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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陽光和諧拆遷調研報告

推行陽光和諧拆遷調研報告

近年來,隨着各地城市化、工業化進程的不斷推進,拆遷引發的矛盾和問題日益突出。以來,市委市政府審時度勢,堅定地選擇了新型工業化、城鎮化的發展道路,實施了“大發展、大建設、大環境”戰略,我市拆遷安置工作迎來了快速推進的新時期。截至底,全市累計完成拆遷面積1253.8萬平方米,涉及6.77萬户羣眾。已安置總面積260.2萬

推行陽光和諧拆遷調研報告

平方米,涉及羣眾2.32萬户,取得了好、穩、快的工作效果,有力地保障了我市新型工業化、城市化的快速推進,改善了拆遷羣眾的居住條件,沒有出現因拆遷引發的大規模、羣體性事件。對此,我們進行了專題調研。

一、我市推行陽光和諧拆遷的主要實踐與成就

近幾年來,針對全市拆遷安置工作的新形勢新任務,我市堅持依法拆遷、陽光操作與走羣眾路線並舉,緊密圍繞拆遷工作中的政策、拆遷、安置等三大關鍵環節,致力改革創新,探索實踐了許多有效做法,取得了綜合成效。

(一)實行“先拆違、後拆遷”,強化了拆遷工作的社會環境建設。違法建設作為城市建設管理中最突出、最複雜、最集中的矛盾之一,吞食着城市有限的公共資源和發展空間,制約了城市發展後勁與綜合競爭力,助長了投機取巧的不良民風和社會風氣,腐蝕着社會良知和社會道德,同時也是拆遷工作中遇到的最大頑疾之一。x月,市委市政府深思熟慮,果斷決策,採取全社會動員、黨政機關和黨員幹部帶頭,以城市規劃為主導、合理安排拆違階段和工作步驟,合理分工、完善查處違法建設保障措施以及堅持“拆、建、管”相結合、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等堅決有效措施,打響了一場為期一年多的“大拆違”攻堅戰,全市共拆除違法建設1380萬平方米,實現了零補償、零衝突和零事故。“大拆違”破解了城市建設的一大痼疾,拆除了人們心裏的一片藩籬,同時也拆出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執行力,拆出了羣眾對城市發展的信心和願望,贏得了羣眾的廣泛理解與支持。在隨後的拆遷安置工作中,我市始終堅持“先拆違、後拆遷”政策,對遇到的違法建設一律實行零補償,得到了社會的廣泛認可。

(二)實行“統一分級管理”,初步建立了新型的拆遷安置管理體制。傳統的拆遷安置管理,實行的是誰用地、誰拆遷、誰安置的管理模式,客觀上造成了拆遷安置主體多元化、政策多樣化、方式方法簡單化以及拆遷當事雙方信任上的缺失,成為拆遷安置工作中諸多問題的體制性因素。對此,我市從改革拆遷安置管理體制入手,實行政府主導下的統一分級管理體制,全市所有項目拆遷安置由市政府統一管理,實行建設發展項目“淨地施工”、開發項目“淨地出讓”制度,並按照“權力下放、重心下移、責權統一”原則,實行市、區政府分級管理,由市政府全面負責全市拆遷安置的綜合管理和資金保障,主要負責法規政策制定、信訪案件複核、拆遷人員培訓、重大拆遷項目和拆遷問題的協調處理以及拆遷證照最終審核確認。區政府主要負責拆遷安置的行政許可、行政裁決、具體組織實施以及拆遷信訪維穩工作,有效發揮了市和區政府兩個方面的積極作用,形成了全市拆遷安置工作合力。

(三)實行“一把尺子量到底”,統一了全市拆遷安置政策管理。過去,由於多種原因,在同一城市的不同縣、區,甚至同一縣、區的不同區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拆遷安置政策上的差異。有的為推進拆遷工作,對既定政策的執行實行“前緊後鬆”,特別是對後期剩餘的少數住户,常採取提高補償標準或應諾一些過高條件的處置辦法,引發羣眾攀比,形成惡性循環,人為增加了拆遷安置工作難度。對此,我市對全市拆遷安置政策實行統一管理。明確規定,對國有土地房屋拆遷,按照合法有效的建築面積實行“拆一安一”。本着改善羣眾居住條件精神,對住宅類安置房的套型面積與拆房面積不一致的,安置時在使用面積“增加5平方米”至“減少3平方米”的範圍內予以增減。對拆遷户人均面積低於我市最低拆遷安置保障標準的予以補齊。採取異地產權調換的,根據安置點的距離遠近,給予10—40%的安置面積補償;對徵用集體土地的房屋拆遷,認定人均60平方米的建築面積為有效面積,按徵地轉户在冊人口每人30平方米建築面積進行置換安置,並允許每人再優惠增購15平方米,避免了因拆遷政策不一帶來的拆遷工作難度。

(四)實行“集中實物安置”,保護了廣大拆遷羣眾的現實利益。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是拆遷安置的兩種通用方式。對於拆遷主體來説,由於前者相對後者操作起來簡便易行,且安置可變成本少,成為拆遷主體的首要選擇。而對拆遷羣眾來説,以拆除已有房屋為代價,一次性獲得了一大筆現金。有的不善理財的“暴發户”便出現過度消費行為,有的甚至淪為“無房户”,成為社會的潛在不穩定因素。加之現行房地產價格的變動因素,羣眾用取得的貨幣補償款,很難在市場上購買到合適住房。對此,我市從維護羣眾的現實利益出發,實行產權調換的集中實物安置。其中,對城市危舊房改造項目拆遷,按照商業開發住房建設標準,實行就近集中安置。對社會公益及徵地項目拆遷,實行異地集中安置,有效解決了拆遷羣眾的住房需求,破解了高房價給拆遷工作帶來的負面影響,維護了羣眾利益,緩解了拆遷矛盾,得到了社會的廣泛認可。

(五)實行“三榜公示、兩級審核”,強化了公開操作和民主監督。過去,暗箱操作、弄虛作假、人情補償問題屢見不鮮,引發羣眾強烈不滿,是導致拆遷難的又一個重要因素。對此,我市探索建

立了具有地方特色的“三榜公示、兩級審核”制度,分別在社居(村)、街道(鄉鎮)和市區“三榜公示”被拆遷人的住房和人口情況,受理羣眾舉報。市和區政府分別組建了由建設、規劃、國土、房產、公安、財政、監察、審計和財政等9個部門參加的市、區兩級“房屋拆遷證照確認小組”,制定了《市大建設房屋拆遷安置補償認定程序實施意見》,按照“公示一批、確認一批、結算一批”的原則,對上報的“三榜公示”程序和拆遷安置户資料進行聯合複核確認。市級在區級聯合複核確認基礎上,實行終審確認,並以確認結果作為市與區政府結算拆遷安置經費的依據。至去年底,全市通過該項制度累計確認安置面積334萬平方米、安置户數19652户,同時取消不符合安置面積126萬平方米、不符合安置户數4046户,核減率分別為27.49%和17.07%,維護了社會公平,降低了拆遷安置成本。

(六)實行“羣眾的事情羣眾辦”,踐行了黨的羣眾路線的工作方法。建設拆遷特別是舊城改造項目拆遷,代表和體現的是羣眾意願。一切為了羣眾、一切依靠羣眾應是拆遷安置工作的一項根本宗旨。對此,我市充分發揮區政府的羣眾工作優勢和戰鬥堡壘作用,通過公開拆遷安置批准文件、宣講拆遷安置政策,建立拆遷户親情檔案,幫助聯繫搬家公司、出租房以及為身患重病、殘疾人家庭搬遷等多種方式,把服務、温馨和誠意融入拆遷全過程。與此同時,將“要不要拆”、“怎樣拆”等重大事項交由羣眾作主。有的就拆遷安置細則召開聽證會或居民代表大會,傾聽並吸收羣眾的合理意見與訴求。有的以村民選舉方式,成立拆遷改造項目村民自治小組,主動收集羣眾意見、宣傳拆遷政策、做好羣眾工作,真正做到“拆不拆”由羣眾説了算;具體拆遷時,有的羣眾老黨員自發組織一些老同事、老朋友,積極宣講拆遷安置政策,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安置點建設時,有的就小區選址、規劃設計、安置方案等有關事項在羣眾中進行廣泛聽證,達成共識,保障了拆遷安置工作的順利推進。

(七)實行“拆遷安置民生工程”,發展了廣大拆遷羣眾的根本利益。拆遷安置不僅是一項建設工作,同時也是一項社會工作和民生工作。對此,我市堅持把危舊房、區和城中村改造等城市建設以及經濟建設項目拆遷,作為改善百姓生活條件、實施扶危濟困、促進科學發展的一項民生工程來抓,努力讓拆遷羣眾共享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成果。為此,我市要求各區政府要選擇交通便捷、周邊配套完善區域,按照花園式標準,精心設計、建設拆遷安置小區;將高層、小高層的公攤比例分別控制在17%和15%以內,多餘公攤面積由區政府承擔;在小區規劃、建設時,按安置面積的5%配套建設商業用房,交由所在街道或社居委經營,收入彌補拆遷羣眾的物業費、二次供水費和電梯費等項開支;免收安置房產權調換費、辦證登記費、印花税、工本費以及上市交易土地收益金,減免房屋維修基金,讓拆遷羣眾成為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的早期受惠羣體。

(八)實行“社會統籌保障”,維護了廣大拆遷羣眾的長期利益。拆遷後的工作安置和生活保障關係羣眾切身利益,我市十分重視拆遷羣眾的生產生活保障,先後出台了一系列相應政策,堅持做到四個“一律”,用制度保障了拆遷羣眾的生產生活。

一是建立“農轉非”制度。將符合條件的拆遷羣眾一律納入城鎮非農人口管理體系;

二是建立養老保障制度。將符合條件的拆遷羣眾一律納入全市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拆遷羣眾自男滿60週歲、女滿55週歲的次月起,可按月領取最低基本生活保障金,並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調整而調整;

三是建立醫療保障制度。將拆遷羣眾一律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實行社會統籌醫療;四是建立再就業保障制度。對符合條件的拆遷羣眾,年齡在16週歲以下的,按每人1.2萬元標準發放撫養費;16週歲以上(含16週歲)的,按每人1.2萬元標準發放自謀職業補助費,同時一律納入城鎮就業服務體系,實行優先就業。

二、我市推進陽光和諧拆遷工作的主要經驗啟示

我市推進陽光和諧拆遷的實踐表明,拆遷安置工作連接着拆遷羣眾和拆遷主體,服從、服務於城市建設與經濟發展,縱觀我市近幾年來推進陽光和諧拆遷的實踐,至少彰顯了以下三點有益的啟示。

一是必須推進“廉潔、高效、和諧”建設,全面彰顯拆遷工作的時代主題。做好拆遷工作是推進工業化、城市化建設進程的重要保障,是促進人民羣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民生工程。當前,工程建設領域腐敗易發多發、拆遷工作中惡性事件時有發生,已成為公認“大難題”。推行拆遷工作的廉潔、高效、和諧建設,對於保障羣眾利益、推進建設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應當成為開展拆遷安置工作的一項基本要求和基本方針,成為拆遷安置一切工作的自覺行動。

二是必須推進公開、公平建設,有效解決“民不患寡而患不公”的問題。民不患寡而患不公,體現了羣眾對社會公平、公正的合理訴求,是指導羣眾行為的正確的世界觀和價值觀。拆遷安置工作應當順應這一社會的主流思想和羣眾的根本願望,切實將公開公平融入各項工作和工作的各個環節,自覺確立公開公平的工作理念,堅持公開公平的有效舉措,探索公開公平的方式方法,不斷提升公開公平建設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公開公平的拆遷安置環境,推動拆遷安置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是必須堅持還利於民、讓利於民在讓羣眾共享發展成果上凝心聚力。拆遷安置工作既是一項建設工程、民生工程,也是一項經濟活動,既體現了實現好、發展好羣眾利益的民本意識,也反映了堅持市場交換原則的羣眾訴求。因此,開展拆遷工作應將二者有機地統一起來,在維護社會公平公正、保持拆遷安置工作可持續發展的同時,堅持還利於民、讓利於民,努力謀求維護好羣眾的現實利益,實現好羣眾根本利益,發展好羣眾的長遠利益,充分調動羣眾支持、參與拆遷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保證各項建設與發展的快速推進。

三、當前我市拆遷安置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總體來看,經過幾年來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拆遷安置工作構建了管理新體制,開創了工作新局面,提升了保障建設與發展的新能力。“廉潔、高效、和諧”的拆遷形勢加速發展,“愛我xx,建設家鄉”的社會氛圍逐漸形成,項目拆遷速度大幅提升並一直保持在較高水平。同時,也因有效消除了違規安置補償這一因素,拆遷成本大幅降低。據有關統計,我市的道路建設拆遷成本由以前佔工程建設總投資的50%,下降到了現在的27%,取得了明顯的綜合成效。但在調研中我們也發現,我市拆遷安置工作也還存在着一些應引以重視的新情況新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集體土地上外來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償矛盾較大。多年來,本市外及跨縣區的一些外來人口,私下通過買賣宅基地或購買房屋方式,在我市集體土地上擁有了住房,出現了“一户兩宅”的現象。也有一些上述外來人口放棄原籍,舉家將户籍遷入了現住地,户籍性質仍為“非農”,出現了農業人口户籍的跨區域流動。根據我市拆遷安置政策規定,1982年10月15日前遷入的外來人口,視為徵地轉户人口,享受拆遷安置,之後遷入的外來人口不予安置,因此產生了較大的拆遷矛盾。應該説,我市的上述政策規定具有合法性和一貫性。如果讓上述兩類外來人口享受拆遷安置政策,一方面,可能出現多次享受拆遷安置政策的問題,造成社會新的不公平公正,另一方面,受現實利益驅使,將導致農業人口户籍的大規模不合理流動。出現此類安置補償矛盾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市宅基地管理以及集體土地上的房建管理不夠規範,導致了“一户兩宅”現象的出現。二是農業人口户籍管理不夠規範,導致了農業人口户籍的無序流動。

二是國有土地上非住宅類房屋的安置補償矛盾較大。非住宅類房屋拆遷是拆遷安置補償中的一個特別羣體。這個“特別”集中體現在此類房屋價值高、區域地段性強、級差地租大。我市對國有土地上非住宅類房屋拆遷,是按照政府制定的基準價格實行貨幣補償。由於基準價格的定價機制未能完全實現市場化,產生了較大的拆遷補償矛盾。對此,最近,我市已根據《徵收條例》出台了具體的實施意見,其中規定貨幣補償按照市場分類評估確定補償基準價格,如按此規定執行,此類拆遷矛盾將得到有效化解。此外,各區也正在研究非住宅房產產權調換安置的可能性。由於非住宅房屋價值具有很強的區域、地段性,增加了產權調換中的選址和安置難度,可能還會產生新的矛盾。

三是拆遷安置房建設明顯滯後,存在較大的社會穩定隱患。我市實行集中實物安置政策後95%以上的拆遷羣眾選擇了產權調換安置。截至XX年底,在已經市級複核確認的334萬平方米安置面積中,已經實現安置的為260.2萬平方米,安置率為77.9%。綜合還有約一半的拆遷項目尚未進行最終審核認證確認的因素,全市拆遷安置小區建設任務仍然很重。造成拆遷安置小區建設滯後的原因,主要是安置房前期選址用地、規劃設計、工程建設以及三榜公示、市區證照審核確認等工作環節存在較大的提速空間。

由於拆遷安置房建設的明顯滯後,既延長了拆遷羣眾在外過渡的生活時間,難以及時安居樂業,影響了正常的生產生活,也增加了政府對羣眾超期安置的過渡費支出,增加了拆遷安置成本。同時,有的項目拆遷,由於拆遷證照審核確認程序尚未結束,無法兑現拆遷補償,影響了羣眾正常的生產生活,引發羣眾信訪,是影響社會穩定的一個重要隱患。

四、解決新形勢下拆遷安置中存在問題的對策思考

開展拆遷安置工作,是推進城市化、工業化進程的必然選擇,是提高城市綜合功能、提升城市承載力與輻射力的必由路徑是改善羣眾生活居住條件的現實需要,同時,也是保障我市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開展拆遷安置工作的重要意義,決定了這是一項長期的重要工作,必須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1、要加強基礎工作,不斷提高拆遷工作的保障能力。要站在拆遷安置工作的全局高度,針對已經出現和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認真開展基礎工作建設。當前,應主要抓好三項工作。一是加強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土地上的房建管理,維護宅基地和集體土地上的房建管理工作秩序。二是加強農業户口的户籍管理,保證農業人口户籍的合理流動。三是開展拆遷安置基礎數據信息庫建設,構建全市拆遷安置電子數據信息的公開查詢平台,在長期接受羣眾監督的同時,為安置審核確認工作及時提供依據,有效防止重複甚至多次享受拆遷安置政策等問題的發生,維護社會的公平公正。

2、要加強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和有效解決新情況新問題。要加強對拆遷安置中出現新情況新問題的調查研究,堅持以歷史的觀點、發展的思路和公正的原則,研究探索解決問題的有效方式方法,不斷加強管理、完善政策,及時有效化解新生的拆遷安置矛盾,進一步優化拆遷安置環境,廣泛凝聚起推進全市拆遷安置工作的各方合力。

3、要加快安置小區建設,實現讓拆遷羣眾早日喬遷新居。要把拆遷安置房建設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認真做好項目選點佈局、規劃設計和房型設計等安置小區建設前期工作的統籌,做到謀劃在前,操作在先。要切實提高三榜公示和區級證照審核工作效能,加快落實拆遷羣眾的安置補償,穩定羣眾拆遷後的生產生活。努力通過優質高效的安置小區建設,有效縮短拆遷羣眾的在外過渡時間,讓拆遷羣眾儘早搬入美麗温馨的家園,過上安定幸福的生活。

4、要注重總結推廣,發揚光大已經取得的成功經驗做法。近幾年來,在我市推進陽光和諧拆遷工作進程中,各級各部門堅持改革創新精神,探索實踐了許多有益做法,積累了寶貴經驗。例如,在拆遷登記審核中,全面實行了“三榜公示、兩級審核”制度。在拆遷動員中,有的地方探索實踐了以民主選舉方式成立“拆遷改造項目村民自治小組”的民主管理方法,有的地方還探索實踐了建立拆遷安置“親情檔案”等羣眾工作方法。這些創新經驗做法具有很強的時代性、針對性和實效性,值得深入總結、全面推廣或加以延伸運用。要在總結、推廣、運用已有經驗的同時,注重並善於從鮮活的工作實踐中,提煉出富有時代性的管理理念、規律性的工作方針和創造性的方式方法,不斷豐富和深化對拆遷工作管理的認識,藉以指導和推進新的實踐,努力打造具有合肥特色的陽光和諧拆遷工作品牌,為實現“廉潔、高效、和諧”的拆遷安置工作目標而羣策羣力,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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