及公認的行為準則,推進班級文化建設。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體現通過社團活動挖掘學生特長、鍛鍊學生才能、培養公民意識、提升學生素質等宗旨。學生社團要讓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發展空間,它應該是課堂教學的延展和深化,通過社團活動真正提高學生的綜合能力和發展學生的個性特長。

第二十五條 學校貫徹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三級管理體制,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課程計劃,積極開發校本課程,形成學校特色課程體系。

學校依據《煙台市國小五四課程計劃》,進行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活動,確保開齊課程,開足課時。

學校充分發揮學科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課的整體功能,尊重學生的成長規律和教育規律,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技術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使學生學有所長。學校每年舉辦運動會和藝術節活動。鼓勵學生利用課餘時間積極參加科技、藝術、文體培訓。

第二十六條 學校採用班級授課制。漢語言文字為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學校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範字。學校嚴格按照國家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課程標準、計劃設置課程。堅持各項教學常規制度,加強教學管理。嚴格按各科教學規範和學校其他的有關規定進行教學活動。着重抓好教學設計和集體備課,建立教師業務檔案。建立科學的評價考核制度,取消期會考試,實行期末綜合考核制,注重過程性評價和綜合性評價相結合。廢除百分制,全面實行等級制記分,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不以考試成績、學生名次作為衡量教師教學質量的唯一標準。

加強教材教輔資料管理,任何人不得向學生推銷各種未經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和進校書刊委員會批准的報刊、學習資料、教輔、活動用具等資料,切實減輕學生的課業負擔。

倡導教師分層設計校本作業。作業佈置要求做到精選和點評。嚴格作業審批、公示制度,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合理安排作息時間。節假日、雙休日不得進行有償補習、補課或家教,不得參與、發動社會辦班行為。

第二十七條 教師在課堂教學管理中應當遵循以下要求:

在課堂教學中,實行任課教師課堂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任課教師應做到按時上下課,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開,不拖堂。

嚴格執行教學計劃,堅持按課表上課,未經教導處同意,不準私自調課。凡因私自調課,課堂中出現不安全事故,追究相關教師的責任。

任課教師上課前應認真清點學生人數,對缺席遲到學生應查詢原因,做好記錄,並做好彙報。

教師教育學生時要講究方法,不剝奪學生上課權利,不得采用簡單粗暴的方法,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發現學生身體不適或發生意外事故,任課教師要積極聯繫相關人員,以免發生意外。

上實驗課教師及實驗員要保證實驗課的安全。教育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實驗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及實驗步驟進行。

體育教師要的責任心,要注意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關注體質較弱學生和特異體質學生;給學生安排運動量要合理;對不能上體育課的學生,不可放任不管,堅決杜絕出現學生脱管的現象。不得出現學生散亂、教師離場等嚴重違紀行為及安全問題;體育教師要對學校的體育設施、器材進行安全檢查,及時對體育設備、器材進行維修或更新。

第二十八條 學校嚴格執行有關學校體育、衞生工作的法規規章,通過日常體育活動以及各類體育競賽活動增強學生體質,開展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衞生習慣、健身習慣與基本的運動技能。

學校通過體育課、大課間活動等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時間,每學期舉辦不少於一次運動會或體育節。積極開展冬季長跑運動,讓學生在運動中增強身體素質。

學校建立醫務室,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定期體檢,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積極完善衞生工作制度,定期檢查校園衞生情況。加強資金投入,不斷改善環境衞生條件,在校園室內教學活動場所實施禁煙。

第二十九條 學校建立心理輔導站,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配備兼職教師開展工作。努力培養學生良好的心理素質,形成學生鮮明的個性特徵,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學校認真開展心理諮詢工作。對全校師生開放心理諮詢室,幫助學生解決學習、人際交往等方面的問題。並通過個別輔導與跟蹤、電話與網絡等方式協助學生解決問題。

學校還對全校教師實施心理健康教育培訓,充分發揮班主任在班級管理、主題班會等方面特定的團體與個別心理輔導的作用,同時將心理輔導與學科教學相滲透,堅持課堂教學融入學生學習心理理論,在堅持心理活動課的同時將學科教學與心理教育相結合,在學科教學中滲透。

第三十條 學校在每年四月舉行藝術節,調動廣大同學積極投身到文化藝術節活動中。通過學校藝術節努力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和文化氛圍,力求推進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學校在每週五下午開展“多彩實踐日”活動,科學設置實踐內容,增強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提高科學文化素養,推進我校素質教育的深入發展。

第三十一條 學校大力推進促進信息技術與學科課程的整合,逐步實現教學內容的呈現方式、學生的學習方式、教師的教學方式和師生的互動方式的變革,以信息技術為紐帶,科學管理學校,規範制度建設、科研建設、創新教研模式、引導教師實踐、深化反思機制,從而促進教師教學行為、學生學習方式的變革,充分發揮信息技術的優勢,為學生的學習和發展提供豐富多彩的教育環境和有力的學習工具。

第三十二條 學校營造民主、自由、科學的研究氛圍,構建對話、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學校成立了教師研修工作指導小組,認真組織教學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組織教師積極參與教學改革和教育科研,以“發現教育”為突破口,堅持開展“人人有專題”和“隨堂聽課活動”,積極組織教科研課題研究,積極推廣現代教育技術。

第四章 學生管理

第三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xx市中國小招生簡章》的相關規定。按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招收學校服務區內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不屬學校服務區內的新生,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入學手續。學校實行秋季始業,在校生即取得本校學籍。

第三十四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學校組織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與學校、班級管理,評議學校工作和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助學金;

(四)在品行和學業成績上獲得公正評價;

(五)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處理有異議,對學校、教職工侵犯其受教育權、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出申訴或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五條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遵守《中國小生守則》,遵守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學生行為規範要求;

(二)尊師愛校,團結同學,參加集體活動,促進身心健康,養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四)承擔在學生自治活動中當選職務的相應職責;

(五)愛護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六條 學校按照國家、省、市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實行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嚴格轉學、休學、復學等手續程序。

第三十七條 學校為每一位學生建立成長手冊,對學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定,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成立各級評價小組,通過個人評價、家長評、小組評、教師評,最終產生結果。評價中力求公開、公平、公正、規範地做好綜合素質評定工作,激勵和引導學生不斷進取,有效地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每學期評價結果記入學生成長檔案。

第三十八條 學校對德智體美諸方面均表現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績或進步顯著的學生,在班級基礎上,實行學校“五星級評價”方式,予以表彰和獎勵,並記入學生成長檔案。

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予以批評教育,並對情節嚴重者給予相應處分。

第三十九條 學校實行午餐統一管理,以班級為單位對學生就餐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正副班主任負責飯菜的分發和紀律,學校實行領導幹部陪餐制度。

第四十條 學校根據上級文件,對符合入學條件而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助學金等形式提供資助。

第四十一條 學校建立學生自治管理委員會(學生會),保障學生自主管理和學生合法權益。學生幹部一般通過民主選舉產生。

學校支持學生自治,鼓勵學生參與校園民主管理,通過選舉、演講、辯論等方式在校園內學習民主生活方式,培養現代公民素養與健康人格。

第四十二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生評教、評校制度,支持學生參與班級和學校的民主管理與監督。其評價結果作為教師績效考核的部分依據。

第四十三條 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的合法權益,學校及教職工應當做到:

(一)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充分發展,不得歧視學生;

(二)尊重學生人格。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嚴禁用諷刺、威嚇等方式給學生心理造成傷害;

(三)尊重學生隱私。保護學生個人信息,未經學生及其監護人同意,不得隨意使用、披露學生個人隱私;

(四)不得非法收繳學生財物。為保護學生安全、保障校園秩序,可以對學生違紀的相關物品採取必要措施予以處理,但應及時與監護人聯繫;

(五)不得隨意處分學生。處分學生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聽取學生及其監護人的意見,並舉行聽證。

第五章 教職工管理

第四十四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依法實行學校用人制度。規範學校與教職工的聘用關係,保障學校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學校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每一聘期三年,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四十五條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從事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參加教育教學科研、學術交流,加入專業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帶薪休假;

(五)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學校重大事項有知情權,對不公正待遇或處分有申訴權;

(六)使用學校設施設備、圖書音像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七)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六條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規範、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為人師表,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自覺抵制任何形式的有償家教;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學校工作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和崗位職責,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識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熟知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心與責任感,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五)禁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利的行為,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確立以生為本理念,終身學習,與時俱進,不斷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七條 其他職工按照合同履行崗位職責,學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

第四十八條 學校制定教師專業發展、師訓計劃,組織教師認真學習課程標準,掌握學科教學的基本要求;鼓勵和支持教師參與學術研究、考察交流和進修培訓,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第四十九條 學校保證教職工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逐步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幫助解決教職工遇到的實際困難。

第五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選配、聘任、培訓、考核、評優等制度,切實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落實《中國小班主任工作規定》,履行職責,提升敬業精神、教育理念和業務能力。抓好班主任常規工作的落實。

第五十一條 學校每學年對教職工的職業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和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職稱晉升、評先樹優、績效發放等的依據。學校將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考核、職務評聘、評優評先等的首要內容。

第五十二條 學校對在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方面表現優異、業績突出者予以表彰和獎勵。

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誤和不良影響的教職工,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批評教育和懲處。

第六章 學校資產管理

第五十三條 學校具體經費來源為全額財政撥款。

第五十四條 學校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學校對侵佔校舍、場地、設施等的行為和侵犯學校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為,應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

對學校財物造成損壞的應當依法賠償。

第五十五條 學校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建立賬目,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清點,及時做好變更、增減手續。

學校向教職工和學生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設

備,有計劃地進行學校基本建設和維護修繕工作,並及時檢查、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學校加強對運動場地、圖書室、實驗室、計算機房等專業設施的管理,充分發揮教學設施、儀器設備、體育器材、圖書音像資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設備設施的閒置和浪費。

第五十六條 學校如果遇到政府規劃調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遷址、合併、分立或終止時,應當及時制訂保護學校資產安全的方案,並依法進行資產清算。

第五十七條 學校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學校財務工作在校長領導下開展,實行民主管理和財務公開。

第五十八條 學校除全額財政撥款外,無其他教育收費。學生午餐收費學校嚴格執行《xx市中國小食堂財務管理辦法》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五十九條 學校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產的管理並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章 學校與家庭、社會關係建設

第六十條 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聯繫溝通,加強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建設,形成教育合力。

學校根據教育教學需要,聘請校外輔導員。

學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區等各類教育基地,定期組織開展校外教育活動。

第六十一條 學校遵循民主、公開、自願的原則,組織家長選舉成立家長委員會,設立校、班兩級家長委員會。

家長委員會在學校的指導下履行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溝通學校與家庭等職責,注重德育、學生安全健康、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化解家校矛盾、促進學校發展等工作。

學校建立與家長委員的聯席會議制度,通報學校發展規劃及其進展、教育教學工作情況,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和幫助。

第六十二條 學校依靠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制定教學計劃,定期開展活動,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

學校建立教師與家長的日常聯繫機制。教師特別是班主任應密切聯繫家長,做好家訪工作,家校合力,促進學生健康成長。要求每位班主任創建QQ羣,加強與家長的溝通。

第六十三條 學校通過加強內部建設,樹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應區域內發揮積極作用,服務於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學校依託社區,開發社區教育資源,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為學生創造服務社區和實踐體驗的機會。

第六十四條 學校依靠鎮、村、公安、交警、消防等共同開展校園及周邊地區的綜合治理工作,加強對身心行為偏差學生的教育,建設平安文明校園。

第八章 安全管理

第六十五條 學校成立安全領導小組,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領導與管理,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以校長為組長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履行有關安全責任職責。定期組織校園隱患排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第六十六條 學校根據上級文件制定《十字道完小“一崗雙責”》、《十字道完小影響校園安全穩定事件應急預案》、《十字道完小安全風險責任清單》,嚴格落實學校安全職責,以此追究責任。

第六十七條 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師生自救自護能力。學校要定期舉辦有關安全教育專題講座,關心師生身心健康,學校教育、教學等活動安排要符合學生的生理、心理特點。凡組織學生參加的文體活動、社會實踐、勞動等均應有足夠的安全保護措施,保障師生安全。

第六十八條 要加強學校安全保衞工作,建立學校內部和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制度。健全治安、交通、消防、防震抗災等工作制度。定期進行安全檢查。認真組織開展好“三防”演練活動,增強安全意識。

第六十九條 學校定期組織學生進行安全演練,提高學生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學校每月組織不少於一次的防震、火災、校車或防踩踏等應急逃生演練。

第九章 附則

第七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統領下的學校規章制度體系,涉及規章制度的立、改、廢等均依照民主程序進行。

第七十一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校務委員會通過,並經xx市教育體育局同意備案之日起實施。

第七十二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及上級規範性文件政策執行。如有牴觸處,以法律法規及上級規範性文件為準。

第七十三條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務委員會或1/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議方可進行,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校務委員會通過,xx市教育體育局同意備案後生效。

第七十四條 本章程由校務委員會負責解釋。

國小學校規章制度 篇6

為保證我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的原則,根據我校的實際,制定本規定,要求全體師生認真貫徹執行。

一、進一步加強對學生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制定學校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學校師生應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思想。

2、學校每學期採用多樣化的教育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每班每月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發現問題應及時並進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對學生進行緊急情況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各班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刻報告校級領導;學生曠課出走、失蹤,班主任必須一天內進行家訪;對事故的上報要形成書面報告。

4、實行領導值日,教師值日製度,填寫值日登記表。

5、不經學校同意,各班不得組織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活動。

6、建立安全工作檢查制度,學校領導要經常檢查校內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學生外出活動的安全管理

1、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含社會實踐、參加公益勞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實行申報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閲簽字同意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縣教育局審批。

2、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跟班教師附連帶責任。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不得組織學生到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必須向有營運資格證的專業運輸部門租用。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衞、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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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科教學學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師在教學活動時要嚴格按照學科教學要求保證學生的安全。

2、上課期間,教師不得要求學生中途離開教室回家。

3、對學生的實驗操作,應按安全規定嚴格要求,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定存放,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4、各科教師應重視學生課間休息活動的安全教育,行政值日教師應加強課間巡視,及時發現和處理危及學生安全的因素,杜絕意外事故發生。

四、後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後勤工作,樹立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思想,為教學工作創造良好條件,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2、後勤人員應做好學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經常性地對學校的校舍、圍欄、固定設施、水電、樹木等進行檢查並作記錄,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學校主管領導,採取措施,及時修繕和處理。

3、每學期採購或為教學提供的設備、儀器物資要有規定和安全係數,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要追究採購人員的責任。

五、集會、做操的安全管理

1、學校集會、做操應由學校值周教師專人負責統一指揮,保證集會、做操的紀律。

2、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排隊進場,上下樓時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事故的發生。

3、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隊,由班主任負責,防止學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六、不可預見災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預見的洪災、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教給學生遇災後的自救互救的辦法,培養學生的生存能力。

3、遭遇不可預見災害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4、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七、加強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繫轄區的派出所、村委會治理工作。

2、行政值日教師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要注意對校園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流氓、惡少對學生騷擾,要及時報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3、每天放學,天晴學生必須站隊由護送教師護送過主要的路口,然後讓學生排隊徑直返家。

4、教育學生敢於與壞人作鬥爭,並教給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八、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認真貫徹《食品衞生法》、《傳染病防治法》和《學校衞生工作條例》。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

2、發動師生,認真搞好學校境衞生、教室衞生、及個人衞生。根除傳染病病源。堅持“每天一小掃,每週一大掃”的衞生制度。

3、採取多種形式,加強衞生防疫、防中毒宣傳教育,全校師生樹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強管理,特別對學校師生的用水、飲用水一定要符合標準。

國小學校規章制度 篇7

一、為保障學校安全,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和保護學生、教職員工的人身安全,為實施素質教育創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等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學校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防範為主”的原則。

三、學校實行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管理工作。

四、學校負責加強對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安全教育,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每學期定期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集中的安全教育。

五、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等對我校安全工作實施具體指導和監督。

六、學校協調村委會、派出所、醫院等在各自法定職權範圍內負責校園周邊環境的安全管理,為學校安全創造良好環境。

校園安全管理

七、學校建立專門的安全保衞機構,設立安全值班電話,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衞工作。保衞人員負責校園內的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並會同有關部門,對輕微治安案件、消防隱患或輕微火情等作出及時處理。

八、學校值勤制度。

1.服從領導安排,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嚴格交接班手續,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擅離崗位,認真填寫值班記錄,處理好當班期間發生

2.巡邏執勤人員要保持警惕,忠於職守,突出重點,熟悉有關校園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行動有準則,執法有依據,並做好巡邏執勤記錄。

3.遇有情況要迅速到達出事地點,處理措施要及時果斷,注意工作方法。重大問題隨時向有關部門和校長彙報。

4.加強校園管理,學校值勤人員有權對進入學校的人員進行檢查,非學校人員和非學校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校園。校外人員來校聯繫工作須持單位介紹信或本人證件,在值勤人員處登記後進校。進入學校應遵守校園管理規定,車輛必須按指定的地點停放。

5.為保障校園安全,全體師生員工及家屬要自覺遵守學校管理制度,接受值勤人員檢查。各類物品出校門,要持有關部門的證明,經值勤人員檢查同意後方可出校。騎自行車進出校門時必須下車推車行走。 攜帶大件物品出校時,經值勤人員檢查後方可通行。

6.全體師生員工及家屬要自覺遵守公共場所(包括會場、課堂、辦公場所等)的秩序,服從管理,遵守公共道德,防止發生擁擠傷人等事故。違者將視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經濟處罰等。

7.嚴禁任何人翻越圍牆、大門,或將物資擲出圍牆外。嚴禁打架鬥毆、起鬨、鬧事和其它干擾學校的教學秩序的行為。發現刑事、治安案件或災害事故,在場教職工及學生應保護現場,立即報告學校或報警並協助調查處理。師生髮現安全隱患,有及時報告的義務。

安全管理責任制度

九、學校負有對學生進行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責任。校長是學校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組織和管理,負責對學生和教職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實施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

十、學校各職能單位負責人為本部門治安保衞工作責任人。責任人應將治安保衞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列入全年工作計劃,各項安全管理要責任到人。學校各職能部門要經常性地對本部門教職工和學生開展法制宣傳,使教職工和學生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校紀校規。一旦發現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應由本部門負責糾正。學校各職能部門要自覺接受學校及上級組織的各類安全檢查,切實做好本單位的防火、防盜工作,對檢查出的隱患要嚴格按照要求及時整改。

十一、全體師生員工在校園內必須切實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諸如:教學常規、門衞驗證、會客登記、攜物檢查放行、安全用電管理、愛護公共財物等。

校內不準任何違章建築,不準私自佔用學校房屋,不準擅自搭接電線維修電器等,不準損毀圍牆、欄杆、路燈、消防器材等安全設施。校園內堆放物資設備、建築材料和其它雜物,須由後勤處統一安排地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道路、操場等堆放物品。因施工需要臨時佔用、挖掘的,須事先報校領導批准。

十二、師生員工應當嚴格按照學校的安排進行教學、教研和其它活

1.未經校領導、主管部門批准,不得對校外人員開設諸如文娛、體育培訓、文化補習、業務訓練等活動;也不得擅自主辦全校性的聯歡、文藝演出、體育比賽或接洽校外人員來校交流、比賽等活動。

2.凡經校領導或主管部門批准的全校性文娛、體育或對外開放性活動,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要求,切實做好安全工作。安全沒有保障的,不得舉辦任何活動。

3.經批准在校內組織文體活動、講座、報告等應符合我國的教育方針和相應的法律、規章,不得宣傳封建迷信和進行宗教活動等。

4.告示、通知等,應當張貼在學校指定或者許可的地點,散發宣傳品、印刷品應當經過學校有關機構同意。違者要嚴肅查處。

十三、學校的校舍、活動場所、教育設備設施、用具、生活服務設施等,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和衞生標準,並建立健全學校安全衞生保障制度。

教學所用的化學藥品、危險品必須存放在安全地點,有專人保管,有嚴格的管理制度。

學校向學生和教職員工提供的食品、飲用水等,必須符合國家衞生標準和安全標準,並經法定檢驗部門批准後方可使用。

十四、各任課教師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校內文體活動或校外活動,一定要將安全教育擺在首要地位,認真研究和分析各種情況,採取有力的安全措施,確保學生安全。不能麻痺大意,不能存在僥倖心理。

1.根據活動的特點,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進行組織性、紀律性教

2.各任課教師組織學生參加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應當符合學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體質健康狀況,並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不得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撲救火災、搶險等危險活動。

十五、實驗室、電教室、教學儀器室、圖書閲覽室、後勤倉庫等重要部門和場所,要切實按照崗位管理責任制加強管理,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發現問題隱患予以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要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十六、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自我保護教育,應當針對學生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的不同,採取相應的內容和預防措施。

1.要高度重視學生的安全工作,積極、經常地向學生及其家長宣傳安全的重要意義。

2.經常向學生傳授、介紹一些安全知識,如交通安全、用電、用氣安全等,提高學生的安全認知能力和安全防範能力。

3.放學後要認真檢查班級的電燈、門窗的安全,要及時拔下電源插頭,防患於未然。

4.學生有生病等其它意外發生時,要及時通知家長,並向學校報告。

5.任何教師都有義務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6.教師上課時對學生實行點名制度,發現缺席學生應詢問原因,及時與班主任聯繫,上室外課時,教室內不要留人,班主任或其他教師留

7.任何教師都要尊重、愛護每一個學生,不得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違反法律規定、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20xx至20xx學年度

國小學校規章制度 篇8

一、學校安全責任制度

學校安全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層層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嚴格實行校長包校、中層幹部包年級、班主任包班、任課教師包課堂制度。每年年初,學校、班級、家長層層簽定年度安全責任書,就學校安全目標、安全職責、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明確責任。

二、學校安全教育制度

學校要加強師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要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季節、形勢、環境的變化及學生的年齡特點,確定相應的安全教育內容,制定切實可行的教育計劃,有重點、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每學期開學初、學期中、放假前要集中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平時要結合校會、班會、課堂教學滲透安全教育。要組織師生學習《中國小安全知識讀本》、《學校安全工作須知》及各種安全法律法規。要聘請公安、交通、衞生、消防等部門專業人員到學校上安全教育課。保證安全教育的正確性和規範性。要利用“安全教育日”和“安全生產月”突出教育主題,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教育活動,提高教育效果。

三、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安全管理是學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要健全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明確各類管理人員的職責,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時時有人抓。

1、加強學生“一日安全常規”管理。對學生上學、放學及在校活動每個環節提出安全要求,對有可能發生安全事故的重點環節確定專人負責,進行重點監控,確保學生安全。

2、加強校舍安全管理。要完善校舍勘查鑑定制度,確定檢查人員,定期和不定期檢查校舍,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及時報告、立即整修。

3、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學生上學、放學時要加強重要地段、重要位置的教幹、教師值班管理。

4、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學校要密切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做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暢通,疏散指示標誌要清晰,各類消防設施、器材要完備。要加強學校用火、用電、用氣安全管理,及時更換老化用電線路。要加強學生宿舍管理,嚴禁學生私拉電線、私用電器,用蠟燭照明。

5、加強飲食衞生安全管理。按照教育部、衞生部《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衞生管理規定》要求,加強學校食品衞生工作。要加強食堂工作人員管理,嚴禁外人隨便出入食堂。要建立食品、原料採購、運輸、儲存、加工、銷售安全管理制度,嚴把各個環節,嚴格操作規範,嚴防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加強食堂基礎設施建設,配備消氰防蠅、防鼠等必要的設備。用水要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標準。炊事人員要定期查體,取得衞生防疫部門的健康合格證後方可上崗。嚴禁個體商販、學校內部職工及家屬在校內經營小食品、冷飲及飯菜,教育學生不得隨意到校外飲食攤點就餐。

6、加強學生健康安全管理。要按規定配備校醫,加強學校衞生室建設和學校衞生基礎設施建設。要強化學生常見病和傳染病的預防工作,定期對學生進行健康查體,建立學生健康查體檔案。

7、加強學校周邊環境治安安全管理。要與綜治辦、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學校周邊環境治理及學校安全保衞工作。校門口不能有面向學生的小食品攤點,校園周邊200米以內不得開辦電子遊戲廳、歌舞廳、錄像廳網吧等,所有電子遊戲廳、歌舞廳、錄像廳、網吧等娛樂場所不得接待未成年人。學校保衞人員要晝夜值班、巡邏。

8、加強教育教學安全管理。學校教職工要遵守職業道德規範,關心愛護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嚴禁役使或變相役使學生。認真落實《中國小教育教學管理的有關規定》,規範辦學行為,減輕課業負擔,努力創造有利於青少年身心健康發展的環境,促進學生主動、活潑、健康發展。要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時化解學生的心理問題。

四、校內外大型活動審批制度

學校組織的大型集體活動必須報學校審批,審批報告要附有安全應急預案。活動前,要對活動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對學生進行安全和紀律教育。活動過程中,要加強對現場的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禁止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慶典活動和一般性慶典活動。確需學生參加的大型慶典活動,必須報請學校批准。

五、學校安全報告制度

要加強學校事故及事故報告工作。按照《教育部關於加強學校事故報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確定專人負責,及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及當地政府報告學校安全工作情況。

中國小安全工作實行零報告制度。每月1日上報前一月安全情況。學校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及師生非正常死亡後,應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及衞生、公安等相關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在2小時內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同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

六、學校安全檢查制度

學校每學期至少組織兩次安全工作綜合檢查,專項檢查不定期進行。

檢查結束後,填寫檢查情況記錄表,現場反饋檢查情況,學校負責人在檢查記錄表上簽字。對發現的問題要建立跟蹤檔案,限期整改,並及時調度整改情況。

七、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學校建立安全工作考核制度,把安全工作列入學校管理和評估的重要內容,做到有部署、有檢查、有總結。對思想重視、制度健全、工作卓有成效的單位,進行表彰獎勵;對忽視安全工作,玩忽職守,釀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嚴肅查處。凡發生安全事故的個人一律取消本年度評選任何先進的資格,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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