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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管理制度十篇

煤礦管理制度十篇

煤礦管理制度 篇1

第一部分礦井瓦斯治理組織機構

煤礦管理制度十篇

一、礦井瓦斯治理領導組:組長:礦長副組長:總工程師

成員:通風工程師、地質測量工程師及安全生產各職能管理部、室、區、隊主要負責人組成。

二、礦井瓦斯治理工作技術管理組:組長:總工程師副組長:通風工程師

成員:生產調度主任、安全礦長、生產礦長、通風科長通風班長、防塵抽放班長監測班長三、通風瓦斯治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通風科:科長、通風技術管理人員5人。

通風科:科長1人、通風技術員1人、材料員1人、測風員1人、通風調度4人、班長3人、瓦斯員15人、放炮員5人、火工品管理員2人、押運員2人、自救器儀器收發員2人、儀器維修2人、巡檢管理員2人。

防塵抽放班:班長1人、瓦斯泵站觀察工3人、密閉工3人、抽放觀察工3人、測塵員1人、打鑽工6人。

監測班:班長1人、井下維護工2人、地面檢修工1人、機房值班4人。

第二部分礦井瓦斯治理責任制

一、礦長瓦斯治理責任制

1、礦長是瓦斯治理的第一責任者。

2、參加瓦斯治理、瓦斯治理專題會,及時研究、解決瓦斯治理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3、保證瓦斯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財、物。每年用於瓦斯治理工作的安技措專項資金足額、專用。

4、督促、檢查礦級領導層瓦斯治理責任制執行情況。

5、決策瓦斯治理工程及設施建設。

6、經依法培訓合格,取得安全任職資格證書。具備瓦斯治理基本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煤礦事故的能力。

7、完善瓦斯治理機構。

二、總工程師瓦斯治理責任制

1、總工程師分管“一通三防”工作。負責瓦斯治理技術業務管理工作,對防止瓦斯治理事故負技術責任。

2、每月召開一次瓦斯治理和“一通三防”專題會,及時解決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3、認真貫徹“先抽後採、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治理瓦斯十二字方針,建立“通風可靠、抽採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體系。

4、審批改變礦井通風系統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及調整採區的通風系統措施。

45、審查、審批改變主要通風機運行情況的安全技術措施。

6、組織有關部門對採煤工作面投產前的通風、防塵、抽放、瓦斯監控等系統進行驗收,不符合規定的不準生產。

7、組織有關部門對掘進工作面開口前的局部通風裝備進行驗收,不符合規定的不準生產。

8、組織每年一次的礦井反風演習和救災演練。

9、組織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的鑑定工作。

10、審核、批准不超過1次的串聯通風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但有瓦斯噴出或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煤層,嚴禁任何形式的串聯通風。

11、審批一般掘進巷道貫通前編制的貫通及調整通風系統的安全技術措施。

12、現場指揮掘進巷道與密閉區域、老窯及情況不明的巷道貫通。

13、審閲通風報表、瓦斯日報表。對重大的通風瓦斯問題,要求通風部門制定措施,督促處理。

14、根據生產、地質、瓦斯賦存情況確定抽放瓦斯的方法。審批抽放瓦斯專門設計。

15、組織抽放工程竣工後的工程質量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準投入使用。

16、審閲礦井監測監控日報。

17、批准排放已封閉巷道內的瓦斯(不包括聯通採空區)時,巷道口柵欄處瓦斯濃度超過3%時,由通風部門提出的書面措施。

18、組織人員現場指揮,礦山救護隊協助排放封閉區、情況不明的巷道、聯通已採區、老空區、火區等處的瓦斯。

19、接受省、國家組織的安全培訓,取得安全任職資格證書。

煤礦管理制度 篇2

一、施工概況:

由於主副水倉淤泥較多,造成水倉容積變小,水流不暢,不能滿足正常安全生產需要,為保證礦井排水系統的正常運行及搞好20xx年雨季的防水工作,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經礦研究決定,需對主副水倉進行清理,為保證整個施工過程安全順利進行,特報此措施。

二、施工技術要求:

(一)、施工程序:

先將主副水倉通道處用編制袋裝煤泥施工一道擋水欄,利用主水倉進行抽水,同時安設潛水泵,清理副水倉。待副水倉清理完畢後,然後進入主水倉進行清理。在清理水倉時用絞車放下礦車,人工用鐵杴向礦車內裝渣

(二)、施工前準備:

1、由於水倉沒有被淤泥堵死,通風不存在問題,現場負壓通風,因此,不考慮安裝局扇風機。

2、檢查副井提升絞車及水倉入口處提升絞車的各種保護裝置是否齊全可靠,能否正常運行。

3、在清理水倉前,要備有7.5kw的水泵不少於5台,並配套管路。

4、準備好施工工具,便於施工用。

5、在施工地點安設通訊電話一部,並保證使用正常,如有異常情況及時和調度室聯繫處理。

6、清倉裝車時,所裝運的煤泥每車只能裝到礦車2/3,避免在主斜井提升時,煤泥灑到巷道內。

三、安全措施:

1、施工人員必須先學習本措施簽字後才能進入工作場所施工。

2、工作人員進入施工地點以前,必須由跟班班隊長現場指揮,跟班幹部要隨身佩戴便攜式瓦檢儀,便於隊氣體的檢測。及時排除安全隱患,確認安全無問題,其它人員方可進入施工地點,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處理,處理好後方可繼續施工。

3、重點檢查作業範圍內氧氣含量,氧氣低於《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必須禁止作業。

4、每班作業前由跟班班隊長詳細檢查工具、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要求,嚴禁使用不合格的工具。

5、因水倉坡度較陡,且有淤泥,底板較滑,所有人員上下水倉時必須注意頭上腳下,以防滑倒,必須走專用的台階。

6、清理淤泥時,礦車下方(下山方向)嚴禁有人,並在礦車下方(下山方向)支設兩棵戧柱頂牢礦車,同時絞車絕不能鬆,在礦車底部安設可靠的擋車裝置。

7、人工用鐵杴向礦車內裝渣時,礦車內的渣不許超高。

8、上提或下鬆車輛時,必須有可靠的信號聯繫,不得用口令傳遞信號,待人員全部躲到附近安全地點後,方可發出開車信號。

9、清理出的煤渣及水煤如何處理要得到礦領導的同意。

10、必須配備專職瓦斯檢員檢測施工地點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氣體的濃度。

11、礦井主要通風機若出現停風,清倉人員必須立即撤離至井底車場並聽候礦調度通知。

12、在排水時,先安排專人把吸水小井的淤煤清理乾淨,以確保能把主水倉水抽完。

13、機電運輸科要安排班班抽水。

14、副井運輸必須嚴格遵守提升運輸管理規定防止跑車傷人。

15、清倉期間,所有入井作業人員必須由主井上下。

四、使用絞車安全注意事項:

1、絞車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方可上崗,嚴禁無證開絞車。

2、絞車控制按扭,信號按扭安裝在操作盤上,操作盤應固定於司機易操作的合適位置,聲光信號裝置必須設在便於司機望的位置。開絞車前司機要檢查聲光信號,要齊全有效,嚴格按照信號進行操作,嚴禁用非正規信號聯繫。

3、小絞車固定,必須保證“四柱一錨”,小絞車鋼絲繩儘量與軌道方向一致或呈較小角度,以防鋼絲繩跑偏、咬繩。

4、鋼絲繩不得彎折、打結、斷絲、斷股不得超過規定位置,滾筒繩端固定可靠、排列整齊,放繩不得放完,必須保證留有不低於3圈;鋼絲繩需要接繩時,編繩交叉接繩長度不得低於15倍的鋼絲繩繩徑,並且不得低於300mm.

5、絞車下放車輛時,嚴禁放飛車。

6、絞車因意外情況中途停車時,司機不得離開工作崗位。絞車司機不得兼作把鈎工等工作。

7、把鈎人員必須固定併到機電運輸科和安全科備案。

8、運輸線,擋車槓要齊全有效,礦車過後要及時將檔車槓放進道芯。

9、絞車鈎頭必須使用繩皮,主鈎頭不少5個繩卡,保險繩不少3個繩卡。主副繩僅用同一型號鋼絲繩,鈎頭使用雞型環鈎頭。

10、嚴格的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制度。

11、礦車必須存放在檔車槓前,不能存在檔車槓前的必須用道木打成十字交叉掩好,並且絞車司機不準離開崗位。

12、摘掛礦車時一律要停車,人員要站在人行道側,兩腳站在道外,嚴禁在礦車未停穩或在軌道中摘掛鈎。

13、信號規定:一聲停、二聲拉、三聲放、四聲慢拉、五聲慢放、亂點叫對方過來。

14、副斜井運輸期間,必須嚴格堅持“三固定、四保險”,“四保險”設施要求靈敏可靠,每班要設專人檢查、維護。

15、副斜井的上口、下口必須設信號工,並安裝信號,信號工必須躲到硐室內。

16、副斜井上下兩口必須安裝電話,以便聯繫。

17、機電運輸科每班應有專人負責監督,檢查副斜井運輸的安全工作。

18、斜井提升必須使用經加焊處理的連車環連車,嚴禁使用鋼絲繩環代替。

19、嚴禁登鈎、扒車、跟車,嚴禁超掛車,副斜井掛車不得超過三輛。

五、避災路線:

水倉→井底車場→主井→地面

未盡事項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及《副井行人、運輸安全技術措施》規定執行。

煤礦管理制度 篇3

為加強對無形資產的管理,保障無形資產的安全和完整,促進其價值的轉化,規範無形資產處置行為,提高無形資產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無形資產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原則。

第二條 無形資產是指分公司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無形資產包括土地使用權、採礦權、探礦權、專利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特許權和軟件等。

第二章 無形資產的取得

第三條 項目實施部門經辦人整理與取得資產相關的票據或資料,由項目實施部門負責人、項目實施部門分管領導審核。屬於專項費用的,由項目實施部門經辦人攜帶取得資產相關的票據或資料到費用主管部門進行登記並由費用主管部門分管領導、財務科長、經營副經理、分公司經理進行審核,財務科進行賬務處理;屬於非專項資金的,由財務科長、經營副經理、分公司經理進行審核相關的票據或資料,財務科進行賬務處理。月末財務科編制《無形資產攤銷明細表》經財務科科長進行審核後做賬務處理。

第三章 無形資產的內容、計價和攤銷

第四條 無形資產的內容

(一)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准許分公司在一定期間對國有土地享有開發、利用、經營的.權利。

(二)採礦權,是指在依法取得的採礦許可證規定的範圍內,開採礦產資源和獲得所開採的礦產品的權利。

(三)探礦權,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許可證規定的範圍內,勘查礦產資源的權利。

(四)專利權,是指國家專利主管機關依法授予發明創造專利申請人,對其發明創造在法定期限內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包括髮明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

(五)商標權,是指專門在某類指定的商品或產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稱或圖案的權利。

(六)非專利技術,又稱專有技術,是指分公司所擁有的不為社會公眾所知曉、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已經採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護的、可以帶來經濟效益的各種技術和訣竅。

(七)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科學和藝術作品依法享有某些特殊權利,包括署名權、發表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還包括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等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

第五條 無形資產的計價

購入無形資產按照取得時所發生的總支出計價。總支出包括所有的價款、聘請的律師費及其它有關支出。

第六條 無形資產攤銷:

無形資產攤銷應按照公司會計核算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 無形資產的清查和報告制度

第七條 無形資產的清查盤點 每年年度終了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並根據需要不定期地進行全面或局部清查。

第八條 無形資產的處置

(一)無形資產的處置是分公司對無形資產進行產權轉移或成果的開發利用等行為,包括轉讓、開發利用、出售、投資、報廢等。

(二)按照公開、公正、合理、有序的原則,規範無形資產的處置行為,杜絕處置過程中的流失和違規現象。

(三)無形資產處置由歸口管理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和技術鑑定,並提出申請報告,由經營副經理、分公司經理審批後上報公司,根據批覆進行處理。

第九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嚴格按照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執行。

第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煤礦管理制度 篇4

一、員工的招聘、錄用、勞動合同的簽訂、終止由綜合管理部門統一管理。員工的崗位調動、勞動力的'使用,由綜合管理部門根據生產情況,綜合平衡統一調配,任何基層單位和部門無權自行調配。

二、綜合管理部門每年應根據礦當年生產、經營目標,核崗定員,編制礦各工種用工計劃,確定各崗位工種用人數量,確保生產經營正常進行。

三、核崗定員後,各單位、部門未經綜合管理部門統一安排培訓和簽訂合同,不得私自安排人員上崗,一經查出,立即停止上崗,由此而產生的工傷或其它責任,一律由使用單位負責人承擔,勞動報酬應由使用單位負責人支付。:

四、各生產單位嚴格按勞動合同確定的崗位工種安排上崗,若生產需要,確需變更工種時,必須報經綜合管理部門同意並辦理工種變更手續,雙方簽字同意後,方可變動崗位工種。

五、員工上崗後,因身體或其它原因不能勝任勞動合同中確定的崗位工種,用人單位應報綜合管理部門,按勞動合同中的約定予以處理,若需補員時,按員工錄用規定迅速補充勞動力。

六、員工負傷治療終結,由用人單位報綜合管理部門,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按企業職工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處理。

煤礦管理制度 篇5

為了切實搞好瓦斯抽放工作,提高瓦斯抽放效率,保證瓦斯抽放系統的正常運行,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井下測試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對各種參數及時、認真地測試,出現謊報者,每次對責任人罰款50元。出現兩次者,調離工作崗位。

2.井下測試人員要保護好測試儀器,導致儀器丟失或嚴重損壞的.,照價賠償。光學儀器要定時升井維修(三天一次),每推延一班,對抽放隊主管抽放的副隊長罰款10元。

3.井下測試人員和管路維護人員,在鑽孔正常抽放期間,要分別檢查鑽場管路連接處和工作區域抽放管路的氣密性,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否則,每處對當班責任人罰款10元,對抽放隊主管抽放的副隊長罰款5元/處。每次測試後要對測量孔進行封堵,發現漏氣對測試工罰5元/次。

4.井下測試人員如果隨意傾倒水銀,一經發現或得到確切舉報時,對抽放隊長罰款30元,相關人員罰款100元。

5.因測壓人員攜帶或操作“u”型管不當,導致水銀丟失的,給予有關人員50元/次的罰款。

6.封孔人員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封孔,鑽孔開口處用黃泥封填嚴實,以確保其氣密性,否則每處對施工人員罰款5元。連接抽放軟管時,要捆紮牢固,每出現一處漏氣,對施工人員罰款5元。

7.回採或掘進工作面抽放鑽場,施工隊必須按時間和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如果鑽場不按設計要求施工的,對施工隊每個鑽場罰款1000元,對施工隊現場負責人罰款100元,對隊長罰款50元;鑽場施工完畢後,裏面堆積有雜物或閉子打設不合格的,對施工隊每個鑽場罰款200元,存在問題限期內仍不處理的,每個鑽場加罰100元,對隊長加罰100元。

8.抽放鑽場內除抽放隊維護及檢查人員外,其它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更不準存放物料,鑽場衞生由抽放隊負責,衞生不合格的對抽放隊一處罰20元,不經通防科同意存放物料的,每處罰責任單位50元。

9.需要安裝抽放管路的,由通防科提出設計,機電隊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設計要求進行安裝,每推遲一天,對機電隊罰款100元,對機電隊隊長罰款20元。

10.抽放管路及附件的回收工作由抽放隊負責。

11.泵站及抽放管路交與抽放隊後,由抽放隊負責管路的維護工作。泵站或抽放管路出現故障,抽放隊必須當班處理,不得無故推延至下班,否則對抽放隊罰款100元,對隊長罰款20元。對各種原因損壞抽放管路的單位除按原制度加倍處罰外,並照價賠償。故意破壞管路的按破壞安全生產處理。

12.因巷道擠壓抽放管路的,由生產區域的施工隊負責處理,不及時處理而影響瓦斯抽放的,每班對修護隊罰款50元,對修護隊隊長罰款20元。因擠壓管路造成管路損壞的,按價賠償,並對修護隊罰款1000元,對隊長罰50元。

13.因運輸而撞壞抽放管路的對責任人罰款50元,對責任單位給予損壞抽放管路的數量進行罰款(每節400元)外,並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14.打鑽參數、實測資料、抽放情況不及時彙報的,每次對探放隊罰款20元。

煤礦管理制度 篇6

隱患排查是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主要手段之一,為了強化各級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業務部門的業務保安責任制,強化現場安全管理,規範隱患排查,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同時也為了加強安全調度管理,特作如下規定,望認真執行。

一、組織機構及責任劃分

(一)組織機構

礦成立隱患排查領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區負責人。

(二)職責分工

1、礦長對全礦隱患排查工作全面負責。

2、各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對礦長負責,並對分管範圍內的隱患排查工作負全面管理責任。

3、各業務科室的科長(主任)負責本業務範圍內的隱患排查工作,對本業務範圍內的隱患排查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4、安監科負責全礦隱患排查的收集、確認、統計、上報工作和對隱患整改的檢查、落實與考核工作。

5、各工區的區長、班長,對本單位管轄範圍的隱患排查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二、隱患的定義、分級、分類

1、隱患的定義

隱患是指煤礦生產現場、技術管理、裝備設施等所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的各種不安全因素。

2、隱患的分級

按隱患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為a、b、c三級。

a級:難度大,礦解決不了,須由集團公司解決的隱患;

b級:難度較大,區隊解決不了,須由礦解決的隱患;

c級:難度較小,由區隊、業務部門必須解決的隱患。

3、隱患的分類

按事故隱患的種類,可分為:頂板、運輸、機電、通風、瓦斯、煤塵、放炮、火災、水害和其它共十類。

三、隱患的查出與收集、確認與上報、處理

(一)隱患的查出與收集

1、集團公司和礦各種檢查中查出的隱患;2、各業務科室月度、季度各種檢查查出的隱患;

3、各級管理人員日常深入生產現場查出的隱患;

4、安全質量安監員彙報的隱患;

5、職工舉報的隱患。

安全科每天對業務科室上報的隱患,進行全面的收集、篩選、初步確認、分級登記,下發通知單定期整改、反饋、驗收。

(二)隱患的確認與上報

1、各單位均要建立隱患排查制度,從隱患的收集、篩選、確認、上報,到隱患的跟蹤排查、直至隱患整改完成建立一整套的管理辦法,使隱患在閉路循環中運作。

2、井上下各生產單位必須及時將生產過程中發現的a、b級隱患按專業報對口業務科室。各業務科室經過確認後在規定時間上報安全科信息站。

3、基層各區隊安全第一責任者要深入發動羣眾,認真查找和排查本單位管轄範圍內的事故隱患,對現場發現的a、b級隱患要及時分別上報安全科和分管業務科室,對查出的c級隱患要全力組織排除,做到項目、措施、資金、負責人、整改時間五落實。對業務科室下發的有關隱患方面的措施、規定等要認真貫徹落實,並經常在班前會或安全活動時間向職工宣傳貫徹,讓每個職工都做到心中有數,提高自保互保意識。

4、各單位要把隱患排查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在原有的基礎上要層層建立和完善隱患排查管理網絡和獎罰制度,並責任到人,從上到下,形成全員、全方位、全過程控制和排查隱患的濃郁氛圍,把超前防範滲透於安全生產全過程。

5、各單位不僅要將隱患排查工作納入體系管理,而且要作為安全調度彙報的一項重要內容。

6、各業務科室負責將本月本系統範圍內a、b級隱患整改情況,c級嚴重隱患的整改條數,以及本系統範圍內新增的a、b級隱患,按排查表的內容要求填好並附總結於每月24日報安全科,安監科將各業務部門上報的a、 b級隱患整改情況,嚴重c級隱患整改條數,以及各系統範圍內新增的a、b級隱患在隱患排查會上進一步確認,彙總後附總結(彙報上月隱患排查情況,包括a、b級處理條數,c級查處條數及c級嚴重條數)和本月上報隱患情況(包括新增a、b級隱患)每月報送上級有關部門,

7、礦每月7日由安全礦長組織業務科室負責人召開一次隱患排查會議,在安監科和各業務科室初步確認的基礎上,對a、b級隱患作進一步的確認,做到項目、措施、資金、負責人、整改時間五落實。

8、每旬各相關科室將在隱患排查會上確認的a、b級隱患整改進展情況及新增a、 b級隱患以書面形式報安全科。各業務科室往對口處室與安全科上報的隱患應一致,出現一處不一致扣單位200元。

9、各單位、各專業的c級隱患都要列入本單位的月度安全工作計劃,每旬由單位負責人親自組織本部門人員對每條隱患進行一次專門的研究治理,責任到人,督促整改,對越期不能整改完成的,對牽頭科室負責人處以每條100-200元罰款,對隱患排查負責人處以每條50-100元罰款。

10、安監科要及時接受、篩選、處理、反饋各種隱患信息。對查處的c級隱患要填寫事故隱患排查登記台帳,並要以隱患通知書的形式及時通知有關區隊,由小班安檢工監督整改落實情況。待隱患處理完後,由區隊負責人簽字,將通知書返回安全科。

11、加強對隱患排查工作的調度。隱患排查工作是一個與生產相適應的動態過程,為此,要求要做好五件事:一是在礦調度會上安監值班人員要通報當天的隱患;二是各隊組利用班前會將當前存在隱患的範圍、影響程度等向安檢工交代清楚,使每個安檢工都做到心中有數,便於落實隱患整改進展情況、捕捉安全信息;三是充分發揮安

檢工信息員的作用,小班安檢工、跟班區長班班要對所管轄範圍內的各級隱患的具體現狀(包括影響範圍、危害程度、進展情況、措施落實情況等)向調度室詳細彙報;四是安全科要全面收集隱患信息;五是各單位值班幹部每天要將隱患向安全科彙報。

12、隱患在整改完成前必須月月上報,同時要制定安全措施,而且措施必須切實可行,能夠真正消除不安全因素,措施要規範化,統一會審簽字後下發到有關人員和區隊,安全科要嚴格監督檢查,無措施的,罰責任單位100元。

(三)隱患的處理

1、隱患排查工作列入礦長安全辦公會的議事日程,各業務科室成立由3至4人組成的隱患排查信息組,並由一名副職負責;其它單位成立信息台,指定專人負責。各單位要制定隱患排查制度,建立隱患排查台帳,明確任務落實責任,考核兑現,形成從上到下,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控制和排查網絡。

2、a級隱患由集團公司業務處室和分管副總經理負責整改,督促有關部門排計劃、列資金、購設備、想辦法、定措施,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安排礦上整改,同時公司、礦要共同制定防範措施,並嚴格監督執行。每月上、中旬由安監科牽頭,有關業務科室參加,對a級隱患採取相應整改措施,進行跟蹤檢查,檢查後寫出三定表。

3、b級隱患由業務科室和分管副礦長負責整改,督促有關部門排計劃,列資金、購設備、定措施,安排隊組儘快整改,安監科督促檢查整改和措施實施情況並按規定向安監局彙報。

4、c級隱患由安監科給區隊下'三定表',由區隊整改。

5、各業務科室(生產、機電、通風、調度、信息監控中心)對系統範圍內的隱患要制定措施,狠抓落實和整改。對查出的a、b級隱患、c級嚴重隱患要認真填寫隱患登記台帳,待隱患處理完成後,將隱患通知書由科室負責人簽字後,返回安監科。

(四)隱患填寫標準

1、'國有重點煤礦事故隱患統計表'a、b級隱患填寫標準。

(1)隱患地點分為:地面、大巷、採煤面、掘進頭、上下山、井筒、其它等七類,本欄內容填寫時,必須是其中之一。

(2)隱患類別分為:頂板、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放炮、水害、火災、其它等十類。本欄內容在填寫時,必須是上述類別之一。

(3)所需資金和完成資金二欄內容應以萬元為計量單位,整數部位不超過三位,小數部位不超過一位。

(4)負責人一欄的內容要求為一個人名(礦級),如有多個負責人的情況,可填寫其中一名主要負責人。

(5)凡新增加的隱患,必須在負責人一欄內人名後打'﹡'符號。

(6)整改措施:要求文字簡練,措施得力。

2、c級隱患卡的填寫標準:隱患的地點(巷道名稱、隱患所在位置、最好用數字説清),設備編號、內容、時間、點班必須寫清,下卡時再另外寫明整改措施、限改時間、負責人。所查出的隱患在現場填卡,並對現場負責人講清楚,由其簽字認可後方有效(現場無人或有組織的檢查查出的隱患可不簽字)。

四、隱患的複查與處罰

1、對c級隱患的複查,礦領導和安監科查的隱患由安監科複查,各業務科室查的隱患由各業務科室複查,複查結果及時報安監科井上下檢查組,由安監科考核處理,各業務科室按系統把上月報的a、b級隱患,每旬進行一次跟蹤檢查,填寫三定表,一式三份,交安監科一份。

2、本單位查出的隱患不罰款,由本單位負責登記、整改、複查,每天將c級隱患報安監科井上下檢查組,將a、b級隱患報對口科室,不按時整改的按標準處罰。

3、本單位安檢員在評估表上填寫的隱患問題,同時要報本單位登記處理,如本單位不能處理應在評估表中註明,或由本單位上報安監科,由安監科統計、協調、下通知單處理。

4、當天查出的同一條隱患只罰一次,不重複罰款,多系統聯合檢查的隱患,由安監科罰款,其它系統不再罰款,隱患標準中沒有的條款,由各系統按標準化或其它規定罰款。

5、一家管理多家使用的設備、設施查出的隱患,罰造成隱患的責任者或單位,不按時整改的,罰管理單位。

6、對c級隱患的處罰:非本單位職工查出的隱患,對責任單位每一條輕微隱患罰10元;每一條一般隱患罰30元;每一條嚴重隱患罰100元。未按期進行整改的每條輕微隱患罰20元,每一條一般隱患罰60元,每一條嚴重隱患罰200元,此後每重複一次再處罰一次,直至整改完畢為止,單位對隱患的罰款要落實到責任者頭上。

7、凡在集團公司及以上單位各類檢查中查出的隱患,按'月度動態檢查'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季度考核'等管理規定執行,對所查隱患的罰款,各分管礦領導承擔分管範圍罰款的5%,對口業務科室承擔罰款的15%,被檢單位承擔罰款的80%。

煤礦管理制度 篇7

1、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礦井通風系統圖必須標明風流方向、風量和通風設施的安裝地點。必須按季繪製礦井通風系統圖,按月補充修改,通風系統有較大變化(如系統調整、巷道貫通、啟封密閉、建造及拆除通風設施等)時必須及時補填礦井通風系統圖。各礦通風部門還應繪製通風系統立體示意圖和通風網絡圖。礦井的通風系統圖每季報公司經理、礦總工程師及公司生產技術處一份。

2、改變礦井採區以上通風系統(包括主要通風機改造)時,必須編制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准。礦井準備新採區的迴風,在未構成通風系統前,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准後,可以將此種迴風引入生產採區的進風中,但此迴風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0.5%,且必須在進入被串聯工作面的風流中裝設甲烷斷電儀。調整採區以下(包括採區)的通風系統時,其安全技術措施由各礦總工程師審批。

3、生產礦井必須採用機械通風,必須安裝兩套同等能力主要通風機裝置,其中一套作為備用,當正在使用的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行時,備用主通風機必須能在10分鐘內啟動。基建階段,礦井現有的2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風機,在滿足生產要求時,可繼續使用。

4、礦井不得采用局部通風機羣作為主要通風機用。建井階段的特殊條件下,作臨時使用時,必須按主要通風機管理,制訂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准。礦井通風系統中,如果某一分區風路的風阻過大,主要通風機不能供給足夠風量時,經集團公司批准,可在井下安設輔助通風機,但必須供給輔助通風機房新鮮風流。

5、備用主要通風機因故在一週內無法正常運行時,必須制定專項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准,並報集團公司總經理、生產技術處備案。

6、生產水平和採區必須實行分區通風。準備採區,必須在採區構成通風系統後,方可開掘其它巷道。在構成通風系統時,採區進、迴風巷必須貫穿整個採區,嚴禁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迴風巷。

7、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礦井的每個採區和開採容易自燃煤層的採區,必須設置至少1條專用迴風巷;低瓦斯礦井中的高瓦斯區、開採煤層羣和分層開採採用聯合佈置的採區,必須設置1條專用迴風巷。

8、按要求應佈置專用迴風巷的新開採區,專用迴風巷不到位的,不準開掘採煤工作面進迴風順槽巷道,現生產(制度下發前)採區沒有佈置專用迴風巷的,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

9、採掘工作面應實行獨立通風,佈置採區和工作面時,必須經礦通風部門審核通風系統設計,不合理的通風系統不得使用。當佈置獨立通風系統有困難時,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製定安全措施經礦技術負責人批准,報集團公司生產技術處備案。

10、嚴禁回採工作面在沒有構成全壓通風系統的情況下進行回採。

11、各礦每年在安排生產計劃前必須按集團公司《礦井通風能力核定細則》進行礦井通風能力的核定工作,多生產採區的礦井,應分區進行通風能力核定,不能滿足生產需要時,必須“以風定產”,嚴禁超礦井通風能力生產。

12、礦井內各地點的風速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嚴禁無風、微風作業。

13、礦井應每年進行一次礦井反風演習,每季度應至少檢查一次反風設施。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或主要通風機改造後)投入運行後以及通風系統有較大變化時,應及時進行一次礦井反風演習。礦井反風演習方案及總結報集團公司生產技術處審查備案。生產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設施,並能在10分鐘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後,主要通風機的供風量不應小於正常供風量的40%。

14、在井下各巷交岔口必須設置瓦斯、火災事故避災路線標誌牌,並標明避災撤退的方向。

15、進、迴風井之間和主要進、迴風巷之間的每一個聯絡巷中,必須砌築永久性的擋風牆;需要使用的聯絡巷,必須安設2道聯鎖的正向風門和2道反向風門。通車風門應實現自動化。嚴禁同時打開兩道風門或一道風門長時間不關。不應在傾斜運輸巷中設置風門,如果設置風門,應安設自動風門或專人管理,並有防止風門碰撞人員以及礦車碰壞風門的安全措施。

16、對於壓力較大、單人難以開啟的風門,必須設有風門減壓裝置,保證單人通過風門時的安全。

17、採區開採結束後45天內,必須在所有與已採區相通的巷道中設置擋風牆,全部封閉採區。

18、裝有主要通風機的井口必須封閉嚴密,其外部漏風率在無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5%,有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15%。每6個月檢查維修1次出風井口的防爆門,至少每月檢查1次主通風機。改變主要通風機或葉片角度時,必須制定專項措施經礦技術負責人批准。

19、新安裝的、進行過技術改造的和連續運轉3年未進行性能測定的主要通風機,必須進行1次通風機性能測定。

20、新井投產前必須進行1次礦井通風阻力測定,以後每3年至少進行1次。礦井轉入新水平或改變一翼通風系統後,必須重新進行礦井通風阻力測定。每次礦井通風阻力測定結果報集團公司生產技術處備案。

21、通風巷道必須由專業隊組及時維修。迴風巷失修率不得高於7%,嚴重失修率不得高於3%。

22、主要通風機因檢修、停電或其它原因停止運轉時,必須制定停風安全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批准。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員先撤到進風巷道中,由值班礦長迅速決定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出、礦井是否停止生產。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期間,對由1台主通風機擔負全礦通風的礦井,必須打開防爆門和有關風門,利用自然風壓通風;對由多台主通風機聯合通風的礦井,必須根據各礦的實際通風狀況正確控制風流,防止風流紊亂。

23、各礦應根據實際制定並不斷完善礦井主要通風機無計劃停風時的預處理措施,在一旦發生礦井主要通風機無計劃停風的情況下,能夠按預處理措施迅速處理。

24、主要通風機必須在合理工況範圍內運行。2台及以上主要通風機聯合運轉的礦井,要制定相應的通風安全技術措施。改變主要通風機運行的工況時,必須有礦技術負責人批准的安全技術措施。

25、各礦要從供電系統、機電設備、日常管理方面加強通風管理,嚴禁主要通風機和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電停風。主要通風機和局部通風機一旦出現無計劃停電停風,必須由礦安監部門組織事故追查,並有記錄可查。

26、各礦每季度應對礦井通風系統進行一次全面的研究分析,及時解決通風系統中存在的問題,並將季度分析結果報集團公司生產技術處。

27、採用架線電機車運輸的巷道,其架線必須處於全風壓通風的進風側,架線終端距迴風口必須有足夠的安全距離。

28、凡影響礦井通風系統的作業,必須由施工單位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經通風部門審核後報礦技術負責人批准,否則不得開工作業。

29、每一礦井都必須建立測風制度,配備足夠的測風工堅持正常的測風工作。每5天對礦井、採區的進、迴風量,採掘面以及其它用風地點的風量進行一次全面的測風。因井下風量調整或主要通風機工況變化等原因,使井下風量發生較大的變化時,由通風部門領導安排測風工及時進行全面測風。

30、採煤工作面測定進、迴風巷道的風量;掘進工作面測定局部通風機的全壓供風量、出口風量、入口風量及全壓總迴風量。

31、安裝局部通風機前測定局部通風機前的全壓供風量,更換局部通風機後及時測定局部通風機的全壓供風量、出口風量、入口風量及全壓總迴風量。

32、主要通風機的外部漏風量至少每半年測定一次;對於非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地點的風量每月進行一次測定。

33、瓦斯湧出異常的採、掘面以及通風巷道的風量,礦通風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增加測風次數。

34、所有測風結果要及時填寫到測風地點的記錄牌板上和台帳上,數據要求真實可靠,嚴禁弄虛作假。測風員在測風過程中如發現通風系統有問題,要立即查明原因並向通風調度彙報,待通風系統穩定後重新測定風量。

35、礦井主要進迴風巷、採區進迴風巷必須建立正規的測風站,採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的測風點建立臨時的測風站,測風站必須掛測風牌。對正規測風站的斷面每季度進行一次校正,對臨時測風站的斷面每月進行一次校正。測風時將巷道風量、風速、斷面、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測定時間、測風員填寫到測風牌和測風記錄本上,數字齊全清楚。

36、風量測定結果每5天報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和通風部門主要負責人等。每旬以報表形式報集團公司生產技術處。當礦井風量發生較大變化時,應及時向礦技術負責人和通風部門調度彙報。

煤礦管理制度 篇8

1.司機必須專職、專責。

2.司機必須經過培訓,熟悉主扇的一般構造,工作原理,技術特徵,供電系統和控制迴路,並經過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證方準上崗操作。

3.司機必須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4.開機前的檢查準備工作:

(1)檢查固定部分,各處螺絲對輪是否對正,是否緊固可靠。

(2)檢查轉動部分是否靈活,是否有足夠的潤滑油。

(3)起動器不帶電試驗是否靈活,操作手柄是否在停止位置。

(4)查看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温度計指示是否正確。

(5)盤車1——2轉,靈活無阻。

5.操作:

(1)操作風機時在電網允許條件下,直接啟動。

(2)打開風門,合上高壓開關,合起動刀閘,推動啟動手柄。

(3)查看電流表,負壓表指示是否正確

(4)經常查看電流表,電壓表指示是否正確。電源電壓與電動機額定電壓相差不得超過±5%。

(5)檢查各部軸承温度是否正確。

(6)隨時檢查和傾聽轉動部分,聲音有無異常變化,發現異狀應及時向調度室或科值班人員彙報。

(7)停機後注意事項

①停機立即打開防爆蓋,自然通風。

②事故停機應查明原因及時向調度室和機動科值班室人員彙報,組織人員立即處理。

③如調度室通知需要反風,必須能在10分鐘內,改變巷道內風流方向,首先停風機,用壓塊將防暴蓋壓住,合反風高壓開關,合啟動刀閘開關,啟動風機使風機反轉。

6.扇風機有以下情況之一時,應停風彙報調度室

(1)各主要轉動部件有故障性異響或意外震盪。

(2)電機掃膛,冒煙着火,滑環打火。

(3)軸承温度急劇上升,已超限不下降。

(4)進風閘門掉落關閉,無法立即恢復。

(5)其他緊急事故故障。

7.風機操作順序:

正常操作:(備用風機)

起動前檢查——關閉在用風機閘門——打開備用風機閘門———盤車1—2圈——合3#高壓開關櫃(隔離開關及斷路器)——合起動櫃刀閘——合低壓對應電源開關——合起動手柄——檢查指示燈,電流表是否正常

8.反風操作2#機(專用風機)

停2#風機——壓緊防爆蓋——打1#啟動櫃轉換開關(反轉)——起系統啟動健——檢查風機及各種儀表

1#機(備用)

停1#風機——壓緊防爆蓋——停3#高壓開關——合2#高壓開關——合啟動櫃啟動手柄。

9.注意事項

(1)合專用線高壓開關時,低壓控制電源必須對應合上。

(2)合八分礦高壓開關櫃時,低壓控制電源必須對應合上。

(3)2#高壓開關嚴禁與3#高壓開關同時合。

10.按規定認真填寫和保管好各種記錄。

11.認真搞好機房內外的環境衞生,工具、備用品擺放整齊。

煤礦管理制度 篇9

一、消防安全管理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

二、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定期召開消防安全例會,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

三、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檢查制度,確定巡查和檢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

四、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與培訓。

五、建立疏散設施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定期維護、檢查的要求,確保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要求。

六、建立消防設施管理制度,明確消防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要求,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的要求。

七、建立火災隱患整改制度,明確火災隱患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經費來源。

八、建立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確用電防火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九、建立用火、動火安全管理制度,並明確用火、動火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用火、動火的審批範圍、程序和要求以及電氣焊工的崗位資格及其職責要求等內容。

十、建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管理制度,明確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十一、建立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制度,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並明確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十二、建立消防檔案管理制度,其內容應明確消防檔案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檔案的製作、使用、更新及銷燬的要求。

十三、制訂有針對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開展消防演練。

十四、火災發生後,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疏散建築內所有人員,實施初期火災撲救,並報火警。應保護火災現場,接受火災事故調查,總結事故教訓,改善消防安全管理。

煤礦管理制度 篇10

(一)為充分發揮應急管理機構的職能作用,完善工作機制,更加規範、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管理各項工作,提高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根據《煤礦安全規程》(20xx)第672條“煤礦企業應當落實應急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事故預警、應急值守、信息報告、現場處置、應急投入、救援裝備和物資儲備、安全避險設施管理和使用等規章制度”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礦總工程師應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組織相關單位(部門)按照規定編寫煤礦應急預案。

(三)應急預案體系動態管理。根據“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總體要求和部門機構調整變化情況,及時對煤礦應急預案進行類別、結構調整,使應急預案體系適應全礦井安全形勢和實際工作需要。

(四)應急預案修訂完善。當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時,應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突發事件處置後,要總結實戰經驗及時修訂完善相關應急預案。

(五)應急預案審核、印發和發佈。應急預案編制完成或修訂完善後,應進行評審。評審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外部評審由上級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負責安全管理的部門組織審查。評審修訂後,經礦長簽署發佈並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發佈實施的應急預案應每年評審一次。

(六)預案培訓。針對已批准的應急預案,應編制對各專業應急人員、職工的年度培訓計劃,組織實施。職工應熟悉避災路線,掌握危險自救和互救知識。特殊作業人員在學習和考試後,應進行相應的訓練和演習。應急預案如有修改補充,要組織職工重新學習。

(七)應急預案演練。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演練制度,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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