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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推進依法行政的調研報告

關於推進依法行政的調研報告

從廣義上講,依法行政作為我們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基本方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進步的標誌,是國家長治久安的保障,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依法行政的基礎是完備的法制,依法行政的標誌是實現行政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目標是實現行政權的法治化、民主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關於推進依法行政的調研報告

而公安機關依法行政,則是指各級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據治安管理法規,運用警察行政管理手段和現代科學技術,以公開的治安管理活動為主,輔以祕密手段,組織社會各方面力量,預防和查處治安災害事故,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創造良好穩定的社會治安環境。簡而言之,公安機關依法行政就是要實現公安行政活動的法治狀態。

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頒佈實施已歷時五年,公安機關在依法行政上的巨大進步有目共睹。但不容忽視的是,在個別地方,尤其是極個別基層公安機關,在依法行政的推進實施上仍然存在一些障礙。

一、公安機關依法行政障礙的原因分析

影響公安機關依法行政的原因較為複雜,筆者認為,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思想意識方面的障礙。主要表現為家長制、等級制和法律虛無主義。在工作中表現為重政策,輕法律,習慣於用行政手段、行政指令辦事,存在黑頭(法律)不如紅頭(文件),紅頭不如白頭(內部傳閲文件),白頭不如筆頭(領導批示),筆頭不如口頭(領導口指示)的不正常狀態,嚴重地影響了公安機關依法行政。

二是利益驅動的障礙。對於市場經濟的誤解,甚至曲解,導致有些人崇尚拜金主義,見利忘義,受利益驅動去執法。對於要不要執法,怎樣執法,首先考慮的是本地區、本部門甚至個人的經濟利益,嚴重地衝擊着公安機關依法行政。由於受利益驅動,有的搞地方保護、部門保護;有的亂收費、亂罰款,以此搞“創收”,來解決辦公費;有的將案件降格處理,以罰代拘;有的部門幹業務“人手不夠”,對有“收入”的事,調集人馬加班幹。

三是環境條件的影響。公安機關依法行政的前提是有法可依。但目前有些行政法律規範如《户口登記條例》是五十多年前制定的,同當前户籍管理的實際脱節;有的本身有疏漏,規定不夠明確,不夠合理,相互交叉重複甚至於相互矛盾。另一方面,法律、法規某些規定的貫徹實施需要一定的物質條件,如監所中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與普通人犯分開,但有的地方沒有足夠的房屋就不得不“違法”。法律中關於時間期限的規定,由於交通不便或通訊閉塞等因素,往往難以辦到,也不得不“違法”。

四是監督制約機制的缺陷。所謂監督,是監督主體對監督對象施加的一種外部力量。這種監督主體應是監督對象以外的組織,並且監督主體與監督對象在財務和人事上應當適度分離。自己不能監督自己,如果將監督主體與監督對象合為一體,監督主體將不得不依附、受制於監督對象,無論該種監督在具體內容上設計的多麼全面、多麼合理,都形同虛設。公安機關內部督察、監察體制恰恰存在這種缺陷。在這種情況下,內部監督很難對本地區、本部門的行政首長進行監督,也很難違背本地區、本部門首長對於查處或者不準查處某一案件的命令。

二、公安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的對策

一是公安機關要轉變“行政中心”觀念,糾正特權思想,樹立起法律至高無上的權威,自覺依法行政。公安機關要實現“依法行政”,就應該順應歷史發展趨勢,及時轉變“行政中心”觀念,重視保護行政相對方的合法權益,重視保護公民的權利、自由、尊嚴,樹立憲法、法律至上的指導思想。在工作習慣和工作方法上,要從主要依靠政策和領導人命令辦事,逐步轉變到依靠憲法和法律辦事上來,反對任何形式上的特權思想,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在廣大民警心目中牢固樹立起法律的尊嚴和權 威,用法律作為評判公安工作最有力的標準。公安機關在依法行政運行過程中,應正確處理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之間的關係,樹立正義、自由、權利、平等的理念,既保障打擊違法犯罪,也保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並在執法中變生硬的強制性管理為主動、熱情的服務。

二是行政權力要與經濟利益徹底脱鈎,保證依法行政的順利實施。行政機關代表國家依法對社會實施管理,其執行公務,依法收取的費用、處罰的款項應該真正、全部、徹底納入財政管理,其實現的有效方法是行政權力必須與經濟利益徹底脱鈎,以根除利益驅動的條件。只有這樣,才能使公安機關自覺地在法定職權範圍內,按照法定程序管理服務於社會。

三是提高民警素質,促進依法行政。要切實加強公安行政執法隊伍特別是基層公安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全面提高整體法律素質和執法水平,要利用各項專題教育活動,培養和造就人民警察的公僕意識、廉政愛民意識,公正執法、熱情服務意識。要進行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的法制教育和政治、業務以及職業道德教育,使之成為一支素質高、紀律嚴明、嚴格執法、公正廉潔、作風過硬的執法隊伍。要有計劃、有步驟、有針對性地進行培訓,重點學習國家基本法律和與公安行政

管理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公安行政管理業務知識,使公安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業務素質與其承擔的執法任務相適應。要堅持執法資格考試製度。進一步提高公安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制觀念,增強服務意識、證據意識、程序意識、監督意識和人權意識,增強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的自覺性,養成自覺守法、嚴格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習慣,提高整體法律素質和執法水平。

熟悉乃至精通本行業的法律、法規是嚴肅公安行政執法的重要條件,也是提高公安行政執法效率的重要條件。不斷學習、運用和總結,是提高法律素質和執法水平的必由之路,培訓、考核則是其推動力,要把法制觀念的強弱、學習掌握法律知識的程度、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水平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並與任職和晉升相結合。貫徹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必須切實加強公安行政執法人員的職業道德建設,這是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的重要保證。

四是建立相對獨立的執法監督機構,確保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與權力制約和監督聯繫在一起的。公安機關作為武裝性質的治安行政力量,擁有重要的職權,如果對這些權力不予以嚴格制約,就不可避免地會導致違法越權,濫用職權的現象,甚至滋生各種腐敗現象。因此,健全執法監督機制,把行政權力科學分解,合理組織,將會極大地推進依法行政的進程。要設立相對獨立的執法監督機構,消除監督主體對監督對象的依附關係,對現有的行政執法監督領導體制進行改革,這是強化行政執法監督的組織保證。應發揮行政執法監督的整體效能,通過法律將行政機關自身監督、司法機關監督、權力機關監督的對象及其範圍予以科學劃分,使其各自發揮職能,促進行政執法監督民主化、科學化、現代化,從根本上革除“人治”的弊端。再有,明確行政執法監督主體的權力和責任。監督的實質是以權力制約權力,由此決定必須賦予監督主體以足夠的權力,使監督主體擁有的權力大於監督對象手中的權力,具體包括調查取證權、法律制裁權、採取強制措施的權力等。公安機關還要依法建立健全督察制度,並將警務督察的程序逐步完善。將內部執法監督與黨的監督、司法監督、行政監察機關的監督、人民羣眾的監督、新聞輿論的監督等統一結合起來,形成一整套嚴密、完善的公安行政監督體系,確保公安機關依法行政工作的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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