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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管理制度十篇

瓦斯管理制度十篇

瓦斯管理制度 篇1

1、瓦斯超限界定

瓦斯管理制度十篇

(1)瓦斯超限預警

採掘工作面迴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8%。

(2)計劃內超限

礦井有計劃停風、停電或礦井反風演習造成的瓦斯超限。

(3)計劃外超限

除上述原因,造成下列情況的:

①採掘工作面迴風流中瓦斯濃度≥1.0%。

②採掘工作面風流瓦斯濃度≥1.5%。

③其他達到或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

④高值超限:採掘工作面風流、迴風流中瓦斯濃度≥3.0%。

(4)誤報警超限

①監控系統出現故障或因使用、管理不到位,造成瓦斯傳感器誤報警的。

②監控系統受外界干擾的,造成瓦斯傳感器誤報警的。

2、瓦斯超限彙報和處理

(1)當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監測到瓦斯超限時:

①監控中心值班人員必須做到立即發現,立即向礦安全生產信息中心值班人員、通風區調度彙報,認真觀察瓦斯濃度變化值,並將氣體變化情況及時彙報相關部門,並記錄備案。

②當瓦斯濃度達到斷電點,饋電傳感器未反饋斷電信號時,立即手動遙控切斷瓦斯超限區域的非本質安全型電源。

③當系統顯示井下某一區域瓦斯超限並有可能波及其他區域時,監控中心值班人員應手動遙控切斷瓦斯可能波及區域的電源。

④當瓦斯濃度降到覆電濃度以下,經瓦檢員現場檢查超限區域氣體恢復正常,監控中心值班人員接到覆電命令後方可解除“斷電命令”。

⑤通風區在接到監控中心值班人員彙報後要立即組織人員查明報警原因,確認報警的.類型,若是安全監控系統故障而引起的誤報警,必須立即組織監測工下井處理故障,處理完畢後彙報礦調度。

⑥礦安全生產信息中心值班人員接到瓦斯超限彙報後,立即向礦值班、礦長、總工程師、安監處長及有關領導彙報,並向公司安全生產信息中心彙報,認真做好記錄。若非安全監控系統故障而引起的瓦斯超限,礦值班領導按規定指揮現場人員停止工作,斷電時撤出人員。礦安全生產信息中心做好相關記錄,並落實停電、撤人及處理情況。

(2)當井下作業人員檢查到瓦斯超限時:

①瓦檢員、安監員發現瓦斯超限時,必須立即停電、撤人,然後向礦安全生產信息中心值班人員、通風區調度彙報瓦斯超限地點、濃度、超限範圍。

②其他人員發現瓦斯超限時,必須立即停電、撤人,然後向礦安全生產信息中心值班人員、通風區調度彙報。

③井下作業人員,發現各類探頭報警或不安全隱患時,應立即向礦安全生產信息中心彙報。

④礦安全生產信息中心接到瓦斯超限彙報後,立即向礦值班、礦長、總工程師、安監處長及有關領導彙報,並向公司安全生產信息中心彙報,認真做好記錄,並落實停電、撤人及處理情況。

3、分級追查規定

①瓦斯超限預警、計劃內超限、誤報警超限,由礦長組織追查分析,並將原因及處理結果上報公司調度室(安全生產監控中心)。

②計劃外超限(高值超限)由公司負責追查處理。

瓦斯管理制度 篇2

1、採區瓦斯湧出量達到4m3/min、掘進道口瓦斯湧出量達到2m3/min,按瓦斯特區管理。

2、無論採區、掘進道口都必須獨立通風,迴風直接進總排。

3、至少有20%備用風量。

4、掘進要超前抽放、掘抽結合,放炮要淺打眼、嚴格控制裝藥量,放炮過20分鐘後無其它反應才準進入工作面,先支護、後出貨。

5、採區有足夠的抽放瓦斯能力和防止老塘煽瓦斯措施。

6、瓦斯特區有直通調度室的電話。

7、原始煤層瓦斯預抽量至少達到20%以上,方準發展和回採。

8、煤巷掘進超前鑽孔瓦斯預抽,抽出瓦斯濃度降到5%以下、穩定5天以上、風流中瓦斯濃度降到0.5%以下方準繼續掘進。

9、掘進孔安設壓風管一條,落地接設,每隔30~50m設一組三通,距掌子頭30—50m設壓風自救系統。

10、採、掘工作面電纜、開關必須落地接設,每班有專職電工檢查機電設備防爆和安全防護。

瓦斯管理制度 篇3

1、瓦斯傳感器的安裝必須符合《規程》規定;

2、瓦斯傳感器,由專人負責進行調校,每7天必須校正一次,校正時,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校正,保證足夠的備用傳感器,當發生故障時能夠及時更換;

3、傳感器的`使用由瓦檢員監督管理,每班接班後要用檢定器與傳感器進行對照出現問題及時更換;

4、便攜式報警儀要專人使用,專人發放專人進行調校,每7天必須校正一次;

5、風電閉鎖裝置必須有故障閉鎖和風電閉鎖功能,並能在停電後2小時內保證正常運行;

6、發現故障時,管理人員必須及時向調度室、安全科彙報,及時處理。

瓦斯管理制度 篇4

一、瓦檢員的職責範圍

1、瓦檢工(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合格,持有效證件上崗,無證或考試成績不合格不得上崗。

2、井下各工作面、巡巷和地面筒倉由專職瓦檢員進行檢查,瓦檢員必須履行好自己的職責。

3、瓦檢員要將檢查結果填寫在工作面以及檢查地點的瓦檢牌上,檢查日期、檢查時間、檢查數據和檢查人員必須做到三對口:井下記錄牌、瓦斯記錄本和瓦斯台帳三對口。

二、瓦斯檢查次數及檢查地點的規定:

1、各工種面的瓦檢員必須執行好“一班三彙報”制度,嚴格安,瓦斯檢查牌板次數一班有一次、二次、三次的,嚴格安規定時間在規定地點認真檢查瓦斯和有害氣體並認真填寫。

2、由於每班井下生產狀況不確定,所以每班瓦斯員所接收的檢查地點不一定一樣,特殊時間必須聽從隊幹安排,並積極認真的.完成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三、瓦斯檢查管理規定及考核

1、零點班瓦檢員要安通風科規定工作面進行氣體氣樣採集,並升井後交回隊部,嚴禁弄虛作假,否則發現一次處罰50分。

2、井下各個工作面,特別是綜採面上隅角和掘進工作面掘進,炮掘工作面放炮時,嚴格對瓦斯進行監測,當瓦斯達到0.5%時,必須停止作業,及時彙報,採取措施,進行處理,待瓦斯降下來穩定後再作業,當瓦斯達到0.8%就會造成瓦斯超限事故,將嚴肅處理,所以瓦檢員必須盡心盡責,當瓦斯偏高時要及時採取措施,防止瓦斯集聚;但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及時彙報,採取措施,進行處理。不彙報的處罰100——500分的罰款。

3、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0.6%,嚴禁爆破。否則處罰100分,並交礦處理。

4、因檢修、停電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時,瓦斯員應立即將現場情況向生產調度、通風調度、安全調度彙報情況,一次不彙報處罰100分。

5、瓦斯檢查相鄰的牌板間隔必須在5分鐘以上,二次檢查點不能超過4個小時,三次不能超過3小時。

6、瓦檢員入井前必須對所領儀器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更換,保證儀器完好,並攜帶探杖、巡迴圖表、記錄工具等必需品,下井攜帶儀器不規範或攜帶儀器不全查出一次處罰50分。

7、不堅守綜採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檢查點特殊環節的瓦斯檢查的,查出一次處罰100分。

8、私自串崗、脱崗,查出1次處罰100分;每漏檢1個檢查點處罰50分;瓦斯檢查不執行“三對口”的查出一次處罰100分。

9、所有瓦斯檢查點必須設置瓦斯檢查牌,瓦斯檢查牌上應標明檢查點、時間、班次、檢查人員、檢查次數、檢查內容,內容填寫不全的處罰責任人50分。

10、所有瓦檢員必須在工作面指定地點現場交接班,交班時要將當班檢查地點的“一通三防”情況和遺留問題交接清,並用指定電話向通風調度彙報,調度值班人員做好記錄。查出一次不符合規定按不正常交接班處理,處罰責任人100分。

11、瓦檢員負責所經路線的“一通三防”問題的檢查和瓦斯檢查,在檢查過程中發現“一通三防”隱患問題時及時向隊部和通風調度彙報處理,查出一次不符合規定處罰責任人50分。

12、檢查過程中發生礦井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風時,瓦檢員嚴格按《主扇無計劃停風應急預案》和《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風處理應急預案》的規定進行處理,及時向三個調度彙報情況等待命令,查出一次不彙報處罰100分。

13、在瓦斯檢查過程中發現瓦斯超限時,瓦檢員必須立即停止瓦斯超限區域內的作業,撤出人員,並按規定切斷電源,向通風、生產、安全調度和隊部進行彙報,嚴禁瓦斯超限作業。查出一次不彙報的處罰100分,不執行停電撤人的處罰500分。

14、瓦檢員在檢查瓦斯過程中出現特殊情況(如病、礦燈熄滅、瓦檢儀出現故障)需要離開崗位時,必須分別向隊值班隊幹、安全、通風調度彙報,經同意後方可上井,同時值班隊乾和安全、通風調度的調度員要安排好以後的瓦斯檢查,並做好記錄。未經過隊部、調度同意的不得私自上井、脱崗,否則處罰責任人100分。

15、巡巷瓦檢工必須按照巡迴圖表、沿檢查路線、按規定的時間檢查,在正常情況下若與圖表誤差超過20分鐘按假報瓦斯數據處理,查出一次處罰50分。

16、炮掘工作面 “一炮三檢”是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後要認真檢查放炮地點附近的瓦斯,瓦斯濃度超過0.8%時,不準放炮,查出一次不執行“一炮三檢”制度的處罰100分。

17、瓦斯員負責所檢查範圍內巷道煤塵堆積情況的監督檢查,巷道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必須要求主管單位進行立即沖洗,不沖洗的必須立即向隊部和通風調度彙報,否則查出一次不彙報的處罰瓦斯員50分。

18、瓦斯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瓦斯檢查制度,嚴格執行崗位標準化操作,否則嚴肅處理,責任心不強的調離工作崗位。

19、井下瓦斯檢查點牌板損壞或沒有掛設的如果三班都未彙報考核三個班每人30分,如果上一班未發現下一班發現考核上一班30分。

瓦斯管理制度 篇5

1、建立通防調度值班室,配足值班人員,對瓦斯進行24小時進行監控或調度。

2、負責接受井下各處通風瓦斯情況的彙報、記錄。安排佈置各班通風瓦斯工作,解決井下隨時出現的通風、瓦斯問題。

3、每日填寫通風日報並及時報礦長、總工程師籤閲。

4、值班期間,吃住在礦,不準擅離職守。重大問題要及時向通防科長、礦長、礦總工程師彙報,以便採取措施及時處理。

瓦斯管理制度 篇6

1、必須配備專職瓦斯員對掘進工作面進行瓦斯巡迴檢查。瓦斯檢查次數為每班兩次(臨時停工時,無特殊情況,每班檢查一次),間隔時間3—5小時。若瓦斯湧出異常時,根據礦總工程師的要求,增加檢查次數。

2、掘進工作面需測定甲烷及二氧化碳的地點有:掘進工作面風流、掘進工作面迴風流、局部通風機前後各10m以內的`風流、局部高冒區。

3、 瓦斯檢查要掛牌管理,瓦斯記錄牌板離迎頭應不超過50m。

4、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度,每次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後,必須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當瓦斯濃度達到1%時,不準裝藥和爆破;爆破後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立即處理。

5、嚴格執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

6、掘進迎頭必須懸掛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懸掛位置為風筒異側的迎頭5m以內,距頂板不大於300mm,距巷幫不小於200mm。

7、 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放炮員等必須佩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並做到正常使用。

8、 掘進工作面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進行處理後方可恢復施工。

9、掘進工作面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的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出現體積大於0.5m3的空間內積聚的瓦斯濃度達到2.0%時,附近20m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經處理,在瓦斯濃度降到1.0%以下時,方可通電恢復施工。

10、有瓦斯湧出的掘進工作面,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安設甲烷斷電儀。

瓦斯管理制度 篇7

1、新建礦井揭露煤層前,應嚴格按照經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煤層瓦斯含量和湧出量預測報告確定的瓦斯等級施工和建設。在揭露煤層後應立即進行瓦斯和二氧化碳湧出量測定,在聯合試運轉期間,必須進行礦井瓦斯鑑定。建設礦井在各種證件齊全,轉入正式生產後三個月內必須按正常生產進行礦井瓦斯等級鑑定。

2、每個礦井每年必須對礦井進行一次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的.鑑定,並嚴格按照批覆的瓦斯等級進行瓦斯管理。

3、低瓦斯礦井生產過程中,出現個別區域(採區或工作面)相對瓦斯湧出量大於10m3/t或有瓦斯噴出時,該區域即按高瓦斯礦井進行管理。同時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對該區域的瓦斯湧出情況進行鑑定,鑑定結果報集團公司備案。

瓦斯管理制度 篇8

1、瓦斯監控室每班至少有1名值班員值班,值班人員應忠於職守,遵章守紀,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設置好各面的測點定義,任何人不得擅自變更。

2、認真監視終端機屏幕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認真填寫日誌,統計當班瓦斯傳感器信號傳輸的故障情況,及時彙報安全部值班人員和通風調度。

3、值班人員必須對當日獲得的信息進行分析整理,將主要情況、問題及處理意見寫在監測日報上,打印並報送安全部彙總,由安全部報送項目經理、安全總監、總工程師和通風總調審籤。

4、值班人員對瓦斯變化異常地點要詳細跟蹤監視。

5、值班人員配合好監測工搞好系統的調整工作。

6、值班人員要穿潔淨工作服,拖鞋,不得將磁性和帶靜電材料、絨線和有灰塵的物品帶進機房,保持室內文明衞生。

7、監控室主機嚴禁使用帶有病毒的軟盤、u盤。

8、非值班人員嚴禁操作監控室主機。

9、項目經理、總工程師、安全總監、通風調度應經常通過終端了解隧道通風安全情況,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分析研究監測系統獲取的信息,結合施工動態,掌握瓦斯變化規律。

10、監控室所獲取的技術資料應保存三年以上,對施工中的事故狀態的記錄,應長期保存。並建立相應的監測監控技術資料管理和歸檔保存制度。

11、監控管理應建立以下圖紙、台帳及報表:

(1)安全監測設備佈置和斷電點控制接線圖,圖上註明: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器、分站、電源等設備的位置、型號、斷電範圍、傳輸電纜及有關通風設施、風流方向、風量等。該圖按季繪製,按月修改,由監測機構保存,每季送項目部一份;

(2)全部監測監控設備(儀器)台帳;

(3)瓦斯監控設備故障登記表;

(4)瓦斯監控設備檢修記錄表;

(5)瓦斯監控系統巡迴檢查記錄;

(6)隧道瓦斯監測監控室運行日誌;

(7)隧道安全監測日報表;

(8)隧道安全監控設備使用情況月報,季報表。

12、安全監測員(包括管理幹部)必須經過安全監測和通風專業的培訓,並經過有關部門考核取得資格證後方可上崗。

瓦斯管理制度 篇9

礦井瓦斯檢查管理制度

一、瓦斯報表審批制度

第一條 瓦斯員必須按循環計劃圖認真檢查自己所管轄區域內的瓦斯情況,填寫瓦斯檢查循環報表,嚴禁空班、漏檢、假檢

第二條 瓦斯報表必須實行“五人聯鎖制”,且必須當日交回瓦斯隊,瓦斯隊長必須於班後認真審查報表,分析掌握瓦斯情況。

第三條 值班員,應將各檢查圖表彙總,於次日交調度會。

第四條 各有關領導必須進行審批簽字。

認真審核報表,對存在的問題及隱患作出批示及處理意見,並嚴格執行。

第五條 審批後的報表分送礦長、技術礦長及有關領導留存。

二、一通三防巡查制度

第一條 按規定每月1日、11日、21日進行一通三防大檢查,由通風科組織有關人員,對井下各作業場所及其它地點進行徹底檢查,對存在問題,以三定表的形式,下發到隊組,限期整改。

第二條 通風技術員,每天對井下一通三防進行巡迴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措施,並逐級上報,對蓄意破壞通風設施的人員,必須嚴肅處理。

第三條 瓦斯員每班必須對各自所管轄區域進行一通三防巡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措施進行處理,並報通風科及調度室。

第四條 各隊隊長是一通三防的具體執行者、實施者,安排工作必須首先安排一通三防工作,下井檢查,應以一通三防為主,徹底杜絕事故的發生隱患。

第五條 一通三防負責人下井必須佩戴便攜式瓦檢儀,隨時檢查井下巷道的瓦斯情況以及瓦斯員的工作情況,特別是死角地點,更應重點檢查。

三、防止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的管理規定

為了杜絕重大瓦斯事故,進一步強化局部瓦斯通風管理,嚴格防止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的發生,特制訂“關於防止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的管理規定”。

第一條 凡是事先未批准隨意停局扇或由於高低壓供電系統突然停電或局扇本身電氣故障以及機械故障而引起的停電停風,無論時間長短都屬於無計劃停電停風,均須登記到調度室和上報有關單位及負責人。

第二條 礦要建立以技術礦長為首的.(生產、通風、機電、安監)四位一體的管理體系,建立崗位責任制,做好局部通風管理工作。

第三條 技術礦長對局部通風管理負全面責任,每月23號要開專門會議,對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及原因進行專題分析,對存在問題責成專門議題解決,提出整改措施。同時將問題內容詳細記錄,用來備查。

第四條 通風科及其通風員,應對所轄範圍的局部通風設施(包括局扇、風筒等)作為一項重要日常管理內容,妥善保護,嚴禁損壞。並要對局部通風設施所在地的環境安全管理全面負責,會同生產、機電等部門搞好局部通風管理工作。

第五條 通風科在做好瓦斯管理的同時,要監督生產、機電等部門的局部通風管理部門工作,並對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的事故及時進行登記。(見表)

瓦斯管理制度 篇10

一、瓦斯的性質和危害

1、瓦斯的性質:瓦斯是一種五色、無味、無臭的氣體,它幾乎比空氣輕一半,因此瓦斯容易積聚在巷道的上方,空頂處和掘進上山工作面中,瓦斯無毒,但有窒息性;瓦斯難溶於水,但擴散性與滲透性很強;瓦斯遇火能燃燒,能爆炸,但不能助燃。

2、瓦斯的危害:瓦斯是煤礦普通存在、危害最大的氣體,全國的所有煤礦都是瓦斯礦井。瓦斯能使人窒息,特別是發生煤與斯突出時更易窒息。瓦斯燃燒、爆炸,造成大量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社會影響極壞。瓦斯連續爆炸損失更大。

二、瓦斯爆炸的必要條件與防治措施:

1、瓦斯爆炸的必要條件:

瓦斯爆炸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①瓦斯濃度達到5---16%;

②引爆火源温度在650-750℃。

③空氣中的氧濃度在12%以上。

2、預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①防止瓦斯積聚

a、加強通風。做到供風穩定,連續不斷,安全可靠,保證風量。

b、加強檢查。《規程》規定:礦井必須建立瓦斯檢查制度,配備專職瓦斯檢查員和檢查儀器。

採掘工作面瓦斯濃度的檢查次數:低瓦斯礦井每班至少檢查2次,高瓦斯礦井每班至少檢查3次;採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濃度每班至少檢查兩次。每次停風后、恢復通風之前和放炮後都必須先檢查瓦斯。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採掘工作面、有瓦斯噴出危險的採掘工作面和瓦斯或二氧化碳湧出量較大、變化異常的採掘工作面,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並安裝甲烷斷電儀。井下一切工作地點和硐室必須納入瓦斯檢查範圍,每班至少檢查一次。井下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瓦斯濃度每天至少檢查1次,擋風牆外的瓦斯濃度每週至少檢查1次。

c、及時處理局部瓦斯積聚。《規程》規定:採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內,體積大於0.5m3的空間積聚的瓦斯濃度達到2%時,附近20m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d、抽放瓦斯。

②防止瓦斯引燃:

a、嚴格明火管制。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下井,井下嚴禁吸煙,嚴禁穿化纖衣服;井下禁止使用電爐,禁止井下拆卸礦燈;井口房和通風機房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等工作。井下任何人發現火災時,應立即採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並迅速報告礦長及調度室,以便處理。

b、嚴格放炮製度。放炮必須按《規程》要求進行。嚴禁放糊炮或明炮。嚴禁明火、明電放炮。

t、消除電氣火花。井下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完好,嚴禁帶電作業,嚴禁使用明刀閘開關。

d、嚴防摩擦,撞擊火花。

e、防靜電、雷電。

③防止瓦斯爆炸事故擴大的措施

a、礦井每年應編制《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

b、礦井發生事故時,礦長、礦井技術負責人必須立即採取措施,組織搶救,礦長負責搶救指揮,並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召請礦山救護隊,嚴禁違章指揮和盲目搶救。

c、礦井通風系統力求簡單,不用的巷通應及時封閉,各採掘工作面要採用獨立通風,實行分區通風。風流控制設施必須安全可靠。

d、裝有主要通風機的出風井口應裝有防爆門及主要通風機設有反風裝置。

三、礦井瓦斯等級劃分

在一個礦井中,只要有一個煤(巖)層發現過瓦斯,該礦井即定為瓦斯礦井,並依照礦井瓦斯等級進行管理。

礦井瓦斯等級,根據礦井相對瓦斯湧出量、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和瓦斯湧出形式劃分為:低瓦斯礦井:礦井相對瓦斯湧出量小於或等於lom3/t且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小於或等於40m3/min;高瓦斯礦井,礦井相對瓦斯湧出量大於lom3/t或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40m3/min;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四、瓦斯檢查有關要求:

1、礦井必須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氣體檢查制度。

2、瓦斯檢查員必須執行巡迴檢查制度,不空班、漏檢和假檢,並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班報。瓦斯濃度超過安全濃度時,瓦斯檢查員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並撤到安全地點。

3、瓦斯檢查員要實現工作地點記錄牌、檢查記錄手冊、班報表“三對口”。

4、礦長、礦技術負責人、放炮工、班長、流動電鉗工等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瓦斯檢查員必須攜帶光學甲烷檢測儀。

5、執行“一炮三檢”,即裝藥前、放炮前和放炮後都要檢查瓦斯。

6、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必須審閲通風瓦斯日報。

五、《規程》對有關地點瓦斯濃度的規定:

1、礦井總迴風巷或一翼迴風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75%時,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2、採區迴風巷,採掘工作面迴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3、採掘工作面及其它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停止電鑽打眼,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嚴禁爆破。

採掘工作面及其它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5%,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對因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被切斷電源的電器設備,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1.0%以下時,方可通電開動。

4、採掘工作面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進行處理。

5、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在恢復通風前,必須首先檢查瓦斯,只有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壓人式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m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動局部通風機,恢復正常通風。

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最高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0%,必須採取安全措施,控制風流排放瓦斯。

停風區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0%時,必須制訂安全排放瓦斯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批准。

在排放瓦斯過程中,排出的瓦斯與全風壓風流匯合處的`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濃度都不得超過1.5%,且採區迴風系統內必須停電撤人,其它地點的停電撤人範圍應與措施中明確規定。只有恢復通風的巷道風流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方可人工恢復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內電氣設備的供電和採區迴風系統的供電。

6、進行焊接工作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只有在檢查證明作業地點20m範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後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

7、礦井必須從採掘生產管理上採取措施,防止瓦斯積聚;當發生瓦斯積聚時,必須及時處理。

礦井必須有停電和檢修通風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或通風機遭到破壞以後恢復通風,排除瓦斯和送電的安全措施。恢復正常通風后,所有受到停風影響的地點,都必須經過通風、瓦斯檢查人員檢查,證實無危險後,方可恢復工作。所有安裝電動機及其開關的地點附近20m的巷道內,都必須檢查瓦斯,只有瓦斯濃度符合《規程》規定時,方可開啟。

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通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並向調度室報告。停工區內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0%和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程》規定的安全濃度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封閉完畢。

恢復已封閉的停工區或採掘工作面接近這些地點時,必須事先排除其中積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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