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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陽光稽查”構建誠信納税---對推行“陽光稽查”的調查報告

推行“陽光稽查”構建誠信納税---對推行“陽光稽查”的調查報告

推行“陽光稽查”構建誠信納税

推行“陽光稽查”構建誠信納税---對推行“陽光稽查”的調查報告

---對推行“陽光稽查”的調查報告

隨着税務稽查由傳統的執法型向執法服務型的轉變,稽查工作的重要性已被廣泛認可,但同時也應該看到,誠信納税已成為促進經濟發展的內在需求,為加快全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就目前的税務檢查工作而言,建立並實施新的檢查機制和新的檢查方式已勢在必行。

一、税務稽查工作的現狀分析與探討

近年來,按照“檢查工作規範化、檢查方式科學化、檢查手段現代化和檢查人員優質化”的工作目標,採取強有力的措務局施,使稽查檢查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強。

在實際工作中,我們實行了稽查檢查計算機信息化管理,加強了內部工作的規範化,減少了隨意性;建立了稽查考核指標體系,考核指標的設置,突出稽查執法正確率、檢查結案率、税款入庫率等;實行“查前準備制度”,即對納税人可能出現的偷税問題,進行科學的歸納分類,具體列舉出來,要求每個稽查人員在實施稽查時,按照列舉的項目條款,一一對照,細緻檢查,保證執法的公正性和規範性;制定審理把關的具體標準,開展案件複查制度,特別注意稽查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正確準確查處問題,證據採集是否充分,運用法律是否正確;建立了檢查人員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和税務檢查回訪制度,不斷約束和規範執法行為,提高幹部隊伍政治業務素質,強化企業對税務人員的監督和制約機制,保證了監督的方式、程序、內容落實到位;開展稽查質量分析會制度,分析典型案例,評比優秀案卷活動,推動稽查質量全面提高.。

實踐證明,認真開展税務檢查工作不僅查補了税款,而且也嚴肅查處了一批熱點、難點、重點案件,起到了震懾税務違法犯罪分子、規範廣大納税人的納税行為的作用,同時也有利於堵塞税收漏洞,促進了税收徵管質量的提高。

二、正確認識運行新的檢查方式的緊迫性和必要性

我們在對税務檢查工作的現狀進行客觀性分析與探討的同時,也應清醒地認識到,税務稽查工作監督機制不夠完善、稽查人員素質亟待提高、稽查工作如何適應誠信納税體系的有效開展等,值得我們正確認識和認真思考,同時應對現有檢查方式加以完善和更新。

(一)“重點稽查”與依法城信納税之間的關係。

税收徵管改革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強化税收徵管,促進依法治税、防止税款流失。正確理解和把握“重點稽查”的含義,必須與依法治税工作和整個城信納税體系工作緊密結合起來。稽查檢查其執法客體是廣大納税人,由於受稽查檢查傳統思想的影響,在税收徵納主、客體之間似乎約定俗成了一種“檢查”與“被檢查”的關係。納税人往往是望而生畏,雙方存在一種不和諧的氣氛。因此,稽查工作必須始終重視維護納税人的合法權益,實行公開、公正和文明稽查,力爭實現依法徵税和依法納税的有機統一,這也是對企業依法納税的信任,為營造公平、合理的税收環境和税收秩序奠定基礎,也為企業樹立良好的信譽和形象提供了環境。

(二)税務檢查監督制約機制急需完善。

稽查工作擔負着打擊税務違法和規範納税行為的同時,税法也賦予了税務稽查人員進行税務檢查的權力,即對涉税違法問題進行處理處罰的權力。如何保證税務稽查部門和人員正確行使這些權力,既要防止超越權限用權力,保護納税人的權益;又要防止成為不法分子腐蝕拉攏的對象。稽查檢查不僅處在偷税與反偷税鬥爭的前沿,而且也處在了腐敗與反腐敗鬥爭的前沿。歷史與實踐證明,沒有監督的權力就容易產生腐敗。稽查檢查部門在任何時候都不能拒絕監督,只有主動接受監督,才能保護好自己。

當前稽查部門主要接受來自兩個方面的監督:一是徵管、税政、法制等業務部門的監督。對通過認真分析選出並實施檢查的案源要做到認真檢查和反饋,對檢查中不明確的税收政策問題及時向税政部門請示,對較大金額的案件要提交法制部門進行審理定案。二是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積極主動配合實行錯案責任追究、案件抽複查等制度,對執法辦案中的不廉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從以上監督制約機制看出,各級稽查檢查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一系列相關工作制度,但對稽查檢查人員在辦案過程中的每一個工作環節和每一個工作步驟及採取的方式方法,查處的真實情況是否公正、公開和透明等,還缺乏有實效、有針對性的監督。總之,要加強對税務稽查工作建立起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在稽查人員高效履行職責的同時,使納税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三)稽查檢查人員素質亟待提高。

“人是生產力中最活躍的因素”,與時俱進,必須以人為本。當前,在稽查檢查任務明確,税制改革不斷深入的形勢下,人員逐步得到充實與加強。但擺在我們面前的突出問題,不是稽查人員的數量不足,而是稽查人員的素質不高,與當前稽查工作的要求存在較大的差距。主要表現在:

1、政治素質參差不齊,大部分稽查人員能夠做到廉潔自律、依法行政,但還是存在政治素質參差不齊的現象。

2、能夠獨立查賬和獨立查辦案件的人員較少,影響了工作效率。

3、能夠熟練應用計算機的人員少,面對企業的財務軟件和電子商務活動,只會傳統查賬的稽查人員顯得束手無策。

4、懂財會、熟悉法律知識、會操作微機的複合型人才極為匱乏,缺少競爭激勵機制。

三、實施“陽光稽查”勢在必行

為適應當前環境,在綜合分析上述檢查中存在問題的基礎上,為更好地開展税務稽查工作,根據《石家莊市地方税務局稽查系統“陽光稽查”工作實施辦法》。我局於今年建立並實施了“陽光稽查管理辦法”一是“透明稽查”主要內容是“五項公開”、“八項承諾”,“五項公開”是指公開涉税案件舉報方式,公開稽查工作程序,公開税收政策諮詢電話,公開涉税案件的處理結果,公開執法監督方式;“八項承諾”是指文明稽查、透明稽查、查前輔導、事前告知、程序服務、限時稽查、調帳建議、補救服務.一是實現執法檢查由“單純執法型”向“執法服務型”的轉變,使納税人和檢查人員充分體驗到了“陽光”的温暖,為鑄就税企誠信奠定了基礎。二是“查前輔導”是指根據每月檢查計劃對納税人進行查前税收政策,輔導的制度,主要目的是幫助納税人在被檢查前掌握税收政策,明確責任,認真自查,並自行糾正納税中的問題,變“重在罰後教育”,為“重在罰前輔導”此舉可謂是“心繫法律,情繫納税人”。三是向被查對象發放“陽光稽查監督跟蹤卡”,由企業在檢查完畢後,郵回監察部門,堅持廉政教育在先,予防為主的方針,增強執法人員在辦案過程中勤政廉政的透明度,進一步強化監督制約機制作用的發揮.四是實行查後回訪反饋制度,從制度上要求檢查人員必須依法辦案、照章辦事,有助於幹部整體業務素質的提高,進而提高税務檢查的工作質量和效率。

(一)“陽光執法檢查”的建立與實施,確立了公開、公正、透明的檢查新機制。

税務稽查對象的確定是按照税務稽查計劃範圍、工作目標以及税務違法案源線索對稽查對象的選擇和確定;税務稽查行為是由具體税務人員來完成的,在稽查人員同納税人有某種利害關係的情況下,人的感情因素和個人意志很容易同執法行為相混淆,而使執法行為失之公正。這就要求稽查對象的確定應該是客觀公正的,在客觀條件相同的情況下的納税人接受稽查的機會應該是均等的,只有科學地確定稽查對象,才能保證稽查工作的順利進行。因此,在安排檢查任務時應注意:

1、規定檢查標準、辦案期限。即税務稽查人員按照税收法律、法規、規章及稽查方案所確定的稽查範圍、種類、方式和內容等要求,依據稽查標準,採取科學有效的方法,按照規定的期限,有目標、有步驟地進行稽查的實務操作活動。

2、在稽查檢查中建立工作底稿制度。即在檢查中對檢查的內容、採取的措施、發現的問題、被查對象的態度、檢查時間等順時記錄。檢查結束時要在税務稽查工作底稿的基礎上製作税務稽查報告。税務稽查報告要説明被查對象的基本情況、案件的由來、主要違法事實、初步處理意見、被查對象的態度、檢查的所屬期間等。税務稽查報告連同工作底稿及其他有關資料交審理人員審理。上述辦法的實施將檢查人員的一舉一動置於大眾的監督之下,增強了辦案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二)“陽光稽查”的建立與實施,公開了檢查程序,促進了企業與税務檢查之間的關係。

“陽光稽查”是新事物,是對“誠信納税”的肯定,對企業依法納税的信任。“陽光稽查”的推出旨在提高稽查工作透明度,實現税收執法與税收服務並舉,幫助企業用好用足税收政策。實施“陽光稽查”要求公開税收政策、辦案程序,對税務稽查實施、執行環節及處罰結果等內容進行公開,讓納税人瞭解稽查的每一個環節,感受陽光下的稽查工作模式。具體來説,實行税務稽查查前輔導和查後反饋制度,稽查人員在下達檢查通知的同時,向被查人發放“陽光稽查跟蹤卡”將被查人的基本權利、基本義務和稽查辦案紀律、廉政制度以及税務機關地址、聯繫電話等內容告知被查人,由被查對象獨立填寫廉政信息反饋卡郵寄到縣局監察科,增加稽查透明度。

(三)“陽光稽查”的建立與實施,使檢查人員的責任心、事業心和綜合素質得到顯著提高。

通過開展“陽光稽查”看,最為明顯的是檢查人員的各方面能力有了顯著提高,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檢查工作思路進一步清晰了,增強了對檢查工作的責任心和事業心;二是具備了檢查工作經驗和組織、協調能力;三是文字寫作能力和口頭表達能力得到提高,能適應稽查工作能征善戰、能説會道的要求;四是具備了檢查工作所要求的綜合素質;五是具備了一定的創造能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有所創新;六是具有了良好的心理素質,能夠敢於面對各種偷、逃、抗税行為;七是思維方式增強了,能夠針對不同的問題採用不同的方法。

(四)“陽光稽查”的建立與實施,進一步強化內外部監督制約機制。一是堅持廉政建設教育在先,預防為主的方針,廣泛開展啟發式教育,築牢幹部的思想防線、道德防線、法紀防線,提高拒腐防變能力。二是實行查前公示制度,在對企業進行納税檢查前,先要遞交《陽光稽查監督跟蹤卡》,讓納税人監督稽查人員是否公正執法,使稽查權力置於納税人監督之下,從機制上預防不廉潔行為發生。自今年開展實施“陽光稽查”以來,以規範嚴格執法、強化税收服務、加強税企交流、鑄造税企誠信為宗旨,切實開展了一系列針對納税人的查前輔導培訓,進行走訪交流,並開展查後輔導整改和廉政監督為主要內容的各項工作,受到了納税人的廣泛好評,取得了納税人的信賴。在今年稽查工作中,共計發放並收回“監督跟蹤卡”120餘份,收到意見和建議12條,解決實際問題9件,今年上半年在縣紀委組織的行風服務承諾檢查評比中,我局被評為優秀單位。

綜上所述,只有認清形勢、更新觀念、努力創新,才能使各項工作得到完善和發展。通過對“陽光稽查管理辦法”可行性分析,我們認為它順應了時代發展的需要,滿足了當前經濟環境的需求,更加符合了税務檢查一要嚴查、二要嚴打、三要重罰、四要規範納税行為、五要監督制約的稽查檢查工作要求,是值得全市稽查檢查系統借鑑並推廣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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