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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抽放管理制度大綱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大綱

第一條 組織落施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大綱

1、瓦斯抽放工作由通風科負責,下設專門負責鑽孔施工、管路鋪設、觀察的隊組。

2、通風科至少配備一名技術員專門從事瓦斯抽放的設計,研究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條 瓦斯抽放範圍

凡以通風方式無法保證安全生產的採掘工作面必須進行瓦斯抽放。

凡確定為必須採取瓦斯抽放措施的採煤工作面,未採取抽放措施或抽放系統不完善以前,一律不準投入生產。

第三條 瓦斯抽放設計編制

凡進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須編制瓦斯抽放專門設計,設計應該包括:

1、工作面概況:開採煤層及鄰近層賦存條件、工作面幾何參數、地質概況、預計瓦斯湧出量、抽放量預測、管路系統計算等。

2、鑽孔數量、位置、角度、直徑、穿透層位和終孔位置等,以及必要的計算數據。

3、封孔方法、封孔長度等。

瓦斯抽放設計要認真貫徹執行“密鑽孔、高負壓、大直徑、綜合抽”的原則。根據抽放面的瓦斯湧出情況,具體確定鑽孔間距和初始鑽孔位置,永久抽放系統的支、幹管選擇,應根據瓦斯抽放混合量確定。

第四條 瓦斯抽放設計的審批程序和權限

1、採煤工作面瓦斯抽放設計由通風科分管技術人員編制,技術礦長審核簽字,然後報請公司技術礦長批准後,方可下達執行。

2、已經批准的瓦斯抽放設計,不得隨意更改,如有重大修改,需要重新設計,重新履行審批手續,個別鑽孔的參數需要修改或調整時,應由礦技術礦長批准。

3、礦井新採區的瓦斯抽放系統和管路延長,由技術礦長批准;工作面、採區內部的瓦斯抽放管路的延長或拆除,由技術礦長批准。

第五條 瓦斯抽放工程施工和驗收

1、工作面無瓦斯抽放設計,不準進行鑽孔施工。

2、瓦斯抽放鑽孔施工,必須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進行施工,抽放孔定位、角度必須由抽放隊長親自指揮。鑽孔施工進度要班班填寫在鑽孔施工台帳上。

鑽孔施工結束後,應由通風科組織驗收,原則規定,鑽孔深度誤差不得超過±1m,角度誤差不得超過±1°。

3、抽放管路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安裝,保證質量,做到“平、穩、直、密”。凡是新安裝的瓦斯抽放管路,必須做氣密性試驗。千米漏氣不高於3m3/min。

4、抽放管道在進入工作面瓦斯尾巷之前必須設置絕緣隔離段。充當隔離段的絕緣管或其它抽放系統聯接軟管,其斷面必須大於被聯接管路的斷面的80%。

5、每一抽放工程施工抽放完畢後,必須由技術礦長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內容包括鑽孔數、鑽孔佈置參數、管路敷設情況、漏氣試驗等)。驗收不合格的要責成有關單位進行處理,直到合格為止,驗收合格後,應提出竣工驗收報告

6、凡未經驗收的,未提出竣工驗收報告的工作面,抽放系統不準投入運行,工作面不準投入生產。

第六條 鑽孔的聯接與拆除

1、瓦斯抽放鑽孔在聯入抽放系統以前必須經過驗收,驗收合格的鑽孔方可聯入抽放系統。

2、工作面投產前,應按設計要求聯接完畢,工作面開採過程中,抽放鑽孔的聯接必須超前工作面兩個鑽孔,並把氣門打開。

3、封孔應用聚胺脂封孔技術或膠皮漲圈封孔器。採用聚胺脂封孔時,其封孔長度不得小於1m,封孔深度不得小於3m;用膠皮漲孔封孔時,其封孔長度不得小於2m,禁止用黃泥或水泥沙漿封孔。

4、每一抽放鑽孔,都必須安設孔板流量計和閥門,閥門尺寸不小於2寸。

5、抽放鑽孔的拆除,必須由通風科主管抽放領導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

第七條 瓦斯抽放現場管理

1、進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須設置以下四種牌板:

⑴工作面進度牌。分別設在尾巷和靠近尾巷的工作面巷道內。從開切眼向外,每隔10米設置一個,用以標明工作在推進位置及其與瓦斯抽放鑽孔的相互關係。工作面進度牌應在巷道掘出後設置。

⑵鑽孔位置牌。按照鑽孔設計的間距、數量,在具體施工位置設置,用以指導鑽孔施工。

⑶鑽孔工作牌。設在鑽個鑽孔旁邊用以記錄鑽孔編號、負壓、濃度、觀測時間和觀測人姓名等內容。鑽孔觀測牌板應提前工作面兩個鑽孔設置,即與聯孔同步進行。

⑷瓦斯抽放管理牌板。設在尾巷密閉以外,用以記錄工作面進度、工作在投放鑽孔、聯孔個數、抽放總量、濃度以及觀測時間、觀測人姓名等內容。

⑸鑽孔觀測記錄。

⑹抽放泵站觀測記錄(班報)。

⑺瓦斯抽放日報。

⑻瓦斯抽放綜合台帳,包括抽放量、抽放工程、抽放設備、抽放管路長度、直徑變更等逐月和累計情況。

2、要建立瓦斯抽放觀測制度。井下抽放系統各觀測點至少每三天進行一次全面觀測。

瓦斯抽放觀測要做到“對口”管理,井下觀測要做到觀測牌板,觀測記錄、觀測班報和抽放日報“四對口”;抽放系統觀測做到觀測班報和調度台帳“二對口”(指泵站的節流、壓力、濃度等)。

3、調整抽放系統(包括泵站、採區和工作面)壓力,必須經過技術礦長批准,同時要做好調整前記錄和調整後記錄。

4、通風隊要安排專人對抽放管路系統進行經常性檢查、維護,及時堵漏、排除故障。

每旬至少要由專管人對整個抽放管路系統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每月由抽放隊長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結果要詳細記錄在管路檢查記錄本上。

5、加強敷設抽放管路巷道維護,保證暢通、無斷棚、無積水。凡因工作面停抽造成尾巷或落山角瓦斯超限的,必須立即停止工作面生產,直至將尾巷及落山角瓦斯處理降至安全濃度範圍內,恢復正常抽放系統為止。

第八條 瓦斯抽放泵站管理

1、瓦斯抽放泵站要建立巡檢制,抽放泵司機應經常對抽放泵、抽放管道、安全設施、供水系統等情況進行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瓦斯泵內瓦斯每班至少檢查三次,泵房內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機體附近30米處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要在抽放泵內安設瓦斯監控傳感器,當瓦斯濃度達到0.5%時,能夠自動切斷泵房內所有電器設備電源。

3、瓦斯抽放泵的開停處理,必須執行以下的規定:

⑴正常的瓦斯抽放泵更換及瓦斯抽放泵的有計劃停運,要經過分管隊領導批准。

⑵如因停電、故障等原因瓦斯抽放泵臨時停運,要立即通知礦調度室及分管領導,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⑶瓦斯抽放泵的啟動,要經過分管領導的批准,並彙報礦調度室,任何情況下,不得私自決定啟動抽放瓦斯泵。

第九條 安全措施:

1、進入尾巷的瓦斯管路上要安裝一段絕緣管,以防井下雜散電流串入,其斷面必須大於瓦斯管路的0.8倍。

2、拆除瓦斯管前,在法蘭盤兩邊用導線接通後,再拆開法蘭盤,以防管路上有靜電火花引燃管內瓦斯。

3、加強敷設抽放管路巷道的維護,保證暢通,無斷棚,無積水。凡因巷道積水進入抽放管路,造成工作面瓦斯抽放量大幅度下降的,從工作面尾巷或落山角第一次瓦斯超限起,停止該工作面生產,直到巷道積水排完恢復正常抽放為止。

第十條 瓦斯抽放技術總結

每一工作面抽放結束後,應由瓦斯隊、抽放隊寫出抽放技術總結,具體內容包括:工作面瓦斯抽放情況、單孔抽放分析、工作面抽放效果分析、今後改進意見等。

抽放工作總結由通風科技術組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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