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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上訴狀格式範文

民事糾紛上訴狀格式範文

書寫民事糾紛上訴狀有什麼格式?下面請看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民事糾紛上訴狀格式範文,供大家閲讀參考。

民事糾紛上訴狀格式範文

民事上訴狀具有下列特徵:(一)必須是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別人無權提起;(二)必須是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裁判不服所提起的;(三)必須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製作第一審裁判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一般結構:

(一)首部1.標題:寫“民事上訴狀”。2.當事人欄:按上訴人、被上訴人、這個順序列寫他們的基本情況。列寫的方法如下:

(1)上訴人和被上訴人是公民的,寫法是:先列上訴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職務,工作單位或住址。上訴人如有法定代理人或委託代理人的,緊接着另起一行列寫:法定(或委託)代理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或職務,工作單位或住址,與上訴人的關係。代理人是律師的,只列寫姓名、職務。上訴人列寫後,列被上訴人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或職務,單位或住址。並根據案情需要,列寫他與上訴人之間的關係。

(二)上訴請求 説明具體的請求目的,是要求撤銷原審裁判,全部改變原審的處理決定,還是要求對原審裁判作部分變更。

民事案件,相對地説比刑事案件的情節還要複雜一些,因此,請求目的,更要寫得明確、具體、詳盡。想達到什麼目的,就一針見血地提出來,不能含糊其辭地只説:“請求上級法院予以照顧,適當變更原判”,“請求上級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決”或者是“請求上級法院給我作主”等類的空話。同時,要把請求目的全部寫出來,有幾條就寫幾條,不要疏漏。當然,如果屬於考慮不周,在上訴審審理過程中再提出補充或變更訴訟請求,也是允許的。

(三)上訴理由 民事上訴狀,在論證理由上,主要是針對原審裁判説話,而不是針對對方當事人的;民事起訴狀則完全是論述對方當事人的無理之處,這就是上訴狀和起訴狀在寫法上的根本區別之點。我們必須切實加以掌握。否則,如果上訴時,再將給原審的起訴狀或答辯狀拿來,改頭換面,照抄照摘,這不僅僅是不符合上訴狀製作方法,更重要的是立論指向不明,文不對題,使上訴請求變成沒有基礎的東西,往往不能被上級人民法院所採納。

針對原審裁判,論證不服的理由,不外乎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對原審認定事實錯誤的論證。着重提出原審裁判所認定的事實是全部錯誤,還是部分錯誤;説明客觀事實真相究竟如何。上訴狀中提出的與原認定的事實相對抗的客觀事實真相必須舉出確實充分的證據來加以證實。人民法院處理案件,首先是“以事實為根據”的,只要能夠把原審認定的事實全部或部分推翻了,不言而喻,必然會導致其處理決定的全部或部分改變。

2.對原審確定性質不當的論證。這要具體指出其定性不當之處。民事案件同樣存在着定性問題,也就是確定案由問題。如果定性不準,則處理上必然不當。

3. 對原判適用實體法不當的論證。這就是指原判引用有關的實體法條文,或者是與案情事實不相適應;或者是在引用有關法律條文上存在着片面性,只引用了一部分有關條款,忽視了另一部分有關條款;或者是曲解了法律條款等等,以致造成處理不當的。要舉出有關法律條款,加以具體地分析論證。

4. 對原審適用程序法不當,因而影響正確審判的論證。這是指原審在審理案件中,違反了程序法的規定,因此造成案件處理不當的,可以據實予以提出,以作為要求改變原審裁判的理由。如果原審在案件審理中,雖有違反程序法規定之處,但處理並無不當。則不應作為唯一的上訴理由。總之,上訴理由部分,實際上是對原審裁判的一段駁論文章。明確這個含義之後,我們必須注意兩點,一是駁論要有理有據,措詞要得體,同樣要求堅持採取擺事實,講道理的態度,遣詞用語切忌無限上綱;二是對原審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的正確部分,也就是沒有爭議的部分,有原審裁判可供上級人民法院審閲,因此,在上訴狀中一般無須重複敍述,也不必説明對這些部分表示同意,以免造成上訴狀文字宂長。在寫完上訴理由之後,就寫結束語。通常的寫法是:“綜上所述,説明XXX人民法院(或原審)所作的判決(或裁定)不當,特向你院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或裁定),給予依法改判(或重新處理)。

(四)尾部及附項1.致送機關,可分三行寫為:此致XXX人民法院轉報XXX中級(或高級)人民法院;也可直接寫為:此致XXX中級(或高級)人民法院。2右下方寫:上訴人:XXX(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年、月、日。3.附項寫明:(1)本上訴狀副本X份;(2)證物XX(名稱)X件;(3)書證XX(名稱)X件 。

民事上訴狀格式1

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民事、行政訴訟用

上訴人名稱:_____

住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

法定代表人:名稱:_______

職務: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別:_______

年齡:______

民族:____

職務: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

被上訴人名稱: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

上訴人因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法院於____年__月__日__字第__號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理由及請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1、本上訴書副本___份。

2、有關證明材料___件。

注:①上訴理由應全面陳述對第一審人民法院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的不當或錯誤,提出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上訴的請求包括要求全部或部分撤銷、變更原判決。

②當事人不服法院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一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當事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民事判決或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或變更原審裁判的書狀,稱為民事上訴狀。民事上訴狀的作用,主要是有利於保護第一審民事案件敗訴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利於防止錯案的發生,有利於保證審判質量。

民事上訴狀格式2

自然人提起民事、行政訴訟用

上訴人名稱:_____性別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民族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別:_______

年齡:______

民族:____

職務: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

被上訴人名稱:_________性別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民族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

上訴人因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法院於____年__月__日__字第__號判決,

現提出上訴。

上訴理由及請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1、本上訴書副本___份。

2、有關證明材料___件。

民事上訴狀的結構和內容

民事上訴狀由七部分組成:

1、 上訴狀的名稱,即“民事上訴狀”五個字。

2、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的個人基本情況。上訴人的個人基本情況,即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住址;被上訴人的個人基本情況,即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住址。

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對判決、裁定不服而上訴的,應寫明其單位名稱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3、 提起上訴的原審案件的案由。如離婚案、繼承案等;上訴人因何案、不服何處人民法院、於何時、以何字、號(×字第×號)的判決或裁定而提出上訴的。

4、 上訴的請求。這是上訴狀的重要組成部分。上訴請求的內容應當概括地、準確地、有針對性地請求第二審人民法院撤銷、變更原審的判決或裁定,或者請求重新審理。

5、 上訴的理由。這是上訴狀最重要德望組成部分。上訴理由的內容可以從三方面提出:

(1) 認定事實方面。各種民事案件所認定的事實是各不相同的,各種性質的案件有各種不同內容的事實。如繼承案、贍養案、離婚案、經濟合同案等案情事實都各不相同。當某一民事案件的原裁判在所認定的事實不實或不清、不準、不當甚至全部錯誤時,上訴人都可以有針對性地反駁錯誤的認定,陳述正確的事實,舉出有關證據,擺明其中道理,提出上訴理由。所擺事實應當是客觀的、全面的、符合實際的;所講的道理應當是透明的、明確的、情理交融的。

(2) 適用法律方面。上訴人對原審裁判所適用的法律認為不當時,應當具體指出其不當之處,提出上訴理由。其內容要根據不同的案件所違反的不同的法律而提出,如:原判決離婚案中錯誤地引用了《婚姻法》的條款,債務案中錯誤地引用了《民法》的條款,經濟案中錯誤地引用了《經濟合同法》的條款等,應該在上訴狀中明確指出其錯誤引用法律的具體條款,並説明應正確引用的法律依據,以備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全面的、正確的審查。

(3) 適用程序法方面。上訴人如認為原審裁判有違反民事訴訟程序的,如離婚案件應當先行調解而未調解就判決離婚等,可作為上訴的理由提出。

6、 結尾。其內容為:

(1) 上訴狀所送人民法院的名稱。

(2) 上訴人簽名並蓋章。

(3) 具狀的時間(年、月、日)。

7、 附項。應列明上訴狀副本×份;書證×份;證物×件。

民事上訴狀的寫法

民事上訴狀是上訴人針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或裁定有所不服而上訴的書狀,是一審中敗訴的一方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針對原裁判中的錯誤或不妥善、不公平之處給予否定評價的上訴的書面形式。因此,民事上訴狀最主要的寫法是反駁法:

1、 應當針對上訴人對原判決或裁定的不服之處,有的放矢。上訴人要把自己所認為的

原判決或裁定中的錯誤之處找出來,是屬於認定事實不當,還是所引用的法律發生了錯誤,抓得準才能駁得有力,無的放失是不能切中要害的。這就要客觀地進行“三對照”:

(1) 原判決和客觀事實相對照。

(2) 原判決和客觀證據相對照。

(3) 原判決所適用的法律和應當適用的法律條款相對照。經過對照比較,抓住關鍵性的幾處錯誤,作為反駁的論點。

2、 針對反駁的論點,擺出客觀事實和證據,擺出正確引用的法律條款,據理論證,分清是非。在論證中應當針對關鍵性的、需要反駁的論點,用確鑿的事實和證據充分地加以論證,以達到明辨是非,按照客觀情由和法律規定進行裁判的目的。為達到這一目的,論證的基本要求應當是有理有據而又充分,合情合理而又合法。

3、 根據論證所得出的結論,明確提出對原裁判的主張。即在反駁原審裁判所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不當之後,經扼要分析,提出自己一方的主張。這就是請求第二審人民法院撤銷、變更原裁判或者請求重新審理的結論性意見。使用反駁法的要求是:

(1) 針對性強。在上訴狀中擺事實、講道理,援引法律時,都應緊密圍繞上訴人所不服的原裁判中的問題,而不是漫無目的或不着邊際地陳述無關緊要的事實與理由。

(2) 説服力強。要針對原裁判的錯誤充分地加以辯駁,論證要有理有據,有事有證,以理服人。不能只有觀點而無材料,也不能只羅列事實而無鮮明的觀點。切忌陳詞濫調,堆積辭藻。

(3) 邏輯性強。所論事實要符合客觀事物的規律和邏輯的基本規律。人民法院對上訴狀的處理

1、 民事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且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

數提出副本,然後由原審人民法院移送第二審人民法院。原審人民法院應將民事上訴狀連同原案卷和證據以及答辯狀在5日內報第二審人民法院。

2、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在5日內將民事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3、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後,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收到上訴狀副本後,應當在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如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對上訴案件的審理。

4、 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應當組成和議庭開庭審理。如認為可以不開庭的,也可以進行裁判。二審法院也可進行調解,製作調解書。二審人民法院對判決的上訴案應在三個月內審結;對裁定的上訴案,應在30日內終審裁定。

民事糾紛上訴狀範文1

上訴人(一審原告):**

法定代表人:******。

被上訴人(一審被告):***********。

法定代表人:*******。

上訴人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現依法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1、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為被上訴人支付剩餘貨款****元,及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至實際支付日止。

2、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及理由:

一、一審判決違約金只支付至起訴之日,系認定、理解錯誤,該判決損害了上訴人的合法權益,對上訴人極不公平。

在立案時,由於立案庭要求必須明確違約金的數額以便於計算訴訟費用,所以訴狀要求對方支付確定數額的違約金。庭審當中,上訴人着重強調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至實際支付日,一審法院卻認為雖然上訴人在庭審中提出該要求,但是當事人起訴狀中僅要求支付至起訴之日,同時在庭審中最後陳述階段也僅是表明堅持訴訟請求,因此判決支付違約金至該日。

這是一審法院對庭審活動的錯誤理解。庭審中當事人最後陳述階段的“堅持訴訟請求”,是經過庭審調查、舉證、質證、辯論等庭審活動作出的最後陳述,對本案而言,就是堅持庭審中已變更的訴訟請求。否則,就是否定了庭審活動的意義。

另一方面,一審法院的該判決對上訴人極其不公平。一審起訴之前,被上訴人就惡意拖欠貨款,案件進入審理程序之後,被上訴人又惡意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拖延審理時間。本案自立案至作出判決期限就長達9個月,現在一審法院卻判決違約金僅支付至起訴之日,損害了上訴人的合法利益,對上訴人明顯不公平。

二、一審判決認定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系未查清事實。

本案中,被上訴人的違約對上訴人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一方面,被上訴人惡意拖欠貨款,導致上訴人資金無法回籠,其鋼材生意已產生了重大經濟損失,另一方面,上訴人購買涉案材料款項的外債利息也越來越多。合同簽訂之時,雙方就是考慮到這種巨大損失,才共同約定違約方應支付日萬分之十的違約金,即該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是在雙方的合理預期內約定的。

因此,合同約定的違約金計算方式是合理的,法院應該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則依照合同約定進行認定。

綜上,一審判決沒有查清事實,損害了上訴人的合法權益,現上訴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提出上訴,請求貴院依法改判。

此致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

時間:******

民事糾紛上訴狀範文2

上 訴 人:XXX,女,xxx年1月1日出生,漢族,重慶木器廠退休職工,住重慶市江北區XXXXX

被上訴人:XXX,女,xxx年8月30日出生,漢族,重慶木器廠退休職工,住重慶市江北區XXXXX

上訴請求:

1、 請求法院撤銷(xxx5)江民初字第1836號民事判決書;

2、 請求法院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3、 請求法院判決被上訴人承擔本案上訴費。

事實與理由:

一、一審法院程序嚴重違法

(一)一審法院受理本案後決定適用簡易程序,因案情複雜又作出(xxx5)江民初字第1836號轉換程序通知書決定轉入普通程序。然而隨後一審法院違背當事人自願又將審判程序轉換為簡易程序,並由獨任審判員羅建於xxx5年11月9日以簡易程序公開審理本案。這明顯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二條“人民法院不得違反當事人自願原則,將普通程序轉為簡易程序”,一審法院的程序違法直接影響到上訴人在一審中的各種程序權利,使得上訴人在一審中倉促應訴,導致了本案一審結果對上訴人極為不利。

(二)上訴人於xxx5年10月26日收到(xxx5)江民初字第1836號轉換程序通知書,一審法院將舉證期限延長至11月5日,被告人於當日將調查取證申請書、證人出庭申請書遞交給了主審法官羅建手中。上訴方的證人將在一審中對影響本案的關鍵事實(即被上訴人是否對其父親盡到贍養義務)進行舉證,然而一審法院開庭審理中卻認定我方證人出庭作證不合法,不予採納。而且在(xxx5)江民初字第1836號民事判決書中,對我方出庭證人劉紅、胡萬碧證言因何不予認可卻未加以闡述。這明顯違反民事訴訟法訴訟證據規則,從根本上導致了一審法院對本案關鍵事實認定不清。

(三)一審法院先判後審,明顯司法不公。被上訴人領到判決書是xxx5年12月16日,然而一審法院判決書上的日期確是xxx5年10月7日。這明顯是一審法院法官早在10月就已經擬定好了判決書,只等一審程序完結就可以蓋章判決。一審法院漠視上訴人在一審中的庭審權利是典型的司法不公現象,望二審法院予認定。

二、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

(一)上訴人在一審中提出,被上訴人自1980年以來與家人基本不來往,對其父親沒有盡到贍養義務,同時對其父親在1988年將房屋由41平方改建為85平方也沒有作任何貢獻,因此依法不應當繼承財產。但一審法院卻對以上事實毫不理會,也不予以認定。

(二)一審法院以本案不存在被上訴人葉啟均權利被侵害之事實,從而認為被上訴人沒有超過訴訟時效的認定屬於認定錯誤。《繼承法》第八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被上訴人自其父親去世就知道其有繼承權,且上訴人多次明確表示被上訴人未能對其父親盡到贍養義務不應當繼承財產。因此被上訴人早就知道了其權利被侵害,但時日至今早已超過2年。更何況作為被上訴人應當負有證明其沒有超過訴訟時效的舉證責任,其一審不予以舉證的不利後果應當由被上訴人承擔。

綜上,一審法院審理程序嚴重違法、認定事實錯誤,應當依法予以改判。

此 致

具狀人:******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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